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理解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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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理解与应用一修订工作的基本情况二修订的基本原则三基本规定的理解与强制性条文四地基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五地基计算六山区地基七软弱地基八基础九基坑工程十检验与监测十一规范体系及配套使用

条件一修订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建设部97建标字108号文,《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进行全面修订。参加修订工作的单位为:天津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建筑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

计研究院、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湖北省建筑科研设计院、福建省建筑科学

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1998年1月,由于修订工作需要,增加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两单位参加修订工作。修订组成员共27人。修订工作三年以来,共召开修订组全体会

议6次,大型研讨会2次,专题研讨会9次,与相关规范标准协调会四次。修订组对所有重要的修订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反复讨论,并与相关标准规范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1998年底,提出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初稿,1999年底提出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讨论稿,2000年6月提出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往全国132个单位(其中设计院62个,科研单位40个,高等院校26个,施工企业4个)广泛征求意见,共征集到43个单位和个人对规范修订的意见和建议441条。2001年2月19日至21日,《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修订送审稿审查会在北

京召开。会议由部标准定额司主持,由18位国内知名专家组成的审查组认真听取规范修订组工作汇报后,对规范逐章逐节逐条进行了讨论和审查,一致肯定了规范修订工作,认为3年来修订组通过广泛调查、分析研究,在完善规范内容,努力与国际标准接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修订后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突出

了地基基础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增订的基础工程、岩石边坡、复合地基、筏形基础等内容能满足工程实践的需要,增订的质量检验与施工监测内容,为信息法施工优化设计创造了条件;增订的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计算、

回弹变形计算、桩基沉降计算等内容,完善充实了原规范内容,使地基基础设计更加合理、便于操作。修订内容反映了我国地基基础设计的水平和技术先进性,基本实现了与国际先进标准规范的接轨,整体上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二修订的基本原则本次规范修订遵循以下原则:•1参考国际上地基基础设计标准规范的现状和发

展趋势,遵循国际惯例,逐步与先进国际标准规范接轨。•2反映近十年来地基基础领域科研方面成熟的成果,反映原规范实施以来设计和工程实践的成功经验。•3补充原设计规范的空缺,完善充实原设计规范中的部分内容。•4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地基基础的重要性,提出相关勘察、设计、检验

的方法和措施。1.参考国际上地基基础设计标准规范的现状和发展趋势,遵循国际惯例,逐步与先进国际标准规范接轨。我国89规范体系采用了国际先进的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对于地基基础设计,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都存在,此次规范修订明确了两种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荷载组合条件。地基基础设计两种极限状态大致可按下表区分:设计状态荷载组合设计对象选用范围基础基础的弯、剪、冲切等计算承载力极限状态基本组合或简化组合地基滑移,倾复或稳定问

题基础裂缝、挠度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标准组合频遇组合准永久组合地基沉降,差异沉降,倾斜等。规范修订组对国际上各国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制定情况进行了调研。既使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较早国家(例如欧洲、美国等)

,对于基础设计采用不同分项安全系数(例如欧洲规范对永久荷载采用1.35,对可变荷载采用1.5;美国规范对永久荷载采用1.4,对可变荷载采用1.7的分项安全系数等),但对于地基设计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均采用1.0。本次规范修订对地基基础设计时

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抗力值作如下规定:•(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

征值。•(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3)计算挡土墙压力、地基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

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荷载分项系数均为1.0。•(4)在确定基础或桩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荷载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5)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1.0。规范组经过

大量工程试算工作,确定对于基础设计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可采用简化规则,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可按下式确定:S=1.35Sk≤R式中R——结构构件拉力的设计值,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Sk——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值(即分项安全系数

为1.0的荷载组合值)。2.反映近十年来地基基础领域科研方面成熟的成果,反映原规范实施以来设计和工程实践的成功经验。89规范实施以来,随着我国建筑业和住宅产业的发展,我国地基基础工程也遇到了很好的发展机遇,超大、超深基坑,

多塔楼大底盘整板基础,主裙楼一体结构基础、地下车库、地铁车站建设等,对这些工程的设计积累了一些经验,有些设计问题急待规范。此次规范修订考虑这些因素,把一些成熟的经验写入规范。本次修订增加基坑工程一章,提出基坑工程设计一般规定,设计计算、地下连续墙及逆作法施工

的设计原则;增加高层建筑筏形基础设计内容;增加复合地基处理设计内容;增加检验与监测一章,提出地基基础设计质量检验与施工监测的基本内容。3.补充原设计规范的空缺,完善充实原设计规范的内容。(1)关于岩石的分类岩石的工程性质极为多样,差

别很大,进行工程分类十分必要。89规范首先进行坚固性分类,再进行风化分类。按坚固性分为“硬质岩”和“软质岩”,列举了代表性岩石名称,以新鲜岩块的饱和单轴抗压强度30MPa为分界标准。问题在于,新鲜的未风化的岩块在现场很难取得,难以

执行。另外,只分“硬质”和“软质”,也显得粗了些,而对工程最重要的是软岩和极软岩。岩石的分类可以分为地质分类和工程分类。地质分类主要根据其地质成因,矿物成份、结构构造和风化程度,可以用地质名称加风化程度表达,如强风化花岗岩、微风化砂岩等。这对于工程

的勘察设计确是十分必要的。工程分类主要根据岩体的工程性状,使工程师建立起明确的工程特性概念。地质分类是一种基本分类,工程分类应在地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目的是为了较好地概括其工程性质,便于进行工程评价。为此,本次修订除了规定应确定地质名称和风化程度外,增加了“岩块的坚硬程度”和

“岩体的完整程度”的划分,并分别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划分标准和方法,对于可以取样试验的岩石,应尽量采用定量的方法,对于难以取样的破碎和极破碎岩石,可用附录A的定性方法,可操作性较强。岩石的坚硬程度直接和地基的强度和变形性质有关,其重要性是无疑的。

岩体的完整程度反映了它的裂隙性,而裂隙性是岩体十分重要的特性,破碎岩石的强度和稳定性较完整岩石大大削弱,尤其对边坡和基坑工程更为突出。本次修订将岩石的坚硬程度和岩体的完整程度各分五级。划分出极软岩十分重要,因为这类岩石不仅极软,而且常有

特殊的工程性质,例如某些泥岩具有很高的膨胀性;泥质砂岩、全风化花岗岩等有很强的软化性(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可等于零);有的第三纪砂岩遇水崩解,有流砂性质。划分出极破碎岩体也很重要,有时开挖时很硬,暴露后逐渐崩解。

片岩各向异性特别显著,作为边坡极易失稳。(2)关于地基的冻胀性土的冻胀性分类基本上与GBJ7-89中的一致,仅对下列几个地方进行了修改。•1)增加了特强冻胀土一档,因原分类表中当冻胀率η大于6%时为强冻

胀,在实际的冻胀性地基土中η不小于20%的并不少见,由不冻胀到强冻胀划分的很密,而强冻胀之后再不细分,显得太粗,有些在冻胀的过程中出现的力学指标如土的冻胀应力,切向冻胀力等,变化范围太大。因此,本规范作相应改动,增加了η大于12%特强冻胀土一档。•2)在粗颗粒土中的细粒土含量

(填充土),超过某一定的数值时如40%,其冻胀性可按所填充之物的冻胀性考虑。当高塑性粘土如塑性指数Ip不小于22时,土的渗透性下降,影响其冻胀性的大小,所以考虑冻胀性下降一级。当土层中的粘粒(粒径小于0.005mm)含量大于60%,可看

成为不透水的土,此时的地基土为不冻胀土。•3)冻结深度与冻层厚度两个概念容易混淆,对不冻胀土二者相同,但对冻胀土,尤其强冻胀以上的土,二者相差颇大。计算冻层厚度时,自然地面是随冻胀量的加大而逐渐上抬的

,设计基础埋深时所需的冻深值是自冻前原自然地面算起的,它等于冻层厚度减去冻胀量,特此强调引起注意。(3)增加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内容本次修订对于存在下卧硬层时,地基变形计算可以计算至硬层岩面:在计算深度范围内存在基岩时,zn可取至基岩表面;当存在较厚的坚硬粘性土层,其孔隙比

小于0.5、压缩模量大于50MPa,存在较厚的密实砂卵石层,其压缩模量大于80MPa时,zn可取至该层土表面。由于下卧硬层的存在,土中应力分布不同于Businesq解的分布,可参考叶戈罗夫给出的应力解计算(见表1)在带状基础下非压缩性地基上土层中的最大压应力数值(以对

p的小数比表示)表1非压缩性土层的埋深z/hh=bh=2bh=5b1.00.80.60.40.201.0001.0091.0201.0241.0231.0221.000.990.920.840.780.761.000.820.570.440.370.36应该指出高层建

筑由于基础埋置较深,地基回弹再压缩变形往往在总沉降中占重要地位,甚至某些高层建筑设置3~4层(甚至更多层)地下室时,总荷载有可能等于或小于该深度的自重压力,这时高层建筑地基沉降变形将仅由地基回弹再压缩变形决定

。规范公式(5.3.9)中,Eci应按《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进行试验确定,计算时应按回弹曲线上相应的压力段计算。沉降计算经验系数ψc应按地区经验采用,根据工程实测资料统计ψc小于或接近1.0。(4)增加岩石边坡支护设计内容由于公路、铁路及开

山造地工程,岩石边坡的问题也暴露了许多,本次修订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写入了关于岩石锚杆设计、岩石锚杆挡墙及整体稳定边坡的构造处理措施等。4.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地基基础的重要性,提出相关勘察、设计、检验的方法和措施。建筑物要满足正常使用功能的要求,必须控制其变形,最大沉降量不能超过沉降

允许值,差异沉降和倾斜值不能超过允许值。已有的大量地基事故分析,绝大多数事故皆由地基变形过大而不均匀造成,故在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方法。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

下列规定:•(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设计等级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3)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

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4)相邻建筑如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

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地基基础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我国工程界早有共识,作了大量的科研和工程实践工作,这些成果在本次修订工作在规范条文中已有体现,与地基和土的变形有关的例如考虑结构——地基相互作用的设计、挡土墙土压力、天然地基承载力基本满足为减少沉降设置桩基等,这些成果

写入规范为地基基础设计水平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作用。今后我国岩土工程界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仍要通过工程检验、监测积累经验,提高按变形控制设计的水平。8.5.13以控制沉降为目的设置桩基时,应结合地区经验,并满足下列条件:•1桩身强度应按桩顶荷载设计值验算;•2桩、

土荷载分配应按上部结构与地基共同作用分析确定;•3桩端进入较好的土层,桩端平面处土层应满足下卧层承载力设计要求;•4桩距可采用4d~6d(d为桩身直径)。三基本规定理解与强制性条文3.0.3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条件及其危害程度;2)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以及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3)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以及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4)在抗震设防区应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及粉

土进行液化判别;5)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建议;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并对设计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6)当工程需要时,尚应提供:(l)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

土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围已有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2)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施工降水方法的建议;(3)提供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计水位。2地基评价宜采用钻探取样、室内土工试验、触探、并结合其它原位测试方法进行。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应提供载荷试验指标、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3建筑物地基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如地基条件与原勘察报告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3.0.4地基基础设计时,所

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下列规定: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

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3计算挡土墙土压力、地基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4在确定基础或桩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

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5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1.0。3.0.2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

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3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l)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

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4)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4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

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5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6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表3.0.2可不作地基变形计算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范围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kPa)60≤fak<8080≤fak<100100≤fak<130130≤fak<160160≤fak<200200≤fak<300地基主要受力层情况各土层坡度(%)≤5≤5≤10≤10≤10≤10砌体承重结构、框架结构(层数)≤5≤5≤5≤6≤6≤7吊车额

定起重量(t)5~1010~1515~2020~3030~5050~100单跨厂房跨度(m)≤12≤18≤24≤30≤30≤30吊车额定起重量(t)3~55~1010~1515~2020~3030~75单层排架结构(6m柱距)多跨厂房跨度

(m)≤12≤18≤24≤30≤30≤30烟囱高度(m)≤30≤40≤50≤75≤100高度(m)≤15≤20≤30≤30≤30建筑类型水塔容积(m3)≤5050~100100~200200~300300~500500~1000注:1地基主要受力层系指条形基础底面下深度为3b(b为基础底

面宽度),独立基础下为1.5b,且厚度均不小于5m的范围(二层以下一般的民用建筑除外);2地基主要受力层中如有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的土层时,表中砌体承重结构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七章的有关要求;3表中砌体承重结构和

