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测量规范培训惯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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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前言《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12)是在原《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修订而成,已于2012年11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57号公告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

正式施行。本次修订对原规范的条文、附录和条文说明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主要增加了RTK平面控制测量、GPS高程测量、RTK地形测图、RTK三维水深测量、多波束测深、自动化成图和数据处理等大量的新技术应用技术规定。本规范共分11章、48节、18个附录,并附条

文说明。修订后的规范大大提高了其适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为新技术的应用提供了质量保证,在防止工程质量隐患,减少返工,提高效率和确保航行安全等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水运工程标准宣

贯培训的通知》要求,在2013年举办规范宣贯培训班,组织有关人员对规范进行系统学习,领会和掌握其具体规定,为有效地贯彻实施该规范创造有利条件。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实施本规范,使广大测量人员正确理解规范条文内容,在生

产过程中更好地使用和把握规范的尺度,主编单位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组织规范编写组,按照部水运局技术处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水运工程标准培训教材编写导则(试行)》的要求编写了本教材。教材按规范的章节顺序,采用逐条重点讲解的办法

,并结合应用实际和相关配套标准进行编写,可适应启发式、辅导式和互动式的培训需要。教材以规范条文及条文说明为基础,重点针对规范的条文及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误解、分歧以及容易被忽略的条文内容进行了说明,对规范条文含义没

有进行引深。每章最后都附有思考题,这些题涵盖了所有重点内容,对标准自学、培训将起重要作用。大家带着这些问题去听课,会有更好的效果。对培训对象及人员分工等以下内容不再详述。第1章概述《水运工程测量规范》是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涉及面广、具有基础性、服务性、监督性等多重使用功能的重要技术标准,这是我

国水运系统最早的一部由多个相关规测量范修订整合而成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为了使大家对这本规范的沿革历史有一个较完整的了解。现对目前国内外水运工程测量技术状况和本规范各个版本的制、修订过程及修订情况作以概略介绍。一、国际水运工程测量技术现状当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国际测绘技术进步之快

是世界测绘史上前所未有的。特别是水运工程测量(含海道测量),近年来,测量仪器、装备向高度集成、小型化发展。数据采集系统的采集密度更大、自动化水平及精度更高,并且也由过去的功能单一、体积庞大向功能高度集成和小型化发展。制图技术呈现数据采集成图一体化、表现形式三维化和数字化的趋势。多波束测深系统的

小型化、集成化特点更加突出。例如康斯伯格(Kongsberg)公司的EM3002浅水多波束系统、EM710中水多波束系统等都可以安装在无人操作的遥控潜行器(ROV)和自主水下航行器(AUV)上。同时,多波束测深系统采集的数据密度和精度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由于RTK三维定位

技术的应用及精度的提高,一方面,RTK三维水深测量实时三维数字化,促进了水运工程测量数据采集成图一体化。另一方面,RTK三维定位技术在水运工程施工放样中的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施工测量的技术水平。在测量人员素质方面,根据测绘新技术应用的需要,在整个世界范围内的测量人员技术素质,都

在向一线测量人员学历大本化、高端化发展。特别是我国水运工程测绘事业的发展整体上讲已居于国际先进水平。二、国内外水运工程测量标准化现状从这次修订国内外调研、考察和网络查询结果可知,现行IHO《国际海道测量规范》(S-44),是国际通用的海道测

量规范,主要是用于各国基础性海道测量、航道测量。规范没有对作业过程作具体的技术规定,没有大比例尺港口及航道测量技术规定内容,此标准适合于类似欧、美等国家的管理体制,而且测量内容覆盖面仅限于基础性海道测量(含基础性港口航道测量),因为这些

国家的国家标准和测量主管部门对测量工作的技术要求只是原则的、宏观的。工程质量及责任监督归工程所有者,测量质量及责任监督由施工和测量单位自己负责,政府不管,政府只是进行法律监督。所以国家标准无需对具体技术工作作出过细的规定。国际海道测量组织及《国际海道测量规范》主要是根据这样

的体制形成的。而我国出于政府对国家工程建设、企事业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国家工程建设由国务院各部门负责规划、管理、监督,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都是由这些部门组织制定和管理,因此我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必须有较明确的

