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讲解-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80号.pptx,共(112)页,257.135 KB,由精品优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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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13〕80号2013年2月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并结合路局实际,制
定本实施细则。◼第2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管内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以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范围为准)进行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非爆破施工,以及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第3条铁路营业线分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进行管理。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
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按高速铁路管理。既有线提速200~250km/h区段按普速铁路管理。普速铁路分为繁忙干线、干线和其他线路。成都铁路局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1。(铁路主要技术政策-高速铁路定义:新建设计开
行时速250公里及以上(含预留)动车组列车,并且列车初期运营时速200公里以上的客运专线铁路)◼第4条本实施细则规定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分类、天窗和慢行规定、等级划分、施工组织领导、施工方案审核、施工计划编制
及审批、集中修和维修天窗组织实施,明确了施工过渡工程、验收交接的要求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了施工考核及奖惩的基本制度。◼第5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第6条铁路营业线施工是运输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和质量。第二章营业线施工项目◼第7条施工项目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3.在铁
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改造施工
。6.影响营业线正常运营的铁路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环境改造、软硬件平台更新、应用软件变更等施工。7.设置在线路上的安全检测、监控设备的新建、技术改造、大中修及TPDS设备标定施工。8.承载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调整施工和中断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设备施工。本实施细则中行车通信业务是指列车调度语音通信
、无线调度命令信息、无线车次号校核信息以及列控数据等与列车运行相关的信息传送业务和承载列车控制、CTC/TDCS、信号闭塞、5T、牵引供电远动、防灾监控等系统的网络通道。9.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涵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10.成段破底清筛、更换钢轨或轨枕
,成组更换道岔(含钢轨伸缩调节器),更换轨枕板施工。11.无缝线路应力放散。12.牵引供电变配电设备、电力、接触网技术改造及大修施工。13.车站站台、雨棚、天桥等建筑物及客运上水和吸污设备、站场供水设施技术改造及大中修施工。14.高速铁路线路、路基、桥隧涵病害整治,冻害整治,更换轨枕(板)及道岔
主要部件等施工。15.高速铁路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承力索,更换接触网支柱,隧道内接触网预埋件整治等施工。16.其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第8条维修项目维修项目是指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
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高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3,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见附件4。第三章天窗和慢行规定◼第9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
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1.高速铁路天窗原则上不应少于240分钟。2.普速铁路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集
中修时原则按180分钟安排。3.普速铁路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其中CRH动车组运行区段不少于18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运、节假日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
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确不需要时,经主管业务处室处长或副处长批准,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次数、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不影响正线及区段通过能力的到发线维修天窗时段,可以安排在图定“天窗”时段之外并增加维修天窗时间、次数。4.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
列车运行图时确定。路局因施工、维修需要临时调整高速铁路、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5.普速铁路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供电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垂直天窗,每次不少于30分钟。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
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天窗。6.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电气化双线区段每月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7.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其他线路,根据施工和维修需要,可适当增加
天窗时间和次数或对天窗时段进行调整。◼第10条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的安排,按以下规定办理:1.施工天窗的安排:(1)高速铁路、CRH动车组运行径路及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2)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2.维修天窗的安排:(1)高速铁路、CRH动车组运
行径路的普速铁路每日安排维修天窗。(2)普速铁路轨道结构为新Ⅱ型或III型轨枕、I级以上道砟、无缝线路区段(见附件1),周一至周四安排维修天窗,周五、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遂成、遂渝、达成等CRH动车运行区段除外);其他区段周一至周
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第11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
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速度和慢行距离,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2。针对施工需要,编制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
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第12条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大机清筛、换轨、更换道岔、路基处理车施工时,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增加天窗时间影响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第四章营业线施工等
级划分◼第13条高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1)超出图定天窗时间且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等施工。(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GSM-R核心
网络设备施工。2.Ⅱ级施工(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14条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1)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影响信联闭
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2)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2.Ⅱ级施工(1)
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其他换梁施工。(3)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搭建、拆除临时防护棚架除外)。(4)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及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大型
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15条对综合复杂、重点项目的施工,经局天窗修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提级管理。◼第16条维修等级分为二级。高速铁路和普速铁
路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具体项目等级见附件3、附件4。第五章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第17条为加强施工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应成立施工协调小组。1.Ⅰ级施工由铁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有关分管副局长担任施工协调
