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人力资源助理管理师劳动关系管理.pptx,共(91)页,233.764 KB,由精品优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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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助理管理师劳动关系管理第一部分劳动关系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第二节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第三节劳动关系管理含义及基本内容第四节劳动法律关系第五节劳动争议及处理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
其他社会关系劳动法的作用-----从法律角度确立和规范劳动关系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根本法律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第二节劳动法的适用调整范围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第2条)
特殊主体:❖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外国人经商的农民企业职工务农的农民√√××××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企业就业的√特殊劳动关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企业按政策实行内部退养人员;●企业按政策实行停薪留职人员;●各类专业劳
务公司输出人员;●退休人员;●未经登记备案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第三节劳动关系管理含义及内容概念•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行政部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工会
与用人单位、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奖惩条例劳动保险职业培训安全卫生等方面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劳动就业劳动争议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为职工提供服务签订集体合同监督用人
单位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概念•劳动关系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为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并使之稳定运行,合理组织劳动,进行劳动管理而制定的办法、规定的总称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内容▪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劳动定员、定额规则▪劳动岗位规范制定原则▪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其他制度(培训、考核、福利)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制定程序•1、职工参与职代会或其他形式•2、正式公布法人签署、加盖公章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第四节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二)用人
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
动关系产生于现实劳动过程,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劳动关系的一方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纪律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
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劳动保护权◆
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权◆提请劳动争议权◆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劳动者的义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政治、科学、文化、技术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用人单位的权利◆依法
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的权利◆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企业行政人员的权利◆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的权利◆依法奖惩员工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依法录用、分配、安排员工工作◆保障工会和职工代表行使其职权◆按照员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员工思想、文化和业务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
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第五节劳动争议及处理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和程序二、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三、劳动争议案类别分析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原则1)坚持先调解后裁决2)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二)、查清事实、依法处理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证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偏袒任何一方二、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根据我国劳动立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调解;调节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则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并做出最终判决一、调解委员会的构成、调解原则和步骤调解委员会的组成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2、用人单位代表:由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定(人数不超1/3)3、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派(担任主任)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步骤通过调解的形式处理劳动争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和受理30日内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二)、调查和调解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地进
行调解(三)、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接到申请30日内无论成功与否,应提供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一)、自愿原则1、申请调解资源2、调解过程自愿3、履行协议自愿(二)、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1、劳动争议发生后,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调解或仲裁,
调解委员会不得阻碍;2、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调解委员会不得干涉3、劳动争议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反悔,不愿履行协议的,仍享有提请仲裁的权利,对此,调解委员会不得干涉和阻拦二、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
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其特征为:1、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2、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2、仲裁实施强制性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申请即
可引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开始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构成:1、劳动行政部门代表2、同级工会代表3、用人单位方面代表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1、先行调解原则2、及时、迅速原则(60天内作出裁决)3、
一次裁决原则(15天内上诉法院)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1、申请和受理立案决定7日答辩状15日申请:60日2、案件仲裁准备审查材料调查取证庭前调解3、开庭审理和裁决送达–开庭–答辩–质证–调解–合议–裁决4、仲裁文书送达裁决书送达15日起诉60日审结延长不超过30日三、劳动争议的分
类(一)按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1、个别争议。职工一方当事人人数为2人以下,有共同争议理由的2、集体争议。职工一方方式人人数为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3、团体争议。工会与用人单位因签定或履行集体和发生争议的特殊程序:30人以上适用特殊程序(二)、按劳动争议的性质划分1、权利争议,
既定权利争议2、利益争议(三)、按劳动争议的内容划分1、劳动合同争议2、关于劳动安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方面的争议3、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第二部分
工作时间与休假一、工作时间二、休息与休假三、加班加点一、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的概念:●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标准工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平均每月工作日20.92天;167.4小时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从事矿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别繁重
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综合工时制度■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工时制度
■工作需要连续作业的■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亦工亦农或由于受能源、原材料供应等条件限制难以均衡生产的■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举例:冷饮、服装等不定时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
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推销人员、外勤人员等二、休息与休假■休息的概念●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履行劳动义务而自由支配的时间。休息与休假❑周休日●满足每
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4小时连续)❑工作日间的休息工作日间的休息一般不少于30分钟,夜班不少于20分钟,两个工作日间一般不少于16小时,轮班作业不得连续2班❑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3天国庆3天休息与休假■探亲假●1981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
定》,规定了享受探亲待遇的劳动者条件和探亲假期的具体期限、探亲假期内待遇。休息与休假■年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5条加班加点■加班加点的概念●加班:广义指所有延长劳动工作时间,包括加点,狭
义指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加点:正常工作日延长劳动工作时间加班加点■加班需要双方同意●加班必须由用人单位征得劳动者同意。加班主要是一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意的结果。用人单位不能不经过劳动者同意就单方面宣布加班;同样劳动者也不能不
与单位协商就擅自加班,还向单位索要加班报酬。加班加点■加班加点一般规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需要加点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加班加点■加班补休与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无补休,3倍●
