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小规模申报表培训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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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三万免征政策税控设备备案税收优惠建筑企业预缴房地产企业预缴个体户定税按季申报三个月的钱,注意扣款是否成功超标一般纳税人目前认定的标准,兼营三万免征差额征税及享受的三万免征依据小规模的认定标准代开专票的缴税问题(签合同的时候要

注意含税还是不含税)不动产租赁预缴问题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及申报巢湖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和征收管理科张睿一、相关税收政策(一)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差别增值税为价外税,营业税为价内税例如,餐饮行业,小规模,当月销售收入100000元,营业税:税率5%,需缴纳100000

*5%=5000元增值税:征收率3%,需缴纳100000/1.03*3%=2912.6元一、相关税收政策(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

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上的;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未达到

以上标准,财务核算健全的,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目前对此次营改增企业,暂按照2015年1-12月营业税销售额/1.03进行换算。从营改增开始,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上述标准的,必须认定一般纳税人。超标准不申请认定的

,按适用税率征税,不得抵扣进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一、相关税收政策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标准。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一、相关税收政策(三)征收率的问题1、从20

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2、征收率:3%例外:销售、出租不动产,5%劳务派遣、安保服务实行差额征税,5%注意:除以上特例外,小规模开票选择征收率为3%;符合三万免征的,不能选择0%的征收率一、相关税收政策(四)差额征税1、旅游行业2、劳务派遣3

、安保服务符合规定的,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对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只能开具普票4、建筑劳务1、旅游行业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2(三)销售额。8.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

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11.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

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

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劳务派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

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3、安保服务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四、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4、建筑劳

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7号公告)第三条(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

计算应预缴税款。(五)小微企业优惠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2011.10.28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

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五)小微企业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2014.9.25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五)小微企业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2014.10.11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

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

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注意:签合同时要注意,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四、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

日起施行。(五)小微企业优惠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2015.8.27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五)小微企业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三、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

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六)预缴税款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

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注意:2016年5月1日启用,纳税人无需按期申报。(六)预缴税款1、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

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2016.3.31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

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

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六)预缴税款2、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7号公告

)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第四条(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

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六)预缴税款3、房地产开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

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第二十条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第二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

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七)个体户1、小规模按季申报2、达点个体户要提前在三方协议账户存足3个月的税款,在季度终了要关注扣款是否成功二、营改增小规模企业申报表一、相关文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016年第13号)2016.3.31(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2016.5.5二、需要填报的表格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2、附列资料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4、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部分业务涉及,国家

税务总局2016年13号公告)注意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

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6万以内免征)三、申报表简述本表“货物及劳务”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各项目必须分别填写。第1栏: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

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

据一致。第4栏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6栏数据一致。主要包括:销售、出租不动产;劳务派遣差额

征税第7栏“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第9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

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例如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养老服务、医疗服务、学历教育服务等要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

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9栏“免税

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填报,不需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享受小微企业减免的判断条件为:对于有应税服务扣除的,是否享受小微企业减免,根据申报附表第5栏

/1.03+申报主表第1栏应税货物及劳务本期数+申报主表4栏+7栏+9栏+13栏本期数之和判断。对于无应税服务扣除的,是否享受小微企业减免,根据申报的“应税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应税服务”列

的第1栏+4栏+7栏+9栏+13栏本期数之和判断。0发生的(3%)准予扣除金额,含税=主表第1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与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一致选择优惠代码填写专用设备抵减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征等案例案例一: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

的小规模企业某餐馆为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取得销售餐饮服务收入51500元(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51500/(1+3%)=50000)。7月1日至9月30日,取得销售餐饮服务收入9

2700元(不含税收入92700/(1+3%)=90000)。案例二:兼营两类业务,季度销售额均不超过9万余的小规模纳税人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9月发生以下业务:(1)销售自制的包装食品,价税合计销售额5

.15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5.15/(1+3%)=5万元(2)销售餐饮服务,价税合计销售额9.27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9.27/(1+3%)=9万元案例三:兼营两类业务,其中一类业务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9月发生以下业务:(1)销售自制的包装食品,价税合计销售额5.15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5.15/(1+3%)=5万元(2)销售餐饮服务,价税合计销售额10.3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10.3/(1+3%)=10万元,当月应纳税额

为10×3%=3万元。以上收入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专票,未达起征点宾馆,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5、6月份代开专票1.03万,自开普票5.15万1.3/1.03=1万5.15/1.03=5万合计6万,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

定资产纳税申报示例案例: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三季度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桌椅、冰箱等固定资产,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3000元。相关政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销售额=103000/(1+3%)=10000应纳税额=10000*2%=2000减征税额=10000*3-2000=3000-2000=1000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纳税申报示例案例: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三季度

提供婚庆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1500元;提供会议服务,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额100000元,预缴税款3000元;销售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未开具发票。(一)计税依据的计算和填报:1.计税依据的计算

:提供婚庆服务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开具普通发票)=51500÷(1+3%)=50000元;提供会议服务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代开专用发票)=100000元;销售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未开

具发票)=10300÷(1+3%)=10000元;该纳税人本期不含税销售额=50000+100000+10000=160000元。2.计税依据的填报:计算的不含税销售额16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栏;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1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栏;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5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

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3栏;未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10000元不需单独列示。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和其它个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纳税申报示例案例:巢湖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三季度发生以下业务:1.将购买的

位于合肥的商业营业用房出租,预收2016年下半年租金31.5万元,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将位于巢湖办公室出租,收取2016年三季度租金12.6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

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按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注释:该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时,可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应于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5%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计税依据的计算和填报:1.计税依据的计算:出租商

业营业用房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代开专用发票)=315000÷(1+5%)=300000元;出租办公室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开具普通发票)=126000÷(1+5%)=120000元。该纳税人本期不含税销售额=300000+120000=420000元。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并选择差额纳税纳税申报示例案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9月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销售收入21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10.5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案例中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其计税依据为﹝(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总额﹞÷(1+征收率)=﹝(21+0)-10.5﹞÷(

1+5%)=10万元,应纳税额为10×5%=0.5万元。旅行社,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16年5-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个人团,收费2.03万,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1万元,全额开具普票,并取得对方开具的

1万元普票2、单位团,收费6.15万,全额开具普票,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1万元,支付景区门票1万,并取得景区开具的1万元普票,接团旅游企业发票尚未取得个人团:销售额=(2.03-1)/(1+3%)=1团体:销售额=(6.15-1

)/1+3%)=5合计不含税销售额=1+5=6合计含税销售额=2.03+6.15=8.18合计扣除额=1+1+1=3合计可以抵扣额=1+1=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免税收入纳税申报示例案例:某养老机构为小规模纳税

人,2016年5-6月提供养老服务取得收入3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相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并自行开票纳税申报示例

案例:巢湖建筑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9月在合肥市庐阳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6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同时支付分包款3.09万,取得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其他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其他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应预

缴税款=不含税销售额×3%案例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20.6-3.09)÷(1+3%)=17万元。案例中小规模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庐阳区国税局预缴税款,预缴税款=17×3%=0.51万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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