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新《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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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2法的定义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

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多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3法律在事故预防对策中的地位:①技术对策:是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生产设施设备的不安全因素,

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完善防护与报警装置,实现生产条件的安全和卫生;②教育对策:是提供各种层次的、各种形式和内容的教育和训练,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③法制对策:是利

用法律、规程、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等必要的强制性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消除不重视安全、违章作业等现象的目的。4安全生产法律的形式⑴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章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形式。宪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法律立法的依据,是我国最高位阶的法律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明确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这也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最高层级。5⑵法律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根据宪法规定,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比较全面地规定和调整国家及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如《刑法》、《民法通则》等。基本法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通常规定和调整基本法律调整

的问题之外的比较具体的社会关系,如《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6在法律层面上,《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是构建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两大基础。其中,《安全生产法》是综合性安全生产法律,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法律。其他有关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还有《劳动法》、《刑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7⑶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

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颁发后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在我国,行政法规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其效力仅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在行政法规层面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法律体系中主要的行政法规。其他还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8⑷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根据其制定机关不同分为两类: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组成

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效力次于行政法规。例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等,另外国务院的一些部委规章对我们中原大化集团也适用。9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的形式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

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适用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例如《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10⑸规范性

文件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定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主要是部署工作、通知特定事项、说明具体问题等。11⑹安全生产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性质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在法律效力上与法律、法规同等。目前工程建设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很多,门类也比较齐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就多达300多项。12⑺国际公约国际公约

——是指我国作为国家法主体同外国就政治、经济、贸易、军事、法律、文化等方面的问题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关系所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议性质的文件。国际公约属于国际法的重要形式,本不属于国内法的形式,但我国

政府与外国签订或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对于我国具有同国内法一样的法律效力,故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公约也是我国法的形式之一。01总则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4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3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2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制定本法1适用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消防安全道路交通

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3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理念以人为本人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1遵守本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改善安全生产条件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5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人员6。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7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国务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相衔接制定根据8.14

国务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31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8.2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

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8.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

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9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度修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执行10多种形式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11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12生产经营单位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为安全生产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委托提供技术、管理服务1314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

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15国家对以下方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160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具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71857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

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24主要负责人职责3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责任制的落实19成本安全生产费

用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20

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矿山道路运输危险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10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100-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设置设置2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组织或者参与安全培训,如实记录

培训情况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2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的经营决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听取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应当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告知2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具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考核合格安全

知识管理能力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配备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24产经营单位培训不合格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措施,知悉权利和义务安全培训不得上岗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生保证具备必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25.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学校实习生25.2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26必

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27安全设施主体工程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8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生产危险物

品的建设项目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下列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29设计单位设计人生产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门审查人员对设计负责对审查结果负责30生产危险物品建

设项目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投入生产和使用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3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

验收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有关设施、设备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32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安全设备12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3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33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

具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矿山井下特种设备专业生产单位生产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和安全标志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方可投入使用34未经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具体淘汰目录

制定公布省级人民政府淘汰目录制定公布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淘汰危险工艺危险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35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有关法

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接受监督管理3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

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通报从业人员管理措施√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

大事故隐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技术38危险物品车间危险物品商店危险物品仓库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员工宿舍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禁止锁闭禁止封堵╳╳39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的其他危险作业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40爆破规程和措施吊装其他危险作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如实告知从业人员遵守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41按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监督

、教育从业人员42安全问题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处理应当不能处理的√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报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向主管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性检查发现43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

产培训安排经费4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工程名称:甲方:乙方:4.乙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1.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甲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协调协调45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承包合同

、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项目场所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发包或者出租不得单位个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46主要

负责人√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发生安全事故4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480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生死合同不得以任

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49354126从业人员权利知情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建议权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提出建

议索赔权因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除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批评、控告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停止作业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

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③④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0515253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义务在作业过程中√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545556有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纠正违法行为23有权对违章指挥等提出解决建议4有权建议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575有权参加事故调

查并提出处理意见1有权对“三同时”进行监督工会派遣人员从业人员权利义务570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严格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进行5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者验收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不符合不得批准或者验收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活动予以取缔依法处理已取得批准的,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撤销原批准60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的设备、器材、产品审查、验收负有安全监督管理

职责部门61监督检查时可行使的职权调查了解当场纠正行政处罚扣押查封停产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62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6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64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作书面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拒绝签字√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向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65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

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由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及时移送其他部门66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决定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

隐患可以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有发生事故的现实危险部门负责人批准24小时书面通知拒不执行解除规定67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和工作人员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实施监察68安全评价、认证检

