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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宣贯材料2016年12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的通知•豫建建【2009】70号•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省定扩权县(市)建设局(建委):•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建设工
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完善安全监理制度,规范安全监理行为,提高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水平,我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理工作实际,对《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组织了研究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试行)》废止。•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
二○○九年六月五日•1.1为指导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加强和提高安全监理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全省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导则。•1.2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
3号)、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并结合我省实际而编制。1、总则•1.3在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从事安全监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导则。•本导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1.4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理除执行本导则外,同时应
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本省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1.5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14条、第57条、第58条所列的内容。•1.6河
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各省辖、市、县(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监督管理工作。•2.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
称《安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2.2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企业监理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在企业内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保证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人员安全监理责任
制。•2.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完善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施工现场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2、监理机构的安全责任及要求•2.4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
督检查工作,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2.5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3.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2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应遵循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3以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承包合同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施项目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3.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属于管理工作范畴,在实施安全监理时,根据《安全条例》要求,需遵守“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
管的管、该报的报”的工作原则。3、安全监理工作原则•3.5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人、机、料、环、法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3.6安全生产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管,采用“事前预控,事中
监督,事后总结”的工作方法。•3.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监理人员发现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不整改的不准继续施工。4、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制定项目安全监理方案或实施细则监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2、总包单位与分
包单位之间的安全协议1、生产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安检体系及人员到岗核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施工机械安全状态1、进场施工机械的完好状况2、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和控制装置3、垂直运输设备装
拆作业的安全措施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环境1、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规范2、排水系统是否畅通3、消防设施是否齐全4、易燃、易爆物资的安全措施5、出入口及高危作业区的警示标识6、现场防雷措施等日常现场巡视检查对高危作业/易发生安全风险源重点检查作好安全记
录继续施工通知整改整改复验不整改指令停工整改报告建设单位报告上级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拒不停工不整改安全监理总结隐患不合格隐患合格•5.1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
目安全施工协议。•5.2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5.3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实施。5、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5.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详见附件一)。•5.5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5.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应参与技术交底并记录交底情况。•5.7检查施工
承包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落实情况。•5.8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如安全监理方案、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5.9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
,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提出。•5.10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5.11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6.1检查施工承包单位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6.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6.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详见附件
二),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报告。6、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
主要工作•6.4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须持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6.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6.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高
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6.7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
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6.8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定期巡视检查,加大监督力度。•6.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
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6.10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
求,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安全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6.1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
,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7.1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我省有关规定以及委托安全监理约定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制度和措施,并应做到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7.2安全监理方案•7.2.1项目监
