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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交底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为什么要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而安全思想教育正是围绕着安全生产目标培育和提升人的自律意识、自觉
意识,牢固树立起安全主导理念,教育引导员工在理念上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的生命我负责”的飞跃。安全思想教育是注重“以人为本”,它体现的是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理解人,是建立本质安全型企
业,实现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多少事故表明人的因素是最本质、最活跃、最不稳定的,都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所以我们要想控制各类事故发生,必须在安全培训、提高人的安全素质上入手,不断加强安全思想教育,打造一支技术过硬又具有较高素质的
本质安全型队伍,才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下面我们就工地现场常见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常见问题:1、临时施工用电无防漏电保护装置或失灵。2、电线绝缘皮老化或破损。3、同一个开关同时接多台用电设备。4、用电线路私接乱拉
,或非专业电工操作。5、用电开关箱无盖无锁,开关无标识。1、私拉乱接,接上黄泉路。2004年8月26日上午9时30分,某项目某队正浇注边坡格梁混凝土时,振捣器电源接头烧坏,民工某某,未经电工和领导同意,自行带电拆换振捣器电源接头,手碰带电的线头触电死亡。事
故原因是:民工冒险违章带电拆接电器,当时有人在场无人制止,民工对带电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应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严惩违章。2004年5月21日,某工地民工某某利用手持砂轮机清理模板残留水坭浆,因砂轮机漏电致死。溺水事故案例2008年10月12日下午十四点十分,某大桥支架
安装作业队正在进行水上施工平台拆除工作,当时作业班长张某在安排好其余民工工作后,违章进入吊车作业警戒区内的栈桥边上监督工人工作,当其余作业人员正在正准备对一根45#工字钢进行试吊,时,吊车司机听到后面有响声,回头看时才知
道有人落入水中。随后立即派人到水下进行援救,交通船也开过来施救。大约二十分钟后,把张某救上来后(救上岸时救生衣和安全帽已经脱落)立即进行进行抢救,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医生积极抢救无效死亡。安全事故案例分析◼起重伤害事故◼2007年6月16日晚上9点10分,某项目
某大桥3#墩孔桩已开挖成孔,右侧孔桩钢筋笼已安装就位。为加快施工进度,林练桥下构劳务队民工决定利用晚上加班,在钢管排架上用手拉葫芦挂吊钢筋笼放落。当时,李某站在排架上负责操作手拉葫芦,放落钢筋笼,其他民工在旁扶正钢筋笼。在下放钢筋笼的过程中,与钢筋笼主筋焊接的
内环加强箍筋突然脱焊,致使钢筋笼整体猛然下落,内环加强箍筋往上弹击中李某头部,致使其昏迷,并随钢筋笼跌落进孔桩内,溺水身亡。三、基坑支护工程危险源识别与监控(1)钢板桩矫正作业。◼钢板桩采用的焊接修补和砂轮磨平的
方法进行矫正,作业时涉及的危险源包括:电焊作业引起的火灾或爆炸、电焊烟尘和修补处打磨产生的金属粉尘、电焊设备漏电。◼控制措施:电焊作业之前及时清理周围的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品;焊接时,佩戴防护面罩,砂轮打磨应戴好防尘口罩;电焊机外壳必须按要求进行可靠接地,保证电缆线完好性,对破损的电缆要及时
包扎,破损严重的应及时更换,严格遵守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2)钢板桩吊运、堆放。◼钢板桩吊运堆放过程中常见的危险源:吊机钢丝绳磨损超标、起重吊钩无防意外脱钩保险装置或保险失效、作业人员从吊起的钢板桩下方经过或停留、吊具栓挂不正确或吊具有缺陷、钢板桩堆放超高。◼控制措施:作
业前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磨损超标的及时更换;起吊前,信号指挥人员检查吊钩封钩、吊具的可靠性,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班组长、专职安全员加强现场监督,禁止人员从吊起的钢板桩下方经过或停留;钢板桩堆放时应把堆放高度控制在2米以内。(3)钢板桩插打、合拢。◼钢板桩插打作业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险源有:夹持器与
振动锤之间的紧固螺栓松动、围堰内支撑未事先设置或设置不合要求、江水涨潮灌入施工区域、内支撑与钢板桩间未贴紧。◼控制措施:打桩前,班组长检查紧固螺栓的连接情况,发现松动及时紧固;严格按图纸和作业指导书上的要求进行内支撑的安装,尽可能使内支撑系统在同一水
平面上,确保内支撑受力均匀性;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观测水位,作业人员穿好救生衣,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内支撑安装时,尽量与钢板桩间密贴,空隙处必须用钢板抄垫。(4)围堰清基、封底。◼危险源:钢板桩及内支撑系统的变形、泥浆泵等用电设备漏电。◼控
制措施:加强变形观测,形过大时须立即停工并上报项目部,采用有效的措施加固后再进行作业;泥浆泵电源线绝缘良好,并单独设置漏电保护器,作业人员穿胶鞋。(5)钢板桩围堰拆除。◼拆除钢板桩围堰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上规定的方
法和程序进行拆除,作业前检查振动锤、履带吊钢丝绳、吊钩封钩,取保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我国安全生产现状◼1、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一)重大事故全国发生75起,死亡和失踪1144人,同比增加6起、111人。其中:
工矿商贸企业发生37起,死亡和失踪604人,同比增加4起、83人,其中煤矿企业发生28起,死亡和失踪454人,同比增加5起、81人。◼(二)特别重大事故全国发生10起,死亡662人,同比增加6起、500人。其中:◼煤矿企业发生5起,死亡174人,同比增加3起、108人;◼
金属与非金属矿发生2起,死亡321人,同比增加2起、321人;◼火灾发生1起,死亡44人,同比增加1起、44人;◼道路交通发生1起,死亡51人,同比增加1起、51人;◼铁路交通发生1起,死亡72,同比增加1起、72人。
2、公路建设技术要求不高,属于劳动密集型工作,因此大量一线工作人员都是来自农村的民工,整体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主动安全防范意识,被动安全性也比较差,由此造成这个行业伤亡事故频繁发生。2008年上半年,公路建设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9起,死亡35人,
同比分别下降38.3%和51.4%,安全生产实现了“双下降”。这是去年下半年“8·13”凤凰堤溪沱江大桥垮塌事故后(“8·13”堤溪沱江大桥垮塌特大事故共64人在这场灾难中不幸罹难,88人脱险,其中22人受伤),进而可见公路工程生产安全管理
形式非常严峻,任务是非常艰巨,需要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努力,加强安全管理,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公路工程生产环境。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生产的原则◼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
