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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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2011年10月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41235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建筑专业审查要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6环境保护综合篇审查要点7总则目录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

设计院目录41235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建筑专业审查要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6环境保护综合篇审查要点7总则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总则1.1为指导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特制定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要点。总则1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总则1.2本要点供审查人员进行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时使用,其他建筑工程初步设

计技术性审查可参照执行。特殊建筑初步设计审查(如建筑高度超过250米的高层建筑初步设计审查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须组织专题研究、论证的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除按本要点审查外,还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总则1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总则1.3建设单位申报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2)规划部门审定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3)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初勘或详勘文件;(4)初步设计文件;(5)初步设计对上阶段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对方案有修改时的修改情况说明;(6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总则1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总则1.4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初步设计是否达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09年8月颁布的《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2)设计依据(设计选用的

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等)是否恰当和有效;(3)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4)初步设计的技术性是否可靠,是否经济、合理;(5)是否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原则及公众利益;(6)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总则

1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总则1.5若本要点涉及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审查时有变化,应以审查时的内容为准,若本要点涉及的内容被删除的,审查时不再控制该内容,新增内容按本总则1.4(2)、(3)、(4)、(5)内容控制。1.6对部分涉及细部构造及尺寸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内容,在

施工图阶段较易控制的,本要点未纳入。总则1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41235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建筑专业审查要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6环境保护综合篇审查要点7总则目录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总平面建筑专业审查要点2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2.1初步

设计文件2.3设计图纸2.2设计说明书2.4总平面设计重要内容总平面建筑专业审查要点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总平面建筑专业审查要点设计说明书内容无遗漏;设计图纸齐全;•以上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筑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2、2.8、2.9、2.10、2.11、2.13、3.1要求。2.1初步设计文件010203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总平面建筑专业审查要点2.2.1设计依据2.2.2规划要求2.2.7综合管网2.2.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2

.2.3场地概述2.2.4总平面布置2.2设计说明书2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2.2.5竖向设计2.2.6交通组织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设计说明书——2.2.1设计依据1.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2.是否具备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依

据性资料;3.项目的分期实施情况和设计范围是否明确。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2.2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设计说明书——2.2.2规划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高度、容积率、密度、面积等技术指标是否在规划的范围内,上阶段审批意

见是否在设计中得到落实;对方案有修改的,修改情况说明是否清楚且符合审批要求和有关规定。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2.2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设计说明书——2.2.3场地概述1.场地区位应明确;2.四邻有无重要建构筑物(如加油加气站、危险品仓库、架空高压线、轨道交通线等);3.

有无洪水影响、植被和文物保护;4.有无不良地形地貌。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22.2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设计说明书——2.2.4总平面布置1.布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2.项目的分期原则及相关措施是否合理

、可行;3.绿地布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22.2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设计说明书——2.2.5竖向设计1.地面形式和道路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2.地面排水应符合规范要求;3.用地防护工程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4.地面形式和道路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5.地面排

水应符合规范要求;6.地面高程应符合防洪标准要求;7.用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入时,有无截洪措施;8.土石方工程是否遵循“就近合理平衡”的原则。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22.2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设计说明书——2.2.6交通组织1.交通流线组织、出入口和停车场设

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道路宽度、坡度、扑救场地、回车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无障碍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22.2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设计说明书——2.2.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内容应符合上阶段的审批要求。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22.

2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设计图纸22.32.3.32.3.22.3.12.3.52.3.4总平面图绿化布置图消防分析图综合管网图竖向布置图2.3.5.12.3.5.2给水排水电气2.3.5.3燃气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设计图纸——2.3.1

总平面图1.设计用地红线是否与规划批准的用地红线一致;2.建筑与边界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是否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如防火、防爆、卫生、安全间距等)。有无轨道交通和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及采取相应的防治

措施;3.设计用地红线是否与规划批准的用地红线一致;4.建筑与边界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是否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如防火、防爆、卫生、安全间距等)。有无轨道交通和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及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总平面专业

审查要点22.3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设计图纸——2.3.1总平面图5.建筑场地出入口数量、道路宽度、内部通道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6.建构筑物定位是否准确,建构筑物外形尺寸是否与建筑单体一致;7.交通组织是否顺畅、合理,车行道及停车库(场)出入口是否影响

地面交通及人行安全,并符合规范规定;8.图例是否交待清楚。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22.3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设计图纸——2.3.2消防分析图消防车道宽度、净空高度、消防车道布置、转弯半径、回车场尺寸、建筑防火间距、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及扑救场地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总平面专业审查要

点22.3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设计图纸——2.3.3绿化布置图1.绿化布置是否符合总平面布置图;2.各绿地面积计算是否符合《重庆市都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3.图例是否交待

清楚。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22.3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设计图纸——2.3.4竖向布置图1.竖向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控制标高,场地外围的城市道路等关键性标高是否标注;2.竖向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场地标高与城市道路标高的关系是否