框架结构均指民用建筑,对于工业建筑可按厂房高度、荷载情况折合成与其相当的民用建筑层数;4表中吊车额定起重量、烟囱高度和水塔容积的数值系指最大值。3.0.5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值Sk应

用下式表示:Sk=SGk+SQ1k+ψc2SQ2k+……+ψcnSQnk(3.0.5-1)式中SGk——按永久荷载标准值G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SQik——按可变荷载标准值Qik计算的荷载效应值;ψci——可变荷载Qi的组合值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值Sk应用下式表示:Sk=SGk+ψq1SQ1k+ψq2SQ2k+……+ψqnSQnk(3.0.5-2)式中ψqi——准永久值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设计值S,应用下式表达:S=γGSGk+

γQ1SQ1k+γQ2ψc2SQ2k+……+γQnψcnSQnk(3.0.5-3)式中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γQi——第i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基本组合,也可

采用简化规则,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按下式确定:S=1.35Sk≤R(3.0.5-4)式中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Sk——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值。四地基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4.1.2岩石应为颗粒间牢固联结,呈整

体或具有节理裂隙的岩体。作为建筑物地基,除应确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外,尚应按4.1.3~4.1.4条划分其坚硬程度和完整程度。4.1.3岩石的坚硬程度应根据岩块的饱和单轴抗压强度frk按表4.1.3分为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和极软岩。当缺乏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资料

或不能进行该项试验时,可在现场通过观察定性划分,划分标准可按附录A.0.1执行。岩石的风化程度可分为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强风化和全风化。表4.1.3岩石坚硬程度的划分坚硬程度类别坚硬岩较硬岩较软岩软岩极软岩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frk(MPa)>6060≥frk>3030≥fr

k>1515≥frk>5≤54.1.4岩体完整程度应按表4.1.4划分为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和极破碎。当缺乏试验数据时可按附录A.0.2执行。表4.1.4岩体完整程度划分完整程度等级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极破碎完整性指数>0.75

0.75~0.550.55~0.350.35~0.15<0.15注:完整性指数为岩体纵波波速与岩块纵波波速之比的平方。选定岩体、岩块测定波速时应注意其代表性。5.2.6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本规范附录H岩基载荷试验方法确定。对完整、较完整和较破碎的岩石地

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室内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按下式汁算:fa=ψr·frk(5.2.6)式中fa——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frk——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kPa),可按本规范附录J确定;ψr——折减系数。根据岩体完整程度以及结构面的间

距、宽度、产状和组合,由地区经验确定。无经验时,对完整岩体可取0.5;对较完整岩体可取0.2~0.5;对较破碎岩体可取0.1~0.2。注:1上述折减系数值未考虑施工因素及建筑物使用后风化作用的继续;2对于粘土质岩,

在确保施工期及使用期不致遭水浸泡时,也可采用天然湿度的试样,不进行饱和处理。对破碎、极破碎的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地区经验取值,无地区经验时,可根据平板载荷试验确定。4.1.5碎石土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的土。碎石土可按表4

.1.5分为漂石、块石、卵石、碎石、圆砾和角砾。表4.1.5碎石土的分类土的名称颗粒形状粒组含量漂石块石圆形及亚圆形为主棱角形为主粒径大于200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卵石碎石圆形及亚圆形为主棱角形为主粒径大于20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圆

砾角砾圆形及亚圆形为主棱角形为主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栏从上到下以最先符合者确定。4.1.6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按表4.1.6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密实。表4.1

.6碎石土的密实度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N63.5密实度N63.5≤5松散5<N63.5≤10稍密10<N63.5≤20中密N63.5>20密实注:1.本表适用于平均粒径小于等于50mm且最大粒径不超过100mm的卵石、碎

石、圆砾、角砾。对于平均粒径大于50mm或最大粒径大于100mm的碎石土,可按附录B鉴别其密实度;2.表内N63.5为经综合修正后的平均值。4.1.7砂土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不超过全重50%、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超过全重5

0%的土。砂土可按表4.1.7分为砾砂、粗砂、中砂、细砂和粉砂。表4.1.7砂土的分类土的名称粒组含量砾砂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占全重25%~50%粗砂粒径大于0.5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中砂粒径大于0.25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

50%细砂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85%粉砂粒径大于0.075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注:分类时应根据粒组含量栏从上到下以最先符合者确定。4.1.8砂土的密实度,可按表4.1.8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密实。表4.1.8砂土

的密实度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N密实度N≤10松散10<N≤15稍密15<N≤30中密N>30密实注:当用静力触探探头阻力判定砂土的密实度时,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4.1.9粘性土为塑性指数Ip大于10的土,可按表4.1.9分为粘土、粉质粘土。表4.1.9粘性土的分类塑性指数Ip土

的名称Ip>17粘土10<Ip≤17粉质粘土注:塑性指数由相应于76g圆锥体沉入土样中深度为10mm时测定的液限计算而得。4.1.10粘性土的状态,可按表4.1.10分为坚硬、硬塑、可塑、软塑、流塑。表4.1.

10粘性土的状态液性指数IL状态IL≤0坚硬0<IL≤0.25硬塑0.25<IL≤0.75可塑0.75<IL≤1软塑IL>1流塑注:当用静力触探探头阻力或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判定粘性土的状态时,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4.1.11粉土为介于砂土与粘性土之间,塑性指数Ip≤10且粒径大于0.075mm的颗

粒含量不超过全重50%的土。4.1.12淤泥为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5的粘性土。当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而天然孔隙比小于1.5但大于或等于1.0的粘性土或粉土为淤泥质土。4.1.1

3红粘土为碳酸盐岩系的岩石经红土化作用形成的高塑性粘土。其液限一般大于50。红粘土经再搬运后仍保留其基本特征,液限大于45的土为次生红粘土。4.1.14人工填土根据其组成和成因,可分为素填土、压实填土、杂填土、冲填土。素填

土为由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等组成的填土。经过压实或夯实的素填土为压实填土。杂填土为含有建筑垃圾、工业废料、生活垃圾等杂物的填土。冲填土为由水力冲填泥砂形成的填土。4.1.15膨胀土为土中粘粒成分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

,同时具有显著的吸水膨胀和失水收缩特性,其自由膨胀率大于或等于40%的粘性土。4.1.16湿陷性土为浸水后产生附加沉降,其湿陷系数大于或等于0.015的土。4.2.2地基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应分别为标准值、平均值及特征值。抗剪强度指

标应取标准值,压缩性指标应取平均值,载荷试验承载力应取特征值。4.2.5土的压缩性指标可采用原状土室内压缩试验、原位浅层或深层平板载荷试验、旁压试验确定。当采用压缩试验确定压缩模量时,试验所施加的最大压力应超过土自重压力与预计的附加压力之和,试验成果用e~p曲线表示。当考虑土的应力历史进行沉降

计算时,应进行高压固结试验,确定先期固结压力、压缩指数,试验成果用e~lgp曲线表示。为确定回弹指数,应在估计的先期固结压力之后进行一次卸荷,再继续加荷至预定的最后一级压力。地基土的压缩性可按p1为100kPa,p2为20

0kPa时相对应的压缩系数值ɑ1-2划分为低、中、高压缩性,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评价:1当ɑ1-2<0.1MPa-1时,为低压缩性土;2当0.1MPa-1≤a1-2<0.5MPa-1时,为中压缩性土;3当

ɑ1-2≥0.5MPa-1时,为高压缩性土。当考虑深基坑开挖卸荷和再加荷时,应进行回弹再压缩试验,其压力的施加应与实际的加卸荷状况一致。五地基计算地基基础计算的基本原则已在3.0.2条中作了强制性规定,主要有三点:1上部结构的荷载对

地基产生的压力值不应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2建筑物由于长期荷载作用产生的地基变形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3对于经常承受水平荷载的建筑物以及建造在斜坡上的建筑物,不致丧失稳定性而破坏。1基础埋置深度5.1.1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1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

设施,基础的型式和构造;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4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5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5.1.2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当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土作持力层。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5.1.3高层

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在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础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

的1/18~1/20。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要求。5.1.7季节性冻土地基的设计冻深Zd应按下式计算:Zd=Z0·ψzs·ψzw·ψze(5.1.7)式中Zd——设计冻深。若当地有多年实测资料时,也可:Zd=h’-ΔZ,h’、ΔZ分别为实测冻土层厚度和

地表冻胀量;Z0——标准冻深。系采用在地表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实测最大冻深的平均值。当无实测资料时,按本规范附录F采用;ψzs——土的类别性对冻深的影响系数,按表5.1.7-1;ψzw——土的冻

胀性对冻深的影响系数,按表5.1.7-2;ψze——环境对冻深的影响系数,按表5.1.7-3。表5.1.7-1土的类别性对冻深的影响系数土的类别影响系数ψzs粘性土1.00细砂、粉砂、粉土1.20中、粗、砾砂1.30碎石土1.40表5

.1.7-2土的冻胀性对冻深的影响系数冻胀性影响系数ψzw不冻胀1.00弱冻胀0.95冻胀0.90强冻胀0.85特强冻胀0.80表5.1.7-3环境对冻深的影响系数周围环境影响系数ψze村、镇、旷野1.00城市近郊0.95城市市区0.90注:环境影响系数一

项,当城市市区人口为20~50万时,按城市近郊取值;当城市市区人口大于50万小于或等于100万时,按城市市区取值;当城市市区人口超过100万时,按城市市区取值,5km以内的郊区应按城市近郊取值。5.1.8当建筑基础底面之下允许有一定厚度的冻土层,可用下式计算基础的最小埋深:dmin=Zd-h

max(5.1.8)式中hmax——基础底面下允许残留冻土层的最大厚度,按本规范附录G.0.2查取。当有充分依据时,基底下允许残留冻土层厚度也可根据当地经验确定。5.1.9在冻胀、强冻胀、特强冻胀地基上,应采

用下列防冻害措施:1对在地下水位以上的基础,基础侧面应回填非冻胀性的中砂或粗砂,其厚度不应小于10cm。对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基础,可采用桩基础、自锚式基础(冻土层下有扩大板或扩底短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2宜选择地势高、地下水位低、地表排水良好

的建筑场地。对低洼场地,宜在建筑四周向外一倍冻深距离范围内,使室外地坪至少高出自然地面300~500mm。3防止雨水、地表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浸入地基,应设置排水设施。在山区应设置截水沟或在建筑物下设置暗沟,以排走地表水和潜水流。4在强冻胀性和特

强冻胀性地基上,其基础结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基础梁,并控制上部建筑的长高比,增强房屋的整体刚度。5当独立基础联系梁下或桩基础承台下有冻土时,应在梁或承台下留有相当于该土层冻胀量的空隙,以防止因土的冻胀将梁或承台拱裂。6外门斗、室外台阶和散水坡等部位宜与主体结构断开,散水坡分段不宜

超过1.5m,坡度不宜小于3%,其下宜填入非冻胀性材料。7对跨年度施工的建筑,入冬前应对地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按采暖设计的建筑物,当冬季不能正常采暖,也应对地基采取保温措施。表G.0.2建筑基底下允许冻土层最大厚度hmax(m)注

:1本表只计算法向冻胀力,如果基侧存在切向冻胀力,应采取防切向力措施。2本表不适用于基础宽度小于0.6m的基础,矩形基础取短边尺寸按方形基础计算。3表中数据不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和欠固结土。4表中基底平均压力数值为永久荷载标准值乘以0.9,可以内插。基底平均压力(kPa)冻基采暖胀础情

况性形式90110130150170190210采暖——0.940.991.041.111.151.20方形基础不采暖——0.780.840.910.971.041.10采暖——>2.50>2.50>2.50>2.50>2.50>2.50弱冻胀土条

形基础不采暖——2.202.50>2.50>2.50>2.50>2.50采暧——0.640.700.750.810.86——方形基础不采暖——0.550.600.650.690.74——采暖——1.551.792.032.262.50

——冻胀土条形基础不采暖——1.151.351.551.751.95——采暖——0.420.470.510.56————方形基础不采暖——0.360.400.430.47————采暖——0.740.881.00l.13————强冻胀土条形基础不采

暖——0.560.660.750.84————采暖0.300.340.380.41——————方形基础不采暖0.240.270.310.34——————采暖0.430.520.610.70——————特强

冻胀土条形基础不采暖0.330.400.470.53——————2承载力计算5.2.1基础底面的压力,应符合下式要求:当轴心荷载作用时pk≤fa(5.2.1-1)式中p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当偏心

