【文档说明】4.7.1《自由平等的真谛》PPT课件8-八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部编版.pptx,共(30)页,5.540 MB,由小喜鸽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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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崇尚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要求?第七课尊重自由平等第一框自由平等的真谛围绕“自由”这个话题,小蕊、大海、阿梅三名同学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自由就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应该是完全由自己做主,但现实生活中怎么有那么多规矩和限制呢?自由就
是做法律不禁止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小蕊大海阿梅“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裴多菲(1823—1849)匈牙利著名诗人“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大自然的广阔无边为鱼跃鸟飞提供了宽广的空间,比喻在广阔的天地里,人们可以自由地施展
才能。)人们渴望在广阔的天地里,充分自由地行动;渴望摆脱不合理的束缚和限制,自由地施展才能;渴望不受他人奴役和支配,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自在地生活。拥有自由,不仅能增强个人的幸福感,而且能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自由的价值白
云飘飘,一只风筝在天上飞。风筝许了一个愿,乞求天空能让自已挣脱那根线,让自己不再被束缚。突然,一阵狂风袭来,风筝被吹得摇摇晃晃,它一心想挣脱线的约束,昂头借风拼命挣扎。线终于断了,风筝如愿以偿,满心欢喜的它来不及拥抱蓝天,就一头栽了下来,再也无法飞了。结果马再也不听主人的叱责,撒开
四蹄,一路狂奔着,竟把骑师摔下马来。而它还是疯狂地往前冲,像一阵风似的,什么也不看,什么方向也不辨,一股劲儿冲下深谷,摔了个粉身碎骨。“我的可怜的马呀,”骑师很伤心,悲痛地大叫道,“是我一手造就你的灾难,如果我不冒冒失失地解掉缰绳,你就不会不听我的话,就不会把我摔下来,你也就决不会落
得这样凄惨的下场。”一个骑师,让他的马接受了彻底的训练,因此他可以随心所欲地使唤它。只要把马鞭子一扬,那马就乖乖的听他支配,而且骑师说的话,马句句明白。“给这样的马加上缰绳是多余的,”他认为用语言就可以把马驾驭住了。有一天骑马出去时,就把缰绳解掉了。轨道对火车的限制红绿灯对车辆
的限制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孙某和某公司利用网络发布侵权某死者名誉权的言论,这些言论在公众网络平台快速传播,给死者的家属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死者家属将孙某和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查阅我国对网络言论的相关法律规定,说一说网络世界自由的边界是什么?网络世界自由的边界是遵守法律和道德。无论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网络表达和言论自由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详细列举了不得在互联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信息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等。自由主要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
。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自由的含义及其在法律上的表现: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条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
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5条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你是如何理
解这些法律规定的?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一方面,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损害。法治既
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法治与自由的关系:“圆形会桌在国际会议中已经成为标配”,这体现了什么原则?结合上图,请用身边的实例与同学分享自己对平等的是认识。圆桌会议,是指一种平等、对话的协商会议形式。是一个与会者不分尊卑主次围圆桌而坐的会议。在
举行国际或国内政治谈判时,为避免席次争执、表示参加各方地位平等起见,参加各方围圆桌而坐,或用方桌但仍摆成圆形。曾经我们对“平等”的认识:表现:每个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要求:我们不能以家境、身体、智能、性别等方面的原因而轻视、歧视他人;反对凌弱欺生,对所有人要一视同仁
。《世界人权宣言》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法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从“三纲五常”到人人平等,从男尊女卑到男
女平等,从民族歧视到民族平等,是人类文明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过程。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与人之间越来越平等。人们很早就有了平等的理想(战国提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把平等变为现实,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今夕女性地位对比清朝大臣面见皇帝行“三跪九叩”之礼在法律意义
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机会平等),比如男女同工同酬、一次选举一人一票等;二是不同情况差别对待(结果平等),比如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获得优先权和得到特殊关照。平等在法律意义上的含义:不同情况差别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主
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关于平等的规定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
定的各项义务。2002年5月26日晚9时许,绍兴轻纺科技中心原总经理徐建平与其妻丁遐(公司董事长)因琐事发生争吵,徐建平将妻子杀害并将尸体肢解,抛入消防蓄水池内。2003年4月4日,绍兴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徐建平死刑,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被告以自己有发明创造为由请求改判,并写下“万言书”,希望通过贡献社会洗刷自己的罪过。近200人以徐建平曾拥有10多项国家专利以及其他方面的大量科研成果,是一位对轻纺科技事业作出过突出贡献的科学家为由,上书法院请求从轻判决。此案引起社会各界对“能人犯罪”可不可以从轻发落、准
其“戴罪立功”的问题的争论。有人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可以“法外开恩”,你觉得呢?浙江省高级法院2003年12月15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对徐建平的死刑判决。任何人,不论其地位多高、贡献多大,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依法予以追究,不得有超
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允许有任何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或犯罪行为一律平等地依法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自由和平等的含义、意义,明白了法治和自由的关系,全面掌握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
平等的知识。知道了在日常生活中要正确认识自由,行使自由,崇尚在法治框架和范围内的自由,树立正确的自由观和平等观,努力做到法眼看平等,增强法治意识,做一个富有法治精神的人。课堂小结1、“自由精神是法治产生的动力。”对此理解不正确
的是()A.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不可分割B.法治是自由的保障,对自由的必要限制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由C.拥有自由的确能增强个人的幸福感,从某种意义上却不利于法治国家的进步与繁荣D.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遵守法律是享有自由的底线C2、“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
有自由。”洛克在《政府论》中的这一名言启示我们()A.法律只会限制人的自由B.法律制约并保障人的自由C.离开法律的约束更加自由D.人的自由可不受法律约束B3、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①公民平等的享受权利②平等的履行义务③平等地制定体现自己意志的法律④公民平等地适用
法律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②③④B4、平等是人类的崇高理想,是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在法律意义上,平等具有两层含义,即()①同等情况同等对待②同等情况不同对待③不同情况同等对待④不同情况差别对待A、①③B、③④C、①④D
、②③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