的不安全因素。高空坠落事故案例◼2006年7月12日上午,某在建高速公路某标段民工覃某在没有施工员和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没有劳务队负责人现场监督的情况下,随同组的几位民工在某大桥6#墩左幅下游靠河边桥墩0#块下缘进行提升挂篮后
下横梁调模板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民工覃某站在固定的施工平台与活动的挂篮平台之间搭设的临时人行便桥上,同时把安全带系在临时便桥护栏上。在便桥搭设时使用的绑扎线太细,绑扎也不够牢固,使得现场施工点在提升过程中绑扎线断线,从而造成临时便桥垮塌,致使覃某高处坠落死亡,本次事故经济损失15万元。简要分析该
事故出现的原因◼1、项目为了图施工方便,在固定的施工平台上搭设临时人行便桥连接到活动的挂篮平台上,在挂篮提升时,临时便桥垮塌。◼2、固定施工平台铺设严重不符合安全规范。◼3、现场施工人员及技术人员未到施工点进行指
导作业;◼4、劳务队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5、操作人员覃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高空作业时未将安全绳系在稳妥牢固的地方;◼6、项目对重点施工工序安全管理不严。◼“三宝”指的是什么?◼“三宝“指的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三违”指的是什么?◼“三违”指的是违章指挥、违章
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
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从业
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
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
当及时予以处理。劳务队伍负责人的安全职责班组长的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本工班人员工作,对本工班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有权拒绝违章和冒险作业的指令。◼2、
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知识,遵守安全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过程进行安全性分析,提高作业人员自保互保能力,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3、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杜绝违章指挥和冒险蛮干
。◼4、认真组织本工班人员,接受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带头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改正。◼5、配合项目安全员认真做好新工人或复工、转岗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做好本班组作业前安全技术指导和班后安全讲评制度,积极开展班组安全活动。◼6、发现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
立即上报现场领导,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7、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责任事故负责,包括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1、虚心接受安全教育,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学习,做到应知、应会,主动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2、自觉接受现场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安全指挥和指令
。◼3、班前、班后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劳保用品,保证其安全可靠,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工作,爱护工具、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保持作业环境整洁、规范。◼4、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并互相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造成“七·七”特大事故的柳州市政维护管理处的9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施工员吴铮擅离职守,对施工人员违章作业不予制止、纠正,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民工小组长潘艳阳离开工作岗位
,使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排除,判处有期徒刑6年;◼施工部门的第一责任人郝志臻明知施工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但不予制止、纠正,判处有期徒刑5年;◼主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于志华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使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判处有期徒刑5年;◼施工部门机务安全员罗茂良未认真履行职责,安全检查不到位,判处
有期徒刑4年6个月;◼临时工潘天明、彭昌恒、刘和平当天没有将全部隔离墩搬完,留下了5个隔离墩在桥上,形成事故隐患,以致事故发生,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4年;◼安全保卫设备科员李树华检查督促不到位,判处有期徒刑3年。二、安全生产相关刑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物体打击事故案例◼2007年4月25日在某路基涵洞通道钢筋加班的施工,晚9点10分,王某
在涵洞通道第九节基础钢筋绑扎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在准备安装模板时,因还有几根支撑钢筋未绑扎牢固,王某即对还未绑扎牢固的支撑钢筋进行绑扎加固。这时,其他民工在没有得到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将钢筋
笼两侧的辅助固定钢筋笼的钢管拆除,由于支撑钢筋笼的钢管拆除后,使得钢筋笼受力不均,致使钢筋笼发生倒塌,当即将正在钢筋笼中施工的王某压倒,同时在钢筋笼上面工作的王某某,张某,王某某某三人也被倒塌的钢筋笼挂倒。经过在场的施工人员全力抢救出来后,由于家属和代班李某的无知对
项目部的施工人员进行阻拦,不让项目部人员对伤者王某送往医院救治导致延误了最佳救治时间,最终王某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希望我们所有的施工作业人员都要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格遵守安全劳动纪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祝在座各位兄弟及家
人朋友平安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