荷载作用时,除符合式(5.2.1-1)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要求:pkmax≤1.2fa(5.2.1-2)式中pkmax——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力值。5.2.2基础底面的压力,可按下列公式确定:1当轴

心荷载作用时AGFpkkk+=(5.2.2-1)式中F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值;Gk——基础自重和基础上的土重;A——基础底面面积。2当偏心荷载作用时WMAGFpkkkk++=max(

5.2.2-2)WMAGFpkkkk−+=min(5.2.2-3)式中M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值;W——基础底面的抵抗矩;pkmin——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小压力值。5.2.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公式计算、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确定。5.2.4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0.5m时,从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经验值等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尚应按下式修正:fa=fak+ηbγ(b-3)+ηdγm(d-0.5)(5.2.4)式中f

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按本规范第5.2.3条的原则确定;ηb、ηd——基础宽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按基底下土类查表5.2.4;γ——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b——基础

底面宽度(m),当基宽小于3m按3m考虑,大于6m按6m考虑;γ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地下水位以下取浮重度;d——基础埋置深度(m),一般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在填方整平地区,可自填土地面标高算起,但填土在上部结构施工

后完成时,应从天然地面标高算起。对于地下室,如采用箱形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表5.2.4承载力修正系数土的类别ηbηd淤泥和淤泥质

土01.0人工填土e或IL大于等于0.85的粘性土01.0红粘土含水比w>0.8含水比w≤0.800.151.21.4压实系数大于0.95、粘粒含量ρc≥10%的粉土01.5大面积压实填土最大干密度大于2.1t/m3

的级配砂石02.0粉土粘粒含量ρc≥10%的粉土粘粒含量ρc<10%的粉土0.30.51.52.0e及IL均小于0.85的粘性土粉砂、细砂(不包括很湿与饱和时的稍密状态)中砂、粗砂、砾砂和碎石土0.32.03.01.63.04.4注:1强风化和全风化的

岩石,可参照所风化成的相应土类取值,其他状态下的岩石不修正;2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按本规范附录D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时ηd取0。5.2.5当偏心距e小于或等于0.033倍基础底面宽度时,根据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计算,并应满足

变形要求:fa=Mbγb+Mdγmd+Mcck(5.2.5)式中fa——由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Mb、Md、Mc——承载力系数,按表5.2.5确定;b——基础底面宽度,大于6m时按6m考虑,对于砂土小于3m时按3m考虑;ck——相应于基底

下一倍短边宽度的深度范围内土的粘聚力标准值。表5.2.5承载力系数Mb、Md、Mc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φk(°)MbMdMc0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3436384000.030.06

0.100.140.180.230.290.360.430.510.610.801.101.401.902.603.404.205.005.801.001.121.251.391.551.731.942.1

72.432.723.063.443.874.374.935.596.357.218.259.4410.843.143.323.513.713.934.174.424.695.005.315.666.046.456.907.407.958.559.229.9710.8011.73注:φk—

相应于基底下一倍短边宽度的深度范围内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5.2.7当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按下式验算:pz+pcz≤faz(5.2.7-1)式中pz——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软弱下卧层

顶面处的附加压力值;pcz——软弱下卧层顶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值;faz——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经深度修正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对条形基础和矩形基础,式(5.2.7-1)中的pz值可按下列公式简化计算:条形基础tan2)(zbppbpckz+−=(5.2.7-2)矩形基

础)tan2)(tan2()(zlzbpplbpckz++−=(5.2.7-3)式中b——矩形基础和条形基础底边的宽度;l——矩形基础底边的长度;pc——基础底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值;z——基础底面至软弱下卧层顶面的距离;θ——地基压力扩散线与垂直线的

夹角,可按表5.2.7采用。表5.2.7地基压力扩散角θz/bEs1/Es20.250.5035106°10°20°23°25°30°注:1Es1为上层土压缩模量;Es2为下层土压缩模量;2Z<0.25b时取θ=0°,必要时,宜由试验确定;Z

>0.50b时θ值不变。3变形计算5.3.3在计算地基变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由于建筑地基不均匀、荷载差异很大、体型复杂等因素引起的地基变形,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控制;对于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的沉降差控制;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

构应由倾斜值控制;必要时尚应控制平均沉降量。2在必要情况下,需要分别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值,以便预留建筑物有关部分之间的净空,考虑连接方法和施工顺序。一般多层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完成的沉降量,对于砂土可认为

其最终沉降量已完成80%以上,对于其它低压缩性土可认为已完成最终沉降量的50~80%,对于中压缩性土可认为已完成20~50%,对于高压缩性土可认为已完成5~20%。5.3.4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按表5.3.4规定采用。对表中未包括的建筑物,

其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表5.3.4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地基土类别变形特征中、低压缩性土高压缩性土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0.0020.003工业与民用

建筑相邻柱基的沉降差(1)框架结构(2)砌体墙填充的边排柱(3)当基础不均匀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0.002l0.0007l0.005l0.003l0.001l0.005l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6m)柱基的沉降量(mm)(120)200桥式吊车轨面

的倾斜(按不调整轨道考虑)纵向横向0.0040.003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Hg≤2424<Hg≤6060<Hg≤100Hg>1000.0040.0030.00250.002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基础的平均沉降量(mm)200高耸结构基础的倾

斜Hg≤2020<Hg≤5050<Hg≤100100<Hg≤150150<Hg≤200200<Hg≤2500.0080.0060.0050.0040.0030.002高耸结构基础的沉降量(mm)Hg≤100100<Hg≤200200<Hg≤250400300200注:1本表数值

为建筑物地基实际最终变形允许值;2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土;3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Hg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4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5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向6~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5.3.5计算地基

变形时,地基内的应力分布,可采用各向同性均质线性变形体理论。其最终变形量可按下式计算:=−−−==niiiiisiosszzEpss111)((5.3.5)式中s一-地基最终变形量(mm);s’一-按分层总和法计算出的地基

变形量;ψs一-沉降计算经验系数,根据地区沉降观测资料及经验确定,无地区经验时可采用表5.3.5数值。n一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所划分的土层数(图5.3.5);po——对应于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时的基础底面处的附加压力(kPa);Esi——基础底面下第i层土的压缩模量(MPa),应取土的自

重压力至土的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的压力段计算;zi、zi-1——基础底面至第i层土、第i-1层土底面的距离(m);i、1−i-—基础底面计算点至第i层土、第i-1层土底面范围内平均附加应力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K采用。天然地面标高基底标高nibi层i

-1层ZnZiZi-1Δz1−i表5.3.5沉降计算经验系数ψssE(MPa)基底附加压力2.54.07.015.020.0Po≥fakpo≤0.75fak1.41.11.31.01.00.70.40.40.20.2注:sE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压缩模量的当量值,应按下式计算:=si

iisEAAE式中Ai——第i层土附加应力系数沿土层厚度的积分值。图5.3.5基础沉降计算的分层示意平均附加应力系数曲线地基最终沉降量未能直接考虑的因素:1地基土层的非均匀性和上部结构对荷载重分布的影响;2侧向变形对土层沉降的影响;3基础刚度对沉降的调整作用;4土层压缩模量的试验条件与实际情况

的差异;5次固结对最终沉降的影响。5.3.7当无相邻荷载影响,基础宽度在1~30m范围内时,基础中点的地基变形计算深度也可按下列简化公式计算:zn=b(2.5-0.4lnb)(5.3.7)式中b——基础宽度(m)。在计算深度范围内存在基岩时,zn可取至

基岩表面;当存在较厚的坚硬粘性土层,其孔隙比小于0.5、压缩模量大于50MPa,或存在较厚的密实砂卵石层,其压缩模量大于80MPa时,zn可取至该层土表面。5.3.7本条列入了当无相邻荷载影响时确定基础中点的变形计算深度简化公式(5.3.7),该公式系根据具有分层深标的19个载

荷试验(面积0.5~13.5m2)和31个工程实测资料统计分析而得。分析结果表明。对于一定的基础宽度,地基压缩层的深度不一定随着荷载p的增加而增加。对于基础形状(如矩形基础、圆形基础)与地基土类别(如软土、非软土)对压缩层深度的影响亦无显著的规律,而基础大小和压缩层深度之

间却有明显的有规律性的关系。图5.3.7为以实测压缩层深度zs与基础宽度b之比为纵坐标,而以b为横坐标的实测点与回归线图。实线方程zs/b=2.0-0.41nb为根据实测点求得的结果。为使曲线具有更高的保证率,方程式右边引入随机项taφ0S,取置

信度1—α=95%时,该随机项偏于安全地取0.5,故公式变为:zs=b(2.5-0.41nb)图5.3.7的实线之上有两条虚线。上层虚线为α=0.05,具有置信度为95%的方程,即式(5.3.7)。下层虚线为α=0.2,具有置信度

为80%的方程。为安全起见只推荐前者。此外,从图5.3.7中可以看到绝大多数实测点分布在zs/b=2的线以下。即使最高的个别点,也只位于zs/b=2.2之处。国内外一些资料亦认为压缩层深度以取2倍b或稍高一点为宜。在计算深度范围内存在基岩或存

在相对硬层时,按第5.3.5条的原则计算地基变形时,由于下卧硬层存在,地基应力分布明显不同于Boussinesq应力分布。为了减少计算工作量,此次条文修订增加对于计算深度范围内存在基岩和相对硬层时的简化计算原则。在计算深度范围内存在基岩或存在相对硬层

时,地基土层中最大压应力的分布可采用К.Е.叶戈罗夫带式基础下的结果(表5.3-4)。对于矩形基础,长短边边长之比大于等于2时,可参考该结果。表5.3-4带式基础下非压缩性地基上面土层中的最大压应力值(以p为单位)非压缩性土层的埋深z/hh=bh=2bh=5b1.00.80.60.40.20

1.0001.0091.0201.0241.0231.0221.000.990.920.840.780.761.000.820.570.440.370.36注:表中h为非压缩性地基上面土层的厚度,b为带式荷载的半宽,z为纵座标。5.3.9当建筑物地下室基础埋置较深时,需要

考虑开挖基坑地基土的回弹,该部分回弹变形量可按下式计算:=−−−=niiiiicicczzEps111')((5.3.9)式中Sc——地基的回弹变形量;ψ‘——回弹变形计算经验系数,无经验时可取ψ’=1.0;pc——基坑底面以上土的自重压力(

kPa),地下水位以下应扣除浮力;Eci——土的回弹模量,按《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确定。5.3.9应该指出高层建筑由于基础埋置较深,地基回弹再压缩变形往往在总沉降中占重要地位,甚至某些高层建筑设置3~4层(甚至更多层)地下室时,总荷载有可能等于或小于该深度土的自重压力,这

时高层建筑地基沉降变形将仅由地基回弹变形决定。公式(5.3.9)中,Eci应按《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进行试验确定,计算时应按回弹曲线上相应的压力段计算。沉降计算经验系数ψc应按地区经验采用,根据工程实测资料统计ψc小于或接近1.0。地基回弹变形计算算例:

某工程采用箱形基础,基础平面尺寸64.8×12.8m2,基础埋深5.7m,基础底面以下各土层分别在自重压力下作回弹试验,测得回弹模量如表5.3-5。表5.3-5土的回弹模量回弹模量(Mpa)土层层厚(m)E0-0.25E0.25-0.5E0.5-1.0E1.0-2.0③粉土1.828.7

30.249.1570④粉质粘土5.112.814.122.3280⑤卵石6.7100(无试验资料,估算值)基底附加应力108kN/m2,计算基础中点最大回弹量。回弹计算结果见表5.3-6。表5.3-6回弹量计算表ziiaziia-zi-11−iapz+pc

z(kPa)Eci(MPa)pc(ziia-zi-11−ia)/Eci01.00000——1.80.9961.79284128.76.75mm4.90.9642.930811522.314.17mm5.

90.9500.88141392800.34mm6.90.9250.77751612800.3mm合计:21.58mm从计算过程及土的回弹试验曲线特征可知,地基土回弹的初期,回弹量较小,回弹模量很大,所以地基土的回弹变形土层计算深度是有限的。+--10

8kN/m25.71.85.16.7-13.7m③粉土⑤卵石④粉质粘土4稳定性计算5.4.1地基稳定性可采用圆弧滑动面法进行验算。最危险的滑动面上诸力对滑动中心所产生的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应符合下式要求:MR/MS≥1.2(5.4.1)式中MS——滑动力矩;MR——抗

滑力矩。5.4.2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当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小于或等于3m时,其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图5.4.2)应符合下式要求,但不得小于2.5m:条形基础α≥3.5b-tand(5.4.2-1

)矩形基础α≥2.5b-tand(5.4.2-2)式中α——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b——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d——基础埋置深度;β——边坡坡角。βabd当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不满足式(5.4.2-1)、(5.4.

