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国家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ppt 105) .pptx,共(105)页,671.006 KB,由精品优选上传
转载请保留链接:https://www.ichengzhen.cn/view-291697.html
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电力公司基建部生红莹电话:025-85851658邮箱:shenghy@js.sgcc.com.cn目录一、修订情况二、主要内容介绍三、修订情况介绍一、修定情况一、修定情况(一)背景1、分包
管理安全形势严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2005]531号文)实行四年来,对规范公司基建分包行为、加强分包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施工所面临的基建规模不断扩大、建设资源渐趋紧张、建设环境日益复杂等客观形势,特别是公
司所属火电施工企业承接的境外项目和系统外项目工程分包管理还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有些分包工程安全事故已严重影响到公司基建安全稳定局面。2、国家电网公司高度重视基建施工分包管理。•2009年7月23日刘振亚总经理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上讲话五是全面抓好基建、农电和辅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要重点抓好基建分包管理,加强工程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当前,火电施工安全管理暴露的问题较多,各单位要将火电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作为基建安全管理的重点,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确保安全施工和队伍稳定。要加强基建分包事故的监督考核,安监
部门要加紧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一、修定情况•郑宝森2009年10月15日在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基建安全管理专题会议上的讲话(六)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分包等薄弱环节的管理一要尽快修订发布关于分包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分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近期发布的《加强
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监督若干重点要求》,确保合法、合规开展分包活动;要继续开展分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再次对分包管理情况进行彻底排查治理,对于发现的违规分包和管理不规范问题,必须无条件彻底纠正。一、修定情况•2009年7月基建部组
织开展了施工分包专项检查治理活动。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积极推进基建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以人为本、珍视生命”的安全理念,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组织对基建施工分包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和分析,从落实各级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和追究,强化分包过程控制,主动防
范安全风险等方面对原规定进行修订。2、指导思想以防止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全口径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分包安全的全方位动态监管,细化具体管理要求,引导施工企业规范分包管理,提高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针对
性,确保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覆盖到分包队伍和分包人员,降低施工分包发生事故的风险。一、修定情况3、修订主要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3年11月24日;•《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6号令)一、修定情况3、修订主要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28号令);•《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24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
设部建建[2001]82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质[2009]87号);一、修定情况3、修订主要依据(2)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文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
05]145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及2008年征求意见稿;•《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标准化管理规定》(基建[2008]299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国家电网安监[2008]1057)号;•《国家电网公司
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监督若干重点要求》(国家电网安监[2009]998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基建安全信息管理的通知》(基建[2009]206号;一、修定情况(二)修订内容和重点1、名称修改由原来《国家电网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
规定》修改为《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一是将施工企业承建的非电力项目施工纳入管理范围,二是强调了分包安全管理,三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取消了“临时用工”方面的内容。一、修定情况(二)修订内容和重点2、章节调整与修订重点本次修订重
点是将原规定“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两个章节的内容整合为“分包商准入、合同管理、专业分包动态管理、劳务分包动态管理”四个章节,以强化分包全过程安全管理为目的,补充完善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分包队伍准入资格管理、合同管理、入场验证、动态过程控制等方面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内容
和要求,从而对分包项目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投资等满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安全处于受控状态。一、修定情况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一章总则对分包管理的主要原则、分包的有关定义、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1、施工分包的定义。修改稿在原规定第二至第四条基础上,为了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参照引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国网安监[2008]
1057号)》中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定义,对公司系统“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施工承包商、分包商”进行了定义,将原规定中“工程分包”修改为“专业分包”,以与国家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注意
事项:在实际分包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分包形式如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包工包周转材料、包清工等方式,只是依照合同内容中人材机提供方各种不同的约定形式的习惯说法,在内部控制和管理流程的内容上应分别按照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实施管理。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一章总则2、关于临时用工:为加强施工现
