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ppt 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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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入网施工队伍安全警告及停产整顿规定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集体企业电力施工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网公司2014年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直属产业(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全监察质量部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各分部,公司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公司2

014年“两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安全工作意见》(国家电网安质〔2014〕3号),切实加强公司直属产业(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现将《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直属产业(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落实。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一、工作思路以安全管理提升活动为载体,加强发电、煤矿、装备制造、集体企业等直属产业安全风险防控,狠抓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科技化投入

,深入开展安全性评价、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基建安全管理、集体企业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直属产业(集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直属产业(集体企业)安全健康发展。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二、工作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水淹厂房、水电厂垮坝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不

发生二级及以上煤矿非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航空地面事故和航空器飞行事故,不发生因技术服务、产品质量等造成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较大电网事故,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安全事件。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三、工作任务(一)加强安全风险防控,

防范事故发生1.根据直属产业各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分析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状况,梳理、制定安全风险防控策略,建立分层次、分专业的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实行四级及以上安全风险备案制度。消除事故隐患。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二)落实“三抓”要求,提升安全水平2.不断夯实安全基础。健全

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直属单位本部安全专业化管理水平,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制订并严格执行各级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举办直属产业、集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强化案例教育。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3.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和规章制度管理,梳理、完善并及时公布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根据各行业要求,稳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4.切实加强安全科技化。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配备等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集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三)切实强化重点工作5、规范集体企业安

全管理。以“夯实基础,规范管理”为重点,围绕“落实责任、健全组织、完善体系、加强培训、保证投入、推进标准化”,实施集体企业与主业同管理、同标准、同评价、同考核的一体化安全管理。切实提高集体企业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健全集体企业安全责任制,逐级明确安全生产保证和监督责任,确保安全

生产体系有效运转。强化集体企业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集体企业电力施工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网安质部关于印发集体企业电力施工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的通知集体企业电力施工安全生产

十条规定一、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企业资质,严禁超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承揽项目。二、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并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严禁安全生产责任不清开展施工。三、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施工分包,严禁转包、层层分包、违规分包和以包代管。四、必须足额提取和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禁随意挤占或挪用。五、必须

制订有效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方案(措施)或不按审批的方案(措施)组织施工。集体企业电力施工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六、必须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严禁不合格人员进场施工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七、必须在开工前对作

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严禁不掌握作业内容、作业程序、安全措施的人员进场作业。八、必须确认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严禁不适宜现场施工的人员进场作业。九、必须落实工作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与劳务分包人员“同进同出”要求,严禁劳务分包人员独立施工作业。十、必须定期检测、维护施工机械和安全工器具,严禁

设备设施超期服役、带病入场和使用。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监察质量部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第三章工程承包单位安全培训•第四章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第五章发承包安全协议管理•第六章考核•第七章附则•附件: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

力建设工程发承包安全协议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电力工程施工和人员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工程承包单位和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承装(修、试)电力

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8号令),特制定本规定。三、内容介绍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的电力建设、技改工程;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施工企业承揽的输变配电、电源工程;辽宁省电力

有限公司所属各施工企业承揽的客户工程;由用户出资并将资产划归辽宁电网的客户工程。三、内容介绍三、内容介绍第二章工程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第三条安全资质审查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投标工程所在地的公司系

统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承包单位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并出具安全资质审查意见。资质审查不得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第四条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二)按相关规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电监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1.取得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2.取得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

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3.取得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66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4.取得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

者试验业务。5.取得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三、内容介绍(四)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质量记录。(五)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质量管理人员素质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六)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

其人员配备。具有二级机构的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七)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吊车年检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工器具的配

备。(八)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三、内容介绍第五条各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由施工总承包负责。审查内容除本章第四条内容外,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一)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二)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

建筑项目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内容介绍(三)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

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第六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有权进行抽查。三、内容介绍第七条工程承包单位安全工器具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保证体系完备的生产企的产品。(二)必须由有相关试

验资质的单位按周期进行定期试验合格后,方可入网使用。(三)电压等级、数量、质量满足施工作业需要。(四)保管及存放环境,必须满足电力行业标准。(五)使用者能够正确熟练使用安全工器具,确保使用安全。三、内容介绍三、内容介绍第八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通过安全资质审查的工程承包单位

(含专业分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安全培训。第九条安全培训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入网施工队伍法人安规考试合格证书》和《入网施工项目经理安规考试合格证书》。第十条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施工资质合格的施工队伍法人代表和工程项目项目

经理、专(兼)安全员进行安全培训。第三章工程承包单位安全培训第十一条地、市级供电公司安监部门负责对法定代表人安全培训合格的施工企业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安全培训。第十二条工程承包单位职工的安全培训和考试由本单位组织,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当地供电公司

