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内蒙古电力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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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电力事故调查规程》宣贯培训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二〇一二年九月一、背景、依据及过程二、主要调整修订内容三、主要条款说明主要内容一、背景、依据及过程㈠背景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

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一系列法规制度的相继出台,对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考核力度,提出了更高、更严的

要求。内蒙古电力公司一直使用的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原《调规》(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为2005年3月修订发布的,在事故分类、定义、责任处罚、调查处理等方面,与国务院颁发的493、599号

令等国家法规存在不一致,其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已不能适应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国网、南方电网公司新修订的事故调查规程都是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电力公司是独立的网省公司,管理体制有所区别,有必要制定与蒙西地区电网、自治区行

政管理模式相适应的事故调查规程。㈡依据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40号《关于坚

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㈢修订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制度保持与国网、南网安全管理同步体现统一标准和分层分级管理实行全口径统计和按责任考核坚持企业内部适度从严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制度在事故分类、定级、责任认定和奖惩

考核上执行国家法规标准,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调查。保留并严格执行国家法规中有关安全事故的量化定级和汇报制度。事故定级直接引用相关条款。规范安全考核标准,将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火灾事故等级划分和责任认定,依照交警、消防等其他管理部门的调查决定。2、保

持与国网、南网安全管理同步充分考虑国网、南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体现事故定性、统计、分析与考核的“大安全”观。不仅包含电力生产事故,还包含信息系统、交通、火灾以及多种经营和非生产性办公经营场所等领域的安全事故。从人员、行业、层级、涉网等体现了“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管理要求。3、体现统一标准和分层分级管理➢事故体系分为八级,一至四级完全对应国家法规中界定的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五至八级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对国网和南网公司《调规》内容进行整合。➢三个管理层级:内蒙古电力公司、厂局级单位和旗县供电公司级单位。➢事故的即时汇报

、统计报表、内部调查和考核均实行分级管理,体现自下而上逐级控制安全事件的原则。4、实行全口径统计和按责任考核人身事故按责任单位全口径统计;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事件按运维关系统计;将考核和统计区分开,强调按责任考核;增

加了六级以上事故对厂局级单位的连带中断。5、坚持企业内部适度从严管理公司五至八级事件内容和条款,与国网、南网《调规》修订原则是一致的。除国家规定事故等级外,体现企业内部管理从严要求的理念,其统一性、适应性、有效性和可

操作性更强,便于在制定考核制度时能够发挥其激励、教育和奖惩的作用。㈣编写经过2月1日,于立新副总经理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讨论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会议认为完全执行国网《调规》已经不符合内蒙古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会议要求安监部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参照国网公司、南网

公司新颁《调规》,组织编写内蒙古电力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5月7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安委会审议了安监部提交的《电力事故调查规程》编写原则。会议原则通过,并要求根据安委会提出的建议对规程条款进行补充完善。6月6日,于总

主持召开了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审查会,安监、生技、调通、基建、农电、电科院、信通、企管法律顾问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审查原则通过,个别意见补充修订后,按审批流程印发。6月28日,公司印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调查规程(试行)》(内电安监[2012]26号文件),规定自7月1日起,公司系统正式施行。二、主要调整修订内容㈠规程名称㈡事故类别、级别㈢人身事故㈣电网、设备事故㈤信息系统事件㈥事故

责任㈦外包、受托运维㈧部门职责㈨事故调查㈩安全记录㈠规程名称国网公司:原规程是《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05版),主要规定的是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现规程是《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2版),包括“人身、电网、设备、信息系统事故(事件)”。将农电、信息、交通、火灾、非生产性、煤矿及多经产业等事故统一

纳入,将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包括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以及劳务派遣工、代训工、实习生和其他社会化用工等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发生的人身事故全部纳入统计范围。被单位派出到用户工程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乘坐单位组织的交通工具发生的、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因公外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

