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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事故事件制度培训2目录一、总则二、职责与分工三、定义与等级四、事故事件报告与调查一、总则1、目的为了规范该各类事故管理和调查行为,总结事故经验教训,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安全生产法》、《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结合《集团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细则》特制定本制度。2、编制依据456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托管的
所属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安质环生产活动中的事故事件管理。二、职责与分工1、公司总裁职责(1)负责或委托授权人组织公司内部事故调查小组(2)在完成事故调查后,负责主持组织召开公司内部事故问责
会议2、公司安全总监职责(1)根据总裁授权,组织成立公司内部事故调查小组,必要时担任事故调查小组组长。(2)对一般及以上事故或根据公司总裁部指定,组织、参与或跟踪公司内部的独立事故调查。(3)独立审查需上
报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报告(4)协助公司安全总监组织召开公司内部事故调查会议。(5)监督责任单位对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7(6)负责协调、配合事故事件的内部调查和处理。(7)负责事故事件的信息统计、分析与管理。(8)负责事故事件的经验反馈工作。3、公司监查部、公司人力资源部参加公司内部事故问责会
议,根据问责结论、落实吃力意见。4、公司行政与企业文化部,根据授权参加或组织交通安全、治安保卫(含办公物业、后勤保障)和卫生防疫(食堂卫生)等相关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理、现场调查及内部事故问责会议。5、公司工会组织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监督。6、各事业部参加公司内部事故问责会议,同时根据本制度结合各自业务范围对事件进行划分管理。7、各分公司负责组织制定和贯彻落实本单位的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和进行事故应急处理,并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按要求及时、如实地向8所在地政府管
理部门、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报告;按照事故调查的组织和权限要求,积极配合、参与或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订与落实整改措施;组织本公司内部事故的问责工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做好安全信息报送工作。8、公司全体员工应履行法律所赋予的安
全责任和义务,及时主动上报各类事故事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经验反馈工作。吸取内外部事故事件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防范事故重复发生。三、定义与等级1、事故指在生产经营相关活动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按照专业领域可分为三类: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环境事故2、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是指在公司管辖区域或生产经营相关活动中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包括生产人身伤亡、消防安全、道路交通、设备设施、电力安全、保卫治安、卫生防疫等七类。安全事故人身伤亡卫生防疫保卫治安电力安全生产设备道路交通消防安全(1)人身伤亡事故是指在公司管辖区域或生产经营
相关活动中发生本单位员工或相关方人员的人身伤亡的情况(含在生产和施工区域内发生的涉及机动车辆的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在作业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系本人疾病造
成的,不按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统计。人身安全事故的受伤人员超过30天死亡的不算死亡事故统计范畴。人身伤亡事故又分为:人身重伤事故、群伤事故、轻伤事故。人身伤亡事故人身重伤事故群伤事故轻伤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损失工时等于和超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无死
亡,或导致人员伤害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规定的事故。指造成3人及以上的人身伤害的事故损失一日以上(含一日)105日以下的失能伤害事故,或导致人员伤害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消防安全事故是指在公司管辖区域或生
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超过规定数额的情况。电气设备发生电弧起火引燃绝缘、油系统损坏起火等属于设备设施事故。如果失火殃及其他设备、物资、建(构)筑物时,则定为消防安全事故。(3)道路交通事故是指
公司内部车辆在社会道路和内部公共区域(在征地或租地范围内的区域,包括生产区与施工区)内的道路以及承包商车辆在公司内部区域内所发生的机动车辆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4)生产设备故障:是指发生在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
工具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数额的事故。(5)电力安全事故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影响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情况。(6)保卫治安事故是指在单位管辖区域内,因阻工、纠纷等各种原因导致发生围
攻或人员冲突或由于盗窃等原因成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情况。(7)卫生防疫事故是指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或食物及职业中毒的情况。(8)设备故障:是指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擦、外力、应力及化学反应的作用,出
现零件磨损和腐蚀、断裂等情况导致设备失去或降低其规定功能的事件或现象。设备故障未引发次生事故事件且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限额的,不属于报告统计范畴。3、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生产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
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4、环境事故:是指由于污染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
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在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或受到政府处罚的情况。5、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年度累计死亡人数3至10人,或者10人及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不含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6、除上述事故定义与分级外,对于电力生产事故的分级与范围如下:(1)有下列情形之一,为
较大电力安全事故:①.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20%并且持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10%并且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②.发电机组因安全故
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大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③.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48小时
以上。(2)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电力安全事故:①.发电厂或者220千伏以上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导致周边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低于调度机构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以上10%以下并且持续时间2小时
以上。②.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超过行业标准规定的小修时间两周,并导致电网减供负荷。③.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
上。7、除上述事故定义与分级外,对于环境事故的分级与范围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环境事故(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