场安全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严格依法用工,修订稿删除了原规定中临时用工的相关条款。(在施工现场,无论时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避免临时用工,一般将临时任务交施工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完成,规避安全风险).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一章总则3、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
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但劳务分包商不可以对承接的劳务作业再次进行分包)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一章总则
3、分包企业性质要求:修订稿增加条款强调无论是专业分包商,还是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法人主体资格。4、分包工程量的控制:施工专业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合同总价的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二)修订内容和重点2、章
节调整与修订重点原规定分为“总则、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资质审查、监督管理、考核及处罚、附则”共八章38条,分包管理的有关内容集中在监督管理章节体现。修改稿共分为“总则、管理职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分包商准入、合同管理、专业分包动态管理、劳务分包动
态管理、监督管理、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附则”共十一章70条。一、修定情况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例:某送电线路工程施工承包商将中标的全线71基的基础工程全部分包给某分包单位,主要问题有:•分包工
程占全部工程的比列达37.4%,超出30%的规定。•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为三级,可以承担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下的地基或基础工程,而目前该基础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基础工程量已达582.7万元,超出资质范围的94%。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
明第一章总则5、分包的合同约定: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原规定第五条关于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主体工程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进行施工分包的要求,禁止转包和违规分包的范
围增加了“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分包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批准,增加了公司系统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管理的要求”。包括分包管理要求及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二、主要内
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一章总则6、分包管理审批要求:在原规定第六条要求专业分包报建设单位批准,劳务分包报监理审查备案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分包安全管理的全面掌控,修订强调无论是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均需由施工承包商审批同意后,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
,报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并备案。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一章总则6、分包安全责任界定:在原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部分内容基础上修改并移至第一章,主要依据为《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强调施工承包商对施工安全负总责、分包商在承包商
的管理下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双方对施工安全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法律地位相同,但由于其承包范围和性质不同,因而承担相应安全责任的具体内容不同。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一章总则7、违法分包和转包。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79号令)中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二、主
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一章总则7、违法分包和转包。(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
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一章总则8、适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和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原规定第九条中要求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承接系统外工程时,“
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修改为: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承接系统外工程时,分包管理除应满足国家、行业、建设单位相关要求,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增加了“承接境外工程项目同时应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和所在
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调所属施工企业无论是在承揽系统内项目,还是在承揽系统外项目,包括境外项目施工时,都必须要加强分包管理,杜绝分包安全事故。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二章“管理职责”是为了落实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各
项要求,明确了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网、省公司、施工、监理企业在制度制定、资质准入、入场验证、动态管理、资信评价、监督考核和信息分析掌控等分包管理方面的职责。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二章“管理职责”1、国家电网公司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系统工程建
设分包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负责对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和施工企业分包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评价和考核。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二章“管理职责”2、区域网、省公司职责:•负责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公司关于分包安全管理的各
项具体要求;•负责实施分包商准入管理;•负责动态掌控分包安全信息和控制分包安全风险;•负责对基层单位和在建工程的分包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负责及时上报分包安全信息。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二章“管理职责”3、业主项目部职责:•负责审批施工承包商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
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工程范围;•严格审查分包商资质和业绩;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定期分析上报工程分包管理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检查;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负责
