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告知.pptx,共(74)页,1.059 MB,由精品优选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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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六条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制定工作计划并组
织实施;(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四)监督工作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六)建立工
程质量监督档案。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监督站的发展历史:•起源于1984年建设领域改革“16条”;•2
001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标志进入新阶段;•历经26年,走过多个阶段:贡献大,责任大;•目前全国监督站2659个,41941人(不含铁路、水利、军队等另外14个行业的监督站约2000个,约2万人)。监督方式的改革与发展:•监督站直接对工程实体进行监督;•监督站直接验收工
程,发《工程质量合格证》;•监督站改为对竣工工程进行核验,发“核验单”;•改为由甲方组织验收,监督站“三到位”;•监督改为抽查+巡视,竣工验收只参加不签字;•监督改为抽查实体+行为,出“监督报告”;•政府对工程竣工实行备案(审批性?告知性?
)住建部5号令简要解读目录4制定计划目的及监督流程1对工程质量行为的抽查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4相关要求5其他事项61.制定本计划及告知的目的为了规范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效率
,增加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5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工程报监登记6工程确定项目监督联系人编制质量监督工作
计划及告知有无桩基工程桩基分部监督验收基础分部是否带地下室地下室监督实体抽测现场进度申报工程质量行为及实体质量抽查监督联系人第一次到现场行为质量抽查施工资料审核住宅分户验收公建、厂房等观感检查竣工验收或联合竣工验收监督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和竣工备案整改处理2.对工程
质量行为的抽查•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的主要要求•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的程序及要求7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8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设计变更工作情况;•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9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
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10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施工单位资质、项目
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
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11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13对监理单
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
况;•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14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
结论的符合性程度;•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15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
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16发现违规行为监督工作程序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建设工程局部
停工(暂停)通知书》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报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责任主体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或《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监督联系人复查,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173.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
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
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检查其同步性、真实性和完整性;18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1
9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20➢工程实体监督的主要方式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控制点抽查➢工程监督抽测➢监督抽检➢质量监督抽查现场准备21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质量监督抽查申报控制点□(1)桩基子分部工程(地基处理);□(2)地下室底板钢筋隐蔽前;□(3)地
下室顶板钢筋隐蔽前;□(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5)各层楼面钢筋隐蔽前;(目前为标准层和转换层)□(6)钢结构(木结构、预制构件)吊装前及吊装铺板前;□(7)主体结构分部工程;□(8)门窗进场安装;□(9)烟道全数进场;□(10)幕墙施工封板前;□(1
1)节能外墙保温开始施工;□(12)装饰装修吊顶封板前(土建);□(1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22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以上控制节点中分部工程需提前3个工作日申报至项目联系人,并提前报送资料;其他控制节点提前2个工作日申报至
项目联系人;我站将统一安排监督小组进行抽查。➢原则上桩基子分部工程都将到场监督;钢筋隐蔽在2个工作日内未与现场联系,现场各参建方在自验合格情况下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各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时,现场验收组要求建设、监理、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参与验收;其中桩基子
分部和地基基础分部验收要求勘察单位派人到场;观感验收设计单位可不参加。23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工程监督抽测建设工程项目在主体完成80%以上时(混凝土龄期已到),建设单位应向项目监督负责人申报基础及主体的
工程质量监督抽测。我站在接到项目申报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两人以上)对现场进行抽测。监督抽测内容:□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3、现浇楼板厚度;□4、砖混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24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工程监督抽测工
程质量监督抽测时,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有代表参加,参建方配合抽测工作并对监督抽测结果签字认可。监督抽测无异常或质量问题处理结束的,在主体分部完成后,参建方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验收(监督)通知单及施工监