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以便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及质量能够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因此,我国的测量标准同我国其他工程标准一样规定的较详细。我国的测量标准与国际基本同步,但他们没有统一的水运工程测量行业标准,他们施工测量技术规定均在工程标书中或在工程合同等工程文件中,就测

量质量管理、质量保证方面,我国占优势。根据调研和技术交流相关信息,可以证明本规范中新技术应用方面的相关技术规定不但是可行的,而且具有国际适应性和国际先进性。RTK水位和RTK三维水深测量等技术规定已居于国际领先水平。三、《水运工程测

量规范》制、修订沿革情况本规范第一版本是《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94)(简称“94版”),发布于1994年9月10日,1995年1月1日实施。该版本的制定,是源于1989年在交通部《疏浚工程测量技术规范》(送审稿)审查会上,由中国工程

院院士、交通部总工程师刘济舟提出,专家组一致同意,向交通部建议,将《港口工程测量规范》、《内河航道测量规范》、《沿海航道测量规范》和《疏浚工程测量技术规范》等四本测量规范进行修订、整合、制定一本《水运工程测量规范》(简称“四合一”规范)。后经交通部批准,由交

通部基建管理局组织原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天津航道局等9各单位的专家,历时3年半的时间完成的。当时,专家们主要是考虑到这四本规范中,大量内容都是互相重复的、而且,由于测量新技术发展迅速,有的技术规定及精度要求已不能满足水运工程的需

要,急需修改、补充和整合。“94版”经过7年的实施,根据测量新技术的发展,特别是GPS全球定位系统及多波束全覆盖测深等新技术广泛应用的需要,交通部水运局又组织原天津航道局等7各单位的专家,对当时的“94版”进行了局部修订,形成了规范的“2001版”。于2001年9月5日发布,200

2年1月1日实施。四、规范修订情况这次规范修订属全面修订。该项目是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修订项目合同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原规范修定工作大纲的批复”(以下简称《工作大纲》)的要求,在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的领导下,由中交天

津航道局有限公司组织中交天津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海事局等11个单位的专家,历时3年完成的。在对原规范(2001版)修订过程中,编写组按照《工作大纲》的要求,进行了国内外调查研究,在全国水运系统、水利及国家测绘系统的相关测量专家的支

持下,对原规范进行了认真、全面地修改和完善,并对新技术应用进行了专题研究,解决了多项关键技术问题,使规范的适应性、可靠性和先进性有了较大的提高。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请大家参看附录2。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规范中的水文观测一章,按照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标

准体系表》和水运局关于整合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将其从本规范中分离出去,纳入正在制定的《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中。本次修订增加的章、节有:基本规定一章和高程控制测量中的“GPS高程测量”、水深测量中的“RTK三维水深测量”、施工测量中的“港区道路和堆场施工放样”、“交工测量”和

各章的“内业处理”及相关附录。这里的“RTK三维水深测量”是这次修订增加的重点之一,这个名词已列为本规范新术语,在条文说明中有较详细论证。“交工测量”是指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进行最后工程交付验收的测量。过去八、九十年代之前,这种测量就是作为建设单位对工

程验收所依据的“竣工测量”。随着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制的完善,国家海事测绘对港口航道安全监督和保证职能的加强,使得施工单位进行的最后工程交付验收测量的作用,逐步缩小为:只作为施工单位最后工程质量检查和决定工程交付

验收的依据。习惯上,就把这种测量定名为“交工测量”。而“竣工测量”,则成了单指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测量单位进行的竣工验收测量。本规范各项技术规定基本全面地覆盖了当今测绘新技术,填补了我国测绘标准的多项技术空白,使本规范居于国内外同行业领先水平。另外,在修订过程中,还

为水运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还考虑了使用单位的技术条件,注意留有余地。采用了“留尾巴”、“开口子”的办法,既保留和修改了有些单位尚在使用的部分传统测量技术内容,又为将来测绘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做出了前瞻性的原则技术规定。另外,本次修订,对于首次

纳入的新技术内容,尚有部分条款是属于限制性原则条款,有待于使用中不断总结、完善。同时,由于原规范中的水文观测部分已分离出去,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已不包括水文观测部分,只保留了内河和沿海航道基本测量所需的水文观测的个别条款。大家可能会认为在新的《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正式发布实施之前,暂没有本行业水文