2-2)的要求时,可根据基底平均压力按公式(5.4.1)确定基础距坡顶边缘的距离和基础埋深。当边坡坡角大于45°、坡高大于8m时,尚应按式(5.4.1)验算坡体稳定性。图5.4.2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示意六山区地基6.1.1山区(包括丘陵地带)地基的设计,应考虑下列

因素:1建设场区内,在自然条件下,有无滑坡现象,有无断层破碎带;2施工过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山坡稳定性的影响;3建筑地基的不均匀性;4岩溶、土洞的发育程度;5出现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可能性;6地面水、地下水对建筑地基和建

设场区的影响。6.1.2在山区建设时应对场区作出必要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评价。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大滑坡、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不宜选作建设场地。当因特殊需要必须使用这类场地时,应采取可靠的整

治措施。6.1.3山区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应根据使用要求、地形地质条件合理布置。主体建筑宜设置在较好的地基上,使地基条件与上部结构的要求相适应。6.1.4山区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当必须改变排水系统时,应在易于导流

或拦截的部位将水引出场外。在受山洪影响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排洪措施。6.2.1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土岩组合地基:1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2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3大块孤石或个别石

芽出露的地基。6.2.2对于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当石芽间距小于2m,其间为硬塑或坚硬状态的红粘土时,对于房屋为六层和六层以下的砌体承重结构、三层和三层以下的框架结构或具有15t和15t以下吊车的单层排架结构,其基底压力小于200

kPa时,可不作地基处理。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利用经检验稳定性可靠的石芽作支墩式基础,也可在石芽出露部位作褥垫。当石芽间有较厚的软弱土层时,可用碎石、土夹石等进行置换。6.2.3对于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

的地基,当土层的承载力特征值大于150kPa、房屋为单层排架结构或一、二层砌体承重结构时,宜在基础与岩石接触的部位采用褥垫进行处理。对于多层砌体承重结构,应根据土质情况,结合本规范第6.2.5条、第6.2.6条综合处理。6.2.4褥垫可采用

炉渣、中砂、粗砂、土夹石等材料,其厚度宜取300~500mm,夯填度应根据试验确定。当无资料时,可参照下列数值进行设计:中砂、粗砂0.87±0.05;土夹石(其中碎石含量为20%~30%)0.70±0.05。

注:夯填度为褥垫夯实后的厚度与虚铺厚度的比值。6.2.5当建筑物对地基变形要求较高或地质条件比较复杂不宜按本规范第6.2.2条、第6.2.3条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处理时,可适当调整建筑平面位置,也可采用桩基或梁、拱跨越等处理措施。6.3.1压实填土包括分层压实和分层夯实的填土。当利用压实填土作为建筑或

其它工程的地基持力层时,在平整场地前,应根据结构类型、填料性能和现场条件等,对拟压实的填土提出质量要求。未经检验查明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压实填土,均不得作为建筑或其它工程的地基持力层。6.3.4压实填土的质量以压实系

数λc控制,并应根据结构类型和压实填土所在部位按表6.3.4的数值确定。表6.3.4压实填土的质量控制结构类型填土部位压实系数λc控制含水量(%)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0.97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以下≥0.95在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0.96排架结构在地基主要受力层

范围以下≥0.94wop2注:1压实系数λc为压实填土的控制干密度ρd与轻型标准击实试验测得的最大干密度ρdmax的比值,wop为最优含水量;2地坪垫层以下及基础底面标高以上的压实填土,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4。6.3.9压

实填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现场原位测试(静载荷试验、静力触探等)结果确定。其下卧层顶面的承载力特征值应满足本规范5.2.7条的要求。6.4.1在建设场区内,由于施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形成滑坡的地段,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防

止产生滑坡。对具有发展趋势并威胁建筑物安全使用的滑坡,应及早整治,防止滑坡继续发展。6.4.2必须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施工影响等因素,认真分析滑坡可能发生或发展的主要原因,可采取下列防治滑坡的处理措施:1排水

:应设置排水沟以防止地面水浸入滑坡地段,必要时尚应采取防渗措施。在地下水影响较大的情况下,应根据地质条件,做好地下排水工程;2支挡:根据滑坡推力的大小、方向及作用点,可选用重力式抗滑挡墙、阻滑桩及其他抗滑结构。抗滑挡墙的基底及阻滑桩的桩端应埋置于滑动面以下的稳定土(岩)层中。必要时,

应验算墙顶以上的土(岩)体从墙顶滑出的可能性;3卸载:在保证卸载区上方及两侧岩土稳定的情况下,可在滑体主动区卸载,但不得在滑体被动区卸载;4反压:在滑体的阻滑区段增加竖向荷载以提高滑体的阻滑安全系数。6.5.2在岩溶地

区,当基础底面以下的土层厚度大于三倍独立基础底宽,或大于六倍条形基础底宽,且在使用期间不具备形成土洞的条件时,可不考虑岩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并可按本规范第五章有关规定进行地基计算。6.5.3基础位于微风化硬质岩石表面时,对于宽度小

于1m的竖向溶蚀裂隙和落水洞近旁地段,可不考虑其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当在岩体中存在倾斜软弱结构面时,应按本规范式(5.4.1)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6.5.4当溶洞顶板与基础底面之间的土层厚度小于本规范第6.5.2条规定的要求时,应根据洞体大小、顶板形

状、岩体结构及强度、洞内充填情况以及岩溶水活动等因素进行洞体稳定性分析。当地质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考虑溶洞对地基稳定性的影响,但必须按本章第二节设计。1溶洞被密实的沉积物填满,其承载力超过150kPa,且无被水冲

蚀的可能性;2洞体较小,基础尺寸大于洞的平面尺寸,并有足够的支承长度;3微风化的硬质岩石中,洞体顶板厚度接近或大于洞跨。6.5.5对岩溶水通道堵塞或涌水,有可能造成场地暂时性淹没的地段,或经工程地质评价

属于不稳定的岩溶地基,未经处理不宜作建筑地基。6.5.6对地基稳定性有影响的岩溶洞隙,应根据其位置、大小、埋深、围岩稳定性和水文地质条件综合分析,因地制宜采取下列处理措施:1对洞口较小的洞隙,宜采用镶补、嵌塞与跨盖等方法处理;2对洞口较大的洞隙,宜采

用梁、板和拱等结构跨越。跨越结构应有可靠的支承面。梁式结构在岩石上的支承长度应大于梁高1.5倍,也可采用浆砌块石等堵塞措施;3对于围岩不稳定、风化裂隙破碎的岩体,可采用灌浆加固和清爆填塞等措施;4对规模较大的洞隙,可采用洞底支撑或调整柱距等方法处理。6.5.7在地下水强烈地活动于岩土交界

面的岩溶地区,应考虑由地下水作用所形成的土洞对建筑地基的影响,预估地下水位在使用期间变化的可能性。总图布置前,勘察单位应提出场地土洞发育程度的分区资料。施工时,必须沿基槽认真查明基础下土洞的分布位置。6.5.8在地下水位高于基岩表面的岩溶地区,应考虑由人工降低地下水引起土

洞或地表塌陷的可能性。塌陷区的范围及方向可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抽水试验的观测结果综合分析确定。在塌陷范围内不允许采用天然地基。在已有建筑物附近抽水时,应考虑降水影响。6.6.1边坡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1边坡设计应保护和整治边坡环境,边坡水系应因势利导,设置排水设施。对于稳定的

边坡,应采取保护及营造植被的防护措施。2建筑物的布局应依山就势,防止大挖大填。场地平整时,应采取确保周边建筑物安全的施工顺序和工作方法。由于平整场地而出现的新边坡,应及时进行支挡或构造防护。3边坡工程的设

计前,应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并应对边坡的稳定性作出准确的评价;对周围环境的危害性作出预测;对岩石边坡的结构面调查清楚,指出主要结构面的所在位置;提供边坡设计所需要的各项参数。4边坡的支挡结构应进行排水设计。对于可以向坡外排水的支挡结构,应在支挡结构上设置排水孔。排水孔应沿着横竖两个

方向设置,其间距宜取2~3m,排水孔外斜坡度宜为5%,孔眼尺寸不宜小于100mm。支挡结构后面应做好滤水层,必要时应作排水暗沟。支挡结构后面有山坡时,应在坡脚处设置截水沟。对于不能向坡外排水的边坡,应在支挡结构后面设置的排水暗沟。5支挡结构后面的填

土,应选择透水性较强的填料。当采用粘性土作填料时,宜掺入适量的碎石。在季节性冻土地区,应选择炉渣、碎石、粗砂等非冻胀性填料。6.6.3边坡支挡结构土压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算支挡结构的土压力时,可按主动土压力计算;2边坡工程主

动土压力按下式进行计算:acakhE221=(6.6.3-1)式中Ea——主动土压力;ψc——主动土压力增大系数,土坡高度小于5m时取1.0;高度为5~8m时取1.1;高度大于8m时取1.2;γ——填土的重度;

h——挡土结构的高度;ka——主动土压力系数,按附录L确定。当填土为无粘性土时,主动土压力系数可按库伦土压力理论确定。当支挡结构满足朗肯条件时,主动土压力系数可按朗肯土压力理论确定。粘性土或粉土的主动土压力也可采用楔体试算法图解求得。

3当支挡结构后缘有较陡峻的稳定岩石坡面,岩坡的坡角θ>(45°+Φ/2)时(图6.6.3),应按有限范围填土计算土压力,取岩石坡面为破裂面。根据稳定岩石坡面与填土间的摩擦角按下式计算主动土压力系数:)sin()sin(sin)sin()sin()sin(2rraK

−+−−−++=(6.6.3-2)式中θ——稳定岩石坡面的倾角:δr——稳定岩石坡面与填土间的摩擦角,根据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取δr=0.33φk,φk为填土的内摩擦角标准值。库仑土压力理论的基本假定:1挡土墙

背后的填土是理想的散粒体;2滑动破坏面为一平面。朗肯土压力理论的基本假定:1墙背填土的表面为水平面;2墙背平直光滑。L.0.1挡土墙在土压力作用下,其主动压力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1)-(L.0.1)]

cossin)sin()sin((k)cossin)sin()sin([(2)cos(cossin2)]sin()sin()sin()[sin()(sinsin)sin(1/2q22++−+−+−−−++

−++−+−−++=qqakkK)sin(cossin21++=hqkq(L.0.1-2)hc2=(L.0.1-3)式中q——地表均布荷载(以单位水平投影面上的荷载强度计)。6.6.5挡土墙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图6.6.5-1):1抗滑移稳定

性应按下式验算;3.1)(−+tatannGEEG(6.6.5-1)Gn=Gcos0Gt=Gsin0Eat=Easin(-0-δ)Ean=Eacos(-0-δ)式中G——挡土墙每延米自重;0——挡土墙基底的倾角;——挡土墙墙背的倾角;δ

——土对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可按表6.6.5-1选用;μ——土对挡土墙基底的摩擦系数,由试验确定,也可按表6.6.5-2选用。表6.6.5-1土对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δ挡土墙情况摩擦角δ墙背平滑、排水不良(0~0.33)φk

墙背粗糙,排水良好(0.33~0.50)φk墙背很粗糙,排水良好(0.50~0.67)φk墙背与填土间不可能滑动(0.67~1.00)φk注:φk为墙背填土的内摩擦角。表6.6.5-2土对挡土墙基底的摩擦系数μ土的类别摩擦系数μ可塑0.25~

0.30硬塑0.30~0.35粘性土坚硬0.35~0.45粉土0.30~0.40中砂、粗砂、砾砂0.40~0.50碎石土0.40~0.60软质岩0.40~0.60表面粗糙的硬质岩0.65~0.75注:1对易风化的软质岩和塑性指数Ip大于22的粘性土,基底摩擦系数应通过试验确定。2对

碎石土,可根据其密实程度、填充物状况、风化程度等确定。2抗倾覆稳定性应按下式验算(图6.6.5-2):6.1ff0+zExEGxaxaz(6.6.5-2)Eax=Easin(-δ)Eaz=Eacos(-δ)xf

