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制及政策培训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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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及政策培训2023/7/8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1主讲人:周玉亮主讲人简介•周玉亮,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咨询专家,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在税务机关从事稽查工作19年。主持过济钢、莱

钢、胜利油田等多家上市公司税收筹划、涉税鉴证、税务检查。•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后续教育和考前辅导老师,齐鲁晚报山东省注税杯有奖竞赛试题唯一命题人;•参与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文书,山东省地税局和注册税务师协会

执业标准的制定;•在国家级刊物《税务研究》、《中国税务报》《中国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发表论文23篇,其中:房地产企业论文6篇,获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首届论文一等奖。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2泰安大正事务所

简介➢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现有员工35人,其中: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15名。主要从事涉税鉴证、纳税审核、涉税咨询、财税培训、税务代理等业务。是泰安市内最具实力的税务师事务所之一,是泰安市获得国家税务总局授予的两家A级税务师事务所之一。通过多年的专业服务,形成了控制纳税风险、降低纳税成本

服务特色的大正品牌。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要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企业汇算清缴的概念: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

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要求1.主体:纳税人——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2.依据: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3.程序:(1)自行计算本纳

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2)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本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3)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4)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4.时间要求:纳

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要求企业汇算清缴的企业范围:1.按经营期限分:(1)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经营)(2)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2.按征

税方式分:(1)查账征收所得税的企业;(2)核定征收中定率征收所得税的企业。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要求纳税人的责任1.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

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含减免税、资产损失。2.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

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3.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管理办法》规定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7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要求纳税人的权利1、延期申报权: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有困难,需要

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2、重新申报权: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8企业所得税汇

算清缴管理要求3、结清税款权: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4、延期缴款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征管法》第31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要求纳税人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财务报表;(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4)总机构及分

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

要求(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要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汇算清缴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

清缴。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管理要求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包括:(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

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三)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要求(四)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五)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

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六)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2011汇算清缴可能多纳税事项2011年下列业务可能已经多纳企业所得税1、固定资产折旧2、县以上财政部门

拨付的专项拨款3、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4、外币资产、负债的汇兑收益5、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产开具发票后,已确认收入7、“买一赠一”的组合销售2011汇算清缴可能多纳税事项8、旧城改造,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9、资产损失没有申报扣

除10、股权投资转让损失的扣除11、住房补贴12、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3、出差补贴、午餐补贴2011汇算清缴可能少纳税事项2011年下列业务可能少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方面1.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

是否存在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的问题。3.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4.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或权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5.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6.是否

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7.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11汇算清缴可能少纳税事项成本费用方面1.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

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2.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3.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

,未进行纳税调整。4.工资费用是否提取数大于实发数按提取数扣除;是否存在国有企业工资超标准扣除。5.是否存在列支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2011汇算清缴可能少纳税事项6.是否存在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

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7.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8.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是否进行了纳税调整。2

011汇算清缴可能少纳税事项9.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10.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11.是否存在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税前扣除。12.计提的准备金,未进行纳税调整。13.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

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2011汇算清缴可能少纳税事项14.企业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是否在税前扣除。15.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1

6.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17.是否存在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未进行纳税调整。18.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汇算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企业所得税汇算是对会计核算、纳税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所得税检查既查纳税情况

,又涉及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做好汇算清缴前的准备工作,在申报中有的放矢,才能事半功倍。1、全面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是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检查的基础。2、详细阅读研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财务说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与以前年度比对,是搞好企

业所得税汇算的关键。3、调阅税务机关检查报告和税务中介审核报告,与注册税务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作深入交流,是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的必经程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方法第一步: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是

否一致;第二步:针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编制审核底稿;第三步:注册税务师将审核结果与委托企业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

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定报告、保留意见鉴定报告、否定意见鉴定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定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及附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报表;(国税发【2009】79号)➢备案事项相

关资料;➢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其他有关资料。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25申报表主要逻辑关系及基本结构一、主要逻辑关系主要反映主表相应行次