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含有安全监理的专篇,或单独编制安全监理方案。•7.2.2安全监理方案编制与监理规划同时进行,并在项目开工前报送有关单位。7、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7.2.3安全监理方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专职安全监
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7.2.4安全监理方案应有以下内容:•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3.安全监理工作内容;•4.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职责;•5.安全监理工作制度;•6.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
验收手续的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7.拟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8.拟定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9.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施工编制防范安全风险的监督措施。•7.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7.3.1安全监理文件的编制(详
见附件一第四项)。•7.3.2实施细则由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7.3.3实施细则应在施工开始前完成编制,并报送有关单位。•7.3.4实施细则应有以下内容:•1.编制实施细则的
依据;•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和周边环境状况;•3.安全监理人员安排及职责;•4.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方法及措施;•5.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6.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和资料目录。•7.4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理
书面交底,内容包括安全监理范围、工作程序、监督要点、工作制度、管理手段、使用表式以及安全监理人员职责。•7.5召开安全生产专项会议或监理例会应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讨论有关安全生产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7.6安全监理月报•7.6.1项
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现场实施的安全监理活动应载入监理月报,设立安全监理专篇或单独编写安全监理月报。•7.6.2安全监理月报由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7.6.3安全监理月报应有以下内容:•1.当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简介;•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文明施工
状况评价;•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状况分析(必要时附照片);•4.安全生产问题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情况;•5.当月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和效果;•6.当月安全监理签发的监理文件和资料;•7.存在问题及下月安全监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8.其他。•7.7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7.7.1工程监理项目结束时,项目监理机构编写的监理工作总结应有安全监理内容,或单独编写安全监理工作总结。•7.7.2安全监理工作总结由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7.7.3安全监理工作总结应有以下内容:•1.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概况
;•2.委托安全监理约定执行情况;•3.安全监理保证体系运行情况;•4.安全监理目标实现情况;•5.对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安全事故隐患及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结论;•6.安全监理工作效果及评价;•7.必要的影像资料等。•7.8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商讨管理现场安全施工
的强制性措施,达成共识,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7.8.1现场监理机构每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施工检查,工地例会上讲评,提出整改建议。•7.8.2每月组织三方共同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作好检查记录,开会评比,奖优罚劣。•8.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理资
料管理制度,使用统一安全监理表式,规范资料管理工作。•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使用安表D1。•2.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使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录A3表,特殊工种人员资格审验使用《建设工程监理
规范》附录A9表。•3.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使用安表D2。•4.安全监理通知单使用安表D3。8、安全监理资料管理•5.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回复使用安表D4。•6.情况严重的,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时,使用《建
设工程监理规范》附录B2表。•7.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完成,申请复工时,使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录A1表。•8.有关反映和沟通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使用安表D5。•9.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用安表D6。•10.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或部位的安全措施检查
记录用安表D7。•8.2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树立严格的执业作风,应以文字材料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8.3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并记录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8.4使
用影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8.5安全监理资料应是文字书面形式,必须真实、及时、完整,由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或资料员负责管理,按来源和性质分类立卷,建帐保管,存档
备查。安全监理资料参考目录详见附件三。•9.1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是建设单位以合同的形式委托监理单位的有偿技术服务行为。•9.2实行安全监理制,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和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责任划分详见附件五)•9.3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不能免除施工承包单位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主体责任,也不能免除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要支持和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安全监理工作。•9.4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在岗人
员的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和制定《监理人员安全守则》(参考附件四)。监理人员上岗前应通过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并记录在案;在岗人员要定期接受轮训,提高安全监理业务水平,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须经省级有关主
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监理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执业。9、安全监理相关事项•9.5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文明工地评比和施工安全评优活动中,应征求工程监理单位及安全监理人员的意见。•9.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情况,查阅有关
文件资料,听取对现场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受理项目监理机构关于现场重大安全问题的报告,指导和支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反映的施工承包单位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不进行整改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调
查,并依法进行处理。•10.1本导则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10.2本导则授权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10、附则•一、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向现场监理机构办理报审。•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人员、职责及安全管理目标;•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大中型施工机械安