合理,场地地面及道路的标高是否有利于排水;3.各设计标高标注是否齐全,道路坡长、坡度、地面坡度是否交待清楚;4.复杂场地是否有详细的场地剖面设计图。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22.3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总平面设计重要内容——2.4.1通用要求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22.4《民用建

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1)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4.1.5规定;(2)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4.1.6规定;(3)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与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的关系应符合4.2.1条规定;(4)建筑高度控制应符合4.3规定;(5)建筑无

障碍设施应符合3.5规定;(6)建筑布局应符合5.1.2规定;(7)基地道路应符合5.2规定;(8)竖向设计应符合5.2规定;(9)工程管线布置应符合5.5规定。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总平面设计重要内容——2.4.1通用要求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22.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

-95(1)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距应符合5.3.1规定;(2)商业步行区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其距步行街进出口的距离应符合5.3.5规定;(3)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8.1.8规定。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总平面设计重要

内容——2.4.1通用要求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22.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1)居住区分级应符合1.0.3规定;(2)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应符合6.0.1、6.0.3规定;(3)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8.0.5规定。重庆市

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41235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建筑专业审查要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6环境保护综合篇审查要点7总则目录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建筑专业审查要点3.13.23.3

3.4初步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建筑设计重要内容建筑专业审查要点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专业审查要点3.1初步设计文件(1).设计说明书章节内容无遗漏;(2).设计图纸齐全;(

3).以上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1、2.3、2.8、2.9、2.10、2.11、2.13、3.2要求。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建筑专业审查要点——3.2设计说明书建筑专业审查要点效果图或模型照片应与设计相符3.2.1效果图或模型照片3

.2.2工程概况3.2.3设计依据工程概况应与设计相符(1).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2).是否具备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且是否在设计中得到落实;(3).项目的分期实施情况和设计范围是否明确。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

设计院23建筑专业审查要点——3.2设计说明书建筑专业审查要点主持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情况做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可行性评价3.2.4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3.2.5建筑设计说明3.2.6需说明的问

题(1).内容表述清晰且应与设计图纸表达内容一致;(2).工程分类、定性应明确并符合相关规范规定;(3).分期建设的工程,续建、扩建设想及相关措施是否合理、可行;(4).方案调整的原因及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要求;(5).其它

内容详本专业审查要点3.4。对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技术问题按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判定,必要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建筑专业审查要点——3.3设计图纸建筑专业审查要点3.

3.1平面图(1).平面布置功能分区应明确,交通流线便捷,满足相关规范的基本要求;(2).主要功能房间平面长宽尺寸或面积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3).楼梯、电梯、扶梯数量、位置、尺寸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4).卫生间、厨房、浴室的位置(四邻关系)和器具布置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5).各专

业设备用房和管道及管道井位置、尺寸应如实表达;(6).变形缝设置部位不应影响建筑使用功能;(7).满足防火、人防、节能、环保、无障碍设计要求(审查要点详见相关篇章);(8).其它内容详本专业审查要点3.4。重庆市设计

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建筑专业审查要点——3.3设计图纸建筑专业审查要点3.3.2立剖面图(1).房间层高或净高尺寸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2).立面高度尺寸应满足规划部门的规定和要求;(3).满足防火、人防、节能、环保设计要求(审查要点详见相关篇章)

。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1).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2.1规定;(2).使用人数的确定应符合3.7.1、3.7.2规定;(3).建筑突出物限制应符合4.2.1条规定;(4).建筑高度控制应符合4.3.

1、4.3.2规定;(5).平面布置应符合6.1.1规定;(6).层高和室内净高应符合6.2规定;(7).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应符合6.3规定;(8).厕所、盥洗室和浴室应符合6.5规定;(9).台阶、栏杆设置应符合6.6.1、6.6.3(1、4

)规定;(10).楼梯、电梯、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6.7、6.8规定;(11).墙身和变形缝应符合6.9.4、6.9.6规定;(12).屋面设计应符合6.13.2规定;(13).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设计应符合6.14.1、6.14.4规

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1通用要求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1).住宅内卧室、书房、起居室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1.1规定;(2).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1规定;(3).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

应符合3.2.2规定;(4).各种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4.1.1规定;(5).不同房间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4.2.1规定;(6).不同房间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

4.2.2规定;(7).病房、诊疗室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5.1.1规定;(8).病房、诊疗室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1规定;(9).病房与诊疗室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2规定;(10).旅馆的允许噪

声级,应符合表6.1.1规定;(11).客房围护结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6.2.1规定;(12).客房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6.2.2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2室内环境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

2-2005民用建筑的隔声减噪设计应符合7.5.4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2室内环境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1).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

的范围应符合5.1.1规定;(2).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1.2规定;(3).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1.3规定;(4).观演、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1.4规定;(5).交通、医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1