与附表一至附表六相应行次的逻辑关系,附表三相应行次与附表五至附表十一相应行次的逻辑关系。二、本表基本结构(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二)表体项目(四部分)利润总额的计算(1至13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4行至25行)、应纳税额计

算(26行至40行)、附列资料(41行42行)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26申报表结构1.利润总额(13行)=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税金-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

支出2.纳税调整后所得(23行)=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3.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5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274.境内应纳税额(30行)=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5%(26行)-减免所得税额(

28行)-抵免所得税额(29行)5.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3行)=境内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6.汇算清缴: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34行)总分机构的汇总纳税和母子公司的合并纳税(国税发【2008】28号、财税【2008】119号

)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28一、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一般企业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列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注意:销售(营业

)收入合计=营业收入合计+视同销售收入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29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填报纳税人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

析填列。一般企业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列。二、第2行“营业成本”2023/7/830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三、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纳税人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

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2023/7/831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四、第4行“销售(营业)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五、第5行“

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六、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2023/7/832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七、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

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2023/7/833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八、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额。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2023/7/834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九、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2023/7/835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十、第10行“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2023/7/836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十一、第11行“营业外收入”1.固定资产盘盈;2.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3.非货币性资产

交易收益;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5.罚款净收入;6.债务重组收益7.政府补助收入8.捐赠收入9.其他2023/7/837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十二、第12行“营业外支出”:1.固定资产盘亏2.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3.出售无形资产损失4.债务重组损失5.罚款支

出6.非常损失7.捐赠支出8.其他2023/7/838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十三、第13行“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企业,其《利润表》中

项目与本表不一致的部分,应当按照本表要求对《利润表》中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报。•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2023/7/839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附表三)2023/7/840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收入类调整项

目1.视同销售收入(条例第25条、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

25条)2023/7/841国税函[2008]828号: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不视同销售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视同销售应区分不

同情况确认收入。(条例13条、国税函【2010】148号)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

所2023/7/842收入类调整项目2.接受捐赠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收入类调整项目2023/7/8433.不符合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填报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

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国税函[2008]875号)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收入类调整项目2023/7/8444.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收入,但按照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条例第九条、国税函【2008】875号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收入类调整项目2023/7/845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填报纳税人采取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收入类调整项目2023/7/846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确认为投资损失的金额;

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享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的金额。本行根据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分析填列。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收入类调整项目2023/7/8477.一般重组条例75条财税[2009]59号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一般重

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收入类调整项目2023/7/8488.特殊重组: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特殊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收入类调整项目2023/7/8499.公允价值变

动净收益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税基础以及会计与税收差异。(财税[2007]80号)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收入类调整项目2023/7/85010.确认为递延

收益的政府补助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递延收益,税收处理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数额。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收入类调整

项目2023/7/85113.不征税收入(税法第7条、条例26条、财税[2008]151号)(一)财政性资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

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收入类调整项目2023/7/852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对企业取得

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财税[2009]87号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53财税[2011]70号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

作为不征税收入:(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5

4•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

业性收费1.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56收入类调整项目14.免税收入(税法26条、条例82—85条)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国家公债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收入类调整项目2023/7/85715.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

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09年

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财税【2010】4号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收入类调整项目2023/7/85816.减

免税项目所得(税法27条、条例86—90条)(1)农林牧渔项目(财税[2008]149号)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内陆养殖(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项目(财税[2008]116号、财税[2008]46、国税发

[2009]80号事前备案)(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9】166号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收入类调整项目2023/7/859(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国税函{2009]212

号符合以下条件:居民企业、规定的范围、科技部门认定、商务部门认定计算方法: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事前备案)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60收入类调整项目注意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注意二:国税函【2009】255号,将企业所得税优惠类型,分为审批类和备案类。泰安大正税务师

事务所2023/7/861收入类调整项目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备案项目分为事前备案项目和事后备案项目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的,为事前备案项目;纳税人可自行享受税收优惠,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

关资料的,为事后备案事项。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62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优惠税前备案类项目事前备案项目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

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6、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7、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免征、

减征所得税税收优惠税前备案类项目8、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9、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10、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11、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额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事后备案项目事后备案项目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

