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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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第三章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合同成立——•A、要约(邀约)B、承诺(新要约)•合同生效——•1、主体资格(未成年人、无权代理、公司经营范围)•2、意思表示真实(通谋、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3、合法(毒品交易、卖淫行为)电子商务•04年9月7日,吉祥

公司与华德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吉祥公司将其一栋办公楼卖给华德公司,合同总价款为1200万元,合同订立后三日内华德公司预付250万元,其余购房款在房屋产权变更到华德公司名下并取得产权证后三日内全部付清。吉祥公司应当负责在收到250万预付款后30

日内办理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华德公司以支票方式向吉祥公司支付了250万元,在支票用途一栏,华德公司注明:“购房定金”。吉祥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后,向华德公司出具了收款发票,并在发票收款项目一栏注明:“购房预订金

”。电子商务•但是,直到2004年10月底,吉祥公司也没有将房屋产权变更到华德公司名下。原来,吉祥公司因欠川高公司760万元债务,在2003年12月就与川高公司签订了以上述楼房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只是将房屋产权证交给了川高公司。川高

公司得知吉祥公司已将楼房卖给华德公司后,于2004年9月10日向法院起诉吉祥公司,并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其上述楼房。电子商务•2004年10月28日,华德公司致函吉祥公司:“鉴于贵公司没有在收到我公司定金后30日内办理产权,已经构成违约。我公司现宣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贵公司应

当依据担保法双倍返还我公司已付定金。”电子商务•回答下列问题并阐述理由:•华德公司付给吉祥公司的250万元是预付款还是定金?•吉祥公司因为楼房被法院查封而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是否构成违约?•华德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本案如何处理?电子商务•合同内

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的方法。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广义)•——合同形式:口头、书面(电文数据)、其他•1、合同的履行——地点、期限、方

式•2、合同变更和转让——价格、期货交易•3、合同的担保——保证人、定金、抵押、质押、留置•4、合同违约——违约金、赔偿金•5、合同的终止电子商务•一、电子商务•㈠电子商务的概念•——从事贸易活动的各经济行为者利用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等信息

技术进行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有关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电子化的无纸商务运作模式。•——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自动银行系统——电子资金汇兑系统电子商务•㈡电子商务的范围•1、以参与主体分•⑴企业对消费者的~;•⑵企业对企业的~;•⑶企业与政府部门

的~;•⑷消费者与政府机构的~;•2、行为客体•⑴电子购物;⑵电子金融服务⑶以信息商品和信息服务为内容的交易;电子商务•——卖售人的一系列问题:•——自建网站设立虚拟商店•——租用网络运营服务商(ISP)、网络信息提供商(ICP)的电

子信息系统设立虚拟商店•1、网上商店是否进行工商登记?•2、网上商店是否缴税、关税?•3、发生纠纷后的管辖地?•4、网络运营服务商/网络信息提供商是否承担责任?电子商务•——00年8月28日,杨某以易趣网上的美环公司“美循环化妆品

专卖店”订购了价值88元的“KOSE特效银杏减肥啫喱”一瓶,专卖店交货后,杨发现该商品并非如“美循环化妆品专卖店”在易趣网上的专卖店网页上所介绍的是日本KOSE公司制造,于是便将易趣网告上法庭,要求易趣网对其损失按

照消费者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购买价款进行双倍赔偿。•——本案应如何处理?电子商务•——06年ONLY、WEROMODA、JACK&JONES等国际著名服装品牌的拥有者丹麦AK公司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将易趣网等三家网络运营商告上法庭,要求易趣网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支付20万元赔偿并登报道歉。原

告诉称子04年年初起,其在被告的网站上发现了大量未经授权的以其商标表明的商品交易信息,且商品出售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而被告三家公司在明知是侵权产品的情况下,仍继续默许他人在网上继续销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是严重侵害原

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理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应如何处理?电子商务•——在网络交易发生侵权的情况下,交易平台提供商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侵权责任?•——他人借助在线服务商的系统、设施或搜索工具而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责任比较难以认