装拆卸验收、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自检制度等;•3.需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附件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4.需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览表(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5
.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道、电缆、线网等保护措施;•6.现场施工用电方案和安全用电措施以及防火管理制度;•7.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或措施。•8.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附有说明:如施工区、仓库区、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标准
、位置、间距;现场道路和出入口;场地排水和防洪;施工用电线路埋地或架空;市区内施工的围挡封闭等;•9.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单独编
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依据《安全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应予编制:•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
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
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
)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他•(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及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
水平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
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名,并提交书面论证报告。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1.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
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
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重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
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4、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
式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
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其他•(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六、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
、针对性审查。•1、程序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是否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是否履行论证,并按论证报告修改专项方案;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
回。•2、符合性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我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必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论证的书面报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
急救援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3、针对性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工艺、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七、经专职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签写
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经审查如有不遵守程序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缺乏针对性的应予退回,通知其重新编写,或修改补充后再报审。•一、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措
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制度、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2.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出入口、
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每个临时用电设施。附件二: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要点•3.持证上岗人员:塔吊司机、卷扬机操作人员、施工电梯司机、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电工、焊工。•4.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的安全距离;临时建筑应安全;不得用在建工程兼做宿舍;在市区施工应围档封闭
;工地出入口应符合交通管理要求;施工可能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的防范措施。•二、基坑施工•1.基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2.基坑施工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3.深度
超过2m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上下基坑应设有专用通道或登高设施。•4.地下水位较高的基坑应有降水措施。•5.对地质较差、深度较大的基坑,坑壁支护应有专项方案或措施。•6.对毗邻基坑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等应有防范保护措施。•7.基坑上下周边应设置
有效的排水系统。•8.未经验算或采取保护措施,禁止在坑边堆土、存放材料或机械设备、通行车辆。•9.进场施工机械应经查验,司机须持证上岗,作业区应设警示标志。•三、脚手架•1.须有脚手架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搭前进行交底,搭后组
织验收。•2.钢管脚手架应用统一管径,扣件连接,严禁钢木混用、铁丝绑扎。•3.立杆应有垫木或底座基础,并有排水系统。•4.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m,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5m,立杆有纵横扫地杆。•5.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m,
水平每隔7m,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6.剪刀撑: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7.外脚手架距电
力架空线间距:电压≤1KV为4m,1~10KV为6m。•8.脚手板应满铺,板厚在5cm以上,探头板应捆牢。•9.工作层外侧应有18cm高的挡脚板,要绑1m高的防护栏杆,下设安全网,架体外侧应挂设防护立网。•10.脚手架应设置登高斜道,斜道上设有防滑装置。•11.架体出入口和紧
临架体的通道,应在其上设置防护棚。•12.卸料平台不准与脚手架连接,并有限定荷载标牌。•13.钢管脚手架四角应设置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装置。•四、模板及支撑体系•1.模板工程应有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
2.对大跨度、大高度、大荷载模板及支撑体系施工方案应附有支撑系统验算计算书。•3.支撑立柱应垂直、稳定、下有垫木,立柱间距、水平支撑、纵横剪刀撑间距应符合方案要求。•4.支撑材质:钢管外径不得小于Ф48×3.5mm;方木宜用100×
100mm,不得有腐朽或疖瘤占断面的1/3以上。5.制模施工是在2m以上高处时,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可靠的作业环境。•6.制模作业面上的孔洞和临边应有完善的防护设施。•7.模板及支撑系统施工完毕,应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五、施工用电•1.施工用电现场布置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用电平面布置规定进行。•2.施工用电干、支线架设高度应符合:架空线高度大于4m,电缆高度大于2.5m(或埋地大于0.2m)。•3.架线电杆、横担、绝缘子,电杆埋深等应符合规定。•4.严禁使用老化、
破皮、漏电的电线和电缆。•5.施工照明应有专用回路,灯具金属外壳接零,室内灯高大于2.5m,室外灯高大于3m,行灯使用安全电压。•6.施工用电变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应有示警牌、配备灭火器、绝缘垫、
绝缘手套等用品。•7.配电箱内有标记,下引出线整齐,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8.动力开关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9.用电开关箱应统一编号,安装位置适当,周围无杂物,箱体下边高出地面60㎝,箱内闸具齐全,熔断丝匹配。•10.用电设备,机械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1
1.施工用电统一管理,用电必须办理手续,严禁擅自乱接乱拉临时用电。•12.施工用电管理人员和接电、送电、架线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六、“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2.2m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3.在建工程外侧应采用合格安全网封闭;卸料平台两
侧栏杆自上而下加挂立网;每两层楼面四周挂平网;操作层下≤10m有平网;洞口边长>1.5m四周有防护栏杆,洞口下挂平网;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10m一道平网。•4.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口应有防护栏杆和踢脚板。•5.阳台、洞口、
