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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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大连地铁安全管理主讲人:李建民第一讲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一、国家法律、法规(部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5、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7、工伤保险条例1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20、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

施条例2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2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25、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26、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

督规定27、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二、规范性文件(部分)关于颁布《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建[2000]230号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

规定》的通知建法[2002]223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建设部关于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建质[2004]47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关于印发《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

知建质函[2004]189号关于建立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和印发《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建办质[2004]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94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200

5]184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2005]135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关于进一

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7]257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75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

记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76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

质[2008]121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

2010]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010〕23号)三、主要行业标准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于1999年5月1日起实施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于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4、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四、主要行业规范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2010)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6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7、《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8、《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2005年3月1日起实施9、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

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1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11、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12、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

2010五、规程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2、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3、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2009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5、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

—20096、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20107、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8、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六、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地下铁道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安全电压GB3805—8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1995▪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9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

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

B13329—91▪施工升降机分类GB/T10052—96▪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96▪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T10054—9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96▪安全帽GB2811—89▪安全帽试验方法GB28

1—89▪安全带GB6095—85▪安全带检验方法GB6096—85▪安全网GB5725—97▪安全网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5726—85▪密目式安全立网GB16909—97▪安全色GB2893—82▪安全标志GB2894—96▪建筑工

程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七、地铁工程相关安全文件及规定▪▪1.关于印发《大连地铁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2.关于印发《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3.关于印发《大连地铁工程安全教育培

训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4.关于印发《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5.关于印发《大连地铁工程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暂行)》的通知▪6.关于印发《大连地铁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7.关于印发《大连地铁工程重大

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8.关于印发《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暂行)》的通知▪9.关于印发《大连地铁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10.关于印发《大连地铁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

法(暂行)》的通知▪11.关于下发《大连地铁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12.关于下发《大连地铁工程建设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13.关于印发《大连地铁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管规定(暂行)》的通知▪14.关于印

发《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组织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15.关于印发《大连地铁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16.关于印发《大连地铁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17。关于印发《大连市地铁工程建设施工突发风险事件预防及应急措施参考》的通知▪18.关于印发《大连

地铁安全管理单位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19.关于印发《大连地铁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20.关于印发《大连市地铁工程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及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21.关于印发《大连地

铁工程施工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实施预案(暂行)》的通知▪22.关于印发《大连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要点》的通知▪23.关于印发《大连地铁工程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的通知第二讲安全管理▪一、施工单位安全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

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

产安全事故。▪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

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从事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施工活动,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安全质量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

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

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项目安全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数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在一个工程项目任职,如确需在其它项目兼任的,应当征得建设单

位书面同意。▪第三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依法进行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单位

和专业分包单位应当对劳务作业进行管理。▪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不得盲目抢进度、赶工期。施工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将安全措施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

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核查。工程周边环境现状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补充完善。▪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

项工程(含可能对工程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分部分项工程,下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设计处理措施、专项设计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

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第三十八条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就有关施工安全质量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保护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等,在施工前将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基本情况、相应保护及应

急措施等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在现场设置明显标识。▪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等进行施工监测、安全巡视和综合分析,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反馈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并采取应对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设计处理措施,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第四十二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不得上岗。▪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做好安全质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安全质量文件真实、完整。▪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

、关于印发《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大地指质(2010)62号▪第九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活动,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2、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城市轨道交通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数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满足项目管理需要

。▪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一个工程项目任职,不得在其它项目兼任。▪5、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和

专业分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依法进行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应当对劳务作业进行管理。▪6、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编制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不得盲目抢进度、赶工期。施工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7、施工单

位应将安全措施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8、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核查。工程周边环境现状与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补充完善。▪9、施工单位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含可能对工程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分部分项工程,下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根据设计

处理措施、专项设计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不得随意变更。▪10、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就有关施工安全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11、施工单位应当指定

专人保护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等,在施工前将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基本情况、相应保护及应急措施等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在现场设置明显标识。▪12、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支护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

环境等进行施工监测、安全巡视和综合分析,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反馈监测数据和巡视信息。发现异常时,及时通知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并采取应对措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监测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13、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保障工程安全的设计处理措施,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1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

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15、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16、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做好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

证安全文件真实、完整。▪17、施工单位必须依法为参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

,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监理单位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业务,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转让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第四十七条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

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理工作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第四十八条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

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项目监理人员专业、数量应当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第四十九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在一个工程项目任职,如确需在其它项目兼任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第五十条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包括工程安全质量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对超过一定规

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专项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监测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第五十二条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经注册

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第五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并对工程重要部位和环节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第五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检查施工监测点

的布置和保护情况,比对、分析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施工单位反馈,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应对措施。▪第五十五条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

告建设单位。▪(一)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的;▪(二)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监测方案组织施工或监测的;▪(三)未落实安全措施费用的;▪(四)施工现场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五)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资格、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仍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按规定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质量培训。▪第五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