定。•1、权利人的通知——主张网上信息侵犯其~;•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义务•——及时删除网上的侵权信息,并阻止其他用户通过相关路径对网上侵权商店的访问。电子商务•案例:2004年,网上创业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新亮点。一年前,某市组织了“4050网上创业活动”,鼓励、帮助45岁

左右的下岗职工进行再就业。下岗职工张阿姨和王阿姨积极投入了这一活动,并且都申请到政府提供的2万元创业基金资助。张阿姨开设了一家经营时尚商品的网上商店,以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年轻人为销售对象,网上商店为他们提供包括时尚化妆品、装饰品以及宝宝用品。张阿姨认为在网上做生意

,诚信最重要。她严格把握进货质量,客观地宣传经营的商品,一般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及时将货物送达订货人。电子商务•一年过去了,张阿姨的网站生存下来,并且有了盈利。张阿姨说:“下岗曾使我一度陷入痛苦的深渊,互联网使我重

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王阿姨也开设了一个网上商店。为了丰富商品内容,王阿姨选择了多类商品,按照用户年龄设计了多个不同的商品介绍页面,并请专业人员应用多媒体技术把网页设计得有声有色。王阿姨对定价并不十分重视,也没有刻意拉开商品的价格差距。她说:“价

格差距的作用不大。只要喜欢,顾客就一定会买。”电子商务•半年下来,该网站点击率在下岗职工同时创办的网站中已名列前茅,但销售额一直上不去。王阿姨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开设网上商店的人都说在网上买商品很方便,但事实不是这样,因为目前网上商店所能提供的条件还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要

求。比如,在网络上买一件衣服就相当麻烦,因为不能直接接触到商品,所以需要投入很多精力来操作。再加上支付问题、安全问题、配送问题,顾客自然只浏览而不购买了。”现在,王阿姨已经完全退出了网络经营这个领域。电子

商务•这是两个“4050”人员网上创业的实际例子。比较张阿姨和王阿姨的不同经历,请回答下列问题:(1)张阿姨成功的主要原因在哪里?而王阿姨经营不顺利的主要原因又在哪里?(2)作为个人创业,在开办网上商店时主要

应考虑哪些问题?(3)张阿姨和王阿姨都是在下岗后尝试利用互联网创业的,前者成功了,后者却遭受了挫折,但她们勇于创业的精神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请结合上述两个案例,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阐述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创业理念培养的重要性和培养的方法。电子商务•关于张阿姨成功的主要原因•——从市场定位、产

品定位、商家的诚信以及付款方式和配送几方面分析,比较到位。•对于王阿姨不顺利的主要原因•——对商品定位、市场定位不够慎重、定价不符合网络销售特点以外,并且没有有效的措施解除顾客网上购物的疑虑这一点,未引起应有的重视。•——由于偏重网页的视觉效果,在网页制作方面做了

较多的投入,不利于资本较少的个人创业这一点,其实,资金的有效运作,对于企业的成败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电子商务•二、电子商务平台•㈠前台建设——网站建设(17个阶段,技术作支撑)•㈡后台建设——ERP:企业资源计划•——物流管理:新兴产业•㈢电子

签名与电子认证——安全机制电子商务•——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为电子合同的诞生提供了法律依据。2004年9月23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理事长宋玲在北京宣

布,中国的第一份“电子合同”已于当日签订,并进入了应用程序。电子商务•——签订这份电子合同的双方是顺天府与联合利华(合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该份合同是最为普通的促销合同,主要内容是顺天府十周年店庆期间与联合利华之间的促销协议。主要条款包括:顺天府超市在促销期间对联合利华

产品的货柜摆放位置、海报印刷及其发放支持;联合利华在促销期间的产品价格优惠幅度,以及保证不断货、不提供质量有问题的商品等等。电子商务•——这份电子合同的签订程序大致是:•双方确认合同的内容后,甲方先用电子印章。一个类似U盘

