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pptx,共(38)页,131.449 KB,由精品优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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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宣贯培训教材井控基本管理制度部分开篇自述愚者千虑,终有一得执笔人对规定内涵领悟最深执行者对规定实质关注最大解读条款加深领悟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基本内容介绍一、井控管理规定基本构成二、06版与10版对比分析三
、新《规定》条文解读一、井控管理规定基本构成(一)井控管理体制变迁•1.沿习旧制时期(1998年至2001年)•沿习中石油井控管理体制,单一的“钻井井控”思路,故可称之为“钻井井控”时期•2.观念变革时期(2
002年至2005年)•发生几个标志性事件,催促“大井控”理念的逐渐形成:•①02年初新851井抢险,气井、生产井井控受到关注•②02年底《天然气井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出台•③03年初川东北勘探全面展开,高含
H2S气田倍受关注•④发生多起井喷(不同于以往规律)•--03年中原油田作业施工“8.13”井喷,死亡1人•--04年曲2井(浅层气)“12.2”钻井井喷,无伤亡•--05年濮3-347井作业“6.19”井喷失控一、井控管理规定基本构成(一)井控管理体制
变迁•3.“大井控”管理时期(2006年至2010年)•2006年1月26日颁布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最终形成了“大井控”的管理格局•【超链接】06版井控管理规定06版《规定》五大特点•--第一次提出
“大井控”的管理理念•--彻底摒弃传统的“钻井井控”思路•--12项井控管理基本制度为主线,辅以部分专业管理条款•--管理体制上“3个办公室并行”•--试行在强化井控管理上作用巨大一、井控管理规定基本构成(二)基本管理制度变迁第一阶段(1998至2005年):“
九项管理制度”阶段完全照搬中石油井控管理规定第二阶段(2006至2010年):“十二项管理制度”阶段其中,9项属于通用条款,在基本管理制度篇3项属于钻井特殊条款,在钻井井控篇因此有人称之为“9+3”制度第三阶段(自2011年元月始):“十七项管理制度”阶段17条基本制度均包括基本管
理制度篇“9→12→17”:不是简单的数字变化而是管理的质量飞跃一、井控管理规定基本构成(三)本次修订基本原则•1.坚持“大井控”管理思路不变。不改变既有框架。原规定分9大部分,修订后仍然此9大部分•2.管理条款为主
,技术条款为辅:管理规定原则是指行政命令,但不排除重要技术条款提升为行政命令•3.坚持特色管理,相应汲取精华:以中石化的特色井控方式为主,吸收中石油井控管理的精华部分•4.一般要求与特殊要求相济原则:所有条款应能适用于集团公司油田板块各个企业,故条款必须具有普遍性。对
于区域、特殊企业的特殊要求,可以在普遍性条款之后再讲特殊性条款•修订过程简要:集中编写,分组进行,编审结合;•通用组:郝志强、张之悦;钻井组:雷鸣、解兰宏、范文星、钟建明•试油组:曹登泉、王文刚、李伟、赵志超;生产组:安晓兵、任勇•初稿完
成后:上海会议讨论→挂网征求意见→成都专家论证•→最终修订完善→正式行文下达一、井控管理规定基本构成(四)规定基本构成共计9章79条款第一章总则共5条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共17条第三章钻井井控管理要
求共11条第四章录井井控管理要求共8条第五章测井井控管理要求共9条第六章试油(气)与井下作业井控管理要求共16条第七章油气生产井井控管理要求共7条第八章长停井与废弃井井控管理要求共4条第九章附则共3条第
二章最重要条款最多篇幅最大结构最重内容最丰一、井控管理规定基本构成(五)基本制度构成第06条井控分级管理第07条井控工作责任制度第08条井控工作检查制度第09条井控工作例会制度第10条井控持证上岗制度第11条井控设计管理制度第12条甲方监督管理制度第1
3条井控和H2S防护演习制度第14条井控设备管理制度第15条专业检验维修机构管理制度第16条井控装置现场安装、调试与维护制度第17条开钻(开工)检查验收制度第18条钻(射)开油气层审批(确认)制度第19条干部值班带班制
度第20条坐岗观察制度第21条井喷应急管理制度第22条井喷事故管理制度【核心提示】1.故称“井控管理17项基本制度”2.井控管理规定核心部分3.全部是强制性规定二、06版与10版对比分析(一)基本保留和微量变化缺席(6项)2006版本《规定》2010版本《规定》对比井控分级管理制度井控分级管理制
度一分为二井控工作责任制度井控工作检查制度井控工作检查制度无实质变化井控工作例会制度井控工作例会制度无实质变化坐岗观察制度坐岗观察制度微量变化井控及硫化氢防护演习制度井控和H2S防护演习制度微量变化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干部值班带
班制度提法不同二、06版与10版对比分析(二)重大改动或大幅修改制度(5项)2006版本《规定》2010版本《规定》对比开工检查验收制度开钻(开工)检查验收制度较大变化(增加“三高”)井喷及硫化氢泄漏事故逐级报告制度井喷事故管理制度一分为二,变