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2.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施工主体项目业务处室分管副处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
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连续性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Ⅱ级施工,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主体专业配合单位分管段领导。◼3.Ⅲ级施工:(1)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
记的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2)高速铁路在调
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按照施工主体项目专业,由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
组成。(3)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第18条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
和施工安全。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3.负责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和总结会。4.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
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第19条施工组织管理实行“施工协调会、施工准备会、施工总结会”制度。1.施工协调会由施工协调小组于施工前按施工项目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应明确施工范围及设备影响范围、施工单位
及配合单位的准备工作是否就绪、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结合部的相关工作、施工期间行车方式的变化及行车组织、安全风险源的卡控是否到位及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2.施工准备会由车务段(直属站)的施工作业站组织参与行车组织工作的车务人员,施工单位组织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于施工日计划
下达后,施工请点登记前,分别以适当时机召开。车务施工准备会应周知监控人员、参与行车组织工作的所有车务人员施工范围及设备影响范围、施工期间行车方式的变化及行车组织、人员的定岗定位及落实安全风险源的卡控。施工单位施工准备会应周知监控人员、作业人员施工准备范围及施
工范围、施工方式、人员的定岗定位及落实安全风险源的卡控。3.施工总结会由施工协调小组组织召开,总结当日施工中的经验和问题,对施工中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连续性的施工需布置次日施工的重点工
作。4.Ⅰ、Ⅱ级施工施工协调会、施工总结会记录由施工协调小组指定单位整理;Ⅲ级施工协调会、施工总结会记录由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单位整理。施工准备会记录由作业站、施工单位分别整理。◼第20条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1.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
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2.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Ⅲ级施工及施工负责人具体规定见附件
5。3.施工配合人员资格要求:(1)Ⅰ、Ⅱ级施工主体专业配合单位由分管副职及以上人员担当施工配合负责人,其他专业配合单位根据施工涉及本专业相关内容指定胜任人员担当施工配合负责人。(2)Ⅲ级施工各配合单位根据施工涉及本专业相关内容指定胜任人员担当施工配合负责人。◼第21条施工负
责人的主要职责:1.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2.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3.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
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第22条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第23条施工现场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作业时,由运输部门负责综合施工(维修)计划,并
指定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
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第24条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路局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由主管运输、工电、安全副局长任组长,运输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工务处、电务处、供电处、建设处、土房处、车辆处、安监室、总工室、调度所负责人担任成
员,对全局天窗修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天窗办),由运输处、工务处、电务处、供电处、调度所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负责根据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最大化综合利用天窗,审批维修周计划和施工、维修日计划,汇总分
析每日天窗修各项指标,按规定提供天窗兑现率、利用率等指标考核资料,定期组织天窗修工作分析、总结,不断提高天窗修工作质量。路局运输、工务、电务、供电、车辆、房建、建设等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天窗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25条设备管
理单位要实时掌握施工和维修作业动态,段调度要对当天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录。第六章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26条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第27条铁道部负责
审批的施工计划1.影响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跨局旅客列车(含高速铁路确认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的施工。2.影响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的施工。3.调整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的施工。4.调整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的施工。5.变更干线跨
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的施工。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的施工。7.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的施工。8.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铁道部审批的施工,由铁路局进行施工方案审核和施工计划编
制,并制定运输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铁道部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运输调整由运输部门负责,施工方案由各专业部门对口负责。铁路局依据铁道部批复,编制具体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第28条维修计划和铁道部负责审批以外的施工计划,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第29条大型
客运站、枢纽、高速铁路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路局分管领导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及施工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审定。◼第30条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
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第31条我局营业线施工实行“八不准”制度。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不准施工;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7.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8.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第七章营业线施工
方案审核◼第32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
、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第33条施工方案由路局主管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含邻近营业性施工类别),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审
定,Ⅲ级、邻近营业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室共同审定。◼第34条施工方案审查实行归口管理。1.外委施工,由业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向局总工程师室提报施工审查申请。局总工程师室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审查申请后,组织相关业务处
、安全监察室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2.基建项目的施工,由各建设指挥部对施工方案组织初审后,向局建设管理处提报施工方案,同时抄送局运输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局建设管理处接到建设指挥部提报的施工审查申请后,组织相关业务处、安全监察室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3.除上述工程外的工务、信号、