安监部门或工程发包(管理)单位安监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工程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培训每两年进行1次,项目经理,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安全培训考试每年进行一次。第十四条施工企业职工安全培训考试每年至少1次。第十五条原则上对工程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

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在每年一月份进行,考试不合格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参加下一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考试,直到考试合格。三、内容介绍第十六条临时参加工程施工的外省、国际施工企业在参加投标报名后、竞标前,由招标中心统计报到

安监部门对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进行安全考试,合格后参加竞标。其他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中标后按其规定进行。第十七条按照“谁发包、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公司安监部门对工程承包单位进行安全培训时,由公司基建部和各供电公司安监部门负

责于每年12月份统计上报工程承包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名单。第十八条公司安监部门和各供电公司安监部门应将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名单备案并公示,以备发包工程时进行核查。三、内容介绍第十九条进入现场前,工程承包单位必须组

织全体作业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第二十条设备中标厂家调试、安装人员由厂家组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变电部分)培训,考试合格发放安全考试合格证,以备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查,并接受进入作业现场前的安全技术、安全措施的培训、交

底和抽考。三、内容介绍三、内容介绍第四章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在进行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时应依法签订《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发承包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发承包安全协议),严格执行“先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第二十二条签订

《发承包安全协议》时,应审核工程承包单位是否通过公司系统安监部门的安全培训、考试。第二十三条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的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未体检或按相关规定不能参加作业者坚决清退,严禁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从事高处作业的人

员应体检合格;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均照此办理。第二十四条承包单位进入现场前,全部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发包单位应给承包单位人员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三、内容介绍第二十五条承包单位对所承担的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方案和

作业指导书),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工程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发承包协议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发承包协议无效。第二十六条工程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承包单位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情况,及时

协调解决施工中的安全、质量问题。工程管理部门应每月组织对发包工程进行1次全面安全检查,召开1次安全例会,向承包单位传达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事故通报,总结分析安全施工情况,制订整改措施。三、内容介绍第二十七条项目监理必须遵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

、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监理的职责和权力应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安全监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二

十八条工程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和供电公司、超高压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要求。三、内容介绍第二十九条工程承包单位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要求》(安监〔2009〕35号

)的要求,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情况,不得瞒报、迟报、漏报。三、内容介绍三、内容介绍第五章发承包安全协议管理第三十条发承包安全协议中应明确工程发包、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之间的各方安全权利和义务,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

准。签订的发承包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第三十一条协议在输变配电、电源工程总承包、专业、劳务分包等工作中应用。输变配电、电源工程中消防、物流大件运输服务、调试专业、机械租赁等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第三十二

条承包工程项目中的内容应与合同相关内容一致。其中承包形式填写“总承包”、“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第三十三条安全协议的部分条款内容也可结合地方相关规定和具体施工项目进行补充和完善,其他安全约定可在“需要补充协议内容”中补充,或另签补充协议。第三十四条安全协议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

标准制度,应选用有效版本。三、内容介绍第三十五条安全协议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法定代表人的受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第三十六条协议正副本份数,可按照合同管理规定和各方需要约定。第三十七条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为协议的发包

单位代表,发包单位安监部门为协议的监督部门。三、内容介绍三、内容介绍第六章考核第三十八条公司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大对发承包工程的监督力度,对于发承包工程中的各种违章、不服从发包单位安监部门管理或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工程承包单位按公司《入网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相关条款执行。第三十九条对

于工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障碍)按《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发承包安全协议》附则中第五款相关规定及《入网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相关条款执行。三、内容介绍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有关术语和定义如下:(一)电力建设工程。本规定所称的电力建设工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

的新建、改建、扩建电网、电源等电力建设工程和省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公司系统外承包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工程。(二)施工总承包。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接其资质范围内的施工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

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三)专业分包。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按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四)劳务分

包。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依法将劳务作业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或任务。(五)安全施工保证金。是指施工发包商对承包商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为对承包商进行经济考核所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或约定的金额。三、内容介绍(六)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七)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作业)。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附录A(五项)、附录B(七项)中规定的危险作业项目。三、内容介绍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归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三、内容介绍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入网施工队伍安全警告及停产整顿规定安全监察质量部二〇一四年三

月五日入网施工队伍安全警告及停产整顿规定辽电安监〔2013〕149号文公司各单位、本部各部门:为加强进入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系统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防止发生人身和电网、设备事故,全面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公司制订了《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入网施工队伍安全警告及停产整

顿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2013年2月27日辽电安监〔2013〕149号文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入网施工队伍安全警告及停产整顿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进入公司系统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

