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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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学习与体会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2011年2月17日胡夏生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案例分析第二部分解读《若干意见》22条第三部分结束语第一部分案例分析一、事故案例一:2009年闵行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1.事故现场◼2.事故原因◼

3.事故损失和教训一、事故案例一:2009年闵行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1.事故现场参建单位项目名称:莲花河畔景苑(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业主: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商: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监理人: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

限公司勘察单位:上海协力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浙江当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图单位:上海宏核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检测单位:上海闵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事故发生经过◼事发之前,附近正在进行地下车库

施工,6月20号进行基坑第二层的开挖◼26日,邻近的淀浦河防汛墙出现83米长范围向外位移4米,河床被抬起◼27日5时30分,7号住宅楼发生楼体倒覆事故住宅倒塌远景住宅倒塌近景基坑放坡施工桩被整齐切断防汛墙破坏图一、事故案例

一:2009年闵行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2.事故原因(1)事故直接原因是:紧贴7号楼北侧,在短时间内堆土过高,最高处达10米左右;与此同时,紧邻7号楼南侧的地下车库基坑正在开挖,开挖深度4.6米,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

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2)相关原因:地下车库基坑开挖施工方案不合理;工程监测没有及时跟进;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在基坑周边大面积堆放土方。一、事故案例一:2009年闵

行莲花河畔景苑倒楼事故◼3.事故损失和教训✓造成13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死亡1人✓6人被刑拘7人被取保候审:梅都房地产公司、众欣建筑公司、光启监理公司和索途清运公司等企业法定代表人。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和梅陇镇镇长施宝其、副镇长周亮等公职人员负有领导责任,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

处分✓6家单位被处罚:梅都房地产公司处以法定最高限额50万元的罚款,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众欣建筑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索途清运公司处以30万元的罚款;胜腾基础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光启监理公司吊销工程监理资

质证书;协力勘察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处理✓建筑工程领域中存在的“低价中标”、“监理不力”、“监管不严”等安全隐患✓转变监管理念,改革监管模式,提升监管实效二、事故案例二:2010年静安胶州路大楼火灾事故◼1.事故现场消防救援消防救援逃生救护哀悼

二、事故案例二:2010年静安胶州路大楼火灾事故◼2.事故原因(1)事故原因初步查明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2)项目可行性论证问题,体现在大量居民使用,工程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可能性极大,且被事实证明。(3)建设程序问题,比如施工图审查对保温材料的

燃烧要求。(4)施工现场管理问题。(5)城市应急体系问题,消防应急不到位二、事故案例二:2010年静安胶州路大楼火灾事故◼3.事故损失和教训(1)58人死亡(2)2011.1.18上海市副市长沈骏昨天参加人大专题审议

时表示,“11·15”大火中被烧的胶州路718号大楼暂时不会拆除,也不会进行遮掩,“就这么放着,这是一个警示”。沈骏说,“11·15”火灾事故涉及建筑材料、建筑市场混乱、消防落实机制等多个问题,应该深刻反思,“关于这个楼,本来想赶快包起来,现在觉得,这个楼就应该这样放着,这是一个警示,有教

育意义。”三、事故带来的反思和建筑市场所存在问题◼1.对事故所产生的后果的认识不足国务院第493号令事故等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1~2人10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较大事故3~9人10~49人1000~5000万元重大事故10~29人50~99人5000万元~1亿元特大事故

30人及以上100人及以上1亿元以上三、事故带来的反思和建筑市场所存在问题◼2.对事故所产生的后果的法律责任意识不够(刑法)(1)第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

第135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3)第139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事故带来的反思和建筑市场所存在问题◼3.从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分析(1

)整个建筑市场从法律法规来看:我国和本市情况是比较齐全完备的,特别是自2000年以来国家连续颁发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后,加上以前的诸多法律、法规、文件等,应该说没有一个国家有诸多的法律法规。关键问题是在这些知识的普及上、教育上,以及执行的力度上都存在

着较大的问题。(2)整体建筑市场招投标角度看:存在违规变型黑幕现象,亟需治理。(3)建筑市场违规分包严重。(4)民工专业知识不普及,质量、安全操作技能不到位。(5)行业执法不专业,检查不专业,处罚力度不大。(6)

建设监理业务水平不高、专业性不强、责任心不强。(7)建设单位盲目追求工期,综合协调能力差。(8)建筑市场未建立整体有序平台。第二部分解读《若干意见》22条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1.集中整治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

分认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针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整治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堵住质量安全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形成以建设工程质量为核心的建筑市

场管理长效机制,推进上海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检查的形式和检查的内容各系统应抓紧出台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2.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审批程序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严格

履行项目立项、项目报建、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审批和备案程序。各级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环保、安全监管、住宅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按