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考核评价。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二章“管理职责”4、监理承包商职责: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监理制度;审查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报送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并备案;•审查分包资
质、业绩并进行入场验证;•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分包安全监理;•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配备、施工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管理。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二章“管理职责”5、施工承包商职
责:施工承包商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分包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建立健全覆盖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配合主管网省公司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
册;明确分包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定期组织、督促分包商开展各类安全、质量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分包管理制度须报网省公司备案。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
情况说明第三章“专业分包”在原条款规定基础上,重点对主体工程范围界定。严禁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进行专业分包。1、考虑到主厂房包括的范围过大,在实际施工中“土石方开挖工程及地面建筑工程、砌筑工程与装饰装修工程、各种防腐工程、防水工程、油漆工程、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通风、照明、上下水工程”可以
采取专业分包的方式,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结合火电项目实际,将火电建设项目主体建筑进一步明确为“主厂房、烟囱、冷却塔等的主体结构”;故在火电工程中将主体工程中原“主厂房”修改为“主厂房结
构工程”。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三章“专业分包”2、结合送变电工程实际和本规定的管理范围为施工分包的原则,送变电工程主体工程中删除了通讯、调度自动化和调试;3、根据目前施工企业承接的系统外工程涉及新能源领域越来越多,故增加了“核电常规岛部分、生物质发电站、垃圾焚烧发电站参照火电工程
,风电建设项目参照输变电工程”,目的是为了让施工企业承接系统外工程进行分包管理时参照;增加了非电力类工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的要求。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三章“专业分包”4、难以将专业分包商的资质与工程分包项目一一列举对应。所以在专业分包
资质条件时修改为:专业分包商必须具备的满足所分包工程专业和规模施工要求的资质、资格和施工能力。其中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专业分包商应具备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如承接安装的送变电专业分包商还应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资质〔
2006〕45号文《关于严格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准入的通知》的相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三章“专业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6号令)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修订时所以从事送变电专业分包的分包商必须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三章“专
业分包”5、专业分包商如需对部分施工作业进行劳务分包,应在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中明确,并按要求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履行报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四章“劳务分包”在原条款规定基础上,重点
对劳务分包商独立作业的限制、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备、重点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1、本条为原规定十三条部分内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只有木工、砌筑、抹灰、石制、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
安装、钣金工程、架线工程共十三种类别。由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性强、风险性大等特点,故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专业资质等级标准施工企业可以承接劳务分包作业。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
第四章“劳务分包”2、由于电力工程施工危险性大、专业性强,投入熟练的劳务工人对保证项目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将起到积极作用。规定劳务分包商的劳务作业必须使用自有劳务作业人员完成,严格禁止劳务分包商将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四章“劳务分包”3、其中“危
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是综合考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
办法》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会议、文件要求界定的。有劳务分包人员参与的施工作业,施工班组负责人(队长或班组长)、技术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应为施工承包商人员,由劳务分包商人员担任时必须经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审核认可,其中上款明确的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施工承包商人
员。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分包商准入”。新增加的分包商准入的内容,强调了对施工承包商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和准入制度的要求,定期进行分包商评价以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并动态调整。分包商资质审查的准入条件中增
加了具备同类工程施工业绩的要求。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分包商准入”。1、各网省公司统一的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并动态调整。(一般求各网省公司每年年初组织施工单位对分包商资质
进行集中审查,统一发布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供各施工承包商实现分包商资源共享、择优选用。除一些特定情况,如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工程项目以及特殊要求的施工分包等可以在新工程开工前进行分包商准入资质审查外,应尽可能从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册中选用。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
订情况说明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2、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出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的分包计划。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查施工承包商分包计划是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控制分包风险的一个必要手段,主要目的是杜绝施工承包