工程监理资料立卷归档。▪4、关于印发《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大地指质(2010)62号▪第十条监理单位安全职责▪1、监理单位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业务,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转让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

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工作经验。▪3、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

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项目监理人员专业、数量应当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一个工程项目任职,不得在其它项目兼任。▪5、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包括工程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编制专项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

则。▪6、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监测方案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7、监理单位对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各项施工环节进行施工前条件验收。▪8、监理单位应当检查施工监测点的布置和保护情况,比对、分析施工监

测和第三方监测数据及巡视信息。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施工单位反馈,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应对措施。▪9、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

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1)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的;▪(2)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监测方案组织施工或监测的;▪(3)未落实安全措施费用的;▪(4)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

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资格、数量不符合要求的。▪(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仍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1

0、监理单位应当按规定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1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工程安全监理资料立卷归档。三、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监理档案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监理档案▪一、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监理档案的作用▪1、为安全监理及

安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是地铁工程安全监理的重要依据。▪2、在安全档案的记录、整理和累积过程中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监理的作用。是项目监理部规范安全监理上档次,提高安全监理水平的需要。▪3、便于考核监理单位遵章、守法和安全监理水平,提供查找安全责任者、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依

据。▪4、对项目监理部和监理人员起到了自我保护的作用。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监理档案▪二、地铁安全监理档案制定的依据▪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规、标准。▪三、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监理档案管理要求:▪地铁工程安全档案管理应做到及时、准确、系统、科学、完整。▪1、及时是指在施工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规定时间内形成会议记录、验收记录等,定期进行

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监理档案▪2、准确是指如实反映安全监理管理情况,执行标准规范准确,不准伪造,不准弄虚作假。▪3、系统是指安全监理档案工作有连续性,安全监理档案人员不宜更换,资料内容、时间相互连贯,程序合理。

▪4、科学是指按客观规律办事,一切从安全实际出发,方案、措施等内容即全面又有针对性,不随意乱编乱凑材料。▪5、完整是指各类资料齐全、字迹清晰、程序合理,各方负责人签字俱全。要将资料分科目装订成册,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监理档案▪四、地铁安全监理

档案管理职责▪1、地铁工程安全监理档案是在施工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定计划、收集、审查、汇总、管理、保存,直至最后按规定移交。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编制、验收记录和各种有关安全监理记录的编写。总监理

工程师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应及时按规定对所检项目作出评定或核验意见,并签字盖章。▪2、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部门、技术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档案的编制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监理档案▪五、地铁工程安全监理档案目录▪(

一)安全监理管理档案(一号盒)▪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监理部上岗人员资质证书等(包括总监授权书、专业监理工程师任命书、监理人员一览表)▪委托监理合同中关于安全监理约定的有关资

料▪地铁工程安全监理规划▪地铁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地铁公司和上级有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整改通知书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受理书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监理档案▪(二)施工单位安全档案归档资料(二号盒)▪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含分包

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资料▪施工单位(含分包

单位)其他资料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监理档案▪(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档案(三号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降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基坑开挖工程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监理档案▪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爆破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起重机械安装与拆除方案▪盾构施工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0)矿山法施工工程安全专

项施工方案▪(11)建设部(建质[2009]87号)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审批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监理档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审批表▪季节性施工方案▪其它资料▪(四)现场安全监理档案(四号盒)

▪安全监理通知书、安全监理整改回复单▪工程暂停施工令、复工报审资料▪安全监理日记▪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工作总结▪工程例会会议纪要、安全专题会议记录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监理档案▪监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相关资料▪监理部向地铁公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五)相关安全验

收手续核查资料(五号盒)▪起重设备相关资料▪(1)安装拆拆卸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起重机械的备案手续▪(3)大连地铁工程起重机械准用审批表▪(4)大连地铁工程起重机械准入审批表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监理档案▪(5)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资料▪盾构机的相关资

料▪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相关资料▪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设施合格证和备案证▪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相关资料▪活动房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活动房质量检查表▪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临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各类检查验收表▪起重机械安装自检记录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监理档案▪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记

录▪起重机械月检记录▪其它大中型施工机具验收记录▪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自检记录▪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验收记录▪各种安全隐患整改验收记录▪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模板工程验收记录▪基坑开挖检查记录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监理档案▪基坑支护检查记录▪爆破施工检查记录▪盾构施

工安全检查记录▪矿山法施工安全检查记录▪“三宝”“四口”防护验收表▪临时用电工程验收记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漏电保护器参数测定记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大连地铁工程安全监理档案▪手持电动工具

绝缘电阻定期测试表▪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监测记录▪第三方监测单位监测记录▪其它验收记录▪(六)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资料(六号盒)▪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地铁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处理有关资料第三讲安全技术▪一、大连地铁工程安全检查要点▪(一)

