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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主任课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关于安全生产法律◼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三、主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形势迫人,时代呼唤《安全生产法》◼(一)、历经艰辛、二十一年立一法◼1981年3月原国家劳动总局
组织起草《劳动保护法草案》◼1994年原劳动部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法》◼1996年4月国务院法制局与原劳动部将《安全生产法》、《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条例》三法合一为《劳动安全卫生法(草案)》◼2001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
常委会二十八次会三审◼118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同日江主席70号令公布。(二)国内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工伤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艰巨(三)加入世贸后面临的国际安全生产责任◼全球经济一体化中的公平竞争社会责任◼ISO9000I
SO14000SA8000OHAS18001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一、法律和安全生产法规概念◼1、法律和安全生产法规的基本概念法律——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2、安全生产法规——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
产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3、法律的基本特征及作用◼⑴基本特征:◼①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行为规范◼②以规定权利与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③具有普遍约束力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职能◼⑴安全生产与社会的
关系◼①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济建设◼②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③国家的声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职能◼1)、规定政府、部门、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立安全生产关系◼2)、规定政府部门、企业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规范安全生产的行为◼3)、明确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确保和维护安
全生产法律秩序◼4)、保障生产经营单位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5、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⑴、法律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如要求的行为权、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决定权)◼义务——公民
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必须与禁止)⑵、违法行为和犯罪违法四要素◼违法行为——违反法律规范,侵害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危害社会)而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行为。◼1)、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2)、违法的行为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违法行为
的客体(受侵害的社会关系)◼4)、违法的主观方面◼犯罪——违反有关的法律规范,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2)、行政责任——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因违法或不当,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经济责任——是违法者违反经济法律,给国家、集体或公民造成经济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4)、刑事责任——是犯罪主体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安全生产法规的范畴和法律效力◼1、范畴:◼——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法规◼——标准和规范◼——规章◼①、安全生产法相关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②、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与法律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条
例、规定、决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例:《关于加强企业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③、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例:《广东省安全生产
条例》、《深圳特区安全管理规定》)◼④、安全生产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决定、命令、规定、办法等。◼(例: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⑤、安全生
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审定和发布的技术性法规。◼例:《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85)◼⑥、规范性安全生产文件2、法律效力◼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2)法律效力高于行政、地方法规规章◼3)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
规规章◼4)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第二章主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①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规定工作时间和
休假制度◼③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①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和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②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44(后改40)小时工作制◼③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应
具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条款◼④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⑤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实行“三同时”制度◼⑥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⑦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
及强令冒险作业,以致发生重大事故,须承担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㈠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1.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2.有关方面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㈡.七项基本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
障制度◼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5.安全中介服务制度◼6.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7.事故应急求援和处理制度㈢.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七条:
◼⑴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⑵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⑶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⑷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⑸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⑹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职工安全培训和资质认证.①职工②主要经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③特种作业人员3.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4.安全设备管理◼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6.交叉作业安全管理◼7.承包租赁安全管理◼8.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9.安全中介服务
◼10.监督举报◼11.事故应急求援.◼12.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1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发布◼1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5.安全生产责任追究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主要包括的内容:◼①、哪些行为属犯罪并负
有刑事责任◼②、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属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131——139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①确定消防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②易燃易爆单位防火防爆规定(工厂、仓库相对独立);公共场所消
防规定◼③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④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⑤坚决杜绝“三合一”问题◼⑥违规者的法律责任◼(6)《矿山安全法》◼(7)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海上、道路、水上交通、航空等)2、行政法规◼(1)《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①安全生产责任制◼②安全技术
措施计划◼③安全生产教育◼④安全生产检查◼⑤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实施◼1.设置公告栏和警示说明◼2.设置报警装置和应急设施.器材,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和组织抢救◼3.合同中对职业危害的说明◼4.健康体检◼5.职业病人的待遇和安置◼
6.法律责任(3)、《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344号令)◼国务院今年3月15日颁布◼从生产、运输、销售、使用与日常监管等方面作出专项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①、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体、易燃体和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②、危险化学品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培训教育和资格认可)◼③、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监部门:经营许可证发放、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和审
查,综合安全监督;◼质监部门: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工作的安全管理◼公安部门: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品的安全管理◼④、生产安全条件(工艺设施;安全距离、管理和技术人员、制度等)◼⑤、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企业开办生产开办条件申报◼⑥、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评价和审批(生产、经营)◼⑦、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审查认可)◼⑧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生产、储存企业以使用剧毒化学品登记、包装说明)◼⑨法律责任等。法律法
规◼(3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①安全事故类别和标准的划分;◼A、特大火灾事故◼B、特大交通安全事故◼C、特大建筑质量事故◼D、民用爆炸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E、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F、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G、其它特大安全事故法律法规◼②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③对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而发生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A、政府、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行使安全事故预防监督管理权的
部门◼B、造成安全事故和其它公害的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对象分两类◼第一类: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第二类:发生特大事故及违反安全审批有关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2.刑事责任◼3.行政责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停建、查封设备和设施、行政拘留等)◼
4、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处分◼5.党纪处分◼①不执行安全法规的◼②对灾害未采取必要措施的◼③组织活动不周密发生恶性事故的3、地方法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4、地方性规章(1)《广东省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管理办法》(2)《广东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