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pptx,共(24)页,335.074 KB,由精品优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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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广东省水利水电技术中心:钟鸣辉电话:020-38356422,13570125832E-mail:ZMH2720@sinacom❖前言❖我国的法律体系及现行征地移民法规❖☆.1我国目前的法律组成体系❖(1)宪法和法律❖(2)行
政法规❖(3)部门规章❖(4)地方法规❖(5)地方规章-------由省级政府、经济特区政府、省会城市政府、国务院规定的较大城市政府的正职签署和颁布。其效力最低,次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2法规纠纷的处
理❖(1)行政法规如果与法律有抵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令国务院纠正。❖(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有抵触,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3)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有抵触,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执行地方法规
,则由国务院决定执行地方法规;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执行部门规章,则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3现行征地移民法规介绍❖(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2)主要行政法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即47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20
07年第511号令);❖《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3)主要部门规章❖①《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③《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④《划拨土地使用
权管理暂行办法》❖⑤《征用土地公告办法》;❖⑥《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4)主要地方法规:❖①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②《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③《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④《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⑤《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⑥《广东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⑦《广东省取土取石管理规定》。❖(5)主要地方规章①《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实施办法》②
《广东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③《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④《广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⑤《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⑥《关于贯彻实施<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意见和预审工作规定
的通知》。❖(6)国家和部颁规范、规范性文件❖四个新规范从2009年10月31日起实施❖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4
40-009);❖③《水利水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导则》(SL441-2009);❖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调查规范》(SL442-2009);❖⑤《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省财政厅关于我省
耕地占用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农〔2008〕12号)❖《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意见和预审工作具体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字[2002]151)。❖《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
法》(财综[2002]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规计[2005]199号)。❖省财政厅粤财法[2009]34-54号文“关
于核定(21个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1.征地移民设计主要任务❖1.1科学确定征地移民范围;❖1.2查明受淹没、占地影响的人口和各种国民经济对象的经济损失;❖1.3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所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文化等方面的影响;❖1.4参
与分析论证工程建设规模;❖1.5进行农村移民安置,集镇、城镇、工业企业迁建,专业项目恢复改建,防护工程的规划设计;❖1.6进行水库水域开发利用规划和水库库底清理设计;❖1.7编制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2.各阶段设计主要内容和要求
❖2.1移民安置规划大纲❖2.1.1规划大纲编制机构:❖(1)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实际操作是由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或者由设计单位与项目法人联合编制。❖(2)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联合编制。实际操作是由主管部门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或联合编制。❖2.1.2规划大纲审批机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我省实际是由省政府委托省水利厅移民办批复。在审批前应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意见
。❖2.1.3规划大纲编制主要依据❖(1)国务院471号令和国家有关规程规范;❖(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有关设计文件;❖(3)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2.1.4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写提纲❖1概述❖1.1工
程所在流域及流域综合规划概况❖1.2工程前期工作概况❖1.3工程概况❖1.4工程建设征地区基本情况及征地影响概况❖2建设征地及影响范围❖3实物调查❖3.1实物调查依据、方法、组织方式、起止时间❖3.2实物调查成果的
确认程序❖3.3实物调查主要成果及精度❖3.4建设征地对所在区域经济社会的影响❖4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4.1规划依据❖4.2指导思想和原则❖5安置任务❖5.1移民安置人口❖5.2农村移民安置❖5.3城(集)镇迁建❖5.4工业企业处理
❖5.5专业项目处理❖5.6防护工程❖6规划标准❖6.1农村移民安置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6.2城(集)镇迁建规划标准❖6.3工业企业的处理原则❖6.4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设计标准和技术指标❖6.5防护工程设计标准❖6.6库底清理设计标准❖7环境容量和安置去向❖7.