化较大井喷应急管理制度井控培训取证制度井控持证上岗制度较大变化(增加“三高”)钻开油气层的审批制度钻(射)开油气层审批(确认)制度较大变化(增加“三高”)井控设备安装、调试与维护制度井控设备管理制度变化较大,定
期报废二、06版与10版对比分析(三)完全废除制度(1项)1.制度名称:防火防爆、防硫化氢中毒制度2.制度内容:防火防爆、防硫化氢中毒应执行SY/T5225、SY/T5087、SY/T6610、SY/T6137
、SY/T6277和Q/SHS003标准。废除原因说明:06年起草此条款的目的,作为对基本制度的补充,主要起到“拾遗补缺”作用此条款目前已失去意义,故予以废除二、06版与10版对比分析(四)增补基本制度(4项)1.
专业检验维修机构管理制度2.井控设计管理制度3.甲方监督管理制度4.井控装置现场安装、调试与维护制度•说明:1.此4部分为本次交流的重中之重•2.其它条款也有实质性的增加内容三、新《规定》条文解读第一
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勘探开发过程井控管理,严防井喷失控、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依据国家安全生产
有关法律法规、石油行业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标准与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安装维修、生产组织、技术管理、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计划、财务、设计、地质、生产、
工程、装备、监督、培训、安全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核心提示】1.“大井控”的管理理念,全方位管理2.强调部门相互配合,增加一些部门三、新《规定》条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井控
”是指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油气井、注水(气)井的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井下作业、正常生产井管理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核心提示】1.井控贯穿于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高”是指具有高产、高压、高含H2
S特征的井。其中,“高产”是指天然气无阻流量达100×104m3/d及以上;“高压”是指地层压力达70MPa及以上;“高含H2S”是指地层气体介质H2S含量达1000ppm及以上•【核心提示】1.属于新增条款•2.定义只为本《规定》服务•3.“三高”定义,三者居其一则为“三高”
•4.“三高”定义各不相同【超链接】《气藏分类》三、新《规定》条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应依据海上井控管理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
完善执行;陆上CO2气体、非常规天然气等勘探开发井控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核心提示】《规定》执行的3个层次:•1.陆上油气勘探开发--无条件执行•2.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修订完善执行•3.陆上非常规气--参照执行三、新《规定》条文解读第二章井控管理基
本制度•第六条井控分级管理制度•总部及油田企业(单位)均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井控工作。(包括5层意思)•1.集团公司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油田的副总经理和高级副总裁担任,成员由石油工程部、油田事业部、安全环保
局、物资装备部、生产经营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领导组成。•2.集团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综合管理与监督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局•3.油田企业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在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监督管理办公室,或在安全部门、业务部门分设井控监督和管理办公室,同时明确规定各自
监督和管理职责。•【核心提示】1.不要求上下一致,等齐划一,提倡实事求是•2.提倡业将办公室设在技术部门或继续设3个办公室【超链接】总部井控管理体制文件三、新《规定》条文解读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六条井控分级管理制度•4.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
