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高考政治一轮优化复习课件46家庭与婚姻(含答案).ppt,共(31)页,668.000 KB,由MTyang资料小铺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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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课时家庭与婚姻-2--3-考点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a•识记·难点)1.在家庭成员间的亲情与爱情背后,也体现着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2.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3.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也是父母的权利。特别提示
抚养是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从思想文化、科学知识上给予子女一定的指导和帮助。对子女只抚养不教育、让适龄子女弃学从商或务工务农的做法是违反我国义务教育法的。4.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1)赡
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2)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4-5.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6.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国家保
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特别提示(1)非婚生子女对养父母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2)保护和教育的对象仅限于未成
年人。(3)保护和教育的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依照法律的规定当然发生。-5-考点2法律对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b•理解)家庭中,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主要有:遗弃、家庭暴
力、虐待,等等。(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2)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
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考点3婚姻法规定的基本
原则(b•理解•重点);结婚的具体条件(b•理解)1.结婚的含义: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是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起点。2.结婚需遵循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
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等基本原则。特别提示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义务,而不是单方的义务,把计划生育看作是女方的义务是错误的。3.要具备法定的结婚条件,即实质条件,又叫法定条件,分为必备和禁止两部分。(1)必备条件:必
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2)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不能结婚。-7-考点4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意义
(a•识记)1.定义:结婚登记是指男女双方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以表明本人要求结婚的意愿,并接受相关机关对法定条件的审查。只有符合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得到确认。2.作用: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
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3.步骤(1)申请:指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特别提示结婚登记需要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人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
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结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对当事人人身和财产会产生一系列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后果。亲自登记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其合法权利,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8-(2)审查:指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看是否真实、合法、齐全,申请人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
件。(3)确认:即审查结束后,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当场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作用: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9-考点5夫妻关系的核心(a•识记);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b•理解)1.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2.夫妻
间的人身关系(1)含义: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提示一旦男女结为夫妻,双方都要履行家庭义务。对于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做到心中有数,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对于家庭事务坚持平等协商,这是避
免家庭矛盾、实现家庭和睦幸福的重要保障。-10-(2)体现:①夫妻双方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在夫妻关系中,姓名权是人格独立、在人身上不依附于对方的标志。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③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是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落实到每个家庭的要求。
-11-考点6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理方法(b•理解•重点)1.夫妻间财产关系的含义: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2.夫妻财产主要内容(1)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特别提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
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具有只归一方情形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
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12-(3)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特别提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
、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4)婚姻法还规定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和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13-一二一、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1.全面认识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1)父母对子女的义务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这是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内容,也包括精神文化方面的内容。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这同时也是父母的一项权利。这一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其健康成长。(2)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赡养和扶助父母
。二者同等重要,都是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的保障。-14-一二(3)父母与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且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另外,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子女之间对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也是完全平等的,不应受到性别
、年龄、已婚或未婚的限制和影响。这里需要指出的是:a.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b.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被收养人即使对养父母扶养较多,也只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c.形成
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15-一二2.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1)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2)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
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3)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16-一二【重点过关1】(2018浙江嘉兴高级中学高二期中)张老先
生于10多年前丧偶,一直未再婚,自己既当爹又当妈,把儿子抚养成人。儿子大学毕业后成家立业,张老先生独居日久,深感孤独寂寞。在一次社区老人聚会中,张老先生偶遇离异的沈老太太。相似的人生经历、共同的兴趣爱好,令两人颇感慰藉,他们遂决定共同生活。双方儿女得知后均表示反对。
张老先生的儿子称,如果父亲再婚,就断绝父子关系,不再赡养老人。沈老太太的女儿觉得母亲这么大年纪还要再婚,自己很没面子,便对母亲说,如果再婚,宁可放弃继承权,也不会再管她的任何事。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子女是否有
权利干涉父母再婚?为什么?(2)张老先生的儿子、沈老太太的女儿能否分别以断绝父子关系、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父母?请简要说明理由。-17-一二答案:(1)子女无权干涉父母再婚。理由: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结婚的法定条件之一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第三方对结婚(包括再
婚)男女进行干涉,是否缔结婚姻完全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决定。(2)张老先生的儿子不能以与父亲断绝关系为由拒绝赡养父亲,沈老太太的女儿也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母亲。理由:父母子女关系不仅是血缘和亲情关系,而且是法律上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不能因双方之间的感情或利益冲突而解
除或断绝。在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尽管子女可以放弃继承权,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18-一二解析:第(1)问,调动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则和结婚的条件等知识分析。第(2)问,要明确解题的两个切入点,一是父子
关系能否断绝,二是放弃继承权能否作为拒绝赡养父母的条件,调动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知识进行分析。-19-一二二、夫妻财产的主要内容及其处置方法1.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夫妻双方在财产、扶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2.