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税收优惠税前备案类项目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

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税收优惠税前备案类项目1.企业应在当年首次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交上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税务机关据此确定当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税率。2.纳税年度终了后,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

下资料:(1)《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2)当年度每月工资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证和发放工资清单复印件。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年度申报及上述资料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进行核实,确定其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并在《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上签署核实意见。经核实当年度指标符合条件,下年度减按20%的税率预缴;不符合条件的,下年度按25%的税率预缴,并要补缴已经计算减免的所得税款。税收优惠税前备案类项目3.年度中间开业的新办企业,由于没有

上年度的经营数据,在当年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按25%的税率预缴。待年度终了后,有关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办理核实手续,下年度减按20%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扣除类调整项目工资薪金支出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条例34条)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

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国税函[2009]3号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69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

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70扣除类调整项目职工福利费用企业发生

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税函[2009]3号)企业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包括的内容。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71《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以前的财务规定进行

调整: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或提取,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再列作职工福利费管理。2.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职工疗养费用、防暑降温费、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财

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3.对于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明确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724.其他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的传统项目,继续保留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比如: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工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

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职工困难补助、福利部门人工费用等。5.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过去未明确纳入职工福利费范围,《通知》印发后,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

作为“各种津贴和补贴”,明确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如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支出则调整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732023/7/8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74国税函【

2009】3号与财企【2009】242号的差异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

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

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职工疗养费用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

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独生子女费(个人所得税作为不征税所得)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扣除类调整项目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7

5•注: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企便函【2009】33号)•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财企【2009】242

号)•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1)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2)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3)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4)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5)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财务通则第46条)扣除类调整项目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76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税收处理: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

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函【2009】98号)扣除类调整项目职工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必须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24号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77扣除类调整项目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财建[2006]317号)•关于以前年度职工教

育经费余额的处理: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国税函【2009】98号)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7

8扣除类调整项目•提取和使用范围:•(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

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79扣除类调整项目•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的培训支出:职工参

加学历教育、学位教育的学费支出不得计入教育经费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财建【2006】317号)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

3/7/880扣除类调整项目•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即申报表填报的工资薪金的税收金额。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81扣除类调整项目业务招待费(条例43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

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国税函【2010】79号注:采取孰低原则。•最划算的业务招待费=销售收入×5‰÷60%=销售收入×8.33‰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82•业务招待费范围:•(1)餐费•(2)接待用的食品、茶叶、香烟、饮料等•(3)

赠送的礼品•(4)正常的娱乐活动(5)旅游门票、土特产品等•注:属于自制或委托加工带有宣传性质的礼品赠送给客户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扣除。扣除类调整项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条例44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

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

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国税函[2009]98号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84扣除类调整项目特殊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粮食类白酒可以扣除)•(财税【2009】72号)•注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收入额。(国税函【2009】202号)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85扣除类调整项目捐赠支出(税法第9条、财税[2008]160号、财税〔2009〕124号)

具体范围包括:(1)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3)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4)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86捐

赠途径: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公益性社会团体(财税【2010】45号)➢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票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民发〔2009〕100号财税[2009]85号、财税[2010]69号)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87泰安大正税

务师事务所扣除标准(标准):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企业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能对外捐赠。(财企[

2003]95号)捐赠的票据: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应取得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才可以在税前扣除。2023/7/888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扣除类项目调整6.利息支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

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条例37条•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

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条例第38条)2023/7/889•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①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税法和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执行;•②企业

向除以上人员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A.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B.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国税函【2009】7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

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

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

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扣除类项目调整•例:A公司用自有闲置资金500万暂借给B公司,时间2个月,B公司到期按协议(无利息)还给A公司500万,B公司实际也没有支付利息给A公司。请问

,这种情况A公司是否应该按同期银行息或其他方法计算利息收入并缴纳营业税等?税务机关是否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分析:•(1)无关联关系: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因为根据营业税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提供劳务必须是有偿提供,该单位将自有资金借给B公司未获得任何利益。因此,不征营业税。•又由于A公司未取

