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蚌埠培训.pptx,共(72)页,1.075 MB,由精品优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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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解读二〇一一年五月《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2月18日经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49票赞同、3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立法背景和总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
划的实施◼城乡规划的监督与法律责任一、立法背景和总则(一)背景(二)过程(三)特点(四)总则(一)背景1、城乡规划属性的改变——工程技术属性:通过规划技术支持,将明确各类建设的规划要求与建设方法。——公共政策属性:调控城乡建设、保护和管理各类空间资源的法定依据,是国家宏观
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社会活动属性:规划是展示领导者及发展愿景的生动方法,是公众参与社会利益分配的有效途径。规划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规划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所有的优先中规划的优先是最重要的……规划让每一块地都变成了好地
,所以规划的浪费是最大的节约……2、快速城镇化阶段2000-2009年全国各省城镇化水平增速比较(%)00.511.522.5重庆河北江西河南安徽江苏宁夏湖南四川陕西山西广西内蒙古云南山东福建浙江海南甘肃广东北京青海辽宁新疆天
津贵州湖北西藏黑龙江吉林上海1.6%1.1%(1)城镇化发展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1.6%(2)城镇人口出现向特大城市、向县城集聚的趋势,差异化路径显现25.05%17.00%16.05%22.46%19.44%26.03%14.65%
14.16%26.85%18.30%0.00%5.00%10.00%15.00%20.00%25.00%30.00%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建制镇2000年、2009年各等级城市城镇人口占全省总城镇人口的比重2000年2009年4个特大城市,5
个大城市,10个中等城市规模序列城镇个数主要包括城镇(县级以上)特大城市(城镇人口数100万以上)4合肥市(310万)、淮南市(109万)、芜湖市(147万)、蚌埠市(104万)大城市(城镇人口数50-100万)5淮北市(86万)、马鞍山市(74万)、阜阳
市(82万)、六安市(60万)、安庆市(76万)中等城市(城镇人口数20-50万)10宿州市(49万)、铜陵市(45万)、滁州市(41万)、巢湖市(42万)、毫州市(46万)、黄山市(42万)、宣城市(36万)、池州市(23万)、太和县(20万)
、阜南县(22万)小城市(城镇人口数小于20万)59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濉溪县、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砀山县、萧县、怀远县、临泉县、颍上县、界首市、凤台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天长市、明光市、寿县、霍邱县、舒城县、当涂县、庐江县、无为县、枞阳县、宿松县、桐城市、灵璧
县、泗县、五河县、固镇县、来安县金寨县、霍山县、含山县、和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郎溪县、广德县、泾县、宁国市、东至县、怀宁县、潜山县、太湖县、望江县、歙县、绩溪县、旌德县、铜陵县、石台县、青阳县、岳西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建制镇906
现状城镇规模与等级(3)城镇格局出现变化城镇群发育不充分3、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的诸多问题(1)城乡二元,乡村薄弱:——城市核心主义——乡村规划套用城市城市规划理念和——乡村规划管理薄弱(2)贪大求洋,急功近利:形象工程(3)修改频繁,有规不依:擅自变更规划(4)重权轻责
,机制弊端:自由裁量权缺乏约束(二)过程艰难与漫长厅起草→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省政府审查(1年)(1年)(2个月)发布施行←省人大常委会三审←提交省人大审议(8个月)(1个月)↓(三)思想1、原则与具体以解决问题为主2、上位法与下位法突出安徽特色,以《条例》形式出台3、简略与繁琐
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简略,由63条压缩到57条(四)总则1、明确适用范围制定和实施法定规划在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2、关于经费保障各级政府的要求政府财政部门的要求3、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及机构派驻设区的市的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设区的市可以向区、各类
开发区和新区等派驻分支机构4、乡镇规划管理问题明确机构和人员二、城乡规划的制定(一)城乡规划体系(二)制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三)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四)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五)关于规划编制单位的规定(六)城乡规划的修改(一)城乡规划体系1、法定城乡规划的种
类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城市、镇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2、城乡规划体系规划间具有层级关系上一层级规划对下一层级规划具有约束性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总体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国家
城乡规划体系示意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及程序乡规划3、我省城乡规划体系的特别之处◼城镇体系规划的明确S2,S13——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乡规划地位的提升S3◼专业规划的规定S19,S21,S27◼历史文化名城、名镇、
名村保护规划S20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安徽省城乡规划体系示意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专业规划保护规划总体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二)制定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1、统
筹原则——城市、镇、乡应当制定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核心:乡与镇的相同规定——确定区域的村庄应当制定村庄规划S3——规划区的不重复划定S2统筹城乡规划管理——乡、村庄规划的重点S17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倾斜2、符合原则
S21——总体规划符合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业规划符合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突出上位规划对下一层级的规划的约束性据此建立法律责任3、衔接原则
