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培训(管理层).pptx,共(87)页,182.983 KB,由精品优选上传
转载请保留链接:https://www.ichengzhen.cn/view-287694.html
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酒店安全管理培训YC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行业标准YC/T384.1—2011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1部分:基础管理规范基础管理规范要求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规划、目标和计划4.1.1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规划、计划和总结•4.1.1.3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应符合下列要
求:•——企业年初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应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危害等工作内容,并包括安全费用预算;可以形成完整的安全年度计划,也可分别制定各管理工作内容的计划;计划应形成文件,经过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各部门执行;计划需变更时,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重
点部门或较大的车间,宜单独编制安全工作计划;•——企业年度安全计划完成情况,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并形成记录。4.1.2目标和方案管理•4.1.2.1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方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根据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制定企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形成文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企业目
标宜每年年初下达;•——目标应根据企业现状和上级要求制定,不仅应包括事故发生率、职业危害控制目标,还应有安全管理、风险控制等过程控制目标,并宜量化;目标应体现持续改进,提出年度内实现的提升性目标;•——企业应针
对目标制定相应的方案,明确为实现目标所规定的有关职能、层次的职责和权限、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等;•——目标及方案完成情况应定期统计分析,并保存相关数据、资料和统计分析结果的记录;应确定各类目标的统计分析周期;•——每年年底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方案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或列入年度安全
工作总结。4.1.3安全投入费用管理•4.1.3.1安全投入费用应得到保障,符合下列要求:•——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并形成文件;•——制度内容应包括:安全投入费用的提取、安全投入费用的使用、安全投入费用使用统计分析、专款专用要求、安全投入费用的审计监督等。•4.1.3.2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中应确
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安全投入费用的预算应符合以下要求:•——年度安全投入费用(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方案需发生的费用),应纳入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日常维护等财务预算计划,或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预算计划;•——技术改造等较大的安全投入费用应经过技术论证
,并有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保存论证记录;•——安全投入费用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批准后,应制定各项目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计划,每半年至少应对费用使用情况及方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统计,并保存记录;•——各项安全投入费用计划、方案项目,验收时应有安全管理部门参加;•——每年
年底,安全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相关部门对安全投入费用预算计划的使用情况、效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或列入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危险源管理4.2.1危险源管理要求•4.2.1.2危险源资料的更新应符合下列要求:•——根据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化,设备更新、产品调整、生产工艺改变、
原辅材料变化等情况及时组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正常情况下,企业及下属各部门每年年初应进行一次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内容的评审和更新,并保存更新记录。•4.2.1.3危险源资料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危险源控制措施的各类文本应下发到各班组或岗位,并保存发放记录;文本可作为新员工和转复岗人员班组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培训的依据;应确保员工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特别是重点/重要危险源)及控制方法、作业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岗位操作规程或其他岗位人员执行文件中应包括岗位主要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的内容,具体执行本部分4.5.3的相关要求;•——企业和下属各部门应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资料,作为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实施安全检查的的依据。4.2.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要求•4.2.2.1危险源辨
识覆盖所有场所和活动,并包括现场相关方活动和列入计划的活动,符合GB/T28001的要求。•4.2.2.2危险源辨识及其描述应符合下列要求:•——辨识时应考虑正常(如设备正常运转的危险、正常清理设备时的粉尘)、异常(如设备安全装置失灵时的危险、通风装置故障时的粉尘)
、紧急(如发生事故时的危险、发生泄漏时的危害)三种状态下的危险源;•——辨识时应考虑过去(曾经发生过的事故事件)、现在(目前存在的危险)、将来(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三种时态的危险源;•——危险源描述应包括危险发生的根源,即第一类危险源: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
量载体)或危险物质;危险源描述还应包括危险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过程,即第二类危险源:可能引发事故或伤害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良因素、管理缺陷等;•——宜参照GB/T13861对危险源进
行描述;•——危险源描述应包括伤害对象和危险导致的后果;宜参照GB6441对后果进行分类。•4.2.2.3风险评价的原则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应规定风险评价的方法和风险分级标准,宜采用定性分析和分值计算相结合的方法;•——国家法规标准规定的重大危
险源,以及特种设备及其作业、危险作业、烟草制品火灾等风险较大的危险源,应列为企业重点/重要危险源;•——对风险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对于目前不符合法规要求、曾经发生过事故但仍然无有效控制措施的、员工或相关方
严重关注的危险源,应直接列为重点/重要危险源,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4.2.3危险源控制措施的策划•4.2.3.1危险源控制策划和效果评价符合下列要求:•——企业重点/重要危险源应列入重点控制对象,形成各重点/重要危险源部位或作业活动的控制措
施表;其他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应包含在部门危险源台帐或清单之中;•——每年应对重点/重要危险源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效果评价,并形成分析报告,确保重点/重要危险源监控工作的持续改进。•4.2.3.2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风险控制措施应以消除、取代、工程控制、标
识、警告和(或)管理控制、个体防护用品的顺序进行选择;•——控制措施的方法宜包括:现场各类设备、工艺、检测、防护等技术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等个人防护措施;制定目标和方案、文件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持证上岗等管理措施;应具体、可行、有效
。4.4.1安全生产委员会•4.4.1.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立符合下列要求:•——设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统筹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担任安委会负责人,安全主管领导及其他涉及安全管理的
领导、工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委会应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工作制度文本,内容应包括安委会职责、议事规程、监督检查及记录要求等;•——
