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2内部培训稿-规范贯标二.pptx,共(181)页,2.434 MB,由精品优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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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三节动态监控第四章运输组织Page2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Page3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本节共8条,规定了客运驾驶人聘用,岗前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从业行为定期考核,信息档案管理,调离和辞退,安全告诫,防止疲劳驾驶等。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①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②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③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④明确新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有如
下情况之一驾驶人不得聘任:①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②三年内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③三年内有酒后驾驶、有超员20%、超速50%违法记录的,④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Page5第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统一录用程序:驾驶人疲劳
驾驶、超速行车、超载,措施不当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1、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客运企业要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及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相关部门在驾驶人聘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驾驶人聘用(解聘)条件及程序,驾驶人的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驾驶人劳动报酬、福利和社会保险,驾驶人教育培训,驾驶人奖惩措
施,驾驶人信息档案记录等。选择安全意识强,驾驶技能高驾驶人从事客运经营,保障源头管理。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2、客运驾驶人的聘用1)客运驾驶人的录用条件:a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b年龄不超过6O周
岁;c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d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e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第四章第一节
客运驾驶人管理2)客运驾驶人录用程序(1)应聘者提出申请;(2)资格条件审查;(3)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测试;(4)审核备案;(5)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6)岗前培训及试用期考察。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3)资格审查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条件的5项要求。核查驾驶证
、身份证、从业资格证等;查询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记录(交警部门);核查安全行车经历(原从业单位;新从业者:交警部门查询违章)。4)驾驶技能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理论知识测试和驾驶技能测试通过,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用。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5)
驾驶适宜性检测驾驶适宜性检测是指运用科学的手段对驾驶人的心理、生理状态进行检测,判断其是否适宜驾驶营运车辆。驾驶人群体中存在着一部分人较其他人更易发生交通事故,且发生过交通事故的驾驶人重复发生事故的概率较高的现象,一般将这部分人称为“事故
多发者”,国家科技行动计划项目组,检测调查了5167人,三年内发生交通事故1620起,其中三年内无事故驾驶人3951人,发生2次以上驾驶人占总人数的6.38%,发生事故数占总事故数50.97%。这一现象也称为”事故倾向性”。这些驾驶人之所以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主要与他们的心理、生理素质有关。正因为事故倾向性的存在,引出了“一些人适合于从事驾驶职业,另一些人则不适宜从事驾驶职业”的所谓“驾驶适宜性”,特别是以驾驶作为职业的道路运输驾驶人员,如果不适宜的人员进入道路运输驾驶人队伍,将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
管理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客运驾驶人招聘和录用,必须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参与,参与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和对从业资格核准,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能录用。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库,利用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平台,实现对客运驾驶人信息、运输调度、交通违
法记录等从业行为的管理。7)依法录用客运企业在驾驶人录用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客运企业应与正式录用的客运驾驶人签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8)新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
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劳动者不能享受正式员工应有的福利待遇。《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第二十条、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理论培训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
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实操培训内容:熟悉车辆性能、客运线路,驾驶操作、服务要求等为主要内容。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操培训不少于30学时。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第二十条、建立客
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内容及学时安排建议编号培训内容培训学时1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2学时2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1学时3安全行车知识3学时4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2学时5应急处置知识2学时6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2学时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第二十
一条、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客运驾驶人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企业应组织和督促客运驾驶人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人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企
业应在客运驾驶人接受教育与培训后,对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教育与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
不少于3年。企业应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1、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的必要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8年第10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
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第四十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可以使驾驶人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识和把握道路
运输中事故因素及其发生规律,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安全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和方法,进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2、关于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1)定期教育培训的内容和频率定期培
训内容: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相关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频率:结合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2)继续教育根据近年来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
通事故统计分析显示:重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客运驾驶人的驾龄绝大部分在6年以上,11~15年、6~10年、16~20年三个驾龄段的客运驾驶人肇事较多,说明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性并不是随驾龄增加而相应的提高,与驾驶人生理、心理素质变化,是否接受安全教育有直
接的关系。根据《道路运输驾驶人继续教育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驾驶人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可采取集中、网络等多种形式(日本办法是继续教育前接受适宜性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针对性训练)。继续教育结果要在县级以上备案。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3)
教育与培训档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备案,便
于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尤其是在事故责任倒查。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3)违法和事故信息查询企业应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是指给予存在安全隐患者,安全告诫、再教育等;对有重大安全隐患者
,及时做出调离岗位或辞退处理。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第二十二条、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驾驶人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
况以及客运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可借助适宜性检测)等。考核周期:不大于3个月,考核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1、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开展定期考核,是加强源头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建立优胜劣
汰的竞争机制;是客运驾驶人市场准入、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建立内部考核机制,制定考核表,平时注重收集第一手资料。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2、将从业行为定期考核与诚信考核相结合诚信考核是指对驾驶人
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驾驶人素质和从业行为动态监管的有效手段。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人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规定的诚信考核内容包括:①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
故情况;②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③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诚信考核结果作为培训、辞退道路
运输驾驶人,调整其工资和奖励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参加行业评优和申请新增运力的基本条件。因此,企业在开展客运驾驶人定期考核时,应当与客运驾驶人诚信考核工作有效结合。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3)关于客运驾驶人定期考核内
容、考核周期考核内容包括:违法驾驶情况是指客运驾驶人的违法驾驶行为记录,负次要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服务质量是指与客运驾驶人相关的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情况;安全运营情况是指客运驾驶人累计安全运行里程;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是指车辆