.5规定;(6).学校、园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1.6规定;(7).居住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2.1的规定;(8).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实施范围应符合6.3.1规定;(9).居住区公共

服务设施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6.3.2规定;(10).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7.1至7.12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3无障碍设计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1).办公建筑分类应符合1.0.3规定;(2).电梯设置应符合4.1.3、4.1.4规定;(3).走道设计应符合4.1.9、4.1.11规定;(4).办公室、会议室的净高面积指标应符合4.1.11、4.2.3、4.3.2规定;(5).公用厕所应符合4.3.6

规定;(6).设备用房设置应符合4.5.4、4.5.8、4.5.9、4.5.10、4.5.13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4办公楼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1).博物馆规模确定应符合1.0.3规定

;(2).耐久年限应符合1.0.4规定;(3).博物馆功能构成应符合3.1.1规定;(4).电梯设置应符合3.1.3规定;(5).藏品库房和陈列室设置应符合3.1.6规定;(6).陈列室的室内净高应符合3.3.5规定;(7).厕所设置应符合3.3.10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

——3.4.5博物馆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1).公共厕所分类应符合3.1.3、3.1.5、3.1.6规定;(2).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3.2.1规定;(3).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

合3.2.2规定;(4).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快餐店和茶艺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的确定应符合3.2.3规定;(5).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3.2.4规定;(6).饭店(宾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3.2.5规定;

(7).机场、火车站、公共汽(电)车和长途汽车始末站、地下铁道的车站、城市轻轨车站、交通枢纽站、高速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3.2.6规定;(8).办公、商场、工厂和其他公用建筑为职工配置的卫生设施数量

的确定应符合3.2.7规定;(9).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符合3.3.1、3.3.13、3.3.15规定;(10).附属式公共厕所设置应符合5.0.1、5.0.2、5.0.4至5.0.8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6公共厕所重庆市设

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1).档案馆分级应符合1.0.3规定;(2).档案馆的功能配置和分区应符合4.1.1、4.1.2规定;(3).电梯和垂直运输设备设置应符合4.1.4规定;(4).档案库设计应符合4.2.1、4.2.5、4.

2.6、4.2.9、4.2.10、4.2.15规定;(5).中心控制室设计应符合4.4.6规定;(6).档案防护应符合5.7.1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7档案馆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1).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资料搜集应符合3.1.7规定;(2).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符合3.1.8规定;(3).防水等级应符合3.2规定;(4).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4.1.4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

计重要内容——3.4.8地下工程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1).综合建筑内设置的电影院应符合3.2.7规定;(2).电影院的规模、等级、使用年限应符合4.1.1、4.1.2规定;(3).功能构成、分区、人流组织应符合4.1.4、4.1.5

规定;(4).观众厅内走道和座位排列应符合5.1规定;(5).公共区域设计应符合4.3.2至4.3.4、4.3.8规定;(6).放映机房设计应符合4.4.6、4.4.8规定;(7).声学设计应符合5.1规定;(8).噪声控制应符合5.3.4至5.3.7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

容——3.4.9电影院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1).剧场分类、规模、等级、使用年限应符合1.0.3至1.0.5规定;(2).前厅和休息厅设计应符合4.0.1至4.0.6规定;(3).观众厅设计应符合5.1至5.4规定;(4).舞台设计应符合6

.1至6.6规定;(5).后台设计应符合7.1至7.2规定;(6).声学设计应符合9.1至9.6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10剧场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JGJ122-99(1).老年人建筑电梯、楼梯、出入口设计应符合4.1.4、4.2.1、4.2.6、4.4.2、4.4.3、4.4.6规定;(2).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设计应符合4.3.1规定;(3).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

厅、走道、房间设计应符合4.3.3规定;(4).卫生间设计应符合4.7.1、4.7.2、4.7.5、4.7.6规定;(5).老年人建筑公用外门设计应符合4.9.1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11老年人建筑(1)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老年人居住

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1).老年人住宅和老年人公寓的规模应符合3.1.1规定;(2).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面积标准不应低于表3.1.3的规定;(3).建筑物的出入口设计应符合4.2.1至4.2.4规定;(4).公用走廊设计应符合4.3.1规定

;(5).公用楼梯设计应符合4.4.1;4.4.5;4.4.6规定;(6).电梯设置应符合4.5.1;4.5.2规定;(7).户门和户内过道设计应符合4.6.1至4.7.1规定;(8).卫生间设计应符

合4.8.3;4.8.5规定;(9).公用卫生间和公用浴室设计应符合4.9.1至4.9.3;4.9.6;4.9.7规定;(10).厨房和阳台设计应符合4.10.1;4.10.2;4.13.2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

容——3.4.11老年人建筑(2)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1).疗养院建筑应满足的一般规定:3.1.2至3.1.5;(2).疗养用房设计应符合3.2.1、3.2.10、3.2.11规定;(3).放射

