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要求.pptx,共(72)页,8.093 MB,由精品优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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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基本要求中央1号文件提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饮用水安全问题,特别是解决供水条件较差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近年来已日益成为政府、社会、公众日益关注的焦点,成为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没有安
全的饮用水,就没有健康的生命,更没有和谐的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1内容提纲第三节供水要求3332第一节《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34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基本原则第二节供水(量)规模确定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第二节《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35`第三节《福建省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36什么是农村饮水安全?安全的水是指经过处理的地表水和未经处理但未被污染的水,如泉水、安全的井水。我国制定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
(水农〔2004〕547号)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做了具体规定,分为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什么是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为基本安全。根据气候特点、地形、水资源条件和生活习惯,将全国分为5个类型区,不同地
区的具体水量标准可参照附表确定。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什么是农村饮水安全?《福建省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
》(闽水农水[2009]14号)规定: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水量:水量设计标准应符合水利部颁布的《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的规定,采用的最高日居民生活用水量定额不低于60升/(
人·日)。方便程度:具有供配水管网(或管道)供水到户。水源保证率:一般地区不低于95%,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水量的不安全水质的不安全在近期举行的世界水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健康水”的概念(注意与安全水的区别)是:1、没有污染,不含致病菌、
重金属和有害化学物质;2、含有人体所需的天然矿物质和微量元素;3、生命活力没有退化,呈弱碱性,活性强等。健康水必须是有源头的天然好水,而非以自来水为水源;生产过程要以水源地灌装,确保水质,一般都获取水质相当稳定的深层水。有关专家认为,中国目前采用的饮用水标准
是根据20多年前的情况制订的,早已不符合我国饮用水现状。新的饮用水国家标准将在近期内颁布施行。新标准的水质检验项目由原来的35项增加至107项。“健康水”与“安全水”“健康水”与“安全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基本原则1、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应符合村
镇发展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供水设施及管网资源,合理确定工程布局和建设规模。优先解决严重影响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局部地区严重缺水问题;优先安排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饮水安全问题;优先解决农村学校饮水安全问题。2、规模发展,注重实效。有
条件的地区,优先采取城镇水厂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实现供水到户;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采取分散式供水或分质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基本原则3、防治结合,确保水质。采取综合措施,加强
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防止污染和人为破坏,“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强化供水水质净化和消毒工作,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完善水质检测与监测制度,确保水质达标。4、建管并重,良性运行。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方式,合理确定工程水价,落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5、政府主导,农民参与。农村饮水安全
工程建设管理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工程建设资金按照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原则筹措,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1、建设目标。“十二五”期间使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目标
任务2、管理目标。通过强化水源保护、落实工程管理主体、落实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完善农村供水水质卫生检测和监测体系、健全农村供水基层服务体系和应急保障机制等措施,逐步建立农村供水长效运行机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具体
目标如下:(1)受益人口1000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规模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建立水质化验室;(2)受益人口1000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3)100%的县明确县级农村供水管理机构,建立农村供水技术服务体系;100%的县建
立起农村供水水质卫生检测和监测体系;100%的县编制完成应急保障供水预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目标任务1、技术路线——参见(《福建省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闽水农水[2009]14号)1)强化水源可靠性论证和工程卫生学评价,加强水源保护和卫生防护,优质水
源优先供生活饮用;2)氟超标、苦咸水和污染水等地区新建供水工程,应优先寻找替代的优质水源,无优质水源的情况下再考虑采用成熟、稳定的适宜技术对当地水源进行处理;3)规模在100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建议采用高效净水器;规模在100~3000吨/日的供水工程,建议采用高效净水器或一体化净水设施;规
模在3000吨/日以上的供水工程,建议采用常规净水工艺或一体化净水设施。技术路线与规划分区一体化净水器一体化净水器结构示意图将全国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个片区。华东区。包括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和福建5
省。1)该区大部分属于亚热带气候,降水丰沛。平原地区和山间盆地地下水埋藏较浅,山丘区常有山泉出露。该区山丘区河流的水质和浅层地下水的水质一般较好,平原区河湖水质污染严重。沿海地区还分布着一些淡水资源匮乏的岛屿。2)该区大部分属于亚热带气候,降水丰沛。平原地区和
山间盆地地下水埋藏较浅,山丘区常有山泉出露。该区山丘区河流的水质和浅层地下水的水质一般较好,平原区河湖水质污染严重。沿海地区还分布着一些淡水资源匮乏的岛屿。规划分区与工程类型布局3)平原区人口密度大,地表水资源相对丰富,适合发展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山丘
区可蓄引水质良好的山涧溪(泉)水,采用慢滤池净化,充分利用自然落差实现自流供水,降低运行成本。规划分区与工程类型布局第二节供水(量)规模确定设计用水量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供水范围的大小、规划年限的长短、用水人口及城乡企业的多少和用水标准的高低。⒈用水量标准用水
量标准是确定给水工程及相应的构筑物规模的依据。所谓用水量标准就是每一种不同性质的用水,所给定的单位耗水量标准。如每人每日需耗多少水量[L/(人·d)];每生产一件产品需多少水量[L/(件产品)]等。第二节供水(量)规模确定⑴生活用水量
标准:根据GBJ13-8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和“福建省乡镇供水2010年规划编制意见”,福建省生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标准:沿海地区,城市150~190L/(人,d),乡镇100~150L/(人,d),农村60~100L/(人,d);山区,城市140~180L/(人,d),乡镇80~
120L/(人,d),农村50~80L/(人,d)。⑵工业用水量标准:福建省建议:沿海地区万元用水定额为100~150m3/万元;山区一般不超过300m3/万元⑶牲畜用水量:参照“中国农村给水工程设计手册”计算。第二节供水(量)规模确定⑷市政用水量:浇洒道路用水量一般为1~1.5L/(m2.