“三检”制度、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规范行车、规范操作等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是指驾驶人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继续教育等的出席情况以及培训后考核情况;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家庭变故情况等。考核周期通常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几种。周期过长,会带来“近
因效应”。周期太短,将增加考核成本,影响正常的运营工作。因此,本条款规定,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即企业至少应一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第二十三条、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内容驾驶人基本信息、
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情况。1、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企业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不仅便于企业开展驾驶人安全管理,而且还便于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尤其是在事故责任倒查时,能有效保护企业和驾驶人的合法权益。调离、辞退时,移交驾驶人信息档案。第四章
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2、信息档案的内容基本信息包括登记表、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等;体检表应包括躯干运动功能健康信息和健康状况的信息。应聘时提交的体检报告和单位组织体检时的体检报告。(适宜性检
测报告)安全驾驶信息包括原单位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交警出具的信息查询记录、违章处理资料、事故处理资料、安全行驶里程统计资料等。诚信考核信息包括日常安全教育信息、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学时记录、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规的情况、服务质量事件、投诉信息、诚信考核结果
等。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到查询并做好记录。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第二十四条、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驾驶人要及时调离或辞退。1、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2010年,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
监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要求对驾驶客车超载20%以上、超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驾驶人,交警部门要通知企业告知驾驶人接受处理,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
对其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调离驾驶岗位。对驾驶证被注销或者吊销的,应相应吊销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调离和辞退驾驶人时,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符合辞退条件的驾驶
人,企业有权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完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在驾驶人从业资格证或服务证“签署“注销”意见,注明辞退日期。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
同: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驾驶人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
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2、调离和辞退客运驾驶人的条件1)交通违法记满分(指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计
满12分)2)诚信考核不合格,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或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20分。3)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第四章第一节客
运驾驶人管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注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行为:①驾驶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合格,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②营运驾驶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③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④机动车驾驶证被注
销或者被吊销的。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吊销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有以下情形: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②醉酒驾驶;③酒后或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④超速50%及以上;⑤驾驶拼装的机动车
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⑥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机动车;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第二十五条、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告
诫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对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1、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的意义实施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是为了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定要求的行为,督促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达到
警示教育责任人和群众,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目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强化了安全行车源头管理和过程管理。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告诫重点人员:①在本公司驾驶车辆不足一年的;②有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经常违法
、违规驾车;③家庭发生变故,思想情绪不稳定的。安全警示谈话教育时,要注意以下方面:①突出针对性、人情化、朋友式的特点;②应指出被谈话个人存在的问题、隐患或违规违纪事实,分析产生这些问题、隐患或发生违规违
纪的原因及其危害,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要求;③对每一次安全警示谈话教育做好记录备查。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2、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
44)的规定,车辆日常维护由驾驶人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日常维护作业项目包括:①对汽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②对各部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③对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位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
态进行检视、校紧,确保行车安全。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3、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1)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上岗饮酒会影响驾驶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导致视觉能力变差,注意力、判断能力下降,反应变得迟钝,错误操作增多;易过高估计自
己的能力,不理睬他人的劝告,行为变得草率,倾向于采取冒险的驾驶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2)防止客运驾驶人带病上岗驾驶人在感冒、发烧等情况下开车,注意力和反应力会大大降低,动作不协调,动作准确性下降,会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为
了确保行车安全,驾驶人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遇到患感冒等疾病时,应及时调整运营计划,安排休息。②行车中,感到身体不适,要立即安全停车,进行必要的处置。③使用药物前,询问医生或药剂师,以免误用、误食影响行车安全。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3)防止客运驾驶人带不良情绪上
岗积极亢奋和消极低沉的情绪,都会影响行车安全。保持情绪稳定,克服和控制不良情绪,需要驾驶人做到:①增强法制观念,认清情绪波动对行车安全的危害,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②增强自身修养,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处理好
工作、家庭生活和人际关系,保持高尚的情操和平常心态;③把“制怒勿躁”作为座右铭,经常告诫自己抑制愤怒和急躁,善于转移注意力,善于谅解和理解对方,自我调节和稳定情绪;④保持经常学习,学习风险防范知识和技能,提
高应激反应能力,遇险情时能够沉着果断,处变不惊,方可化险为夷,转危为安。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第二十六条、建立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关心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驾驶人进行体检,为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驾驶人疲劳驾驶。1、建立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的意义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客运事故进行分析,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的时段分别是14~15时段和6~7时段。在14~15时段内,人正好处于一天中的生
理疲劳期;6~7夜间行车产生疲劳驾驶。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疲劳驾驶对行车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感知能力下降,不能正确、及时获取所需的信息,判断错误增多;②注意能力下降,不能将注意力有效地分配注意力,注意力易分散;③反应能力下降,导致驾驶人处理信息并
做出反应的时间延长,遇到突发事件不能及时采取措施以回避可能出现的事故;④操作能力下降,导致动作准确性和稳定性降低,操作错误率增加。驾驶疲劳后,注意力不集中或反应迟缓,操控能力下降。出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采取
有效措施;如果疲劳达到困倦状态时,将完全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出现的意外不会采取任何措施,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2、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的措施1)定期组织客运驾驶人进行体检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注意驾驶人的身体和
心理状况,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定期组织体检。与公安交通部门要求提交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不同,对客运驾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要进行更全面、更严格的检查,以帮助驾驶人及早发现病情,及时开展治疗,从而确保驾驶人的行车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一般情况下,
企业应每年度应对客运驾驶人组织一次体检。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2)为客运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企业应以人为本,尊重和关心驾驶人,减少责备和批评,与驾驶人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使驾驶人在工作时保持心情愉悦;在客运站内建立驾驶人专门的休息室,并为驾驶人做好后勤服务等。3)合理安排运输
任务合理安排运输任务,包括驾驶人的日行车里程和日累计驾驶时间,驾驶人休息时间安排适当等。客运车辆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超过600公里),应配备两名以上驾驶人,最好落地休息。驾驶人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休息20分钟;驾驶人24小时内,驾驶时间8小时内。第四章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第二节
