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杭州市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疑难关键技术应用专业培训.pptx,共(91)页,4.823 MB,由精品优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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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疑难关键技术应用专业培训班讲义(法规政策部分)2013年10月第一部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相关政策第二部分: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三部分:人防工程设计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录第四部分: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的相关规定第五部分:相关设计规范的解读一
、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二)《浙江省实施<人防法>办法》(2004年1月);(三)《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第一部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
室的相关政策二、文件依据:杭州市物价局(杭价费[2005]174号)、杭州市财政局文件(杭财基[2005]566号)、杭州市人防办(杭人防[2005]106号)关于贯彻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调整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人防工程建设范围
: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镇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即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解释:1、国家,2、省定城市,3、省定重点镇;4、工业生产厂房、5、配套设施。(二)规划范围:包括: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
重要经济目标区等。不包括农村村民在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楼及农改居建筑。解释:1、重要经济目标区[国家、省、市、区、县(市)确定,规划定;范围];2、住宅楼;3、农改居。(三)防空地下室建设坚持以建为主的原则,下列新建民用建
筑应当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1、新建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说明:1、十层(架空、跃层、技术层);2、埋深3米(起算点、位置、依据);3、首层建筑面积(主楼、裙楼,多层一部分);4、修
建6级(等级、非6级规定、人防专项工程)。2、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依据合理布置、平战结合的原则,经权限部门批准,可以在同项目规划范围内,
部分或全部易地建设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解释:1、6B级防空地下室(杭州的建设过去、现在、将来等情况);2、同项目规划范围内(一个立项),易地建设(两种情况);3、50%修建6级(怎样为业主把握、别墅排屋低密度建筑群)。3、除(1)、(2
)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期建设的应合并计算),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解释:1、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一个立项批复、一个规划许可证);2、分期建设
的应合并计算(分次实施的)。4、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等除(1)、(2)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分期建设的应合并计算)的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解释:1、2000平方米的概念;2、一
般情况下等级的确定;5、杭州市区所辖重点城镇除(1)项规定以外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建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分期建设的应合并计算)的2%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
地下室。解释:1、杭州市区;2、重点城镇(萧山的重点镇)。3、建设的政策标准(减半;各不一样,应按照当地的政策执行)(四)地下工程兼顾人防要求: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地下过街通道、地下停车场、共同沟等地下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按照人民防空要
求设置防护。解释:1、地下交通干线(坑道、地道,等级,功能);2、地下过街通道(基本无);3、地下停车场(单建工程,规划等级规模,一般情况下);4、其他地下工程(结合民用建筑);5、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地铁、过江隧道的等级,其他的等级);6、实际的操作(如何进行审批)。(五)民用建筑
,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应当向人防主管部门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释:1、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什么意思,费用标准,如何为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地下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2、在流沙、暗河、基岩埋深浅等地段建设,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解释:1、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2、地下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规范表达3.2.1条);3、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防空地下
室。3、因建设区域建筑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等原因,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4、其他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情形。解释:1、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按照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在人民防空工程人均掩蔽面积已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区域内建设民用建筑
,可以不再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依法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易地建设。解释:1、人均掩蔽面积(定义,与建筑面积的关系);2、国家规定要求(1平方米掩蔽面积);3、建设单位依
法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有待出台);4、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易地建设(规划?)。第二部分: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一、人民防空工程的定义:1、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
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2、人防工程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施设备用房组成。3、《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结合杭州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款: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简称兼顾工程),以及按照战术、技术要求
改造后具有相应防护能力的普通地下室和天然洞穴(简称加固改造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解释:1、人防工程与普通地下空间的建设情况(每年审批、竣工、总量情况);2、设计企业的发展规划。二、《人民防空工
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281号)。第四条: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第五条:国家人防主管部
