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pptx,共(46)页,229.252 KB,由精品优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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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昆明理工大学陈樑教授2007年11月第一讲《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律法规、标准体系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概述二、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概述三、《安全生产法》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3.农药管理条例(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5号)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
护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2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6.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7.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9.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10.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11.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19
90)1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一1992)1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1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15.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16.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152581999)17.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18.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1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2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
01990)21.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199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2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1990第6号)24.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部劳发[1995]56号
)25.剧毒物品品名表(GA58—1993)26.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27.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1988)28.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996年12月1日实施)29.铁路
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审查暂行规定(铁运[2002]20号)30.铁路剧毒品运输跟踪管理暂行规定(铁运[2002]21号)3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3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0月
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3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10月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3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2002年10月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35.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国务院令第302号)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一般法(普通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特别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相关法—《劳动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
通安全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建筑法》《铁路法》《电力法》《民用航空法》与安全生产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刑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
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一
、近几年出台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劳动部4号令)《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296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302号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313号
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44号令)《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352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令)《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第397号令)《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55号令)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二、正在修改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第34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7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
理条例》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已出台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云南省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云南省实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各省正在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规章国家经贸
委发布的部门规章5个《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第34号令)《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35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6号令)《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第37号令)《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
法》(第49号令)安全生产规章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发布的规章23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1号令)《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第2号令)《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办法》(第3号令)《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4号令)《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第5号令)《煤矿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监察规定》(第6号令)《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办法》(第7号令)《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实施办法》《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规章《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根据344号令出台的规定——单项规章,如:《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实施办法》第二部分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技术管理规范,也是保障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器材有效运行的可靠手段,还是政府开展依法行政和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技术依据
,更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重要保障。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原来的行业标准,如MT、LD、YJ新的标准代码:AQ。AQ行业标准的范围包括除矿用电气设备以外的矿山安全、劳动防
护用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等安全生产标准涉及面广,包括了矿山安全(含煤矿和其他矿)、粉尘防爆、电气及防爆、带电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涂装作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
建筑安全、职业卫生安全、个体防护装备(原劳动保护用品)、特种设备等方面。涉及这些领域的国家标准有1241项,行业标准约1425项,在国家标准中有60%是强制性标准。为突出安全生产标准的重要性,还专门为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设置了标准代号(AQ)。安全生产
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标准类别标准例子基础标准基础标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标准综合体系规划编制方法、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志、职业安全卫生名词术语、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
代码安全标志与报警信号安全色、安全色卡、安全色使用导则、安全标志、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报警信号通则、紧急撤离信号、工业有害气体检测报警通则管理标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标准、重大事故隐患评价方法及分级标准、事故统计分析标准、职业病统计分析标准、安全系统工程标准、人机工程
标准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安全技术及工程标准机械安全标准、电气安全标准、防爆安全标准、储运安全标准、爆破安全标准、燃气安全标准、建筑安全标准、焊接与切割安全标准、涂装作业安全标准、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标准、压力容器与管理安全标准职业卫生标准作业场所有害因素分类分级标准、作业环境评价及分类标准、防尘标准、防毒
标准、噪声与振动控制标准、其他物理因素分级及控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标准安全生产标准(一)目前我国已颁布并正有效实施的主要通用技术标准有:1、GB190-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2、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3、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4、GB7694-87《危险货物命名原则》5、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6、GB12463-9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7、GB13690
-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安全生产标准(续)8、GB/T15089-94《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9、GB15258-199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10、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11、GB16483-2000《化
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12、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13、GB17915-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14、GB17916-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15、GB18191-2000《包装容器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16、G
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17、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等安全生产标准(续)(二)针对危险性较大使用比较普遍的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运输或包装物等,
我国还制订具体的安全管理标准或规程。如:1、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2、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3、GB10478-89《液化气体铁道罐车技术条件》;4、GB11984-89《氯气安全规程》;5、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安全
生产标准(续)6、GB13591-92《溶解乙炔充装规定》;7、GB18434-2001《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8、GB19288-2003《打火机生产安全规程》;9、GB14544-93《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10、GB16912-1997《氧气及相关气体安
全技术规程》11、GB11652-99《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12、GB50161-92《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安全生产标准(续)(三)不同部门、行业根据管理的需要也制订相应的危险物品行业管理标准。如:1、GA57-1993《剧毒
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2、GA58-1993《剧毒物品品名表》;3、JT3130-199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4、JT3145-199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5、HG24001-96《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等第三部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总体分析
第一章总则(15条)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8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9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5条)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9条)第六章法律责任(19条)第七章附则(2条)共七章97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的65条,占2/3
;涉及主要负责人的8条;规定政府部门的较多38条。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确立了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如下三大基本目标:1)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生产2)保护国家财产安全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由此确立了安全(生产)所具有
的保护生命安全的意义、保障财产安全的价值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一、三大目标核心内容在《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包括如下五个方面;1.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2.企业
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后处理等措施)3.员工权益与自律(8项权益和3项义务)4.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舆论和社区监督)5.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方式)二、五方运行机制——五方结构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国
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公安交通、煤矿监督、建筑、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民航、铁路等)专项监管相结合的体制。其有关部门合理分工、相互协调。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
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三、两结合监管体制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
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四、七项基本法律制度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我国安全生产具有责任的各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政府责任方,即各级政府和对安
全生产有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责任方✓从业人员责任方✓中介机构责任方。五、四个责任对象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指明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的三大对策体系。首先是事前预防对策体系,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
同时”、保证安全机构及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投入、进行安全设备管理、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交叉作业管理、实施高危作业安全管理、保证承包租赁安全管理、落实工伤保险等,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发动社会监督、推行中介技术支持等
都是预防策略。第二是事中应急救援体系,要求政府建立行政区域的重大安全事故救援体系,制定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源的预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第三是建立事后处理对策系统,包括:推行严密的事故处理及严格的事故报告制度,实施事故后的行政责
任追究制度,强化事故经济处罚,明确事故刑事责任追究等。六、三套对策体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人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是现场调查取证权,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单位不得拒绝。第二是现场处理权,即对安全生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限
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第三是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权,其对象是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仪表等;依据是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条件是必须按程序办事、有足够证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通知被查单位负责人到场、登记记录等,
须在15天日内作出决定。七、安监部门三大职权核心内容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了专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安
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八、企业负责人六项责任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
及人身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九、从业人员八项权利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
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的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
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十、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是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四种监督方式:第一是工会民主监督,即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第二是社会舆论监督;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第三是公众举报监督;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四是社区报告监督,即居民委员会、村民
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十一、四种监督方式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可能的38种违法行为;其中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30种,政府
监督部门及人员5种,中介机构1种,从业人员可能的违法行为2种。十二、三十八种违法行为核心内容《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对政府监督管理人员有降级、撤职的行政处罚;对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令改正、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的处罚;对中介机构有罚款
、第三方损失连带赔偿、撤销机构资格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经济罚款、责令停止建设、关闭企业、吊销其有关证照、连带赔偿等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对从业人员有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处罚。无论任何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十三、十三种处罚方式谢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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