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治一轮优化复习课件42民事权利义务及人身权(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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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第42课时民事权利、义务及人身权-3--4-考点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a•识记)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包含的三个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特别提示所有权关系

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5-(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

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6-考点2实现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c•运用•重点);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b•理解)1.含义(1)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依法所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2)

民事义务:民法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义务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2.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1)积极行动:民事权利的实现,除了必须具备法律依据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实际行动。(2)坚

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所有社会成员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7-3.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1)条件:我国法律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为了切实保障民事权利,法

律对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4.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8-考点3生命健康权(b•理解)1.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要求尊重每个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

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2.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3.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犯这些权利的民事法律责任,其中

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9-考点4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b•理解·重点)1.姓名权: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此外,自然人有权使用笔名

或者其他别名。2.肖像权: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3.名誉权:对于人格的社会评价,在法律上被称为名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依法享有名誉权

。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4.隐私权:法律保护隐私权,是针对私人生活中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信息,是为了保障人们私人生活的安宁,使其不受干扰。-10-一二一、实现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1.每个社会成员既要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2.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如果不履行法定的义务,就会影响

他人权利的实现,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民事权利,法律对于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3.因违反义务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

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11-一二4.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民事主体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

12-一二-13-一二-14-一二-15-一二-16-一二知识补充关于诉讼时效的两个疑点(1)超过诉讼时效是否可以起诉。①新修订的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民事主体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而言,如果在诉讼中被告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答辩,原告不能举

证反驳的,合议庭应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17-一二(2)诉讼时效的计算。①《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知道”即指权利人了解权利被侵害事实,可以开始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

民事权利。“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不论当事人事实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从客观上存在知道的条件和可能性,即使权利人由于主观过错,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也应当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②在司法

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其时效的起算点也不相同。例如: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

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18-一二③在诉讼时效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权利人主张权

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则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之时重新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

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应该从权利人最后一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最后一次同意履行义务时重新计算。-19-一二【重点过关1】(2

017浙江金华东阳中学高二期中改编)2001年1月,甲与乙签订合作开饭店协议。同年3月,饭店开业后,未悬挂店名,但在该店门上方悬挂以“正宗食天包子第五代传人甲”为内容的牌匾一块。其中“食天包子”为大字,其余为小字,并聘请甲为该店厨师

,以包子为主打产品。2005年12月,多年经营食天包子的丙饮食公司取得食天牌商标注册证并进行了续展注册,当其发现甲与乙合开饭店的行为后,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1)甲与乙的行为是否侵权

?为什么?(2)侵权方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20-一二答案:(1)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侵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侵权行为。丙饮食公司的该商标已经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并申请了续展,丙饮食公司享有商标权。甲与乙将丙的注册商标用

作牌匾,构成了对丙的商标侵权。(2)甲与乙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解析:第(1)问,调动商标权的知识分析,一要明确丙拥有食天商标的专用权,二要明确甲、乙的做法因未经丙的许可而构成侵权。第(2)问,针对本案具体案情,选择恰当的承担责任的方式即可。-21-

一二二、人身权1.正确理解公民的姓名权(1)姓名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2)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3)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

权决定继续使用或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4)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22-一二2.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我国民法对于公民的隐私权,是与名誉权一并

保护的。但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1)二者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社会评价。(2)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而侵害隐私表现为公开散布。(3)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公民或法人享有,而隐私权只能

为公民所有。-23-一二3.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相关法律规定-24-一二-25-一二【重点过关2】(2017浙江4月选考)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

。张某的行为侵犯了()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B.烈士子女的隐私权C.烈士的名誉权D.烈士子女的名誉权答案解析解析关闭本题考查名誉权。张某的行为侵犯的是烈士的名誉权,不包括烈士子女的名誉权,故C符合题意。其他选项均与题意不符

。答案解析关闭C-26-一二【重点过关3】某校女生王某因嫉妒同寝室的另一名女同学张某,用有照相功能的手机偷拍了张某在寝室内的各种生活场景。王某将这些照片转发给同学,并散布一些诋毁性语言。王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①生命健康权②姓名权③肖像权④名誉权A.

①②B.②④C.①③D.③④答案解析解析关闭材料中王某用手机偷拍张某在寝室内的生活场景,转发照片和散布诋毁性语言,对张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构成侵害,③④正确。①②不符合题意。答案解析关闭D-27-一二一、命题透析-28-一二-29-一二二、热点演练【猜题1】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交纳

15万元的定金后,乙当即把房子的钥匙给甲使用;同时约定甲付完全部房款后即可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后因房价迅速上涨,在甲没有付完全部房款之前,乙就要求甲归还钥匙,并解除合同。甲无法接受,遂将乙告上法院。结合本案,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甲是否取得

了房子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2)指出法院对甲的诉讼请求应持的态度及理由。-30-一二答案:(1)没有。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本案中,该房子没有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所有权没有转移给甲。(2)法院应判决乙继续履行合同

或者赔偿损失及双倍返还定金。因为,乙以房子价格上涨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构成实际违约,属于拒绝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解析:解答第(1)问,要明确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财产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才能取得所有权。解答第(2)问的关键是要认识到乙已构成了实际违约,所以乙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按照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及双倍返还定金。-31-一二【猜题2】(2018浙江嘉兴高三二模)刘明喜好文学,2014年与王玲订婚后以“墨寒”为笔名创作并

出版了几部网络小说,获得35万元稿酬。第二年他俩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刘明与妻子离婚,王玲要求分得一半稿酬。2017年,文友张锋见刘明因写小说成名致富,他便模仿刘明小说的情节结构写了一部小说并署名“墨寒”发表在某网站上,通过网站链接广告从中获利人民币13万元。结合材料,运用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王玲的诉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从人身权角度分析张锋的侵权行为。-32-一二答案:(1)不合法。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以王玲无权要求分割稿酬。(2)张锋侵犯了刘明的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使用笔名,禁止他人盗用、假冒。张锋冒充刘明“墨寒”的笔名在网站发表小说侵犯了刘明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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