通信、供电、水电、车辆、房建、信息等专业的施工,由工务段、电务段、通信段、供电段、车辆段、建筑段、信息所分别向局主管业务处提报施工审查申请,局主管业务处接到施工审查申请后,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第35条主管业务处室施工方案审查的职责1.总工程师室职责:(1)负
责审查外委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安全、科学、合理和完整性。包括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负责人资质和上岗合格证。(2)负责安排或聘请具有相关施工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3)负责起草、下发外委工程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安全措施的批
复意见。2.建设管理处职责:(1)负责审查基建项目施工方案的完整性。包括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负责人资质和上岗合格证。(2)负责安排或聘请具有相关施工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3)负责起草、下发基建项目的施工
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批复意见。3.运输处职责:(1)参加相关业务处室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会。负责审查各种施工的组织设计中有关运输组织措施和列车运行条件内容。(2)审查施工主体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业主单
位)与车务站段签订《施工安全协议》。4.客运处职责(1)参加客运办理站影响客运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会,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客运组织措施、客服设施条件内容,确保施工期间旅客乘降安全和良好服务质量。(2)按施工方案要求,配合施工做好客运组织工作,
维护好客运站车秩序。5.其他业务处职责:(1)负责审查本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的安全、科学、合理和完整性。包括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负责人资质和上岗合格证。(2)组织或参加有关施工方案的审查会。按照有关设计、施工规范和铁
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关专业内容。(3)审查施工单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第36条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向施工单位(基建项目向指挥部)出具施工审查批复表(施工审查批
复表范本见附件6)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施工单位凭路局施工审查批复表(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和相关已修订施工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应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单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后,将施工安
全协议书交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和安全监察室审查。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Ⅰ、Ⅱ级施工和有件名的Ⅲ级施工以及外委、基建涉及慢行和站
场改造引起的信联闭设备及接触网改造的Ⅲ级施工按件名、工点与属地设备管理段、车务段(直属站)按年度(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次,由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非件名的Ⅲ级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设备
的维修作业按项目列表,与属地设备管理段、车务段(直属站)一年按年度(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次,由相关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各种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非件名的Ⅲ级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
设备的维修作业的安全协议除外)的签订需在路局主管业务处对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批准后,在进入月度施工计划上报程序前签订完毕。各级施工的施工安全协议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施工单位分类存档。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
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计划申请,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不予审核,严禁施工。第八章营业线施工计划编制◼第37条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和维修计划。◼第38条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
划、月度施工计划;天窗办负责审批施工、维修日计划。◼第39条路局运输处于每年12月初组织有关业务处室编制铁路局次年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室应提前提出部门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通信、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第4
0条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格式见附件8)。1.车务段(直属站)每月10日前组织重点施工单位对接次月施工计划申请,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内容进行初审。2.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经车务段(直属站)审核后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建设项目施工计划申请
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申请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2日前向运输处提交。具体月度施工计划的数据上报及会签流程见《成都铁路局施工计划和综合维修天窗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附件9。3.运输处每月1
5日-20日组织相关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召开施工方案及月度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主要内容报主管运输副局长决定。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后,并于每月25日前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4.双线车站电务为
主、工务、供电综合利用的每月每站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设备检修垂直天窗,分站别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5.对综合性Ⅰ、Ⅱ、Ⅲ级施工,如重要车站(含编组站、区段站、局间分界口站)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换梁、更换正线道岔、上
跨铁路结构物、大型信联闭施工、大型电气化改造的Ⅰ、Ⅱ、Ⅲ级施工,以及专用线及专用铁路接轨及站场改造引起的线路、信号、接触网Ⅰ、Ⅱ、Ⅲ级施工,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将纳入专题研究项目,以便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以减少施工对运输的影响。车务段(直属站)
按路局审查会议纪要的要求,组织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进一步完善施工运输组织方案,并拟发施工请求电报,Ⅰ级施工主送铁路局,抄送局相关业务处(室);Ⅱ、Ⅲ级施工主送运输处,抄送局相关业务处(室)。运输处根据会议纪要和车务段(直属站)上报的施工请示电报,拟发施工电报,相关业务处(室)会签完毕后
,Ⅰ级施工转主管运输的副局长签发,以局文(电)执行;Ⅱ、Ⅲ级施工以处室联合文(电)执行。所有与施工相关的电报归口于运输处下发,其他业务处不得下发涉及施工的电报。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运营站段及局调度所只能执行运输处下
发的施工电报。◼第41条区间及站内到发线装卸路料1.符合维修条件的区间及站内接发列车线路装卸路料,应纳入综合维修计划,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销记。超出维修天窗时间时应按施工办理。2.未纳入月度
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室提前3日向调度所提出申请,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后纳入调度日班计划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应优先安排),装卸车负责人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销记。3.所有涉及区间及站内接发列车线路上装卸路料作业,装
卸车负责人均应根据路料装卸车计划,提前与车站联系,说明装卸车地点和作业方法以及装卸车速度等重点注意事项,车站根据登记内容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列车调度员按规定发布相关调度命令。4.区间及站内到发线路料装卸车完毕后,装卸车负责人应及时
清道并确认达到列车放行条件后,方可通知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办理销记手续。5.工务大修和大机综合维修的宿营车、长轨列车及施工、实验用车辆挂运计划(内容应包括运行和限制条件),由主管业务处(或专业调度)按规定核查检车等手续完备后,提前两天向调度所提出,由调度所安排。◼第42条铁
道部运输局负责审批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审批程序如下:1.每月13日前,铁路局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申请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
工计划管理系统、其余以文电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2.铁道部运输局每月17日左右组织相