安委会职责应包括对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批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听取并批准年度安全工作总结等。4.4.1安全生产委员会•4.4.1.2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议事规程和监督检查机制,符合以下要求:•——安委会议事规程应规定各类安委会会议的频次、主持人、出席和
列席人、议事流程、记录等要求,其中每半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安全主管领导主持;主要负责人每年主持安委会会议不应少于一次;•——安委会应建立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和检查机制,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成员定期带班和参加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要求;•——安委会会议
应有会议记录,宜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执行;安委会组织或参加的各项安全检查、协商交流等活动均应保存记录。4.4.2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4.4.2.1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企业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管企业安全
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危害管理等工作;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应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满300人的企业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4.2.1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数量应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3‰;•——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应
有职责文本,其中应包括对各部门的安全监督考核权、对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的考核权、对事故隐患的现场处置权、对违章人员的处罚权等。4.4.2.2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企业主要
负责人、主管安全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应根据其管理职责,通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相关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培训并颁发证书,如当地政府有要求,应获得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兼职安全员需经过企业内部培训、考试合格,并经所在
部门负责人或企业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任职;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和所在部门共同进行考核;保存培训、考试、考核记录;•——其他安全相关人员的培训取证,具体执行本部分4.6.2的要求。4.4.2.3安全工程师岗位设置和工作
制度应符合下列要求:•企业应至少设置1个专职或兼职安全工程师岗位,由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并有相关安全管理或技术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注册安全工程师应经过国家组织的考试合格,并办理注册登记,由企业聘任;•——制定企业注
册安全工程师岗位工作制度,形成文本;应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的各项职责及工作流程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应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制定企
业重点/重要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4.4.3安全生产责任制•4.4.3.1安全职责文本应符合下列要求:•——应形成企业各级部门及相关人员安全职责文本,文本应分级审批后下发执行;其中企业级文本应由企业主
要负责人批准;•——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中,应明确其是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一次;至少参加安全监督检查活动一次
;•——企业主管安全领导职责应明确规定其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的具体职责和权限;•——企业其他领导应规定其协助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管理的安全职责;不同的负责人分管的工作不同,应根据其具体分管工作,对其在安全方面应承担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企业
下属各部门及其管理人员涉及的安全职责,应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其危险源控制作出具体规定;其中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每季度参加本部门安全检查一次以上;生产性车间/部门应明确安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工作,每月参加本部门安全检查一次以上;其他车间/部门领导在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同时
对相关的安全工作负责,参加相关安全检查;•——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应明确其义务和职责,其义务包括: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发现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其权利包括: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
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各级工会的安全职责应明确其对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组织员工参与和协商重大安全事项的各项具体职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员工代表的职责应明确其收集反映员工意见、参与和协商的各项具体职责。4.4.3.2安全职责应体现“一
岗双责”的下列要求:•——企业应针对全体员工建立岗位规范或岗位说明书,内容应在描述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明确其岗位安全职责,体现“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同时对其主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相关
事项管理负责,并参与相关安全监督检查。•即:行政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4.4.3.3安全责任书、承诺书和安全告知应符合下列要求:•——应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直至企业下属部门;•——安全责任书或承诺
书应明确签订双方的安全职责、危险源控制和事故控制目标、考核目标等;•——与各级员工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应告知其安全权利和义务、危险源控制措施和目标、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应通过责任书和承诺书减轻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员工的安全权利和义务、危险源控制措施和目标、应急处
置措施等内容也可通过岗位说明书、操作规程等向员工予以告知。4.5.3安全操作规程要求•4.5.3.1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应符合下列要求:•——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依据工艺流程、设备(设施)性能、操作方法及工作环境制定,一般应以作业工序、作业岗位为基本单元编制;相同设备设施,且作业方式相同,可以合并,
否则应单独编制安全操作规程;需编制的作业岗位应包括作业和设备操作岗位、检修岗位、仓储岗位、检验检测岗位等,并形成文本清单;•——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在投入使用前应先修订或重新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随工
艺或设备的变更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保持有效版本;•——安全操作规程可单独制定,也可与设备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整合发布;下发到现场作业人员;•——由外来务工人员组成的部门、班组应按本企业部门、班组对待,组织其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等;其中如派遣机构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应经过
企业确认后,方可使用。•4.5.3.2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设备和作业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穿戴要求等,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法规和标准要求,符合YC/TXXX.2中相关作业要求。4.6.1各级人员任职要求和安全培训•4.6.1.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与取