故均纳入统计范围。交通事故,不分责任大小均纳入统计范围。内涵更加丰富,外延更加广泛。废止了原国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和《信息系统事故调查及统计规定(试行)》。南网公司:现规程是《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1

2版)。模板结构与国网公司的《调规》完全不同。将电力事故分为“人身、设备、电力安全事故(事件)三类九个级别”。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和“一~五级事件”。国网、南网公司所属的省公司安全指

标均不受地方约束,国网、南网对上统一承担中央企业的安全考核指标,对下从严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力保国网、南网的安全指标,力保不发生有影响的安全事件。因此,国网以“安全事故”定义事故范畴比较大,基本是包罗万象。内蒙古电力公司:独立省级电网公司,安全指标由自治区国资委考核

。公司对国网“安全事故”涉及有关人身事故进行重点修改。外延有别于国网,内涵也做了部分调整。修订有关人身事故的条款主要依据公司2010年制订的《电力生产人身事故安全管理与考核细则》,分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和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这样相

对国网“安全事故”的范畴有所缩小。因此,公司规程名称确定为《电力事故调查规程》(试行)。➢国务院493令:生产安全事故(07-6-1)➢国务院599令:电力安全事故(11-9-1)➢原国网调规:电力生产事故(05-4-1)(人身+电网+设备)➢现国网调规: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2-1-1)(人身+电

网+设备+信息)➢现公司调规:电力事故调查规程(12-7-1)(人身+电网+设备+信息)➢国网与公司事故调规的事故范畴区别:主要在人身事故安全事故电力事故人身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电网)电力设备事故(第599号令)生产安全事故(第493号令)信息系统国网分类㈡事故类别、级别国家电网公司原

《调规》安全事故体系包括人身、电网和设备三大类,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三个等级。新《调规》安全事故体系增加了信息系统类,包括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四大类,分为一至八级事件,其中一至四级事件对应国家相关法规定义的“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

和一般事故”。南方电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安全事故体系包括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事故体系也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事故以下为事件,五个等级,一至五级事件。公司执行国网事故统计软件,按“四类

八级”执行。㈢人身事故关于人身事故的适用范围、事故定性、等级划分、统计原则等都做了较大修改。人身事故实行全口径统计,分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和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主要根据死伤人员的身份主体归属、工作场所、从事工作的业务性质、事故原因等进行认定。员工和企业职工有区别,生产工作场所与用户区

域有区别,生产性工程项目与经营性的用户工程项目有区别。(见重点条文)㈣电网事故、设备事故严格按照国务院599号《条例》规定的减供负荷、供电用户停电比例、经济损失等判定标准执行。表述基本按国网执行,对其

它不适应的条款(如:涉及区域电网、直辖市的条款,直流、水电、大型火电、330千伏系统等)进行了删减,只保留了适合苏里格燃气发电公司的发电部分。涉及供热机组、风电场的事件限定为由于电网原因和责任的。电网、设备主要条款对应修改的原则(1)提升输变电设备事

件(2)提高设备的容量、电压等级(3)继续延用的条款:五级事件====原重大事故和部分一般事故;六级事件====原一般事故;七级事件====原一类障碍和部分一般事故;八级事件====原一类障碍。•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

七级、八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93令、599令)重大事故一般事故一类障碍国网05版㈤信息系统事件国网新《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将《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系统事故调查及统计规定(试行)》相关内容进行整合,形成了本规程条款。根据信

息安全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三个基本属性,围绕信息泄密、数据丢失或遭破坏以及信息系统服务不可用三条主线,充分考虑事件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影响范围等,划分为五级至八级信息系统事件,符合电网企业的实际,公司全部执行。㈥事故责任事故的责任归类按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

任认定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不同性质的事故统计分为事故的统计归类、事故的性质归类。增加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按生产、基建、农电、多经专业分类统计上报要求。提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外,农电、多经系统的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实行属地化管理,公司安监部