大小的物体插入电脑,两次输入密码后,一个红色的公司印章就盖在了指定的位置。•之后,甲方通过网络将合同传输到乙方,乙方用同样的方法盖上电子印章。•这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就生效了。:电子商务其流程如图

所示电子商务•——电子合同具有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它的诞生将极大地提高商业效率。电子合同的签订及其传输都可以在网上进行,这将改变过去企业家们为签订纸质合同而在全国各地到处跑的状况。电子合同不仅能够在电脑中原样归档、检索,方便

企业查找信息,而且,它还可以导入企业的ERP(EnterpriseResource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系统,方便企业对帐、结算、控制资金。——电子合同刚刚问世,许多企业家们在认知上还抱有谨慎态度。因此,电子合同的推广,路还很长。

电子商务•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诉刘松亭拖欠平台使用费案•04年10月24日,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用户刘松亭违反服务协议,多次使用网站付费发布欲出售商品的信息,却不按时缴纳相应费用。原告诉称,2004年1月1日被告,

刘松亭以“本田一朗”为用户名注册为易趣用户账号。电子商务•自2004年7月1日起,原告开始对卖家用户收取商品登录费,该费用指定用户利用易趣网提供网络平台登录拍卖商品而应交纳的费用,按照双方服务协议,该网站的“商品登录费”按照商品的价值划分档次,最低1元

,最高8元,该收费标准和措施目前只对卖方用户实施。被告多次使用网站付费服务发布欲出售商品的信息,却不按时缴纳相应费用,至2004年9月24日止,被告拖欠原告网络平台使用费计人民币4336.6元。电子商务•原告认为,被告一个人注册两个用户账号的行为以及拖欠原告网络使用费的行

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服务协议,遂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人民币4336元、赔偿原告聘请律师费人民币2000元以及诉讼所支出的调查费4元。电子商务•2004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

原告出示了8组证据来证明被告所欠的费用,通过公共互联网上查到被告使用情况,以及通过上海热线提供的电子邮件信箱,证明被告登录易趣网情况等。电子商务•针对原告诉请,被告认为:原告诉讼不实,“jaliseng”用户名的申请时间为2003年4月而非2004年4月,原告在被告注册时并无

提出收费,从2004年7月1日4月,原告在被告注册时并无提出收费,从2004年7月1日才正式开始收费。原告在网上的“基本服务协议”连附录上共有15页之多,只要稍微有电脑常识的人都会不假思索选择“是”。电子商务•因为自从微软的视窗98系统普

及后,所有的标准软件安装之前都有类似对话框,人们已经习惯了选“是”,重申愿意支付网上确认成交商品的所有服务费。因此被告认为原告要求其支付其网络服务费以及所有诉讼相关费用毫无道理,本金违反了“消法”相关规定,而且原告在事先没有正常生活以及名誉。被告认为,原告的诉

讼目的并非仅仅是网费,是想借此事扩大影响。电子商务•关于一人注册两个用户名之事,被告承认,“jaliseng”是自己注册的,而“本田一朗”是其父亲注册的,但认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一个家庭只允许申请一个用户名。•被告还强调,“易趣”作为中

国第一家有偿网络服务公司,在服务过程中经常无故删除、修改用户所登录的合法信息,还要求用户同样缴纳没有售出商品的服务费,没有多少网民能够理解并接受。电子商务•原告则辩解称,“易趣”没有强制让被告在网络平台登录商品,既然登录了就予以收费,而不是以商品是否交易成功来收费,起诉的目的是

保障了“网络游戏规则”。被告的辩解称对登录收费一事不明了,认为90%网民不会看此“协议”,认为单方面格式化的收费协议合理性欠妥,不赢利就不应收费。那么“协议”收费标准怎样确定?欠费怎能累计3个月算总账?电子商务•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原告的电子合同有15页之多,但还是可以阅读的。原被

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且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合同法有效,依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得到全面和及时履行,被告拖欠原告的网络平台使用费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网络平台使用费1330元,并承担律师费、法院受理费以及其他调查费用。•—