业与试油(气)等专业化公司和油气生产单位,以及设计、监督、井控设备检验维修等单位应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井控工作。•5.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采油(气)等基层队伍,应成立以队长为组长的井控领导小组。交叉作业或联合作业现场,应成立以主
要作业单位为组长,业主与相关单位参加的现场井控领导小组。•【核心提示】1.总部-油田-二级单位-基层均成立领导小组2.股份-存续全覆盖3.总部井控领导小组组长是总裁(分公司经理)•4.主要增加内容:交叉作业或联合作业现场,应成立•现场井控领导小组,主要作业单位为组长三、新《规定
》条文解读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七条井控工作责任制度•井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均负有井控工作责任。(包括3层意思)•(一)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部门职责。•1.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2.安全环保局职责。•3.石油工程管理部职责。4.油田勘
探开发事业部职责。•5.其他部门职责•主要有生产经营管理部、物资装备部、发展计划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和人事部,配合主管部门开展井控工作。•【核心提示】1.不作重点解说,企业应对照制订细则•2.领导小组、安全、工程、开发等专业部门应详细制定•3.其
它成员部门“一语代过主要职责”【超链接】总部部门职责分工三、新《规定》条文解读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七条井控工作责任制度•(二)油田企业(单位)是井控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对企业(单位)井控安全负全责。油田企业及其所属油气生产单位、专
业化公司、设计监督机构和井控设备检验维修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结合井控管理实际,明确企业(单位)及部门井控工作职责。•(三)总部、油田企业、油气生产单位或专业化公司等各级井控监督、管理
部门均应设置井控专职岗位,确保井控责任制的落实。•【核心提示】1.职责分工原则“谁主管,谁负责”•2.企业有主管部门,部门有井控专职岗位•3.安全环保局即将成立井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定员3人三、新《规定》条文解读•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八条井控工作检查
制度•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井控检查工作。其中,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油田企业每半年组织一次,专业化公司及油气生产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单位每月度组织一次。•【核心提示】与06版完全相同,不作重点介绍•第九条井控工作例会制度•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井控工作
例会,认真总结、部署井控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井控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集团公司每年召开1次,油田企业每半年1次,各专业化公司及油气生产单位每季度1次,基层单位每月1次。•【核心提示】与06版完全
相同,不作重点介绍三、新《规定》条文解读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十条井控持证上岗制度•各级主管领导、管理人员和相关岗位操作人员应接受井控技术和H2S防护技术培训,并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和“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包括3个层次)•(一)
“井控培训合格证”持证岗位。•1.油田企业领导及管理人员2.二及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3.施工队伍。4.其他人员。•【核心提示】与06版相比,增加了两类岗位:•①工程、地质与施工设计人员;②现场监督人员。•(二)“H2S防护技术培训证书”持证岗位。•1.机
关人员。2.现场人员。•【核心提示】专职管理人员均应持证•(三)上述培训及复审应在集团公司认证的相应培训机构进行。三、新《规定》条文解读•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十一条井控设计管理制度•(一)从事钻井、试油(