证应符合下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任职培训应按本部分4.4.2.2的要求在任职三个月内进行,并保存记录,如当地政府有要求,应获得由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初次培训学时不应少于32学时;每年应进行再培训,学时不少于12
学时;并对取证人员的证书进行登记;•——企业其他领导和中层干部任职三个月内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应少于6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培训由上级单位或由企业组织,也可委外培训;•——兼职安全员任职前,
应经过企业内部兼职安全员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任职;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的人选应向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宜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议或确认;•——任职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的管理基本知识、技术和专业知识;重
点/重要危险源管理、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6.1.3班组长及员工安全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班组长教育由企业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进
行,一年至少一次;•——员工应接受安全知识及意识的教育培训,教育周期是一年至少一次;•——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包括安全目标;安全常识、新知识、新技术;安
全法律法规;所在作业场所和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相关的应急预案;事故案例等。相关方即进店作业人员•4.6.1.4相关方在一个服务期内首次到企业现场时,应由相关方主管部门或作业现场所在部门对相关方的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安全告
知或交底,然后由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保存记录;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等要求;•——在企业作业可能接触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要求;•——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6.2作业人员的
培训取证•4.6.2.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或清单,记录其培训取证及上岗时间、证件复审情况等;其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范围应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附件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内容相
对应,包括设备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考试合格,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将证件或复印件放置在作业现场
。4.6.2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4.6.2.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或清单,记录其培训取证及上岗时间、证件复审情况等;其中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应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件中特种作业目录内容相对应;•——特种作业
人员应经过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的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将证件或复印件放置在作业现场。4.6.2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4.6.2.3
企业应根据行业和地方政府要求,确定其他应经外部培训发证后方可持证上岗的人员,形成人员清单,并保存培训取证记录;其中应包括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职业机动车驾驶员、加油站工作人员、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等。
4.6.3新员工安全三级教育和转复岗人员安全教育•4.6.3.1新员工安全三级教育应符合下列要求:•——对新进企业的员工,包括工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进行企业级、部门(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每一级教育应由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在记录中签字;宜一人
一表,并将教育表列入员工培训档案;•——企业级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员工的安全职责,包括权利和义务;安全法规常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的基本知识;企业安全文化理念、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行为规范;企业重点/重要危险源、控
制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企业应急预案、有关事故案例等;企业级教育培训应有教材,并组织考试,保存试卷和成绩;•——部门(车间)级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本部门(车间)安全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现场的危险源、控制措施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应急
处置方案;部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部门区域的疏散逃生要求、现场事故案例等;部门(车间)级教育培训应有大纲;•——班组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岗位危险源、控制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或方案;作业现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作业现场疏散逃生路线;岗位事故案例等;班组级教育培训宜以岗位危险源清单、安全操作规程等作为培训教材。4.7.1参与、协商和沟通管理制度•4.7.1.1参与、协商和沟
通管理制度的建立应符合下列要求:•——内容应包括工会和员工代表职责、企业内外部安全信息沟通职责,安全信息沟通交流方式、传递渠道,安全重要事项的员工参与和协商,重要安全信息的告知要求、工会员工代表的安全监督管理等;•——应
明确内外部安全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类安全信息及时收集、处置、反馈的流程和记录要求等;•——应明确工会和员工代表应参与决策或协商的重要事项,并规定具体流程和方法。4.7.1参与、协商和沟通管理制度•4.7.1.2信息沟通应符合下列要求
:•——各类信息可采用书面文件、口头报告、电话、电子信息等形式传递,但其中有关安全隐患等内容的重要信息应以书面方式传递和记录处置结果;•——应确保安全的重要信息能传达到每个员工,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应及时与安全的相关方沟通,确保其执行企业的安全要求,具体按本部分
4.10的要求执行;•——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制度,涉及安全隐患的重要信息,应由发现部门以书面形式立即向安全主管部门传递或职工通过举报电话、网络反映;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处置,需报告领导的,应有书面报告;•——涉及
职工权益的安全信息,应由接收部门以书面形式立即向安全主管部门和工会报告。4.7.1参与、协商和沟通管理制度•4.7.1.3安全事项的员工参与和协商应符合下列要求:•——每年至少应有一次以上协商活动,并保持记录;•——重大安全事项形成决议后应以适当的
形式告知相关员工。4.7.1参与、协商和沟通管理制度•4.7.1.4参与和协商的内容应包括:•——重点/重要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建立与评审;•——商讨影响其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安全管理文件的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的管理评审会议;•——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节假日和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检查;•——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其他需与员工协商的事项。4.7.2工会、员工代表对安全的监督•4.7.2.1安全监督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企业工会组织内应明确
负责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责的人员,明确规定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名单;•——工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督负责人员和员工代表名单,应向员工公示。•4.7.2.2职代会、工会的监督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职代会或工会代表会,应听取、审议安全工作相关报告和安全重
大事项,并形成书面意见;•——工会代表应监督对女职工的妇女病体检等保护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要求;•——企业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对职代会或工会代表会的意见,应认真研究,并作出书面报告。建设项目“三同时”和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管理•4.8.