1移民安置区选择❖7.2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调查分析❖7.3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成果❖7.4移民安置对安置区当地社会经济影响分析❖8移民安置规划内容与要求❖8.1农村移民安置规划❖8.2城(集)镇迁建规划❖8.3工业企业处理❖8.4专业项
目恢复改建规划❖8.5防护工程规划❖8.6水库水域开发利用规划❖8.7库底清理规划❖8.8耕地占补平衡及临时用地复垦规划❖9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预测评价❖9.1移民生产生产水平预测内容、方法及指标体系❖9.2移民生
产生活水平分析及预测主要结论❖9.3移民安置对安置区经济社会的影响❖10后期扶持❖10.1后期扶持政策❖10.2后期扶持措施❖10.3后期扶持的预期目的❖11补偿投资❖11.1编制依据和原则❖11.2补偿项目构成❖11.3补偿单价编制方法❖11.4费用构成❖11.5分年投资计划编制原则和方法❖12
公众参与❖12.1听取意见的方法和程序❖12.2意见分析❖12.3主要结论❖13组织分工与工作计划❖13.1组织分工❖13.2工作计划❖14附件❖2.2移民安置规划❖2.2.1规划编制机构:安置规划的编制机构同大纲编制机构。❖2.2.2规
划审批机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安置规划均按照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核准
。广东省实际是由省政府委托省水利厅移民办审核,但在审批前应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意见。❖2.2.3规划编制原则和依据❖(1)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有关设计文件。❖(2)移民区、安置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指标调查结果。❖(
3)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4)遵循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相结合的原则。❖(5)尊重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和风俗习惯的原则。2.2.4规划编制主要内容❖(1)工程和规划概述;❖
(2)水库淹没和处理范围;❖(3)水库淹没和征地实物指标调查;❖(4)移民安置规划;❖(5)工业企业迁建规划;❖(6)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规划;❖(7)防护工程;❖(8)水库水域开发利用;❖(9)水库库底清理;❖(10)实施进度与年度计划;❖(11)移民合
法权益保障;❖(12)移民安置实施管理;❖(13)水库淹没和占地补偿投资估算;❖(14)枢纽工程占地;❖(15)临时淹没影响;❖(16)地方政府、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新规范增加了对项目建议书工作内容作出规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施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详
见SL290-2009规范。❖3.建设征地移民设计文件编制要点❖3.1征地移民设计综合说明❖3.2征地移民主要设计依据❖主要设计依据,建议按下列分类❖3.2.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3.2.2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3.2.3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和标准❖3.2.4有关规范性文件❖3.2.5
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工程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有关社会、经济、自然资源等基础资料、1:1000~10000地类地形图、水库浸没、坍岸、滑坡区地质的地质勘察
成果、水库区涉及乡镇土地详查及林相、林斑图、工业企业、各专业项目原有设计资料和图纸、项目有关咨询、审查、批复文件等❖3.3水库淹没影响范围❖3.3水库淹没影响范围❖3.3.1水库淹没影响范围,应包括水库淹没区和因水库蓄水而引起的影响区。❖(1
)水库淹没区应包括:❖①正常蓄水位以下的经常淹没区;❖②正常蓄水位以上受水库洪水回水和风浪船行波、冰塞壅水等淹没的临时淹没区。❖(2)水库影响区(新规范进一步明确)❖水库蓄水引起的影响区包括浸没、坍岸、滑坡、内涝、水库渗漏等地质灾害,
以及其他受水库蓄水影响的区域。❖☆新规范删除了“水库设计洪水回水临时淹没范围的确定”,增加了对水库设计洪水计算及回水线处理。❖3.3.2水库设计洪水计算及回水末端处理(新增):❖(1)水库设计洪水水面线,应考虑水库运行方式,按照坝前起调水位和入库流量,计算回水位。
回水水面线应以坝(闸)址以上天然洪水与建库后设计采用的同一频率的分期(汛期和非汛期)洪水回水位组成外包线的沿程回水高程确定。(实际上是四条外包线组成)❖(2)水库回水尖灭点,以回水水面线不高于同频率天然洪水水面线0.3m的范围内的断面确定;水库淹没处理终点位置,一
般可采取尖灭点水位水平延伸至与天然河道多年平均流量的相应水面线相交处确定。(老规范没有明确按多年平均流量)❖(3)水库设计洪水回水位的确定,还应根据河流输沙量的大小、水库运行方式、上游有无调节水库以及受淹对象的重要程度,考虑10-30年(老规范为20-30年)的泥沙淤积
影响。❖3.3.5淹没征地移民设计洪水标准。❖不同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表❖表中未列的铁路、公路、电力、电信、水利设施及文物古迹等淹没对象,其设计洪水标准按照《防洪标准》(GB50201)的规定确定。(老规范规定按专业规范)❖3.3.6居民迁移和土地征用界线,综合上述水库经常淹没和临时淹
没以及浸没、坍岸、滑坡等影响范围的具体情况,遵循安全、经济,便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全面分析论证确定。在回水影响不显著的坝前段,应计算风浪爬高、船行波浪高,取两者中的大值作为居民迁移和土地征用界限;不计算风浪爬高和船行波浪高时居民迁移和耕园地征用界线可高于正常蓄水位1.0m