—虽然没有任何先例可循,但这起诉讼仍然有法可依,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案例标题:来云鹏诉北京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诉称:01年4月22日,我通过互联网在四通利方公司所属的《新浪网》上注册为会员,并根据该网站的承诺,使

用网站提供的50兆容量的“免费邮箱”服务。该免费邮箱并没有真正的免费,用户发送和接受的电子邮件,均带有网站的商业广告。01年8月2日,《新浪网》通知所有用户,于9月16日零时将“免费邮箱”的容量从50兆缩减至5兆。《新浪网》不顾其承诺和信誉,在未

经会员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电子邮箱服务,压缩“免费邮箱”的容量,构成了违约。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承诺提供50兆容量“免费邮箱”的服务。电子商务•原告提交的主要证据是:1、网址为http://members.sina.cn/

scgi/olduser.fcg的会员资料网页页面;2、《新浪网北京站服务条款》;3、收件人为<laiyunpengl@sina.com>的新浪会员注册成功确认邮件;4、收件人为<laiyunpengl@si

na.com>,主题为“恭喜您申请的新浪免费电子邮箱正式开通”的电子邮件;5、网址为http://mail.sina.com.cn的网页页面。电子商务•被告辩称:我公司所属《新浪网》是根据服务条款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用

户在《新浪网》注册会员身份时,《新浪网》全面展示了网站信息服务条款的内容。用户只有点击了“同意”键,表明接受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后,方能完成会员的注册,并使用“免费邮箱”服务。“免费邮箱”的电子邮件信息服务是完全免费的,不需要用户承担其他义务。电子商务•由于网站的服务条款明确规定,《新浪网》

站有权在必要时调整服务合同条款,并随时更改和中断服务。所以,我公司调整“免费邮箱”容量不构成违约,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提交的主要证据是:1、《新浪网》会员注册步骤第三步页面;2、《新浪网北京站服务条款》;3、《新浪网免费电子邮件服务使用协议》。电子商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22日,原告来云鹏通过互联网向被告四通利方公司所属《新浪网》申请会员注册登记,并选择了《新浪网》向会员提供的“免费邮箱”服务。《新浪网》在提供这项服务时承诺“免费邮箱”的容量为50兆,不收取信息服务费。原告来云鹏在注

册的当天,即收到《新浪网》关于会员注册成功和50兆“免费邮箱”开通确认的邮件,在使用“免费邮箱”的过程中,《新浪网》也从没有收取过电子邮件信息服务的费用。电子商务•《新浪网》的日常信息服务还包括大量的商业信息,用户在浏览网站各类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

息时,有关页面中经常附加有商业广告信息的提示,但是否阅读广告的具体内容由用户自己选择。同年8月2日和9月13日,《新浪网》在网站页面上向所有“免费邮箱”用户发出通知,声明将从9月16日起对“免费邮箱”的容量进行调整,只提供

5兆容量的“免费邮箱”服务,仍不收取电子邮件信息服务的费用。9月16日,《新浪网》统一将会员用户的“免费邮箱”的容量从50兆压缩为5兆。电子商务•另查,被告四通利方公司所属《新浪网》在网上接纳会员用户申请注册程序中,专门设立了一个向申请人展示网站的服务条

款并要求申请人确认的步骤,申请人必须点击“我同意”的标识,表示同意网站的服务条款内容后,方可继续进行会员的注册登记。被告四通利方公司的《新浪网北京站服务条款》共计十五条,内容包括电子服务的所有权人和运作者身份、服务内容的介绍、服务条款的变

动与修订、用户应遵循的守责、网站的通告提示、告知义务等。其中“确认和接纳”一项中规定:“新浪网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电子商务•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的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新浪网的正式用户”。“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修订”一项中规定:“《

新浪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新浪网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所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新浪网保留随时

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此外,会员用户使用“免费邮箱”时,还要在网上确认《新浪网》的《免费电子邮箱服务使用协议》,该协议与《新浪网北京站服务条款》的内容基本一致。电子商务•海淀区人