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约定财产的比较-20-一二-21-一二特别提示夫妻间财产关系的几个疑点①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②其他应当归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是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2-一二③一方个人财产的孳息属于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共同财产。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照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如树木的果实,牲畜所生的仔畜,土地上生长的粮食等。法定孳息是
指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包括利息、租金等。如,甲婚前有住房一套,与乙结婚后又在另一小区购置一套商品房,其婚前所有的住房则用于了出租,每月租金500元,两年后双方感情不和离婚,这两年的房租12000元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系甲财产的孳息,乙无
权进行分割。由于法定孳息作为个人收益,权利人有权自行处置,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法定孳息的归属。-23-一二3.正确认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1)约定的主体。由于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当然只能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可以对他们的财产作出约定。夫妻之间订立财
产契约是从事一项事关当事人重大利益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进行约定时,双方必须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由双方亲自签订,不适用代理制度。(2)约定必须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夫妻一方不得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
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作出约定,因胁迫、欺诈、乘人之危而作出的约定可以撤销。(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且不得超越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的范围。不得规避养老育幼等法律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否则是无效的。-24-一二(4)约定的方式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如果能够采用公证形式是最好的。经过公证的协议使夫妻约定财产制易于操作,能够有效减少纠纷,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25-一二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当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不应加以禁止。(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二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
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26-一二(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对于贪污、受贿、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7-一二【重点过关2】(2
017浙江11月选考)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
扶养的义务答案解析解析关闭该套房产为小张婚前个人财产,口头承诺并没有改变该房产的性质;婚后小张因故变卖房产,用变卖房产所得经商而获得的收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经营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正确。答案解析关闭C-28-一二【重点过关3】杨某与李某于2016年4月登记结婚,2015年3月,杨某
得到父亲赠与其个人的市值80万房产一套;2017年2月,杨某获得稿酬2万元;2017年3月,李某继承其父母价值30万元的财产,并于次月购买价值3万元的高档化妆品一套。2017年5月,双方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以上涉及争议
的财产中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是()A.115万元B.32万元C.33万元D.112万元答案解析解析关闭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80万元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不属于共同财产,故3万元高档化妆品不属于共同财产。2万元稿酬、李某继承
父母的30万元财产均是杨某与李某的共同财产,合计为32万元。答案解析关闭B-29-一二一、命题透析-30-一二二、热点演练【猜题】据广西南宁市民黄老太介绍,儿子阿勇(化名)今年47岁,靠卖报纸为生,离异后一直跟黄老太住
在一起。平时黄老太偶尔唠叨几句,阿勇就将七旬老母亲毒打一顿。“我叫他搬出去住,他竟然要我先把这套房子过户给他,我不答应,他拎起我就往墙上撞。”黄老太说,由于顾念母子之情,又不愿家丑外扬,她并没有报警。谁知黄老太的一再容忍换来的却是阿勇变本加厉的恐吓和殴打。结合本案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从“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角度分析材料中阿勇的行为。(2)针对阿勇的不法行为,黄老太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1-一二答案:(1)阿
勇对自己的母亲殴打、恐吓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2)婚姻法规定,针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受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针对阿勇的家庭暴力行为,黄老太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用《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条文回答,也可酌情给分)解析:第(1)问从“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角度分析材料中阿勇的行为即可。第(2)问,需
要从家庭成员受到不法侵害时应采取的举措的角度进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