气)和井下作业工程设计单位应持有相应级别设计资质;从事“三高”井工程设计应持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二)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承担“三高”井工程设计人员应拥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和高级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三)油
气井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均应设立《井控专篇》。《井控专篇》应以井控安全和防H2S等有毒有害气体伤害为主要内容。•(四)所有设计均应按程序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三高”油气井应由企业分管领导审批。如因未预见因素需变更时,应由原设
计单位按程序进行,并出具设计变更单通知施工单位。组织工程设计与地质设计审查时,应有安全部门人员参与审查《井控专篇》。•【核心提示】1.设计部门资质2.设计人员资质•3.BK6H井“7.29”井喷失控事故教训•【超链接】“7.29”事故案例【超链接】“7.29”事故《照片》三、新《规定》条
文解读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十二条甲方监督管理制度•(一)所有钻井、试油(气)和井下作业应由甲方派出现场监督人员。“三高”油气井、预探井和其他重点井应实行驻井监督工作制;一般开发井可实行“一般工序巡视监督,关键工序现场监督”工作制。•【核心提示】规定了监督人员的工作方式•(二)现场监督人员
除应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外,应同时负责监督井控和HSE工作。•【核心提示】规定了监督人员的监督范畴•(三)对钻井、试油(气)和井下作业监督人员实行资质管理;“三高”井和预探井的监督人员应持有总部颁发的监督证书。监督人员资质管理由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负责。
•【核心提示】1.对监督人员实行资质管理•2.“三高”井和探井监督的特殊资质要求•3.总结以往教训而增加的条款三、新《规定》条文解读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十三条井控和H2S防护演习制度。基层队伍应根据施工需要,经常开展井控和H2S防护演习。演
习应按程序进行,并通知现场服务的其他专业人员参加。演习应做好记录,包括班组、时间、工况、经过、讲评、组织人和参加人等。•(本条包括4款要求)•(一)钻井井控演习应分正常钻井、起下钻杆、起下钻铤和空井等4种工况。常规井演习应做到每班每月每种工况不少于1次,钻开油气层前需另行组织1次;高含H2S
井演习应包含H2S防护内容,钻开含H2S油气层100m前应按预案程序组织1次以H2S防护为主要目的全员井控演习。•【核心提示】1.规范了钻井施工井控演习•2.本款与06版本相同三、新《规定》条文解读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十三条井控和H2S防护演习
制度。•(二)试油(气)与井下作业应分射孔、起下管柱、诱喷求产、拆换井口、空井等5种工况组织井控演习。常规井演习应每井(每月)每种工况不少于1次;含H2S井在射开油气层前应按预案程序和步骤组织以预防H2S为主要目的全员井控演习。•【核心提示】规范了试油气与井下作业井控演习•(三)采油(
气)队每季度至少应组织1次井控演习,含H2S井每季度至少应组织1次防H2S伤害应急演习。•【核心提示】规范了采油(气)生产井控演习•(四)含H2S油气井钻至油气层前100m,应将可能钻遇H2S层位的时间、危害、安全事项、撤离程序等告知1.5km范围内人员和政府主管部门及村组负责人。•
【核心提示】规定了钻井应急特殊要求三、新《规定》条文解读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十四条井控设备管理制度•(一)油田企业应明确井控设备管理机构,制定设备管理、检查维修和定期检验制度,并建立设备档案。•(二)所有井控装备及配件购置,必须是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认可的供应商生产
的合格产品。•(三)实行井控设备定期报废制度。防喷器报废年限为13年,控制装置报废年限为15年,管汇及阀组报废年限为13年。延期使用须经第三方专业检验合格,且延期年限不超过3年。用于“三高”油气井的井控设备,累计使用时间不宜超过7年,超过7年应加密检测并监控使用•【核心提示
】1.本条属于新增要求•2.本条核心内容是定期报废制度,延期有条件•3.一般13年、15年和13年,“三高”井一般不超过7年•4,第三款完全借鉴中石油的井控规定三、新《规定》条文解读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十五条专业检验维修机构管理制度•(一)井控设备专业检
验维修机构应以检验维修点为基本单位取得独立资质,未取得资质不得从事相应级别的井控检验维修工作。•【核心提示】1.此款属于新增2.检验维修机构独立资质•3.现状是整体有资质而无独立资质•(二)专业检验维修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检验维修