得利息收入,因此,也不征企业所得税。2023/7/893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扣除类项目调整(2)有关联关系:不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核定征收。(《征管法》第36条)•分析:•营业税: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为,因此税务机关有权力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

核定其转借收入,并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A公司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B公司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2023/7/894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扣除类项目调整•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支

出:•(1)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条例第49条)•(2)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

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税函【2009】312号)•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2023/7

/895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2023/7/896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扣除类项目调整•五险一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条例第35条)•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

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建金管【2005】5号)2023/7/897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扣除类项目调整•关于商业保险:•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

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条例第36条)•企便函【2009】33号: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20

23/7/898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扣除类项目调整•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税收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

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财税【2009】27号)2023/7/899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扣除类项目调整•管理费•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条例第49条

)•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的处理:(1)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2)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

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3)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8】8

6号)2023/7/8100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扣除类项目调整•销售佣金和手续费(财税【2009】29号)•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

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2.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2023/7/8101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扣除类项目调整•3.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

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4.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5.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

入账。•6.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2023/7/8102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扣除类项目调整•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

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税法第30条)•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条例第9

5条)2023/7/8103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财税[2009]7

0号(事前备案)注意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需具备的条件(四个)注意政策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时间注意按时办理加计扣除优惠的备案手续2023/7/8104资产类调整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

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

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105资产类调整项目•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申报扣

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

而正常死亡发生的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

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106资产损失的证据范围: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主要包括:(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五)行政机关的公文;(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七

)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107资产类调整项目•特定事项

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二)资产盘点表;•(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四)企业内

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108资产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

项目固定资产折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老资产可作新调整国税函[2009]98号)(1)固定资产残值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企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3/7/8109(2)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飞机、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火车、轮船、飞机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企业在确定折旧年限上的自

主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折旧年限的权力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110(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事前备案)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4)下列固

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111长期待摊费用的摊

销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摊销)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从支出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三年。开办费:两种方法自行选择国税函[2009]98号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112资产类调整项目无形资产摊销(1)摊销方法: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

予扣除。(2)摊销年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3)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113资产类调整项目•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

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

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准备金调整项目会计上计提的各种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收上,未经核定的准备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只有在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经审批后,方可在税前扣除。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115准备金调整项目•

经核定的可以扣除的准备金支出有:•证券行业:证券类准备金和期货类准备金•保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部分按规定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责

任准备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116准备金调整项目•关于坏账准备金的处理:•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国税函【2009】

202号)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117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本期预收收入的预计计税利润房地产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按不抵于15%、10%、5%计算预计利润;利润率由主税务机关确定;预计利润额=预售开发产品收入×预计计税利润率泰安大

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118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转回已按税收规定

征税的预计利润的数额。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2023/7/8119•减免所得税额-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财税[2011]4号《关

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

利企业,在年度申报时,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与5%或15%的乘积,暂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金额栏,主表28行“减免所得

税额”。•例如:某小型微利企业公司,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万元,则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栏中填写3万元,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栏中填写0.75万元(3×25%),第28行“减:减免所得税额”金额栏填写0.45万元(3×15%),第3

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中填写0.3万元(0.75-0.45)。同时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栏填写0.45万元(3×15%)。•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表•本辖

区内山东泰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所得税率为25%。2012年3月26日,请填写《201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和及附表。•(一)该公司2011年度涉税资料如下:•1.该公司

2011年损益类账户发生额如下:账户本年发生额主营业务收入210000(借方)90000000(贷方)主营业务成本59000000(借方)120000(贷方)其他业务收入200000(贷方)其他业务成本86000(借方)营业税金及附加367030

(借方)营业费用2359600(借方)管理费用5035200(借方)财务费用1960000(借方)资产减值损失2000000(借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0000(贷方)投资收益160000(贷方)营业外收入585000(贷方)营业外支出3410000(借方)•2.收入收益方面•(1)主营业务收入9

0000000元,包括销售产品收入85000000元,提供产品安装劳务收入500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59000000元,包括销售产品成本55000000元,提供产品安装劳务成本4000000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00元,包括销售材料

收入120000元,包装物出租收入80000元。其他业务成本86000元,包括销售材料成本51600元,包装物成本34400元。(2)2011年3月销售的产品中有20台发生质量问题,每台单价1.8万元,成本价1.

