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课件.pptx,共(41)页,134.131 KB,由精品优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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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主要内容⚫什么是烟花爆竹⚫管什么⚫怎么管⚫管理依据⚫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一、烟花爆竹的定义、分类、分级(一)定义⚫GB10631-2004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的工艺美术品,通过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娱乐产品。⚫GB10631
-2013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条例》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一、烟花爆竹的定义、分类、分级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公益广告⚫2011年依法、文明
、安全⚫2012年依法、文明、安全⚫2013年购买合格产品、安全燃放烟花⚫2014年安全燃放、尽量少放、雾霾不放一、烟花爆竹的定义、分类、分级(二)分类⚫国办发〔2010〕53号文件的重大意义⚫GB10631-2013将原标准的14类调整9大类
:(1)爆竹类(2)喷花类(3)旋转类(4)升空类(5)吐珠类(6)玩具类(7)礼花类(8)架子烟花类(9)组合烟花类一、烟花爆竹的定义、分类、分级(三)分级⚫A级:专业人员在特定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B级:专业人员在特定地点燃放
、危险性较大的产品。⚫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一、烟花爆竹的定义、分类、分级(四)消费类别⚫个人燃放类不需加工安装,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标志:使用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包装:使用对比度鲜明的彩色包装。⚫专
业燃放类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B级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C、D级产品。标志:使用红色字体注明“专业燃放”。包装:使用单一色彩(瓦楞纸原色、灰色、草黄)的包装,不能应使用其他彩色包装。一、烟花爆竹的定义、分类、分级(五)药量原国标允许个人燃放的产品共有12类,包括国办发53号文件明令取消的
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新国标允许个人燃放的产品调整为7类,不仅种类大幅度减少,药量也大幅度降低。例如,组合烟花最大允许药量由3000g调整为1200g,喷花类由500g调整为200g,爆竹类由8g调整为1g(黑火药)
。个人燃放类产品种类及最大允许药量序号产品大类产品小类最大允许药量C级D级1爆竹类黑药炮1g/个——白药炮0.2g/个2喷花类地面(水上)喷花200g10g手持(插入)喷花75g10g3旋转类有固定轴旋转烟花30g——
无固定轴旋转烟花15g1g4升空类火箭10g——双响9g旋转升空烟花5g/发5吐珠类药粒型吐珠20g(2g/珠)——6玩具类玩具造型15g3g线香型25g5g7组合烟花类同类组合和不同类组合,其中:小礼花单筒内径≤30mm;圆柱型喷花内径≤52mm
;圆锥型喷花内径≤86mm;吐珠单筒内径≤20mm小礼花:25g/筒;喷花:200g/筒;吐珠:20g/筒;总药量:1200g(开包药:黑火药10g,硝酸盐加金属粉4g,高氯酸盐加金属粉2g)50g(仅限喷花组合)一、烟花爆竹的定义、分类、分级其他重要安
全技术指标(1)产品应有流向登记标签;(2)每件毛重≤30kg;(3)筒高超过外经3倍的,应安装底座;(4)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应使用电点火头;(5)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应含飘浮物和雷弹;(6)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应2盆以上(含)联结;(7)个人燃放类组合烟花筒体高度不应超过30
cm;(8)喷花类产品喷射高度:C级≤8m,D级≤1m;(9)C、D级产品声级值≤110dB;(10)玩具造型产品行走距离≤2m。一、烟花爆竹的定义、分类、分级(六)烟火药氧化剂+可燃剂+粘合剂+功能添加剂(七)黑火药一硝二磺三木炭■基本装药
;■自身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反应;■对摩擦、撞击、火焰高度敏感。二、监管职责(一)部门监管职责■安监: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检: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公安: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公安、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责任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
、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二、监管职责(二)公安机关监管职责(1)组织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2)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3)审查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4)提请政府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的时间、地点和种类;(5)组织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宣传活动;(6)组织销毁、处置非法烟花爆竹以及废旧烟花爆竹;(7)侦办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8)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9)调查处理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不报案件,追缴丢失物
品。三、管理制度及措施(一)主体责任制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三、管理制度及措施(二)许可制度■道
路运输许可■焰火燃放许可三、管理制度及措施(三)流向管理制度■企业数据采集系统■监管部门管理系统三、管理制度及措施(四)安全评估制度(五)业绩档案管理制度(六)情况报告制度(七)治安保卫制度(八)责任追究制度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一)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
概念:无合法有效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1)无运输许可证;(2)使用伪造、变造或过期等无效运输许可证;(3)以符合安全条件的事项申请许可,取得许可后,实际运输行为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主体:托运人。■处罚依据:《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罚:罚款1~5万元,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行政拘留。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二)发现危险物质(烟花爆竹)丢失不报■概念: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单位,发现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后,没有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机关报告的行为。■违法主体:生产
、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单位。■处罚依据:《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罚款50000~2万元,行政拘留。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三)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概念:违反许
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1)变更承运人(单位、驾驶员、押运员、运输车辆);(2)更改《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3)装载的烟花爆竹与许可证上载明的种类、规格、数量不符。■违法主体:承运人、托运人。■处罚依据:《条例》。■处罚:责令
改正,罚款200~2000元。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四)未携带许可证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五)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六)未按规定装载烟花爆竹(七)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八)烟
花爆竹运输车辆超速行驶(九)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经停无人看守(十)未按规定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十一)非法携带、邮寄危险物质(烟花爆竹)■概念: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