商主体工程分包、以劳务分包形式进行专业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违法分包行为。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分包商准入”。3、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资质审查的八个方面内容:•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
表授权委托书。•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分包商准入”。3、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准入资质审查的八个方面内容:•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
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体系及其人员配备。•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
分包商准入”。注意:•审查时应要求分包商提供原件供审查,审查后在施工单位本部最好留影印件,施工现场可以留影印件或者清楚的复印件存档。•准入资质审查资料要动态跟踪管理,及时补充企业和人员的复审材料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分包商准入”
。(1)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审查要点:营业执照经过年度检验,施工资质证书年度检验或复查。营业执照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应相一致,如不一致时由相应的政府部门出具证明。注意事项:•营业执照应由当地(市级)工商管理局颁发,
施工资质证书应由当地省级建设厅(局)颁发。营业执照应由当地(市级)工商管理局颁发,施工资质证书应由当地省级建设厅(局)颁发。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分包商准入”。注意事项:•营业执照与施工资质证书上的企业的名称、地
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编号“(、)、注册资金应相一致;有时差一个字就不是同一个单位,如某某安装公司与某某安装总公司、或某某安装集团公司就不一样、某某建筑公司与某某建筑安装公司也不一样。有时法定代表人在
二个不同的单位是同一法定代表人,但单位不是一个,在审查时注意识别。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分包商准入”。注意事项:•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法定代表人而是负责人。有的分包队伍提供的是某某单位的分公司、项目部或驻某某
地的办事处,这些都不是法人企业,对签订合同而言,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样的单位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是不能承担分包工程的。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分包商准入”。注意事项:•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
证书必须是经过年度审验的副本。因为副本上才有年验记录正本上是没有年度审验记录的。年度审验的时间在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中有规定,如到期未审应视为无效证件。因为未经年审你不知道这个单位在过去的一年中状况
如何,是被注销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还是因经营或事故被暂停使用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还是注册资金变化了、还是法定代表人更换了,还是因事故被降低了施工企业资质等等?如××集团公司,每年的产值在50个亿左右,在全国承包了许多工程项目,但因连续发生重大
安全事故,从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降为三级资质。(一个单位往往有多个副本,从副本的编号上可以看出,有些有问题的分包单位以副本拿出去投标了为借口,而不提供副本原件)。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分包商准入”。注意事项:•对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的
分包单位还要提供特种设备安装安全认(许)可证,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消防设施、起重机械、电梯等,这些证件的颁发单位是政府的管理部门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等,证件也有许可范围和有效期。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分包商准入”。注意事项:•承
接工程项目主要看施工资质证书上规定的范围,资质证书上没有的项目是不能承接的,如搞房屋建筑的就不能承接非标加工、不能承接设备安装,但可承接上下水、照明等,在审查时要注意《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每一个标准后面所做的“
注”,“注”内有该项标准包括的工程内容。资质证书上没有的项目如进行分包就是将工程发包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如发生问题,法规规定由发包单位负责任。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分包商准入”。注意事项:•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不管是总承包、
专业承包还是劳务分包企业,对每个等级的企业可承担哪些项目,对该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本金、企业净资产、机械装备、施工业绩、年工程结算收入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审查人员要掌握拟分包项目的情况,如火电施工钢结构吊装的吨位,冷水塔的淋水面积,都与分包资质审查的内
容相关。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分包商准入”。(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审查要点: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和签名应为手签,不可打印。为杜绝挂靠现象授权书委托书最好应经过公证。委托内容是否覆盖分包项目的合同谈判、签订以及工程
项目管理等相关内容。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应在有效期内,签订新的合同时必须重新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应与其他资料同时存档备查(容易忽略造成资料丢失)。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分包商准入”。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注意事项:授权有效期。超过授权有效期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是无效的。特别是在订立新承包合同或续订合同时,要查明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要重新开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授权
委托书的有效与否各分包单位设定是不一样,有的时按照项目内容或范围授权,如就一个工程项目进行授权,有的是按照授权的时间段进行,审查时应严格根据其有效依据确定授权的有效与否。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分包商准入”。(2)法
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注意事项:授权范围。审查中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中不规范的地方,如授权范围为:进行工程投标,此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只能投标用,不能签订工程合同;洽谈合同,此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只能供谈合同内容用,同样不能作为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等。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
五章“分包商准入”。(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注意事项:受托人身份。要核对受托人的身份,因为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是无转委权的,核对身份的方法就是请对方出示身份证,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中授权的人员,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是