科用房设计应符合3.4.1规定;(4).营养食堂和洗衣房设计应符合3.5.1、3.5.2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12疗养院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1).建筑布

局应符合3.1.2规定;(2).锅炉房、冷却塔布置应符合3.1.6规定;(3).客房卫生间设计应符合3.2.3四至七规定;(4).客房部分室内净高应符合3.2.4规定;(5).门厅和会议室应符合3.3.1、3.3.3规定;(6).厨房、洗衣房、设备用房应符合3.4.1至

3.4.3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13旅馆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1).建筑等级应符合1.0.3规定;(2).功能和布局

应符合5.1.1、5.1.2规定;(3).主要营运用房的建筑规模应符合5.1.3规定;(4).厕所设计应符合5.7.7(1)、5.7.8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14汽车客运站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1).建筑分类应

符合1.0.4规定;(2).坡道式汽车库内的坡道设计应符合4.1.6规定;(3).坡道式汽车库内通车道设计应符合4.1.7、4.1.8、4.1.12的规定;(4).坡道式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应符合4.1.13的规定;(5).坡道式汽车库的汽车出入口设

计应符合4.1.14的规定;(6).坡道式汽车库的功能设置应符合4.2.13的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15汽车库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1).建筑分类应符合1.0.4规定;(2).营业部

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和自动扶梯应符合3.1.6、3.1.8规定;(3).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3.1.11规定;(4).营业厅的净高应符合3.2.4规定;(5).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3.2.10规定;(6).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3.2.1

2(三)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16商店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1).建筑功能设置应符合4.1.2规定;(2).宿舍居室分类应符合4.2.1规定;(3).居室布置

位置应符合4.2.6规定;(4).公共厕所和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设计应符合4.3.1、4.3.2、4.3.3规定;(5).层高和净高应符合4.4.1至4.4.3规定;(6).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设计应符合4.5.3至4.5.6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

—3.4.17宿舍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1).建筑等级应符合1.0.7规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应符合1.0.8的规定。观众看台功能分类应符合4.3.3的规定。体育场规模

分级应符合5.1.1规定。体育馆规模分类应符合6.1.1规定。游泳设施规模分类应符合7.1.1规定。游泳比赛池规格和设施等级应符合7.2.1的规定;(2).场地的对外出入口和室外运动场地布置方向应符合4.2.

4、4.2.7规定;(3).看台设计应符合4.3.8、4.3.10、4.3.11规定;(4).各辅助用房设计应符合4.4.2、至4.4.8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18体育建筑(1)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体

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5).体育场标准方位应符合5.1.2和4.2.7条规定;(6).体育场的正式比赛场地布置应符合5.1.3规定;(7).体育场比赛场地的出入口应符合5.7.4、5.7.5规定;(8).体育馆的比赛场地要求及最小尺寸应符合6.2.

1规定;(9).体育馆内场地上空净高应符合6.2.7规定;(10).体育馆训练场地净高应符合6.4.2规定;(11).游泳比赛池设计应符合7.2.2规定;(12).游泳训练池设计应符合7.4.2规定。建筑专业审

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18体育建筑(2)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GBJ38-99(1).功能设置和布局应符合4.1.1、4.1.2、4.1.7、4.1.8规定;(2).书库、阅览室藏书区设计应符合4.2.8、4.2.9规定;(3).阅览空间设计应符合4

.3.8、4.3.12、4.3.15至4.3.17规定;(4).目录检索空间布置应符合4.4.2规定;(5).中心(总)出纳台设计应符合4.4.7规定;(6).报告厅设计应符合4.5.5规定;(7).公用和专用厕所设计应符合4.5

.7规定;(8).图书馆的业务用房设计应符合4.6.3、4.6.4规定(9).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的机房布置应符合4.6.9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19图书馆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1).托儿所、幼儿园规模划分应符合1.0.3规定;(2).生活用房设计应符合3.1.4、3.1.5、3.1.7、3.2.1规定;(3).服务用房设计应符合3.4.1规定;(4).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布局应符合3.4.2、3.4.3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2

0托儿所、幼儿园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1).儿童、老年人专用活动房间设置应符合3.1.3规定;(2).电梯设置应符合3.1.6规定;(3).观演用房、综合排练室设计应符合3.2.2、3.3.2规定;(4).教室和大教室设计应符合3.3.3、

3.3.4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21文化馆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1).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3.1.2的规定;(2).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3.2.1的规定;(3).厨

房和饮食制作间的室内净高应符合3.3.4的规定;(4).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3.2.7的规定;(5).厨房与饮食制作间设计应符合3.3.3的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22饮食建

筑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1).普通教室设计应符合3.2.1规定;(2).实验室设计应符合3.3.2至3.3.12规定;(3).合班教室设计应符合3.9.3至3.9.6规定;(4).风雨操场设计应符合3.10.1、3.10.2规定;(5).