观测规范可用,势必会对测量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但是,按照本规范总则的规定,还可参照其他国标或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水文观测技术规定执行。这正是第1.0.3条规定的意义所在。第2章总则和术语1总则1.0.1为统一水运工程测量技术要求,提高测量质量,满足水运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与运营的需要,制

定本规范。1.0.1条主要阐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作用。这次修订,将原规范“船舶安全航行”改为“营运”,因为“运营”包括了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监测、维护和船舶安全航行等内容,其中船舶安全航行只是工程运营阶段内容的其中一项。1.0.2本规范适用于港口、航道、通航建筑物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

等工程的测量。1.0.2条的修改仅仅是原条文中的“通航建筑物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工程测量,可参照执行”提升到了正式适用范围内。1.0.3水运工程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3条规定中所提的国家现行标准是指与水运工程测量有关

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海道测量规范》(GB12327-9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海滨观测规范》(GB/T14914-2006)、《水位观测标准》(GBJ138-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20257-1-2007)、《中国航海图编绘规范》(GB12320—98)、《中国海图图式》(GB12319-98)、《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0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

4-2009)、《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和《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等以及与水运工程相关的其它国家现行标准。本规范的各项技术规定,除个别水运行业有特殊要求的

或在条文说明中有专门说明或论证的特殊技术规定或技术指标外,一般的技术规定和技术指标都不得低于相关国标的要求。使用中,如果对个别技术问题,采用本规范以外的或本规范虽然规定允许使用,但未作内外业的具体技术规定的方法进行测量时,应根据自己采用的测量设备及方法,去选用相应的国家标准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测量

行为。例如:某测量单位的水运工程测量项目中包括有某某测量内容,而本标准中又无此内容的技术规定,或者只规定了原则要求,而无具体作业规定,所以,这时除执行本规范部分规定外,还应参照含有这些内容的其它国家标准

要求进行作业。另一方面,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和国家海事测绘的有关要求,水文观测、小比例尺海事测绘(包括海道测量制图)等技术规定,分别归并到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中的《水运工程水文

观测规范》和国家其他标准或交通运输部海事测绘相关行业标准(如现行《沿海港口航道图编绘规范》)中,本规范对这些内容未做具体规定,涉及这些内容的规定未尽事项,还应分别遵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由于本规范附录T(本规范最后一个附录)的用词用语问题涉及到以后各章条文,所以提前在这里首先要讲一下这个问

题。附录T中,对“必须”、“严禁”、“应”、“不应”或“不得”、“宜”、“不宜”、“可”等词的说明是国家统一规定,所有标准、规范在制、修订时,都必须充分考虑这些用词用语的可行性、合理性和使用条件。例如:“必须”的使用条件是“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在测量工作、

测量质量管理、质量检验和测量成果验收中,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用语有可能是解决质量问题和甲乙双方的质量纠纷以及与质量监督人员之间矛盾的关键用词。特别是在测量成果精度考核及质量检验时,如何使用规范条款,必须首先弄清楚条文规定的严格程度,即是否允许有特殊情况

,是否有选择性。过去往往遇到纠纷时,会把“应”字误解为“必须”(即“非这样不可”)。测量人员也不知道如何解释,忽视了“应”字的“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含义(即使用条件)。这就是没有搞清楚这些用词用语的含义的结果。因

此,大家一定要百分之百的掌握好这四类用词用语。例如:广东省某某测量单位因为有一条导线,总长超限,建设单位不验收。实际上由于测量单位在导线中部采用GPS加测了基线并联测了方位角,使得最后测量成果精度符合规范要求,而且精度较高,而建设单位

认为“总长超限不合规范要求也不行”。结果找到我们,我们就是通过对“应”字的严格程度及使用条件的说明,以主编单位天津航道局的名义,通过公函,给他们解决了矛盾。因为高级点距离太远,附合导线总长度超限,然而有保证成果质量的措施,符合“应”字的严格程度的规定,

所以测量成果是可以验收的。类似的例子不少,有的是通过电话解决的。可见掌握用词用语的重要性了。特别是处理观测精度和质量问题时,要注意其条款的用词用语,这是难点,要分析测量的技术和客观条件,分析对测量的最终点位、高程、成图精度的影响和与工程设计、施工、安全

