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辅导

PPT
  • 阅读 55 次
  • 下载 0 次
  • 页数 89 页
  • 大小 274.754 KB
  • 2023-07-23 上传
  • 收藏
  • 违规举报
  •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2.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此文档由【精品优选】提供上传,收益归文档提供者,本网站只提供存储服务。若此文档侵犯了您的版权,欢迎进行违规举报版权认领
安全生产法辅导
可在后台配置第一页与第二页中间广告代码
安全生产法辅导
可在后台配置第二页与第三页中间广告代码
安全生产法辅导
可在后台配置第三页与第四页中间广告代码
安全生产法辅导
安全生产法辅导
还剩10页未读,继续阅读
【这是免费文档,您可以免费阅读】
/ 89
  • 收藏
  • 违规举报
  •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2.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文本内容

【文档说明】安全生产法辅导.pptx,共(89)页,274.754 KB,由精品优选上传

转载请保留链接:https://www.ichengzhen.cn/view-288934.html

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安全生产法》辅导2023/7/25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

泽民2002年6月29日2023/7/252立法必要性1、是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2、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3、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4、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

法律体系的需要。2023/7/253立法的宗旨1、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

全和健康。2023/7/2543、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4、规范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媒体监督。5、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化责任追究。2023/7/255《安全生产法》的

地位1、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2、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3、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4、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2023/7/256《

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2、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自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3、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职责;⚫4、社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的

权利和义务等。2023/7/257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2、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3、安全投入;4、从业人员安全资质;5、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6、建设工程“三同时”;7、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8、安全技术装备管理;9、生产经营场

所安全管理10、社会工伤保险等。2023/7/258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2023/7/259五、安全中介服务制度从事安全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2、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和责任形式;3、追究安

全责任的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2023/7/2510七、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1、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2、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3、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原则和程序;4、事故责任的追究;5、事故信息发布等。2023/7/2511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意义1、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

生产工作的领导。2、有利于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行政。3、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4、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5、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违法行为。2023/7/2512第一章总则2023/7/2513立法目的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4、促进经济发展2023/7/2514适用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2023/7/2515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23/7/2516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指挥权的领导成员:1、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负责人;2、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的直接指挥者2023/7/2517工会的职责1、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023/7/2518政府的职责1、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

管理。3、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4、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6、国家奖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2023/7/251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1、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2、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023/7/2520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023/7/2521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023/7/2522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23/7/2523三、安全生产必须资金的保证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保证: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后果承担责任。2023/7/2524四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1、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A、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B、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3、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2023/7/2

525五、安全培训与资格认证1、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由有关主管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2023/7/25263、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确保安全的规定: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023/7/25275、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规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2023/7/2528六、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

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023/7/2529七、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规定1、矿山建设项目;2、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2023/7/2530

八、安全设施与设备1、安全设施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竣工验收-------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依法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2

023/7/25312、安全警示标志: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须保证安全设备正常运转。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并应作好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4、使

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生产------由专业资质生产单位生产;⚫检测、检验-------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

验结果负责。⚫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5、淘汰制度:⚫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2023/7/2532九

、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实施监管。六个环节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A: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B: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C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D: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2023/7/25332、重大危险源管理A: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B: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C:制定应急预案;D: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

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E: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须报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023/7/2534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的含义⚫1、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2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3、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计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计或场所。⚫4、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2023/7/25353、员工宿舍安全A: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

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B: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2023/7/25364、危险作

业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5、对从业人员教育和告知A: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B: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2023/7/2537十、劳动保护用品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十一、安全检查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3、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4、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

案。2023/7/2538十二、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1、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2、指定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2023/7/2539十三、对承包、承租的安全管理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

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2023/7/2540十四、单位主要

负责人对事故抢救的责任1、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2、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2023/7/2541十五、工伤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

险费。2023/7/2542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2023/7/2543一、对劳动合同的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A: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B: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

会保险的事项。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2023/7/2544二、从业人员的权利1、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

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违章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

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023/7/25455、停止作业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

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6、索赔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

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023/7/2546三、从业人员的义务1、在作业过程中:⚫A: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B:服从管理;⚫C: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安

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2023/7/2547四、工会

的职权1、有权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2、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

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3、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023/7/2548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2023/7/2549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严格安全检查处理事故隐患县级以上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2023/7/2550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责任1、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

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依法定和国标或行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2、不符合依法定和国标或行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3、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

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4、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2023/7/2551三、不得

收费和推销指定产品的规定1、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2、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2023/7/2552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权1、

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3/7/2553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

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标或行标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

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合安检人员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2023/7/2554五、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1、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2、执行

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3、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为其保密。4、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

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2023/7/2555六、相关部门的配合1、应当相互配合,实行联合检查;2、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及

时移送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2023/7/2556七、对安监部门及人员的监察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监察。八、对中介机构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2023/7/2557九、举报1、安监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2、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2023/7/2558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

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2023/7/2559十

、新闻单位的义务及权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1、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2、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2023/7/2560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20

23/7/2561一、事故的报告与救援政府的责任:1、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2、按规定上报事故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安监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3、组织事故抢救地方政府和安监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023/7/2562企业的责任:1、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A、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B、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

职的应急救援人员。C、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2、报告事故、组织抢救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

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监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2023/7/2563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一)、事故调查1、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2、查清事故原因;

3、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5、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23/7/2564(二)、事故处理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A、应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B、还应查明负有审批和监督职责的

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3、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定期统计分析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2023/7/2565

第六章法律责任2023/7/2566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3、对已经依法取

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二)、处罚1、行政处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2、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23/7/25

67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1、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2、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二)、处罚1、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023/7/2568三、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出具虚假证明(二)、处罚1、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20

23/7/2569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安全资金投入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二)、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2、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023/7

/2570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二)、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2、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

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3/7/2571六、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机构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

行为⚫1、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的;⚫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

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二)、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023/7/2572七

、生产经营单位对“三同时”、安全设施、设备及劳保用品方面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

意的;⚫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3、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4、未在有较

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023/7/2573⚫5、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6、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7、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8、

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七、生产经营单位对“三同时”、安全设施、设备及劳保用品方面所负的

法律责任2023/7/2574(二)、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

023/7/2575八、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二)、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23/7/2576九、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物品、危险源、危险作业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

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的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3、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二)、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23/7/2577十、生产经营单位对发包、出租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之一⚫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二)、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导致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3/7/2578(三)、违法行为之二⚫1、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四)、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023/7/2579十一、对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二)、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2023/7/2580十二、对员工宿舍安全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

法行为⚫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二)、处罚⚫1、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23/7/2581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对劳动协议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二)、处罚1、该协议无效;2、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023/7/2582十四、从业人员对违章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二)、处罚

1、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2、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23/7/2583十五、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报告、抢救所负的法律责任(一

)、违法行为⚫1、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2、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二)、处罚⚫1、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2、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23/7/2584十六、政府及安监部门对事故报告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1、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二)、处罚⚫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23/7/2585十七、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负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二)、处罚1、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2、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2023/7/2586十八、行政处罚权限的划分⚫1、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2、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3、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023/7/2587十九、有关事故赔偿的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

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2023/7/2588谢谢大家!2023/7/2589

精品优选
精品优选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有留下。
  • 文档 34925
  • 被下载 0
  • 被收藏 0
相关资源
广告代码123
若发现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请立即联系客服,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侵权客服QQ:395972555 (支持时间:9:00-21:00) 公众号
Powered by 太赞文库
×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