测、检验的机构69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受理调查核实公开举报书面材料形成需要落实整改措施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举报制度70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有权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7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存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7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奖

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73义务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权利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单位7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行业主管部

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通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建立750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重点行业及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社会力量鼓励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

化水平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76建立制定组织有关部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体系7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相衔接所在

地县级以上政府应急预案78建筑施工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矿山城市轨道交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生产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79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本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采

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接到事故报告80单位负责人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事故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汇报立即按照国家有关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81事故抢救统一指挥协同联合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有关政府负责人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事故现场组织抢救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82事故调查处理科学严谨1依法依规2实事求是4注重实效5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

提出整改措施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83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对安

全生产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查明有失职渎职行为依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8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8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8606法

律责任103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⑴法定性法律的强制性,即违反法律就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⑵法律关系主体违法包括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和越权行使法定权利。⑶法律责任的大小同违法程度相适应⑷法律责任由专门的国家

机关或部门认定104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两种:一般构成要件:只要具备了这些条件就可以引起法律责任,法律无需明确规定这些条件。⑴有损害事实发生⑵存在违法行为⑶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⑷违法者主观有过错特殊构成要件: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时,才

能构成法律的责任,特殊要件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105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产生责任的法律基础为标准,民事法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

合同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权利以及侵犯法人名称权和自然人的人身权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106民事法律责任的特点:民事法律责任除了具有法律责任的一般特点外,还有如下特点:⑴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规范是对平等

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以及承担义务形式等所作的规定。⑵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民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直接或间接地与其经济利益有关,不履行民事义务,违反民事法律通常会给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失。⑶民事法律责任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所设置的法律武器。107行政法律

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应负的法律责任。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公民和法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行政处罚;另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违反政纪或在执行职务

时违反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受到的行政处分。行政法律责任的特点:⑴责任主体既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又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⑵行政责任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是在行政管理中,行政主体一方违法或相对一方违法所引起的。⑶行政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行政责任的

种类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108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法犯罪人对违反刑律的后果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也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在我国只有犯罪行为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特点:⑴社会危害性⑵刑事违法性⑶刑罚处

罚性刑事法律责任的种类: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主刑、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109三者虽然都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责任,但它们又分别用于民法、行政法、刑法等不同的法律制度,其主要区别如下:⑴性

质不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触犯刑律的违法行为人的惩罚和处罚,具有鲜明的惩罚性。而民事责任是民事违法行为人对因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所承担的责任,其主要目的是在经济方面补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补偿性是民事责任的

根本特征。110⑵根据不同由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触犯刑律的后果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因此,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根据行政法和刑法;而民事责任承担人违反的是民事法律规范,追究其民事责任只能根据民事法律,当然,这也包括其他

部门法律中有关民事法律责任的法律规定。111⑶责任承担方式不同追究行政责任时,对违反行政法的违法行为人主要是采取行政方面的处理、处罚措施,如行政警告、罚款等;追究刑事责任时,对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人主要是采取剥夺其某些权益,包括剥夺财产、人身自由、政治

权利,甚至剥夺生命等刑罚措施;而民事责任主要是采取财产责任承担方式,即由民事违法行为人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经济上的赔偿。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某些承担方式中虽也有财产方面的内容,如罚款、没收等,但这些款项不像民事责任那样

用来补偿受害人,而是上缴国库。责任主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违法后果87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3.对

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前款规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降职或撤

职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处分追究刑事责任责任主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违法行为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违法后果88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责任主体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违法行为出具虚假证明违法后果89追究刑事责任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相应资质处罚2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单位或并处并处罚款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违法所得10万以上违法所得10万以下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成犯罪给他人造成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90生产经营单位个人

经营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未发生安全事故追究刑事责任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资金逾期未改正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未构成犯罪构成犯罪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后果91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未发生安全事故

未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撤职处分追究刑事责任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后果920%20%40%

60%80%100%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上一年年收入30%40%60%80%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撤销其安全生产有关资格

追究刑事责任93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3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5.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6.未按照规定制

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后果94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改正,处五万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1.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2.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4.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

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违法后果95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追究刑事责任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的5.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6.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违法后果96处五万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

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违法后果97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

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3.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

行现场安全管理的;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后果98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法后果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执行99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后果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0.1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未与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违法后果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100.2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任主体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违法后果101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

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违法后果102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改正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违法后果103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

法后果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构成犯罪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追究刑事责任104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违法后果105追究刑事责任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违法后果106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追究

刑事责任1.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2.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107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构成犯罪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追究刑事责任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后果108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

位违法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违法后果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处罚金额20万-50万罚50万-100万100万-500万500万-1000万1000万-200

