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2孙其珩1503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pptx,共(56)页,252.160 KB,由精品优选上传
转载请保留链接:https://www.ichengzhen.cn/view-289072.html
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南京工业大学建设工程安全技术与评价研究中心主任孙其珩TEL:13805186152E-mail:SQH1962@126.com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序,问题的提出:▪《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
〕4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目的:▪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
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
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目标任务:▪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装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把关,分行业(领域)开展达标考评验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
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新《安全生产法》关于标准化的法律条文: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1安全生产标准化worksafetystandardizat
ion:▪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条件评价规范》(DGJ32∕J55-2012)▪《江苏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2011版)▪《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手册》(2
013)▪《江苏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图集》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标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2012)▪《江苏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
考评指标》(201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2013,试行)▪《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3版)▪《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指南》(2012)▪《交通运输部安全标准化指南》(20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
准化▪国家规范:四方面说:人、物、环境、管理四因素(《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安全事故归因法。)▪关于本质安全:人、机(物)、环和谐统一。统一到哪里?--管理!▪四种安全方法
比较:“因物而物”、“因人而人”、“因物而人”、“因人而物”(举例说明)▪技术(物)与管理(人)的关系:缺少管理的技术是“死的”,缺少技术的管理是“空的”。(举例说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住建部:三方面说:岗位作业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决策机构、施工现场)▪交通运输部:三方面说
: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
0年6月1日起实施。日前,记者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房建与市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为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
条件和能力,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的评价。▪评价内容:1、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文明
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等6个评定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2、安全技术管理评价▪安全技术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源控制等5个评定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3、设备和设施管理评价▪设备和设施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设备安全管理、设施和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等4个评定项目。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标准化▪4、企业市场行为评价▪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应为对企业安全管理市场行为的考核,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等4个评定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所属施工现场安
全状况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安全文明资金保障、资质和资格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设备设施工艺选用、保险等6个评定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现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概述▪标准的
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检查评定项目;▪4.检查评分办法;▪5.检查评定等级以及相关附录。标准的主要章节▪1总则▪2术语▪3检查评定项目▪3.1安全管理▪3.2文明施工▪3.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3.4门
式钢管脚手架▪3.5碗扣式钢管脚手架▪3.6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3.7满堂脚手架▪3.8悬挑式脚手架▪3.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10高处作业吊篮▪3.11基坑工程▪3.12模板支架▪3.13高处作业▪3.14施工用电▪3.15物料提升机▪3.16
施工升降机▪3.17塔式起重机▪3.18起重吊装▪3.19施工机具▪4检查评分方法▪5检查评定等级▪附录A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附录B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
说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问题研究1、针对人与针对物2、针对事前控制与针对事中控制;3、针对个别施工企业与针对所有施工企业;4、评价内容的缺失与完整关5、保证项目与一般项目分类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DGJ32∕J55-2012)▪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
境内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或评价。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时应遵守本规范。▪本规范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及有关安
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管规定,并参照有关全生产评价和检查标准制定。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评价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款内容,逐项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
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8、施工现场
的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
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和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等
三种评价形式。▪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主要是指施工企业的决策、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主要是指从事施工项目管理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安全生产条件综合评价是指对施工企业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结论性评价,它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
价、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或由以上两部分内容组成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江苏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省标化示范项目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扬尘控制、绿色施工、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创建活动,实现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项目。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省标化示范项目考评内容由安全管理、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和机械设备、文明施工、扬尘控制、绿色施工、劳动保护等组成,考评按照《考评标准》实施。▪省标化
示范项目由企业自愿创建,总承包单位提出申请,专业分包单位(包括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劳务分包除外)、监理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获得“省标化示范项目”的总承包、参建单位和执业资格人员将录入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其业绩与招投标挂钩。▪附件:江苏省建筑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工地考评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一、二、三级标准)▪一、安全目标35分▪二、管理机构和人员35分▪三、安全责任体系45分▪四、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70分▪五、安全投入45分▪六、装备设施100▪七、安全技术
管理110分▪八、队伍建设90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一、二、三级标准)▪九、作业管理120分▪十、危险源辩识与风险控制45分▪十一、隐患排查与治理70分▪十二、职业健康30分▪十三、安全文化35分▪十四、应急救援85分▪十五、事故报告调查处理50分▪十
六、绩效考核与持续改进30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一、二、三级标准)▪注:“★”为一级必备条件;“★★”为二级必备条件;“★★★”为三级必备条件。必备条件为考评指标中申请相应达标级别
的企业必须完全满足的指标项。▪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满足所有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满足二、三级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
于600分且满足三级必备条件。《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2013,试行)▪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参照本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考核评价。▪“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
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3年版)▪本标准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予以考核评价,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各单位评分为70
分及以上的,为达标级;85分及以上的,为省级示范;90分及以上的,向部申报部级示范。▪示范级考核分为“示范工地”与“示范工程”两类,“示范工地”仅对施工单位考核,“示范工程”包括项目全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江苏省高速公路标准化系列指南▪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指南▪Jiangs
