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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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检查学习材料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视频会中冶集团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国资委有关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1234

学习材料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5上海市集中开展工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6一、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

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事关治国理政、事关科学发展、事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考考虑,全力组织开展好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

公室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统计、督导四个工作组,强化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尽快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

室,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工作。二、抓紧制定细化实施方

案按照进行彻底检查的要求,分行业分地区抓紧制定细化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针对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抓紧制定下发分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大检查的重点内容、

标准和要求,并分行业领域开展全过程的督查、抽查、专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安委〔2010〕2号)明确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其他中央和

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二)地方政府和单位检查方案。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地区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每月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

管理部门备案。三、广泛学习宣传发动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发动。(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全面把握和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并

迅速将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到基层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带头学,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要加强对下级单位和基层学习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把组织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过程,变为“查

找差距、转变作风、明确思路、强化措施”的过程,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二)大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制定宣传工作方案,作出部署

。配合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制定全国宣传贯彻的具体措施,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开设专栏、集中报道、配发评论、开展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迅速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三对照三检查”(对照习近平总

书记的要求,检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否真正树立;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检查安全责任、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对照近期发生的事故,检查安全隐患漏洞是否彻底得到整治)。有关部门要在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采取专家解读、网上评论、在线访谈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贯活活动,掀起宣传

热潮,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提出明确要求。(三)加大事故查处结果公布力度。严肃查处每一起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依法加快查处进度,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简报及时公开查处结果;依法加大惩罚和量刑力度,并协调有关地

区组织公开审判,进行实况直播、公开曝光。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的宣传,并选择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实况直播庭审、宣判,弘扬法治,震慑犯罪。(四)加强典型宣传。抓住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

通过主流媒体报道和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大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有关地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先进经验,典型引路。同时,对开展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的,组在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五

)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着力营造“人人想安全、安全为人人”的浓厚氛围。各省(区、市)要保持“12350”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对每一起举报都及时进

行核查确认,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隐患和事故情况,安全监管总局要进行督查检查。四、强化督导督查检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督查、监督检查,强力推动落实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一)开展综合督查。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

,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开展贯穿全过程的持续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各地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办通知》精神,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是否落实对隐患“零容忍”并进行

彻底整治的要求等,以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共组织16个督查组,分别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

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16个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部级领导同志带队,每个督查组督查2个省级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综合督查方案,各督查组要制定具体的督查计划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6月底,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对开展综合督查工作进行动员。

(二)强化行业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专项督查组,结合所主管或监管的行业领域实际,对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督查、检查、抽查,组织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组织开展暗访暗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搞迎送接待,

直插基层、直奔现场,并邀专家和记者,进行抽查暗查、“打非治违”工作“回头看”,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解剖麻雀式”的检查,对基层政府、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现场警示;对典型

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强化震慑。(三)开展约谈警示。对大检查工作开展不力,或事故起数及伤亡人数超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度,以及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30天内发生2起以上重大事故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

同志、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事故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等,实施约谈警示,帮助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醒、督促、指导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抓落

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作风,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解决实际问题。把大检查开展情况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效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五、严格检查落实整改按照“全

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严格整改,真查真改、真整真治,重在强化责任、重在基层落实、重在消除隐患、重在实际效果。

(一)全面覆盖彻底检查。坚持分级属地的原则,在企业深入彻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全过程、全覆盖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所有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全覆盖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省级检查要全覆盖所辖各市(地)级人民政府和省属所有生产经营

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并对各市(地)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市(地)级检查要全覆盖所辖各县级人民政府和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并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县级检查全覆盖本辖区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

时加强指导,并将有关情况每月上报地方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建立档案,进行对照检查、现场抽查,如果发生事故,要将其作为依法查处的重要依据。驻地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由属地人民政府(市〈地〉级)进行全覆盖检查。(二)严格执法落实整改。

对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隐患或查出重大隐患、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

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果报告由检查人员签字后,送当

地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对因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不仅要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倒查检查人员的责任。(三)依法从严查处事故。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要加快调查进度,尽快查明事

故原因,依法严肃处理。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国务院安委会都要实行挂牌督办、一督到底,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所有挂牌督办的事故处理意

见,事先必须按程序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查。通过严肃事故查处,依法追究和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四)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把隐患排查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

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地方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总结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炼、丰富,上升固化为规

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地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巡视制度,定期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视。六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一)工作例会制度。国务院安委会每月听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汇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工作办公

室每周召开例会,适时分区域召开情况汇报会、工作片会,汇总分析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大检查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地方各级安委会(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每月分析研究解决大检查工