0万情节特别严重109110行政处罚分类决定部门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违法后果111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

行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继续履行赔偿义务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07附则112词语含义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

、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113类别决定部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

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11414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七章重点习题14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具有的四个特点:①确立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原则是政府领导、分级负责;②强调了“四不放过”原则,追究责任要有切肤之痛,事故教训要刻骨铭心;③加大了对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原则;④实

现了立法以及相关立法、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和谐统一。144第一章总则1《条例》制定目的及依据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生产安全有关的法律条例制定的依据145第一章总则2《条例》适

用范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造成人身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适用范围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条例不适用范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核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14

6第一章总则3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事故的事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或者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事故的事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或者或者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事故的事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或者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事故的事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或者147第一章总则4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原则及要求事故报告及时准确完整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得事故调查处理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损失事故性质查清查明应当事故责任认定事故教训总结整

改措施提出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追究坚持及时准确地依法148第一章总则5《条例》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履行依照条例规定严格完成及时准确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支持配合必要的事故调查便利条

件提供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相互配合149第一章总则6工会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责任与权利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责任权利150第一章总则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的法律保障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对事

故的报告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的严肃性151第一章总则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的法律监督事故报告中的违法行为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其他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公众监督任何单位

和个人监察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接到举报的部门接到举报152第二章事故报告9事故发生现场有关人员及其单位的事故上报要求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即上报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直线上报紧急

情况时上报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53第二章事故报告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故上报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逐级上报必要时越级上报接到事故报告

后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

故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工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事故的同时通知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事故的同时报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立即报告接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报告后154第二章事故报告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事故逐级上报

的时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条例规定的上一级部门事故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155第二章事故报告12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地点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

的简要经过事故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的内容156第二章事故报告13事故新情况补报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

况的及时补报157第二章事故报告14事故发生单位应急处理规定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立即目的接到事故报告后158第二章事故报告15生产安全事故援救规定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

告后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救援159第二章事故报告16事故现场保护要求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相关证据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

迹物证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做出标志有关单位和人员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妥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毁灭160第二章事故报告17公安机关行政规定迅速追捕归案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事故发生地公安

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逃匿的161第二章事故报告18建立值班制度规定受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值班制度举报值班电话事故报告建立公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162第三章事故调查19各级事故的调查组织要求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委托有关

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163第三章事故调查20必要时事故越级调查规定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164第三章事故调查21事故跨行政区域调查规定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

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建立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派人参加165第三章事故调查22事故调查组的组建要求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166第三章事故调查23事故调查组成员的素质及要求与所调查的事故没

有直接利害关系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事故调查组成员素质要求167第三章事故调查24事故调查组组长任命及其工作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任命原则工作内容168第三章事故调查25事故调查组应履行的工作职责事故调查组履行职责事故发生

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提出事故教训总结事故防范和整改的措施提出事故调查报告提交169第三章事故调查26事故调查组工作权力与工作要求工作权力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有关

材料或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工作组工作要求170第三章事故调查27事故调查中有关技术鉴定的规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直接组织专家进行事故调查组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

行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事故调查中的技术鉴定时间规定171第三章事故调查28事故调查组成员工作纪律与事故信息发布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诚信公正恪尽职守工作要求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工作

纪律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信息发布172第三章事故调查29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时限及延期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特殊情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173第三

章事故调查30事故调查报告包括内容及相关要求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报告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内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

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174第三章事故调查31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与资料归档保存事故调查工作结束事故调查组报送事故调查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归档保存175第四章事故处理32事故批复时限及事故责

任者处理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76第四章事故处理33事故发生单位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监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和职工事故发生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监督检查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177第四章事故处理34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社会机构依法应当保密的向社会公布保密17

8第五章法律责任35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迟到或漏报事故的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79第五章法律责任36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㈠谎报或瞒报事故的;㈡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㈢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㈣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㈤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㈥事故发生后逃匿的。180第五章法律责任37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发生事故后的罚款规定处2

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发生较大事故的发生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181第五章法律责任38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的法律责任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发生较大事故的发生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182第五章法律责任39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的法律责任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㈠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㈡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事故的;㈢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㈣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183第五章法律责任40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处罚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

生单位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其有关

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4第五章法律责任41参与事故调查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或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借机打击报复的185第五章法律责任42违反《条例

》的行为及其制裁故意拖延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由监察机关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186第五章法律责任43行政处罚实施规定及其他要求由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的决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的相关规定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条例规定的罚款187第六章附则44其他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有

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事故的报告和其他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条例的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188第六章附则45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其他法律规定按照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重大

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规定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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