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3.11.2规定;(6).教学楼厕所和饮水处设置应符合4.2.2、4.2.3、4.2.5、4.2.6、4.2.8、4.2.9规定;(7).学生宿舍设计应符合4.2.10至4.2.15规定

;(8).教学楼层数应符合5.2.1规定;(9).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应符合5.2.2规定;(10).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5.3.2规定;(11).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6.2.1规定;(12).走道设置应符合6.2.2规定;(13).教学楼楼梯应符合6.3.1至6.3.3规定;(14).

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应符合6.4.1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23中小学校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1).功能设置应符合5.1.1规定;(2).

卫生间设计应符合5.1.3、5.1.4规定;(3).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5.1.6规定;(4).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宽高尺寸应符合5.2.1规定;(5).楼梯梯段、踏步尺寸应符合5.2.3规定;(6).住宅的公共出入口设置应符合5

.2.4规定;(7).电梯设置应符合5.2.5规定;(8).地下室功能安排应符合5.4.1规定;(9).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5.4.2规定;(10).室内环境设计应符合7.1.1至7.1.6、7.2.2、7.2.4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

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24住宅(1)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1).套内空间设计应符合3.2.1至3.2.3、3.3.1至3.3.4、3.4.1至3.4.4、3.6

.2至3.6.5、3.7.1、3.8.1、3.8.3、3.8.4、3.9.1至3.9.5规定;(2).共用部分设计应符合4.1.2至4.1.8、4.2.2至4.2.5、4.5.1至4.5.4规定;(3).室内环境设计应符合5.1.4、5.1.5、5.3.1、5.3.3规定。建筑专业审查

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24住宅(2)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4《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DBJ50-079-2008(1).套型设计与分类应符合3.1.1、3.1.2规定;(2).厨房设计应符合3.3.2规定;(3).C、D类无前室卫生间门应符合3.4.3规定;(

4).住宅层高应符合3.6.1规定;(5).套内入口过道净宽应符合3.8.1规定;(6).安全出口设计应符合4.0.1和4.0.2规定;(7).通廊式小套型住宅建筑楼梯间形式应符合4.0.3规定;(8).内走道、疏散楼

梯、疏散外门的净宽应符合4.0.4规定;(9).高层小套型住宅建筑的户门设置应符合4.0.5规定;(10).电梯配置标准应符合5.0.1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24住宅(3)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3.

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1).建筑物出入口应符合3.1.2规定;(2).交通设计应符合3.1.4至3.1.7规定;(3).厕所设置应符合3.1.14、3.2.9规定;(4).门诊部设计应符合3.2.1、3.2.4至3.2.6、3.2.8规定;

(5).急诊用房设计应符合3.3.1、3.3.2、3.3.4规定;(6).住院用房设计应符合3.4.2、3.4.3、3.4.8、3.4.11、3.4.12、3.4.17至3.4.19规定;(7).传染病用房设计应符合3.5.1、3.5.3规定;(8).放射科防护设计应符合

3.7.3规定;(9).核医学科设计应符合3.8.2、3.8.4规定;(10).营养厨房和焚毁炉设计应符合3.17.1、3.17.4规定。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建筑设计重要内容——3.4.24医院(1)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41235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

建筑专业审查要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6环境保护综合篇审查要点7总则目录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总平面与建筑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14.1.24.1.34.1.4初步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防火设计重要

内容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总平面与建筑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1.设计说明书内容无遗漏;2.设计图纸齐全;3.以上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8、3.1、3.2要求。4.1.

1初步设计文件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2设计说明书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1.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2.是否具备公安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3.项目的分期实施情况是否影响

防火功能。4.1.2.1设计依据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2设计说明书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防火分类、耐火等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4.1.2.2工程简述1.消防车

道、消防扑救场地下的管沟及井盖的承载能力应符合规范要求;2.其它内容详本篇审查要点8.1.4。4.1.2.3总平面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2设计说明书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1.疏散宽度计算公式应符合规范要求;2.建筑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3.特殊部位的防火构造(如玻璃幕墙)应符合规范要求;4.其它内容详本篇审查要点8.1.4。4.1.2.4建筑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

3设计图纸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1.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宽度、净空高度、消防车道布置、转弯半径、回车场尺寸、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及扑救场地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其它内容详本篇审查要点8.1.4。4.1.3.1总平面图消防分析图内容详本篇审查要点8.1.4。4.1.3.2平面、立面、剖面图

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1多层建筑(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建筑高度与层数计算应符合1.0.2(注1、2)规定;2.防火间距应符合5.2.1规定;3.消防车道设置应符

合6.0.1、6.0.10规定;4.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应符合5.1.7、5.1.12至5.1.5规定;5.特殊部位(中庭、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防火分区与布局应符合5.1.9、5.1.10规定;6.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

和储藏间,严禁设置在民用建筑内;(5.4.5)7.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5.4.3、5.4.6、5.1.11规定;8.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5.3.1、5.3.2、5.3.3、5.3.11、5.3.12、5.3.14、5.3.16、5.3.17。设一个安全出口时应符合5.3.2、5.3.4、表