航行的关系,合理的确定对测量成果的处理意见,既不能太灵活,也不能不考虑特殊情况和选择性。当然,前提是测量成果必须能提交使用(即没有严重缺陷)。2术语按照《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在规范中应设有“术

语、符号”一章。考虑到测量规范中所有符号都已经是各单位测量人员所熟知,为减少规范篇幅,早在本规范的前两个版本就已将“符号”省略,这次修订也只设了“术语”。主要是把具有特殊含义及国家现行测量规范尚无统一规定的测量术语列入了本章。2.0.1航道基本测量定期进行的航道及相关区域的全面测量。2.0.2航

道检查测量定期或不定期对航道及相关区域部分要素进行以水深测量为主的测量。2.0.3RTK全球卫星定位与数据通信相结合的载波相位实时动态差分定位技术。2.0.4RBN-DGPS利用无线电信标播发伪距差分改正信息的实时动态差分定位系统。

2.0.5GPS高程测量将GPS载波相位测量获得的大地高经过相应改正,得到待定点正常高的测量技术。2.0.1、2.0.2两条是水运工程运营阶段航道图测绘方面的术语,说明了这两项测量的性质和主要内容。比原规范规定简化了2.0.3~2.0.5各条只做了部分文字修改。2.0.6RTK水位利用RTK定位设

备所获得的测点处的实时水位。2.0.6条是新增加的RTK定位新技术应用术语。出现在第七章的水位观测和第八章的RTK三维水深测量两节中,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水位”包括了水位控制测量中RTK水位观测所得实时水

位和RTK三维水深测量中所获的最终实时水位,两者的起算面不同。对于沿海新开港口新的海上定点水位站,采用RTK为确定水位站的深度基准面而观测的RTK水位,实际上是水位站水面以WGS-84椭球面为基准的实时

大地高,因为这时水位站尚未确定深度基准面,RTK三维坐标是以WGS-84椭球面为基准的;而RTK三维水深测量中用到的RTK水位,虽然也是实时水位,但是,它却是测区深度基准面以上的、用于计算图载水水深的最终实时水位,也就是指

把RTK观测所得实时水位自动归算至RTK三维水深测量测点处深度基准面以上的水位。因为在水深测量时,测点处已经有了深度基准面。因此,在理解本术语时,应当注意它的起算面,以防混淆。2.0.7RTK三维水深测量采用RTK三维定位技术实时获得测点平面坐

标及RTK水位模式下的水深测量。2.0.7条“RTK三维水深测量”术语是通过专题研究,综合分析了国内外对这种测量方法的各种命名而确定的。RTK三维水深测量是采用RTK-DGPS(即实时动态GPS载波相位差分)三维定位技术实时获得流动站

的平面坐标和大地高(含同步RTK水位),在定位系统中央处理器的驱动下,同步实施采集测船姿态和水深数据,并根据移动台卫星天线至水面的高度及深度基准面与大地高的关系,进行综合数据处理,获得测点的平面位置和图载水深的测量工作。对此,本条的条文说明比较详细。这是因为近年来国内外对这

种测量方法的叫法比较混乱,为了统一认识,拨乱反正,这里还是要对命名作强调说明。本规范之所以把“RTK三维定位(简称RTK三维)”作为“水深测量”的定语,强调了包括RTK水位(测点处的实时水位)的RTK三维定位技术

,主要是为了区别RTK三维水深测量和单独进行水位同步观测模式下的传统水深测量。这次修订,对此命名向全国主要水运工程测量单位征求了意见。统一采用了“RTK三维水深测量”这一术语的命名。因为这一命名比其他现有的各种叫

法更具有通用性、科学性、完整性和前瞻性等优点。具体理由在本条条文说明中有详细阐述。针对过去国内外对这种测量方法的各种叫法进行了逐一分析,指出和纠正了各种叫法的不当之处。为加深理解,这里把对通用性、科学性、完整性和前瞻性的具体说明列入此节,因为学时紧张,具体理由不再细讲,请大家课后自己阅读,并一定

要更正过去那种个性化和不规范的叫法。第3章基本规定3.0.1水运工程测量应编制测量技术设计书。测量结束后,应编写测量技术报告,进行资料整理和归档。测量任务书、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报告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3.0.1条是关于测量任务书、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报告的规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要不要执行和

