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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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5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前辅导二○○四年六月2023/7/25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基本要求•掌握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范畴及基础知识2023/7/25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考试内容一、安全生

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一)立法的意义1.在安全生产领域落实依法治国的需要;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需要;3.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4.预防和减少事故的需要;5.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2023/7/25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二)执法基本原则行政执

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1.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2.合法、公正、公开原则;3.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联合执法原则;5.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原则。2023/7/25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及范畴(一)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1宪法2安全

生产方面法律基础法/基本法:《安全生产法》专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相关法:《劳动法》、《建筑法》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23/7/25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4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5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

政府安全生产规章6安全生产标准设计规范;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防护用品。7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安全公约ILO共通过185个国际公约,OSH占70%;我国政府已批准公约23个,其中4个与OSH有关。2023/7/25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范畴

1综合类2矿山类3危险物品4建筑业5交通运输6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7其他8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2023/7/25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基本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

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等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中介组织机构的资质条件和责任。2023/7/25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安全

生产法主要内容(考试内容)2023/7/251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与定位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1~15条(国家政策)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3~67条(国家职责)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9~76条第六章法律责

任77~95条(违法及其罚则)第七章附则96,97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4~52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16~42条(企业责任)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2023/7/25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共7章,97条2023/7

/25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一节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主体。2023/7/251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立法目的:(第一条)•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适用范围:(第二条、第九十七条)•空间效力: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023/7/251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第三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

23/7/251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023/7/251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本法律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2023/7/251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二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2023/7/251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

辅导一、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第四条)•必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2023/7/251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

前辅导市场准入本法第16条、第93条对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23/7/25

2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2023/7/25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

责任制度2023/7/252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发生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

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第四十二条)2023/7/252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第八十条)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第八十一条)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第九十一条)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法时应负的法律责任:2023/7/252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明确提出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责任的条款第八十条: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3/7/252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九十一条:擅离职守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明确提出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的条款2023/7/252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服务的提供及人员的能力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

单位负责。2023/7/252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

:2023/7/252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两类)第2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可恨不得收费。2023/7/252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法律责任: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2023/7/253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四、生产经营单

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本法第41条、第86条对承包、出租、租赁活动的安全管理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2023/7/25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

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法律责任:2023/7/253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五、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本法第42条、第91条对事故救援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

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2023/7/253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

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2023/7/253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2023/7/253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1)安全生产投入本法第

18条、第39条、第80条对安全生产投入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2023/7/253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国发(1979)100号文: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取10-20%。从企业开展综合利用项目所产

生的产品实现利润中开支。按(79)财企字707号、(79)国环字47号文的规定执行矿业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2023/

7/253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法律责任:根据第八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023/7/253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2)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本法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36条、第

82条对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作了明确的规定。第20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两类)第21条:从业人员第22条:四新培训第23条:特种作业人员第36条:督促和告知2023/7/2539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考前辅导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关于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2023/7/254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

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

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

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十一)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

,拥罐(把钩)工;(十四)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十五)矿山救护作业;(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20

23/7/254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3)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本法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83条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第24条: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第25条:

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评价第26条: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第27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的责任2023/7/254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

施工的;(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法律责任:2023/7/254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4)安全警示标志本法第28条、第83条对安全警示标志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

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023/7/254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法律责任: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

万元以下的罚款。2023/7/254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5)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管理本法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83条对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安全

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管理第三十条: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安全管理2023/7/254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二)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三)未为从业人员提

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四)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

工艺、设备的。法律责任:2023/7/254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6)危险物品的管理本法第32条、第84条、第85条对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

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2023/7

/254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23/7/254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本法第33条、第85条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生产经

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023/7/2550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考前辅导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于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2023/7/255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

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23/7/255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7)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本法第34条、第88条对生产经

营项目的安全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

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2023/7/255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

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法律责任:2023/7/255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8)危险作业本法第35条、第85条对危险作业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2023/7/255

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时,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2023/7/255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9)劳动防护用品本法第37条、第8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2023/7/255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法律责任: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7/255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10)安全检查本法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活动。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2023/7/255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11)交叉作业本法第40条、第87条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

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2023/7/256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八

十七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法律责任:2023/7/2561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考前辅导(12)强制性工伤保险本法第43条对工伤保险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023/7/256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

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

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责任:2023/7/256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三节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熟悉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安全保障权、社会保障权、赔偿请求权、•掌握遵章守

规服从管理的义务;服从管理的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的义务。2023/7/256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制度1.劳动合同(本法第44条、第89条)2.从业人员的权利(第45条到第48条)3.从业人

员的义务(第49条到第51条,第90条)4.工会的职责(本法第7条、第52条)根据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2023/7/256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