备案。”㈦外包、委托运维对外包事故重新定义:公司系统外单位承包系统内工作,发生的外单位人身事故(国网限定由系统内单位负同等以下责任的事故)。对产权与建设运行管理相分离的统计进行调整,国网由建设运行管理单位统计,公司系统内事故由产权单位

统计,根据调查结论产权单位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承担各自安全职责。对受委托运行维护的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包括内蒙古电力公司委托给内蒙古送变电公司或其他公司的业务、公司系统所属单位受委托运行维护用户设备的、趸售农电受委托运行维

护公司设备等。㈧部门职责国网新《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对人身及其他事故的调查组构成及职责,相关部门汇总表述。南方电网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对相关部门的职责逐一明确表述。公司原则按南网执行。其中对农电进行部分修改,农电对人身事故跟其他部门一样,在牵头

部门组织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事故调查,但对农电电网、设备、信息系统事件调整为由农电负责组织调查处理。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生产、基建、农电、多经系统分口统计、分析、上报。安全监督部门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全口径统计

。对物资部门的职责涉及与厂家沟通及责任追溯进行明确。㈨事故调查与国网的规定有所不同:六级以上人身、电网、设备----公司;七级人身、电网、设备----厂局级单位;八级人身、电网、设备----事件单位。六级设备事件内蒙古电力公司可以授权事件发生单位调查。㈩安全记录延续公司审批备案考核制度,增加了“

经单位申请、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在公司安监部备案的,非人员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事故,不中断其安全记录。”三、主要条款说明㈠《调规》总体编制说明㈡人身事故㈢电网、设备事故㈣事故归类统计㈤事故报告与调查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㈠《调规》总体编写说明1、章节结构《调规》结构共

分八章,包括总则、事故定义和级别、事故归类统计、事故即时报告、事故调查、统计报告(表)、安全记录和附则,使管理重点突出,结构更清晰。注:1、事故(事件)除专指特定等级,统称事故;2、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原《事故调规》:1、总则2、事故(障碍)3、事故调查4、统计

报告5、安全考核现《事故调规》:1总则2事故定义和级别3事故归类统计4事故即时报告5事故调查6统计报告(表)7安全记录8附则增加了3章,“3事故归类统计”、“4事故即时报告”和“8附则”。2、安全事故体系调整由人身、电网和设备三类构成,每类事故再细分为特大、重

大、一般事故和一类、二类障碍。调整为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四类,每类事故再细分为一~八级事件,前四级与国家层面相关法规相对应。3、安全事故范畴调整适用范围由原先生产性企业扩充为登记注册地位于中国境内的公司系统的单位(含代管的和集体企业等),公司系统承包和管理的境外工程项目及

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1总则1.3发生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需向相关机构报告、接受并配合其调查、落实处理意见,同时还应按照本规程进行报告和调查。1.4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级划分和调查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事故责任认定按相关权威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执行。1.6

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

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1.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1.9本规程仅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

监督和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调查和统计结果、安全记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依据。㈡关于人身事故2.1人身事故(事件)人身事故分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和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释义】以下除专指特定等级的事故或事件外,事故(事件)统称

为事故。2.1.1电力生产人身事故指公司系统各单位在电力生产或电力建设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释义】公司系统各单位指内蒙古电力公司、公司所属厂局级单位、旗县供电公司级单位和旗县供电公司级以下的单位。公司所属厂局级单

位包括:供电单位、基建施工单位、信通中心、电科院、供用电稽查局、国合电力公司、苏里格燃气发电公司等。•旗县供电公司级单位包括:旗县(区、县级市)供电公司(局)、盟市供电局级单位下属和管理的运行、检修、建设、煤矿、设备

制造厂以及集体企业(单位)等。•旗县供电公司级以下的单位包括:旗县供电公司级单位下属和管理的所有单位。2.1.1.1企业职工在从事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