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依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实行动态管理。解释:1、国家的计划打算(监理管理的借鉴意义)。第六条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分甲级、乙级。第七条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标准1、甲级1.1资历和信
誉(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从事人防工程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使用,无设计质量事故。1.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6人、6人、3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2人,注册防护建筑师1人、注册防护结构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暖通空调
并防化)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电气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通信工程师1人。在未实行防护注册工程师管理前,暂按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从事防化、隔震、电磁脉冲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分别不少于1人执行。(
2)计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解释:1、大型人防工程(投资2000万元以上,面积);2、中型人防工程(投资2000-600万元,面积)。(3)在主要
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在不少于3项中型以上人防工程设计项目(其中大型工程不少于1项)中担任过专业负责人。(4)人防工程设计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二等奖(含)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参
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解释:1、设计奖(国家有,省市还没有)。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计算机、专业软件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设计单位管理组织结构、标
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3)设计单位应取得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解释:1、专业软件(各类规范的荷载的确定)。2、乙级2.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2-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
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4人、2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注册防护建筑师1人、注册防护结构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通信工程师
1人。在未实行防护注册工程师管理前,暂按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防化、通信、隔震、电磁脉冲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分别不少于1人。(2)设计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
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在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人防工程设计项目中担任过专业负责人。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计算机、专业软件等必要的技术
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3)设计单位应按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贯标。第八条: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承担业务范围:1、甲级承担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
务,其规模不受限制。承担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设计业务,还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2、乙级承担人防工程中、小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第十一条设计单位首次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二)设计单位法人、合伙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设计单位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四)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五)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六)工程设
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七)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八)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九)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二条设计单位申请资质升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二)、(五)、(六)、(七)、(九)项所列资料;(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三)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工程业绩和个人工程业绩。第十三条资质有效期届满,设计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时,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
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经审查合格后,有效期延续5年。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
质证书变更手续。第十五条设计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二)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设计单位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设计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第十六条设计单位首次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且不考核设计单位工程设计业绩。已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首次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可以将
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施工资质等级。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合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设计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条件。设计单位分立,分立后设计单位的资质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设
计单位改制,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定第十五条办理。第十九条设计单位在领取新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设计单位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应当持
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第三十六条注册防护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执业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资格后,依据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制定的《注册防护工程师管理规定》,通过