S5——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科学原则S22——城乡规划需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城乡规划的技术真实性要求——城乡规划编制的资质规定性(三)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1、城乡规划的编制主体城镇
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省域城镇体系:省人民政府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县人民政府其他镇总体规划:镇人民政府控制性详
细规划城市: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县城:县人民政府规划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镇:镇人民政府修建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同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需要编制修规的地块:项目建设单位乡、村庄规划乡规划:乡人民政府村庄规
划:镇、乡人民政府2、城乡规划的审批主体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国务院省域城镇体系: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文.标注“经国务院同意”)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总体规划城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指定的城市:国务院其他城市: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上一级人民政府其他镇:设区的市城市
规划区内的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其他镇:县级人民政府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县城:县人民政府规划其他镇: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其他镇:县级人民政府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重要地块:同控制性详细规划
其他地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村庄规划乡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村庄规划:县级人民政府3、城乡规划的备案规定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其他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县城:本级人大常委会
、上一级人民政府(其他镇:无备案要求)保护规划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备案:送备案机关:告知接受备案机关:审查(可不是即时性)4、城乡规划报批前的必要程序——征求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征求意见:专家、公众方法:听证会、论证会——公示公示期限:30天公示场所:
固定场所、政府网站——审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编制主体的本级人大常委会区域性城镇体系体规划:审批主体的同级人大常委会其他镇总体规划、乡规划:镇、乡人代会村庄规划: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查审批机关组织或委托技术服务
机构组织部门、专家进行审查如:设区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具体的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具体工作)审定: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备案:其他镇总体
规划审查: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专业规划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县城总体规划(具体的组织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具体工作)审定: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专业规划(四)城乡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1、注意区分各
类不同规划的编制重点城镇体系规划:——城镇化发展战略与途径——城镇的格局架构——区域性重要设施安排——空间管制(限建区与禁建区的划定与管制制度)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划定规划区范围(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范围)——建设用地规模——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三区四线)——总
体规划阶段的各类专项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辨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建设所必须遵守的共同约定(契约)技术规定的法定约束力问题——整合各类专项规划的设施及系统建设要求——根据建设强度确定各类设施配建要求——明确地块建设的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
物的定位——空间环境设计——管线综合及竖向设计2、注意关于强制性内容的规定:城镇体系规划:空间管制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的控制性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使用强度、环
境要求、设施配置、历史文化保护核心:三区四线(五)关于规划编制单位的规定1、组织编制机关委托的规定相应资质等级2、规划编制单位接受委托的规定资质许可范围内3、编制规划的规定符合标准和规范不得违反上位规划或规划条件不得弄虚作假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单位约定:规划编制单位O
R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4月)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城乡规划法》(2008年10月)——城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规划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
编制工作——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修建性详细规划属城乡规划范畴修建性详细规划需由有规划资质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建
设项目是由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六)城乡规划的修改1、建立城乡规划的评估制度S39城市总体规划:两年一次城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五年一次2、规划修改必须要在规定情形出现时方可进行《城乡规划法》规定了总体规划修改的情形《条例》补充了控制
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可以修改的情形S41,S42——上位规划发生变化——行政区划调整——国家或省重点项目实施需要——兜底条款3、规划修改必须要履行法定程序——规划修改需批准方可进行——规划修改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利害关系人的听证会、论证会等)——修改后的规划必须履行原审批程序4、修改内容的规定——不得通过修改下一层级的规划来修改上一层级的规划——修改涉及上位强制性内容的,需先修改上位规划5、修改规划的利益补偿机制三、城乡规划的实施(一)城乡规划实施的原则