关部门研究确定次月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3.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经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以铁道部文电形式下达有关铁路局,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第43条
天窗办、调度所负责铁路局施工日计划的审批编制,程序如下: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16:00前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建设项目施工日计划申请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天
窗办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2.Ⅰ级施工、高速铁路部管施工项目,天窗办于施工前2日14:00前传交调度所,调度所15:00前将施工日计划提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运输局调度处根据铁道部月度施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文电进行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18:00前将施工日计划反馈调度所。3.编制施
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天窗办应将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日计划申请与月度施工计划(批复文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日计划,经铁路局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或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Ⅰ级施工、高速铁
路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1日15:00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4.天窗办于施工前2日的14:00前将审批好的施工计划下达给调度所施工调度室。由施工调度室根据施工日计划编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室于
施工前1日12:00前(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动车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室、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室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调度所根据施工日计划,结
合机车和车流的接续情况,参考施工日计划中的列车运行调整方案,编制次日的列车工作计划。◼第44条高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1.设备管理单位于维修作业前3日向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计划申请,路局主
管业务处室根据设备管理单位的提报,与其他主管业务处室沟通协调后编制本专业维修计划,于维修作业前2日9:00前报天窗办,天窗办负责审批维修日计划。2.天窗办于维修作业前1日的12:00前将审批好的维修计划下达给调度所有关调度台及主管业务处
室、相关车务段(直属站)。主管业务处室负责通知作业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3.综合利用天窗时,由天窗办综合维修计划,并指定维修主体单位。指定维修主体单位的原则为有路用列车开行时,由路用列车开行单位担当主体单位;无路用列车开行时,按工务、供电、电务专业
先后顺序担当主体单位。◼第45条普速铁路维修计划实行周计划、日计划。维修日期、天窗时间由运输处在月度施工计划文件中公布。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作业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我局维修天窗作业实行综合维修作业,具体办法
见《成都铁路局综合维修作业管理办法》(附件10)。◼第46条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简称延伸段),按下列规定办理。1.延伸段的施工计划:由施工单位向本铁路局提报施工方案,本
铁路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运输处提报经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施工安全协议),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安排月度施工计
划,部管施工项目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经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
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铁路局负责。2.高速铁路延伸段的维修计划:设备管理单位于维修作业前4日向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计划申请,本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与局内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协调后,于维修作业前3日向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计划申请,由调度管辖区段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编制维修计划并向调度所提报。3.普速铁路延伸段的维修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调度管辖区段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
审核、编制后,报调度所安排实施。◼第47条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在线间距不足5.0m地段进
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60km/h。限速地段应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第九章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4
8条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室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需增加部管施工项目
时,铁路局提前10天向铁道部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修改LKJ基础数据、旅客列车提前开车和停站变化、快运货物班列提前开车和装卸车组织站变化的须提前15天),经铁道部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第49条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
,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需停止施工时,须经分管运
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已批准的部管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对于停止的施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和铁路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
至下月。◼第50条维修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维修作业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维修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高速铁路由设备管理单位报主管业务处室、普速铁路由设备管理单位报车务段(直属站)审核后,报天窗办审批,下达调度所实施。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局调度指挥
区段时,高速铁路由调度管辖铁路局业务处室、普速铁路由调度管辖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审核同意后,报铁路局调度所实施。◼第51条施工、维修日计划下达后,特殊情况下需临时取消时,规定如下:1.因列车晚点、临时开行重点列车、车流调整等运输组织原因及设备故
障、灾害、事故等突发性因素影响,调度所无法组织施工计划兑现时,由列车调度员向调度所值班主任汇报,调度所值班主任须会同施工调度员共同确认后报调度所值班领导,再由调度所值班领导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方可临时取消
施工计划。维修计划无法兑现时,列车调度员向值班主任汇报,值班主任会同施工调度员共同确认,经调度所值月主任批准后,方可临时取消维修计划。对批准临时取消的施工、维修计划,原则上由施工调度员提前3小时通知局相关工种专业调度员及配合站段,调度所向相关单位发布取消施工计划
的调度命令。2.因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计划调整等意外因素影响,施工单位需临时取消施工(维修)计划时,施工单位应填写临时取消施工(维修)计划申请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向局相关工种专业调度员提报,取得主管业务处批准后,原则上提前3小时通知登记站取消施工(维修)计划,车站值班员接
到通知后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列车调度员向值班主任汇报,值班主任通知施工调度员。施工调度员向局相关工种专业调度员了解具体停工原因,并将经相关业务处签认的临时取消施工(维修)计划申请留存备查。3.临时取消施工计划涉及限速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施工单位须在车站《行车设备
施工登记簿》上重新登记施工计划取消后的限速里程、限速条件及行车注意事项等内容(对连续性施工需确认慢行接续)。列车调度员须在取消前发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的同时,向有关车站值班员、司机、运转车长、施工负责人重新发布全部内容的调度命令。相关车站值班员须认真核
对登销记及调度命令内容,并按规定向司机交付列车调度员发布的实际调度命令。机车乘务员值乘时必须加强了望,发现限速条件与调度命令不符等异常时按最低限速条件运行,并立即通过前方站向列车调度员报告。施工单位应重新向调度
所提报运行揭示请示,经主管业务处审核后,由施工调度室重新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第52条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出申请,经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会同调度所向分管运