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二)信息交流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工作,编发大检查简报专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周编发3期以上《全国安全生产简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刊”,及时反映大检

查进展情况,加强学习交流。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动态,每周五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三)调

度统计制度。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明确大检查统计内容和指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实行周调度、月统计,通报大检查进展情况。(四)总结报告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

、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并逐级上报。重点报告大检查工作进展、好经验和好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料,并于10月

15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近期,接连发生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吉林省长春市宝源

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多起重特大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

、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警醒起来,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国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及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重

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

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检查范围全国所有地区、所有

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

材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煤矿、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三、检查内容(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

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

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炼油厂、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生产企业转产关闭退出情况。4.消防:各单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

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

案制定及演练情况。5.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6.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

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

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

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四、检查方式(一)各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

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央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

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并对下级政府及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县乡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全覆盖

。(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

。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国务院安委会要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四)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

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各地区要将有关情况每月上报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五)要把安

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

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国务院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地方各级

政府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县

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省(区、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

、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6月20日前一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

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

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

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

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三、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视频会2013年7月4日上午10:30分,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视频会,阎晓峰副秘书长主持会议,副

主任、党委副书记黄淑和做重要讲话。黄淑和讲话:(根据录音整理)这次会议是经过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之后决定召开的,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对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非常重视,国资委认为这次大检查是尽快扭转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的被动

局面,加快提升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一次极好机会,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对此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认真做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下面我讲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今年以来,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截止到6月30日,中央企业发生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11起,死亡73人,其中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33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0起,死亡40人。今年以来,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四个特点:第一个特点:生产安全事故向少数行业集中。中央企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主要集中在建筑施工、建材、民爆等行业,事故的起数占总数的64%,死亡人数占总数的71%。其中,建筑施工行业4起,死亡15人,建材行业2起,死亡7人,民爆行1起,死亡33人。冶金、生物、建材、仓储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建筑施工领域的

安全生产形势还是比较严重。第二个特点:事故类型相对集中。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火灾爆炸和中毒两个方面。其中,火灾爆炸事故3起,死亡42人,中毒事故4起,死亡14人,这两类事故起数占总数的64%,死亡人数在总数的73%,这两类事故在发生初期都比较隐蔽,而且不易察觉,容易造成群死群

伤。第三个特点:少数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不力,致使事故连续发生。第四个特点:中央企业境外生产安全事故呈上升趋势,随着中央企业走出去越来越多,中央企业境外的生产安全事故也出现上升的趋势。进入6月份之后,一共发生境外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主要集中在海外的建筑

施工项目。造成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四点主要原因:第一点:基层企业监管不到位。一些行业,特别是建筑行业的企业现场作业人员明显地违反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现场监管缺失,在当前分包管理的模式下,一些企业为基层项目、基层单位安全人员投入不足,现场监管缺失,造成事故的发生。第二点:对可能诱

发事故的环境因素认识不足。一些企业的基层单位对可能诱发事故的环境因素情况不明、认识不足,辨识不够,特别是对有毒气体、易燃易爆物品情况不了解,对身边隐患没有产生警觉和足够的认识,所以往往造成事故的发生。第三点:一些企业存

在麻痹思想和安全漏洞。有的企业不属于高危行业,本来安全风险就比较小,而且多年都没有发生事故,就是由于麻痹大意,存在管理漏洞和安全漏洞,所以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第四点: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缺乏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很多基层企业对所在地可能发生的自

然灾害情况认识不足,疏于防范,缺乏应急准备,一旦突发事件就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二个问题:国务院和国资委领导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批示和要求:7月1日,王勇国务委员批示:最近,中央企业接连发生安全事故,国资委要加强对企

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7月2日,国资委主任蒋洁敏同志、国资委党委书记张毅同志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明确要求:近期,中央企业接连发生一系列重大安全生

产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因此要对中央企业猛击一掌,中央企业要下最大决心和最大力气,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精心组织好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住事故多发的势头,尽快扭转

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要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以此夯实中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第三个问题:国务院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

求和内容。6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通知》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重要批

示精神,要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实现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好转。1、大检查的总体要求:检查活动要做到全覆盖;检查过程要做到零容忍;安全整改要做到严执法;检查结果要重实效。2、大检查的主

要内容: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3、大检查要抓好的七个重点工作环节: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

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第四个问题:国资委对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六项要求:1、中央企业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这次大检查,把做好这次大检查摆上重要日程,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2、中央企业广大领导和员工在安全生产上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第一个意识,安全第

一,生命至上,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第二个意识,要安全的效益,不要带血的利润;第三个意识,没有安全保障的企业,不可能做成世界一流企业;第四个意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保证安全从我我做起。3、在这次大检查中,要抓好“七个”重点环节,

