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危化品生产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培训.pptx,共(56)页,135.105 KB,由精品优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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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讲义依据《培训教材》(复训.第三修订版)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
总管三〔2013〕76号)一、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要求二、切实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合同中应主动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审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
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三、强化安全设计过程管理(可研、设计、施工、试生产、变更、回访)四、安全设计实施要点(十四)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满足下列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
并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准;(十五)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建设项目,其防火间距应至少满足GB50160的要求。当国家标准规范没有明确要求时,可根据相关标准采用定量风险分析计算并确定装置或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爆炸危险性按安监总厅危化〔2014〕5号函的
界定。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0号)第四条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二)未列入
《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第七条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第八条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
危险性辨识,对其中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化学品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第十六条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一)已知物理危险性的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等信息;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二)已经鉴定与分类化
学品的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分类报告和审核意见等信息;(三)未进行鉴定与分类化学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第二十一条对于用途相似、组分接近、物理危险性无显著差异的化学品,化学品单位可以向鉴定机构申请系列化学品鉴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二、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三、风险管理四、装置运行安全管理五、
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六、试生产安全管理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七、设备完好性(完整性)八、作业安全管理九、承包商管理十、变更管理十一、应急管理十二、事故和事件管理十三、持续改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七、设备完好性(完整性)八、作业安全管理九、承包商管理十、变更管理十一、应急管理十二、事故和事件管理十三、持续改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一、工作目标(一)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建设行为;(二)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三)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消除安全设计隐患;(四)开展穿越公共区
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整治,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作,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二、重点任务(一)确保在2012年9月底前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取得明显成效(二)涉及已公布的15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将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围,涉及上述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
制系统改造工作。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2014年底前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将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
学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四)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监控措施,2014年底前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
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五)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六)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在装置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
质安全水平。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二、重点任务(七)2012年底前,完成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现状普查工作;2013年底前,要建成统一、完整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八)
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和防护距离不足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九)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非民用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限期搬迁、
转产或关闭,并于“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对于一时难以搬迁的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十)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进一步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3.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推
行化工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5.提高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和专业素质1)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准入条件2)加快化工专业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的培养三、时间要求2012年7月----2015年6月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一)《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法》是从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2、《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共七章九十七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共27条)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晓危险、批评检举、拒绝违章指挥、紧急撤离、获得赔偿)和义务(遵章守纪、报
告、正确使用、接受教育)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政府、监管部门、监察部门、群众举报、宣传教育)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
七章附则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
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目录由九个部门会商决定七个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使用安全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
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
1号)第五十四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第六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
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处罚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
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第二章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已提高了条件(24条增加到32条)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已增加了资料(9项增加到13项)变更有以下情况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变更注册地址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
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延期换证的条件增加安全标准化达到二级以上第五十三条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
较高的危险化学品的,适用本办法。购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或者使用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
局令第45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
查和竣工验收。第六条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和生产剧毒化
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查:(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一)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当
地政府区域规划;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三)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
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四)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情况,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
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相互影响情况,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科学、可行;(五)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安全措施是否科学、可行;(六)主要技术、工艺是否成熟可靠;(七)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是否安全可靠。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二)投料试车方案;(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
策及应急预案;(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六)人力资源配置情况;(七)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试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安全验收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第四十六条对于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适当简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的程序和内容。处罚力度加大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重庆市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实施意见下放行政审批权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