民法院认为:《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新浪网》是以《新浪网北京站服务条款》为承诺,向会员提供信息服务的。该服务条款确定了网站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权利和义务,实际上是一种电子数据文本形式的信息服务合同。根据网站的程序设计,服务条款的具体内容在网站的页面中已经向用户作了全面展示。电子商务•

会员申请注册时,对条款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内容可以表示同意,并继续进行申请注册的下一个步骤;也可以表示不同意,并放弃申请注册的操作。按照会员申请注册步骤,申请人只有在点击“我同意”即表示确认服务条款的内容后,方可能最终完成会员的注册登记。原告

来云鹏是按照这样的程序完成会员注册的,应认定他在注册登记过程中注意到了网站的特别提示,并对网站服务条款的全部内容有所了解。他在注册登记时自愿点击了“我同意”的标识,是表示确认网站服务条款内容的行为,即对遵守被告四通利方公司《新浪网》服务条款的要约表示同意。电子商务•双方的信息

服务合同关系,在原告来云鹏完成注册申请后即告成立。对于《新浪网》的《免费电子邮箱服务使用协议》,原告虽然表示在注册时没有见过,但由于《免费电子邮箱服务使用协议》与《新浪网北京站服务条款》的内容基本一致,不影响双方有关信息服务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原告来云鹏是自愿选择使用“免费邮箱”信息服务的。这项服务是《新浪网》无偿向用户提供的个人网络邮件信息服务项目,用户除承诺遵守网站的服务条款外,不需要支付费用就可以利用这项服务发送或者接收电子邮件,也不需要承担其他义务。电子商务•被告四通利方公司所属《新浪网》以“免费邮箱”

的形式向用户提供无偿信息服务,是网站经营网络信息服务的权利。由于“免费信箱”服务是网站单方面向用户无偿提供的,网站在提供该项服务时,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有权对如何提供这项服务予以说明或者保留,并要求使用“免费邮箱”

的用户遵守,也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约定或者声明,对这项服务进行合理的变更。电子商务•在原告注册使用《新浪网》的“免费邮箱”后,被告履行了承诺,提供了无偿电子邮箱信息服务,但是没有根据

以此认为,被告单方面提供的无偿电子邮件信息服务,是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义务。作为被告的权利,这项服务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只要被告对这项服务的变更是合理的,不违反与用户的事先约定,不损害用户的有偿服务,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应该是合法的。至于《新浪网》的商业信息服务,是

与其他信息服务一并向用户提供的。电子商务•用户入网站后,是否注册使用“免费邮箱”处理个人信息,都会浏览到附加在页面中的商业广告信息。在向用户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同时,一并提供其他商业信息服务,甚至在每个页面上都附

加一定数量的商业信息,这是商业网站的主要特点之一。这些广告信息只是提示用户注意浏览,并不是要求用户必须阅读其内容或者参与其活动。《新浪网》作为商业性网站,如何在网页中展示商业信息,是由其自身的经营方式决定的;是否认可《新浪网》提供的商业信息服务的方式,用户也有权自由选择。电子

商务•《新浪网》承诺向用户提供的“免费邮箱”服务,是指不收取电子邮箱的信息服务费用,其他方面的信息服务,是网站按其经营惯例进行的,与“免费邮箱”服务项目本身无关。根据《新浪网》和原告来云鹏依照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服务内容,网站是否在用户个人信息网页中附加商业

广告信息服务,与用户使用“免费邮箱”服务不构成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电子商务•被告在提供电子邮件免费服务时,没有对原告来云鹏进行欺骗或者隐瞒,也没有加重原告来云鹏的义务和责任,不影响双方有关信息服务权利和义务合同约定的效力。被告四通利方公司所属《新浪网》在不违

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情况下,根据服务条款的规定,变更免费信息服务的内容,并履行了提示义务,不构成违约。原告来云鹏如果认为《新浪网》“免费邮箱”容量被压缩后难于满足其当初注册申请使用时的初衷,可自行决定停止使用。•电子商务•