安全档案检查要点▪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安全生产组织管理▪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5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批▪6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核▪7安全教育管理▪8安全检查管理▪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0危险源管理▪11应急救援管理▪12防火安全管理▪13安全技术交底和

班前安全活动▪14各种图表▪15各种验收手续(表)▪16各种合格证▪17沉降、变形监测记录▪18.安全会议记录▪(二)文明施工安全检查要点▪1、大门▪2、“七牌一图”▪3、门卫▪4、车辆冲洗池▪5、围挡▪6、办公室、会议室▪7、宿舍▪8、

员工食堂▪9、洗漱间(处)▪10、厕所▪11、淋浴室▪12、员工活动室▪13、医务室▪14、仓库▪15、饮水设施▪16、吸烟室(处)▪17、“三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分离▪18、施工场地▪19、材料堆放▪20、安全宣传▪21、信息管理▪22、消防

设施▪23、综合治理▪(三)明挖施工安全检查要点▪1、施工准备▪2、机械设备▪3、人工挖孔桩施工▪4、基坑开挖▪(四)暗挖盾构施工安全检查要点▪1、盾构机装拆机作业风险点及预防措施▪2、刀具检查和调换的操作程序▪3、刀

具检查和调换的安全防护措施▪4、盾构施工安全要点▪5、盾构通过建(构)筑物针对性加固控制措施▪6、联络通道施工安全要点▪7、隧道内运输、通风、供电照明和供水措施▪8、行车运行安全要点▪9、管片堆放安全要点▪10、管片拼装安全要点▪11、电瓶车安全操作要点▪12、隧道井下机车人员交叉作业规定▪1

3、应急及预防措施▪(五)暗挖矿山法施工安全检查要点▪1、洞内爆破▪2、装渣出渣▪3、隧道支护▪(六)安全防护检查要点▪1、移动式操作平台▪2、直爬梯▪3、竖井人行步梯▪4、临边防护▪5、防护棚▪(七)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要点▪1、总则▪2、地面工程施工用电▪3、竖井、

横通道、正线、站室施工用电▪(八)起重设备安全检查要点▪1、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2、起重机通用部件的安全检查▪3、电器控制装置▪4、金属结构▪5、司机室▪6、安全标志▪7、其它▪(九)施工机械安全检查要点▪1、总则▪2、一般规定▪3、砼搅拌站(强制搅拌机)▪4、钢筋继续▪5、电

焊机▪6、气焊设备▪7、桩工机械▪8、土石方机械▪(十)模板施工安全检查要点▪1、技术资料▪2、模板构造与安装▪3、模板的拆除▪4、作业环境▪5、模板存放▪(十一)脚手架施工安全检查要点▪1、技术资料▪2、构配件▪3、脚手架搭设要求▪4、脚手架搭设的检查、验收和安全管理▪5、脚手架的拆除▪(十二

)钢筋施工安全检查要点▪1、钢筋制作▪2、钢筋的焊接▪3、钢筋绑扎和安装▪二、大连地铁工程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一)矿山法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1、超前支护施工▪2、帷幕注浆施工▪3、隧道钻爆法施工▪4、隧道无轨运输▪5、格栅、型钢钢架施工▪6、喷射混凝土施工▪7、隧道防排水施工▪

8、隧道施工排水▪9、简易衬砌台架设计与施工▪10、全液压衬砌台车施工▪11、压入式通风▪12、隧道射流式通风▪(二)盾构法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1、盾构下井、组装、调试、验收、拆卸及运输▪2、管片预制▪3、盾构端头地基加固▪4、洞门墙拆除、洞圈

浇筑▪5、盾构始发(含试掘进)▪6、盾构到达▪7、盾构推进及地表沉降控制▪8、盾构注浆▪9、盾构机调头▪10、盾构过站▪11、盾构隧道管片安装▪12、门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措施▪13、隧道有轨运输▪(三)明挖法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1、钻孔围护排桩▪2、支

撑体系▪3、工程降水▪4、地表深层注浆▪5、基坑开挖第四讲地铁工程应急管理一、应急管理概述(一)建设工程应急管理的涵义建设工程应急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的施工等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后,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包括社会、经济和环境等影响)。▪1、预防▪2、准备▪3、响应▪4、恢复▪(二)地铁工程应急管理的特点及要求▪地铁工程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危害范围广(如坍塌、涌水

事故、施工中煤气管线泄漏、各种管线的破裂等)。▪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做到迅速、准确和有效。▪二、做好应急管理的要求▪(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救援体系▪1、成立各级应急救援领导组织。▪2、建立应急抢险队伍。▪3、

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的准备▪(二)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1、策划应急预案时应考虑到的因素▪2、预案应评审▪(三)做好应急的演练▪《关于印发〈大连地铁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实施预案(暂行)〉的通知》大地发[201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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