如何执行此规定及附录A,这是关系到测量质量检验的问题。在测量质量检验标准中规定每个单位工程都应把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报告分别作为单独的分部工程进行检验,并单独计算分部工程检验的分值。过去没有检验标准时,有少部分施工单位,对此条执行较差,以至造成无法评定测量

质量。技术人员应当把执行此条作为自己技术进步的重要环节,使之成为自觉行动。附录A是测量的主要技术文件编写提纲,是指导性的,也是提示性的。具体编写时,在不遗漏提纲项目的情况下,具体内容可以自己发挥。3.0.4条中表3.0.4的规定是由原规范表5.1.2和

其它章节综合、简化而来。这是水运工程测量的基础性综合规定条款之一,涉及到整个水运工程的各种测量的测图比例尺。本表按照测量类别和工程类别或阶段,把测图比例尺按规划和设计测量(含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测图)、施工测量及航道基本测量和航道检查测量三大类别,分别按照各工程类别或各阶段具体工作项目,对测

图比例尺进行了规定。由于竣工测量与交工测量技术要求完全相同,为了简化表格,未单列竣工测量对应的各种比例尺,而把竣工测量和小型工程及疏浚抛泥区的测图比例尺要求列为表注。其它未作修改。3.0.5测量仪器设备应

按国家规定进行计量检定,并应进行现场校验和比对。3.0.5条是强制性条文,其中按国家规定进行计量检定的测量仪器是指独立用于测量观测和记录的光学、电子强制性计量检定仪器及精密丈量工具等,不包括花杆、温度计(专项温度计测量除外)、皮尺等一般测

量工具。在国家测绘局公布的强检测量仪器目录中有具体仪器名称。测量仪器是精密的光学、机械或电子仪器,经长途运输颠簸,会对测量仪器有一定影响,即使在检定有效期内,开工前在测量现场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比对或校准也是外业测量必须做的工作,由于

测量仪器有严密的自我检验方法,可以保证测量成果的可靠性,而且测量本身是一种可自我校核、自我评定成果精度的最具严密复核性的计量工作。测量观测值的成对性、观测值的多余性、观测过程中的校核性等等,使测量工作在仪器未能按时送检的情况下,通过现场仪器检验、比对或校准,并充分利用测量自身复核的特点

,应当可保证当时的测量成果的可靠性,这是测绘工作最大的优点,是测绘工作者自信心的来源。对这个问题,在1992年的《天津计量》杂志刊载过的《测绘仪器计量检定的周期问题》一文中,曾做了详细的说明,得到了天津计量局的认可,这

是此条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3.0.6采用本规范规定之外的测量新技术和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验证,在确保测量成果满足本规范相应精度指标要求时方可正式使用。3.0.6条关于采用本规范规定之外的测量新技术和新设

备应事先对其进行验证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测量成果质量,防止质量事故,并使之与《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相适应而增加的。这是各章共用的条款,放在本章可减少各章之间的重复。3.0.8竣工测量的技术要求应与交工测量的技术规定相一致。3.0.8条是将水运工程

施工与竣工验收作为两个阶段考虑而新增加的条款。根据水运工程测量的惯例,竣工测量与施工阶段的交工测量技术要求完全相同,为了减少规范篇幅,本规范未单列竣工验收测量一章。同时,为不失规范的完整性,并保证竣工测量成果

、工程质量检验及工程验收资料的可比性和客观性,特增加此条。要保证资料的可比性和客观性,就要求工程验收时的质量检验手段应与交工测量遵守同一技术规定,以确保竣工测量质量检验的权威性。防止因竣工测量技术要求与交工测量不同而误判工程质量,引起争议

,影响工程验收。3.0.9.1测量原始记录宜使用铅笔书写,字体应端正、清晰,不得擦、涂、刮和字改字,不得连环涂改。3.0.9.1款中“连环涂改”是测绘行业通用术语,是指对测量手簿中的原始观测读数及由它计算出的结果同时进行相应更改。这样的更

改有伪造观测数据之嫌。因为若仅是听错,在记录者回报时,观测者会立即让其更正,不会等到下一步观测之后,更不会等到计算结果出来才发现;若是听的对,而记错了,观测者不会知道,记录者当场发现,肯定立即划改,不会引起计算成果错误;若发现