1.1制定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三同时”和企业安全技术
措施项目管理•4.8.1.2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的责任部门,项目的安全健康条件评审论证和评价要求、项目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申报等内
容;•——制度中应包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三同时”要求。4.8.3施工阶段的“三同时”管理•4.8.3.1应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和装置的采购、安装和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建立相应的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参与监督;并委托监理单
位监督对施工方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企业应对施工方及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保存检查记录。•4.8.3.2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应同时对安全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调试,委托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监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
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记录在案。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应督促建设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合格达标为止。4.8.4验收阶段的“三同时”管理•4.8.4.1凡需进行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评价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保存记录;对于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及验收,具体执行本部分4.17.2的要求;•4.8.4.2对于企业内部安全评审的新改扩项目和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应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和施工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和装置的要求,以及试运行的各种检测和检验数据,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可独立进行,也可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应由安全管理部门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参加;验收后,应形成并保存各方
签字的验收记录。4.8.5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管理•4.8.5.1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如涉及建筑物用途改变、场地变更、新工艺、人机功效变更等带来新的风险等内容时,应组织由安全管理部门参加的安全评审,并制定相应方案后方可实施;其中涉及需向政府部门申报内容的,应按规定申报。•4.8.5.2需进行安
全评审的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应由安全管理部门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人员参加;验收后,应形成并保存各方签字的验收记录。车间和班组安全管理•4.9.1车间安全管理•对应酒店:部门即车间•4.9.1.1车间各项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车间确定安全分管领导,
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较大的车间宜有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具体执行本部分4.1、4.4的要求;•——建立车间安全管理文件系统,执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也包括车间内部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车间需执行的各类文件清单,并保存相关文本;•——建立车间需编
制的各类台帐或清单,包括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电动工具、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台帐或清单;•——对新员工和转复岗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具体执行本部分4.6.3的要求;•——制定车间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的计划,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
专项治理、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活动等各项内容;可列入年度计划,也可编制各项专项计划;•——组织各项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年度危险源更新、目标管理等,具体执行本部分4.1、4.2的要求;•——建立车间现场管理的制度,包括现场
定置管理、标志管理、作业环境管理等,具体执行YC/TXXX.2中相关要素的要求;•——开展车间安全检查,每半年对本车间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总结,并保存检查和总结资料和记录,具体执行本部分4.19的要求;•——车间内部建立安全绩效
考核机制,包括对班组和员工的考核、评比等活动中,应包括安全内容,并将违章操作、事件事故等作为否决项。4.9.1.2车间安全活动应符合下列要求:•——车间每年安全月应根据企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车间特点,制定安全月活动计划;•——每年应针对本车间重点/重要危险源所在部位
或班组,组织危险源控制的相关安全活动,内容可包括案例教育、合理化建议、控制措施改进等,每年宜不少于2次;•——每年年初应对本年度班组安全活动内容和方法作出指导性规定,下发各班组;•——每年年底,应对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4.9.2班
组安全管理•4.9.2.1班组各项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有班组长、班组安全员、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文本,且下发各班组;(责任书)•——班组相关设备及其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齐全,其中包括岗位主要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应急
措施,现场有版本,员工熟悉;具体执行本部分4.5.3的要求;•——对新员工和转复岗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具体执行本部分4.6.3的要求;•——班组建立安全检查记录本,班组长或安全员每周检查一次;具体执
行本部分4.19的要求。(酒店部门实行周检)4.9.2.2班组安全活动应符合下列要求:•——班组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安全活动,内容可包括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工作;学习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作业规程;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重
复发生;结合本班组的作业特点、生产经营状况和危险源辩识工作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并保存班组活动记录;•——应按车间的计划,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活动,宜开展每日的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建立班组安全园地或看板等。4.9.2.3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应符合下列要求:•——