伤亡)的;【释义】⑴企业职工,是指公司系统各单位以工资形式支付的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劳务派遣工、代训工、实习生和其他社会化用工等按具体用工合同、协议执行。⑵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

是指输变电、供电、发电、试验、电力建设、调度等生产性工作。如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部门人员到生产现场检查、巡视、调研属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被单位派出到用户从事业扩工程勘测、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试

验和受委托运维等工作。”2.1.1.2企业职工在从事电力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2.1.1.3非本企业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外企业在电力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外企业人员人身伤亡

(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的。“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

整的记录;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安全警告标志等);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

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释义】资质审查包括审查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等是否齐全;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殊工

种是否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以及安全文明生产施工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危险性生产区域指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爆破、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场所。2.1.1.4本企业控股、管理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含公司系统代管的单位和集体企业等)在公司系统电力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

工作过程中,发生人员人身伤亡的。2.1.2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2.1.2.1非本企业领导的具备法人资格企业(不论其经济形式如何)承包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本企业不负有第2.1.1.3条规定的安全责任,

发生非本企业人员的人身伤亡。2.1.2.2本企业控股、管理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含公司系统代管的单位和集体企业等)在公司系统电力生产区域外,从事经营性质的业务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人员人身伤亡的。2.1.2.3企业与劳务派遣

公司签订协议的派遣工在工作时发生无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安全责任的人身伤亡。2.1.2.4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人身伤亡。2.1.2.5未经领导(包括班组长)批准且以个人、小集体

得利为目的的职工“干私活”以及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以外干私活发生的人身伤亡。2.1.2.6企业职工乘坐单位组织的交通工具上下班、参加企业组织的文体活动、外出开会等发生的交通人身伤亡。【释义】单位组织的交通工具指单位所有、租借或发包委托其他单位承运的交通工具。本条主要指交警或

其他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事故,不包括员工个人驾驶非本单位车辆上下班以及乘坐公交、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2.1.2.7企业职工因公外出或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释义】发生以上情况,如员工使用个人车辆等交通工具进行

公出、公务活动,发生事故,比照工伤给予补偿。2.1.3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类别包括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农电、多种经营产业、交通、火灾、外包及其他;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类别包括电力生产办公场所、多种经营产业、

集体活动、因工外出、交通、火灾、外包及其他。农电、多种经营产业、交通、火灾、外包人身事故根据事故具体结论归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或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2.1.4人身事故等级分为八个级别。特别重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较大人身事故、一般人身事故、五级人身事件、六级人身事件、七级人身事

件、八级人身事件。前四个级别事故分别对应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人身事件。人身事故等级死亡重伤轻伤一级(特大)≥30≥100二级(重大)10~2950~99三级(较大)3~910~49四级(一般)≤2≤9五级00≥10六级005~9七级003~4八级001~2汇

总分析:死亡人、死亡场所、死亡原因•电力生产人身事故1、企业职工+电力生产工作;2、企业职工+电力生产工作+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3、独立法人外企业人员+电力生产工作+本企业负有责任(四条之一);4、控股、管理的法人单位人员+公司电力生产区域+电力生产各种。•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1、独立法人外企业人员+本企业不负有责任;2、控股、管理的法人单位人员+公司电力生产区域外+经营性质业务;3、派遣工+本企业不负有同等及以上安全责任;4、企业职工+劳动过程+疾病;5、干私活(未经领导、得利)6、企业职工+单位交通+上下班、文体活动、外出开会;7、企业

职工+因公外出、集体活动㈢关于电网、设备事故1、电网事故分级调整和定义(2.2—2.2.8.3)一~四级电网事件依据599号《条例》制定。(下限6%、10%、20%等)五~八级电网事件的判别标准:主要根据减供负荷、电网结构、

电能质量(电压、频率)和安全水平降低、大电源失去、供电安全以及对应的不同电压等级来区分界定。等级减供负荷(kW)五级10万以上,未构成四级以上者六级4万~10万七级35kV以上设备停运减供八级10kV(20kV、6kV)停运减供等级电网结构破坏(元件故障)母线