车辆管理本节共10条,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营运车辆管理的要求,主要包括不得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技术条件、车辆技术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维护、车辆应急装置及标识、车辆检测及审验、车辆改型及报废、车辆牌证管理及派车单制度等内容。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客运企业应加强车
辆技术管理,确保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客车是客运企业的生产工具,其技术状况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对近年来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进行分析,由于车辆技术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到30%。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障其良好的技术状况,对于保障运安全意义重大。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二十七条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应
贯彻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与报废的原则。做好车辆技术管理,就是要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营运车辆管理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选购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正确使用与维护车辆、定期进行车辆检测与审验、车辆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视情进行车辆修理,按规定报废或转出车辆等。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二十八条企业不得使用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
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二十八条1、车辆的报废标准《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的规定,营运客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
当报废:①累计行驶50万公里;②车辆使用10年;③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④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⑤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⑥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的;⑦经修理和调整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营运大客车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旅游载客汽车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
验4次。2006年商务部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机动车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①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②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要求的;③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④在检验
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还未正式发布,营运客车的报废标准仍按照2001年调整后的标准执行。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机动车使用年限和行驶
里程参考值车辆类型与用途使用年限(年)行驶里程参考值(万千米)营运载客汽车出租客运小、微型860中型1050大型1260租赁1560教练小型1050中型1250大型1560公交客运1340其他小、微型1060中型1550大型1560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2、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机动车检
测不合格主要是指机动车的技术条件不符合机动车的安全运行条件和尾气排放要求,检测依据的标准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
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等。3、关于拼(改)装车辆拼装车辆是指使用报废汽车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箱、前后桥、车架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擅自改装车辆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批准,随意改变车辆的原车型(包括厢式改罐式、冷藏车、普通客车改卧铺客车等)和更换
不同的主要总成部件(包括如发动机、车架、驾驶室、燃料种类等)以及变更载质量和乘员数。4、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车是指不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车辆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不符合相应班线的要求等规定的车辆。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二十九
条企业应当设立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企业应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10辆以下客车的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1、车辆技术管理机构的重要性和主要职责相关法规的规定,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为:①做好营运车辆购置前有关车辆
综合性能要求、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及客车类型等级、车辆与道路的适应性的评估和论证;②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维护周期、作业项目及燃料消耗量定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等。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③制定车辆定
期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向管理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和二级维护、维修计划;组织车辆技术检测和年审;负责车辆技术档案建立和记录填写,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准确。做好一级维护和安检工作。④开展燃料消耗量考核监管工作和安全行车、节能降耗、车辆维护等业务培训、技术竞赛活动;定期开展车辆维护、使用培训。⑤落
实营运车载安全应急设备的应用与监管工作;⑥车辆的报废和转出。⑦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结构的车辆等。⑧开展油料、轮胎等易耗材料的定额考核。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2、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技能水平,要定期进行新技术
、新工艺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具备一般性故障的排除和诊断的水平,同时要掌握维护工艺,会对车辆进行简单的维护和保养。要对各类车型的结构、性能、工作质量都有所了解,具备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意识,同时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具有一定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人员应执行执证上岗和年度审验制度设置专
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目的是:确保每一辆营运客车的技术状况都要有专人负责,各项车辆管理的制度和规范都能够落实到位。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三十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
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逐步建立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客运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分别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主
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辆管理档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记录、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
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客运企业可在此基础上建立更为详细的车辆技术档案。营运车辆档案是车辆生命全过程中的记载,可起到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和规范运营管理的作用。保存期为:自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起,至车辆退出营运后止。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企业
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应制定车辆维护计划,保证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车辆的日常维护由驾驶人或专门人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执行。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由具备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
。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三十一条1、车辆维护制度《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
344)将汽车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其中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由专业的修理企业实施,属于强制维护,必须按期进行。为了做好营运车辆的维护工作,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首先应制定车辆维护计划。企业应将车辆送往具备相应车型
资质的汽车整车维修企业进行定期二级维护,并将车辆二级维护情况记入《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2、车辆维护的分级及中心作业内容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4号令)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的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的维
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的日常维护由驾驶人或专门人员操作执行,在车辆维护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充和安全检视,可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3个阶段操作,并特别注意轮胎的使用。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2
、车辆维护的分级及中心作业内容一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部件。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进行一
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影响行车安全部件,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由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
辆维护作业。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定期检查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在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
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安全应急设备和设施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立即进行事故救援、人员疏散的基础保障,及时有效的救援可大大减轻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在营运客车上标注必要的站点信息、车辆牌号、
核载人数和举报电话等,有利于乘客和社会公众对营运客车的经营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客运驾驶人也是一种警示作用。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三十二条1、车辆安全应急设备和设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要求,客车安全设
施主要包括安全带、灭火装置、故障车警示标志、安全提示和标识。一、二、三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道路客运车辆所有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客运车辆车厢内应配备手提式灭火器,单个容量不小于2kg;车身9m以上或座位在20座以上的客运车辆,灭
火器数量应不少于2个。灭火器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后置式发动机的客运车辆宜设置发动机仓自动灭火装置。客运车辆车厢内明显位置应有禁止吸烟和禁止明火的标志。灭火器、安全门(窗)、安全锤、旅客门、安全出口的应急控制器等设施附近应有