2万元,2011年10月办理退货10台,另外10台每台给与3000元价格折让,全部按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货部分:•借:主营业务收入18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210600•借:库存商

品12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120000•折让部分:借:主营业务收入3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35100•发生销货退回和销售折让后,销售货物收入为85

000000-210000=84790000元,销售货物成本为55000000-120000=54880000元•填入附表1《收入明细表》4行销售货物收入84790000元,附表2《成本费用明细表》3行销售货物成本54880

000元。(3)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捐赠现金100万元;捐赠自制产品一批,成本价80万元,同类产品售价100万元;捐赠外购棉被一批,购入价20万元。企业核算时只按成本价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灾区捐赠视同销售收入120万元(向灾区捐赠自制产品按同类产品售价确认视同销

售收入100万元,捐赠外购棉被按购入价确认视同销售收入20万元)。•灾区捐赠视同销售成本100万元=80+20•灾区捐赠视同销售收入应交增值税20.4万元=120×17%•灾区捐赠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220.4万

元100+80+20+20.4•通过教育局向学校捐赠自产产品一批,成本价10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150万元,企业核算时只按成本价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向学校捐赠视同销售收入150万元。•学校捐赠视同销售成本100万元。•学校捐赠营业外支出-捐赠125.5万元=100+1

50×17%。•通过教育局向学校捐赠自产产品一批,成本价10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150万元,企业核算时只按成本价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向学校捐赠视同销售收入150万元。•学校捐赠视同销售成本100万元。•学校捐赠营业外支出-捐赠

125.5万元=100+150×17%。红十字会及教育局“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账户汇总:红十字会捐赠营业外支出-捐赠220.4万元教育局捐赠营业外支出-捐赠125.5万元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共计345.9=220.4+125.5•调整后的会计利润=17,227,

970.00(元)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067,356.4=17,227,970.00×12%,公益性捐赠纳税调增。•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28行,账载金额345.9万元•税收金额2,067,356.4万元,纳税调增1,391,643.6元。

•(4)“在建工程”明细账载明,2011年6月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B产品一批,成本价80万元,同类货物的售价100万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会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970000贷:库存商品——B产品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1700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产品,由于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4)“在建工程”明细账载明,2011年6月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B

产品一批,成本价80万元,同类货物的售价100万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会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970000贷:库存商品——B产品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产品,由于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差错调整:借:应付账款600000累计折旧90000贷:固定资产60000

0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收益9800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70000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200填入附表1《收入明细表》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19行0.98万元、23行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7万元。•(6)投资收益16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6万元,向居民企业投资收益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6万元,投资收益10万元,均是免税收入,应调减所得额10+6=16(万元)。•填入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免税收入15行,纳税调减16万。同时《税收优惠明细表》2行国债利息收入6万元,3行居民企业权益性投

资收益10万元•(7)企业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升高了15万元,企业将其计入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升高了15万元,在税收上对该项会计利润是不确认收入的。因此,应纳税调减15万元。•填入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10行,纳税调减15万。(8)“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明细账载明,2011年6月30日企业盘盈固定资产一台,重置完全价值100万元,七成新。会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70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00000根

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作为盘盈年度的“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会计上2011年度利润总额中不包括70万元盘盈收益,属于会计差错,应当调增营业外收入70万元。(也可以纳税

调增)填入附表1《收入明细表》18行,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70万元。(9)2011年10月该公司将无法支付的款项10万元,由“应付账款”转入“资本公积”账户。•根据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按新会计准则规定,无

法支付的款项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此处作为会计差错应调增10万元。(也可以纳税调增)•填入附表1《收入明细表》26行,营业外收入---其他10万元。3.成本费用和损失方面(1)对普通发票进行审查,发现“不合规发票”4张,金额共计16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