质量保证体系,检验维修应严格执行SY/T6160《防喷器的检查与修理》等相关标准、制度•【核心提示】3.引入井控检验维修质量标准•(三)防喷器组检验维修后,应按井场联接形式组装后进行低压和额定工作压力试压;用于“三高”气井的防喷器组应做等压气密检验。•【核心提示】4.“三高”气井进行
等压气密封检验•(四)专业检验维修机构应按照逐台、逐项的原则,建立防喷器、控制系统、阀组、管汇等使用维修档案。三、新《规定》条文解读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十六条井控装置现场安装、调试与维护制度(包括5个层次)•(一
)基层队应按设计安装使用井口设备、井控装备和气防器具,并认真做好日常检验维护和记录填写。•(二)钻井、试油(气)、井下作业和采油(气)使用的井口设施、井控装置,现场安装完毕或更换部件后均应进行密封试压;“三高”气井
的井口设施、井控装置宜做等压气密检验。•【核心提示】1.“三高”气井现场等压气密检验•2.井控车间试压完毕,现场再次试压原因•①运输产生振动或损毁②安装振动或损毁•③井场放置时间过长等④安装质量问题•3.近几年发生的事故
证明需要进行现场试压•4.提出与BK6H井“2009.7.29”井喷失控事故教训有关•5.目前尚无定型气密试压设备,正在研制之中三、新《规定》条文解读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三)钻井与试油(气)防喷器除日常维护保养外,应定期进行检查。定期检查分3月期检查、1年期检
查和3年期检查3类,检查方式和检查项点应执行SY/T6160《防喷器的检查和维修》。对浅井、中深井、深井、超深井防喷器的具体检查频次,油田企业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核心提示】6.引入检测和维修标准7.钻井与试油(气)相同•7.各油田井深、井
型、钻井周期不同,允许企业自定•(四)井下作业防喷器使用期满6个月应进行检测;使用期满仍须继续使用,应经现场试压检验合格,待施工结束时再送回车间进行检测•【核心提示】9.规定了井下作业井控设备检测要求•
10.属于引用条款•(五)各类H2S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大功率声响报警器等气防器具,现场安装后应进行可靠性检测,声光报警、数值显示等达到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核心提示】11.特种器具检测要求三、新《
规定》条文解读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十七条开钻(开工)检查验收制度•(一)钻井、试油(气)与井下作业各次开钻(开工)前,均应进行开钻(开工)检查验收。•(二)检查验收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业主单位检查验收,委
托施工单位检查验收或甲乙双方联合检查验收方式。检查验收合格后应下达“开钻(开工)批准书”同意开钻(开工);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得开钻(开工)。•(三)承钻“三高”气井,最后一次钻开主要油气层前的开钻检查验收,应经施工企业自
行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再由甲方企业组织正式开钻检查验收。开钻检查验收应由企业副总师以上领导带队,并由工程、生产、设备、安全、环保等部门人员参加。•【核心提示】1.最传统的管理方式•2.属于老条款,但有新内
容•①验收方式明确②增加了“三高”井特殊要求三、新《规定》条文解读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十八条钻(射)开油气层审批(确认)制度(包括两个层次)•(一)钻井施工钻开油气层审批制度。•1.钻开第1套油气层100m前,施工企业在自检合格的基
础上应向业主企业提出钻开油气层申请,经检查验收合格并获批准后方可钻开油气层;获准1个月未能钻开,须重新组织检查验收。“三高”气井若包括多个差异较大的主要油气层,则每钻开一层须检查验收1次。•2.业主企业检查验收应由主
管部门牵头,工程、安全、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并依据有关标准和制度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下达“钻开油气层批准书”同意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不合格,则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3.“三高”气井钻开主要气层检查验收,应由油田企业副总师以上领导带队,并由工程、设备、安全、环保等管理部门人员
参加。•【核心提示】1.最传统的管理措施2.摒弃“一次合格,全井有效”•3.业主验收原则4.“三高”井验收特殊要求三、新《规定》条文解读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十八条钻(射)开油气层审批(确认)制度•(二)射孔作业射开油气层确认制度。下入射孔枪前,施工
主体单位应向业主单位提出射开油气层申请,经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同意后,方可射开油气层。•【核心提示】1.此部分为06版未要求•2.射孔作业确认有开工验收之意,但无开工验收之繁•3.每下入一次射孔枪,须确认一次•【本条重大变化