无效的。对分包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也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书中明确,因为委托签定合同的人不一定是现场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后又转包给其他人,现场不知是谁负责,造成管理的脱节。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分包商准入”。(3)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要点: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符)。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分包商准入”。(3)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许可是由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核对企
业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经济性质、许可范围是否与其他证件如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相一致。安全生产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
,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分包商准入”。•(4)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审查要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状况由分包单位在资质审查表上填写。提供当地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如
建筑工程管理处、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证明材料。分包单位近三年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须由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分包单位近三年质量无事故证明,须由相应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分
包商准入”。•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审查要点:项目经理除了持有项目经理证书或者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所承担的工程相应的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包单位公司
任命文件。质量管理人员应持有与工程相应的质检员证书。安全管理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分包商准入”。•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审查要点:架子工、焊工、
电工、爆破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特种作业人员中的焊工(除普通焊工以外)必须持有同时持有施焊作业项目的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的所在单位与分包单位应一致,如不一致时,应核查其与分包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
五章“分包商准入”。•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审查要点:要分包队伍提供主要施工人员名单,主要是分包单位现场的领导、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施工骨干如班组长。人员名单要在单位名称上加盖有法定代表人企业的公章为有效。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在提供时,应提供操作项目、证件号码和有效期。一般作业人员的名单可在进现场时提供。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
情况说明第五章“分包商准入”。•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体系及其人员配备。审查要点:分包单位应建立安全、质量管理保证、监督体系,人员配备中应包括拟投入工程施工的各班组长和主要施工人员,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
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质量管理机构。注意事项:除要有安全员证件外,专业分包的项目,承担项目的企业如火电施工企业、水工作业的企业(循泵房施工、沉井施工等)应提供二级安全管理机构的情况。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分包商准入”。•保证施工安全
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审查要点:起重机械应提供安全准用证、检测证、出厂合格证、性能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出厂资料,防止无资质厂家产品及老旧机械进入现场。施工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及安全防
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工程相适应,有名称、数量以及相应部门的出具的检查合格证明。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五章“分包商准入”。•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审查要点:主要提供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生产纪律、事故调查处理
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及创优等管理制度。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六章“合同管理”本章明确了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必须遵循“先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及签署人和签署时间要求。1、合同和协议之间的关系:
安全协议是明确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安全权利和义务,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的合同文件。2、签订时间:必须在分包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杜绝分包商先进场施工、后签合同、安全协议情况发生,3、签订要求: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如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得以劳务分包形式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不能用项目部或者不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分公司签署。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用章不规范和劳务分包合同中出现专业分包
内容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六章“合同管理”4、必须特别明确的内容:根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不同特点,选择对应的安全协议范本,在合同中对工程款、劳务款结算和支付、人员配备、机械和工器具配备、技术管理、意
外伤害保险等具体内容和要求予以约定,特别强调不得以劳务分包形式为名实行专业分包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六章“合同管理”5、关于意外伤害保险:施工承包商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所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在合同中约定分包商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期限
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与工伤保险的区别(企业为职工办理“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住房公积金)中的一