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

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023/7/256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从业人员的权利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建议权(本法第45条)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本法第4

6条)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本法第46条)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本法第47条)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本法第48条)2023/7/256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知情建议权: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

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023/7/256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批评检控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

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023/7/2569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

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023/7/257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023/7

/257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从业人员的义务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本法第49条、第90条)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本法第49条)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义务(本法第50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本法第51条)2

023/7/257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和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

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23/7/257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

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义务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2023/7/257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

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2023/7/257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

,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权利2023/7/257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前辅导第四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了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举报制度。•熟悉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2023/7/257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社会公众的监督社区的

监督2023/7/257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本法第9条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作了总的规定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

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023/7/257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

举报制度第六十三条:2023/7/258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监察部门的职权第六十一条:2023/7/258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本法第8条、第53条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2023/7/258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五十四条: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

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023/7/258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七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

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023/7/2584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五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023/7/2

58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七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

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023/7/258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五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职权;第五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监督检查活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八条:监督检查人员的职业守则;第五十九条:监督检查记录的管理;第六十条:各部门的相互配合;第六十一条:对行政监察工作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第六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举报制度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023/7/258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社会公众的监督本法第64条、第

67条对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六十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2023/7/258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社区的监督本法第65条对社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六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

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2023/7/258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五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基本要求•了解应急救援体系•了解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了解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熟悉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职责;•掌握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义务。2023/7/259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1.厂外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体系(本法第68条)2.现场

应急救援组织(本法第69条)3.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本法第70条到第76条,第92条)2023/7/259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1、厂外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体系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2023/7/259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2、现场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组织建立的主体)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

,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2023/7/259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3、地方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有关地方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

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2023/7/259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

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2023/7/259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4、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和要求)“四不放过”原则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如何报告第七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时如何上报第七十二条:事故救援、责任和义务第七十三条:事故

调查处理的原则第七十四条:事故责任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审批和监督部门的责任。第七十五条:不得阻挠、干扰事故的依法处理第七十六条:事故统计和公布2023/7/259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5、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义务第七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

故的依法调查处理。2023/7/259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九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时的法律责任2023/7/259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六节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基本要求•了解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责任;•熟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的责任;•掌握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物品

的条件及违法责任;•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2023/7/259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责任追究制度本法第13条明确提出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

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的概念责任事故:是指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但由于人为因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科学技术还未被人们所认识造成的不可抵御的事故。

2023/7/2510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章制度,或者不服从管理,冒险蛮干等行为致使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遭受损失,达到一定法定标准的事故。2023/7/2510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特大事故

•按照1990年3月20日,原劳动部印发的《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劳安字[1990]9号)规定,对不同行业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规定了不同的特大事故标准。即: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

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

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上述第6条款中,特别列出了“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既没有明确一次事故死

、伤的人数,也没有作出事故经济损失的限额规定,在实践中,往往被人所忽视,但还经常遇到。对此,在国务院第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3条明确:“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在第15条中又提到了: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此条规定因涉及到处理省部级领导干部的问题,所以在工作中

正确把握难度较大。2023/7/2510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关键是什么叫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从工作实践来看,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主要判断的标准是:(一)在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

假日期间及城市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的事故;(二)死亡人数中未成年人(或中小学生)占一定比例的事故;(三)在一个地区连续发生多起的同类事故;(四)因腐败渎职、贪赃枉法造成的事故;(五)因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造成的事故;(六)

故意隐瞒事故,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等。虽然一些事故不够法规标准明确规定的特大事故的标准,如属上述6种情形之一的重大事故可作为特大事故对待,按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已达到法规标准明确规定的特大事故标准的,在按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应按照国务院令第302号《关于特

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的责任。2023/7/2510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重大责任事故犯罪1、重大责任事故的范围(按刑法)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4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

35)、危险物品肇事罪(第136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7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第138条)、消防责任事故罪(第139条)、重大飞行事故罪(第131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第132条)、交通肇事罪(第133条)2

、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3、主要直接责任与次要直接责任4、领导责任与非领导责任5、如何区分集体研究决定和个人决定的界限2023/7/2510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重大责任事故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立案标准(高检1986):1、致人

死亡1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3、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2023/7/2510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七节中介组织机构的责任2023/7/2510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中介机构服务制度本

法第12条、第62条、第79条对中介机构服务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十二条:(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第六十二条:(机构的法律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

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2023/7/2510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

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

其相应资格。法律责任:(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2023/7/2510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安全生产法中其他几项若干规定2023/7/2510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标准制定2023/7/2511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宣传2023/7/251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2023/7/251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

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安全生产奖励2023/7/2511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前辅导第九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处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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