次),每日浇洒2~3次。浇洒绿地用水量采用1.5~2.0L/(m2.次)。⑸消防用水量:按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消防用水量一般贮存于清水池中,不计入最高日设计用水量内。第二节供水(量)规模确定⒉用水量变化1)用水量都不是一
个恒定不变的数值,它逐日、逐时都在变化着。2)一年中用水量最多一天的水量,称为最高日用水量(用来确定供水规模);在最高日用水量中某一个小时的用水量达到最大值,称为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用来确定供水管网尺寸)。3)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与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之比称为
时变化系数Kh。时变化系数Kh的选用,对于城镇取1.3~2.5,全日供水的农村水厂可选为2~4;定时供水的农村水厂可选为3~5。第二节供水(量)规模确定⒊用水量计算:以最高日用水量标准作为计算依据。⑴生活用水量:计算公式为Q1=Pq/1000(1)式中Q1—
—最高日生活用水量,m3/d;p——设计年限内规划人口数,人;q——最高日生活用水量标准,L/(人,d)。⑵牲畜用水量:计算公式为Q2=(q1n1﹢q2n2﹢…﹢qnnn)/1000(2)式中Q2——最高
日牲畜用水量,m3/d;q1,q2,···,qn——各种不同牲畜的用水量标准,L/(头或只•d);n1,n2,···,nn——各种不同牲畜的数量,头或只。第二节供水(量)规模确定⑶生产用水量:计算公式为Q3=qa+qb+…+qn(3)式中Q3——城镇企业最高日用水量,m3/d;
qa,qb,…,qn——各个城镇企业最高日用水量,m3/d⑷公共建筑用水量Q4:可取⑴~⑶项用水量之和的5%~15%⑸市政用水量Q5:可取⑴~⑶项之和的3%~5%。⑹未预见水量和管网漏失水量Q6:可取⑴~⑸项用水量之和的15%~25%。⑺水厂自用水
量Q7:可取⑴~⑹项用水量之和的5%~10%计算。⑻水厂总供水量(水厂规模):水厂规模即水厂建成投产后,每天所能提供的最大供水量。为上述前6项之和;Q日=Q1+Q2+Q3+Q4+Q5+Q6(4)第三节供水要求一、主要建设标准和内容
1、建设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2、建设内容⑴水源工程选择与保护1)水源选择。通过勘查与论证,对水源水质、水量、工程投资、运行成本、施工、管理和卫生防护条件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较,优先选择能自流引水的优质水源;缺水地区的水源论证,要把水源保证率放到
重要位置。2)水源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源保护主要措施包括:①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利用永久性的明显标志标示保护区界线,设置保护标志。②加强水源防护。以地表水为水源时,要
有防洪、防冰凌等措施。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封闭不良含水层;水井设有井台、井栏和井盖,并进行封闭,防止污染物进入;大口井井口还需要保证地面排水畅通。以泉水为水源时,设立隔离防护设施和简易导流沟,避免污染物直
接进入泉水;引泉池应设顶盖封闭,池壁应密封不透水。③加强宣传教育。第三节供水要求第三节供水要求3)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在水源保护区上游发展化工、矿山开采、金属冶炼、造纸、印染等高污染风险产业;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源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加强水
源保护区环境监督执法,强化企业排污监管,清理排污口、集约化养殖、垃圾、厕所等点源污染;通过发展有机农业,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种植水源保护林,建设生态缓冲带等措施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和控制面源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作为其工作重点。第三节供水要求⑵供水工程建设1)工程选型。①集中式供水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高,水质易保证,用户使用方便,便于管理与维护,特别适用于人口居住相对集中连片的地区,在条件具备的农村,应优先选用。当有地形条件可利用时优先选择重力自流供水,节省运
行成本。城镇管网延伸。距县城、乡镇等现有供水管网较近的农村,利用已有城镇自来水厂的富余供水能力,或扩容改造已有水厂,延伸供水管网,解决农村供水问题。该方式具有供水保证率和水质合格率高的优点。新建集中
供水工程。兴建适度规模的跨村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水源水量较少,居民点分散时,可建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第三节供水要求分质供水。在难以找到优质水源的地区采用。②分散式供水在水源匮乏、用户少、居住分散、地形复杂、电力不能保障等情况下,才考虑建
造分散式供水工程。(雨水集蓄供水工程、引蓄供水工程、分散式供水井或引泉工程)分散式供水工程管理,应加强卫生防护和生活饮用水消毒。有条件的用户,消毒可采用电灭菌器、臭氧发生器等消毒设备,或采用氯消毒片、漂白粉、漂粉精等消毒剂。2)供水规模。综合考虑水源状况、气候条
件、用水习惯、居住分布、经济水平、发展潜力、人口流动等情况等进一步综合分析确定(前面已述)。第三节供水要求3)工程建设内容。“取、输、净、消、配、测”①取水构筑物,从选定的水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取水。地表水取水构筑物一般有固定式、移动式、山区浅水河
流式和湖泊水库取水构筑物等;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包括管井、大口井、渗渠、辐射井及引泉设施等。②净水构筑物,对引提取来的水进行净化处理,使其达到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③泵站,包括提取原水的取水泵站和输送清水(净化后水)的配水泵房,在部
分地区,也包括设于管网中的加压泵站等。第三节供水要求一、调查供水范围和供水人口二、水资源现状提水水泵站一、一级泵站38提水泵站示意一村镇水厂剖面图配水工程配水工程水价④消毒设施设备,如液氯、次氯酸钠、二
氧化氯、紫外线装置等。饮用水消毒目的是杀灭水中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绝大多数致病微生物,包括病菌、病毒、原生动物的孢囊等,以防止通过饮用水传播疾病。⑤输水和配水管网,前者将原水输送至水厂,后者将清水(处理后水)配送到各用户的管道系统。⑥调节构筑物