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对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不得税前扣除,应予纳税调增16万元。填入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40行,扣除类项目-其他账载金额16万元,税收金额0调

增金额16万元。•(2)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总额为1100万元,但汇算清缴前尚有100万元未予实际发放。•该公司准予扣除的工资薪金为1000万元,纳税调增100万元。另外,向残疾人支付的工资24万元,符合残疾人加计扣除条件。•填入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22行,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1100万元

,税收金额1000万元,调增金额100万元。同时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加计扣除24万元,填入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39行,调增金额24万元。•残疾人工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明细表》11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24

万元•2011年年初职工福利费的贷方余额中包含2008年初职工福利费的贷方余额10万元,2011年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了职工福利费210万元。上缴工会经费2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40万元。•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准予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

必须实际发放,超标的工资薪金不能将其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24万元。•福利费扣除限额:1000×14%=140(万元),实际列支210万元,抵顶08年初余额10万元,纳税调增80万元。•填入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2

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账载金额210万元,税收金额130万元(扣除08年初福利费余额)调增金额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0×2.5%=25(万元),实际列支40万元,纳税调增15万元(超支的15万元,可以在以后年度无限期结转扣除)。•填入附表3《纳税调整明

细表》24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账载金额40万元,税收金额25万元调增金额15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000×2%=20(万元),实际列支20万元,工会经费取得专用收据,无需纳税调整。•填入附表3《纳税

调整明细表》25行,工会经费支出账载金额20万元,税收金额20万元调增金额0万元。(无调整金额也要填写)•(3)2011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65万元,广告费680万元,业务宣传费120万元。技术开发费320万元,符合加计扣除条件。主营业务收入为8979万元,其

他业务收入2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为270万元,费用限额基数9269=8979+20+270。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9269×0.5%=46.345(万元)>65×60%=39(万元),准予扣除39万元,实际发

生65万元,应调增26万元。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26行,业务招待费支出账载金额65万元,税收金额39万元调增金额26万元。•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9269×15%=1390.35(万元),实际发生800万元,可以

据实扣除。•附表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见调整表。填入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27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调增金额0万元。•(4)“销售费用”明细账中,列明预提本年度销售产品的保修费用81万元,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为3年。•《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

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按会计制度预提的保修费用不符合实际发生的原则,不得税前扣除,应当作纳税调增81万元。•填入附表3《纳税调整明

细表》40行,扣除类调整项目-其他账载金额81万元,税收金额0,调增金额81万元。•(5)“财务费用”明细账利息支出170万元,其中向非金融企业借款866.67万元支付的利息120万元。•利息支出,账载金额120万元,其中向非金融机构借款866.67万元,支付利息120万

元,根据总局2011公告34文件按省内金融企业同期同类最高利率12%计算的利息(已开具发票缴纳税金)应为866.67×12%=104(万元),应调增计税所得额:120-104=16(万元)。•填入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29行,利息支出账载金额120万

元,税收金额104万元,调增金额16万元。•(6)“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明细账9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3万元,合同违约金6万元。营业外支出-其他明细账30万元:环境保护支出8万元,赞助支出10万元,给购货方的回扣12万元,。•税收滞纳

金、赞助支出、购货方的回扣、不得扣除,合同违约金和环境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应调增所得额=3+12+10=25(万元)。•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32行,税收滞纳金账载金额3万元,调增金额3万元。•附表3《纳税

调整明细表》33行,赞助支出账载金额10万元,调增金额10万元。•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40行,扣除类调整项目-其他账载金额回扣12万元,税收金额0,调增金额12万元。•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40行,扣除类调整项目-其他账载金额合计:违规发票16+预提费用81+回扣12万元=109

万元,税收金额0,调增金额109万元。•(7)加计扣除,技术开发费320万元可以加计扣除50%,即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0(320×50%)万元,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为24×100%=24万元,共计184万元。•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9行加计扣除合计184万元,10行开发新技术、新

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160万元;11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24万元•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39行加计扣除调减金额184万元•3.资产类调整(1)2011年发生坏账损失为100万元(符合法定资产损失规定)。2011年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余额