=b-zcotzf=z-btan0式中z——土压力作用点离墙踵的高度;x0——挡土墙重心离墙趾的水平距离;b——基底的水平投影宽度。3整体滑动稳定性验算:可采用圆弧滑动面法。4地基承载力验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外,基底合力的偏心距不应大于0.25倍基础的宽度。

挡土墙设计计算中土压力计算的若干问题:1高大挡土墙的土压力2有限填土的土压力岩石边坡与岩石锚杆挡墙6.7.2当整体稳定的软质岩边坡高度小于12m,硬质岩边坡高度小于15m时,边坡开挖时可进行构造处理(图6.7.2-1,图6

.7.2-2)。6.7.5岩石锚杆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1岩石锚杆由锚固段和非锚固段组成。锚固段应嵌入稳定的基岩中,嵌入基岩深度应大于40倍锚杆主筋的直径,且不得小于3倍锚杆的直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

25MPa。非锚固段的主筋必须进行防护处理,可采用混凝土或水泥砂浆包裹。2作支护用的岩石锚杆,锚杆直径不宜小于100mm;作防护用的锚杆,其直径可小于100mm,但不应小于50㎜。3岩石锚杆的间距,不应小于锚杆直径的6倍。4岩石锚杆与水平面的夹角宜为15°~25°。6.7.4

岩石锚杆挡土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7.4)1岩石锚杆挡土结构的荷载,宜采用主动土压力乘以1.l~l.2的增大系数。2挡板计算时,其荷载的取值可考虑支承挡板的两立柱间土体的卸荷拱作用。3立柱端部应嵌入稳定岩层内,并应根据端部的实际情况假定为固定支

承或铰支承,当立柱插入岩层中的深度大于3倍立柱长边时,可按固定支承计算。4岩石锚杆应与立柱牢固连接,并应验算连接处立柱的抗剪切强度。6.7.6岩石锚杆锚固段的抗拔承载力,应按照本规范附录M的试验方法经现场原位试验确定。对于永久性锚杆的初步设计或对于临时性锚杆的施工阶段设计,可

按下式计算:Rt=ξfurhr(6.7.3)式中Rt——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ur——锚杆的周长;hr——锚杆锚固段嵌入岩层中的有效锚固长度,按地区经验确定:f——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与岩石间的粘结强度特征值,由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

资料时.可按表6.7.6取用;ξ——经验系数,对于永久性锚杆取0.8,对于临时性锚杆取1.0。表6.7.6砂浆与岩石间的粘结强度特征值(MPa)岩石坚硬程度软岩较软岩硬质岩粘结强度<0.20.2~0.40.4~0.6注:水泥砂浆强度为30MPa,混凝土强度等级C30.七软弱地基7.1.1软

弱地基系指主要由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杂质土或其他高压缩性土层构成的地基。在建筑地基的局部范围内有高压缩性土层时,应按局部软弱土层考虑。7.1.3设计时,应考虑上部结构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对建筑体型、荷载情况、结构类

型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合理的建筑措施、结构措施和地基处理方法。7.2.1利用软弱土层作为持力层时,可按下列规定:1淤泥和淤泥质土,宜利用其上覆较好土层作为持力层,当上覆土层较薄,应采取避免施工时对淤泥和淤泥质土扰动的措施;2冲填土、建筑垃圾和性能稳定的工业废料,当均匀性

和密实度较好时,均可利用作为持力层;3对于有机质含量较多的生活垃圾和对基础有侵蚀性的工业废料等杂填土,未经处理不宜作为持力层。7.2.7复合地基设计应满足建筑物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对于地基土为欠固结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可液化土等特殊土时,设计时要综合考虑土体的特殊性质,选用适当的增

强体和施工工艺。7.2.8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或采用增强体的载荷试验结果和其周边土的承载力特征值结合经验确定。7.3.1在满足使用和其他要求的前提下,建筑体型应力求简单。当建筑体型比较复杂时,宜根据其平面形状和高度差异情

况,在适当部位用沉降缝将其划分成若干个刚度较好的单元;当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较大时,可将两者隔开一定距离,当拉开距离后的两单元必须连接时,应采用能自由沉降的连接构造。7.3.2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宜设置沉降缝:1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2

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3长高比过大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当部位;4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5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6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沉降缝应有足够的宽度,缝宽可按表7.3.2选用。表7.3.2

房屋沉降缝的宽度房屋层数沉降缝宽度(mm)二~三四~五五层以上50~8080~120不小于1207.3.3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可按表7.3.3选用。表7.3.3相邻建筑物基础间的净距(m)被影响建筑的长高比影响建筑的预估平均沉降量s(mm)2.0≤fHL<3

.03.0≤fHL<5.070~150160~250260~400>4002~33~66~99~123~66~99~12≥12注:1表中L为建筑物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m);Hf为自基础底面标高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2当被影响建筑的长高比

为1.5<L/Hf<2.0时,其间净距可适当缩小。7.4.1为减少建筑物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可采用下列措施:1选用轻型结构,减轻墙体自重,采用架空地板代替室内填土;2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采用覆土少、自重轻的基础型式;3调整各部分的荷载分布、基础宽

度或埋置深度;4对不均匀沉降要求严格的建筑物,可选用较小的基底压力。7.4.3对于砌体承重结构的房屋,宜采用下列措施增强整体刚度和强度:1对于三层和三层以上的房屋,其长高比L/Hf宜小于或等于2.5;当房屋的长高比为2.5<L/Hf≤3.0时,宜做到纵墙不转折或少转折,并应控制其内横墙间距或增强基

础刚度和强度。当房屋的预估最大沉降量小于或等于120mm时,其长高比可不受限制;2墙体内宜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或钢筋砖圈梁;3在墙体上开洞时,宜在开洞部位配筋或采用构造柱及圈梁加强。7.4.4圈梁应按下列要求设置:1在多层房屋的基础和顶层处宜各设置一道,其他

各层可隔层设置,必要时也可层层设置。单层工业厂房、仓库,可结合基础梁、联系梁、过梁等酌情设置。2圈梁应设置在外墙、内纵墙和主要内横墙上,并宜在平面内联成封闭系统。地基处理方案选择应考虑的问题:1上部结构的平面布置、基础埋深、结构和地基刚度;2场地土质的勘探结果,水文地

质情况;3地基处理的目的:地基承载力、变形、稳定性;4地基处理施工的可行性和环境要求;5经济性;6工期。八基础8.1.1无筋扩展基础系指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无筋扩展基础适用于多层民用建筑和轻型厂房。8.

1.2基础高度,应符合下式要求(图8.1.2)tan200bbH−(8.1.2)式中b——基础底面宽度;b0——基础顶面的墙体宽度或柱脚宽度;H0——基础高度;b2——基础台阶宽度;tan——基础台阶宽高比b2:H0,其允许值可按表8.1.2选用。图8.1.2无筋扩展基础

构造示意d——柱中纵向钢筋直径表8.1.2无筋扩展基础台阶宽高比的允许值台阶宽高比的允许值基础材料质量要求pk≤100100<pk≤200200<pk≤300混凝土基础C15混凝土1∶1.001∶1.001∶1.25毛

石混凝土基础C15混凝土1∶1.001∶1.251∶1.50砖基础砖不低于MU10、砂浆不低于M51∶1.501∶1.501∶1.50毛石基础砂浆不低于M51∶1.251∶1.50—灰土基础体积比为3∶7或2∶8的灰土,其最小干密度:粉土1.55t/m3粉质粘土1.50

t/m3粘土1.45t/m31∶1.251∶1.50—三合土基础体积比1∶2∶4~1∶3∶6(石灰∶砂∶骨料),每层约虚铺220mm,夯至150mm1∶1.501∶2.00—注:1pk为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

均压力值(kPa);2阶梯形毛石基础的每阶伸出宽度,不宜大于200mm;3当基础由不同材料叠合组成时,应对接触部分作抗压验算;4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超过300kPa的混凝土基础,尚应进行抗剪验算。8.2.2扩展基础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锥

形基础的边缘高度,不宜小于200mm;阶梯形基础的每阶高度,宜为300~500mm;2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70mm;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为C10;3扩展基础底板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不宜小于10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也不宜小于100mm。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

基础纵向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小于8mm;间距不大于300mm;每延米分布钢筋的面积应不小于受力钢筋面积的1/10。当有垫层时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不小于40mm;无垫层时不小于70mm;4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5当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的边长和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的宽度大于或

等于2.5m时,底板受力钢筋的长度可取边长或宽度的0.9倍,并宜交错布置(图8.2.2a);6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底板在T形及十字形交接处,底板横向受力钢筋仅沿一个主要受力方向通长布置,另一方向的横向受力钢筋可布置到主要受力方向

底板宽度1/4处(图8.2.2b)。在拐角处底板横向受力钢筋应沿两个方向布置(图8.2.2c)。图8.2.2扩展基础底板受力钢筋布置8.2.3钢筋混凝土柱和剪力墙纵向受力钢筋在基础内的锚固长度la应根据钢

筋在基础内的最小保护层厚度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有关规定确定:有抗震设防要求时,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laE应按下式计算:一、二级抗震等级laE=1.15la(8.2.3-1)三级抗震等级laE=1.05la(8.2.3-2)四级抗震等级laE=la(8.2.3-3)式中la

——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8.2.4现浇柱的基础,其插筋的数量、直径以及钢筋种类应与柱内纵向受力钢筋相同。插筋的锚固长度应满足第8.2.3条的要求,插筋与柱的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法,应符合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插筋的下端宜作成直钩放在基础底板

钢筋网上。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仅将四角的插筋伸至底板钢筋网上,其余插筋锚固在基础顶面下la或laE(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处(图8.2.4)。1柱为轴心受压或小偏心受压,基础高度大于等于1200mm;2柱为

大偏心受压,基础高度大于等于1400mm。图8.2.4现浇柱的基础中插筋构造示意8.2.7扩展基础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础底面积,应按本规范第五章有关规定确定。在墙下条形基础相交处,不应重复计入基础面积;2对矩形截面柱的矩形基础,应验算柱与基

础交接处以及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图8.2.7-1计算阶形基础的受冲切承载力截面位置(a)柱与基础交接处;(b)基础变阶处1-冲切破坏锥体最不利一侧的斜截面;2-冲切破坏锥体的底面线受冲切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

算:Fl≤0.7βhpftamh0(8.2.7-1)am=(at+ab)/2(8.2.7-2)Fl=pjAl(8.2.7-3)式中βhp——受冲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当h不大于800mm时,βh取1.0;当h大于等于2000mm时,βh取0.9,其间按线性内插法取

用;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h0——基础冲切破坏锥体的有效高度;am——冲切破坏锥体最不利一侧计算长度;at——冲切破坏锥体最不利一侧斜截面的上边长,当计算柱与基础交接处的受冲切承载力时,取柱宽;当计算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时,取上阶宽;ab——冲切破坏锥体

最不利一侧斜截面在基础底面积范围内的下边长,当冲切破坏锥体的底面落在基础底面以内(图8.2.7-1a、b),计算柱与基础交接处的受冲切承载力时,取柱宽加两倍基础有效高度;当计算基础变阶处的受冲切承载力时,取上阶宽加两倍

该处的基础有效高度。当冲切破坏锥体的底面在l方向落在基础底面以外,即+2h0≥l时(图8.2.7-1c),ab=l;pj——扣除基础自重及其上土重后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的地基土单位面积净反力,对偏心受压基础可取基础边缘处最大地基土单位面积净反力;Al——冲切验算时取用的部分基底面积(图8.2

.7-1a、b中的阴影面积ABCDEF,或图8.2.7-1c中的阴影面积ABCD);Fl——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作用在Al上的地基土净反力设计值。3基础底板的配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在轴心荷载或单向偏心荷载作用下底板受弯可按下列简化方法计算:1)对于矩

形基础,当台阶的宽高比小于或等于2.5和偏心距小于或等于1/6基础宽度时,任意截面的弯矩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8.2.7-2):])()2)(2[(121maxmax21lppAGppalaMI−+−++=(8.2.7-4))2)(2()(481minmax2AGppb

balMII−++−=(8.2.7-5)式中MⅠ、MⅡ—任意截面Ⅰ-Ⅰ、Ⅱ-Ⅱ处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的弯矩设计值;a1—任意截面Ⅰ-Ⅰ至基底边缘最大反力处的距离;l、b—基础底面的边长;pmax、pmin——相应于荷

载效应基本组合时的基础底面边缘最大和最小地基反力设计值;p——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在任意截面I-I处基础底面地基反力设计值;G——考虑荷载分项系数的基础自重及其上的土自重;当组合值由永久荷载控制时,G=1.35Gk,Gk为基础及其上土的标准自重。2)对于墙下条形基础任意截面的弯