业行为,防止发生人身和电网、设备事故,全面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单位必须在公司《合格入网施工队伍名录》中选用施工队伍,按规范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并将本规定列为安全协议的重要约定内容之一,告知入网施

工队伍。规定的具体内容第三条进入公司系统作业的施工队伍及其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辽宁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规章制度,接受项目管理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的安全

监督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第四条项目管理单位及其上级单位要加强对入网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应督促及时改正,并按《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违章惩处管理规定》违章记分标准给予违章记分。对入网施工队伍进行记分违章时,应填写《违章记分通知书》。《违章记分通知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送达被记

分的施工队伍。规定的具体内容第五条入网施工队伍一年内“违章记分”累计达到6分的,提出黄牌警告;累计达到10分或黄牌警告后年内再次发生违章的,对其进行停产整顿。第六条入网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事件或因其责

任造成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对其停产整顿。第七条入网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因其责任造成电网、设备事故的,一年内禁止进入《合格入网施工队伍名录》。规定的具体内容第八条入网施工队伍“违章记分”按年度累计,上一年度“违章记分“不计入下一年度。第九条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等级和事故归属

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具体内容第十条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每月对入网施工队伍的“违章记分”进行统计、汇总、公布;同时将“黄牌警告、停产整顿”的施工队伍名单”提交公司基建部、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公司系统施工的队伍。由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解释。规定的具体内容违章处罚通知书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讲义安全监察质量部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总则2014年国家电网公司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

违章工作管理办法》[2014]70号的通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防止违章导致的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此办法为通用文件。反违章工作是指企业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现场管理、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国网反违章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工作目的反违章工作目的是以贯彻“落实责

任,健全机制,查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违章和查处违章工作机制,发挥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共同作用,持续深入地开展反违章。国网发违章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违章界定违章按照类型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

章和装置违章共三类。(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行为。(二)行为性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营销服务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

度、反事故措施等不安全行为。(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国网发违章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违章性质按照违章性质、情节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可分为一般违

章和严重违章两级进行管控。一般违章是指对人身、电网、设备不直接造成危害,且达不到严重违章标准的违章现象。严重违章是指可能直接造成人身、电网、设备事故,或虽不直接对人身、电网、设备造成危害,但性质恶劣的违章现象。国网反违章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工作机制健全安全培训机制,开展违章自查自纠,

建立违章曝光制度,开展违章人员教育,推行违章计分管理,开展违章统计分析。国网反违章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监督检查反违章监督检查通过安全检查、专项监督、违章纠察(稽查)等形式,采取计划安排、临时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建立反违章监督检查标准。配足反违章监

督检查必备等设备(录音、照像、摄像、望远镜等)保证交通工具使用,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和质量。一旦发现违章现象,立即加以制止、纠正,说明违章判定依据,作好记录,必要时下达违章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国网反违章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管理考核完善反违章工作考

核约束机制,上级发现的违章行为按照规定给予考核、计分,本级发现并按规定给予考核的,上级不再进行考核。作业现场工作班成员间及时发现并纠正的违章行为可不计分,但应进行记录。国网反违章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安全生产典型违章条目分解《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中共有100条

典型违章表现,其中管理违章23条,行为违章58条,装置违章19条。国网反违章管理办法文件要求2011年省公司对原09年《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进行了修编,截止到2014年3月份依然执行。为了更好的贯彻

落实国网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文件精神,省公司在2014年2月28日对2011版违章处罚规定进行了修编与研讨,改动部分如下:省公司不在单独形成文件,以国网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为执行依据,对附件1中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进行分

专业细化并加以补充。辽宁电力执行情况说明违章定性依据国网公司文件要求,违章性质分为“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省公司取消“恶性违章”。扣分分值为“一般违章”2分,“严重违章”4分。分值对应罚款为1分200元。专业细化在《国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中100条

典型违章表现的基础上,对违章现象进行分解,三个专业分别制定“违章现象示例”,即输电、变电、配电(含营销),结合作业现场所发现的违章,对100条中未涵盖进来违章行为进行补充。更有效的遏制违章行为发生。辽宁电力执行情况说明违章现象示例具体说明重点内容输电专业共分八项:一、安全日常管理(8小项),

二、安全工器具管理(2小项),三、工作票,四、作业计划管控(2小项),五、现场勘察,六、现场管控(9小项),七、消防,八、设备管理。其中管理违章45项,行为违章96项,装置违章3项,一般违章80项,严重违章33项,根据可能造

成的危害程度认定一般或严重违章的31项。输电专业违章现象示例共144项。违章现象示例具体说明变电专业共分八项:一、安全日常管理(8小项),二、安全工器具管理(2小项),三、工作票(2小项),四、作业计划管控,五、现场勘察,六、现场管控(9小项),七