(二)城乡规划的许可类型(三)各类许可的核发规定(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的几个特别问题(一)城乡规划实施的原则1、量力而行的原则避免奢华倾向强调尊重实际2、有计划分步骤的原则近期建设规划:城市、镇编制与国民经济规划同步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
备案3、公益优先原则民生项目优先基础设施优先公共服务设施优先4、各有侧重原则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要求——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环境——兼
顾进城务工人员、周边农村镇、乡、村庄建设与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标准——优先安排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环卫等设施——优先安排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和农民住宅小区(二)城
乡规划的许可类型划分◼选址意见书问题:属行政许可的范畴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不属许可范畴但拟采用“证”的形式(三)各类许可的核发
规定1、选址意见书S26——申请条件:《城乡规划法》:划拨土地《条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原由:国务院规定:选址意见书是批准核准的前置条件(无论划拨或出让)——发证机关:分级核发制度,与项目批准、核准机关有关省以上:省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省以
下:与批准核准机关同级的规划主管部门——条件:符合城乡规划——时限:30日——关于独立选址S27点状项目:条件:四类:安全、环境保护、卫生、资源分布重要度:国家或省重点项目依据:选址论证报告审查:城市:省人
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线型项目:批准依据:城镇体系规划或专业规划(征求过规划主管部门意见的)或规划选址专题论证报告核心:解决了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项目建设的规划管理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S28——区域:城市、镇规划
区内——项目性质:使用国有土地——方式:划拨土地:申请核发出让土地:申请领取——要件:(1)选址意见书(需要时)(2)批准核准备案文件(3)地形图——发证机关:城市、县规划主管部门——时限:30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许可内容:规划条件、红线图等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S
30——区域:城市、镇规划区内——项目性质:全部建设项目——方式:申请核发——要件:(1)土地使用证明文件(2)工程设计方案(3)修建性详细规划(需要时)——发证机关:城市、县规划主管部门或省政府确定的镇——时限:30日——依据
:规划条件——许可内容:工程设计方案的相关内容4、乡村规划许可证S31S32——区域:乡、村庄规划区内——项目类型: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乡村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方式: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要件:非住宅:(1)村名委员会书面意见(2)项
目批准核准土备案文件(2)工程设计方案(3)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需要时)住宅:(1)村委会证明材料(2)户口簿及其复印件(3)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需要时)——发证机关:非住宅:城市、县规划主管部门(镇、乡政府初审)住宅:不占农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占用农
用地的:城市、县规划主管部门(镇、乡政府初审)——时限:初审10日,发证:15日(不占用农用地:10日)——依据:乡、村庄规划——许可内容:工程设计方案的相关内容国家规定范围内选址意见书省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城市、镇规
划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乡、村庄规划区城市、县规划部门非农宅占农地住宅不占农地住宅镇、乡政府项目位置许可证类型发证机关5、临时建设的规划许可(《城乡规划法》授权地方立法规定)(1)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S3
7——区域:城市、镇规划区——项目性质:临时建设项目——方式:申请核发——要件:(1)申请文书(2)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需要临时占地时)——发证机关:城市、县规划主管部门——时限:10日——依据:城乡
规划:不影响规划实施禁止办理的情形——许可内容:临时用地规划条件(2)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S38——前提: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要件:(1)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经核定的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发证机关:城市、县规划主管部门——时限:10日——依据:临时用地规划条件——许可内容: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相关内容◼关于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的规定——在发证时注明——有效期计算: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规定:两年——延期规定:一年——补偿规定:提前拆除不补偿提
前拆除的条件:国家或省的重点工程——拆除规定: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的几个特别问题1、关于许可证的有效期S33——《行政许可法》的特别规定——取消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的诸多问题建设环境的快速变化将会带来规划条件的改变;有关联部门相关规的衔接需要:如关于土地无偿收回的规定
——有效期计算规定:获得本项许可至下一项许可的时间——有效规定:一年——延期规定:6个月,期满前30日申请规定:所有的延期均为一次2、关于规划条件S29规划条件:规划实施管理的核心并因此提升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
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核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证划拨: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土地出让合同——提出:划拨土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提出出让土地:土地出让前提出,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内容:位置、性质、使用规定等——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约
束力:对土地出让的约束对建设单位的约束对规划编制单位的约束对工程设计单位的约束——变更: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规决定批准否向土地部门通报向公众公示建设单位:向土地部门备案3、关于放验线的规定S30——放线:建
设单位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验线:建设工程许可证核发机关组织验线4、加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S35——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许可规定——地下空间使用的动态信息系统建设5、加