5.3.11规定;9.疏散距离、疏散走道设计应符合5.3.13、5.3.14、5.3.16、5.3.17规定;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

.1多层建筑(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0.楼梯设置应符合5.3.5、5.3.11至5.3.13、5.3.14、5.3.16、5.3.17、7.4.1至7.4.4规定;11.自动扶梯设置

应符合5.3.6、5.3.9规定;12.电梯设置应符合5.3.6、5.3.11、7.4.10、7.4.11规定;13.疏散门、窗、卷帘设置应符合5.3.8、5.3.9、5.3.11至5.3.14、5.3.16

、5.3.17、7.4.12、7.5.2、7.5.3规定;14.防火构造:防火墙应符合7.1.1至7.1.5规定;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7.2.7规定;管道与管道井设计应符合7.2.9、7.2.10规定;15.设备用房:消防控

制室的设置应符合11.4.4规定;柴油发电机房布置符合5.4.3规定;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设计应符合5.4.1、5.4.2规定;消防水泵房设计应符合8

.6.4规定。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2高层建筑(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

005年版)1.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应符合3.0.1、3.0.2规定;2.防火间距应符合4.2.1至4.2.8规定;3.总平面与消防车道布置应符合4.1.7、4.3.1、4.3.4、4.3.5、4.3.6规定;4.防火

分区设置应符合5.1.1、5.1.2、5.1.3、5.1.4、5.1.5规定;5.平面布置应符合4.1.5、4.1.5A、4.1.5B、4.1.6、4.1.10至4.1.12、6.1.13、6.1.14规定;6.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6.1.1、6

.1.12、6.1.17、4.1.7规定;7.安全疏散距离、疏散走道设计应符合6.1.4、6.1.5、6.1.6、6.1.7、6.1.9至6.1.11规定;8.楼梯设置应符合6.1.2、6.1.3A、6.1.10、6.1.13、6.2.1、6.

2.2、6.2.3、6.2.4、6.2.5、6.2.6、6.2.7、6.2.8、6.2.9规定;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2高层建筑(2)《高层民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9.自动扶梯设置应符合5.1.4规定;10.消防电梯设置应符合6.1.13.5、6.3.1、6.3.2、6.3.3规定;11.门、窗、卷帘设置应符合5.2.1、5.2.

2、5.2.3、5.2.7、5.4.4、5.4.5、6.1.8、6.1.10、6.1.12、6.1.16规定;12.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3.0.8规定;管道与管道井设计应符合5.3.1、5.3.2、5.3.3规定;13.设备用房:消防水泵房应符合7.5.1、7.5.2规

定;消防控制室应符合4.1.4规定;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4.1.3规定;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应符合4.1.2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全文。(一至九条)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3内装修防火《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1.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

3.1.2规定;2.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1.5)3.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1.6)4.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

其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3.1.13)5.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3.1.15.A)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符合3.1.18规

定;7.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4.2)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

审查要点4.1.4.4办公楼《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1.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5.0.2)2.机要室、档案室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

h,楼板不应小于1.5h,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0.3)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5博物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911.

藏品库区、陈列区的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5.1.1的规定;2.藏品库区的电梯和安全疏散楼梯应设在每层藏品库房的总门之外,疏散楼梯宜采用封闭楼梯间。(5.2.1)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

.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6档案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1.隔墙、楼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6.0.2的规定;2.档案馆库区建筑及每个防火分区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6.0.6)3.库区内设置楼梯时,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门应采用不

低于乙级的防火门;(6.0.7)4.库区缓冲间及档案库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为甲级防火门。(6.0.8)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

篇审查要点4.1.4.7电影院《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1.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6.1.2)2.观众厅内座席台阶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6.1.3)3.观众厅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在紧靠门口1

.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应为自动推闩式外开门,严禁采用推拉门、卷帘门、折叠门、转门等;(6.2.2)4.观众厅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门的净宽度和类型应符合6.2.3规定;5.观众厅外的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6.2.4规定;6

.疏散楼梯应符合6.2.5规定;7.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宽度除应符合计算外,还应符合6.2.7规定。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8锅炉房《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l-2

0081.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15.1.1规定;2.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的防爆措施、泄压面积、泄压方向应符合15.1.2规定;3.燃油、燃气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

隔墙上开设的门窗,应符合15.1.3规定;4.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邻时,其相邻的墙应为防火墙。(15.1.14)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

点4.1.4.9剧场《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1.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舞台台口应设防火幕;(8.1.1)2.舞台主台通向各处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门,或按本规范第8.3.2条规定设置水幕;(8.1.2)3.变电间之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

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6m2的前室,并应设甲级防火门;(8.1.5)4.当剧场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8.1.12)5.观众厅出口应符合8.2.1规定;6.观众厅出口门、疏散外门及后台疏散门应符合8.2.2规定;7

.主要疏散楼梯应符合8.2.4规定;8.后台、乐池和台仓出口应符合8.2.5、8.2.6规定;9.剧场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8.2.8规定;10.室外疏散及集散广场不得兼作停车场。(8.2.10)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

篇审查要点4.1.4.10疗养院《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1.疗养院建筑物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若耐火等级为三级者,其层数不应超过三层;(3.6.2)2.建筑物内人流使用集中的楼梯,其净宽不应小于1.65m。(3.6.4)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11旅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旅馆建筑内的商店、商品展销厅、餐厅、宴会厅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4.