,包括供水系统中各种类型的贮水构筑物,如高位水池、水塔或清水池等,用以贮存和调节水量。⑦水厂水质检测等配套设施。第三节供水要求水价第三节供水要求4)水净化措施选择。规模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宜采用净水构筑物,供水规模小于1000m3/d或受益人口小于1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采用一体化净水装置。
规模较大的水厂,采用液氯、次氯酸纳或二氧化氯等对净化后的水进行消毒;规模较小的水厂,采用次氯酸纳、二氧化氯、臭氧或紫外线等对净化后的水进行消毒;分质供水站可采用臭氧或紫外线等对净化后的水进行消毒;分散供水工程可采用漂白粉、含氯消毒片或煮沸等家庭消毒措施等对饮用水进
行消毒。5)水厂水质检测。集中供水工程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和《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的要求,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检验。水价第三节供水要求⑶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室(中心),县
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室(中心)除对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出厂水、末梢水水质进行自检外,还要对本县范围内的单村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进行巡回检测,并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水质卫生监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室(中心)应具
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相应的工作场所和符合标准的水质化验室,配备检测42项以上的水质指标的专用检测设备、仪器等;2)有相应卫生检验或分析化学类等相关专业背景,且经过培训具有认定资质的专业水质检测人员;3)具备对本区域内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42项水
质指标)能力(包括流动水质检测装备如水质检测车等)。制水成本及水价第三节供水要求仪器设备一般配置如下:1)基本配置:满足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余氯、pH等
11项常规指标所需的检测仪器设备。2)常规配置: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42项常规检验指标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源地水质常规检验指标检测能力所
需仪器设备。制水成本及水价第三节供水要求第三节供水要求二、不同类型问题采取的技术措施1、常规处理2)新建集中式供水工程①水源水质良好的地下水或泉水,当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要求时,
可只进行消毒处理。②凡以地表水(山溪水、水库水、江河湖泊水)为水源,原水浊度长期低于20NTU,瞬间不超过60NTU,其他水质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时,可采用直接过滤或慢滤加消毒的净水工
艺,见图3-1。第三节供水要求第三节供水要求③原水浊度长期低于500NTU、瞬间不超过1000NTU时,可采用混凝、沉淀(澄清)、过滤加消毒的净水工艺(图3-2)。第三节供水要求2、其它水质问题其它水质问题包括铁锰超标等原生污染和次生污染。(1)微污染水处理技术措施。微污染水处理技术措施包括强化常
规处理和深度处理。1)强化常规处理又包括化学预处理和生物预处理:(a)化学预处理:第三节供水要求(b)生物预处理:该法一般可去除水中90%以上的氨氮。2)深度处理:主要是应用活性炭或臭氧活性炭组合工艺,使水中污染物,
尤其是有机污染物得以去除,以弥补常规处理的不足。(a)颗粒活性炭(GAC)池:第三节供水要求(b)臭氧氧化、生物活性炭(BAC)过滤:当常规处理不能去除原水中的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时采用。第三节供水要求(2)除铁、除锰锰和铁
的化学性质相近,所以常共存于地下水中,铁的氧化还原电位比锰低,因此锰比铁难以去除。地下水除铁、除锰常采用下列工艺(图3-7)。第三节供水要求3、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不达标首先寻找优质水源,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技术措施详见前述优质水源供水工程的净水工艺。在没有优
质水源居住分散的情况下,可建分散式供水工程。凡不具备集中供水条件的,可因地制宜地建造分散式供水系统。分散式供水系统可分为分散供水井和雨水收集系统,其工艺流程如图3-9: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村居
民的饮水安全。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的规定,水利工程的质量验收主要包括:单元工程质量验收,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一、验收单元工程对质量控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材料与设备的质量控制,另一方面是对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质量控制分三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作业阶段与施工验收阶段。显然,施工作业阶段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单元工程的质量,从而决定了分部与单位工程的质单元工程验收一、验收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行到一定时期后,工程施工中某一个或几个分部工程中的所有分
项工程已经施工完毕,且质量全部合格,施工单位对分部工程资料整理完备后,应预先3个工作日向监理或建设单位书面提出申报。分部工程验收一、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由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或监理主持,设计、施工与运
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工作是: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设计完成;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应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附录A的规定