】1.管理范畴拓宽:钻开油气层+射开油气层•2.“一次验收合格”,不再“全井有效”三、新《规定》条文解读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十九条干部值班带班制度。钻井施工、试油(气)和井下作业均应实行干部24h值班制度。开发井从钻开产层前100m,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到完井期间
,均应有干部带班作业;“三高”区域进行试油(气)作业,应有干部带班作业。•【核心提示】1.06版名为“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强调“跟班”2.新版3点变化:①将“跟班”改为“带班”②增加“三高”特殊要求③试油气(井下)与钻井同•第二十条坐岗观察制度。
开发井从钻开油气层前100m,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到完井,均应安排专人24h坐岗观察溢流,坐岗由钻井人员、泥浆人员和地质录井人员负责。试油(气)和井下作业施工应安排专人观察井口,发生溢流应按程序处置并上报。•【核心提示】1.与06版相比,坐岗的终止节点不同•2.HF20
3井“2.26”事故教训汲取【超链接】“2.26”事故案例三、新《规定》条文解读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二十一条井喷应急管理制度•(一)钻井施工、试油(气)施工、井下作业和油气生产井应按“一井(站)一案”原则编制工程和安全综合应急预案。安
全应急预案应包括防井喷失控、防H2S泄漏和防油气火灾爆炸等3个子预案。•(二)钻井施工、试油(气)施工、井下作业防井喷失控和防H2S泄漏应急预案,除满足规定编制要素外,还应明确规定双方应急责权、点火条件和弃井点火决策等。
•(三)钻井队、试油(气)队和井下作业队分别是钻井施工、试油(气)施工和井下作业的应急责任主体,所有配合施工作业和后勤服务的队伍,其应急预案均应服从责任主体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服从应急指挥。•(四)安全应急预案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应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安全部门审查备案。•【核心提示】1.“一井(站)一案2.应急点火3.应急责任主体•4.审查备案三、新《规定》条文解读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二十二条井喷事故管理制度•(一)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井喷事故由大到
小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1.Ⅰ级井喷事故:发生井喷失控造成H2S等有毒有害气体溢散,或窜出地表、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伴有油气爆炸着火、危及现场及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2.Ⅱ级井喷事故:发生井喷失控,或虽未失控但导致H2S等有毒有害气体喷出,对人员存
在伤害可能,或对江河湖泊和环境造成较大污染•3.Ⅲ级井喷事故:发生井喷事故,24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且短时间难以处理。•4.Ⅳ级井喷事故:发生一般性井喷,企业在24时内重新建立了井筒压力平衡•【核心提示】1.06版虽有类似制
度,但10版系全新井喷事故管理理念•2.引用并完善了中石油井喷管理观念•3.不同以往的井喷事故分级标准•4.堵死了井喷“井涌”化,事故“事件”化的漏洞•5.2009年“6.24”井喷事故视频会议领导讲话三、新《规定》条文解读第二章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二十二条井喷事故管理制
度•(二)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H2S泄漏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上报并迅速启动预案。Ⅰ级和Ⅱ级井喷事故应在2时内报至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办公厅总值班室,并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Ⅲ级井喷事故应及时报集团公司进行应急预警。•【
核心提示】分级上报预警原则•(三)发生井喷事故或H2S泄漏事故,均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其中,Ⅰ级井喷事故和Ⅱ级井喷事故由集团公司直接调查处理;Ⅲ级井喷事故原则上由油田企业调查处理;Ⅳ级事故原则上由专业化公司或
油气生产单位调查处理。•【核心提示】1.事故分级处理原则,其中•--Ⅰ级和Ⅱ级由集团公司直接调查处理•--Ⅲ级和Ⅳ级分别是“原则上”由油田企业和•二级单位调查处理结束语如有不当,敬请批评真诚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