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pptx,共(49)页,143.031 KB,由精品优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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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宣讲提纲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总结10多年来安全生产经验教训。■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新《安全生产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
系列新理论、新要求,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对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这个理论的确立,说明生命是至高无上的,绝不能简单化为“安全就是效益”,更不能为了
效益而降低安全标准,放松安全措施,甚至牺牲人的生命。➢新《安全生产法》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亮点第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新《安
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
全生产职责。➢行业自律:◆教育培训、自我规范、标准提升。这是发达国家的主要做法,是安全管理的主要力量。政府主要是立法和执法。➢“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
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部门执法地位。➢按照管业
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个必须”的要求,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国务
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明确乡镇和派出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甚至不允许政府监管人员进入检查,导致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
安全生产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五,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
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11月14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出了“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全文如下:全国各企业负责同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
体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抉择,标志着法治中国建设步入新征程。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8月31日审议通过的新《安全生产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必将全面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加快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对这部
法律重器,必须满怀敬畏之心,严肃认真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无数事例表明,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终归要毁灭企业,而且企业负责人也会付出沉重代价。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要求企
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生产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希望你们自觉遵法守规,履职
尽责,注重预防,遏制事故,促使企业安全发展。新《安全生产法》贯穿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这是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的必然要求。企业发展的潜力蕴含在员工之中。每个员工心中所想所盼,都
是希望企业发展、家庭幸福,能“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作为企业负责人,必须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作为最高职责。因为它不仅关系着员工的生命安全,也连着众多家庭幸福,连着社会和谐安宁。要把员工当亲人、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带着深厚感情关心他们的安全健康,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不顾
他们的生命去冒险,让安全第一的种子深深埋入企业和每位员工的心灵深处。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每个企业、每个人都要树立法治信仰,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抓住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
,共同努力推进依法治安,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感谢你们为安全生产事业付出的努力。祝愿所有企业安全发展,祝愿每位员工平安幸福!第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
急救援的制度。➢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五是
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第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重点是以
安全生产为中心,以标准为核心,以全员、长期、持续改进为关键来开展标准化。要防止工作走形式,成为一个达标工程。➢目前,企业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技术日常管理失去作用,技术措施、技术程序不执行有关标准。2013年,重庆丰都县长江二桥“10·12”重大围堰坍塌
事故,造成11人死亡。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处理,其中企业3人,政府工作人员1人;13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企业4人,政府工作人员9人。这次事故的突出教训,就是技术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没有严格按照技术管理制度执行,不按规定对
变更后的施工方案组织组织专家论证,缺乏监督机制。上级单位对项目部承建的工程的深入巡查、认真检查不够,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第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
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通过保险
费率浮动、引进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第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一是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
00万至2000万。➢二是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的有关内容《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渝委发〔2014〕22号)出台的过程《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的起草过程中,既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我市形成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
追究暂行规定》(市政府第225号令)等责任制度成果,又充分响应了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一是征求了区县党委、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意见;二是征求了232名市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的意见建议;三是征求了市政府各位副市长意见;
四是已提请市委社会治理和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五是征求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监总局的意见建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内容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大意义。1.党中央、国务院和新《安全生产法》的明确
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时作出了重要讲话,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半夜惊醒的自觉意识,要求必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
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行业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安全生产法》对相关安全生产职责作出了新的规定。2.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实现“五个全覆盖”。即,
出台“党政同责”规定、制定“一岗双责”措施、调整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同级安全委员会主任、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安监部门定期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抄报同级纪委和组织部门等制度。➢3.深化平安重庆建设和安全发展的现实需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按照政才书记、
奇帆市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素质建设,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政府监管能力提升,安全保障基本面明显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以每年5%—8%的幅度下降,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得到较好控制。同时,我
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重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因此,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强化各级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4.安全生产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2014年社会治理和司法体制改革重
点任务及职责分工方案》(渝委社司改发〔2014〕1号),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改革任务是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和深化平安重庆建设提供保障。
第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共同承担安全发展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的同
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坚持依法监管、履职尽责。按照职责法定、权责对等要求,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坚持综合治理
、齐抓共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实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第三,五个方面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具体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各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决策部署、宣传发动、班子建设、考核追责;二是各级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贯彻执行、重点推动、目标管理、能力建设、应急救援和投入保障;三是各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综合协调、检查督促、目标考核和事故查处;四是各级行业
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监督管理、准入许可和执法处罚;五是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主要包括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一)各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1.各级党委安全生产职责。(1)组织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
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研究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4)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和