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4)因环境污染造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
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7)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环境事故(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
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
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环境事故(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环境事故(1)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下;(2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8、已发生但未构成事故的仅造成人员轻微伤害或未造成人员伤害,不存在直接的潜在伤人后果,但已造成损失的均为事件。(详见下表)9、未遂事件是指已发生,但未构成事故的情况,根据潜在后果的程度分为重大未遂与一般未遂。重大未遂
界定范围(1)脚手架、起重机具、坑洞支护、模板支护、边坡、建筑物等坍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意外事件:如坍塌发生前人员及时撤离、躲避或不在现场,避免了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2)高处落物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意外事件:如物体从高处落上,未砸到人。(3)人员高处坠落(2米及
以上)未受伤的意外事件:如人员意外高处坠落,但因保护设施起作用,或有缓冲等因素而避免了人员受伤。未遂事件重大未遂是指已发生,未构成事故,但潜在后果严重,可能导致人员死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环境污染等意外事件一般未遂:是指已发生,未构成事故,潜在后果
一般的意外事件。(4)可能导致人员窒息、中毒、触电、淹溺死亡的意外事件:如人员走错间隔误入有窒息、中毒、辐射等危害的场所,或设备外壳带电、带电作业、误合闸刀开关等可能导致触电事故,或受水淹、落水可能导
致淹溺死亡的意外事件。(5)可能导致火灾、爆炸及人员伤亡的意外事故:如在爆破装药区吸烟、在严禁烟火的场所违章动火作业、打磨等。(6)可能导致集体食物中毒的意外事故:如采购了有毒的食物,提供变质食物,误食有毒食物等。(7)车辆、设备倾翻,刹车失控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意外事件。(8)
高温、高压水、汽泄漏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意外事件。(9)作业中发现隔离边界不完整,且有较大人身伤害风险;无许可证作业,错用许可证作业,工作已经开始或进行之中被发现,且有较大人身伤害风险。(10)设施、设备的专设安全保护装置在非控制情况下被拆除,如格栅
、盖板、围栏、竖梯、扶手、转动部分防护装置,并给人员造成较大伤害风险。(11)进行高风险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操作失误,出现较大伤害风险,如起重、高空作业、隧道施工、爆破作业、使用危险品作业、容器内作业、搬运作业、坑洞内作业等。(
12)作业中重要安全器具发生严重故障,如起重设备和器具、焊接器具、临时供电器具、脚手架、运输器具、电动/液压/手动工具、登高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等,且对作业人员能构成较大伤害。四、事故事件报告与调查发生事故时,相关分公司应当依据相应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紧急
处置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要求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地方分支机构、法规要求直接报告的国家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事件管理流图当地政府事故发
生单位综合/节能/分公司新能源公司集团公司开始事故事件现场负责人电话、事故事件报告单应急值班当班成员电话报告安全质量部报告单报告单应急值班当班成员电话报告报告单安全质量部报告单集团办公厅应急办公司集团办公厅应急办公司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一
般级安全事故配合事件事故调查落实具体防范措施、整改措施结束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安监局、电监会、卫生部门)是否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形成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报告单参与并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制定具
体的防范控制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事故事件上报应注意以下几点:(1)在运发电厂、站,在建工程项目,区域集控中心及其他业务区域的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事件责任单位立即向分公司进行上报,分公司负责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相关事故事件半小时内报送公司应急当班值班员。(2)事故事件可按规
定时限内先口头上报,后续事故事件要在12小时内通过书面事故事件单形式,经事业部或分公司审核后,向公司应急当班值班员及安全安全质量部报送。必要时各单位可以越级上报事故事件情况。(3)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及管
辖范围内的事故事件进行分析统计,定期上报安全质量部。(4)事故调查必须按照诚信透明的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及时准确的查清原因,查明性质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5)如果发生人身伤亡及以上事故或者一般及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要求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
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事件上报应注意以下几点:(6)事故调查报告原则上距事故发生之日起不超30天,经集团公司批准同意最高可再延长45天。(7)上
述报告事项,如果与国家有关上市监管的法律法规、对公众信息披露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执行。(8)谎报或者瞒报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对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安质环考核绩效实行“一票否决”,迟报或者漏的依照《
安全质量环境奖惩管理制度》考核。(9)事故问责遵守“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权责统一、分级对待;实事求是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10)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依据《安全质量环境奖惩管理制度》将事故点差报告提交给公司监察部。监察部依据问责会议中对事故的性
质、等级和责任认定结论,依照集团《员工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和《案件检查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调查小组的组织: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于以下类别的事故,其事故调查组织与权限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所在地政府管理部
门、行业监管部门指定要求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的事故,由公司或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内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调查。(2)公司根据集团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3)需要公司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情况:①、人身重伤及以上
事故。②、一般及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及环境事故③、集团或公司要求调查的事故事件。(4)内部事故调查组的人员由组长指派一般不少于3人,调查人员应当熟悉相应业务内容,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5)事故发生后,事故
责任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程序,迅速救护伤员,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并组织有关人员收集事故经过、现场情况、财产损失等原始材料,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6)事故单位
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8)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应当明确事故原因、性质、责任、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附件1:事故事件报告单附件2:事故调查报告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