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危险化学品安全讲座松江区1(1).pptx,共(90)页,191.572 KB,由精品优选上传
转载请保留链接:https://www.ichengzhen.cn/view-287619.html
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危险化学品安全讲座(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办)演示文稿主讲人:吴高兴2004年6月16日一、近期安全生产信息今年1月7日,国务院召开第34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文件:①《关于进一步加强安
全生产工作的决定》;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今年1月17日~1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月1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局长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2004年1月9日印发《决定》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将近年来中
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以及有关政策措施,通过《决定》形式系统归纳,全面表达,有利贯彻。·2003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129起,平均3天1起;其中: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14起,平均1个月1起。此外,事故致伤、致残人员高达
70万。针对严峻现实,需要通过《决定》形式,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来推进安全生产的好转。·《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将对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政府与企业安全责任、强化全社会安全思想观念以及强化安全监管执法,都具有现实和历史意义。《决定》的主要内容一、提高
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2、指导思想。‥‥‥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3、奋斗目标。→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
明显好转。→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二、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4、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5、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6、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8、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9、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
发。三、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0、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12、搞好安全技术培训。13、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14、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四、
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5、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16、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17、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18、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19、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认真查处
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20、加强对小企业的安全监管。五、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21、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22、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努力构建“政府统一
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23、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决定》出台的政策措施①建立安全生产许可制度;②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③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④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⑤提高企业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标
准;⑥引导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签署2004年1月19日公布、施行《条例》出台背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摘自《党的十六大报告》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安全生产
关系群众的生命,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只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条件的企业,就应当鼓励其发展,在政策上一视同仁。”——温家宝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讲话《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的安全生产许可行政法规:核心——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实施
——对危险性较大的企业的安全准入和动态监管。杜绝——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生产领域。目的——抓住源头,严把入口,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04年1月13日一、出台前景、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1、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的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2、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2003年8月19日,国务院关于研究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明确
提出:“要加快完善煤炭等高危行业的企业生产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3、严格规范高危行业(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行的法律、法规虽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资质等有一些规定,但从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和高危行业的现
状看,确有必要在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再专门制定一个行政法规。通过—对高危企业实行统一的、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达到—提高高危企业准入门槛,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的目的。实质—《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具体化(延伸、细化)。《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可见,《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是《条例》的直接立法依据。4、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赋予安监部门执法依据和监管手段。通过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
度,将适应安监部门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安监部门的作用,依照法规赋予了执法依据、监管手段,防止和减少事故。小结1:《条例》的基本立法目的: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条例》的直接立法依据:《安全生产法》二、确定安全生产许
可制度《条例》的核心内容。理解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应当把握下列特点:1、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一项专门的、统一的制度。既是第一个专门针对安全生产条件而设立的许可制度,又是一个统一适用五类企业的特定制度。2、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一项带市场准入性质的制度。五类企业要进行
生产,就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就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实施这一制度,实质上提高高危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的“门槛”,使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能生产,从而促进高危企业进一步规范、完善其安全生产条件,
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真正实现安全生产!3、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一项新的基本制度。五类高危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资质等,现行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相应的审批、许可事项。例如:《煤炭法》第二十二
条、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九条。以上例举的条款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审批、许可事项和本条例安全生产许可,确有重复、交叉之处。但是,作为一项新建立的基本制度,不是现行法律、法规已有规定
的翻版,也不取代现行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审批、许可事项。提示1:上述例举的法律、法规未作修改之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现有的这些安全生产审批、许可事项是并行不悖的,都应认真执行。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范围1、矿山企业;2、建筑施工企业;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5、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确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基于下列因素:1、充分考虑我国目前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2、具体关注各类生产企业的危险特点;3、坚持突出重点、把握较强的针对性;4、适应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实际能力,具备可操作性;5、确保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切实发挥作用,以解决面
临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全国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1.5万人/年其中:上述五类企业事故死亡~1.2万人/年,占总数的80%;矿山企业±9000人/年,居首位;建筑施工企业2000~25000人/年,居第二位;危化品生产企业~400人/年,居第三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00人/年,居第四位。上
述数据显示:这些企业是事故多发的安全生产监管重点,解决这些企业的问题,也就解决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安全生产严峻的形势就会得到扭转。据此,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范围限定在五类企业,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符合国情,选择适当。《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实施机关(颁发管理机关)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2、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除中央管理外的非煤
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局的指导和监督。2、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除中央管理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局的指导和监督
。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4、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除中央管理外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局的指导和监督。5、建设部负责中央管理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6、省级建设部门负责除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建设部的指导和监督。7、国防科工委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此
外,《条例》还规定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与颁发的具体程序、统一式样、有效期及其延期手续、颁发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和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基本要求、通报颁发和管理情况、对企业进行监督、企业不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取证后应尽义务以及颁发管理机关应有职责、颁发
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实施监察、举报、法律责任、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生产的企业如何执行本条例、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以及本条例施行日期的规定。限于讲解时间,恕不一一细说了。为了各位进一步学习、理解《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利贯
彻、施行。特推荐一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释义》,张穹主编,中国市场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定价25元,书号:ISBN7–80155–678-X/X•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1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4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王显政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含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摘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间产品”的含义中间产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满
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摘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含义危险化学品名录,是指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摘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㈡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㈢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㈤特种作业人员经
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㈥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㈧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实施办法》第
二章安全生产条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下列12项条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
)、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
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其他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布局;②在设区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③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
、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8类场所、区域的具体名称,略)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⑤不得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
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⑦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⑧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需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
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1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②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③大型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有专职消防队,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有义务消防队;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重要提示:《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前(200
4年1月19日)已经进行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2005年1月13日前,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向你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常用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主要的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目录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⒍《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⒐《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⒒《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⒓《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⒔《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原劳动部423号)⒕《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⒖《光气及光气产品生产安全规
程》(GB19041)⒗《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4)⒘《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5)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⒚《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⒛《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1.《腐蚀品商品储藏
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2.《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25.《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设计规范》(SH3063-1999)2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原劳动部令第56号)2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8.《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GB12476.1)2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1)30.《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13746)3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32.《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33.《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
程》(HG23012-1999)34.《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HG23013-1999)35.《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36.《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
999)37.《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23016-1999)38.《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HG23017-1999)39.《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40.《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
运输安全规程》(GB4387)41.《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险情听觉信号》(GB12519)《实施办法》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
告;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制件)。有关受理、审查、颁发的时限: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2、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在征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同意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3、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有关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4、对决定颁发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5、对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