矩(图8.2.7-3),可取l=a’=1m按式(8.2.7-4)进行计算,其最大弯矩截面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当墙体材料为混凝土时,取a1=b1;如为砖墙且放脚不大于1/4砖长时,取a1=b1+1/4砖长;图8.2.7-3墙下条形基础的计算示意4当扩展基础的混

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尚应验算柱下扩展基础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在确定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条形基础底面积时,应避免重复计入相交处的面积,特别是当基础槽宽较大时,重复计入相交处的面积将造成基底总面积小于所需的总面积,

因而增加了基础的沉降量。传统的砌体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的条形基础宽度Bi,是根据每道墙沿每开间的线性荷载标准组合值Nki按下式确定:Bi=dγfaNki−(8.2.8)式中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的特

征值;γ-基础和其上填土的平均重度;d-基础埋置深度。对多道正交条形基础,按式(8.2.8)计算时,在相交处必然存在基底面积重复计入的问题。以往设计中为解决基底面积重复计入,通常根据经验将Bi乘以大于1.0的增大系数;或逐点将重叠面积算出后,再分配到相

关的各道墙的基础宽度中。采用增大系数方法比较盲目,当经验不足时,不能很好解决问题;逐点计算重叠面积再分配的方法,需要多次逼近方能消除误差,计算较繁琐。采用一次确定条形基础宽度方法,可合理调整条形基础的宽度,解决交叉点上面积重叠的问题。设第i道墙的基础宽度为Bi,墙长为Li,即计算墙段两端节

点之间距离,第i道墙上每延米线荷载标准组合值为Nki,见图8.2.11。在轴心荷载作用下,基底总面积A应符合下式要求pk=AGFkk+(8.2.9)pk≤fa(8.2.10)式中p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积处平均压力值;Fk-相

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上部结构总竖向力;Gk-基础自重和其上填土自重之和。令pk=fa则有Fk=A(fa-dγ)其中Fk=nkiLiN1(8.2.11)A=n1BiLi-m1△Si式中△Si-两道墙相交处重叠部分的面积,即图8.2.11中阴影部

分面积,△Si=21Bi×21Bj;n-墙段道数之和;m-两道墙相交处重叠部分面积的总块数。由式(8.2.8)得任一道基础下地基的附加应力为:fa-dγ=ikiBN(8.2.12)当忽略基础宽度对地基承载力的修正时,任一道墙i与某指定的○1墙段存

在如下比例关系:11kkiiNNBB=(8.2.13)令11111KNNBBkk==ikkiiKNNBB==11(8.2.14)nkknnKNNBB==11将式(8.2.13)、(8.2.14)代入式(8.2.11)解出

−−−−=mjimjiniiniiniiKK.dfaKKLKNLKLKB1111211150γ)((8.2.15)已知B1后,即可由式(8.2.14)求出其它各道墙的基础宽度Bi=B1Ki例8.1:平面图详图8.2.11,基本数据为:N1=200kN/m,fa

-dγ=160-18×2.0=124KN/m2,计算结果见表8.2.8。图8.2.11墙条形基础宽度计算表表8.2.8墙编号Nkikn/mLimKiKiLi相交墙的编号KiKj按本文方法计算Bi按公式(1)计算Bi○91.

1○1200616○101.41.8451.61○101.26○218050.94.5○110.91.661.45○91.43○101.82○121.495○326061.37.8○131.8852.402.10○101.68○111.2○131.74○4

24051.26○121.262.221.94○121.38○131.74○151.08○524061.27.2○161.262.221.94○131.595○141.155○161.155○622051.15.5○171.4852.031.77○150.81○718060.95.4○1

60.9451.661.45○160.84○816050.84.0○171.001.481.29○92206.91.17.592.031.77○102806.91.49.662.582.26○1120

06.91.06.91.8451.61○122307.01.158.052.121.85○132907.01.4510.152.682.34○142107.01.057.351.941.69○1518060.95.4

1.661.45○1621061.056.31.941.69○1727061.358.12.492.18B1=845.1695.315.01249.115316952009.1159.1152=−−8.3.1柱下条形基础的构造,除满足本规

范第8.2.2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柱下条形基础梁的高度宜为柱距的1/4~1/8。翼板厚度不应小于200mm。当翼板厚度大于250mm时,宜采用变厚度翼板,其坡度宜小于或等于1:3;2条形基础的端部宜向外伸出,其长度宜为第一跨距的0.25倍;3现浇柱与条形基础梁的交接处,其平面尺寸不

应小于图8.3.1的规定;4条形基础梁顶部和底部的纵向受力钢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顶部钢筋按计算配筋全部贯通,底部通长钢筋不应少于底部受力钢筋截面总面积的1/3。5柱下条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8

.3.2柱下条形基础的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2.7条一款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比较均匀的地基上,上部结构刚度较好,荷载分布较均匀,且条形基础梁的高度不小于1/6柱距时,地基反力可按直线分布,条形基础梁的内力可按连续

梁计算,此时边跨跨中弯矩及第一内支座的弯矩值宜乘以1.2的系数;2当不满足本条第一款的要求时,宜按弹性地基梁计算;3对交叉条形基础,交点上的柱荷载,可按交叉梁的刚度或变形协调的要求,进行分配。其内力可按本条上述规定,分别进行计算;4验算柱边缘处基础梁的受剪承载力;5当存在扭矩时,尚应作抗扭计算

;6当条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尚应验算柱下条形基础梁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8.4.2筏形基础的平面尺寸,应根据地基土的承载力、上部结构的布置及荷载分布等因素按本规范第五章有关规定确定。对单幢建筑物,在地基土比较均匀的条件

下,基底平面形心宜与结构竖向永久荷载重心重合。当不能重合时,在荷载效应准永久组合下,偏心距e宜符合下式要求:e≤0.1W/A(8.4.2)式中W——与偏心距方向一致的基础底面边缘抵抗矩;A——基础底面积。8.4.5梁板式筏基底板除计

算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外,其厚度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受剪切承载力的要求。对12层以上建筑的梁板式筏基,其底板厚度与最大双向板格的短边净跨之比不应小于1/14,且板厚不应小于400mm。底板受冲切承载力按下式计算:F1≤0.7βhpftumh0(8.4

.5-1)式中Fl——作用在图8.4.5-1中阴影部分面积上的地基土平均净反力设计值;um——距基础梁边h0/2处冲切临界截面的周长(图8.4.5-1)。当底板区格为矩形双向板时,底板受冲切所需的厚度h

0按下式计算:47.04)()(21221210thpnnnnnnfplplllllh+−+−+=(8.4.5-2)式中ln1、ln2——计算板格的短边和长边的净长度;p——相应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地

基土平均净反力设计值。底板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Vs≤0.7βhsft(ln2-2h0)h0(8.4.5-3)βhs=(800/h0)1/4(8.4.5-4)式中Vs——距梁边缘h0处,作用在图8.4.5-2中阴影部分面积上的地

基土平均净反力设计值;βhs——受剪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当按公式(8.4.5-4)计算时,板的有效高度h0小于800mm时,h0取800mm;h0大于2000mm时,h0取2000mm。图8.4.5-2底板剪切计算示意图8.4.5-

1底板冲切计算示意8.4.7平板式筏基的板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计算时应考虑作用在冲切临界面重心上的不平衡弯矩产生的附加剪力。距柱边h0/2处冲切临界截面的最大剪应力τmax应按公式(8.4.7-1)、(8.4.7-2)、(8.4.7-3)计算(图8.

4.7)。板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400mm。τmax=Fl/umh0+sMunbcAB/Is(8.4.7-1)τmax≤0.7(0.4+1.2/βs)βhpft(8.4.7-2)+−=2132111ccs(8.4.7-3)式中Fl——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的集中力设计值,对内柱取

轴力设计值减去筏板冲切破坏锥体内的地基反力设计值;对边柱和角柱,取轴力设计值减去筏板冲切临界截面范围内的地基反力设计值;地基反力值应扣除底板自重;um——距柱边h0/2处冲切临界截面的周长,按本规范附录P计算;h0——筏板的有效高度;Munb——作用在冲切临界截面重心

上的不平衡弯矩设计值;cAB——沿弯矩作用方向,冲切临界截面重心至冲切临界截面最大剪应力点的距离,按附录P计算;Is——冲切临界截面对其重心的极惯性矩,按本规范附录P计算;βs——柱截面长边与短边的比值,当βs<2时,βs取2,当βs>4时,βs取

4;c1——与弯矩作用方向一致的冲切临界截面的边长,按本规范附录P计算;c2——垂直于c1的冲切临界截面的边长,按本规范附录P计算;s——不平衡弯矩通过冲切临界截面上的偏心剪力来传递的分配系数。当柱荷载较大,等厚度筏板的受冲切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在筏板上面增设柱墩或在筏板下局部增加板厚或

采用抗冲切箍筋来提高受冲切承载能力。8.4.8平板式筏基内筒下的板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其受冲切承载力按下式计算:Fl/umh0≤0.7βhpft/η(8.4.8)式中Fl——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的内筒所承受的轴力设计值减去筏板冲切破坏锥体内的地基

反力设计值。地基反力值应扣除板的自重;um——距内筒外表面h0/2处冲切临界截面的周长(图8.4.8);h0——距内筒外表面h0/2处筏板的截面有效高度;η——内筒冲切临界截面周长影响系数,取1.25。当需要考虑内筒根部弯矩的影响时,距内筒外表面h0

/2处冲切临界截面的最大剪应力可按公式(8.4.7-1)计算,此时τmax≤0.7βhpft/η。图8.4.8筏板受内筒冲切的临界截面位置国外试验表明,当柱截面的长边与短边的比值βs大于2时,沿冲切临界截面的长边的受剪承载力约为柱短边受剪承载力的一半或更低。这

表明了随着比值βs的增大,长边的受剪承载力的空间作用在逐渐降低。公式(8.4.4-2)是在我国现行混凝土结构受冲切承载力公式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ACI318规范中受冲切承载力公式中有关规定,引进了柱截面长、短边比值的影响,适用于包括扁柱和单片剪力墙在内的平

板式筏基。图8.4.6给出了以ACI318计算结果为参照物的在不同βs条件下筏板有效高度比较表。当βs=2时,公式(8.4.4-2)与0.7βhpftumh相衔接;βs≤2时,由于我国受冲切承载力取值偏

低,按算得的筏板有效高度略大于美国ACI318规范相关公式的结果:当2<βs≤4时,基本上保持在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可靠指标基础上,成比例与ACI318规范计算结果同步;βs>4时则略大于美国A

CI318规范的计算结果。图8.4.6不同Sβ条件下筏板有效高度的比较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平板式筏基,尚应验算地震作用组合的临界截面的最大剪应力τE,max,此时公式(8.4.4-1)和(8.4.4-2)应改写为:τE,maxABsEsssEcIMAVα+=(8.4.4

-1a)τE,max≤thpREf)βsβ1.2(0.4γ0.7+(8.4.4-1b)式中VsE-考虑地震作用组合后的集中反力设计值;ME-考虑地震作用组合后的冲切临界截面重心上的弯矩;As-距柱边h0/2处的冲切临界截面的筏板有效面积;γRE-抗震调整系数,取0.85。当柱荷载较大,等厚度筏

板的受冲切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在筏板上面增设柱墩或在筏板下局部增加板厚或采用抗冲切箍筋来提高受冲切承载能力。Venderbilt在他的“连续板的抗剪强度”试验报告中指出:混凝土抗冲切承载力随比值um/h0的增加而降低。为此,美国ACI318规范1989版对受冲切承载力公式增加了新的条款

。由于使用功能上的要求,内筒占有相当大的面积,因而距内筒外表面h0/2处的冲切临界截面周长是很大的,在h0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内筒下筏板的受冲切承载力实际上是降低了,因此需要适当提高内筒下筏板的厚度。内筒下筏板的受冲切承

载力按式(8.4.8)计算(图8.4.7),式中筏板冲切截面周长影响系数η,是通过实际工程中不同尺寸的内筒,经分析并和美国ACI318规范对比后确定的,对比结果见表8.4.3。Fl/umh0≤0.7βhp

ft/η(8.4.8)式中Fl-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内筒所承受的轴力设计值减去筏板冲切破坏锥体内的、地基反力设计值。地基反力值应扣除板的自重;um-距内筒外表面h0/2处冲切临界截面的周长(图8.4.7);h0-距内筒外表面h

0/2处筏板的截面有效高度;η-内筒冲切临界截面周长影响系数,取1.25。当需要考虑内筒根部弯矩的影响时,距内筒外表面h0/2处冲切临界截面的最大剪应力可按公式(8.4.4-1)计算,此时τmax≤0.7βhpft/η。图8.4.8筏板受内筒冲切的临界截面位置内筒下筏板厚度位置比较表8

.4.3筏板有效高度(m)筒尺寸(m×m)筏板混凝土强度等级荷载标准组合的内筒轴力(kN)荷载标准组合的基底净反力(Kn/m2)规范名称不考虑冲切临界截面周长影响考虑冲切临界截面周长影响GB500071.221.39*11.3×13

.0C30128051383.4ACI3181.181.44GB500072.412.72*12.6×27.2C40424565453.1ACI3182.362.71GB500073.23.58*24×24C40

718848480ACI3183.073.55GB500072.392.57*24×24C40442980300ACI3182.122.67GB500071.952.28*24×24C40336960225ACI3181.672.21注:1.荷载分项系数平均值:GB50007

取1.35,ACI318取1.45;2.*:考虑冲切临界截面周长影响系数1.25。8.4.9平板式筏板除满足受冲切承载力外,尚应验算距内筒和柱边缘h0处筏板的受剪承载力。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Vs≤0.