和0.5m确定。❖老规范规定是:不计风浪爬高和船行波浪高时,居民迁移和土地征用线按0.5~1m确定,比较模糊。❖3.4.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3.4.1调查机构.❖根据《国务院471号令》第七条规定,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地方
人民政府实施。❖3.4.2调查成果要求❖实物调查应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根据471号令对规划的要求,可以相应要求,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实物调查应
当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署意见。❖3.4.3禁迁令发布❖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布通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3.4.4调查
范围内容和方法❖3.4.4.1社会经济调查❖3.4.4.2各设计阶段调查要求:❖(1)项目建议书阶段:基本查明占地范围实物情况,人口、土地应全面调查。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和企业、专业设施可抽样调查。本阶段调查可用1:10
000地形图。❖(2)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求全面调查(对人口入户调查),查明占地范围实物数量和质量。(与老规范最大不同)土地调查应用1:2000或1:5000地类地形图。❖(3)初步设计阶段:可按可研要求,对征地范围内实
物指标进行补充调查或复核。❖(4)技施设计阶段:必要时对初设成果进行补充调查或复核,对确认的实物成果进行分解。❖3.4.4.3调查成果认定:❖(1)项目建议书阶段:实物指标调查表应由调查人员签字。❖(2)可行性研究阶段:实物指标调查表应由调查人员和实物产权所有人签字。单位的实物指标由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应由地方政府组织张榜公布。❖(3)初步设计阶段和技施设计阶段:可对进行了补充调查或复核后有变化的实物指标成果,按可研阶段要求认定。❖(4)各阶段应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均应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签署意见。❖3.4.4.4调查内容❖(1)
农村调查(2)城(集)镇调查(3)工业企业调查、(4)专业项目调查内容❖3.4.4.5调查基准年:以调查起始时间确定。❖3.4.4.5各种实物指标调查方法和要求:(略)❖3.4.5调查成果评价❖评价调查成果是否达
到规范规定的精度,成果能否作为编制安置规划和投资概估算的依据。❖3.5农村移民安置规划❖3.5.1移民安置规划六原则❖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节约土地、顾全大局、可持续发展❖3.5.2设计水平年和规划目标❖(1)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水平年,应以实
物指标调查年为基准年(老规范:以规划设计的当年为基准年),枢纽工程水库区以以水库下闸蓄水的当年为设计水平年,分期蓄水的水库应以分期蓄水年份分别作为设计水平年;枢纽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安排合理确定规划设计水平年。❖(
2)移民安置规划的目标值,应本着安置后使移民生活水平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的原则,根据移民原有生活水平,结合安置区的资源情况,具体分析拟定。❖农村移民规划目标值,可采用移民人均资源占有量、移民人均粮食拥有量、移民人均年纯收入等指标
。❖3.5.3安置区选择和环境容量分析。❖(1)安置区选择原则:先本组、本村、本乡(镇)安置,后本县本区安置;再本省安置,最后外迁至外省(区、直辖市)安置。❖移民集中安置点(大于100人)应有不少于1:1000的地形图和地质勘察成果❖3.5.4生
产安置规划❖(1)生产安置人口计算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确定。❖基准年生产安置人口=征用耕地面积×总农业人口÷总耕地面积❖设计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基准年人口数×(1+人口自然增长率i)n❖i-----一般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数为准;❖n------设计基准年至
设计水平年之间的时间。❖生产安置人口包括淹地淹房的人口和淹地不淹房的人口。❖(2)生产安置标准,按照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并有所提高,考虑今后的发展需要。❖(3)移民生产开发规划❖生产安置方案一般要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各种生产开
发方案安排到村。❖3.5.5移民安置效益分析❖(1)分析规划方案中人均耕地面积一般不应低于原有水平;❖(2)生产安置开发所得纯收入不低于淹没耕地纯产值收入。❖3.5.7移民居民点规划设计❖(1)村庄规划原则和标准❖①规划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节约用地,尊重群众,保证安全。❖②规划标准:参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新建集中移民村人均综合建设用地标准为:80~100m2/人。排水标准(依据粤水电总字型[1995]5号,防洪标准(一般按20年一遇),供电标准、道路标准(按有关规范确
定)。❖(2)规划水平年搬迁人口计算❖水平年搬迁人口数=基准年搬迁人口(1+人口年增长率i)n❖基准年搬迁人口包括直接淹房人口和防护工程、枢纽工程占地人口等。❖(3)农村居民点选址和安置方式❖①居民点选址:一般以后靠安置、本村本镇本县安置为主。❖②安置方式:可采取集中建房、分散自
