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XX区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投资计划管理的意见.doc,共(10)页,34.500 KB,由小喜鸽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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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投资计划管理的意见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企业投资计划管理,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我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明确投资管理主要原则(一)适用范围。XX区国有企业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其他依规需报告的投资,适用于受区国资办监管的城发公司、旅发公司及两
家企业所属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二)遵循原则。XX区国有企业投资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以及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严禁楼堂馆所建设,新增投资形成的企业管理层级不超过三级;注重要素保障平衡和经济效益。(三)责任主体。按照“项目主体决策、重大事项审议、重大
事项核准”建立三层投资管理体系,各决策、审议或核准主体按职责权限履职担责,依规接受区人大审查监督。区属国有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履行投资信息报送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建立国有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审议机制,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召集,以联席会议形式审议重大投资计划
、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及计划外新增项目或追加投资等企业限额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由区政府核准区财政局(国资办)、项目主管部门、业务指导部门或受托监管单位等,依职责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由其推动实施或委托企业建设的投资
项目,视同投资项目主体决策层,应牵头或参与做好项目前期谋划、可行性论证审查、资金资源等要素保障平衡、绩效评价及工程变更、预结算审核等相关问题协调工作,并对相关决策事项负责二、规范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四)计划编制区属国有企业应依据其发展战略规划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
署,结合区投资项目储备情况,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与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投资项目未经方案论证不得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依规调整后纳入投资计划(五)计划报批区属国有企业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前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度投资计划表(含所属
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连同申请报告、董事会决议、党组织意见、监事会意见和项目主管部门、业务指导部门或受托监管单位意见等材料,报区财政局(国资办)合规性审查并在计划核准后完成备案其中,单项投资1000万
元以上项目,由区财政局(国资办)汇总提交区国有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审议联席会审议,未经审议不得实施三、规范投资计划审批管理(六)前期论证投资项目初步确定后,企业应从技术、市场、财务和法律等方面,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研究论证,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项目还应编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资金
计划等决策依据固定资产投资还应邀请发改、财政(国资)、审计、项目主管部门、业务指导部门或受托监管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形成论证意见投资项目由相关单位推动实施或委托企业建设的,相关单位应牵头或参与组织可行性论证评
审,出具审查意见股权投资还应编制尽职调查报告、股权退出机制,并按要求履行资产评估或估值、债权债务调查、相关章程与合同文本法律审核等程序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决策依据,应经企业业务部室、经理层、党组织、董事会等多层次分析论证,派驻纪检监察组等机构通过出(
列)席党组织研究讨论等形式,加强投资决策监督(七)实施报审通过审议或备案的年度投资计划内项目,除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需报区财政局(国资办)或区政府核准外,应按以下程序对项目实施方案做进一步研究后开展实施单项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由区属国有企业决策
,其中500万元以上项目决策后1周内报区财政局(国资办)备案单项投资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经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决议后,报区财政局(国资办)合规性审核,必要时转报区政府核准单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经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决议、区财政
局(国资办)合规性审核后,报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审议,报送区政府核准(八)托管权限决策审核过程中,托管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可委托给受托监管单位履行;托管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视同受托监管单位的投资项目进行决策批准,
其中500万以上项目需按股权隶属关系抄告区属国有企业企业将项目委托给其他单位建设的,投资决策权由实施单位履行(九)计划调整企业在年度投资计划外确需新增项目或追加投资的,应履行以下程序调整投资计划1000万元以下的计划外新增项目,500
0万元以下项目增加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5%以上10%以下的追加投资,由区属国有企业决策、区长或者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同意后1周内报区财政局(国资办)备案,必要时报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单项投资1
000万元以上的计划外新增项目,5000万元以下项目增加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项目增加10%以上以及项目增加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追加投资,经区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决议、区财政局(国资办)合规性审查、区长或者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同意后,报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审
议上述投资涉及对同一或相关事项资金调整,分年度实施的项目,以其累计金额报批通过审议或备案的新增项目,以及在论证阶段追加投资的项目,应按第七点规定对项目方案做进一步研究后方可实施(十)报送资料投资项目报审或备案时,应
提供投资申请报告或备案项目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单位、专家评审意见,决定投资的程序性文件,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决议、意见以及其他按需提供的材料四、规范项目实施运营管理(十一)内部监督企业应定期对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分析,外部环境和
项目本身出现重大变化时应依规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并重新报批必要时,按原决策程序研究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每年选择部分已完成的重大项目开展后评价,形成专项评价报告,为后续投资活动提供参考各区属国有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区财政局(国资办)报送上年