、消防,八、设备管理。其中管理违章39项,行为违章124项,装置违章24项,一般违章116项,严重违章45项,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认定一般或严重违章的26项。变电专业违章现象示例共187项。违章现象示例具体

说明配电(营销)专业共分八项:一、安全日常管理(8小项),二、安全工器具管理(2小项),三、工作票(2小项),四、作业计划管控(2小项),五、现场勘察,六、现场管控(11小项),七、消防,八、设备管理。其中管理违章43条,行为违章126项,装

置违章12项,一般违章96项,严重违章51项,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认定一般或严重违章的34项。配电专业违章现象示例共181项。违章现象示例具体说明不同之处原2011版处罚规定中,行为违章130项,管理违章45项,装置违章2

5项,一般违章117项,严重违章36项,恶性违章15项,根据危害程度认定为一般或严重违章28项,根据危害程度认定为严重或恶性违章4项。共200项。分解后的各专业违章示例增减情况:(一)输电专业:行为违章96项

(减少34项),管理违章45项(相同),装置违章3项(减少22项),一般违章80项(减少37项),严重违章33项(减少3项),认定一般或严重违章的31项(增加3项),删除恶性违章15项,删除认定为严重或恶性违章4项违章现象示例具体说明(

二)变电专业:行为违章124项(减少6项),管理违章39项(减少6项),装置违章24项(减少1项),一般违章116项(减少1项),严重违章45项(增加9项),认定一般或严重违章的26项(减少2项)。删除恶性违章15项,删除认定为严重

或恶性违章4项。违章现象示例具体说明(三)配电(营销)专业:行为违章126项(减少4项),管理违章43项(减少2项),装置违章12项(减少13项),一般违章96项(减少21项),严重违章51项(增加15项),认定一般或严重违章的34项(增加6项),删除恶性违章15项,删除认定为严重或

恶性违章4项。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省公司2011年修订版违章处罚规定作废。本标准的解释权属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事故案例一安徽池州天勤工程有限公司“6.22”人身伤亡事故快报事故案例一事故原因2013年6月22日,安徽池州供电公司下属的集体企业池州天勤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在10kV马

衙113线路单相接地故障巡线中,因雷击断线发生意外触电伤亡事故,造成两人死亡。22日下午,池州郊区马衙镇境内出现雷暴雨天气。16时57分,35kV马衙变电站10kV马衙113线发生单相接地故障。马衙供电所

立即通知日常运维单位池州天勤工程有限公司查线。17时40分,马衙所所长刘×、配电班长朱××安排两组人员故障查线,18时35分,第一组发现四岱岭支线接地故障点并隔离,试送113线#1-#49段正常,随后试送

#49杆柱上开关,之后,第一组通知第二组赵×(死者)巡线结束。第二组赵×(死者)、姜××(死者)返回时,在113线南星支线#16杆附近发生雷击断线,两人不幸意外触电死亡。事故案例一采取的防范措施各单位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大检查,举一反三,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是加强故障巡线、应急抢修工作组织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确保员工人身安全。二是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严格落实恶劣天气下巡线、抢修、施工作业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范暴雨洪水、泥石流、雷击等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工作。三是各单位要对照事故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全员安全教

育学习,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强化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二湖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8.6”分包人身死亡事故快报事故案例二事故原因2013年8月6日,湖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承建的±800kV溪洛渡左岸-浙江金华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川2标段)发生一起分包单位人身事故,

造成3人死亡。根据工作计划,8月4-9日湖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项目部安排进行N0161号塔(地属四川宜宾市兴文县九丝城镇新建村)塔材转运工作,具体由分包单位四川省输变电工程公司(民营企业,独立法人,具有二级总承包施工资质和一级承

装、修、试资质)负责。8月6日7时10分左右,分包单位在塔材转运工作同时,没有通知湖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项目部,擅自改变作业计划,进行抱杆(共10节、长31米)组立,9时20分左右组立到第8节,A腿临时拉线与抱杆上部连接

处断裂,抱杆向C腿倾倒,分包单位3名员工被抱杆砸中,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事故案例二吸取本次事故教训抓好各项人身事故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保持基建安全稳定局面。一是加强分包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项目部与分包人员“同

进同出作业现场”要求,抓好分包队伍施工作业现场管控。二是刚性执行施工作业计划,严禁任何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程序更改计划。三是严格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机具的安装、拆卸、运输等工作。四是做

好承力线(绳)维护保养,严禁“带病”使用和“以小代大”。五是严格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措施的编、审、批、交底、执行五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在现场落实到位。六是组织排查临时驻地、作业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防

灾避险安全隐患,落实防洪水、山洪、泥石流、台风、雷击等措施,坚决防范群伤群亡事故。事故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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