7βhsftbwh0(8.4.9)式中Vs——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地基土净反力平均值产生的距内筒或柱边缘h0处筏板单位宽度的剪力设计值;bw——筏板计算截面单位宽度;h0——距内筒或柱边缘h0处筏板的截面有效高度。当筏板变厚度时,尚应验算变厚度处

筏板的受剪承载力。当筏板的厚度大于2000mm时,宜在板厚中间部位设置直径不小于12mm、间距不大于300mm的双向钢筋网。平板式筏板除满足受冲切承载力外,尚应验算距内筒边缘或距内柱边缘h0处筏板的受剪承载力(图8.4.8)。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验

算:Vs≤0.7βhsftbwh0(8.4.9)式中Vs-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地基土净反力平均值产生的距内筒或柱边缘h0处筏板单位宽度的剪力设计值,即图8.4.8中阴影面积上的地基土净反力平均值除以板格中至中的长度;

bw-筏板计算截面单位宽度;h0-距内筒或柱边缘h0处筏板的截面有效宽度。图8.4.8内柱(筒)下筏板验算剪切部位示意当筏板变厚度时,尚应验算变厚度处筏板的受剪承载力。角柱下验算筏板受剪的部位取距柱角h0处,如图8.4.9所示。公式(8.4.9)中的Vs即作用在图8.4.9中阴影面积

上的地基净反力平均设计值除以距角柱角点h0处45°斜线的长度。国内筏板试验报告表明:筏板的裂缝首先出现在板的角部,图8.4.10给出了筏板模型试验中裂缝发展的过程。当采用简化计算方法时,需适当考虑角点附近土反力的集中效应。设计中当角

柱下筏板受剪承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时,也可采用适当加大底层角柱横截面,或局部增加筏板角隅板厚,或适当将筏板外伸等有效措施,以期降低受剪截面处的剪力。图8.4.9角柱(筒)下筏板验算剪切部位示意图8.4.10筏板模型试验裂缝发展过程8.4.10当地

基土比较均匀、上部结构刚度较好、梁板式筏基梁的高跨比或平板式筏基板的厚跨比不小于1/6,且相邻柱荷载及柱间距的变化不超过20%时,筏形基础可仅考虑局部弯曲作用。筏形基础的内力,可按基底反力直线分布进行计算,计算时基底反力应扣除底板自重及其上填土的自重。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筏基内力应按弹性地基梁板

方法进行分析计算。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对无地下室且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基础梁除满足抗震构造要求外,计算时尚应将柱根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分别乘以1.5和1.25的增大系数。8.4.11按基底反力直线分布计算的梁板式筏基,其基础

梁的内力可按连续梁分析,边跨跨中弯矩以及第一内支座的弯矩值宜乘以1.2的系数。梁板式筏基的底板和基础梁的配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纵横方向的底部钢筋尚应有1/2~1/3贯通全跨,且其配筋率不应小于0.15%,顶部钢筋按计

算配筋全部连通。8.4.12按基底反力直线分布计算的平板式筏基,可按柱下板带和跨中板带分别进行内力分析。柱下板带中,柱宽及其两侧各0.5倍板厚且不大于1/4板跨的有效宽度范围内,其钢筋配置量不应小于柱下板带钢筋数量的一半,且应能承受部分不平衡弯距mMunb。Munb为作用在冲

切临界截面重心上的不平衡弯矩,m按下式计算:m=1-s(8.4.12)m——不平衡弯矩通过弯曲来传递的分配系数;s——按公式(8.4.7-3)计算平板式筏基柱下板带和跨中板带的底部钢筋应有1/2~1/3贯通全跨,且配筋率不应小于0.15%;顶部钢筋应按计算配筋全部连通。对有抗震设防要

求的无地下室或单层地下室平板式筏基,计算柱下板带截面受弯承载力时,柱内力应按地震作用不利组合计算。8.4.13梁板式筏基的基础梁除满足正截面受弯及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外,尚应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有关规定验算底层柱下基础梁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8.4.15高层建筑筏形基础与裙房基础之间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时,高层建筑的基础埋深应大于裙房基础的埋深至少2m。当不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沉降缝地面以下处应用粗砂填实(图8.4.15);2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不设置沉降缝时,宜在裙房一侧设置

后浇带,后浇带的位置宜设在距主楼边柱的第二跨内。后浇带混凝土宜根据实测沉降值并计算后期沉降差能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浇注;3当高层建筑与相连的裙房之间不允许设置沉降缝和后浇带时,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验算时需考虑地基与结构变形的相互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有

效措施。8.5.17柱下桩基础独立承台受冲切承载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柱对承台的冲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8.5.17-1):0)]()([2hfahabFthpoxcoyoycoxl+++(8.5.17-1)Fl=F

-∑Ni(8.5.17-2)ox=0.84/(λox+0.2)(8.5.17-3)oy=0.84/(λoy+0.2)(8.5.17-4)式中Fl——扣除承台及其上填土自重,作用在冲切破坏锥体上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冲切力设计值,冲切破坏锥体应采用自

柱边或承台变阶处至相应桩顶边缘连线构成的锥体,锥体与承台底面的夹角不小于45°(图8.5.17-1);h0——冲切破坏锥体的有效高度;βhp——受冲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系数,其值按本规范第8.2.7条的规定取用。ox、oy——冲切系数;

λox、λoy——冲跨比,λox=aox/h0、λoy=aoy/h0,aox、aoy为柱边或变阶处至桩边的水平距离;当aox(aoy)<0.2h0时,aox(aoy)=0.2h0;当aox(aoy)>h0时,aox(aoy)=h0;F——柱根部轴力设计值;∑Ni——冲切

破坏锥体范围内各桩的净反力设计值之和。对中低压缩性土上的承台,当承台与地基土之间没有脱空现象时,可根据地区经验适当减小柱下桩基础独立承台受冲切计算的承台厚度。2角桩对承台的冲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1)多桩矩形承台受角桩冲切的承载力应

按下式计算(图8.5.17-2):0111121)]2()2([hfacacNthpxyyxl+++(8.5.17-5))2.056.0(11+=xx(8.5.17-6))2.056.0(11+=yy(8.5.17-7)式

中Nl——扣除承台和其上填土自重后的角桩桩顶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的竖向力设计值;1x、1y——角桩冲切系数;1x、1y——角桩冲跨比,其值满足0.2~1.0,011011/,/hahayyxx==;c1

、c2——从角桩内边缘至承台外边缘的距离;```a1x、a1y——从承台底角桩内边缘引45°冲切线与承台顶面或承台变阶处相交点至角桩内边缘的水平距离;h0——承台外边缘的有效高度;2)三桩三角形承台受角桩冲切的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图8.5.17-3):底部角桩01111112tan)2(hfacNthpl+(8.5.17-8))2.056.0(1111+=(8.5.17-9)顶部角桩02122122tan)2(hfacNthpl+

(8.5.17-10))2.056.0(1212+=(8.5.17-11)式中11、12——角桩冲跨比,0121201111,haha==;a11、a12——从承台底角桩内边缘向相邻承台边引45°冲切线与承台

顶面相交点至角桩内边缘的水平距离;当柱位于该45°线以内时则取柱边与桩内边缘连线为冲切锥体的锥线;对圆柱及圆桩,计算时可将圆形截面换算成正方形截面。8.5.18柱下桩基独立承台应分别对柱边和桩边、变阶处

和桩边联线形成的斜截面进行受剪计算(图8.5.18)。当柱边外有多排桩形成多个剪切斜截面时,尚应对每个斜截面进行验算。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00hbfVths(8.5.18-1)0.175.1+=(8.5.18-2)式中V——扣除承台及其上填土自重

后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斜截面的最大剪力设计值;b0——承台计算截面处的计算宽度。阶梯形承台变阶处的计算宽度、锥形承台的计算宽度应按本规范附录S确定;h0——计算宽度处的承台有效高度;——剪切系数;βhs——受剪切承载力截面高度影响系数,按公式(8.

4.5-4)计算;——计算截面的剪跨比,00,hahayyxx==。ax、ay为柱边或承台变阶处至x、y方向计算一排桩的桩边的水平距离,当<0.3时,取=0.3;当>3时,取=3。8.5.19当承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尚应验算柱下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

压承载力。8.5.2桩和桩基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摩擦型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桩身直径的3倍;扩底灌注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扩底直径的1.5倍,当扩底直径大于2m时,桩端净距不宜小于1m。在确定桩距时尚应考虑施工工艺中挤土等效应对邻近桩的影响。2扩底灌注桩的

扩底直径,不应大于桩身直径的3倍。3桩底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根据地质条件、荷载及施工工艺确定,宜为桩身直径的1~3倍。在确定桩底进入持力层深度时,尚应考虑特殊土、岩溶以及震陷液化等影响。嵌岩灌注桩周边嵌入完整和较完整的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硬质岩体的最小深度,不宜小于0.5m。4布置桩

位时宜使桩基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5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灌注桩不应低于C20;预应力桩不应低于C40。6桩的主筋应经计算确定。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静压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6%;灌注桩最小配筋率

不宜小于0.2%~0.65%(小直径桩取大值)。7配筋长度:1)受水平荷载和弯矩较大的桩,配筋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2)桩基承台下存在淤泥、淤泥质土或液化土层时,配筋长度应穿过淤泥、淤泥质土层或液化土层。3)坡地岸

边的桩、8度及8度以上地震区的桩、抗拔桩、嵌岩端承桩应通长配筋。4)桩径大于600㎜的钻孔灌注桩,构造钢筋的长度不宜小于桩长的2/3。8桩顶嵌入承台内的长度不宜小于50mm。主筋伸入承台内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I级钢)的30倍和钢筋直径

(II级钢和Ⅲ级钢)的35倍。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和柱直接连接。桩和柱的连接可按本规范第8.2.6条高杯口基础的要求选择截面尺寸和配筋,柱纵筋插入桩身的长度应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

9在承台及地下室周围的回填中,应满足填土密实性的要求。8.5.3群桩中单桩桩顶竖向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1轴心竖向力作用下nGFQkkk+=(8.5.3-1)偏心竖向力作用下22iiykiixkkkikxxMyyMnGFQ+=(8.5.3-2)2水平力作用下n

HHkik=(8.5.3-3)式中F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桩基承台顶面的竖向力;Gk——桩基承台自重及承台上土自重标准值;Q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任一单桩的竖向力;n——桩基中的桩数;Qik——相

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i根桩的竖向力;Mxk、My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于承台底面通过桩群形心的x、y轴的力矩;xi、yi——桩i至桩群形心的y、x轴线的距离;Hk——相应于荷载

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承台底面的水平力;Hi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任一单桩的水平力。8.5.4单桩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表达式:1轴心竖向力作用下akRQ(8.5.4-1)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公式(8.5.4

-1)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aikRQ2.1max(8.5.4-2)式中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2水平荷载作用下HaikRH(8.5.4-3)式中RHa——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8.5.5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

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竖向静载荷试验确定。在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单桩的静载荷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Q进行。当桩端持力层为密实砂卵石或其它承载力类似的土

层时,对单桩承载力很高的大直径端承型桩可采用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确定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试验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D。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采用静力触探及标贯试验参数确定Ra值。3初步设计时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