休息日加班:先补休,2倍●加点:无补休,1.5倍第三部分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第二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生效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第五节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节劳动合同管理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
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第16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形式第二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法定条款1.单位名称、地址法人2.劳动者
姓名、身分证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或终止条件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入事项二、协商约定条款1.试用期2.服务期3.竞业禁止协议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书
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未订书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含经济裁员后6个月内又被招用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指双方当事人把完成某一项工作或劳动任务作为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约定任务完成后合同即自行终止。协商约定条款•专项协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定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契约关于试用期的最新规
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可以约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非技术性岗位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岗位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升效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一)合法原则二、劳动合
同的订立过程(一)劳动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二)劳动合同的续订合法原则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形式合法劳动者用人单位必备条款可备条款书面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一、生效
日期二、无效情形劳动合同的效力下列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八条一、生效日期二、无效情形三、无效的确认机关四、无效合同的处理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
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法》第十八条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履行原则:实际、全面、亲自、协作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允许变更特殊情形下的变更变更后的法律责
任特殊情况下的变更•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五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类别二、不得解除的情形及合同终止的规定三、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责任一、
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类别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双方或单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一)协商解除(合意解除)二)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劳动者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一)即时解除二)需预告的解除三)经济性原因的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一)即时解除▪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一)即时解除(二)需预告的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用人
单位单方解除(一)即时解除(二)需预告的解除(三)经济性原因的解除两个条件: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当上述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需要裁员,应向工会及全体员工说明,听取工会意见,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
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一)终止的条件•二)法定延续情形•三)有关补偿规定三、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一)用人单位
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二)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三)连带赔偿责任➢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三、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一)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
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
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三、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一)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造
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
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三、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一)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二)劳动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四部分集体合同第一节集体合同概述第二节集体合同的内容与订立程序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第一节集体合同概述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的书面协议。第二节集体合同的内容和签定程序1、劳动条件标准部分2、一般性规定3、过渡性规定4、其他规定一、内容劳动条件标准部分•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上述条款应
当作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基础,指导劳动合同的订立,也可直接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性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定。•内容包括:员工录用规则•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规则•辞职、辞退•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集体合同条款的解释•变更、解除和终止。过渡性规定•内
容: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的处理、违约责任规定第二节集体合同的内容与订立程序二、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1、集体合同的主体劳动者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基层工会委员会,没有建立工作组织的企业,由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须
得到半数职工的同意的代表为集体合同的签约人。用人单位一方的签约人,为法定代表人二、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2、集体合同的协商1)协商准备对等3—10人确定首席代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工会:工会主席或书面委托其他工会代表2)讨论组织全体员工讨论3)审议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会
议审议通过4)签字双方首席代表二、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3、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集体合同在签字后的7日内呈报县级以上的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收到后在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疑义,自第16日起自动生效;如存在无效条款,应在15日内进行修改及重新报送
审批。集体合同的公布以适当的方式向各代表的成员公布集体合同的特征集体合同是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集体合同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一方与企业签订的协议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需要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合格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法律地位1、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和参加用人单位民
主管理的权利2、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3、有代表职工订立集体合同的权利4、有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权利5、有监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6、有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权利7、有要求单位提供物质条件的权利
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一、集体合同的履行二、集体合同的监督三、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一、集体合同的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劳动标准性条款的履行,应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执行,确保劳动者的利益实现目标性条款的履行应将所约定
的项目列入并落实在企业计划和工会计划之中,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计划二、集体合同的监督集体合同在旅行过程中,企业工会应承担更多的监督检查责任;也可以与企业协商,建立集体合同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
时与企业协商解决。企业内工会的各级组织应当及时向工会报告本组织所在团体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工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通报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集体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三、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企业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工会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集
体合同规定的义务,承担道义上的责任个别职工不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则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第六讲劳动保护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法律意义■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损生理机能的工作●禁止矿山井下作业●禁止从事国家规定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最低就业年龄规定●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A15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缩短工作时间的规定●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强制体检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