综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15日判决:驳回原告来云鹏要求四通利方公司继续履行提供50兆免费电子邮箱服务的诉讼请求。诉讼费50元,由原告来云鹏负担。•——服务条款的范围?•——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用户责

任、排除用户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单方变更权?电子商务•三、电子商务的法律需求•——电子签名应用“渗透”各领域•——网上“身份证”(CA证书)——网上安全保障•1、地域因素和空间场所的确定;•2、时间的确定;•3、数据电文的法律适用

问题;•4、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5、电子合同;•——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电子签名法等解决电子商务•6、电子支付;•7、知识产权;•8、电子商务第三方的法律地位•9、网络隐私权问题•10、电子商务行业法律法规•11、电子商务税收立法•——财税金融法、知识产权法、反

不正当竞争法等解决电子商务•案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GunSooohpark,tokyoJoe,及Tokyojoe’sSocieteAnonyme公司案。•1998年4月6日,被告Park在纽约成立SocieteAnonyme公司。他作为公司唯一的职员和股东,在纽

约的家里经营和管理该公司。1999年7月23日,SocieteAnonyme公司改名为Tokyojoe’sSocieteAnonyme公司(以下简称SA公司)。这两家公司都未曾以任何方式向原告美国证券交易委

员会注册登记。电子商务•早在97年,Park就开始在许多公开的财经网公告板上发布信息,这些BBS允许人们在上面发布和回复有关股票、投资及其他财经主题的信息。98年间,Park以tokyoJoe或tokyoMex的名义发布了数千条信息。98年初,就有BBS上的人

直接联系Park,恳求得到股票交易的进一步的信息。结果,Park于1998年3月制作了一份E—mail目录,并且把他的股票选择寄给目录上的人。1998年4月,Park设立了一个叫Tokyojoe’scafe的网站。电子商务•人们每月付费2

9美元就可以得到有关Park的股票选择的E—mail。该网站持续到98年7月初。98年7月,Park又成立了另一个网站Tokyojoe’s,它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网站有限的空间,公众可以容易进入该空间;另一个是网站再拓展的空间,只有付费的会员才能进入。会员会得到Park每日发送的排他性的E—ma

il,并能无限制地进入Park网站中会员专属地空间。98年10月,Park在网站会员专属区增加了一个聊天室,里面含有为SA公司成员提供Park股票选择及其他投资信息地双向电子对话栏。电子商务•至99年6

月,Park多次提高会费。Park不仅在会员专属聊天室里发布及讨乱股票选择,而且还常常在公开地互联网BBS上发布股票信息。•原告诉称,通过向其网站上数千会员提供建议,被告Park操纵和影响着它所买卖地股票地价格:Park为了使他已经持有地特定股票地价格

上涨,就鼓励会员买进该股票。而后,他通常就卖掉该股票从中获利,这就是在炒股票。电子商务•此外,Park还经常建议会员持股数天,声称该股会涨到一定价格,而同时Park就会很快卖掉他手中地股票或是发出委托指令在低于他发布地目标价卖掉。为了说服投资者按照其建议行事,Park会发布虚假

陈述,也会谎称SA公司要买进某股票,而实际上该公司已经持有或者卖出该股票。Park兜售某个公司地股票以从该公司收取股票或其他的报酬。电子商务•被告辩称,《投资顾问法》不能适用于他们。因为他们没有提供“个人化”投资建议

,不是《投资顾问法》所指的“投资顾问”。他们没有个别地告诉用户买卖或持有证券。他们发布的建议都不是为每个用户的特别要求而度身定做的。•原告诉称,被告的公布是不公正的。在网站里,被告用许多方法劝说用户买卖或者持有特定的股票,包括发布的溢出的证明电子商务