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第53条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出申请,主管
业务处室审查,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采取措施,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高速铁路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副主任)批准,普速铁路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
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第十章跨局通信施工◼第54条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及需要其他铁路局配合的跨局通信施工,施工总体方案由施工申请铁路局编制、审核。跨局通信施工方案制定程序:施工申请铁路局电务处以
书面形式,向受施工影响的铁路局电务处函告施工方案;需其他铁路局配合施工时,施工申请铁路局电务处还须向施工配合铁路局电务处函告施工方案以及需要配合的施工项目、时间等内容。受施工影响铁路局电务处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内会同本铁路局相关部门,对本铁路局管内施工受影响范围、时间及施工影响区段运输调
整方案(或行车通信方式调整方案)等事项进行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功能验证方案;施工配合铁路局电务处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内,对施工配合项目、时间进行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配合施工方案。◼第55条跨局通信施工的等级,由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按照施工等级划分规定分
别确定。◼第56条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施工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配合铁路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相关内容),由施工申请铁路局编制,报铁道部运输局审批。施工日计划应经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受施工影响铁路局通信部门相互联
系、确认后,根据施工计划分别向本铁路局调度所申请(成都局管内施工日计划应向天窗办申请)。◼第57条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受施工影响铁路局应同时在本铁路局进行施工登销记。◼第58条施工开始、结束、延点、停止施工等情况,由施工
申请铁路局通信部门与相关铁路局通信部门联系、协调后按规定办理。第十一章邻近营业线施工◼第59条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
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1.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并根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按相应的施工等级进行管理。(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
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2.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
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抛、防落、防撞、绝缘”等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
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
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5)新线安装接触网支撑装置、架设承力索、接触线和架空地线,与既有带电设备无电气连接,距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小于5米的施工。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
工。(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大型自轮运行的工程机械施工作业。(2)不需限速的人工挖掘基坑和人工挖孔桩、人工开挖电缆沟、人工开挖水沟等施工。(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4)绑扎钢筋、
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以上邻近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划分工程机械的安全作业范围,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标线,实行“一车一人”的专人防护,列车通过前停止作业;对路基填筑,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
水沟开挖及弃土堆放等施工,必须对铁路路基基础采取“防溜、防坍塌”措施,并专人进行监护;邻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必须对既有光电缆等隐蔽设施进行探测,并须划定安全作业区,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
控下施工。必要时需对营业线运营设备进行迁改、过渡后方可进行施工。4.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第60条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
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铁路局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程序如下:1.施工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于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提报前与监理单位、设备监护单位对接,明确施工项目的监理单位、设备监
护单位具体负责人。2.施工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站段会签的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本专业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
划报铁路局运输处,由铁路局运输处汇总后作为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附件下发,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见附件11。◼第61条为加强邻近营业线施工的管理,营业线施工协调小组同时对邻近营业线施工进行管理,其职责规定如下:1.路局职责(1)负责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邻近营业线的施工方案、安全
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并制定监督计划进行监督检查。(2)按监督计划定期检查邻近营业线的施工,检查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给予停工处罚。(3)按监督计划定期检查邻近营业线的施工,检查站段
、站区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记录,对站段、站区检查记录不全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责任人给予处罚。2.站段职责(1)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计划,涉及邻近营业线的施工计划无路局的审查批复、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一律不得上报,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在未得到路局的正式批复前不准进场施工。(
2)负责按路局的批复上报邻近营业线的施工计划和制定本单位的监督计划,明确专人加强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并报路局领导小组。(3)按监督计划定期检查邻近营业线的施工,检查站区邻近营业
线施工安全检查记录,对站区检查记录不全的进行通报,对责任人给予处罚。3.站区职责(1)负责邻近营业线施工的配合及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施工安全预想会,掌握施工进度,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各结合部间的问题,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2)设备管理单位车间主任(工区工长)或本单位
指定人员负责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并组织各单位按《邻近营业线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中规定的内容做好每日检查的记录(每日检查记录格式见附件12)交站长签认、存查。(3)负责将每日检查的安全信息和存在的问题上报站段领导小组。◼第62条邻近营业线
施工的现场检查和监督工作由路局施工安全监督队伍负责,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并由铁路安全执法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第十二章维修组织实施第一节高速铁路◼第63条
高速铁路维修作业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利用的原则组织实施。设备管理部门在制定维修作业计划涉及其他部门时要主动联系其他设备管理部门,减少或避免维修作业时相互干扰。◼第64条高速铁路维修作业需开行路用列车时,路用列车
开行方案必须纳入维修计划。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必须明确发站、到站、编组、运行径路、作业地点、作业防护地点及转线计划,明确路用列车司机和随车的施工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包括GSM-R电话号码)。维修计划下达后,设备管理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路用列车开行方案。◼第65条高速铁路固定设备上
线检查、检测、维修工作都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栅栏范围内。其他地段的检修作业,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工务1.必须在天窗时间内的作业项目:(1)堑坡危石、危树(竹)处理;(2)隧道仰坡作业、公跨铁桥梁防抛网整
修整修。2.可在天窗时间外的作业项目:(1)封闭网外的排水设施、涵渠清理、公路护桩和限高架的安设或整修项目;(2)封闭网外桥梁护锥整修、桥梁墩基整修;(3)封闭网外的设备检查。◼二、电务可在天窗点外作业的项目1.通信专业:在机械室内设备及区间网外GSM-R基站、通信