0.5)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12汽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1.汽车客运站的耐火等级,一、二、三级站不应低于二级。四级站不应低于三级;(7.1.2)2.候车厅内

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7.2.1)3.候车厅安全出口必须直接通向室外,室外通道净宽不得小于3m;(7.2.2)4.候车厅安全出口净宽不得小于1.40m,太平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严禁设锁,不得设门槛。如设踏步应距门线1.40m处起步,如设

坡道,坡度不得大于1/12,并应有防滑措施;(7.2.3)5.候车厅内带有导向栏杆的进站口均不得作为安全出口计算;(7.2.4)6.楼层设置候车厅时,疏散楼梯不得小于两个,疏散楼梯应直接通向室外,室外通道净宽不得小

于3m。(7.2.5)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1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符合3.0.1的规定;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3.0.2规定;3.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

可设置汽车库;(4.1.2)4.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有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

贴邻建造;(4.1.4)5.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4.1.10)6.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4.2.1、4.2.2至4.2.4、4.2.5、4.2.6、

4.2.7、4.2.8、4.2.9、4.2.10、4.2.11的规定;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14人防工程(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1.人防

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3.1.2)2.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的功能应符合3.1.3规定;3.医院病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地下商店、消防控制室设置应符合3.1.3

至3.1.9规定;4.柴油发电机房和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设置应符合3.1.10规定;5.旅店、病房、员工宿舍设置应符合4.1.1.5规定;6.当人防工程地面建有建筑物,且与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或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时,

防火分区设置应符合4.1.6规定;7.管道穿过防火墙的限制应符合4.3.3、4.3.4规定;8.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4.4.2规定;9.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应符合5.1.1规定;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

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14人防工程(2)10.房间设置一个疏散出口条件应符合5.1.2规定;11.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5.1.4)12.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5.1.5规定。疏散宽度的计

算和最小净宽应符合5.1.6规定;13.设置有固定座位的电影院、礼堂等的观众厅,其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等应符合5.1.7规定;14.公共疏散出口处内、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门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

且不应设置门槛;(5.1.8)15.地下商店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人数计算应符合5.1.9;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最大容纳人数计算应符合5.1.10;16.设有电影院、礼堂;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医院、旅馆;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

、健身体育场所的人防工程,楼梯形式应符合5.2.1规定;17.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5.2.5规定。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15商业建筑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1.专业商店内附设的作坊、工场应限为丁、戊类生产;(4.1.3)2.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

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4.1.4)3.大中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及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应符合4.1.6规定;4.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门槛。(4.2.2)《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50-054

-2006防火设计应符合1至6节规定。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16宿舍《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1.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4.5.2规定;2.宿

舍安全出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4.5.7)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17体育建筑《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

J31-20031.室内比赛设施的耐火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8.1.2规定;2.防火分区应符合8.1.3规定;3.比赛和训练建筑的灯控室、声控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空调机房、重要库房、消防控制室等部位,防火措施应符合8.1.8规定;4.疏散内门及疏散外门;观众厅外的疏散走道;疏

散楼梯应符合8.2.3、8.2.4、8.2.5规定。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18图书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GBJ38-991.

图书馆的耐火等级应符合6.1规定;2.防火、防烟分区应符合6.2.1至6.2.4、6.2.8规定;3.安全疏散应符合6.4.1、6.4.2、6.4.3、6.4.4规定。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

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19托儿所幼儿园《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1.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布置应符合3.6.2规定;2.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应

符合3.6.3规定;3.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设计应符合3.6.4规定;4.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3.6.5规定;5.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门和疏散通道中的门设置应符合3.6.6规定。重庆市设

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20文化馆《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1.文化馆的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4.0.2规定;2.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4.

0.4条的规定;3.凡在安全疏散走道的门,一律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不得使用旋转门、推拉门和吊门;(4.0.6)4.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4.0.7)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

.1.4.21饮食建筑《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1.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用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3.8)2.热加工间的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3.3.11)重庆市设计院·第三

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22中小学校《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中小学建筑中的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

00mm。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6.4.1)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23住宅《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1.经营、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

储藏间,严禁附设在住宅建筑中;(9.1.3)2.住宅层数计算应符合9.1.6规定;3.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应符合9.2.1、9.2.2规定;4.防火构造应符合9.4.1、9.4.2、9.4.4规定;5.安全疏散应符

合9.5.1、9.5.3规定;6.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9.8.3)《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DBJ50-079-20081.安全出口设计应符合4.0.1和4.0.2规定;2.通廊式小套型住宅建筑楼梯间形式应符合4.0.3规定;3.内走道、疏散楼梯、疏散外门的净宽应符合4.