精度超限,当场就应重测,也不需要涂改;若当场没有发现记错,会一错到底,若记错的数值很小,结果精度符合要求,谁也不会发现,当然也无需涂改;否则,这时如果修改任何一个数据,都会连带发生连环涂改。此涂改就必然有伪造观测成果之嫌,这是测量工作的传统禁忌。所以本款除规定了“不得

擦、涂、刮和字改字”之外,还规定了“不得连环涂改”。这里未使用“严禁”一词,就是因为它只是有伪造之嫌,即使偶尔会出现“涂改之前的数据引起了测量成果超限”,也只是怀疑其伪造、凑数,不足以肯定其伪造,所以使用了“不得”;但是,若测量成果质量检验中发现不只

一处“连环涂改”,就由量变到质变了。由于各种测量外业观测与最终控制点成果或成图图载水深成果之间的数据计算层次关系的不同,其对连环涂改的限定程度也不同。在《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中,高程控制测量一节规定每发现2处,算作1个一般缺陷,扣8分,而且是积累性的;而施工测量一节,

却规定每发现1处,扣8分,同时,若发现3处及以上就算严重缺陷,测量工程就不合格。这就是严重缺陷的一票否决权。大家一定要重视这一规定,宁可返工,不要连环涂改。3.0.10条是考虑到《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中“伪造成果”质

量一票否决权而定的。在内业数据处理时,若当事人不执行本条规定,改动了软件提供的计算结果和精度信息文件,就有伪造成果之嫌,在质量检验时,又不可能重算一遍,来证明是否应该改,当时就会以伪造处理。这是一个预防和提醒

类的规定。3.0.11条和3.0.13条是含有管理性质的原则技术规定,已较明确,这里不再说明。3.0.12条是由原第11章制图中的一般规定内容移入的,因为第6、8、10、11章都有内业绘图内容,这样可避免重复。具体说明如下:3.0.12

.1本条是关于制图投影的规定。为便于直接使用外业测量资料制图,本条规定制图投影一般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对于编绘制图,当比例尺小于1:10000时,为了便于航行使用以及成套航道图的拼接,新增加了可以采用墨卡托

投影的规定。这里主要考虑了长江口等河口水域航道施工测量竣工图的双重用途,即具有方便提供航道测量用图的作用。3.0.12.2规划设计测图的图幅推荐采用0.5m×0.5m尺寸分幅。其它测图可以根据测图区域的情况,以方便使用和减少分幅为原则,自由选择图幅的分幅尺寸,但图幅不得小于0

.34m×0.24m。3.0.12.3和3.0.12.4款是关于测图分幅及内河航道图编号的规定。这里增加了采用斜方格分幅设计的规定,这是为了保持狭长制图区域(如:港池、江河航道等)的完整,便于用户使用,而图面积的大小可视制图区域大

小和仪器设备情况自由选择。同一测区常规分幅与斜方格网分幅可以同时采用,但必须保证斜方格网图与其它图幅拼接时有足够的重合点。3.0.12.5当图内无陆域时,为了表示制图区域与陆域的相对位置,规定了应在适当位置加绘测区位置示意图,该示意图应包含陆域,其位置

选择放置在图内空白处或非重要区域。在采用接图表标示图幅拼接关系时,一般都不绘制示意图。3.0.12.6要求施工测量工前测图、施工检测和交工图,其比例尺和图幅方向应一致。主要是为了使测量成果有可比性和。若不一

致,其外业数据采集的数量、点的密度、精度要求均不同,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也不同,会造成无法比对,直接影响施工质量控制。3.0.12.7表3.0.12中的限差为绘制作业过程中的精度要求,这些要求主要是参照《中国航海图编绘规范》(GB12320—98)、

《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05)、《沿海港口、航道图编绘规范》(JT80—94)和《工程测量规范》[3](GB50026—2007)等现行标准要求修订的。无论是机助制图还是手工绘

图都要重视绘图精度,要自觉执行,这也是职业道德问题。因为绘图(制图)是测量工作的最后工序,是前面所有测量工作成果的主要汇总和显示,包括前期的控制测量、外业测图等等成果,是提供给用户使用的产品。不能因制图质量低而诋毁和损害前边