领导班子建设;(5)发挥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职能作用,组织带领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2013年5月11日,四川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8人,18人受伤。12人追究刑事责任,22名党政干
部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其中,泸县县委书记郭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长谭光军行政记大过处分。2.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2)组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支持政府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3)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3.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生产职责。(1)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2)按照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抓好贯彻落实;(3)支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二)各
级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八十二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对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作了规定,主要包括:1.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加
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2013年,青岛中石化“11.22”爆炸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其中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对涉及安全的城市规划把关不严,控制性规划不合理,管理和排水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
,事故发生地段建设混乱。因此,规划局有4人被追责,其中有2人是因为曾经任规划局长。(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3)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奖惩;(4)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
伍、装备建设,加大安全投入,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保障工作落实;(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2.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担任同级政府
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定期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2)检查督促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调研
,指导推动重点工作;(4)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3.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生产职责。(1)及时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2)督促分管部门
履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部门安全监管能力建设;(3)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4)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时,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4.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
作计划;(2)负责本级政府安委会日常工作,统筹安排、组织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督查,督促指导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4)指导督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建设,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三)各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九条、《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23号),对各级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作了规定,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策部署,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2.承担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协调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督查,指导协调同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4.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提出奖惩意见;5.强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6.依法组织开展生产
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实施相关行政处理事项;7.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四)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对各级行业主管部
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作了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各有不同,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策部署,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直接监管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
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本部门(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安全生产专项监管和直接监管责任,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逐级落实到基层;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
范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验收的部门,依法负责相关事项的安全监管;(此项职责是《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查处本行业、领域
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各级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检查、督
促所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2013年,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事故的重要原因,对安全“三同时”把关不严
,对消防安全工作监督不力。2014年,江苏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当场死亡75人(现已死亡近100人),185人受伤。根据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初步掌握的情况,企业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
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要求配置。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落实不力,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最终造成灾难。(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
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90号),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作了规定,主要包括:1.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
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及中央、市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要求: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2.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
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此项是《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工业园区往往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经济活动量大,安全风险高,而安全监管
较为薄弱。2014年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的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当场造成75人死亡(目前已死亡近100人),185人受伤。这起事故也反应出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工业园区内企业日常安全监管方面一些问题
,地方经济要发展往往对招商引资企业网开一面,疏于监管,必然要出事,还出了大事。落实属地监管,必须和分级分类监管相结合。由于乡镇一级政府不具备执法权,不宜全部放下去监管。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劝导和制
止,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目前,遍布全市农村的交通安全劝导站,对劝导和制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4.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中央和市属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协
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5.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参与高速公路交通及工程建设、铁路交通及工程建设、干线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青岛“11·22”爆炸事故责任追究中,除了事故责任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被追究责任外,还有当地从副省级到副科级的6名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2
4名干部被党纪政纪处分。6.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第四,落实责任制的保障措施。第一,严格履职尽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五大
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工作例会、安全检查、常态督查、谈心对话、约谈警示、追责问责等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和定期评析、报告,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向安委会、安监部门向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部门每季
度报告一次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第二,增强监管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增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培训,强化安全
生产基层执法能力建设,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稳定基层安全监管队伍。➢第三,强化目标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狠抓目标任务落实。严格考核,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
加抢险救援和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不履职尽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平安重庆建设领导责任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
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或因完全由第三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