ushengGaosugongluJiansheXianchangAnquanGuanliBiaozhunhuaJishuZhinan▪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江苏省高速公路标准化系列指南▪《江苏省高速公路建
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指南》共包括:总则、管理篇、现场通用篇、专业篇及附录五部分。其中管理篇主要内容包括:管理机构、总监办和项目经理部的相关规定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现场通用篇的主要内容包括:临时用房及临时设施、临时用电
、特种设备、安全防护、消防、特殊路段施工、标志标牌等;专业篇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拆除工程、房建工程等。交通运输部安全标准化指南(2013)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20
11版)▪《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手册》(201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探索创新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好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是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一项系统工程,包涵了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系统、明确细化的责任机制、科学严谨的查报标准及重过程、可量化的绩效考核机制等内容。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大意义▪安全生产的理论和实践证明,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
防范和减少事故,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对于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
,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具有重大意义。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
意见(建质[2008]47号)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在2007年开展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
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二、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排查治
理范围: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排查治理内容:在2007年开展的预防各类坍塌和高处坠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包括: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
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
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三)排查治理
方式: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
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8]47号)三、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
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
)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
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7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以下重
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二)企业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三)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重大隐患;(四)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
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7号)▪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参与各方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项目施工单位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
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项目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施工企业总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企业所承揽的全部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巡视检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
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7号)▪项目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公路水运工程中的深基坑、高支模、长大隧道或地质不良隧道、水(海)上作业、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技术难度大、风险
高、参与人员多的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在施工现场应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重大隐患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后应向项目建设单位备案。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具有项目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交
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7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应对接报或了解到的重大隐患予以确认。重大隐患一经确认,则由负责督办
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下发挂牌督办通知书给项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实施总承包或代建制的,挂牌督办通知书则下发给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对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靠自身力量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明确具体牵头单位组织隐患治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7号)▪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编制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经施工企业总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
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时限;▪(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
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7号)▪整改报告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向督办单位提出摘牌销号的书面申请。实行项目总承包或代建制的,由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提出。▪按照“谁督办,谁验收”的原则,负责挂牌督办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接到销号申请书起10个工作日
内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复查,必要时可委托专家组或评价机构进行现场复查,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解除督办。复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督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地区和企业建设方案的通知安委办
〔2014〕14号▪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制定绩效评估办法,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定级分类、创新差异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工作的实效和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安
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自查自改自报工作机制,做到班组、车间、企业自主排查治理隐患,实现“会查、会改、会报,真查、真改、真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地区和企业建设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4〕14号(一)
政府部门。掌握、指导、监督、考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掌握企业基本信息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详细情况,包括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等信息。2.安全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安全隐患排查相关制度标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绩效
评估机制,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监督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隐患信息是否符合标准、整改方案是否合理、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等情况。4.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对安全隐患治理趋势作出
预测预警。5.根据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级,根据企业不同等级在监管频次、监管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地区和企业建设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4〕14号(二)企业。实现隐患排查、
登记、整改、评价、销账、报告的闭环管理。1.根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确定企业、车间、班组的检查周期,按期开展隐患排查。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进行整改,对超期未整改隐患提醒报警。3.根据隐患整改计划,组织
对整改完成的隐患进行评价验收,验收合格的隐患予以销账。4.选择电脑、专用手机、普通手机等设备,对排查出的隐患,通过信息系统如实登记,记录详细信息。5.通过信息系统将班组、车间、企业三级组织的隐患排查情况分别报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
于印发2014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地区和企业建设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4〕14号三、试点地区和企业名单(一)试点地区。省级试点地区: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市级试点地区:北京市顺义区、安徽省马鞍山市、河南省洛阳市、湖
南省长沙市、广东省珠海市。(二)试点企业。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地区和企业建设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4〕14号▪附件1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评估办法(试行)▪附件2安
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模块及功能设计方案(试行)结束语▪安全工作事业光荣,功德无量!▪愿与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提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