主变线路五级220kV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非计划全停220kV以上系统两台以上主变跳闸500kV系统同一断面两条以上线路停运六级110kV母线非计划全停;或两条以上220kV母线停运两台以上110kV主变跳闸220kV系统同一断面两条以上线路停运等级电网结

构破坏(元件故障)母线主变线路七级35kV母线非计划全停;或两条以上110kV母线停运;或220kV以上单一母线非计划停运。110kV系统同一断面两条以上线路停运八级10kV配电站非计划全停等级电能质量降低安全水平降低五级频率不合格3

0分钟或电压不合格1小时六级频率不合格或电压不合格30分钟1、系统备用不满足要求2、超稳定限额1小时3、220kV以上线路、母线失去主保护4、安自装置,AGC停运超72小时5、220kV以上电网失稳、解列、振荡七级110kV(66kV)主设备无主保护运行,或线路无保护运行八级

35kV主设备无主保护、线路无保护等级越级跳闸大电源失去供电安全五级500kV开关失灵或保护、安自装置不正确动作致使越级跳闸1、总容量100万以上的发电厂对外全停2、一次风机脱网50万特级、一级重要电力用户电网侧供电全部中断六级

220kV开关失灵或保护、安自装置不正确动作致使越级跳闸总容量20~100万的发电厂对外全停二级重要电力用户电网侧供电全部中断七级110kV开关失灵或保护、安自装置不正确动作致使越级跳闸一般重要用户电网侧供电全部中断几点说明:1、同一输电断面两回以上线路包括同杆双回和同杆多回线路。2、

重要电力用户的等级划分依据《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43号)执行。3、母线非计划全停不适用于线路变压器组、直接连接(中间无母线)系统。2、设备事故分级调整和定义(2.

3—2.3.8.8)一~四级设备事故:依据国务院令第493、和599号《条例》制定。(1亿-5000万-1000万-100万)五~八级设备事件判别:主要根据经济损失、设备损坏程度和修复时间,以及对应的不同电压等级来区分界定。➢设备事件涵盖公司系统输变

电设备、发电机组、新能源设备、主要建筑物、施工机具、通信、调度自动化以及恶性误操作和“三误”事件等。➢设备事件中设备损坏程度分为报废、严重损坏和一般损坏,报废体现在直接经济损失,损坏体现在设备异常或被迫停运。等级直接经济损失三误站用电五级50~100万10千伏以上电气设备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50

0千伏变电站站用直流全部失电。六级20~50万➢3~10千伏的电气设备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3千伏以上的电气设备,发生一般电气误操作;➢3千伏以上电气设备,因三误造成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220千伏变电站站用直流全部

失电;➢500千伏变电站站用交流全部失电。等级直接经济损失三误站用电七级10~20万➢110千伏变电站站用直流全部失电;➢220千伏变电站站用交流全部失电。八级5~10万➢35千伏变电站站用直流全部失电;➢110千伏变电站站用交流全部失电。等级输变电主设备损坏五级➢220千伏以上主变、换流变

、高抗等发生本体爆炸、主绝缘击穿;➢500千伏断路器发生套管、灭弧室或支柱瓷套爆裂;➢220千伏以上主变、高抗、组合电器(GIS),500千伏断路器等发生损坏,14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

然在14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14天以上;➢500千伏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或电缆头损坏;➢500千伏输电线路倒塔。等级输变电主设备损坏六级➢110千伏主变发生本体爆炸、主绝缘击穿;➢220千伏断路器发生套管、灭弧室

或支柱瓷套爆裂;➢110千伏主变、高抗、组合电器(GIS),220千伏断路器损坏,14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14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14天以上;➢220千伏以

上主变、高抗、组合电器(GIS),500千伏断路器等损坏,7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7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7天以上14天以下;➢220千伏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或电缆头损坏;