明显的红色醒目标识,并注明其操作方法。同时应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2、建立和完善旅客安全监督举报制度建立和完善旅客安全监督举报制度,是为了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对驾驶人行车途中驾驶行为的监督。企业应落实专
门的人员接受乘客及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对旅客及社会各界的举报投诉要详细进行登记,认真核实,并及时予以回复。对多次被举报的驾驶人要坚决停止其驾驶资格,停班进行教育,直至中止经营合同。对屡教不改的取消其从业资格。第四章
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三十三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严格执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1、机动车
安全性能检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营运客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一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依据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7258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08)。第四章第二节车辆
管理第三十三条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客运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客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依据是《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并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
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高速客运或者线路长度在800km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km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三十三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一级、二
级、三级是衡量你检测时车辆技术状况的等级标准,主要指标有:整车动力性、废气排放、灯光、制动、外观与装备、燃料经济性等。三级是最低的一个档次了,说明你检测前车辆没有维护好或者车况不很好,次年去检测如果维护保养的好也许可
达到一、二级。对货车来说,车辆达到3级以上都能参加运输。对于客车来说,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
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三十四条客运车辆改型与报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条件要求。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客运经营。企业应当在车辆报废期
满前,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2年道路运输车辆是道路运输最主要的生产工具,车辆的技术状况是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因素。禁止使用报废车辆、擅自改装车辆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车辆从事道路
运输,对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三十四条1、车辆报废流程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1年]第307号),报废汽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
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汽车报废的流程是: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报废汽车拥有者公安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出具报废证明报废汽车拥有者报废车回收企业送交报废汽车出具回收证明报废汽车拥有者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
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2、车辆改型“擅自改装车辆”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批准,随意改变车辆的原车型(包括厢式改罐式、
冷藏车、普通客车改卧铺客车等)和更换不同的主要总成部件(包括如发动机、车架、驾驶室、燃料种类等)以及变更载质量和乘员数。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对客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建立派车单制度车辆发班前,企业应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签发派
车单,由驾驶人领取派车单和车辆运营牌证。在营运中,驾驶人应如实填写派车单相关内容,完成任务后,企业及时收回派车单和运营单证。派车单内容包括:由企业填写的车辆、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站点,中途停靠站点,终点站,批准签发人。由客运驾驶
人填写的有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派车单应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三十五条1、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和派车单制度为有效规范客运企业的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以及运输组织,防止车
辆非正常运营,严禁驾驶人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承揽运输业务,防止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要求驾驶人出私车,带私货,或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牌证的统一管理,建立派车单制度,强化企业的车辆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和派
车单制度可以解决长期以来客运企业对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挂靠车辆安全管理缺失的难题。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派车单”制度是规范客运经营的有效手段。车辆发班时,企业应指定专人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书面形式报告给企业相关负责人,符合发车条件的签发派车单,驾驶人统一领取派
车单和车辆运营牌证,允许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对于班线客运,企业可委托客运站负责车辆的技术状况检查,企业驻站人员签发派车单。对于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应在每次出车前,由客运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发派车单。在营运中,驾驶人应如实填写派车单相关内容。完成运输任务后,由驾驶人及时将派车单和运营牌证统
一交回企业保管,管理人员应做好牌证交接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2、派车单主要内容企业相关人员填写车辆、客运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站点、中途停靠站点、终点站,批准签发人。驾驶人填写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
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三十六条企业应自备或租用停车场,对营运车辆停放进行统一管理企业自备或租用停车场所,对营运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可以避免人为因素对营运客车的破坏或者盗窃,有效保障车辆安全,同时避免个别驾驶人私自驾驶车辆承揽运输任务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事班车客运的企业,应尽可能将客运车辆停放在客运站或企业的停车场;旅游客车和包车客车也尽量由企业集中停放,统一管理。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三十六条企业租用停车场,需要与停车场签订《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如规定停车场应配
备保安人员及相关的保安措施;对于承诺24小时远红外监控停车场,应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有效运作;当发现犯罪行为时,保安人员应采取的合理措施;对无关人员出入停车场的检查;对停车场设施安全的要求;在停车场发生治安事件后,停车场应采取的
措施和应承担的责任等。企业自备停车场应明确停车场负责人职责,停车管理员和门卫职责,规划停车位、配备必要的安保设备,完善停车场停车各项制度,确保车辆的停放安全。第四章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三节动态监控本节共7条,是关于道路客运企业对营运
车辆实施动态监控的规定,主要包括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监控平台或监控端的接入、动态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及管理等内容。第四章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为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
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要求,运输企业必须为“两客一危”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和
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交通运输部特别规定卧铺客车必须强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由企业随时监控车厢内情况。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1、车辆动态监控车辆动态监控就是利用卫星
定位、地理信息、无线通信网络、现代通讯等先进技术,对运输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行信息等进行实时监控和回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实现对营运车辆的运行过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运输组织等运营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有效提升运输安全保障能力和组织
水平。国务院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要求在2011年12月31日前所有“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自2011年8月1日起,新出厂的“两客一危”车辆,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
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的卫星定位装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工信部不予上车辆产品公告。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工作情况。未按规定安装的新增车辆,不发道路运输证。对于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尚
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加装,并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2012年1月1日起,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第四章第三节动态
监控公安部门要逐步将“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验范围。交通运输部为了对卧铺客车进行特别监管,实时监控车厢内乘客、驾驶人的状况,企业应按规定为营运卧铺客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一般情况下,车辆上应至少安装两路摄像探头
,一路朝向车厢内,监控是否超员、旅客是否有不安全行为以及突发事件的发生;一路朝向驾驶人,监控驾驶人的不良驾驶行为。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2、卫星定位装置和监控平台相关技术标准为了促进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应用,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对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平台、通讯协议和数据格式等
进行技术规范。到2012年底,共发布了以下4项标准: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①《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
能要求以及安装要求。标准适用于安装在车辆上的终端设备。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架构,以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中政府监管平
台和企业监控平台的功能要求、平台性能与技术要求等内容。标准适用于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③《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与监管/监控平台之间的通讯协议与
数据格式,包括协议基础、通信连接、消息处理、协议分类与说明及数据格式。标准适用于车载终端和平台间通信。④《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监控平台之间数据交换的技术要求,包括通信方式、安全认证、功能实现流程、协议消息