•和误导性的实施结果,劝用户持股直到达到某个目标数,虚假陈述SA公司购买某个股票的意图。在某些事例中,被告的做法是兜售,促销其利益在内的股票,或是接受某公司的付款为其推荐股票,而被告都未曾披露其利益。被告还直接发送

E—mail到个人E—mail账户上,通过E—mail向用户提供股票选择和建议。此外,被告还在网站的聊天室里回答用户提出的问题。电子商务•争议焦点•1、被告有无提供“个人化”投资建议?•2、是否是投资顾问?•3、能否适用《投资顾问法

》?电子商务•第一,投资顾问的界定问题•1、~——从事有偿向他人直接提供或者通过出版物、书面文件等方式,为他人提供有关证券价值、合理投资、买卖证券等建议的人,以及为了报酬,将公布有关证券的分析或报告作为常规业务的人。但不包括真正的拥有普遍、规律发行

量的报纸、新闻杂志或商务、财经出版物的出版人。•第二,网上证券投资咨询的监管问题电子商务•判决结果——•1、被告理由不足以将被告排除在“投资顾问”的范畴之外。•2、用出版人例外来决定被告的公布是否真正含有评论和分析,而没有包含由“兜售者”散步的奖励性的资料。•3、“要确认欺骗或错误,欺骗或错

误情况的构成必须具体,包括时间、低点、错误陈述的内容、陈述者的身份。•——法庭认为SEC充分符合该要求,已经充分证明了被告的欺诈行为的存在,能够证实被告是投资顾问,其不披露金融利益的行为影响了证券价格。电子商务•案

例——Step-saverDateSystems公司诉TheSoftwarelink公司案•——原告Step-saver公司是一家IBM产品的计算机系统供应商。1985年,Step-saver公司要推出一种多用户计算机系统,由

于被告TSL公司推出一种新的软件程序称MultilinkAdvanced,于是原告与被告洽谈,说明其购买该程序的目的“只是为了再销售”,并用于与WordPerfect和Benchmark程序相结合成为多用户计算机系统。电子商务•TSL的销售代理人、广

告、销售手册、程序技术操作指南和说明书都说明MultilinkAdvanced能用于运行与一台单独的IBMAT电脑连接和多达八台或更多的电脑终端,而且同时可以运行多种不同软件运行程序,并WordPerfect和Benchmark

程序、IBMAT电脑具有兼容性;而且TSL保证,系统的程序操作如果出现任何问题都可以有TSL解决。最后,Step-saver通过电话向TSL发出订货单,双方在电话中约定Step-saver向TSL购买MultilinkAdva

nced程序软件、软件的数量及其价格和运输、付款等事项。电子商务•TSL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Step-saver,Step-saver也付了货款。但在Step-saver使用MultilinkAdvanced程序推出的多用户系统在市场售出后,马上接到消费者投诉,他们在使用这种程序过程中常

会出现“死机”、“锁定”等问题,而且多台终端一起运行时,速度奇慢,几乎不起任何作用。于是,Step-saver向宾夕法尼亚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被告TSL违反明示和默示的担保义务,做出过失误述和虚假陈述,并构成违约,请求法院判决TSL违约,赔偿其经济损失。电

子商务•被告TSL辩称,在其销售的每一个程序软件的包装所载明的条款时“包装证书”都指明了以下几点:⑴顾客购买的软件本身,获得的只是具有人身性质的、不可转让的程序使用权;⑵排除了TSL在其他地方所作的各种明示

或默示的担保,但该程序所附带的光盘没有缺陷的保证除外;⑶顾客唯一的救济方法就是更换有缺陷的光盘,免除了由于使用程序而引导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害赔偿责任;电子商务•⑷“包装证书”包含有完整的条款,说明“包装证书”是买卖双方的协议的最后的完整的表述;⑸“包装证书”上还写明,“

打开此包装就意味着接收这些条款和条件,如果你不同意这些条件,请在15天之内将未曾打开的软件返还给卖给你该软件的人,并可以从他那里取回价金。”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电子商务•本案争议焦点:•1、双