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十二)外部监督区财政局(国资办)对企业实施、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随机督查,加强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监督指导,视情选择部分重大项目开展后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提示,并向企业通报后评价结果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十
三)主体责任企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十四)监管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
意见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追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附件:1.XX区国有企业投资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2.XX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3.XX区国有企业投资计划管理流程图附件1XX区国有企业投资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关
于要求加强XX区国有企业投资计划管理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提高企业投资综合效益,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能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国有企业限额以上投资项目决策工作,研究提出投资建议,确定国有企业年度计划,审议拟实施的
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机构设置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区长担任召集人,常务副区长为副召集人,区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为固定成员单位,区政府其他分管副区长、行
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视情况参加会议区财政局(国资办)为联席会议承办单位,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三、议事规则(一)议题提出根据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或区委区政府交办,由相关责任单位针对投资项目研究事项向联席会议办公
室提出议题申请(见附表),联席会议办公室实行动态议题库管理(二)会议召集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进行召集,也可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确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三)审议流程1.责任单位汇报议题;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议题发表意见建
议;3.副召集人、相关区领导发言;4.召集人讲话(四)记录纪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签到、记录、整理、存档等工作,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一般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并提交副召集人、召集人审签来,市国资总公司系统内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日臻完善,
各单位的法治意识、依法维权意识、法律顾问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按政策处理有关问题成为共识,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从工作实际看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企业和资产管理还不规范,改制遗留问题较多等等为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切实做到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现就进
一步依法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等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依法加强存量国有土地房屋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一)对资产权属、边界不清的要积极咨询有关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做好权属的确定和边界界定,权属资料不完善的,要主动查找、完善相关资料(二)对管
辖资产存在历史形成的他方长期占用情形的,要深入了解,理清问题,依法处理,不留后患,做到既理顺关系,又盘活存量(三)要切实加强存量资产的管理,加大动态巡查的频次和力度,确保不发生新的非法占用国有资产(四)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重要
事项报告制度,严禁任何人未经合法批准违反规定在管辖资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或修缮任何建构筑物二、依法加强国有租赁经营资产的管理(一)依法做好国有资产的招租工作一是按照要求做好底价的确定;二是严格执行招租的有关规定,招租资产按照招租和合同要求及时完成交接;(二)加强合同的
签定和期中管理一是要规范合同条款,按照要求完善合同内容;二是原则上不得转租,转租必须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严禁二次转租行为;三是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承租方名义新、改、扩、修建任何建构筑物;四是完善好拆迁、环保、卫生、安全等等需要另行约定的条款;(三)按合同约定
依法规范收取租金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租金,租金收取采取权责发生制记账方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严禁坐支行为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长期拖欠租金的依法清收力度,不得久拖不决;(四)合同到期前务必提前完成下一轮招租手续;在合同到期后,严禁原
承租人在没有取得新一轮合同承租资格的前提下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租赁国有资产;(五)要严肃依法处理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中所涉相关经济纠纷和法律事务三、依法抓好城市拆迁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好市政府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工作,严格按照拆迁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二是依
法按政策积极妥善处理好拆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职工住房、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四、依法按政策做好国有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对于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要依法和按照有关政策积极妥善处理好所涉职工改制、工伤、集资
、住房等相关问题五、依法加强劳动关系的管理要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劳动人事用工报批制度;要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好各类劳资纠纷;要严肃执行职工退休制度六、依法处理好债权债务和其他经济纠纷各单位要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对债权应收尽收,对经济纠纷和历史遗留的债务要高度重视,认
真排查,积极化解七、各单位要把依法按政策办事的原则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贯穿于工作始终凡事要积极咨询法律顾问,善于利用法律手段解决遗留和新发生的各类问题;要积极执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中所涉及的各
类合同、协议(包括租赁、承包合同,招租、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劳动关系协议以及为解决纠纷和遗留问题而建立的协议等等),要事先取得法律顾问的正式意见八、各单位要对照自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落实到相关工作当中,对于尚存在的问题列出计划和任务时间表,抓紧清理
;要把依法办事、依规行事作为一项最基本的工作原则,确保国有企业管理规范有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九、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精神,认真负责,规范操作,坚持依法办事、依规办事坚决杜绝规定之外办事,
人情关系办事,开小门办事,让国有资产监管行为在阳光下操作如有违反本意见的行为,按有关规定问责和处理十、本意见由市国有资产总公司资产经营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