0.4;4.高层小套型住宅建筑的户门设置应符合4.0.5。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24医院《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1.耐火等级应符合4.0.

2的规定;2.防火分区应符合4.0.3的规定;3.楼梯、电梯应符合4.0.4的规定;4.安全出口应符合4.0.5的规定。《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1.洁净手术部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

9.0.1)2.防火分区设置应符合9.0.2、9.0.3规定。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4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防火设计重要内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4.1.4.25坡地高层民用住宅《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50/5031-2004防火设计应符合1至5节规定。重庆市

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41235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建筑专业审查要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6环境保护综合篇审查要点7总则目录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5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5.1建筑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9.1.1设计依据1.

设计深度是否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9.2、3.1、3.2要求;2.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版本是否有效;3.是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批文或意见。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5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9.1.2人防设计(1)人

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1.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应符合3.1.3规定;2.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划分应符合3.2.6规定;3.相邻抗爆单元之间的抗爆隔墙、连通口、抗爆挡墙设置应符合3.2.7规定;4.相邻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设置应符合

3.2.9规定;5.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的设置应符合3.2.10规定;6.当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有伸缩缝或沉降缝,且需开设连通口时应符合3.2.11规定;7.在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且应符合3.2.13规定;8.顶

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防空地下室应符合3.2.15规定;9.防空地下室战时使用的出入口,其设置应符合3.3.1规定;10.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尺寸应符合3.3.5规定;11.防空地下室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应符合3.3.

6规定;12.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门前通道,其净宽和净高应符合3.3.7规定;13.人员掩蔽工程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应符合3.3.8规定;《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5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9.1

.2人防设计(2)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14.防护密闭门的设置应符合3.3.17规定;15.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出入口设置应符合3.3.20至3.3.24规定;16.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设置应符合3.3.26规定;17.通

风口、水电口设置应符合3.4.1、3.4.3、3.4.5;18.扩散室、扩散箱应符合3.4.7、3.4.8规定;19.滤毒室与进风机室布置应符合3.4.9规定;20.辅助房间设置应符合3.5.2(厕所)、3.5.4(开水间、盥洗室、贮水

间)、3.5.6(防化通信值班室)规定;21.柴油电站设置应符合3.6.2(固定)、3.6.3(移动)、3.6.6(贮油间);22.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应符合3.7.2、3.7.3至3.7.9规定;23.防空地下室的防水设计应符合3.8

.2规定;24.防空地下室的装修设计应符合3.9.3、3.9.5规定;25.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4.11.4规定。《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GB50038-2005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41235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建筑专

业审查要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6环境保护综合篇审查要点7总则目录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6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建筑6.1.1节能初步设计文件6.1.5节能设计基本情况表6.1.2节能设计说明6.1.4节能计算报告书6

.1.3节能设计模型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6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6.1.1节能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10要求。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6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6.1.

2节能设计说明1.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2.围护结构各部位选用材料和热工参数是否正确,选用的节能材料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和管理规定;3.冷热桥(包括凸窗上下、左右侧板非透明部分)是否采取节能措施;4.保温体系及装饰材料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5.外窗可

开启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6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6.1.3节能设计模型1.计算软件及版本是否有效;2.建筑朝向及选用标准是否正确;3.模型中围护结构(外墙砌体材料类型及厚度、热桥、保温材料类型及厚度、门窗大小和类型)与图说是否一

致;4.模型中房间类型与图说是否一致;5.各围护结构材料的热工参数(包括密度、导热系数、蓄热系数、修正系数)及外窗热工参数(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四性”)是否正确取值。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6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6.1.4节能设计报告书1.计算书各项材料的参数与节能

设计说明书内容是否一致;2.计算结果是否满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3.外墙、门窗、屋面等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进行权衡判断必须满足的条件。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6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6.

1.5节能设计基本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内容应与节能设计说明及节能计算报告书内容相符。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41235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建筑专业审查要点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6环境保护综合篇审查要

点7总则目录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25环境保护综合篇审查要点环境保护综合篇审查要点1.建筑总体布局对环境的扰动情况,是否有深开挖高填方;2.垃圾存放点位置是否靠近基地次要出入口,且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

的下风向,视线遮挡措施是否合理;3.建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排风、排烟道口、除油烟装置位置是否合理;4.建筑布置是否有利于减振、隔音降噪、防止光污染;5.是否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选用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

01(2006年版)规定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建筑专业重庆市设计院·第三建筑设计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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