的测量精度,否则,前面所保证的精度和质量就等于白白浪费,而且直接影响到工程设计和工程运营使用。3.0.12.9由于水运工程测量涵盖了多个专业,包括各种工程各个阶段的测量工作和基础性航道测量,为了满足港口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中的安全航行及现代化管理的需要,要求所有测量成

图的各种要素有统一的图式符号,而航道基本测量和航道检查测量成图与安全航行和管理的关系更直接、更长远,为防止因符号不同造成矛盾,而影响使用,所以做出此规定。3.0.12.11为强制性条文,关于境界线“转角处不应有间

断,并应在转角上绘出点或曲折线”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国家领土寸土不让,若有间断,就会使此处成为空白,其归属不明确,对于小比例尺测图,将影响较大的面积,此处就会造成争议,引起涉外关系问题。对国内行政区境界也应避免类似问题。所以有此规定。3

.0.12.12规定提供制图输出的原图,应在0.07~0.1mm厚并经热定型的透明聚酯薄膜上清绘。保留本条,主要是考虑到目前仍有个别测量单位采用透明聚酯薄膜清绘原图,至于对透明聚酯薄膜的规格要求的依据,各单位老的技术人员都已经了解,这里不再说明。3.0.12

.13的规定,主要考虑采用计算机绘图输出成果图时,在不同的环境下采用不同的纸张输出的成果图有较大差异,这里的成果图一般是指使用时不需要在图上进行精确量算的低精度成图,但为了限制误差,规定了相邻格网线间距实际尺寸与理论尺寸之差不应大于图

上0.2mm的限差要求。3.0.4水运工程测量测图比例尺根据测量及工程类别、阶段可按表3.0.4确定。测量类别工程类别或阶段测图比例尺规划和设计测量规划和可行性研究1:2000~1:20000初步设计1:1000~1:5000施工图设计1:200~1:2000施工测

量水工建筑物及附属设施1:200~1:2000航道1:1000~1:5000港池1:1000~1:2000泊位1:500~1:1000吹填区1:500~1:2000航道基本测量和航道检查测量沿海运营1:2000~1:50000内河1:1000~1:25000注:①不分设计阶段的小

型工程,其面积小于0.3km2时,比例尺可采用l:500~1:1000;②疏浚抛泥区测图比例尺可按航道基本测量比例尺要求进行;③竣工测量测图比例尺应按施工测量要求进行。3.0.12内业绘图应符合下列规定。3.0.12.1制图投影应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比例尺小于1:10000时

,可采用墨卡托投影。3.0.12.2规划设计测图的图幅宜为0.5m×0.5m,其它测图可自由选择,但图幅不得小于0.34m×0.24m。3.0.12.3测图分幅应便于使用,并应尽量减少图幅数量,特殊地区可采用斜方格网

分幅设计;同一测区同时采用两种分幅时,其不同分幅的两相邻图幅拼接处不得有漏空,并应保证拼图精度。3.0.12.4内河航道图宜从下游往上游排幅,并应按顺序编号;规划设计测图宜采用图廓西南角坐标值编号法或行列编号

法。3.0.12.5图内无陆域时,应在适当位置加绘测区位置示意图。3.0.12.6施工测量工前测图、施工检测和交工图,其比例尺和图幅方向应一致。3.0.12.7绘图的精度应符合表3.0.12的规定。内容内图廓线长对角线长图廓点、格网点、控制点展点地物及其它线

划符号地貌符号水深点位限差(mm)0.20.30.120.20.30.3绘图的精度要求表3.0.123.0.12.8测量成图应绘坐标格网,必要时可加绘经纬度格网。图上格网线间距可为0.1m或0.2m。3.0.12.9规划和设计测量、施工测量、竣工测量等内业绘图图式应与航道基本测量和航道

检查测量所用图式相一致。3.0.12.10图名可用港口、航道、滩涂和工程的名称等命名,也可用起讫地点命名。3.0.12.11绘制境界线时,转角处不应有间断,并应在转角上绘出点或曲折线。国界线的绘制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国境界线的绘制规定。3.0.12.12清绘原图宜使用0.07

~0.10mm厚并经热定型的透明聚脂薄膜绘制。3.0.12.13计算机绘图输出成果图的相邻格网线间距实际尺寸与理论尺寸之差不应大于图上0.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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