格式和数据实体格式等内容。标准适用于监管/监控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3、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交通运输部建设了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工程项目,实现全国范围内重点营运车辆动
态信息的跨区域、跨部门信息交换和共享。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管理、使用工作,履行监控主体责任制度应包括企业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范围和要求、卫星定位监
控平台的接入要求,专职监控人员的配备及职责,卫星定位装置的使用及维护要求、监控平台的使用要求、监控信息的分析处理等内容。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第三十八条客运企业动态监控系统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即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监控平台由企业负责建设和管理,平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行业
标准JT/T796和JT/T809的要求。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808的要求,能够实现与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车载终端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794和JT/T808的要求,应具
备定位,通信,驾驶人身份、电子运单、车辆CAN总线数据、图像信息、音频信息等信息采集功能,行驶记录、监听、通话、警示、人机交互、信息服务、多中心接入等功能。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企业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建
设和使用与维护,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车辆的运行状态实施全过程监控。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运行部门的主要职责:①对本企业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建立监控台账;②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明确相关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记录处理制度、车台维护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日常监控值班
制度等;③完善所属车辆的基本数据,并按有关要求设定和及时更新相应的监控参数,如最高时速的限定等;④监督指导所属车辆驾驶人正确使用车载终端,对系统监控记录到的所属车辆驾驶人动态行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理;⑤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和报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至少每月检查一次,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
及时报修;⑥定期统计、分析企业监控管理情况,对企业所有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车辆的在线情况、超速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越线经营情况等进行考核管理。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驾驶人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接受企业监控管理平台的管理;发现车载监控终端出现故障时,须及时报告企业监控管理平台;营运车辆
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或屏蔽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报警信息;收到车载系统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监控管理中
心发送信息进行报告,监控管理中心应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具有分支机构的客运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都应建立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总公司的监控系统应能够覆盖企业全部营运车辆,每天实时抽查车辆的运行情况,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0%。分支机构的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覆盖本机构的
全部营运车辆,一般每天都应查看所有营运车辆的运行情况,处理违章和报警。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当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
数据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监控系统的操作技术要求较高,为保证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监控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对车辆实时动态监管,确保行车安全,企业应配备或者聘请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第
三十九条一般情况下,专职监控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②接受过专门培训,熟知道路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能够正确纠正驾驶人违章行为,指导行车行为,指导驾驶人正确使用卫星定位
车载终端设备;③熟悉车载终端设备功能及使用要求,能够熟练地监控平台;④熟知企业车辆号码、驾驶人配备情况、行驶线路、道路等级、车辆发车及到站时间等具体情况,熟知企业管理制度和处罚标准。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专职监控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一
般包括:①对企业所有营运车辆运行状态全程全时监控,做好安全监控记录;②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运车辆的位置、速度,对出现的车辆超速、疲劳驾车等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信息提示、电话警告,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③统计每日超速、疲劳驾驶等违
规情况,填写专项表格,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总上报;④核查在线车辆,对上传信息不正常的车辆及时进行电话联系,落实具体情况并作好记录,设备问题的,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处理。⑤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适时向夜间运行车辆发送安全提示信息;⑥收到特殊天气、封路、
拥堵、限行、断路等特殊气象、道路消息,及时制发信息向驾驶人进行安全提示;⑦对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答复或处理。及时确认突发事件信息并上报。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企业负责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控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一般应包括:值班记录、监控交接班记录、安全监控记录、夜间运行车辆重点监控记录、发送信息记
录、车载终端设备故障记录等。车辆运行相关监控数据应建档保存,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重大事故的车辆监控信息应至少保存3年;一般事故,至少保存1年;日常数据至少保
存1个月。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第四十条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
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第四十条1、分段限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行驶速度。分段限速是指企业按照车辆行驶道路实际情况,设置
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最高车速,当车辆实际行驶车速超过设定值时,由监控人员或监控平台自动向驾驶人提出警告,使驾驶人将车速控制在设定范围内。企业一般应在事故多发路段、超速多发路段、重点路段必须设定分段限速,其他路段按照法定限速标准进行设定。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2、违法违规行为
的监控和处理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对这些行为应进行重点监控,并给予及时纠正和事后处理。异常停车和逆向行驶主要通过车辆的地理位置信息和车速信息判断。超速行驶主
要以交通执法部门和企业设定的车速限值为准,通过实时追踪、历史轨迹回放判断。疲劳驾驶主要通过视频监控和驾驶人连续工作时间判断。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主要通过在监控平台软件中设施符合车辆运行路线的围栏范围,当车辆超出围栏范围行驶的,监控平台自动报警。监控人员接到报警信号或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要
迅速查明并及时给予纠正。驾驶人应积极接受监控人员的监督管理,主动说明异常情况,改正违法违章驾驶行为。为了确保行车安全和强化驾驶人管理,监控人员应对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在事后应给予通报或批评,并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及目标考核办法
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第四十一条企业应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企业应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严重的应调离相应岗位,直至辞退。截至2011年底,我国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系统已
经基本建成,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也基本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但在线率不高。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第四十一条1、保持车辆运行时在线发车前应做好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例检工作,检查设备运行状态、信号接收传递情况、驾驶人使用情况,登记设备故障,做好检查记录,及时与企业监控平台核对车辆
是否处在正常监控中。为保证车辆实时在线,车辆运行监控时段,运行信息应设置自行回传,如果车辆在运行过程连续10分钟尚未收到回传信息,专职监控人员应立即与该车司乘人员联系,查清未回传原因,并做好记录。监控平台须建立相应的运行监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反馈等管理制度
。确保监控平台软件正常使用,保证网络畅通无阻。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2、驾驶人规范使用卫星定位装置针对一些驾驶人故意遮挡、干扰卫星定位系统设备的的现象,卫星定位动态监控人员要树立运行车辆无定位信号就是安全隐患,就是违法行为的思想观念。监控管理人员首先应及时通知卫星定位装置维修技术人员上
车检查,如果证据充分确实存在屏蔽卫星信号的行为,监控管理人员应对驾驶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教育,严格按照违反车载终端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其次,监控管理人员还可通过采取进一步跟车测
试、或与其他同线路车辆交换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来确定无定位信号车辆是否属于故障还是屏蔽行为,或者要求所有车辆在报班时,卫星定位车载监控终端运行正常的车辆方可报班等的管理措施来查处和杜绝屏蔽卫星信号的行为。若屏蔽行为证
据尚不足的情况下,监控管理人员也要教育和提醒驾驶人:屏蔽卫星信号就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被严厉处罚。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3、对违规值守人员的处罚措施卫星定位动态监控人员不严格监控,企业应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处罚措施:①对监控时段出现值班人员缺岗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处
以罚款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②网络正常状态下,因监控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致使车辆营运期间无人监控超过规定时间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③驾驶人因超速、疲劳驾驶发生事故,经责任落实,属监控管理不到位,对
车辆违章情况长时间没有进行处理的,按事故情况处相关责任。④未按规定进行监控、值守的,未如实填写监控记录的,初次发生的处以罚款,发生两次以上的,停职检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者,调离岗位直至辞退。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动态监控系统的功能和作用,企业应注重在动态监控系统基础上构建安全管理和运输组织相结合的综合监控调度服务系统,加强监控、车管、驾管、生产调度等部门
间有效衔接,互通信息。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第四十二条综合监控调度服务系统系统功能一般包括:①对车辆、驾驶人等生产要素进行安全审核、检测、培训教育、考评、分析等管理,保证车辆的良好车况和驾驶人的良好状态;②在车
辆运营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安全智能预防、指挥调度,保证运输过程的可控性及驾驶人操作规范;③在车辆运输任务完成后对运营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入库,以便于比较分析;④发生交通事故时,与事故有关的因素信息进行处理、提取、汇总和分析,以便于研究事故成因、总结教