考核认定、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注册防护工程师。第三部分:人防工程设计管理的相关规定一、《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280)第十六条: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在满足初步设计深度的前提下,应包括下列主要资料:1、基础资料:总体规划图、工程地质、气象、电力、
电信、水源、热力、施工条件等资料;(二)专业图纸:建筑平面图、主要剖面图;主体结构形式、断面和防护消波系统;风、水、电专业系统原理图和主要设备房间布置图;指挥工程还包括隔震、电磁脉冲防护、通信专业系统原理图忽然主要设备房间布置图;(
三)各专业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和主要设备材料表;(四)工程设计概算书(五)防水、环保、节能、平战功能转换等专篇;(六)其他有关文件解释:1、平战功能转换。第十七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的前提下,应包括下列主要资料:(一)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图
纸和大样图;(二)各专业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计算书和设备材料表;(三)设计说明书应包括防水、防火、环保、节能、平战功能转换等内容。(四)建设单位需要时,可做工程预算书;(五)其他有关文件。二、人民防空工
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第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其中,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只进行人防专项审查
。第五条: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条件,认定全国范围内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并对全国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第六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执业单位应当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资格,经审查
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没有取得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书的执业单位,不得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第七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甲级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
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4、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防护专业3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防化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
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通信、电磁脉冲防护、隔震专业各不少于1人(电磁脉冲防护专业可由电气专业兼任,隔震专业可由结构专业兼任)。5、施工图审查机构中各专业主要审查人员应为专职审查人员,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
构从事审查工作,且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6、设计单位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所报审查人员不得再作为设计单位资质所要求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中。7、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专业审查人员规定人数的1/20。(二)乙级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机构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及以上人防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
程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4、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防护专业2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05、审查人员原则上
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人数的1/2。第八条:国家人防主管部门依据全国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认定:(一)凡符合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或者执业单位,向所在城市的人防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相关材料。(二)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核准后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三)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进行终审认定,批准后核发资格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九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接业务:(一)具有甲级资格的审查机构,可承接全国范围内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二)具有乙级资格的审查机构,可承接所在行政区域内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人防专项审查。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人防工程施
工图审查机构,但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第十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制度。大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由省级人防主管
部门审批。防空地下室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人防专项审查意见,由工程所在地的人防主管部门审批。(三)《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第十五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人民
防空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而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等级的人防工程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四)《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08]4号)第十一条: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监理和防护设备生产分别实行资质认定和市场准入制度。解释:1、监理的管理情况。第四部分: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一、关于在人防工程设计文件中编制平战功能转换设计专篇的通知各相关建设、设计单位:根据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精神
,人防工程的平战功能转换方案设计制订工作是落实城市防空袭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线工程。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经研究,确定在杭州市人防工程设计文件中需增加编制《杭州市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设计》。该《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设计》在施
工图设计文件阶段,由建设单位一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防办窗口。现就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一、适用范围: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结建工程和自建工程。二、适用时间: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有关要求:(一)所有人防工程设计项目在进