➢220千伏输电线路倒塔。等级输变电主设备损坏七级➢35千伏主变压器发生本体爆炸、主绝缘击穿;➢35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110千伏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或电缆头损坏;➢35千伏以上220千伏以下输电线路倒塔。八级1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跳闸(10千伏线路

跳闸重合成功不计)、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设备异常造成限(降)负荷(输送功率)运行。等级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系统五级➢通信光缆中断,且造成公司调通中心与超过10%直调厂站的调度电话、调度数据网业务全部中断;➢公司本部通信站通

信业务全部中断。➢公司调通中心自动化系统SCADA功能全部丧失8小时以上,或延误送电、影响事故处理。六级➢公司调通中心与直接调度范围内超过30%的厂站通信业务全部中断;➢电厂、变电站场内通信光缆因故障中断,造成该通信站调度电话及调度数据网业务全部中断;➢厂局级单位本部通信站通信业务全部中断。➢盟市

自动化系统SCADA功能全部丧失8小时以上,或延误送电、影响事故处理。等级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系统七级➢盟市调控中心与直接调度范围内超过30%的厂站通信业务全部中断;➢公司电视电话会议发生超过10%的参会单位音、视频中断;➢公司行政电话

网故障,中断用户数量超过30%且时间超过4小时;➢旗县级自动化系统SCADA功能全部丧失8小时以上,或延误送电、影响事故处理。等级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系统八级➢盟市级以上调控中心中心站调度台全停或调度交换网汇接中心单台调度交换机故障全停,且时间超过30分钟

;➢盟市级以上调控中心通信中心站的调度交换录音系统故障,造成7天以上数据丢失或影响电网事故调查处理;➢承载220千伏以上线路保护、安全自动控制装置或公司调控中心调度电话、调度数据网业务的通信光缆或电缆线路连续故障,时间超过8小时;➢通信系统故障造成厂局级以上单位行政电话网中断

,中断用户数量超过30%,且时间超过2小时;➢厂局级以上单位所辖通信站点单台传输设备、数据网设备,因故障全停,且时间超过8小时;➢通信异常造成未经批准的调度电话、调度数据网、线路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道中断。等级施工机械及其他五级➢大

型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或机构发生严重变形或失效;飞行器坠落(不涉及人员);运输机械、牵张机械、大型基础施工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发生断裂。➢主要发电设备和35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现场规程规定的紧急停运条件而未停止运行。➢由于

施工不当或跨越线路倒塔、断线等原因造成高铁停运或其他单位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者。➢火工品、剧毒化学品、放射品丢失;或因泄漏导致环境污染造成重大影响者。➢主要建筑物垮塌。等级施工机械及其他六级➢小型基础施工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

发生断裂;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牵张机械操作系统失灵或安全保护装置失效。七级➢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牵张机械、大型基础施工机械发生严重故障;轻小型重要受力工(机)器具(滑车、卡线器、连接器等)发生严重变形。➢发生火灾。八级

➢设备加工机械及其他一般(中小型)施工机械发生严重故障或损坏。➢发生火警。㈣关于事故归类统计3.1事故的责任归类按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认定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3.1.1主要责任,事故发生或扩大主要由一个主体承担责任者。【释义】主体包括引发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3.1.2同等责任,事故发生或扩大由多个主体共同承担责任者。【释义】同等责任包括共同责任和重要责任。3.1.3次要责任,承担事故发生或扩大次要原因的责任者,包括一定责任和连带责任。【释义】(1)一定责任,指由调查组确定的有关主体应承担的同等以下责任。(2)

连带责任,指由业主、建设(运行)管理、监理和有关承、发包方负有连带性质的责任。3.2事故的统计归类3.2.1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别以生产、基建、农电、多经进行专业系统分类,分口统计、分析、上报。农电系统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事件在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2.2人身事故实行全口径统计,