线路和附属设施的巡检,不影响行车通信业务的测试、功能试验。2.信号专业:室内设备的日常巡检,但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巡检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要点或者安排“天窗”计划进行处理。三、供电可在天窗点外作业的项目1.封闭网外的巡视、测温;2.封闭网外的供水电设备检查。◼第66条高速铁路维
修作业由调度所组织驻调度所联络员于登记前召开准备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准备会主要内容:①逐项落实各项准备情况;②再次核对路用列车运行及作业计划,落实结合部施工的有关事项;③结合列车运行及天窗时间变化,确定当日作业组织重点环节,
提出作业组织重点要求。◼第67条高速铁路维修天窗结束后开行动车组列车前,应开行确认列车,确认列车开行纳入列车运行图。第二节普速铁路◼第68条普速铁路维修作业,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由铁路局安排。同一区间
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等时长套用,不再单独安排维修天窗。◼第69条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按照维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由车站负责安排。
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原则上每次不少于40分钟。机务、车辆、动车(所)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动车组)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动车(所)段根据机车(动车组)出入、车辆取送、检修的
情况确定维修作业时间并组织实施。◼第70条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作业。一、工务部门:1.下列作业项目区间作业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作业地点两端防护员,站内作业
时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专职)。(1)使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等检查检测线路。(2)道床整理。(3)更换桥上步行板、隧道内侧沟清理及盖板。(4)枕木、护木腻缝、捆扎、刮灰、削平、涂防腐油。(5)护轨压铁
整正。(6)安设区间封闭网。2.下列作业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专职)。(1)使用道尺、电子平直尺、全站仪、弦线等检查测量线路。(2)刷新、喷写轨枕及钢轨等线上标志、标记。(3)不松开螺栓的扣件涂油。(4)不松开夹板进行护轨夹板涂油。(5)人工紧固各类螺
栓、复紧补充连接零件。(6)封闭网(墙)的整修、修复。(7)在路肩上堆码、整理路料。(8)清理影响信号、了望的树枝、竹子。(9)预卸路料的加固。(10)清理垃圾或弃物。(11)线路限速或允许速度小于等于60km/h的区段,
允许使用撬棍、洋镐、小型液压起拨道器、螺栓扳手等小型工具进行螺栓涂油、捣固、改道、补充或紧固轨道联接零件、撤垫板作业,但严禁利用旅客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3.下列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项目,必须设现场防护员(专职)。
(1)进行线桥标志、栏杆及公铁防护桩的安装、整修、及涂刷。(2)路肩和侧沟的修补及杂草、小型溜坍、淤积的清理,路堑挡护墙墙面杂草及泄水孔清理。(3)限界外桥梁油漆。(4)限界外不影响行车及人身安全的其他作业。二、信号
部门:光电缆径路检查、室内外设备巡视检查及道岔转换试验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的作业。三、通信部门:在道床坡脚以外进行不影响行车通信业务正常使用的通信设备、线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业务办理和保护试验等作
业。四、供电部门:接触网、电力、给水步行巡视、静态测量、测温等设备检查作业;打冰,处理鸟窝、异物;在道床坡脚以外栅栏以内的标志安装及整修、基础整修、接地装置整修、支柱基坑开挖、不需要停电的支柱除锈图漆等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作业。五、车辆部门:使用标定仪、探头校准架等能随时撤出线路的便携设备进行
上线设备检查、检测作业(5T、AEI设备的半月检、月检、春秋季整修除外);设备巡视、油润、紧固和清除异物的作业;室内5T(含TVDS、TEDS)、AEI设备检修。六、货运部门: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巡视、检查和外部清扫、油润,清除影响正常工作的异物作业。七、房建部门:在站台安全线
以内进行日常设备巡视。上述作业必须制定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格式参见附件13),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车间或段一级批准。上线作业时驻站联络员凭设备管理单位批准的作业计划,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上线作
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第71条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旅客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第十三章集中修组织实施◼第72条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
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第73条集中修的施工天窗根据施工项目及相对应的工作量来确定天窗位置、天窗的大小和施工范围(涉及的区间、站),并需调整施工分号运行图
。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天窗的大小、施工慢行附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采取整体运输调整措施,为集中修创造条件。◼第74条集中修的年度轮廓计划纳入路局总体年度轮廓计划范畴,运输处每月组织相关业务处在编制月度施工计划中,根据次月全局各线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情况,并结合车流径
路和实际车流特点,编制集中修的施工计划,在路局的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集中修施工计划先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整,以旬或周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施工计划报铁道部运输局有关部门备案。◼第75条路局要加强集中修的组织管理,成
立集中修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参照Ⅰ级施工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组织协调、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协调小组可指定人员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根据集中修范围,可分片区成立集中修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本片区的施工组织协调实施工作。◼第76条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工
作,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与集中修有关的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车间副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路局应成立集中修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
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恢复设备,停止施工。◼第77条集中修的施工机械、人力、路料调配工作由路局集中修领导小组协调各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集中修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保证集中修的路料运输工作,运输处应制定路
料运输方案,调度所应加强路料运输的日常组织。◼第78条路局要加强集中修考核工作,安排专人对施工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进行逐日统计、分析、考核,掌握施工进度,提高施工天窗的综合利用效率。第十四章营业线施工登销记◼第79条高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
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6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调度所联络员)在调度所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见附件14)内登记,列车调度员签认。因施工需要转为非常站控模式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在车站进行登记。◼第
80条普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第81条进行TDCS中心、CTC中心的施
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驻调度所联络员)在局调度所登记。进行TDCS分中心的施工和维修作业时,由TDCS中心所属设备管理单位的驻调度所联络员在局调度所登记。在成都、重庆、贵阳通信中心机房进行影响行车
通信业务的传输、数据网、调度、GSM-R、无线列调主系统或端站设备检修(数据修改)、整治或施工时,由设备管理单位的驻调度所联络员在局调度所登记。◼第82条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驻站
、驻调度所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第83条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登销记应在局间分界站办理。同时影响两站以上的通信施
工及维修作业,登销记应在调度所办理。◼第84条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①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②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
车牵引的施工列车;③开通后经过单机。速度160km/h以上区段,线路、接触网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载客动车组列车。◼第85条施工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调度所要加强施工登销记的管理。《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要求