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流程,不得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和减少审批环节。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资金拨付,并严肃查处违反建设程序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备案缺少综合协调部门,建设

单位缺少对各方(规划、环保、消防等)协调力度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可行性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地震安全评价、社会风险评价等)项目报建(规划、环保、消防、人防等)征地拆迁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竣工备案一、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3.全面排查建筑企业质量安全隐患建筑企业要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制,要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等情况,以及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改正,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

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有出借企业资质证书、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追究单位法人代表、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违规违法项目和形式如何进行动态监管二、强化建设

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4.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进行专门分析,并提出方案,预留费用。工程初步设计必须达到规定深度要求,细化提出质量安全防

护措施和费用。建设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风险评估机构及要求、费率二、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5.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

的工程建设周期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充分评估、论证,科学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工程招标投标时,要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施工工期;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措施,增加技术措施费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1)合理工期的依据(2)增加技术措是非谁来认定二、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6.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预算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单独列支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

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但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1)基本措施费项目明确和费率问题(2)措施费费率房屋建筑工程基本措施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本措施费民防工程

基本措施费水利工程基本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项目类别费率(%)工业建筑厂房单层2.8~3.2多层3.2~3.6仓库单层2.0~2.3多层3.0~3.4民用建筑居住建筑低层3.0~3.4多层3.3~3.8中

高层及高层3.0~3.4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3.3~3.8独立设备安装工程1.0~1.15依据沪建交[2006]445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注:1、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宿舍、公寓。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

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3、对深基坑围护、施工排水降水、脚手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措施项目和对沿街安全防护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

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费用等其他措施项目,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仍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报价。一并计入施工措施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注: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2、对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内容的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已

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费用,仍按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报价。项目类别费率(%)道路工程2.2~2.6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程1.8~2.2桥涵及护岸工程2.6~3.0排水管道工程2.4~2.8排水构筑物工程泵站2.2~2.6污水处理厂2.2~2.6轨道

交通工程地铁车站2.2~2.6区间隧道1.8~2.2越江隧道工程1.8~2.2民防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注:1、项目类别中的面积是指民防工程建筑面积。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标准《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合计(综合单价)为基数乘以相

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3、对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内容的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费用,仍按国家《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

有关规定报价。项目类别费率(%)民防工程2000平方米以内3.49~4.225000平方米以内2.13~2.588000平方米以内1.82~2.2110000平方米以内1.63~1.9815000平方米以内1.49~1.81

15000平方米以上1.31~1.59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注:1、本费率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水利工程。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合计(综合

单价)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用。作为控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最低总费用。3、对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内容的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垂直运输机械等措施费用,仍按国家《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的有关规定报价。4、安装工程费率与主体工程一致。项目类别费率(%)泵、闸工程2.2~2.6河道工程疏浚和开挖工程1.5~2.0桥梁和护岸工程2.2~3.0塘堤围涂工程吹填工程1.1~1.5围涂工程1.5~1.8塘堤工程1.8~2.3三、严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7.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各类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除依法可以不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一律公开招标,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招投标管理部门要从严审核,严格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招投标中如有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和挂

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中标一律无效。同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依法从严处罚,并依据情节轻重,取消相关单位一年至三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取消评标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资格,并予以公告。要进一步完善招标评标办法,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不作为评标条件;将施工

招标中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关键岗位列为评标条件;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作为合同约定内容。。公示和监督方法三、严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8.坚决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工程,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的部分

再分包的,劳务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分包无效;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责令停业整顿,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建

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明确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细则◼具体措施:(1)建立本市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单位数据库;(2)推行分包合同备案制度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将相关合同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3)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开展定期检查,发现实际分包单位和合同备案信息不符合的,责成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按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4)分包单位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时,须提交经备案的

工程业绩;未经备案的分包工程,不得作为资质审批的条件;(5)对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违法行为,管理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将处罚信息记录诚心手册,并在本市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四、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

全管理◼9.加强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不服从管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

应当编制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指导现场施工,根据投标方案和合同确立的人员名单派驻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与本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合同备案时应

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总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总承包施工企业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四、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9.加强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实施现场管理

和监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施工方案明确的顺序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要求,认真落实设计方案中提出的专项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和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四、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10.加强勘察设计现场服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防止因勘察、设计不合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

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施工建筑材料的性能等要依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质量安全事故提出建议。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服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不符合设计的可以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果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设计变更的要求四、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11.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

质量负责,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加强建筑材料检测管理,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单位的监测数据应当自动录入信息系统,检测完成后,通过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确保工程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建筑材料供应商承当建筑材料施工