公司安监部统一汇总统计、分析、考核和备案。农电、多经系统的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实行属地化管理,公司安监部备案。3.2.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农电人身事故1)趸售旗县(县级市)供电公司(局)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事故。2)直管或控股时间不到2年的旗县(县级市)供电

公司(局)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事故。3)直管、控股旗县(县级市)供电公司(局)所属农村供电所组织从事其管辖范围内的35(原10)千伏及以下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事故。【释义】农村供电所是指旗县(县级市)供电公司(

局)设立在乡(镇、苏木)的派出机构,其承担农村配电网运维、营业管理及供电服务。3.3事故的性质归类电力事故除按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和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分类外,还有按电力生产安全事故、非生产性安全事故性质分类;按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农电、多经专业分类;还包括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外包事故等不同性质的统计归类。部分性质事故定义如下:3.3.1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3.3.2非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在公司系统电力生产区域外的,承发包、劳务派遣、受委托运维等业务各种中企业承担同等以下安全责

任的,以及非生产性办公场所发生的事故。3.3.3交通事故:由各级政府相关机构调查处理的道路、水上交通事故。3.3.4火灾事故:由火灾引起的事故。【释义】电气设备发生电弧起火引燃绝缘(包括绝缘油)、油系统(不包括油罐)、制粉系

统损坏起火等事件定为设备事故。如果失火殃及其他设备、物资、建(构)筑物,则定为火灾事故。3.3.5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发生信息系统损坏或信息系统泄密的事件。3.3.6外包事故:公司系统外单位承包系统内工作,发生的外单位人身事故。3.5.

2公司系统内产权与建设运行管理相分离的(包括内蒙古电力公司委托给内蒙古送变电公司或其他公司的业务、公司系统所属单位受委托运行维护用户设备的、趸售农电受委托运行维护公司设备等),事故由产权单位统计。根据调查结论产权单位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承担各自安全职责。3

.5.3任何单位承包公司系统内产权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的工作中,造成其电网、设备、或信息系统事故的,均由该运行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统计。公司系统所属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有责任的,同时认定为该单位发生一起公司系统一般责任性事故。【释义】本条所指

任何单位包括了公司系统内和系统外的所有单位。3.5.4公司系统内基建工程或技改项目,验收移交生产前发生的设备事故,均由建设单位统计。施工单位施工设备事故由其自行统计。公司系统所属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有责任的,同时认定为该单位发生一起公司系统一般责任性事故。事故归类统计

:事故的责任归类主要、同等、次要、无责。事故的统计归类生产、基建、农电、多经。事故的性质归类人身、电网、设备、信息电力生产、非电力生产生产、基建、农电、多经交通、火灾、外包等1、谁主管、谁负责;2、分管职能主管与综合监督管理结合;3、农电电网、设备、信息在综合监督备案;4、人身事故全口

径统计;5、农电、多经非电力生产属地化,综合监督备案。㈤关于事故报告与调查逐级或越级报告。立即上报规定:发生六级以上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事故,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逐级上报至内蒙古电力公司。发生七级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事

故,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上报至上一级管理单位。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4.3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4.4五级以上的即时报告事故均应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其简况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时

间、地点、单位;(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估计;(3)电网停电影响、设备损坏、应用系统故障和网络故障的初步情况;(4)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5.3事故调查部门职责5.3.1安全监察部门公司系统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事故(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系统事故(事件)的信息统计、分析与管理;协调、配合上级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组织开展对上级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所委托调查的事故、

各类人身事件和生产、基建、多经系统电网、设备、信息系统事件的调查处理。5.3.2生产技术部门公司系统各级生产技术部门(包括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信息通信管理等)是事故(事件)的生产技术专业管理部门,配合开展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在牵头部门的协调下,负责职责范围内事故(事件)的调查。5.3.3电力调度部门公司系统各级电力调度部门是事故(事件)的调度运行专业管理部门,配合开展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相关事故(事件)信息的及时传递,负责提供事故(事件)电网负荷减供比例的统计,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客户停电