通道、楼梯、楼层、屋面等临边有护栏,高度为上栏杆1~1.2m,下栏杆0.5~0.6m。•6.通道及出入口上有防护棚。•七、龙门架及井架•1.经有法定检测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准用手续和产品备案。•2.吊盘有安全门,二侧有挡板。•3.吊盘停靠装置牢固可
靠,并有超高限位装置。•4.钢丝绳完好,预防断丝、磨损、锈腐、拖地,过路应有保护。•5.缆风绳竖向每20m设一组,钢丝绳≥Ф9.3mm,45°~60°角地锚。•6.卷扬机要有地锚,固定可靠,绳筒保险装置
有效,并搭卷扬机操作棚。•7.架体垂直,连接牢固可靠,外包密目安全网。•8.架体应有避雷装置。•八、塔吊•1.塔吊安装与拆卸必须使用具有安(拆)资质、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专业安装人员。•2.塔吊验收须经有法定检测资质机构检验合格,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后
,方可使用。•3.塔吊安装与拆卸应有方案,并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4.力矩、重量限制器,回转、变幅、行走、超高限位器以及吊钩保险、卷筒保险等均有效、可靠。•5.塔吊与塔吊、塔吊与建筑物、塔吊与架空线路之间必须符合安全距
离。•6.塔吊应有接地、接零、漏电保护装置。•7.塔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8.塔吊工作时应有上指挥,下指挥和规定旗语。•九、施工电梯•1.施工电梯装拆应有专项方案,须使用专业安装人员装拆。•2.施工电梯须经市技术监督部门检测验收,并颁发准用证
后方可使用。•3.电梯吊箱超高限位器有效、可靠,严禁超重运载。•4.电梯底层四周设置防护围网,底层出入口上部应搭设防护棚。•5.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6.电梯操作室与各楼层须设置信号联系装置。•十、各类施工机械•1.打桩机•打桩机出厂证、准用证有效;设备完好,配置齐全,不准带病
作业;超高限位装置有效可靠;作业区上空无高压线;电源线路无破损,有专用电开关箱;机上控制系统有效可靠;钢丝绳防锈、润滑良好;操作人员持证作业;机上挂有安全操作规程。•2.木工机械(平刨机、园盘锯)•安装验收手续;平刨机
护手安全装置;园盘锯防护挡板、锯盘护罩;传动防护罩;每台机械有专用开关电箱,接地、漏电保护;搭设防护棚;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3.钢筋机械(剪切机、成型机、冷拉、调直机、对焊机)•安装验收手续;传动部分有防护罩;搭设防护棚;冷拉、对焊作业区设有防护;设有专用
开关电箱及接地、漏电保护;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4.砼、砂浆搅拌机•安装验收手续;操作手柄保险装置;料斗保险挂钩;传动部分防护罩;设有专用开关电箱及接地、漏电保护;搭设防护棚;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5.电焊
机•设备检验完好;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焊把线接头不超过三处;线路绝缘良好,不得有破皮、漏电现象;焊机配有防雨罩;设有专用开关电箱;外壳有可靠接地、防漏措施。•6.潜水泵及手持电动工具•设备工具检验完好,绝缘良好,设有专用开
关电箱,有接零装置,漏电保护器。•1.委托监理合同关于安全监理的约定;•2.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3.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安全监理保证体系、人员及职责;•5.工地例会上安全监理工作交底内容;•6.安全监理通知单;附件三:安全监理资料参考
目录•7.安全监理通知回复单;•8.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9.有关安全生产的工程暂停令及复工令;•10.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记录表;•11.检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及安全交底情况汇总表;•1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表;•13.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报验表;•
1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审表;•15.工地例会(或专项会议)纪要的安全监理内容;•16.监理日记的安全监理内容;•17.监理月报的安全监理内容;•18.有关安全监理的专题报告;•19.安全生产事故及其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20.安全监理工作总结。•1.进入施工现场工作的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树立安全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2.认真学习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掌握安全监理工作要点,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责任。•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挂胸卡、戴安全帽,并正确使用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4.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背心进入施工现场,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登高。•5.禁止攀爬脚手架,上下脚手架,应注意跳板是否牢固、安全、防滑,并注意头顶、脚下,防止碰头、滑倒或坠落。•6.凡遇高处作业或吊装区域不得停留或穿行。•7.在现场巡视监理时
应高度注意在建工程的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以及高处作业临边防护设施是否齐全,警惕失足。附件四:监理人员安全守则•8.现场巡视、跟踪检查过程中,进入暗处工作或夜间工作须带手电筒或照明工具。•9.攀高作业或在高处旁站监理(如预应力张拉)应有防护措施和个人
保护用品。•10.雨季监理时,不得在钢管脚手架上、施工电梯内、塔吊下避雷雨;冬季攀高监理时,应注意防滑防冻。•11.重视现场安全防火,不在禁烟区内吸烟,不乱扔烟头或明火,不在办公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12.严禁办公室内使用
电炉,外出或下班时应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13.凡患有恐高症、眩晕、严重贫血症、高血压、心脏病等人员不宜从事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发生疾病,及时就医,不应勉强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
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1.经监理单位审查,签署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2.监理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审查的,应承担《安全条例》第57条规定的法律责任;•3.未经监理
单位审查签署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书面通知,予以制止,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4.施工单位违背监理单位指令,继续施工后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附件五: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划
分•二、监理单位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1.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止施工;•2.监理单位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将承担《安全条例》第57条规定的法律责任;•3.监理单位已下达书
面指令,同时又将情况报告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后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施工单位拒不按照监理单位的指令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1.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安全监督机构)报告;•2.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发生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将按《安全条例》第57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监理单位已经履行了上述职责,施工单位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仍然我行我素,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四、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1.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2.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未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在无法制止上述行为时,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
全监督机构)报告,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将按《安全条例》第57条,第58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已履行了安全监理职责,施工单位的上述行为仍不能得到有效制止,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凡发生上述情况,监理单位已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
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因有关单位要求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从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3、关于印发《危
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5、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
作参考文献•6、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8】66号)•7、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
8】202号)•8、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8】203号)•9、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的通知(豫建建2009】70号)•
10、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