项。工伤保险属于强制险。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不能用工伤保险代替意外伤害保险。对于企业来讲不能用意外伤害保险代替必须为员工办理的工伤保险。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六章“合同管理”6、关于分包合同的计价方式:规定分包合同计价方
式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对工程进行切块专业分包。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专业分包合同价款计价方法有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无论哪种方式都是以“工程量×(定额直接费
+管理费)”作为计价依据。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价方法有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三种方式,无论哪种方式都是以“预算工日×工日单价”或“工程量×人工单价”作为计价依据。规定分包合
同计价方式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对工程进行切块专业分包。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六章“合同管理”7、分包合同价款支付:分包队伍的工程款必须汇到所在企业的帐户,所在企业管理费的收取就是在工程款中扣除,所以有的企业在提供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中专门标明工
程款必须汇到企业提供的帐户上,否则无效。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六章“合同管理”8、合同的动态管理:施工承包商必须切实履行其合同义务和责任,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分包管理风险进行分析、辨识和预测,及早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和减少分包管理风险。二、主要内
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从“人员、起重机械和工器具、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应急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明确了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对专业分包全过程动态审查和管理的要求。1、建立安全体系:专业分
包商自身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承包商应将专业分包安全管理纳入到本企业和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中。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2、入场验证:为防止分包单位在准入资质审查合格后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机械等资源配备发生改变,要求施工承
包商必须按照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对分包商人员资质、合同要求分包商自带的施工机械、工器具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报监理单位进场核验。分包商投入项目的主要资源必须与资质报审文件和合同一致。强调:经过资质审查后的资料要注意现场对该队的核对验证,必须要求分包队伍按合同提供的项目经理、技术、管
理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到现场工作的人员。杜绝出现借证供投标时使用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以免酿成后果。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3、建立人员花名册:施工承包商建立分包人员
花名册,并定期核查人册是否相符,避免因频繁更换引起优秀的分包作业人员流失;•在过程控制中,对分包商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实时验证,对不具备相应技能的人员必须由分包商合格的人员替换,以保持正常的施工秩序;•项目负责人、安全、质量、
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的控制起着重要作用。主要管理人员离开现场必须报请施工、监理承包商同意。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3、分包人员体检:由于电力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对作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较高,因此要求进入现场的分包商
作业人员应是体检合格人员。对从事高处作业、特种作业等人员不得有职业禁忌症。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3、分包人员教育培训:督促专业分包对新进分包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全
体分包人员分工种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考试。4、现场人员管理:施工承包商负责为分包商作业人员办理带有本人单位、姓名、工种、照片等相关信息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为便于施工现场跟踪管理。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七章“专业分包动
态管理”5、机械工器具管理。•专业分包商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起重机械、设备。(可以自带起重机械和设备。也可以由承包商负责提供)•工器具建立管理台帐,做到物帐对应.•施工现场前必须自检合格,施工承包商按规定进行入场检
查,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施工项目部应将分包商的起重机械纳入到本项目部的机械安全检查中。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机械,严禁租用或进场)•建立工程项目分包机械管理台帐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6、施工技术、风险和应急管理。•审查技术管
理文件。严格审查专业分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措施、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备案。•施工承包商安全技术交底。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专业分包应事先对专业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目前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大多是结构复杂或者自己不擅长的专业工程
项目,专业分包商一般都具有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有一定的技术实力,由分包商结合自身施工技术能力、机械设备特点等来编制施工方案,这样更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施工承包商按规定
组织专家论证。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根据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7、安全施工作业票:督促分包商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8、安全检查和会议。组织分包商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国家电网公司
以及其它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及时传到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及时传达到分包商,并组织分包商宣传学习,留下学习活动记录。施工承包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分包商进行安全活动、教育培训,是为了提高分包商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施工安全生产。二、主要内容介
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9、动态评价和验证管理:施工承包商定期评价,监理承包商监理承包商应定期或不定期动态核查分包商分包工程的施工能力,特别是在技术力量、机械设备等方面,避免人员频繁流动,防止“挂靠”或其他违法手段承包工程。二、主要内容介绍以
及修订情况说明第八章“劳务分包动态管理”。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施工班组、实行与本单位职工“无差别”的安全管理。1、建立名册:建立包含劳务分包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意外伤害保险、员工体检等信息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册。2、核查人员:
施工作业前核查劳务分包商按合同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八章“劳务分包动态管理”。3、机械和工器具管理。施工承包商负责为劳务分包作业配备起重机械、设备,负责为劳
务分包人员提供安全用品、用具,并定期检验、试验和更新。其他小型施工机具和工具由劳务分包商提供时须在合同中约定并由施工承包商进行统一管理。4、技术管理:劳务分包作业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含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必须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施
工承包商负责组织对劳务分包商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分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承包商负责为劳务分包商按规定办理和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承包商组织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应急教育培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使分包人员掌握应急报告程序。第九章“监督管理”1
、国家电网、区域网、省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实行分包安全监督管理。对分包安全信息的全面掌控,分包信息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包类别、分包单位资质等级、分包项目、合同金额及各分包合同金额等内容。2、国家电网公司公司、区
域网、省公司通过对分包信息及时分析,全面评估建设工程和施工企业安全风险和经营风险,督促指导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分包督查等手段实行对分包的监督管理。公司系统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履行监
督职能和权力,做到对工程项目的分包信息和管理情况及时全面掌控。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九章“监督管理”1、国家电网公司:•建立分包安全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制度。每月对
公司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发布,及时提出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开展基建安全管理交叉互查、基建安全随机督查、分包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等检查督查活动。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九章“监督管理”1、国家电网公司:•建立分包安全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制度。每
月对公司系统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发布,及时提出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开展基建安全管理交叉互查、基建安全随机督查、分包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等检查督查活动。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九章
“监督管理”1、网省公司:•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分包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全过程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电力建设分包安全管理督查,分包督查应覆盖系统内电力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内容:分包方式、
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分包合同签订、分包作业组织、分包人员管理、分包现场监督及本规定中其它管理)。•每月分析汇总各工程项目的分包安全信息,并及时上报。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九章“监督管理”2、网省公司:•网省公司通过基建安全
大检查、基建安全随机督查、分包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等检查督查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电力建设分包安全管理督查,分包督查应覆盖系统内电力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内容:分包方式、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分包合同签订、分包作业组织、分包人员管理、分包现场监督及本规定中其它管理)。•每月分析汇总各工程
项目的分包安全信息,并及时上报。(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承包商和分包商、分包类别、分包商资质等级、分包项目、合同金额及各分包合同金额等)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九章“监督管理”3、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按审查批准的施工承包商的分包计划和资质报审文件
,动态核查分包安全管理情况。•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分包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4、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承包商所报送的分包工程的各类报审文件;•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包商人员、机械、工器具等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验证相符;•每月将分包管理情况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本部按季度
定期检查所属各项目监理部的分包安全监理工作。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九章“监督管理”5、施工承包商:•负责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完善的现场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方案。•分包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立
即按预定的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处置,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国家电网公司对明确公司、区域网省公司通过安全检查、分包督查、分包信息收集、分包安全事故统计等途径对各级单位的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之作为各
级基建安全管理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设单位加强对参与公司系统工程建设的施工承包商分包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对违反本规定的承包商,特别是违规分包和非法转包的,除了通过合同手段进行处罚,限制其参与系统内工程的投标。•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合格分包商评价体系,对分包商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评价。•网
省公司系统建立健全分包商“黑名单”制度,实现“黑名单”共享,分包商一旦进入“黑名单”,将无法承接公司系统和公司直属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一旦发生分包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公司不仅要追究施工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而且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各级责任人的管理责任。二、主要内容介
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1、国家电网公司:•将网省公司及直属单位的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基建管理综合评价;•网省公司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中的基建管理考核等考核评价中,对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分包安全管理问题进行量化扣分。•施工、监理企业的分包安