企业或车间应将安全考核作为先进班组评定的必要条件;或开展安全合格班组评定活动;应有班组安全考核的具体要求;•——企业开展先进班组或安全合格班组的安全建设达标验收和考核;工会、安全管理部门应参加验收和考核活动,并具有安全一票否决权;验收和考核的资料和记录应保存。相关方安全管理•4.10.1相关
方识别和管理制度•相关方对应酒店为:外包施工、委托施工、供应商。4.10.1.1相关方识别应符合下列要求:•——应充分识别为企业提供服务和产品、其产品或活动涉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方,并确定需施加影响和加以监督的重点相关方;重点相关方应包括
:工程项目施工方;设备维修保养方;绿化保洁承包方;食堂承包方;污水处理运行方;房屋租赁方;危险物品运输方;杀虫相关方;其他涉及职业健康安全、在企业现场工作的外部单位;•——形成企业重点相关方台帐或清单,其中应登记各重点相关方的信息和主管部门。4.10.1.2应制定职业健康安
全相关方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确定各重点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应遵循:谁管理其业务,谁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影响的原则;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的相关方管理进行监督;•——相关方识别、相关方选择、安全绩效评价等管理和现场控制要求;•——对相关
方现场和作业活动的监督检查要求;•——各类相关方选择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评价的标准。4.10.2.1相关方的选择、资质资料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应对相关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相应的许可
证等进行审查,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要求方可选择;收集并保存其资质资料;审查并保存相关方特种设备作业、特种作业、建筑施工、危化品运输、杀虫作业等人员的资质资料;•——对于经常或长期到企业现场工作的相关方,应进行选择评价或招投标,评价其风险控制的设施
及人员等各方面的条件和能力,包括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并保存记录;•——对于经常或长期到企业现场工作的相关方,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评价,评价其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并保存记录;评价应有安全管理部门参加,宜每年进行一次。4.10.2
.2相关方安全协议应符合下列要求:•——对于到企业现场工作的相关方,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应规定职业健康安全要求,或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包括现场管理、消防器材配置、设备安全装置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等各种职责和管理要求,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要求;
•——单项项目的安全管理协议书有效期为一个施工或服务周期;长期在企业从事零星项目施工或服务的承包方,安全管理协议书签订的有效期不应超过一年;•——对于房屋租赁方,应在租赁协议中或单独签订的安全协议中明确房屋日常消防管理、房屋结构、用途变更等事项的各自职责和
要求。4.10.2.3相关方安全交底和教育应符合下列要求:•——相关方在一个服务期内首次进场作业前,应对相关方的负责人或安全员进行作业安全知识告知交底,然后由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保存交底和培训记录;交底和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等要求;在企业作业可
能接触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要求;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相关方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安全知识告知交底,具体执行本部分4.15.3的要求;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并有相关方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确认。4.
10.3对相关方的监督检查•4.10.3.1对相关方监督检查的频次和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应包括相关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作业现场所在部门的现场监督;其中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规定频次并保存记录;•——相关方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方主管部门和作业现场所在部门应对
其进行现场监督;•——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相关方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在日常安全时,应涵盖相关方现场,并保存记录;4.10.3.2重点相关方的现场应符合下列要求:•——绿化保洁承包方执行YC/TXXX.2中4.14.2的要求;•——食堂承包方执行YC/TXXX
.2中4.14.1的要求;•——污水处理运行方执行YC/TXXX.2中4.8.2的要求;•——危险物品运输方执行本部分4.15.1的要求;•——外墙清洗方执行YC/TXXX.2中4.6.6的要求;4.10.3.2重点相关方的现
场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方项目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人员应有经过培训取得的资质证书;项目部应对施工活动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制定控制措施;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经过批准,并符合JGJ46和YC/TXXX.2中4.9.4的要求;现场使用的气瓶外观、颜色和标志、储存
和使用应符合YC/TXXX.2中4.10.4的要求;现场焊接作业时,不应在周边堆放易燃物品,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如必须在可燃物附近进行焊接,应制定相应防火方案并实施;其他建筑施工的各项安全要求应符合JGJ59的要求;4.10.3.2重点相关方的
现场应符合下列要求:•——设备维修保养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起重机械应有检验合格标志,并在合格周期内,现场作业时有专人指挥和协调;起重机械吊索具完好,有专人管理,吊钩完好且
有保险装置,符合YC/TXXX.2中4.10.5的要求;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装备完好,电线无破损,符合YC/TXXX.2中4.13.4的要求;现场使用的气瓶外观、颜色和标志、储存和使用应符合YC/TXXX.2中
4.10.4的要求;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应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作业,具体执行本部分4.15.3的要求;4.10.3.2重点相关方的现场应符合下列要求:•——房屋租赁方应具有合法的工商营业资质;应根据房屋性质、
位置及法规要求,确定承租方的条件,一般房屋不应租赁給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租赁方不应更改房屋结构,需改变原有装饰应经过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租赁房屋内的消防器材应按双方明确的责任配置,现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的放置、标志、完好有效、检查记录等应符合YC
/TXXX.2中4.16.4的要求;租赁房屋内的电气线路不应更改,使用的电气设施应符合线路的负载容量;需更改线路、更改用电设施时,应经过双方协商确认,现场线路、配电箱柜板等符合YC/TXXX.2中4.9的要求。4.10.4临时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管理•4.10.4.