按下式估算:isiapppaaLquAqR+=(8.5.5-1)式中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qpa,qsia—桩端端阻力、桩侧阻力特征值,由当地静载荷试验结果统计分析算得;Ap——桩底端横截面面积;up——桩身周边长度;Li——第i

层岩土的厚度。当桩端嵌入完整及较完整的硬质岩中时,可按下式估算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ppaaAqR=(8.5.5-2)式中paq——桩端岩石承载力特征值。4嵌岩灌注桩桩端以下三倍桩径范围内应无软弱夹层、断裂破碎带和洞穴分布;并

应在桩底应力扩散范围内无岩体临空面。桩端岩石承载力特征值,当桩端无沉渣时,应根据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按本规范5.2.6条确定,或按本规范附录H用岩基载荷试验确定。8.5.9桩的承载力尚应满足桩身混凝土强度的要求。计算中应按桩的类型和成桩工艺的不同将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

以工作条件系数ψc,桩身强度应符合下式要求:桩轴心受压时Q≤Apfcψc(8.5.9)式中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取值;Q——相应于荷载效应基本组合时的单桩竖向力设计值;AP——桩身

横截面积;ψc——工作条件系数,预制桩取0.75,灌注桩取0.6~0.7(水下灌注桩或长桩时用低值)。8.5.10对以下建筑物的桩基应进行沉降验算: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2体型复杂、荷载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

土层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基;3摩擦型桩基。嵌岩桩、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桩基、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条形基础下不超过两排桩的桩基、吊车工作级别A5及A5以下的单层工业厂房桩基(桩端下为密实土层),可不进行沉降验算。当有可靠

地区经验时,对地质条件不复杂、荷载均匀、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端承型桩基也可不进行沉降验算。桩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建筑物的允许沉降值,并应符合本规范表5.3.4的要求。8.5.11计算桩基础沉降时,最终沉降量宜按单向压缩分层总和法

计算。地基内的应力分布宜采用各向同性均质线性变形体理论,按下列方法计算:1实体深基础(桩距不大于6d);2其他方法,包括明德林应力公式方法。计算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R进行。8.5.13以控制沉降为目的设置桩基时,应结合地区经验,并

满足下列要求:1桩身强度应按桩顶荷载设计值验算;2桩、土荷载分配应按上部结构与地基共同作用分析确定;3桩端进入较好的土层,桩端平面处土层应满足下卧层承载力设计要求;4桩距可采用4d~6d(d为桩身直径)。8.6.1岩石锚杆基础适用于直接建在基岩上的柱基,以及承受拉力或水平力较大的建筑物基础。锚杆基

础应与基岩连成整体,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锚杆孔直径,宜取锚杆直径的3倍,但不应小于一倍锚杆直径加50mm。锚杆基础的构造要求,可按图8.6.1采用;2锚杆插入上部结构的长度,应符合钢筋的锚固长度要求;3锚杆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水泥砂浆

强度不宜低于30MPa,细石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C30。灌浆前,应将锚杆孔清理干净。8.6.2锚杆基础中单根锚杆所承受的拔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22iiykiixkkktixxMyyMnGFN−−+=(8.6.2-1)Ntmax≤Rt(8.6.2-2)式中F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作用

在基础顶面上的竖向力;Gk——基础自重及其上的土自重;Mxk、Myk——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计算作用在基础底面形心的力矩值;xi、yi——第i根锚桩至基础底面形心的y、x轴线的距离;Nti——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第i根锚杆所承受的拔力值;Rt——单根锚

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8.6.3对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单根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Rt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对于其它建筑物可按下式计算:Rt≤0.8πd1lf(8.6.3)式中f——砂浆与岩石间的粘结强度特征值(MPa),可按

表6.7.6选用。九基坑工程9.1.3基坑开挖与支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支护体系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2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3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验算;4基坑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以及围护墙的抗渗设计;5基坑开挖与地下水变化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基础桩、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

的影响;6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及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要求。9.1.4基坑开挖与支护设计应具备下列资料: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建筑总平面图、地下管线图、地下结构的平面图和剖面图;3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类型、分布情况和结构质量的检测评价。9.1.5支护结构的荷载

效应应包括下列各项:1土压力;2静水压力、渗流压力、承压水压力;3基坑开挖影响范围以内建(构)筑物荷载、地面超载、施工荷载及邻近场地施工的作用影响;4温度变化(包括冻胀)对支护结构产生的影响;5临水支

护结构尚应考虑波浪作用和水流退落时的渗透力;6作为永久结构使用时尚应按有关规范考虑相关荷载作用。9.1.6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并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得超挖。基坑周边超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限制

条件。9.1.7基坑工程的勘察范围在基坑水平方向应达到基坑开挖深度的1~2倍。当开挖边界点外无法布置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勘察深度应按基坑的复杂程度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宜为基坑深度的2~3倍。当在此深度内遇到厚层坚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岩层时,可根据岩土类别及支护要求适当

减少勘察深度。9.1.8饱和粘性土应采用在土的有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的不固结不排水三轴试验确定抗剪强度指标,并宜采用薄壁取土器取样。9.1.10作用于支护结构的土压力和水压力,对砂性土宜按水土分算的原则计算;对粘性土

宜按水土合算的原则计算;也可按地区经验确定。9.1.11主动土压力、被动土压力可采用库仑或朗肯土压力理论计算。当对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时,应采用静止土压力计算。9.2.1基坑开挖与支护计算时,应根据场地的实际土层分布、地下水条件、环境控制条件,按基坑开挖施工过程的实

际工况设计。支护结构构件截面设计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应按本规范公式(3.0.5-4)的原则确定。9.2.2基坑开挖与支护应进行稳定性验算。基坑稳定安全系数取值,当有地区工程经验时应以地区经验为准。各项稳定验算要求如下:桩式、墙式支护结构的抗倾覆稳定和抗水平推移稳

定,可按本规范附录T和附录U验算;整体抗滑稳定可按本规范第5.4.1条验算;坑底抗隆起稳定可按本规范附录V验算;坑底抗渗稳定可按本规范附录W验算。9.2.3桩式、墙式支护结构可根据静力平衡条件初步选定墙体

的入土深度,在进行整体稳定性和墙体变形验算后综合确定墙体的入土深度。当坑底为饱和土时,应进行坑底抗隆起验算,有渗流时尚应进行抗渗流稳定的验算。9.2.5因支护结构变形、岩土开挖及地下水条件引起的基坑内外土体变形应按以下条件控制:1不得影响地下结构尺寸、形状和正常施工;2不得影响既有桩基的

正常使用;3对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引起的沉降不得超过本规范有关章节规定的要求;4不得影响周边管线的正常使用。9.2.7预应力土层锚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土层锚杆锚固段不宜设置在未经处理的软弱土层、不稳定土层和不良地质地段。

2锚杆锚固体上排和下排间距不宜小于2.5m;水平方向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锚固段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m;锚杆的倾角宜为15°~35°。3锚杆杆体材料宜选用钢铰线或热轧带肋钢筋,当锚杆抗拔极限承载力小于50

0kN时,可采用Ⅱ级或Ⅲ级钢筋。4锚杆预应力筋的截面面积按下式确定:APtPtfN35.1(9.2.7)式中Nt——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单根锚杆所承受的拉力值;γP——张拉应力控制系数,对热处理钢筋宜取0.65,对钢铰线宜取0.7

5;fPt——钢筋、钢铰线强度设计值。5锚杆锚固段在最危险滑动面以外的有效计算长度应满足稳定计算要求,且自由段长度不得少于5m。6锚杆轴向拉力特征值应按本规范附录X土层锚杆试验确定。7锚杆应在锚固体和外锚头

强度达到15.0MPa以上后应逐根进行张拉锁定,张拉荷载宜为设计轴向拉力的1.05~1.1倍,并应在稳定5~10min后,退至锁定荷载锁定。锚杆锁定拉力可取锚杆最大轴向拉力值的0.7~0.85倍。9.2.8支护结构的内支撑必须采用稳定的结构体系和连

接构造,其刚度应满足变形计算要求。对排桩式支护结构应设置帽梁和腰梁。9.3.3地下连续墙的构造应符合以下要求:1墙体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2受力钢筋应采用Ⅱ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20mm。构造钢筋可采用Ⅰ级或Ⅱ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4mm。竖向钢筋的净距不宜小于75m

m。构造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m。单元槽段的钢筋笼宜装配成一个整体;必须分段时,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应在结构内力较小处布置接头位置,接头应相互错开。3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不宜小于50mm,对永久性支护结构不宜小于70mm。4竖向受力钢筋应有一半以上通

长配置。5当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连接时,预埋在墙内的受力钢筋、连接螺栓或连接钢板,均应满足受力计算要求。锚固长度满足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要求。预埋钢筋应采用Ⅰ级钢筋,直径不宜大于20mm。

6地下连续墙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梁宽不宜小于墙厚尺寸;梁高不宜小于500mm;总配筋率不应小于0.4%。墙的竖向主筋应锚入梁内。7地下连续墙墙体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得小于0.6Mpa。二层以上地下室不宜小于0.8Mpa

。当墙段之间的接缝不设止水带时,应选用锁口圆弧型、槽形或V型等可靠的防渗止水接头,接头面应严格清刷,不得存有夹泥或沉渣。9.3.4地下室逆作法施工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逆作法施工时,基坑支护结构宜采用地下连续墙。此支护结构可作为地

下主体结构的一部分。2当楼盖、梁和板整体浇筑作为水平支撑体系时,应符合承载力、刚度及抗裂要求。在出土口处先施工板下梁系形成水平支撑体时,应按平面框架方法计算内力和变形,其肋梁应按偏心受压杆件验算构件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肋梁应留出插筋以与混凝土墙体的竖筋连接。当采用梁、板分

次浇筑施工时,肋梁上应留出箍筋以便与后浇的混凝土楼板结合形成整体。3竖向支撑宜采用钢结构构件(型钢、钢管柱或格构柱)。梁柱节点的设计应满足梁板钢筋及后浇混凝土的施工要求。4地下连续墙与地下结构梁、板的连接,应通过墙体的预埋构件满足主体结构的受力要求;与底板应采用整体连接;接头钢筋应采用焊接或机械

连接。宜在墙内侧设置钢筋混凝土内衬墙,满足地下室使用要求。5地下主体结构的梁、板当施工期间有超载时(如走车、堆土等),应考虑其影响。在兼作施工平台和栈桥时,其构件的强度和刚度应按正常使用和施工两种工况分别进行验算。立柱和立柱桩的荷载应包括施工平台或栈桥所受的施工荷载。6竖向

立柱的沉降,应满足主体结构的受力和变形要求。十检验与监测10.1.1基槽(坑)开挖后,应进行基槽检验。基槽检验可用触探或其它方法,当发现与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不一致、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应结合地质条件提出处理意见。10.1.6人工挖

孔桩终孔时,应进行桩端持力层检验。单柱单桩的大直径嵌岩桩,应视岩性检验桩底下3d或5m深度范围内有无空洞、破碎带、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条件。10.1.7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桩身质量检验。直径大于800mm的混凝土嵌岩桩应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且每根柱

下承台的抽检桩数不得少于1根。直径小于和等于800mm的桩及直径大于800mm的非嵌岩桩,可根据桩径和桩长的大小,结合桩的类型和实际需要采用钻孔抽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或可靠的动测法进行检测,检测桩数不得少于总桩数的10%

。10.1.8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竖向承载力检验的方法和数量可根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现场条件,结合当地可靠的经验和技术确定。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工程桩竖向承载力的检验宜采用静载荷试验,检验桩数不得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大直

径嵌岩桩的承载力可根据终孔时桩端持力层岩性报告结合桩身质量检验报告核验。10.1.10抗浮锚杆完成后应进行抗拔力检验,检验数量不得少于锚杆总数的3%,且不得少于6根。10.2.1大面积填方、填海等地基处理工程,应对地面沉降进行长期监

测,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土体变形、孔隙水压力等进行监测。10.2.7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记录气象条件、挖方、填方、堆载等情况。爆破开挖时,应监控爆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土石方工程完成后,尚应对边坡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进

行监测,直到变形稳定为止,且不得少于三年。10.2.8对挤土桩,当周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布桩较密时,应对打桩过程中造成的土体隆起和位移,邻桩桩顶标高及桩位、孔隙水压力等进行监测。10.2.9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为甲级的建筑物;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3加层、扩建建筑物;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5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十一《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配套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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