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对生产和提供不合格以及假冒伪劣建筑材料的,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名单,禁止其产品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并联合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公示权威检测单位四、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12.落实建设工程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工程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机构

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对所承担业务对应的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对编制虚假检测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重大失误和弄虚作假的中介服务机构,暂停其承接新业务,并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者吊销资质(对审图机构取消认定或者不予再次认定)。当前缺少中介机构监督方法五、切实落

实监理责任◼13.完善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招标以监理大纲、人员、设施配备、单位业绩、社会荣誉、企业诚信和服务承诺等作为评标的

主要内容,投标文件应当明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工程监理费按国家收费规定,以工程概算中建安工程费等为计费基数,按基准费率上浮20%计费。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实行国库直拨。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核验监理取费标准。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

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直拨程序如何设定五、切实落实监理责任◼14.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监理单位应当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监理责任,选派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负责制,监理日志和监理提

出的整改通知单,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其委托的监理人员签字。工程监理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现场有施工时,必须由符合规定的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监理。监理应当对分包企业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对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质量安全隐患

,监理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的具体形式(目前监理月报无及时性)五、切实落实监理责任◼14.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监理未履行对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和报告责任的,依法予以处罚。本市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通过监理管理信息平台,按照管理部门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施工现场监理情况的报告。六、加强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管理◼15.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和注册执业人员的管

理建筑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企业制订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质量安全方面的

法律培训,加强对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由注册执业人员担任,并实行严格的岗位负责制。注册执业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培训和专业培训的情况,要记入个人执业记录,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

注册执业人员不得延期注册。六、加强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管理◼15.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和注册执业人员的管理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注册人员出借证章、重复注册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注册人员的诚信记录,作为单位参加投标的条件。建设管理、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实现相关企业、人员信息的共享。如何解决1个项目人员重复挂名问题六、加强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管理◼16.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用工行为,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在市、县区两级财政安排的教育费中应当单独列支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经费。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现场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人员,应当是有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合同关系的人员,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和发放人员信息卡。中心城区的建设工地实行工人刷卡上下班制度。建设、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

技能和安全培训,尤其要做好新入工地非专业人员上岗、转岗前的培训,全面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上生产意识。安全监督、建设交通、质量技监和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管理。明确培训教育经费细则六、加强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管理◼

16.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规定持证上岗,一经发现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使用无证人员施工,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多层次培训体系,营造职业技能等级和劳动报酬挂钩的市场环境,逐步实现关

键岗位技术工人经培训持证上岗。公示特种作业人员及技术工人培训机构七、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17.加快建设工程基本制度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加快完善本市建设工程法规规章体系的要求,抓紧制定和修

订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并加快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监理、检测等方面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认真梳理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所亟需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标准、规范体系。明确分级监督管理细则七、加强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18.加强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整充实为独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赋予建筑市场稽查职能。各级政府要根据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和工程建设

的规模,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经费,以及开展建材质量专项抽检的经费。市建设交通委要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管行为,加强考核,建设一支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质量

安全监管队伍。对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以发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确稽查的职责权利七、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19.加大对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建筑活动参与各方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改进检查手段,加强明查暗访,实施有效监督。各专业管理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分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情节严

重的,应当依法责令停工整顿,甚至吊销从业资质证书。依法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实施社会公告制度,并向本市投资管理部门通报,限定其新增项目的审批,向银行金融机构通报,限定其新的项

目融资。七、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20.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建立全市统一的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工程招标、企业及注册人员情况、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各类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

展执法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完善建筑市场诚心体系,对建筑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即使在建筑建材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进一步完

善市区(县)共享、部门共享的数据库,各级建设交通、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和质量技监部门要依托信息系统,实现管理协调、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要提高建设工地管理的信息技术水平,强化对建设工程主要环节、现场信息和险情预兆的监控,完善及时

发现和应急处置机制。重大工程危险性较大项目应现场全方位视频监控八、加强领导,确保建筑市场整治取得实效◼21.转变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改革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严格区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经营的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

分开改革。各区县隶属建设部门的建筑企业要立即清理,限期脱钩。要坚决改变建设工程管理和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区域封闭、内部循环、暗箱操作等现象。有关管理部门要着力开展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能动

作用,公共营造统一开放、法制健全、公开竞争和有序运转的建筑市场,为建筑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八、加强领导,确保建筑市场整治取得实效◼22.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部署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建筑市

场整治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筑市场整治过程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市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起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同时,各区县政府要加

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地区特点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小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整治建筑市场的协同配合,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制定具体

方法第三部分结束语◼5项制度(1)分包报告备案制度(2)监理定期及时报告制度(3)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场稽查制度(4)监理费用定额收费制度(5)信息化监管制度◼3个标准(1)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标准(2)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3)上

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应用技术标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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