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S20——保护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同步编制——城乡规划已编制完成时的保护规划的单独编制四、城乡规划监督与法律责任(一)城乡规划监督的形式(二)规划督察员制度(三)法律责任56(一)城乡规划监督的形式1、人大监
督:重点监督规划实施与修改(1)规划审批前的人大审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意见交政府处理。镇总体规划、乡规划: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意见交镇、乡人民政府处理。村庄规划: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2)规划的备案制
度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报人大备案。(3)听取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评估报告的重点:规划的实效性评价——规划实施情况——规划的实施成效——下一阶段规划管理及实施的建议582、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上级政府及部门的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上级对下级的责令处罚: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
处罚。上级对下级不当行政许可的撤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593、社会监督:重点监督违反规划的行为(1)要求查询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
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2)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3)受理职责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4)处理结果的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5)城乡规划公示的规定批前公告,批后公布公示时间:30天;公布时间:批准后15日内公示地点:固定场所、政府网站(6)社会组织的监督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查处居委会、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二)规划督察员制度1、法规规章《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建立规划督察员制度《安徽省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明确制度具体内容2、关于派出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政府向下一级人民政府派出(下一级与下级的不同)上级人民
政府限定:省及设区的市3、规划督察员的职责发现违法行为,提出督查意见无责令改正权4、被督察机构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反馈处理结果(三)法律责任1、政府领导可能面临“依法处分”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S58,S59行政不作为: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规划违规行政行为:——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违反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编制、审批修改规划632、规划许可部门负责人和人员可能面临“依法处分”由本级政府
、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S60行政不作为:——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规划许可——发现违法建设不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
处理程序违法:——未依法公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违法规定程序变更规划条件违法许可:——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规划许可3、其他部门可能面临的“依法处分”由
本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S60项目批准机关:——为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项目核发项目批准文件(审批或核准文件)国土部门:——未将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改变合共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即划拨土地使用权4、城
乡规划编制单位的法律责任违法情形1:——超越资质承揽规划——违反标准或技术规范编制规划——违反上位规划编制规划——违反规划条件编制规划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罚——限期改正——罚款(编制费一倍
以上二倍以下)——降低或吊销资质等级——依法赔偿违法情形2:——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规划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依法赔偿违法情形3:——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承揽规划处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罚款(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依法赔偿违法情形4:——在规划成果中弄虚作假处罚:——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降低或吊销资质等级——依法赔偿5、工程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违法情形:——违反规划条件编制进行工程设计处罚: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罚——限期改正——
罚款(设计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提请发证机关降低或吊销资质等级——依法赔偿6、测绘单位的法律责任违法情形:——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放线处罚: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罚——限期改正(改正的代价巨大)
——降低或吊销资质等级——依法赔偿7、违法建设的处罚规定违法建设界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处罚: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罚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不能采取改正措施的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无法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建设工程造价: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Tel:0551-2871276Emai:ahcsgh@126.com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