1进厂和接待应符合下列要求:•——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相关人员应建立相应的进厂、接待等管理规定;•——参观等临时性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库区等区域,应由相关人员陪同。4.10.4临时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管理•4.10.4.2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
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相关人员应以各种形式告知进入厂区的安全注意事项;告知方式可包括张贴外来人员须知、在临时出入证上提示安全须知、重点场所进入前交底教育等。设备设施安全基础管理•4.13.1.1设备
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设备采购时,安全管理部门应参与设备安全性能、安全装置等选型和评审;涉及特种设备及涉及安全装置较多的设备验收时,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并保存验收记录;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建立设备设施台帐
或清单,其中应登记设备设施的购买使用日期及大修、重要零部件更换情况、设备完好情况等,以确保设备的基本安全特性符合要求;•——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对设备的购入、验收、使用、保养维护、检修、报废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职责;制度中应包括特种设备管理的特别要求,或单
独编制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基础管理•4.13.1.2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维护和检修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立设备设施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并保存设备点检卡等记录;宜有保养指导书或规范性图示;定
期检修保养应由设备检修人员进行,具体规定各类设备检修保养的的周期和内容、记录要求等;•——设备完好标准或设备保养制度中,应规定设备安全装置定期检修的要求;应制定年度或季度的设备设施定期检修计划,其中应包括
对设备安全装置的检修;所在车间应建立设备安全装置台帐;其中应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职业危害现场通风和现场除尘装置等,并明确管理和检修责任班组或责任人;•——涉及设备设施大修的,应有设备大修计划;
设备大修后应进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涉及安全装置的,验收时应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列出验收结论。4.13.2特种设备管理•4.13.2.1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按台(套)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由专人管理,保存完好;•—
—档案中应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自行设计或增加的附属安全装置应有设计资料或产品资料。4.13.2特种设备管理•4.13.2.2特种设备登记应符合下列要求:•——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建立特种设备台帐或清单,记录设备登记号、设备启用时间、检验周期、检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等;其中应包括企业自有气瓶、构成特种设备的移动式空压机、设备所带的压力容器等;•——外购气瓶应明确管理部门,并建立购进和
退回的登记台帐或清单,其中应登记其使用现场和部门、购进时间及购进检验人、退回时间等。•(涉及工程、房务)4.13.2特种设备管理•4.13.2.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应确定特种设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商场及游乐场所等为公众提
供电梯运营服务的,应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或清单,记录其培训取证及上岗时间、证件复审情况等;其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范围应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包括设备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将证件或复印件
放置在作业现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如发现有规定的职业禁忌症、妨碍正常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应调离原岗位;具体要求执行本部分4.17.3的要求。4.13.2特种设备管理•4.13.2.4特种设备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每月至少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
,由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设备检修人员进行,并保存记录;•——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保养,并应由具有资质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应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
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校验、检修的周期、职责作出规定,企业不具备条件的,应委托具有资质单位进行;并保存校验、检修记录;锅炉、压力容器的报警参数设定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进行,确保有效。4.13.2特种设备管理•4.13.2.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由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检验周期和内容应符合TSGR7001、TSGD7004、TSGQ7015的要求;其中烟草企业常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见表1;•——检验合格证应张贴在设备上
,检验记录归入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存档。4.13.2特种设备管理•见P23表1:烟草企业常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表消防安全基础管理•4.14.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4.14.1.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应在安全管理部门内应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或单独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上岗;当地政府有要求的,应经过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培训方可任职;•——消防控制室应安排2
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人员应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的机构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并保存培训考核记录;•——专职消防队人员应经过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和人事部门组织的执业人员培训并取得证书,方可上岗,并保存其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由派遣
机构派遣的人员也应保存其资质证书或复印件;•——企业下属部门的专兼职安全员,应同时承担消防安全工作,或单独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其任职条件、考核等要求具体执行本部分4.4、4.6的相关要求。4.14.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应符合下列要
求:•——应制定企业消防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其中应规定消防管理的职责;重点消防部位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动火审批和安全用电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