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该合同能否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2、被告货物包装上的条款即“包装证书”的性质、效力如何?•3、被告所作的各种说明,陈述是否构成明示或默示的担保?电子商务•结论——原告Step-saver和被告TSL之间存在

有效的能为法律所强制执行的关于MultilinkAdvanced程序软件的货物买卖合同,TSL所做出的附条件的承诺中所附的条件由于构成对Step-saver的要约的实质性变更而不能成为合同的一部分,而且TSL在双方协商交易过

程中所做出的各种说明、允诺都构成明示或担保而成为合同的一部分,而TSL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其明示担保的货物的质量、性能和功能,构成对明示担保义务的违反,从而违反了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应对Step-saver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ProCD公司诉Zei

denberg案•原告ProCD公司从3000个电话本中编纂了一个数据库并刻成光盘称为Selectphone,这种数据库比单纯的按字母排序的电话本更便捷,并随时处于更新之中。由于为建立此数据库并保持更新的成本超过了1000万美元,故ProCD决定采用价格分类策略。向一般的个人用

户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大约是150美元),同时对商业用户以较高的价格出售。电子商务•然而区分个人使用者或者商业使用者是困难的,而且一般个人消费者可以以其名义购买该软件,然后再出售给商业使用者。为了防止受益受损,ProCD再该软件中加入了一个授权条件,该授权条件并不印在该软件的外包装盒上,

而是印在使用指南上,购买者需拆封了该软件的包装后才会看到此授权条件,这类合同被称为拆封合同(shrink-wraplicense),ProCD不仅将授权条件印在指南上,还包括于软件中。在每次运行该软件时,自动在用户的电子商务•电脑屏幕上弹出相应对话框。告知用户该软件实行价格分类限制,只适用于非商

业用户等等。•被告Zeidenberg于1994年在威斯康星州购买了一份个人适用版本的Selectphone软件,他决定不顾授权条件提示,而将该软件转手出售给网络公司。该网络公司将该数据库传输到互联网上

对任何人开放,并收取低于原告ProCD所收取的费用。原告发现后,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的行为侵犯其版权违反软件的拆封合同条款,被告抗辩称原告软件不受《联邦版权法》保护,而且拆封合同违反了合同的原理,应

为无效。电子商务•本案争议焦点:拆封合同的效力及规制•——拆封合同是针对大众市场授权软件的授权和认同类形态。•——拆封合同规制包括:软件版权声明、使用授权、用户限定、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约定、责任豁免等。•——ProCD案是美国首个承认的拆封合同的判例电子商务•——对拆封合同的规制•1

、销售者要为购买者提供预先审查的机会;•2、授权条款需经过购买者的明确同意才对购买者有约束力;•3、就拆封合同内容本身而言,不得违反公平正义的基本政策,不得与法律冲突•4、赋予拆封合同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电子商务•四、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结构——模块方式•1、数据电文

基本问题模块•2、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问题模块•3、电子合同的订立与履行问题模块•4、电子支付问题模块•5、有关电子票据及其他电子单证的法律问题模块•6、网上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模块电子商务•7、信息资源法律问题模块•8、基础设施与技术使用与保护的法律问题模块•9、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模块

•10、电子商务安全与保密法律问题模块•11、电子商务行业法律问题模块•12、电子商务监管与税收问题模块电子商务•五、电子签名——加密技术的应用•——由符号及代码组成,具备了传统签名的以下功能:•——确定身份+签名+文件的关系•㈡电子签名的构造•1、

私有密钥——保存智能卡/识别码/生物识别•——仅限于签名人使用以产生数字签名•2、公开密钥•——发送给相关人员或在公共目录上发布电子商务•㈢电子签名的基本步骤•1、哈希函数•2、电子签名基本步骤•⑴将电文

计算得到一个固定数的电文摘要;•⑵用发送者的私有密钥加密—签名,发送—接收者;•⑶计算出原电文的电文摘要,用发送者的公开密钥对数字签名进行解密——确认•——电子签名立法+电子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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