、填记格式见附件15。第十五章施工过渡工程◼第86条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行车、人身
和施工安全。建设单位要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并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
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
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行车组织和设备
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第87条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
入联锁时开放信号办理列车和调车作业。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信号机。否则按非正常办理行车。◼第88条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
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建设、施工、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联合检查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
运营。◼第89条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
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第十六章工程验收交接◼第90条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第91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
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电气化改造项目在受电前15天由项目管理机构将具体受电日期、范围通知路内外有关
单位,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第92条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
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第93条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无砟轨道除外)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整修
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对不能预先轧道和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建设、施工、监理和设备管理单位联合检查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
收合格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运营单位要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速度。◼第94条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施工后须动态试验
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第十七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95条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
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第96条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
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第97条设计
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第98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
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第99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
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第
100条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
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第101条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
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施工安全知识不达标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第102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
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
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第103条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
16、附件17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第104条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
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第105条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
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
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检查,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
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16、附件17执行)。◼第106条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
光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第107条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
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
单位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第108条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
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行车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车间副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
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第109条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
(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第110条各级施工协调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
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全监察等部门、单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见附件18。(一)监控重点内容1.施工安全管理。重
点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制定并审批;相关单位是否制定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和应急措施;是否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计划是否审批;是否召开施工协调会;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是否具备应有资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部门相关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人员是否
到岗到位等。2.施工准备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准备好必需、充分、质量合格的施工料具,堆码是否侵限;施工人员及配合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在准备阶段提前进行影响行车的施工作业;封锁前区间是否空闲,相关接发列车、调车作业
是否完毕或按规定停止,相关进路、道岔是否按要求锁定等。3.施工登销记及调度命令发布情况。重点检查《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登销记情况是否规范,与施工计划是否相符;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命令、开通调度命令的下达、传递是否
符合规定;开通前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是否按要求签认等。4.施工现场作业控制。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施工、轨道车违章行驶、违章使用封联线或手摇把、违章操纵施工机械等违章蛮干现象;慢行过程中安全卡控措施是否落实;线路昼夜巡养制度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复线地段、慢行地段施工机械、料具是否侵限;非正常情
况下接发列车作业是否标准;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完善,施工过程中的突发问题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等。5.放行列车条件。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督促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认真检查确认放行列车条件,按规定签认;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
线路,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放行第一列列车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列车类型办理;多工种、多单位联合施工、分步开通时,必须督促相关单位明确该阶段恢复使用的范围和条件。对线路、道岔等主要行车设备的施