训和教育员工等;从而实现运输企业的动态监控管理与生产经营管理有机结合。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例如:利用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平台调用营运车辆技术信息数据库,实现对企业车辆的信息查询;遇有下雨、冰雪、浓雾、大风等恶劣天气等情况,监控人员要根据
掌握信息,及时发布天气预报信息和安全行车指令,对运行在恶劣天气或山区、事故多发等危险区域、特殊路段的车辆进行严密监控;根据管理需要,发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车辆在行驶途中遇有恶劣天气或道路阻塞等情况时,驾驶人或乘务员应及时将情况向企业负责监控的
部门报告,企业监控部门确认信息属实后,及时通知相关驾驶人和有关部门。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第四十三条鼓励有条件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积极通过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控工作目前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基本可以实现车辆的位置、速度、图像的实时采集与传输,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的通讯,
历史数据查找及回放,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报警,基础统计分析等功能,但仍然在不足。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第四十三条不足:①缺乏对人、车安全生产信息的有效采集、监管;②缺乏对运输过程中车辆运行状
况的综合监控和驾驶行为监管;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运输过程动态监控系统间相对独立,信息共享性和耦合性差;④缺乏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积累的海量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为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不足等。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因此,未来的
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逐步实现与运输调度、车辆管理及驾驶人管理的融合;二是在驾驶人驾驶疲劳、不规范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提醒,客车超员、沿途上下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自动识别与警告等方面实现突破;三是利用车辆CAN总线技术、传感技术,实现对车辆运行技术参数与运行状态的实时监
控和预警。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目前,科研机构开发出了面向多层面应用的运输企业安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系统集成了车辆运行安全监控与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运输调度模块,整合应用了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及视频监控、基于CAN总
线的运行状况监控、危险状态预警技术、3G通信等主流及前沿技术,实现了安全管理与运输经营的有机结合,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向智能化方向发展。示范应用表明:该系统优化和规范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流程,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实现了运输之前、之中和之后全过程的监控,大大提升了企业的预
防能力。一方面便于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了解和分析,另一方面也便于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分析。第四章第三节动态监控第四节运输组织本节共6条,规定了客运驾驶人驾驶时间、客运车辆禁止运行的路段、运输经营行为、安装使用安全带、签订进站协议等第四章第四节运输组织第四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
企业在申请线路经营时应当进行实际线路考察,按照许可的要求投放营运车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每一条客运线路的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提供给客运驾驶人。本条规定了在申请线路经营
时进行实际线路考察的要求。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2)实际线路考察后应建档,并提供给该线路的驾驶人。(1)实际线路考察重点对线路运营的安全性及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考察道路条件考察内容交通状况限速标识气候条件存在安全隐患路段的情况道路线形和事故多发点(如桥
梁和隧道)雨、雾、雪等天气出现的规律各路段的限速情况重点关注混合交通、过村路段及高速段的交通特点第四章第四节运输组织2011年10月1日15时许,湖北兴山坠崖事故,造成16人死亡,19人受伤(35座)交警部门通报了事故的具体原因。驾驶人熊某无山区驾驶经验,长期在平原道路驾驶,
前往神农架是其第一次驾驶大客车驶入山区道路;司法鉴定机构对打捞出水的肇事车辆检验后发现,客车左后轮胎胎面磨损严重,存在诱发车辆侧滑的安全隐患;肇事车辆在事故易发路段行驶时未降低速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2012年2月25日上午9时25分,河南省三门峡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豫
M08666号金龙牌大型客车载有33名游客,行驶至207国道1319公里+950米处,在连续拐弯下坡过程中,车辆失控,撞断道路右侧水泥防撞墩(长200cm,宽50cm,高60cm)后坠入约50米深的沟内,造成15人(7男8女)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的坠车重大交通事故。据客车司机回忆,对路
况不熟悉,在途经一弯道时,方向盘和刹车同时失灵才导致事故发生。自河南济源下高速后,他们乘坐的客车走错了路,沿207国道行至快到山顶时才发现,在返回下山时发生了翻车事故。第四章第四节运输组织第四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
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应急救灾、公共突发事件等)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
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企业要积极探索接驳运输的方式,创造条件,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对于长途卧铺客车,企业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单程运行里程超过800公里或日累计运行时间超过
16小时的客运线路)第四章第四节运输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
通告》(公通字〔2001〕8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第四章第四节运输组织本条款关于驾驶人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既参考了国外的相关规定,也考虑到了我国道路运输的实际情况和驾驶人身体素质,既是对驾驶人员的限制,更是对驾驶
人员的保护。根本目的在于防止由于驾驶人疲劳驾驶导致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客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更加严格的防止疲劳驾驶措施,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充分考虑驾驶人的劳动强度。第四章第四节运输组织第四十六条对于三级以下
(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应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安排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本条规定了禁止营运客车夜间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路段和时段运行。第四章第四节运输组织2001年和2010年
,由公安部、交通部、安监局分别颁布的《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对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第四章第四节
运输组织相对其他等级公路而言,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的设计速度低,车道宽度窄,最大纵坡大,无中央隔离设施,视距短,转弯半径小,道路照明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较差,行驶安全性较低。而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由于公路养护困难,养护不及时等原因通行条件
更差,且存在很多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夜间行车时,外界物体明暗对比度低,且受车辆灯光照射距离和照射范围的限制,驾驶人的视力明显降低,视野变窄,感知能力下降,对车速、距离和前方道路情况的判断力下降,增加了行车的安全隐患。第四章第四节运输组织
第四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规范运输经营行为。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不得超员运输。驾乘人员要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要隔离,不得在行李堆放
区内载客。客运包车要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持包车票或包车合同运行,不得承运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驾乘人员要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挂靠经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第四章第四节运输组织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
站管理规定》由于客运车辆不按许可路线行驶、超范围经营、沿途随意上下客、超员运输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是引发事故或加重事故伤亡程度的主要原因之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不规范运输经营行为扰乱了客运经营秩序,造成了大
量安全隐患,影响了道路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班线客车(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的不规范经营行为:长线跑短、短线长跑、不在客运站发车、异地经营、高速班线改为普通班线,普通班线改为高速班线、不按时发班、不按规定进站等这些不规范经营的行为
,特别是超员,不仅降低了车辆的操控稳定性能,而且在发生事故时,会扩大事故的损害程度。第四章第四节运输组织2011年7月4日凌晨3点50分左右,鄂AE3892客车,在湖北随岳高速公路岳随向229KM附近停车时,被后方车号为“鄂FEA30挂”的半挂式大型货车
追尾相撞,两车同时翻出高速公路护栏外,并起火燃烧,致使23人死亡。(客车乘坐52人,违章停车,货车疲劳驾驶)关于对途中上车的旅客进行危险品检查和客运车辆装载行李。•客车运载行李,一是鼓励使用配置下置行
李舱的客车;二是在客车车厢内设立行李堆放区,实行行李、乘客分隔。•防止因行李堆放不正确,在车辆运行过程中行李发生移位、侧翻等对乘客造成伤害;•保证乘客的逃生通道畅通,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乘客能够及时脱离车辆。第四章第四
节运输组织包车客运不规范运输经营行为•2011年,全年旅游包车客车导致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6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旅游包车客运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1)企业对旅游包车日常管理不到位。旅游包车客运多数是承包经营,运输业务自行承揽,往
往长期游离在企业安全管理之外。•2)部分旅游包车客运存在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客运线路一端应在车籍所在地,跨省运输时,应取得省际包车凭证。但从调查情况看,超范围承揽业务、异地经营的问题突出。•案例:2012年发生的湖南怀化“1.3”事故,肇事旅游包车隶属于河北省石家庄
市的一家企业,但事发时却在福建和贵州两省异地运营。第四章第四节运输组织•3)旅游包车客运部分驾驶人对行经的线路、路况不熟,缺乏特殊路段、特殊天气下的驾驶经验和技能。•案例:2011年湖北宜昌“10.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就是因为驾驶人对路况不熟,缺乏山区雨天驾驶经验。
•案例:2012年山西晋城“2.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也是因为驾驶人走错了路线所致。第四章第四节运输组织•4)旅游包车客运多属于超长线路运输,驾驶人长时间驾驶车辆,得不到有效的休息,容易导致疲劳驾驶。•案例:2012年湖南怀化“1.3”事故,
旅游线路全程约2100多公里,至事发时车辆已经连续运行了20多个小时,2名驾驶人平均每人累计驾驶时间近10个小时。•5)管理部门对旅游包车客运的安全监管不够。有的地方为了方便企业,甚至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证。•案例:2012年湖南怀化“1.3”事故和2011年滨保高速“10.7”
事故中,肇事车辆内均发现了部分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证。第四章第四节运输组织第四章第四节运输组织第四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驾乘人员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发车前、行驶中要
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本条规定了途径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安装和使用乘客座椅安全带的要求。第四章第四节运输组织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2)
