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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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戚世森2015年5月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一、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二、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四、工程质量评定◼五、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一、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一)法律(二)行政法规(三)部门规章(四)水利水电行业标准(五)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三)部门规章◼《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水利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四)水利水电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水利水电

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7)-2012、63(8-9)-20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

程》(SL400—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7)……(五)规范性文件◼《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管[1997]339号文)◼《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2]58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监督责任的意见》(水建管[2014]408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五)规范性文件◼《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明确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

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或进行巡回监督。二、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二)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三)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管理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及供应、监理及质量检测

等从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在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负终身责任。◼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及供应、检测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

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对质量负直接责任。(二)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查体系1、项目法人应有专职抓工程质量的技术负责人;2、有专职质量检查机构及人员;3、有一般的质量检测手段。当条件不具备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为

其进行抽检;4、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如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质量管理分工负责制、技术文件编制,审核,上报制、工程质量管理例会制、工程质量月报制、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等。(二)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

系◼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1、监理人员的组成(人员素质及数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并满足所承担监理任务的要求。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设备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监理例会制

、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等;3、应按合同规定建立工地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或试验室进行复核检测。(二)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1、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应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2、现场应

设置专职质检机构,其人员(素质及数量)配置符合承建工程需要;3、现场应设置符合要求的试验室。无条件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施工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或试验室进行自检项目的试验工作;4、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如: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质量检

验制度、施工质量自检制度、工序及单元工程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等级自评制度、质量缺陷检查及处理制度、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度等;(二)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设计单位设计质量及现场服务体系1、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

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现场设计人员的资格和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需要;2、建立健全相关质量保证制度。如:设代机构责任制度、设计文件及图纸签发批准制度、单项设计技术交底制度、现场设计通知和设计变更的审核签发制度等。(二)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检测机构凡接受委托进行质

量检测的机构,需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且在其业务范围内承担检测任务。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三)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

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三)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体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部门实施综合监督、各专业部门分类指导和专业管理。机制: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归口管理、齐抓共管。三、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一)质量管理◼

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及供应、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要对工程质量以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2、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并对有关单位质

量行为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三、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3、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不得开工。◼4、项目法人应加强对工程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在工程施工

期间,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住工地。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发生变更时,项目法人应按照要求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变更。三、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5、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降低水利工程质量。◼6、项目法人对其提供的工程建设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质量承担相应责任。◼7、对主要材料、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的质量,项目法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

行检测。三、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8、项目法人应加强对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按照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9、项目法人应严格

执行水利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投入使用。◼10、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资料及法人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按规定及时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三、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11、项目法人应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及时组织收集、整理技术文件和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12、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各从业单位的名称、主要责任人姓名。三、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二)安全生产管理◼项目法人安

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5、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6、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情况;三、质量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核查情况;◼8、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管理;◼9、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四、施工质量评定依据:◼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2、《水利水电建设

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4、《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7)-2012、63(8-9)-2013)◼5、其它相关规程规范四、施工质量评定(一)质量评定的主要环节:◼1、工

程项目划分◼2、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3、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4、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评定◼5、施工质量的核定(核备)1、工程项目划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

—2007)中“项目划分”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初期(主体工程施工前),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划分出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并制定出单元工程划分原则,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核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文执行。1、工程项目划分项目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进行审核确认:◼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2、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

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1、工程项目划分◼4、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

工程。◼(2)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1、工程项目划分◼(3)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

)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4)除险加固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1、工程项目划分◼(5)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规模较大时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6)

专用公路、专用铁路按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划分。1、工程项目划分5、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2)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1、工

程项目划分◼(3)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4)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5)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分部工程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当分部工程较大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工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1、工程项目划分◼(6)专用公路、专用铁路。分部工程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7)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

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1、工程项目划分6、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按《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2)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1、工程项目划分◼(3)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分项工程应

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4)专用公路、专用铁路。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2、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

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中“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按工程类型分为: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其他工程等四类。2、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1、枢纽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由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

,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外观质量评定表中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2、水利水电工程中的永久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及专用铁路等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应执行相关行业规定。3、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

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7)-2012、63(8-9)-2013)◼工程项目中遇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尚未涉及的项目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

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根据单元工程的技术要求(如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设备生产厂商的技术说明书等)制定施工、安装的质量评定标准,并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的统一格式(表头、表身、表尾)制定相应的质量评定表格,报质量监督机构批准。4、原材

料及中间产品质量评定相关要求◼1、施工单位和中间产品制作、采购单位是否建立了较完善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进场、入库、保管、出库的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如何,是否能保证物品的可追溯性。◼2、原材料、中间产品的出厂质量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使用时使用单位是否进行了登记。4、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评定◼3