工质量,要进行重点抽查。6.施工中的劳动安全。是否对作业人员(含劳务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及考试合格;安全防护员是否具备应有资质;施工前是否对施工机具进行安全检查;劳务工上道作业是否有带班人员带领;施工中防护人员是否到位,防护用品(备品)是否齐全有效,防护标志设立是否标准,作业人
员是否加穿防护服(黄背心),是否及时下道避车以及相关劳动安全作业标准等。(二)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1.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章施工行为。凡发现违章蛮干的情况要
立即纠正、制止、处理、汇报,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了问题不及时处理要追究监督不力的责任。2.各级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严重“两违”、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场失控的施工点和个人,监督检查人员根据相关规
定有权提出经济考核和处罚建议。3.发现较为严重的安全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安监人员填发《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其他部门人员填发《安全检查通知书》,并及时追踪问题整改及处理情况,必要时停工整顿。4.各单位对检查指出的
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切实整改。对收到的《安全监察通知书》和《安全监察指令书》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核实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处理情况经单位主管领导签认后,于7日内反馈给填发部门。第十八章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管理◼第111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安
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管理制度
,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第112条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
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通信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转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113条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
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第114条加强高速铁路栅栏门管理。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进出栅栏门
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栅栏门管理人员须对施工、维修作业负责人查验施工或维修计划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进入栅栏内,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翻越防护栅栏上道。进入栅栏前应由作业负责人在看守点登记上道人数和机具数量,作业结束后看守人员应同作业负责人核对确认人员、机具完全撤出栅栏并进
行销记。故障应急处置或抢险救援需临时破拆栅栏时,破拆单位负责及时恢复栅栏并在恢复封闭前对栅栏缺口安排专人看守。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时,普速铁路施工和维修作业必须与高速铁路做好物理隔离,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第115条加强施工和维修作业安全防护。施工
和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
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第116条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
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十九章营业线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第117条路局要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考核工作,明确单位
天窗时间内工作量,建立经济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对施工计划和施工、维修天窗的兑现率、利用率进行考核。运输部门考核兑现率,兑现率是指运输组织部门实际给点时间、次数与计划时间、次数之比。主管业务处室考核利用率,利用率是指施工单
位实际作业时间、次数、工作量完成与计划时间、次数、工作量之比。路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两率”基数,严格按月考核。对超过“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奖励,对达不到“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处罚。◼第118条在营业线施工中,路局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对在营业线施工
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定,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铁道部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铁路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责任单位承担铁路营业线工程项目,或在招
投标时对其进行扣分。具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第119条路局安全监察室每月10日前将铁路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铁道部安监司。铁道部建设司根据安
监司的事故统计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铁路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时,招标人要将事故责任情况作为重要的评审条件。◼第120条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要及时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
位,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第二十章施工管理信息系统◼第121条为提高施工管理信息化程度,应积极推进实施铁路施工管理信息系统。施工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测试、
评审。◼第122条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施工月计划、施工日计划、维修计划提报、会签、审批、下达、签认、统计和施工调度命令管理等功能。施工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应保证安全、真实、完整、有效,并建立数据的保存、备
份和查询制度。◼第123条施工管理信息系统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维护。◼第124条实施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后,按管理办法规定逐步取消相关纸质文档、文电。第二十一章附则◼第125条本实施细则涉及施工管理台帐及相关资料保存一年备查。◼第12
6条各站段应根据路局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第127条本实施细则由路局运输处负责解释。第128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
2008〕780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提级管理办法》(成铁运〔2009〕75号)、《成都铁路局160—250km/h线路施工、维修管理办法》(成铁运〔2010〕16号)、《成都铁路局200—250km/h客运专线施工管理办法(试行)》(成铁运〔20
10〕312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2010〕379号)、《成都铁路局工务系统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成铁工〔2011〕416号)、《关于下发工务天窗点内、点外作业
暂行规定的通知》(成铁运〔2012〕5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Ⅲ级施工组织管理的通知》(成铁运〔2012〕487号)同时废止。其他前发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规则)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一律以本细则为准。附件◼附件1:成都铁路局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附
件2:成都铁路局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附件3:高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附件4:普速铁路维修天窗作业项目◼附件5:Ⅲ级施工项目及施工负责人规定◼附件6:成都铁路局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附件7: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附件8:月度施工计划格式◼附件9:成都铁
路局施工和综合维修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附件10:成都铁路局综合维修作业组织办法◼附件11: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格式◼附件12:邻近营业线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附件13: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格式◼附件14: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
式◼附件15:《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要求、填记格式◼附件16:高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附件17:普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附件18: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