安全带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GB14166-2003)的要求;3)安全带安装固定点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GB14167-2006)的要求;4)安全带安装条件应满足《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规定;5)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0)规定,营运客车的全部座椅和卧铺都应安装汽车安全带。途经高速公路的营运客车安装和使用乘客座椅安全带营运客车
安装和使用乘客座椅安全带现状⚫车辆发生碰撞或紧急制动时,惯性力会使乘客与车内物体发生二次碰撞,甚至会将乘客抛离座位或抛出车外。如果乘客系好了安全带,则可以将乘客有效束缚在座椅上,防止发生二次碰撞,降低乘客受伤害的
程度。⚫据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的统计,安全带的使用减少了45%至65%的死亡和严重受伤情况,在美国每年有超过1万名驾驶人因为使用安全带而保住性命。在所有可能致命的交通事故中,如果正确使用安全带,生还的几率约为45%。⚫目前,我
国营运客车乘客座椅安全带的安装比例不足30%,在营运过程中的使用率几乎为零。第四章第四节运输组织营运客车安装和使用乘客座椅安全带措施⚫一是要提高认识,做好宣传教育。通过广泛的、形式多样的宣传,使广大群众、驾驶人、乘客
充分认识到安全和佩戴安全带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乘客在客车行驶过程中自觉佩戴安全带。(2012年,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开展的“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中,开展了“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在高速公路客运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二是对乘客座
椅安全带的安装情况进行专项整改。客运企业要对未按规定安装座椅安全带及安全带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进行安装改造,确保乘客座椅安装安全带到位。⚫三是加强提醒和告知。客运企业要建章立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驾驶人或
乘务员要提醒、检查旅客佩戴好安全带;客运站要将高速公路客车旅客是否系好安全带作为出站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旅客不系安全带的,禁止出站。第四章第四节运输组织第四章第四节运输组织第四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与汽车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汽车
客运站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本条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与汽车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的要求。第四章第四节运输组织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进站协议实质上是客运企业与汽车客运站之间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合同,受法律保护
。进站协议是客运站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没有签订进站协议书的客车,不能够进入客运站经营。(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与汽车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协议通常应包括:①明确运营线路、客运车辆(型号、等级、座位数)、途经站点、客票价格、发班时刻等具体事宜;②汽车客运站对客运企业的服务承诺和对其经营、
服务行为的监督,对客运企业误班、脱班、停班进行监督;③汽车客运站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包括安全教育、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客运车辆安全例检等;④汽车客运站对客运企业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结算方式与时间等;⑤客运企业实现运营安排的责任、对经营和服务行为的承诺以及接受汽车客运站监
督的意愿等;⑥双方的违约责任。要求:第四章第四节运输组织(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是客运站开展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接受并主动配合客运站开展安全检查是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义务。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
、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安全检查”,包括道路运输车辆安全例检,还包括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员安全检查,以及乘坐道路运输车辆的旅客安全检查,道路运输车辆装载的货物安全检查。✓“三不进站”是指
: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人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第四章第四
节运输组织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本节共6条,是对客运企业应建立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规定。包括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要求、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以及其
他操作规程。第四章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五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关键岗位的特点,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监督员工严格执行,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本条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规程。第四章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必要
性操作规程是为保证生产、工作能够安全、稳定、有效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有效避免有关人员误操作或不正确操作可能出现的设备及仪器异常工作或不安全的情况。(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内容一般包括制定操作规程的
目的、涉及设备或仪器的功能与组成、准备工作、操作步骤、结束后的现场处理、注意事项等。操作规程的用词应简洁、易懂,条款含义明确、唯一。第四章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加强对车辆驾驶岗位、车辆检测岗位、安全检查岗位、车辆运行动
态监控岗位、乘务岗位、运输调度岗位等员工的教育培训,建立相关制度,确保员工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通过各种监督方式,督促岗位人员认真落实操作规程。(4)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有效提
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第四章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五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
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本条规定道路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内容。第四章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制定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必要性•由于道路旅客运输分散作业的特点,驾驶人往往是单独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独立地完成运
输任务,驾驶人是驾驶客运车辆的直接控制人,对旅客的生命财产负有直接责任。•公安部统计数据表明,客运驾驶人违法交通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违法交通行为主要包括超速行驶、客车超员、驾驶“带病”车辆上道路行驶、
疲劳驾驶、占道行驶、违法超车、未按规定让行等。•行车操作规程是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具体保证,它贯穿于道路旅客运输的全过程,对于保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第四章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四章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客运驾驶人行车
操作规程的内容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检查、发车前向旅客进行安全告知、行车途中规范操作、正确应急处置等,是客运驾驶人确保运输安全的核心内容。a.行车“三检”制度:即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明确驾驶人安全检查的详细步骤与内容。b.安全告知制度:包括安全告知的内
容与告知形式;2011年年底前,先在所有卧铺客车、超过800公里的省际班线客运车辆上推行,2012年上半年推广至所有省际班线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向公众普及安全应
急处置知识的重要途径。第四章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告知的内容1.客运公司名称、客车号牌、驾驶人及乘务员姓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行驶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中途休息站点。2.法律法规规
定事项,如禁止旅客携带或客运车辆装运的危险品,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和未经批准的站点上下客;禁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禁止改变线路行驶等。3.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出口逃生、安全带和安全锤使用方法。安全告知的形式由乘务员或驾驶人在发车前向乘客告知;在车
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举报电话;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作音像资料,向客运企业免费发放,并要求在客车发车前向乘客播放。2010年7月31日下午3点20分,四川达州境内川S50781客车,行至省道201线宣(汉)南(坝)时,因司
机接打电话致使车辆撞毁公路左侧波形防护栏,驶出公路左侧路肩,坠于垂直高度8.5米的崖下,死亡13人。第四章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五十二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轮胎、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部件检查要求和检查程序,
安检不合格车辆返修及复检程序等。本条规定了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内容。第四章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制定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的必要性据公安部统计数据分析,车辆技术故障是导致客车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车辆技术故障主要包括
制动系统故障、转向系统故障、轮胎缺陷等。(2)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a.定期的检修维护: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维护;b.日常安全检查:在出车前由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驾驶员对车辆灯光、制动、转向、悬挂、传动、轮胎、刮水器、油箱等重点部位和防滑链、三角木、应
急锤、灭火器、卫星定位装置、应急门开关等安全设施(或工具)及液化、压缩天然气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减少或避免因车辆故障或安全隐患引发的交通事故。2012年4月30日7点08分,宁夏吴忠市同心县一城乡建筑工程公司车牌号
为宁C25628的依维柯客车,沿101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该县王团镇宁固路路段时,驶入对方车道,与一辆车牌号为宁E25889的大型货车相撞。造成18人死亡8人受伤。这辆依维柯客车是向同心县一个学校施工工地运送施工人员的,由于轮胎突然爆胎导致方向盘失控,随即撞上了迎面驶来的一辆满载化肥的天龙
大货车。依维柯客车被撞毁,车上16人当场死亡;大货车侧翻在路边的水沟,乘员1人受伤。事故伤员在被送往医院途中又有2人死亡。目前,事故原因初步调查结果为,车辆宁C25628依维柯客车超过检验有效期9个月,保险过期2个半月,核载17人,实载23人,驾驶员驾驶证与所
驾车型不符。原因分析:一是因为气候异常,大雨雾气重,能见度低,路滑;二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三是突然爆胎司机难以处理;四是依维柯轿车超员超载。宁夏同心县公安局党委做出决定,对交警大队长杨万海停止执行职务。自治区公安厅责成吴忠市公安局交管局、同
心县交警大队自下而上逐级作出书面检查。肇事司机毕业驾校被追责。第四章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五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监控平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规范和流程、违章信
息统计、报送及处理要求及程序,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等。本条规定了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内容。第四章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应涉及:(1)监控设备的检修与维护企业要安排专人或委托运营商负