、在使用原材料前,是否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了检测,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在使用中间产品前,是否对其质量进行了必要的检验,其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规定要求。◼4、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原材料质量检测的数量和检测项目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签字手续是否完备。4、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评定◼5、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的自检情况及时进行了核验。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质量抽捡。◼6、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实体质量检验结果、统计分析资料是否真实。5、施工质

量的核定(核备)◼(1)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由项目法人及时(按月)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2)分部工程自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核备)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附录F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单位工程名称单元工程量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单元工程名称、部位自评日期年月日施工单位自评意见1.自

评意见:2、自评质量等级:终检人员(签名)监理单位抽查意见抽查意见:监理工程师(签名)联合小组核定意见1.核定意见:2、质量等级:年月日续表保留意见签名备查资料清单1.地质编录□2.测量成果□3.检测

试验报告(岩芯试验、软基承载力试验、结构强度等)□4.影像资料□5.其它()□联合小组成员单位名称职务、职称签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运行管理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验收时,设计单位应同时派地质工程师参加。备查资料清单中凡涉及到的项目应在“□”内打“√”

,如有其它资料应在括号内注明资料的名称。附录G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表G-1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分部工程名称施工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分部工程量评定日期年月日项次单元工程种类工程量单元工程个数合格个数其中优良个数备注12

3456合计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表头、表身表尾施工单位自评意见监理单位复核意见项目法人认定意见本分部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优良率为%,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个,优良率为%。原材料质量,中间产品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机电产

品质量。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处理情况: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盖公章)年月日复核意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总监或副总监:(盖公章)年月日认定意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现

场代表:年月日技术负责人:(盖公章)年月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备)意见:核定等级:核定(备)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注: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

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5、施工质量的核定(核备)◼(3)单位工程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核定意见反馈项目

法人。◼(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自竣工验收自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将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表G-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单位工程名称施工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单位工程量评定日期年月日序号分部工程名

称质量等级序号分部工程名称质量等级合格优良合格优良1829310411512613714分部工程共个,全部合格,其中优良个,优良率%,主要分部工程优良率%。续表外观质量应得分,实得分,得分率%施工质量检验资料

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观测资料分析结论施工单位自评等级:评定人:项目经理:(公章)年月日监理单位复核等级:复核人:总监或副总监:(公章)年月日项目法人认定等级:复核人: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核定等级:核定人:机构负责人:(公章)年月日表G-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工程等级设计单位建设地点监理单位主要工程量施工单位开工、竣工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评定日期年月日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单元工程质量统计分部工程质量统计单位工程等级备注个数(个)其中优良(个

)优良率(%)个数(个)其中优良(个)优良率(%)1加△者为主要单位工程23456789续表10加△者为主要单位工程1112131415161718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合计评定结果本项目单位工程个,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程个,优良率%,主要单位工程优良率%。。观测资料分

析结论:。监理单位意见项目法人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意见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公章)年月日工程项目质量等级:法定代表人:项目法人:(公章)年月日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负责人:质量监督机构:(公章)年月日五

、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相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管理制度等五、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质量事故定义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

、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五、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

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五、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部属重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

理工作,并负责本流域中央投资为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及国际边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和所属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五、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事

故分类◼一般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并不影响使用寿命的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筹命有一定影响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较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的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圣贤工程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长时间延误工期,经处理手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五、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发生质量事故后,

项目法人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般质量事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较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重大重故事故逐级

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抄报水利部。◼特大质量事故逐级向水利部和有关部门报告。五、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

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发生(发现)较大、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向有关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突发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小时内电话向上述单位报告。五、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名称、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

联系方式。五、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事故调查组成员由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查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

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特大质量事故由水利部组织调查。五、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

;◼2、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3、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应负的责任;◼4、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5、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五、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工程处理◼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

,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

定后实施。五、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

批部门审定后实施。◼事故部位处理完成后,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过质量评定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五、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事故处罚◼对工程事故责任人和单位需进行行政处罚的,由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以授权的流域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处罚。◼特大质量

事故和降低或吊销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资质的处罚,由水利部或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由于项目法人责任酿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进行通报批证、调整项目法人;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处理。五、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由于监理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罚款、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监理从业资格、

收缴监督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岗位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于咨询、勘测、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整改并可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水利工程勘测、设计资格;对主要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水利工程

勘测、设计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令其立即自筹资金进行事故处理,并处以罚款;造成较大以上质量事故的,处以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主要

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于设备、原材料等供应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监督不到位或只收费不监督的质量监督单位处以通报批评、限期整顿、重新组建质量监督机

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取消质量监督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对隐情不报或阻碍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上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处理。◼对不按本规定进行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或贻误处理时机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设备质量引发的质量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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