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辨识与评估企业自主辨识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结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第三章安全管理(建章建制建档;建立健全监控体系和监控措施;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演练;备案;变更备案。)分级风险评估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
安监发〔2013〕157号)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市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安全管理工作。依法重点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附件5),连同本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档案材料(其中第五项只需提供文件的清单),报送所在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门备案。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安监发〔2013〕157号)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不
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相应级安监部门申请核销。第三十一条对于危险化学品单位提交的备案、核销申请,必要时,区县(自治县)安监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
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第二章培训第三章考核发证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
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四章复审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涉及危险化学品操作的工种4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9危险化学品
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15种+1种+3种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
2011]145号);评审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渝安监发〔2012〕85号)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职责:市安监局监督指导全市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确定并公告二、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公告达标情况;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评审组织单位(重庆市化学品注册登记办公室)
受理达标评审申请、选定评审单位、审核评审结论、发放达标证书、考核评审单位;评审单位(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实施评审工作、提交评审报告、内部审核质保体系;咨询单位是协会和各中介机构。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危险化学品从
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通用评审标准总分1100分共12个A级要素,55个B级要素;26个A级否决项,40个B级否决项;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新《职业病
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职业病危害
因素分类目录》[2002](卫法监[2002]6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的分类和
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防治职业
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
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
评价报告。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用人单位职责职业病防治管
理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
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
产新近颁发及修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鉴别依据1、《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2、《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3、上述依据以外的向
市化学品登记办公室申请鉴别登记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进口企业监管部门:重庆市化学品注册登记办公室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㈠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最高模式)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网络)的形成,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承诺,安全领导
小组和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理念的建立,安全文化的建设;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有机构和人员,层层签责任书,考核奖惩;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和执行,制订原则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
情况;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4、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容易对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5、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
企〔2006〕478号)文按实际销售收入比例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财建〔2006〕369号)文以40万元低限缴纳,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安保互动按《关于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办发[2007]306号);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6、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检查内容: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安全隐患;7、重大危险源管理;评估、建立档案、申报、制订预案、监控;8、职业卫生,职业危害申报,
取得职业卫生许可证,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定期体检,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和措施的实施,生产场所尘毒监测,职业危害防治;9、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重点是社区联动;10、事故处置,报告和处置,调查和处理;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11、安全标准化达标,12、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其内容是行政许可、安全督查、事故调查及处理,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关部门制发的专门证件,即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持证人员。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危险化学品生产管理化工生产安全操作:化工单元操作和化学反应岗位安全操作和操作衔接开、停车安全操作关键装置安全管理定装置、定制度、定责任、
建档、监控、检查、编预案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定点、定制度、定责任、检查危险作业安全管理8种危险作业按AQ3021—AQ3028规范进行管理,认真落实作业票管理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1、储存
危险,火灾、爆炸、中毒、腐蚀;2、储存方式仓储⑴隔离:在同一建筑物内分开一定距离的非禁忌物储存;⑵隔开:在同一建筑物内,用隔板或隔墙将禁忌物分开储存;⑶分离:在不同建筑物内将禁忌物分开储存;储罐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3、储存要点⑴通
风,全方位间距⑵恒温⑶避湿⑷包装完好⑸巡查⑹监控4、操作要点⑴防火防爆(点火源管理、杜绝野蛮搬运)⑵防毒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运输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质运输工具监控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管理1、
危包生产企业定点行政许可,产品生产行政许可;2、使用危包的企业应购买有资质企业生产的危包;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安全管理处置权、处置方法、三联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2、存在的危险有:燃烧、爆炸、中毒
、机械伤害;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主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章危险化学品重点监控工艺与新技术危险化学品重点监控工艺安全作业与安全控制《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
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15+3+1=19种将11种工艺纳入19种危险化工工艺中,取消了3种工艺(油漆、粘合剂、涂料)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安全控制要点、控制方式(DCS、PLC、ESD、sis)第三章危险化学品重点监控工艺与新技术阻隔防爆
技术安监总局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适用范围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要求的埋地油罐;城镇人口密集区、重点目标周围的汽车加油加气站的埋地油罐;构成重大危险源或周
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成品油库的储罐;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储罐;采用撬装式汽车加油装置。第三章危险化学品重点监控工艺与新技术抑爆原理:容器中放置铝合金抑爆材料后,由于抑爆材料叠层中的网眼组成蜂窝状结构,把容器内腔分成许多很小的“小隔室”,这些隔
室可以遏制火焰的传播,同时,这种蜂窝结构在单位体积具有极好的导热性,可以迅速地将燃烧释放出来地绝大部分热量吸收掉,使燃烧反应后的最终温度大大降低,反应气体的膨胀程度缩小,容器的压力值增高不大。因此铝合金抑爆材料具有良好的
抑爆性能。第四章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的防火防爆1、基本概念⑴燃烧,燃烧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量化条件,即足够量的可燃物、足够量的助燃物和足够温度的点火源;⑵闪点:易燃液体发生闪燃时的温度,燃点:物质发生燃烧时的温度;⑶爆炸:瞬时发生的巨大能量释放
过程,以有无化学反应分为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⑷爆炸极限: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发生爆炸的比例范围;第三章危险化学品重点监控工艺与新技术2、防火防爆一般原则⑴安全距离,不致央及周围;⑵隔离,安全距离不够时;⑶防泄漏;⑷点火源管理,明火、高温物体表面、电气火花、雷击、静电。多数
易燃液体都是电介质(绝缘体),在灌注、输送、流动过程中能产生静电,静电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会放电,成为点火源,引发火灾或爆炸;⑸稀释,降低可燃物浓度,阻止形成爆炸范围;⑹器具,安全附件、监测装置、灭火器具;⑺阻隔防爆装置HAN;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基本任务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撤离排除现场灾患,消除危害后果基本方式单位自救社会救援应急预案及演练第五章安全管理经
验及事故案例安全管理经验国外经验跨国公司如杜邦、壳牌、巴斯夫经验零事故责任关怀HSE管理体系国内经验职工代表巡视星级管理以人为本本质安全第五章安全管理经验及事故案例事故案例第五章安全管理经验及事故案例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人、机、料、法、环)1、物质的危险性;2
、工艺的物理和化学过程危险性;3、设备、设施的危险性;4、特殊作业的危险性;5、人的因素。6、管理缺陷。讲课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