比例统计;在牵头部门的协调下,负责职责范围内事故(事件)的调查。5.3.4基建管理部门公司系统各级基建管理部门是事故(事件)的基建专业管理部门,配合开展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基建人身(含外单位人员)事故的调

查;在牵头部门的协调下,负责职责范围内事故(事件)的调查。5.3.5市场营销部门公司系统各级市场营销部门是事故(事件)的市场营销专业管理部门,配合开展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提供城市供电客户停电比例的统计、计算;在牵头部门的协调下,负责职责范围内事故(事件)的调查。5.3.6农

电管理部门公司系统各级农电管理部门是事故(事件)的农电专业管理部门,配合开展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在牵头部门的协调下,负责职责范围内农电系统人身事故的调查;组织农电系统电网、设备、信息系统事件的调查处理。5.3.7物资

部门公司系统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参与设备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设备损坏信息的汇总统计、与设备厂家的沟通及相关责任追溯。5.3.8人力资源(社保)、监察、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公司系统各级人力资源(社保)、监察、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参与有关电力人身伤亡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5.2.4.4发生以下事项之一造成事故的,确认为本单位负同等以上责任:⑴本单位和本单位承包、承租、承借的工作场所,由于本单位原因,致使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

安全,发生触电、高处坠落、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事故。⑵发包工程项目,发生符合2.1.1.3规定情形之一者。⑶事故调查组认定的本单位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其他情形。5.2.4.5凡事故原因分析

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2)规程制度不健全;(3)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5)反事故措施、安

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应急预案不落实;(6)同类事故重复发生;(7)违章指挥或决策不当;(8)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工程项目有关安全施工证件不全;(9)事故调查组确定的应为领导责任的其他情形。【释义】对厂局级领导人员的责任认定,要特别考虑是否存在有违章指挥、决策不当、失职、渎职等主观情节,存在此类

情况的要从严处理。其它因事故主要责任者的个人严重过错的,严格按照事故认定权威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㈥其它1、统计软件使用国网公司的;2、安全记录免责条款:⑴自然灾害超标和人力不可抗拒。但如是设计或施工安装不当等原因使设备的抗自然灾害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

则仍中断安全记录。污闪事件不能作为自然灾害。⑵为了抢救生命而紧急停运。⑶经过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非人员过失的试验项目。⑷经单位申请、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在公司安监部备案的,非人员责任和管理责任的。⑸新投设备一年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

试、集中检修等单位负主要责任的五至七级电网和设备事件。⑹特殊的35千伏以上输电线路或地下电缆停运后未少送电或限电,停运时间不超过72小时。⑺安全自动切机。若切机后由于人员处理不当或设备本身故障构成事故的,仍应中断安全记录。

⑻安自装置正确动作或调度员按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的非人员责任的电网失稳。若由于人员处理不当或设备本身故障构成事故者,仍应中断安全记录。⑼不可预见或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不可预见指器材被盗、车辆碰撞及他人在电力设施附近射击、狩猎、砍树、开挖

、爆破、起吊作业、盖房等。但若系运行维护不到位,电杆位置不当,应该采取防护措施而未采取措施,未按规程要求设置警告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导致他人误登、误碰电气设备等,都应视作本单位有责任而中断安全记录。⑽无法采取预防措施的户外小动物引起的事故,

公司系统内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发生五级及以下电网和设备事件且运行管理单位没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公司系统内其他单位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七级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事件,运行管理单位负同等责任以下者,不中断其安全记录。

发电厂(风电场)或用户引起的涉网事故,不中断输变电、供电和调度的安全记录。要求:学习法规熟悉条文重点理解排查隐患落实措施防控事故明确职责奖罚激励导向公正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本质安全这次《事故调规》的编写与审核,得到了公司领导、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大力支持,在

此表示感谢!《调规》中不妥之处敬请指正。谢谢!安全监察部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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