主建房和外购房屋三种方式。❖(4)移民村庄典型设计❖①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和当地政府意见;❖②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不能随便突破;❖③搬迁安置和生产安置规划设计方案应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3.6工业企业处理原则❖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有生产能力的原则;
先后靠后异地;先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按原占地面积控制。❖3.7专业项目处理处理原则❖(1)原规模、原标准(等级)、恢复原功能的原则。❖(2)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属于地方性的基础设施,可结合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和集镇、城镇迁建,统筹规划。不需要或难以恢复的,应根
据淹没影响的具体情况,给予合理补偿。❖(3)节约土地原则,尽量利用荒地、不占少占耕地,不超过原占地面积。❖3.8防护工程建设注意问题❖(1)防护工程标准选择时要考虑:工程等级标准、防洪标准、排涝标准、浸标准和其它专业标准。❖(2)防护工程方案选择考虑因
素:对水库正常运用的影响程度;对原有水系洪水排泄的影响程度;地形、地质条件;经济效益和环境影响的差异;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其它特殊需要。❖(3)防护工程的建设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运行管理费用由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
位负责。❖3.9水库水域开发利用四原则❖(1)有利于保护水质和生态环境原则;❖(2)服从防洪调度和确保工程安全原则;❖(3)服从水库统一管理原则;❖(4)有利于综合利用原则。❖3.10水库库底清理❖清理范围主要包括:卫生清理、各种建(构)筑物和特殊项目清理一般按人口迁移线以下范围清理
;林地清理按正常蓄水位以下范围水平线清理。❖3.11实施总进度与年度计划❖建设征地和移民的实施进度计划,包括进度计划和投资计划。❖总体要求是:征地先行,移民搬迁不影响主体工程的进度目标;分年度安排并适当超前主体工程,
但应留有余地。❖3.12移民合法权益保障措施❖主要根据国务院471号令、国发[2006]17号文和部颁地方有关规定,包括参与机制、公开措施、投诉渠道、监督措施和适应性措施、移民培训机制等❖3.13征地移民实施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移民机构设置和职责,移民安置实施行动计划,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
制度。❖3.14水库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3.14.1概估算编制依据:各种法规和有关规定❖3.14.2编制原则和方法❖(1)首先执行国家规定,后执行地方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近期类似项目;❖(2)确定
价格水平年;❖(3)调查确定当地农产品基础价格;❖(4)确定近三年当地主要农产品的亩产量和产值;❖注意:平均年产值按当地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5)确定当地青苗补偿标准;❖(6)确定有关评估标准;❖(7)确定不进行青苗补偿的条件。❖3.14.3补偿标
准的确定和单价分析❖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如有)❖①耕地补偿单价。❖水利水电工程征用耕地按国务院471号令规定(近三年产值16倍)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比较后取大值。❖②其他土地补偿标准。❖一般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倍数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比较后取大值。❖3.14.4其它费用和费率确定❖SL290-2009规定的征地移民设计其他费用费率表❖3.14.5预备费和有关税费❖(1)SL290-2009规范规定的各设计阶
段预备费率表❖(2)耕地占用税计算依据❖省财政厅粤财法[2009]34~54号文规定了全省各市县区的耕地占用税率。❖其它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率,按省政府、省财政厅有关规定采用。❖(3)耕地开垦费❖根据《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规定,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地级以
上市辖区内20元/㎡;◆县级市辖区内15元㎡;❖◆县辖区内10元/㎡;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每平方米加收15元。(4)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
行;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3.14.6水库淹没补偿总投资概估算❖3.15枢纽工程征占地❖主要包括:枢纽(坝区)工程占地范围、枢纽占地实物指标调查和补偿投资概估算。具体内容和方法与水
库征地移民类似。❖3.16临时淹没影响处理❖3.16.1水库临时淹没影响范围❖临时淹没范围一般按照建库后的当地可达的防洪标准水位与相应天然洪水回水线之间的区域为临时淹没范围。❖3.16.2临时淹没实物指标❖临时淹没实物指标调查范围内容和方法同水库
淹没调查。❖3.16.3临时淹没处理措施❖(1)建立健全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加强洪水预报和信息传输网络;❖(2)建立居民临时避洪安置点和安置设施;❖(3)预先规划好避洪路线和交通道路设施;❖(4)建立临时淹没补偿基金,一般从电站收益或防护费收入中安排。❖3.17水库淹没与建设征地
补偿总投资❖包括以下三部分:❖水库淹没补偿投资概估算;❖枢纽工程建设占地补偿概估算;❖临时淹没处理投资概估算。–团结友谊进行曲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