200万元(含2008年初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税收余额10万元),年末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3000万元。会计计提比例为10%。按国税函[2009]202号,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

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2011年坏账损失先用08年初的坏账准备计税余额10万元抵补,抵补后2011年度资产损失可税前扣除90万元,财产损失纳税调减90万元。•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42行,财产损失账

载金额0万元,税收金额90万元调减金额90万元。•2011年计提的坏账准备200万元不得扣除,计提坏账准备纳税调增金额为200万元。•附表10《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1行,坏账准备调整200万元见明细表。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

表》51行,准备金调整项目调增金额200万元。•(2)2011年6月购置汽车1辆,原值50万元;购置台式电脑10台,原值4.6万元,均按5%保留残值,折旧年限均按3年计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折旧年限4年,电子设备折旧年限3年,新法只要求合

理确定固定资产预计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该企业2011年购置汽车的折旧年限与税法不一致,应调增计税所得额为500000×(1-5%)÷3÷12×6-500000×(1-5%)÷4÷12×6=79167-59375=19792(元)。•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4

3行,固定资产折旧调增金额19792元。•附表9《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5行运输工具汽车折旧调增额19792元、6行电子设备电脑折旧无调整额。•(3)2011年2月,发生设备修理费216000元,该设备原值300000元,修理后设备延长寿

命3年。企业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一次性计入了“管理费用”。•实施条例第69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修理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扣除:第一,修理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比例达到50%以上;第二,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能够延长寿命2年以上。•

修理费216000元应从修理后的次月按3年摊销,每月摊销6000元,2011年应按10个月摊销60000元,纳税调增156000元=216000-60000。•附表3《纳税调整明细表》43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调增金额1560

00元。•附表9《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13行,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调增金额156000元。该企业2006年至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主表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180万元、200万元和2403.54万元。•2

007年度被税务机关查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2009年从被合并企业转入亏损额80万元(符合合并弥补规定)。2010年度被税务机关查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试分别填制“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1、

本年为2011年,依次往前推第五年为2010年,第四年为2009年,第三年为2008年,第二年为2007年,第一年为2006年,分别填入第1列的6行、5行、4行、3行、2行、1行。•2011年当年盈利2403.54万元,在2列6行填入2403.54;

2010年申报表纳税调整后所得200万元,加上2010年税务稽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因此,在2列5行应填入合计数260.将2009年、2008年、2007年、2006年的盈利或亏损额分别在2列4行、3行、2行、1行填入180、-2

00、-50、-500。另将2009年从被合并企业转入的亏损额80万元,在3列4行填入-80,合计100填入4列4行。•见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2、2006年的亏损500万元,未在2007年、2008年弥补,在2009年弥补10

0万元、在2010年弥补260万元。因此,在1行的5列、6列、7列、8列分别填入0、0、100、260,1行9列合计360.•2007年的亏损50万元,尚未弥补,在2行的6列、7列、8列以及9列合计数,均为0.•2009年的合计盈利额100万元,不存在被弥补的情况,因此,该行的8列、

9列、10列、11列均为空。•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3、按亏损的弥补顺序,首先,用2011年的盈利2403.54万元弥补2006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140万元,在本表的10列1行填入140.至此,2006年度的亏损500万元,分别在2009年弥补100万元、201

0年度弥补260万元、2011年度弥补140万元(2006年亏损在第五年2011年没有弥补完也不得以后弥补)。其次,用2011年盈利补亏余额(2403.54-140),弥补2007年的亏损额50万元,分别在本表的10列2行、

11列2行填入50和0.再次,用2011年剩余的盈余额2065.75万元(2403.54-140-50),弥补2008年亏损200万元,分别在本表的10列3行、11列3行填入200和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在本表的10列6行填入合计数390,并将该数据填入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的

24行“弥补以前年度”,在本表的11列7行填入合计数0.至此,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全部得以弥补,201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填入主表的第25行。•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4.该公司2011年度已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5.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泰安大正税务师事务所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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