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并明确企业内部的禁烟区域和要求;•——消防控制室应编制管理制度或作业指导书;消防重点部位宜结合现场
实际制定相关消防规定;•——应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台账或清单,保存相关资料;符合YC/TXXX.2中4.16.1~4.16.4的要求;•——应编制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各重点消防部位应编制火灾现场处置预案;具体按本部分4.18的规定执行。4.14.2建筑工程消防管理•4.14.2.1消防设
计审核和企业内部消防评审应符合下列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厂房、仓库及其他建筑物时,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保存备案记录;•——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
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其他工程项目,企业应组织内部消防设计评审,评审应有消防管理人员及设计单位专家参加,并保存评审记录;4.14.2.2消防验收和备案应符合下列要求:•——建设工程竣工后、投用前,企业应组织内部消防验收,验收应由消防管
理人员参加,验收资料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保存备案记录;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应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消防验收应以GB50016、GB5004
5、GB50222、GB50354等标准为依据,包含各项规定内容;验收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不应投入使用;已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不应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及其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物需要改变原用途时,应按新的火
灾危险性类别重新进行消防设计评审或审核、消防验收。4.14.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4.14.3.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应确定并形成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台帐或清单,内容应包括部位所在部门、地点、易燃易爆物品、所在部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烟草制品仓
库及露天堆场、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加油站、加油点、经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变配电站、锅炉房、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房、档案室及其他火灾危险较大的场所应列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确定后,应告知所在部门,并在现场张贴
重点部位标志,并宜有该部位防火要求告知牌。4.14.3.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确定所在部位消防管理人,宜由所在部门或班组负责人担任;所在部门或班组设专兼职安全员,或单独设置消防员,负责每日防火巡查,并保存记录;•——现场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
易燃物、禁止带火种、禁止燃放鞭炮等警示标志;•——所在现场应制定现场灭火处置方案,并以书面文本下发到现场;宜张贴在便于看到的位置;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灭火处置方案演练,并保存记录,具体执行本部分4.18的要求。4.14.4志愿和专职消
防队、灭火方案•4.14.4.1志愿消防队的组建应符合下列要求:•——应组建企业志愿消防队,其中应包括在重点消防部位设立的分队或灭火小组;并形成志愿消防队名录,内容应包括人员名单和所在部门、分队或灭火小组编制、分队或灭火小组负责人等;•——志愿消防队应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宜由消防管理
人员负责其管理;志愿消防队人员应选择在所在部位火情发生时在现场或立即能赶赴现场的人员;宜将各部位值班和保安人员、库区巡视人员等纳入志愿消防队组织;志愿消防队人员应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部位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名录;•——志愿消防队应建立队员守则或管理规定等文本,并下发到全体队员。危险
物品和危险作业管理•4.15.1危险化学品通用管理要求4.15.1.1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验收和登记应符合下列要求:•——危险化学品应从具有经营资质的单位或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购买,并保存供货单位资质资料,同时收集产品
化学品特性说明书(MSDS);•——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中的药品类,应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
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保存购买记录;•——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车辆和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均应有相应资质;应确定危化品运输相关方,保存其资质和评价记录,具体执行本部分4.10的要
求;•——危险化学品存储应设专用的危化品库房;使用现场保存的危化品不应超过一昼夜用量或仅有极少数量,不应保存剧毒品;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应进行核查登记,检查其品名、数量及化学品安全标签,并建立验收台帐或清单;•——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建立领用台帐或清单。4.15.3危险作业
管理•4.15.3.1危险作业审批、现场作业交底和监护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立各类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审批范围、职责和流程作出规定;审批应有安全管理部门或所在部门专兼
职安全员参加;•——审批表中应规定作业地点和作业人员、作业时限、现场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安全知识告知交底人员和监护人员;交底人员应是安全管理人员或主管部门专兼职安全员,监护人应是现场作业人员或专兼职安全员;
相关方危险作业的交底人应是进场时经过企业交底的相关方负责人或相关方安全员,必要时,企业应派出交底人员,相关方危险作业的监护人由相关方指定;•——每次审批的时限在人员和作业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宜不超过3天;更换人员或条件变动时,应重新审批;•——凡需审批的危险作业,作业前应
由交底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作业安全知识告知交底,内容应包括作业的危险,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安全措施,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等;交底应保存记录或在审批单上由交底人签字确认;•——凡需审批的危险作业,作业前应由监护人对现场
作业条件、作业前安全准备事项等进行验证;验证应保存记录或在审批单中由验证人签字确认。4.15.3.2动火作业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动火作业应实行分级管理,凡屋顶、各类仓库库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他
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应定为高风险动火;室内动火应定为中度风险动火,其他动火作业可定为一般风险动火;•——高风险动火应由企业消防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企业主管领导批准;高风险动火应编制动火方案,审批时应对方案进行审核,方案可行、可靠方可批准;其中相关方从事的高风险动火应由相关方编制动火方案,企业审
