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党支部关于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制度.doc,共(2)页,27.000 KB,由小喜鸽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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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关于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制度流动党员的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1.党员离开前一周必须向党支部请示报告。2.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必须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册。同
时,应向外出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3.党员离开3至6个月的,必须办理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党员外出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址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当建立临时党小组。4.党支部根据流动党员情
况,建立流动党员联系人制度。联系人一般由党支部委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责任心强、联系方便的党员担任,联系人每季度与流动党员至少联系1次,并做好记录。5.党支部应当教育外出的流动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期交纳党费,学习党章党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
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6.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有关党员读物寄给外出的流动党员,使流动党员及时经常地受到教育。7.党支部应当教育流动党员每季度用信函或电话等方式,向联系人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回乡必须到党支部汇报情况。联系人每季度必须向党
支部汇报所联系对象的有关情况。8.党支部应当利用清明、中秋、春节等节假日外出流动党员回乡探亲的机会,组织流动党员学习上级有关精神,通报党支部工作情况,收集其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