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许可”时,应同时报送该工程项目的《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设计》,否则,服务窗口不予受理。(二)各设计和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和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和规范,按照人防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人防工程相应设计规范要求,认真编写《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设计》,并逐
步建立自审机制。(三)为便于《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设计》的编制,我办将择期组织培训。同时特附编制要求,供大家参考。(四)编制中有不明事宜,请各建设和设计单位与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防办窗口具体联系。附件:《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设计专篇的编制要求》(二)人防工程平
战功能转换设计专篇的编制要求1、编制平战功能转换设计专篇的依据及指导思想(1)平战功能转换设计专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50号令《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
理规定》、浙人防办[2005]162号《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技术措施》、《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及相应的现行国家规范规定等为依据。(2)认真执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
人防建设方针,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明确指标、安全可靠及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人防工程在预定的时间内达到战时的防护标准,充分发挥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全面提高城市总体防护能力。(3)人防工程早期转换应在30天内完成物资、器材筹措和构件加工;临战转换
应在15天内完成后加柱、安装和对外出入及孔口的封堵;紧急转换应在3天内完成防护单元连通口的转换及综合调试等工作,达到战时使用要求。(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
准。(5)为确保人防工程质量,人防工程原则上不采用结构后加柱、顶板采光井战时封堵、结构防护后砌砖墙(主要是防化值班室、风机房隔声套间、盥洗室和干厕)、顶板临战覆土等特殊的平战功能转换措施。2、人防工程设计概况:(1)人防工程的建设单
位、设计单位。(2)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功能,地理位置、环境状况、平时战时交通组织设计、战时人员及物资服务保障区域、顶板平时使用状况和覆土厚度等。(3)人防工程类别,人防工程防核武器、防常规武器、防化等级别。(4)人防工程建造形式(单建掘开式、附建式)。工程口部黄海标高,设防水
位。工程总建筑面积、人防建筑面积、建筑层高、防护单元数量、各防护单元掩蔽面积、掩蔽人数及抗爆单元的划分。(5)人防工程结构形式、基础形式、结构顶板厚度、墙体厚度、底板厚度等。3、平战功能转换设计专篇的技术措施(一)平战功能转换实施内容
根据单项人防工程具体设计情况,按照早期转换(30天内完成)、临战转换(15天内完成)、紧急转换(3天内完成)的时间要求,确定人防各个专业平战功能转换的具体实施内容。附件1:战时状态下各专业平战功能转换完成后的主要的平面图和施工说明,包括,战时总平面图、战时建筑平面图、战时通风平
面图、战时电气平面图、战时给排水平面图等。1、土建部分平战功能转换:A、平战使用功能转换。B、战时男女干厕、盥洗室、水泵房、洗消间内洗消槽。C、人防值班室、设备机房。D、对外出入口封堵(外封堵)。E、防护单元间封堵(内封堵)。F、抗爆单元隔墙与挡墙。G、防爆地漏、普通地漏及其排水管、简易洗消间
下水。H、各类人防门、悬板活门、超压排气活门等。2、通风部分部分平战功能转换A、平战使用功能转换。B、战时使用而平时不使用的滤毒设备。C、超压测压装置。D、防化值班室内防化器材,人防值班室日常药品。E、平
时进排风防护等。3、给排水部分平战功能转换A、平战使用功能转换。B、电站供油系统设计。C、战时使用的给水引入管、排水出户管的防护密闭处理。D、战时装配式钢板水箱或玻璃钢水箱及给水设备、管道、龙头安装。E、平时上下水防护等。4、电气部分平战功能转换A、平战使用功能转换
。B、平时电站内作基础维护(有区域电站工程)战时电源安装、调试。C、口部照明、厕所照明转换。D、电缆及防护密闭处理。E、平时不安装,口部预留密闭套管。战时通信器材及设施安装。F、平时不安装的临战时安装等。(二)防护功能
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措施:按照工程平战功能转换的具体实施内容,编制防护功能的平战功能转换具体技术措施。1、口部转换A、每个防护单元的主、次出入口及辅助出入口等。B、每个单元的平时进排风口等。C、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安装的技术要求
和安装顺序等。D、临战封堵施工工艺等。2、主体转换A、抗爆单元隔墙的砌筑。B、防护单元隔墙及楼板上的预留孔的封堵。C、后加柱的设置(一般情况下没有)。D、早期核辐射防治措施等。3、设备转换:(1)、电气设备转换A、电源及设备安装。B
、电源转换。C、安装、调试控制箱。D、通信设备安装等。E、明确设备调试的具体参数和要求等。(2)通风专业设备转换A、平战设备的转换及安装。B、通风方式转换。C、明确设备调试的具体参数和要求等。(3)给排水设备的安装A、明确管道上的所
有平战阀门关启。B、安装战时给水水箱,系统调试等。四、平战功能转换物资等保障措施1、材料和设备表;2、实施平战功能转换的工日经济分析。A、各个单元临战封堵工日经济指标;B、各人防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的工日经济指标。五、平战功能转换的预算。第五部分:相关设计规范的解读一、各类人防设计规范(一)《人民
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四)《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1-97)(五)《人民防空工程柴油电站
设计规范》(六)《人民防空物资库工程设计标准》(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八)《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规范》(九)《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标准》(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十一)《人民防空工程防早期核辐射设计规范》(十二)《人民防空工程隔震设计规范》二、《人民防空工程
防化设计规范》(RFJ1-97)(一)规范适用:1、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人防工程(含防空地下室);(二)术语:1、气密测量管:埋设在工程口部防毒通道秘密隔墙上用于测定工程口部气密性的穿墙短管;2、增压管:清洁通风与虑毒通风共用通风机时,位于风机出口管与清洁通风系统两秘密阀门
之间的管道间,向该两密闭阀门之间的管道内送风使其增压而避免清洁通风管道透毒的连接管,也称超压管。3、测压管:工程主体内的测压装置与外界大气之间的连接管。说明:1、防空专业队工程口部第一防毒通道的长度不宜小于3米;2、配套工程中的食品站和生产车间,主要出入口应设
两个防毒通道。三、与土建有关的相关条款(一)防毒通道的设置:工程战时人员出入口必须设置防毒通道,其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分类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备注一等二等主要出入口211-2次要出入口1(二)墙面粉刷:防毒通道的墙面和染毒区的密闭隔墙不易
装修和粉刷,必须粉刷时可采用白水泥。(三)出入口部房间布局:1、进风机室应设置在进风的出入口工程主体一侧,并与虑毒室毗邻。2、设有虑毒通风装置的工程应在战时进风的出入口最后一道密闭门的工程主体一侧设置防化值班室。3、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部分)、一等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中的食品站和生产
车间,应在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毒通道一侧设置洗消间。二等人员掩蔽工程应在其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防毒通道一侧设置简易洗消间。4、洗消间由脱衣室、淋浴室、检查室穿衣室组成。洗消间的进口开在第一防毒通道内,出口开在第二防毒通道内。洗消间淋浴室的进口应设密闭门。5、简易洗消
间为一单间,其进口开在防毒通道内,出口开在工程主体内并设密闭门。6、洗消间脱衣室内应设置固定式洗消工作台、衣帽钩、单相电源插座(220V10A)和排水设施。洗消工作台的外型尺寸宜为2000mmX600mmX900mm。洗消工作台下设置放置洗消药剂和器材的药柜。7、洗消间淋浴室内应设置淋浴器、洗
涤盆、肥皂壁盒和排水设施。室内墙壁和地面要光滑防水。8、洗消间检查穿衣室内应设置固定式工作检查台、单相电源插座(220V10A)和衣帽钩。检查工作台的外型尺寸为1200mmX600mmX900mm。9、简易
洗消间内应设固定式洗消工作台和衣帽钩。洗消工作台的外型尺寸宜为1500mmX600mmX900mm。祝各位领导和同仁身体健康生活和谐!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