全管理工作同时纳入公司开展的施工、监理企业资信评价中。•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的分包安全管理工作与施工、监理招标工作挂钩。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评标扣分,或在一定时间内取消其投标资格。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2、网、省公司:•将在建工程和所属单位的
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中的基建管理考核等考核评价中,对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分包安全管理问题进行量化扣分。•施工、监理企业的分包安全管理工作同时纳入开展的施工、监理企业
资信评价中。•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的分包安全管理工作与施工、监理招标工作挂钩。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评标扣分,或在一定时间内取消其投标资格。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3、建
设单位:•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及时掌握在建工程的分包情况,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责令其改进或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承包合同违约及经济损失由违规单位负责。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3、施工承包商:从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工艺质量、施工组织、进度控制、服从管理、履行分包合同情况等方面对分包商进行全面的考核与评价。•施工承包商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对分包商的奖惩条款,对违反相关分包管理规定的分包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经济处罚、终止合同
、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等处罚。•对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的分包商,建设单位、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应及时上报网省公司,网省公司应将其从合格分包商名单中除名并及时通知各施工企业。二、主要内容介绍以及修订情况说明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对于严重违规且不服从管理,以及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
任的分包商,国家电网公司可在查实后进行通报,禁止公司系统各单位录用该分包商。•施工分包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国家和公司关于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严禁迟报、瞒报分包安全事故。三、修订过程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一)不允许进行专业
分包的“主体工程”范围界定问题国家多个相关法规中均有“主体工程”不能进行专业分包的要求,但对于如何界定“主体工程”并没有明确要求,目前检索到的相关规定仅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明确的“主体结构工程”。为便于执行并结合送变电等施工企业特点,原管理办
法对各电力建设各专业的主体工程进行了如下规定:1、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三、修订过程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一)不允
许进行专业分包的“主体工程”范围界定问题2、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建筑主体工程(上水库、引水系统、地下厂房洞室群、下水库、开关站及中央控制楼等)、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工程(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3、火电建
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主体建筑(主厂房、烟囱、冷水塔等)及主体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压管道、中压管道、电气热工控制等)。三、修订过程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一)不允许进行专业分包的“主体
工程”范围界定问题近几年来该条款在执行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仍然存在将主体工程范围内的工作进行专业分包或按专业分包进行管理的现象,如线路组塔、送变电工程调度自动化施工和工程调试、火电工程中的烟囱、冷却塔等;特别由于火电施工企业土建施工基本为管理型,火电主体工程中的
烟囱、冷却塔基本上都是采取分包的形式,考虑到烟囱、冷却塔专业性很强,如果将工程专业分包给具有资质的专业分包队伍,从管理上来说应该专业一些。二是原条款中把线路基础工程、变电土建工程列为非主体工程,严格地说并不完全符合建设部条例关于“主体结构工程”的规定;如三是由于火电
等专业复杂,对该条款的理解仍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三、修订过程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一)不允许进行专业分包的“主体工程”范围界定问题在该条款的修订和征求意见中,主要有两方面的不同意见,一方面的意见认为应严格和国家规定一致,即只强调主体工程不能专业分包,不具体界定主体工程
范围;另一方面的意见认为应更加详细地界定,以便基层单位具体执行。此外还有部分单位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将组塔、火电中压管道等工程列为非主体工程。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会议讨论研究,考虑到制度的延续性及有关要求,本次修订维持了原条款的主要内容,同时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考
虑到送变电工程的通讯、调度自动化施工和和工程调试一般需委托专业单位完成,将其从主体工程中删除。二是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火电项目实际,对火电建设项目主体建筑进一步明确为“主厂房、烟囱、冷却塔等的主体结构”。三、
修订过程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二)30%合同总价的限制问题为适当规范分包范围和规模,原规定中明确了专业分包合同总额不超过承包合同总价30%的限制,我们经过分析研究后,考虑专业分包在投标报价时甲方有时扣除主材等方式,承包商承接的合同价格并不
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同总价,人工工资所占比例占了较大比例。所以分包比例控制意义不大。执行中部分单位认为当前分包比较普遍,建议取消该限制。考虑到该限制是对过度分包行为的有效抑制措施,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1997年8月18日国家计委计建设(1997)1466号》,保留原
规定中“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价30%”的规定。(三)劳务分包管理问题针对当前劳务分包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修订稿在第四章中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劳务分包管理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一是明确了劳务分包也必须由监理、业主审查备案。二是在合同签订环节对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合同费用计取和支付按照劳
务作业特点进行严格规定。三是明确了对劳务分包人员纳入发包单位的班组管理要求,细化了劳务分包人员不能单独从事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的要求,明确了上述作业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由发包单位人员担任。四是明确了劳务分包作业的施工机械
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由发包单位提供。五是对劳务分包的交底、培训、现场监督等具体动态管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三、修订过程中几个问题的说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