做到“八个不”,并实现“十六个字”。“七个”重点环节前面已讲过,不再重复.“八个不”: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瞒隐患;不留死角;不放过蛛丝马迹;不讲情面;不护短;不手软。实现“十六个字”: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4、要发挥好三支队伍的作用。第一,要发挥好安全监管队伍的作用;第二,要

发挥好技术专家队伍的作用;第三,要发挥好广大员工队伍的作用。5、要不断创新检查方式。过去的经验要发扬好,保留好,兄弟中央企业的经验要取过来,在此基础上,还要进行创新。安全生产也要创新方式,比如说,在各个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上级企业可以对下级企业采取明察暗访、回头检查、

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还可以采取挂牌督办、黄牌警告、内部通报等方式来进行督查整改。6、要把这次大检查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好,转变领导作风。中央企业各级领导班子要转变工作作风,尽可能抽出

时间深入基层、深入员工,广泛听取基层企业和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要及时帮助基层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碰到的困难与问题,以此促进领导作风改变和好转。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希望广大中央企业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发挥好中央

企业在安全生产上的表率作用,促使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升,为中央企业今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更加良好的安全基础。除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外,再提醒一个问题:最近,新疆部分地区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对新疆反恐维稳的形势带来了严重的挑

战,党中央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确保了新疆社会大局的稳定。党中央并对做好今后新疆长治久安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为此国资委要求:所有在新疆的中央企业要切实做好以下四项工作:第一项:坚决执行好中央要求,把中央要求逐项落到实处;第二项:抓紧建立健全在新疆企业的安

全应急机制;第三项:采取措施,加强对在新疆企业广大员工和各种安全设施的安全保护;第四项:积极参与当地社会维稳工作。各企业领导班子要对这次大检查进行开会研究,第一,要研究大检查实施工作方案,第二,检查整改结果要集中研究,并形成完整可查的会议纪要。六、上海市集中开展工商贸行业

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37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9月底,集中开展工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深刻吸取国内近期连续发生安全

生产事故的沉痛教训,把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为工作主线,以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行业为重点,在工商贸领域集中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大检查,督促生

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本市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市安全监管局成立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齐峻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处,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推进等工作。三、检查范围和重点本次

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工商贸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的相关单位。四、检查内容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

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落实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大危

险源监控及液氨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推进情况;落实防汛防台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应急管理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等。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相关从业单位的检查力度:(一)危险化学品相关从业单位。重点检查非

工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布局调整情况,调整企业制定停产方案和设备设施拆除方案情况;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变更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危险化学品管道、储罐等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维修的情况。(二)冶金有色行业相关从业单位。重点排查煤气区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及抢修作业等安全管理情况;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管理情况;起重、吊运

等重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检查情况等。五、工作步骤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及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底)。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行业(系统)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

产大检查的部署,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突出一把手负责制,迅速动员部署,具体实施方案请于7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要全面、深入、细致

、彻底地开展自查自纠,要突出对近几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过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按照隐患治理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求及时落实整改,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

。(二)集中整治,重点抽查阶段(8月)。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本地区高发事故情况,突出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执法行动,不留监管空档和死角,有效实现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覆盖,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管理问题突出的单位,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

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和“四个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各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要在

前期排查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督查和考核等手段加大安全检查力度,采取抽查、回头看、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改,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网格化、制度化。领导小组将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的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和冶金有色等行业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三)督查总结,提高推广阶段(9月底前)。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重

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督查,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做法和经验。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强化一把手的责任,加强大检查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细

化大检查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突出重点,强力推进,确保任务到岗、制度到位、责任到人。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三项责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二)加强统筹兼顾,依法从严治理。要

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防汛防台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保障等工作相结合,将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以处理事故的严肃态度,迅速落实整改和开展集

中整治,依法从严治理。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三)强化督促指导,做好服务工作。在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采取明察暗访、

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要强化源头治理,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一盯到底,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确保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区、县安

全监管局要指导、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自查工作,推动、帮助企业加强隐患治理工作,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及时予以回复。(四)抓好宣传报道,加强社会监督。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充分延伸拓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成果,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市民及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大检查。鼓励

市民通过“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主动举报安全隐患和企业非法违规行为。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将严重非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公开曝光。(五)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要落实专人

,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既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要善于总结经验和做法,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单位每星期四16:00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至少1条大检查工作信息及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每月20日前按市安委办的要求报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见附件

)和当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及问题分析的月度总结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沙奇超,张之崟,电话:54667085,54667282,传真:54667347,邮箱:sqc1235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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