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违法主体:个人或单位。■处罚依据:《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没收物品,罚款200~1000元,行政拘留。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十二
)违规从事燃放作业■概念: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行为。■违法主体: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处罚依据:《条例》。■处罚: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5万元。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十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概念: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
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违法主体:单位或个人。■处罚依据:《条例》。■处罚: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00~500元,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律责任(一)违规在大型活动场所内燃放
物品(烟花爆竹)(二)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烟花爆竹)(三)危险物质(烟花爆竹)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违反《刑法》的法律责任(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8号)。黑火药1公斤、烟火药3公斤。(10倍)■刑罚。《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
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5倍)违反《刑法》的法律责任(二)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
在1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刑罚。《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刑法》的法律责任(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
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刑罚。《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根据销售金额不同,最高可以判
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刑法》的法律责任(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立案标准。(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刑罚。《
刑法》第14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易燃易爆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
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四、法规标准体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GA898)■《大型焰火燃
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GA899)■国办发〔2010〕53号文件五、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一)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形势(1)生产企业4000家,分布在全国17个省(区、市),主要集中在湖南、江西的浏阳、醴陵、上栗、万载(企业数占53%,产值占75%),京、津、晋、蒙
、辽、吉、黑、沪、苏、闽、粤、藏、青、宁等14个省(区、市)完全退出。批发企业4200家,零售单位46万个。2015年底,全国控制在3000家以内。(2)2014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全国31个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共销售烟花爆竹980万箱
,比2013年下降23%(其中,北京下降27.3%,天津下降32.1%,上海下降45.8%)。(3)2013年,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55起,死亡112人,同比分别下降17.9%、11.8%。(4)燃放事故(央视新址、广东普宁、沈阳
皇朝万鑫酒店)。五、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二)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国务院令第302号令——管合法必须管非法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
、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查封、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二)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国办发〔2010〕53号文件——政府是第一责任烟花爆竹传统产区和问题突出地区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对因“
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五、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二)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公安机关职责——配合、侦办、保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查处打击非
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及时移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安全监管、质检、工商等部门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及时受理、
迅速侦办。■对阻碍安全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依法从严查处,确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五、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三)关于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安全管理1、准确把握人员资格条件。2、理解
掌握技术负责人、燃放现场技术负责人、燃放操作人员、安全员、保管员的岗位职责。3、理解掌握人员资格证明撤销的3种情形:(1)不适合继续从事燃放作业的;(2)违法从事燃放作业的;(3)在燃放作业责任事故中负有主
要责任的。五、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四)关于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安全管理1、准确把握单位资质条件。(1)甲、乙级(电脑程控燃放设备)丙级(电子控制燃放设备);(2)Ⅰ、Ⅱ级焰火燃放(程控系统点火)。2、理解掌
握单位资质证明降级、撤销的3种情形:(1)发生一般燃放作业责任事故的;(2)未经许可实施燃放作业的;(3)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五、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五)关于舞台焰火燃放1、封闭舞台严禁燃放各类烟花爆竹。2、在非封闭舞台只能燃放舞台架子烟花、舞台喷花、舞台有轴旋
转烟花、烟雾类、单发彗星。五、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六)关于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评估1、不是所有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都要进行安全评估。2、安全评估结论必须明确(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燃放安全条件)。五、管理
中应注意的问题(七)关于烟花爆竹治安检查的重点及基本要求1、生产企业2、批发企业3、零售企业4、运输企业5、燃放企业五、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八)关于城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全国现有烟花爆竹禁放城市138个,其中省会市5个(呼和浩特、长春、南京、武汉、广州)、地级市30个、县级市103个;限放城
市536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会市19个、地级市111个、县级市402个。(1)绝大部分(90%)直辖市、省会市均已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海口、西宁、银川);(2)大部分地级市(50%)未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