批时审核;•——动火作业现场无灭火器材或原有灭火器材不能满足动火应急的,应确定灭火器材的配置要求,作为动火审批的审核要求;•——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所在部门或所在部位,清理现场易燃物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应对动火现场的
气瓶存放和使用、电焊设备及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YC/TXXX.2中4.10.4、4.13.2的要求。4.15.3.3高处作业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依据GB/T3608,确定经常从事作业高度2m及以上高处作业的位置和人员清单,其中应包括需专门设置安全带固定装置的位置;•
——对经常从事高处作业的维修电工、设备作业和维修人员等进行高处作业培训,并确认其高处作业资格;•——具有作业资格的高处作业人员从事作业高度(2~5)m的高处作业及5m以上有固定平台作业不再进行审批;其他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应经过
审批;•——凡从事5m以上无固定平台作业、使用吊蓝或吊板作业的,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批;•——高处作业现场作业要求,具体执行YC/TXXX.2中4.6.6的要求。4.15.3.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应依据
GB8958,GB12942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作业活动及其危险进行辨识和评价,确定需审批的范围;进入贮罐、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筒体、柜体等密闭设备作业,进入地下管道、地下室、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等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应进行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应经过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包括作业负责人员、监护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其作业资质;当地政府有规定的,应取得政府指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资质证书;对
相关方作业人员应确认其资质,并监督和协助相关方进行相关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应制定作业方案,其中应包括应急措施或单独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审批时应对作业人员资质、方案内的作业程序、作业位置、、检测仪器、现场专用防护用具和电
气照明、现场通风、现场警戒、应急等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建立作业记录;作业前应清点所有现场人员及所带物品,并保存纪录;作业后应清点人数,查明无遗留物、无火种后,方可撤离现场,并保存记录;•——作业现场的检测、作业和防护要求,应符合GB8958,GB12942的要求;
污水处理场地下水池清洗作业具体执行YC/TXXX.2中4.8.2的要求;地下管道和污水池(井)、下水道等窨井作业具体执行YC/TXXX.2中4.14.3的要求。交通安全基础管理•4.16.1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4.16.1.1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应符合下
列要求:•——应确定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或设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上岗;当地政府有要求的,应经过当地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人员或交通安全培训取证后任职;•——企业下属运输车队、小车队(班)等部门、班组应设专兼职车辆管理员,由熟悉机动车驾
驶的人员担任;烟草配送或物流运输企业的运输车队宜设专职安全员负责交通安全工作。4.16.1.2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应符合下列要求:•——应制定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应规定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车
辆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运输和装卸作业管理等内容;应明确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应建立不良气候预测和通告、防疲劳驾驶、杜绝酒后驾驶、停车场所管理等具体管理规定;宜在车队、小车班现场张贴相关提示和告知牌;•——企
业有运输车队的,应制定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具体执行本部分4.18的要求。4.16.2机动车管理•4.16.2.1机动车管理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建立机动车辆台帐或清单,登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号牌、行驶证号、购买使用时间、年检情况等;•——建立机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设专
人管理;内容应包括机动车购置或过户验收单,车辆合格证复印件(正件上牌时公安局车管所存档)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征复印件;车辆使用说明书,车辆维修手册;车辆的每年年检单;车辆的大、中修理验收单和调换零件清单;
事故记录等;•——交通车辆按期接受交通车辆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应继续使用;保存年检记录、标示。4.16.2.2外租车辆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租赁外部车辆时,车辆出租单位应有相应的租赁资
质;并保存其资质复印件;•——应签订安全租赁协议或在租赁协议、合同内约定车辆合格标准、检验检测的各自职责等内容。•4.16.2.3节假日期间,除用于生产经营和值班的车辆外,其它车辆应封存在指定位置;机动车停止运行时,应加以封存和处置。4.16.
3驾驶员管理•4.16.3.1驾驶员应取得国家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系统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4.16.3.2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档案应符合下列要
求:•——登记驾驶员基本信息,一人一档,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驾驶员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驾驶员的姓名、文化程度、驾龄、驾照证号、健康状况、驾驶员教育培训、安全行驶、奖励惩处及事故登记和处理、变更调动等情况。4.16.3.3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考核应符合下列要求:•——每年应与驾驶员
签定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或交通安全告知书;•——所在班组组织每月至少一次的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并保持记录;所在部门组织每季度至少一次的驾驶员安全教育,并保持记录;•——每季度分析企业安全行车现状,包括违章、行车状况、交通事故等统计、分析,并保持记录;•
——制定交通安全考核细则,进行驾驶员考核,并保持记录。4.16.3.4新进驾驶员、重点帮教驾驶员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对新进驾驶员组织带教、技术测评或单放考核,培训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操作技能、车辆例保技术、简单车辆故障排除技术、交通法规和道路情况特点分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制度等,
并保持记录;•——宜将多次发生违章、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驾驶员确定为需重点帮教驾驶员,对其进行行车跟踪、技术测评,审核合格后方能正常出车。4.16.3.5非专职驾驶员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驾驶企业车辆的非专职驾驶人员,应纳入驾驶员管理,建立非专职驾驶人员台帐或清单;•——非专职驾驶员的管
理,应比照驾驶员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