。分部工程验收一、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中规定的。单位工程验收实际上是将竣工验收的一些内容提前进行了验收,减少竣工验收的工作量和繁琐程度。在单位工程验收以后,应进行工程
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单位工程验收一、验收阶段验收(试运行)验收。工程按审批的项目全部完成后,应至少经过一周的试运行期,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供水管理单位应参与工程的试运行。包括:净水工艺调试,定时检验各净
水构筑物和净水设备的出水水质,作好药剂投加量和水质检验记录,在连续3次水质检验均合格后,方可进入整个系统的试运行。并应完成输水管道的试压、冲洗和消毒,以及完成水源工程施工验收。阶段验收一、验收投入试运行72h后,应定点测量管网中的供水流量和水压,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各进行一次全分析检验。
当水量、水压、水质合格,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进入试运行观察期,观察期应按水厂管理要求作好各项观测记录和水质检验。阶段验收一、验收竣工验收。饮水安全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程序,它是在施工单位已完成整体工程的前提下,并试运行合格后,工程投入使用前,对饮水安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
确认,竣工验收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竣工验收一、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应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附录D的规定,竣工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可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附录E的规定。竣工验收准备工作: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分类立卷;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试运行(阶段验收)、位工程的验收报告;工程试投产或工程使用前的准备工作;编写竣工决算分析。竣工验收一、验收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单位、质量监督和卫生部门,以及用户代表参加。
验收时,首先听取并讨论预验收报告,核验各项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然后进行工程实体的现场复查,最后讨论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鉴定书,合格后在工程竣工验收书上签字盖章。竣工验收一、验收验收时,应对供水系统的安全状况和运行状
况进行现场查看分析,并实测其供水能力、各净水构筑物和净水设备的出水浊度、出厂水余氯以及特殊水处理的控制性指标。验收过程中若发生意见分歧,应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协商解决,验收委员会有裁决权。对工程遗留问题,验收委员会应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落实
处理、限期完成,并补行验收。竣工验收一、验收供水能力、水质、水压均应达到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应无安全隐患,否则为不合格工程。机井应符合《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的规定;构(建)筑物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
的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与《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的规定。验收标准二、验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管道工程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68的规定;机电设备应符合《泵站
施工规范》SL234、《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器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与《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的规定。验收标准二、验收标准1、遗留问题的处理。一般来说,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对遗留尾工
不够重视,遗留尾工拖延时间长,迟迟不能完工,建设单位也很棘手。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定要明确尚未完成的尾工项目,拟采取的措施,遗留尾工的完成时间,完成后如何验收,以保留金为担保,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成。验收注意事项三、验收注意事项2、及时完善资料,达到归档要
求。竣工验收过程中,参建各方的资料中或多或少地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竣工验收委员会指出后,因无法监督,个别单位将资料放在一边,不去及时改正,往往造成资料的永久性错误。为此,竣工验收委员会应责成参建各方对资料中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改正,由建设单位
负责检查核实。移交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确认达到归档要求后予以接收。验收注意事项3、加强保修期的管理。工程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办理交接手续,将工程项目的所有权移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下属的运行管理单位进行运行管理。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按
照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保修,一般以一年为保修期限。保修期是工程内在的、隐蔽的质量问题容易暴露的时期,通过试运行,有些质量问题会暴露出来,形成质量缺陷。验收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