责监控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且要明确其工作职责,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2)车辆运行过程监控a.监控信息采集:重点监控驾驶人行为状态、乘客行为、车辆运行状态等方面的异常或司乘人员违章违法行为等,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记录,并纠正违章行为;重点加强车辆超速
行驶、疲劳驾驶行为的监控,对加班、包车、旅游和夜间运行车辆进行特别监控。b.监控信息处理:明确违章处理的步骤,定时发布各类违章信息.c.监控设备故障报修:明确设备程序、限定报修期限。d.重点监控车辆管理:屡次违章的车辆、包车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卧铺客车、农村客运车辆、有
超载、超速、人为阻碍监控信号等违章现象的车辆。e.违章信息反馈处置要求:违章处理的考核执行条款。第四章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五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乘务员
值乘工作规范,值乘途中安全检查要求,车辆行驶中相关信息报送等。本条规定了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内容。第四章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①执行乘务任务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检查座椅、安全带以及应急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领取班车线路牌和签发的派车单。②组织乘客有序上车,
清查乘客人数;防止“三品”上车;协助乘客正确摆放行李;开车前做好安全告知,向旅客介绍注意事项及沿途停靠站点;督促乘客正确使用安全带。③途中维护乘车秩序,并协助驾驶人做好应急安全处置。值乘途中对中途上车乘客的行李进行检查,禁止“三品”上车。
认真清点上车人数,严禁超载。在车辆行驶中报送车辆异常运行的相关信息。④在汽车客运站组织乘客安全有序上、下车。第四章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五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安全运营实际需求,制定其他相关安全运
营操作规程。本条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制定其他安全运营操作规程的要求。第四章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围绕驾驶人操作行为方面,重点还需制定以下安全操作规程:a.驾驶人的聘用与解聘操作规程;b.驾驶人的日常教育与继续教育操作规程;c.驾驶人安全考核操作规程。围绕保持车辆的技术状况方面,重点还需制定以下安
全操作规程:a.车辆各级安全检查、性能检测操作规程;b.车辆各级维护操作规程;c.车辆技术改造操作规程;d.车辆选型采购操作规程。围绕安全管理方面,重点还需制定以下安全操作规程:a.车辆的组织调度操作规程;b.驾驶人安全告诫操作规程。围绕设备仪器使用方面,重点制
定复杂的设备及仪器的操作规程。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节共8条,是客运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安全生产奖惩、生产安全应急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应急救援机制、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等。第四章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制度第五十
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归档、查阅。本条规定了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的要求。安全生产基础档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基础档案②安全管理制度、操
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等档案:③安全检查档案④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⑤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⑥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档案⑦安全生产基础投入档案⑧应急救援档案⑨安全文化建设档案⑩安全生产会议、例会档案等安全生产基础档案能清晰、确定、完整地
记录企业安全生产及其相关活动的信息,能再现企业安全生产的真实面貌。第四章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制度第五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考核,定期通报奖惩情况,根据考核
结果做出奖惩处理。本条规定了奖惩制度的要求。第四章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实现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是为了调动广大员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
全管理责任的必然需求,兑现奖惩是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长效机制的重要保障。第四章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制度第四章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制度奖励精神奖励物质奖励惩罚经济惩罚:行政惩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来判定采用何种处罚方式处以罚款、赔偿损失、降低工资
、扣除奖金警告、降职、留岗查看、辞退、开除注:奖励和惩罚的范围、程序应在企业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第五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在旅客运输
过程中发生的行车安全事故,客运驾驶人应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以及所属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事故
统计和分析,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本条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事故统计分析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第四章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制度第四章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制度b.信息报告现场人员公安交管部门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发生地的交通主管部门经营者所属地的交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a.车辆驾驶人必须采
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立即抢救伤员及时报案立即停车第四章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制度(2)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一方面可以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同时可以发现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便于做出正确决策和采取有效改进措施。事故统计分析是持续
改进和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动力。原则:①建立健全责任明确、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②明确统计工作要求;③做好相关资料的搜集;④加强统计资料的整理;⑤逐步建立健全伤亡事故数据库;⑥强化分析,切实发挥事故统计工作的导向作用。第五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
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本条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的要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章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制度
第四章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制度根据事故的等级和发生属地建立事故调查组,明确事故调查和责任倒查的负责人和成员。事故责任倒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①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财产损失;②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③根
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认定;④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提出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建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⑤企业负责人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批准,落实处罚措施和事故预防措施。⑥
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第六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本条规定了应急救援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制度第四章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制度应急救援制度的内容应急救援①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②突发事件等级③信息报告和响应机制④应急处置⑤应急保障⑥善后处理⑦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及批准⑧应急培训和演练第四章第六节其他安
全生产制度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a.对突发事件的预测和准备;b.信息报告和启动响应;c.人力、物资等资源的确定与准备;d.明确应急救援分工和人员的职责;e.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和程序;f.信息发布等。不同突发事件的预案主要内容演练桌面演练
:会议室举行,是头脑和口头上的演练。明确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问题;发现和解决预案和程序中的问题。功能演练: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需要调用一定的资源开展现场演习,检验某些基本操作或完成某些特
定任务所需的技术和实战能力。全面演练:演练过程要求尽量真实,调用较多的应急人员和资源,检验相互协调的总体反应和应急能力。第六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员工安全生
产操作技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能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和完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设施和设备,定期更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应予以记录并建档保存,保存期限应至少为3年。本条规定了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第六
节其他安全生产制度第四章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1)内容:宣传和教育的对象、形式、内容、周期,宣传和教育工作的责任人,经费保障措施等。(2)要求:①方式多样化宣传板报、宣传手册、竞赛活动、先进评比表彰活动等。②配备和完善活动的设施和设备第六十二
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规范道路客运旅客安全告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完善举报制度,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企业应当及时予以调
查和处理。本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制度第四章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的要求:(1)应畅通监督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2)广大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真正行使监督的权
利。(3)客运企业要对举报和投诉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确保社会监督能够有效落实。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还应当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要的其他制度。本条规定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四章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制度第四章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制度除
了规范明确要求客运企业建立下列管理制度以外,建议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会议制度(第九条)(2)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十条)(3)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4)运输车辆安全调度制度(第四十
四条、第四十五条)(5)事故预防制度(第六十八条)(6)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各级值班人员的职责、值班人员素质要求、值班记录要求等。(7)文件控制制度: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所有文件的批准发布实施、变更、废止等程序,以及文件有效性标识、发放范围、相关
记录格式等。TOBECONTIN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