理资料,项目监督负责人审核后对项目进行主体分部的监督验收。25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工程监督抽测基本流程监督抽测工作计划监督抽测数据采集监督抽测数据处理分部监督验收监督抽检实体处理26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监督抽检发现问题的处理经强度
抽测对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及数据所测项允许偏差合格低于80%(保护层厚度项低于90%)或最大偏差项超标或其他情况,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书》,并责令施工单位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按有关
规定进行检测,出具正式检测报告。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仍不符合要求的,设计单位出具技术核定意见或处理方案进行处理,构成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的程序进行处理。27质量监督抽查现场准备➢资料准备1现场应留置通过吴中区审图中心图审合格后盖审图章的一份图纸和
建筑节能情况备案表,包括审图回复及变更。2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验通过。3建设单位提交各阶段验收申请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4监理单位提供现场实测实量数据:(1)桩基:桩位偏差、桩顶标高、桩边距等;28➢资料准备(2)基础:轴线、标高
、基础尺寸(长、宽、高)等;(3)主体:构件强度回弹值、构件尺寸、板厚、层高(层净高)、钢筋直径、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由检测机构检测);(4)钢结构:板材厚度、焊缝尺寸、构件尺寸、高强螺栓终拧值、拼
接处节点板总厚度等;(5)门窗:型材厚度、中空玻璃厚度等;(6)节能:保温板材厚度等。29质量监督抽查现场准备➢现场准备1重要分部抽查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验收,设计单位由结构专业(节能分部由建筑专业)或项目负责人到场参验。2主体
分部抽查时建筑构件(包括伸缩缝)的模板、建筑垃圾清理到位,主要受力构件全部暴露、涨模部位可凿除但不可随意修补。3为方便抽查,建筑轴线、标高、实测实量数据等应在构件上标注清楚,墙体拉结筋部位应预留扎丝。4抽查时需要准备的检测及辅助工具:30质量监督抽查现场准备质量监督抽查现场准备➢现场准备(1
)桩基:水准仪、钢卷尺等;(2)地基与基础:水准仪、钢卷尺、靠尺等;(3)土建主体:回弹仪、测距仪、榔头、凿子、托板、靠尺等;(4)钢结构:钢卷尺、游标卡尺、焊缝量规、扭矩扳手等。(5)节能:铁钎或钢针等。314.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32要求参建单位提前15个工作日上报资料审查资料安排观感验收开具观感检查整改通知单责任单位整改回复提前7个工作日将《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报质监站开具观感检查整改通知单(未达合格标准)责任单位整改回复(一个月)组织竣工验收或联合竣工验收单位(子单位)竣工验收监督流程图33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出具的工
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原材料检测异常数据的处理情况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的检查报告应有建筑节能内容);•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
记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34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送达我站,接受监督检查。35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
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36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的主要内容:➢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
收报告》。建设单位凭我站签发的《工程施工资料签收单》将备案资料报送至档案馆。375.其他要求门窗备案管理我区的备案管理,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为防止各方责任主体在铝合金门窗和塑钢窗的制作、安装、检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办理时请至我站305室领取表格,
办理门窗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安装资质证书、承接工程范围;(2)施工安装分包合同;(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4)门窗型材合格证、检测报告;(5)门窗三项物理性能报告;(6)现场监督抽查意见;38门窗备案制度(7)图纸上相关门
窗要求。型材母材、焊接角强度、几何尺寸为各类工程必检项目。其中住宅小区工程〔含集宿、廉租、动迁房〕每2000平米做一次型材试验。门窗三性试验〔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住宅小区工程〔含集宿、廉租、动迁房〕按合同规模计,每2000平米做一次三性试验,工
业与民用厂房德国其他群体工程每1000平米以上做一次三性试验。其他精装修的综合性建筑、公共建筑三性试验为必检项目。)公建和住宅中空玻璃窗的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投射比、中空玻璃露点。39幕墙单项要求(1)企业安装
资质证书、承接工程范围;(2)施工安装分包合同及分项工程备案;(3)幕墙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图纸应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规模较小的幕墙设计可由本工程土建设计单位认可;(3)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性能检验报告;(4)
相关材料复验报告;(注:其中包括以下项目: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建筑密封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结构密封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石材用干挂胶:粘结强度、压剪强度;石材建筑密封胶:相容性、耐污染性;40幕墙单项要求幕墙中空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投射比、中空
玻璃露点;石材面板:弯曲强度、吸水率、厚度等;室内(包括天井)石材:放射性;钢化玻璃:碎片状态、散弹袋冲击、落球冲击;铝塑板:剥离强度等;铝型材:壁厚、膜厚、硬度、抗拉强度、抗剪强度等。)(注:具体见《建筑幕墙
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24-2011))(5)玻璃幕墙四项物理性能报告;(注:幕墙工程型材为必检项目,其中玻璃幕墙高度超过24米或累计面积300平米以上,要求做四项物理性能〔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抗平面内弯曲〕的检验)(6)幕墙工程的分部验收报告、施工小结。41检测要求涉及
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原材料等应送至吴中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电话:65623480;地址:太湖西路龙桥西堍)。需要委托区外检测的,统一由本区检测中心对外委托,并提供委托单复印件。检测异常报告应
单独建立台账并应及时检测处理,未见有效检测处理的,原验收结论视作无效。试块强度不合格、超出限值规定的、数据无效、评定不合格的应及时联系回弹检测或钻芯检测。(注:试块超值规定:混凝土强度C20、C25:1.65倍;C30及以上:1.5倍;砂浆强度M5:2.4倍;M5以上:
2倍。)42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不少于2根。*试桩可以作为工程桩
,*但是试桩的承载力检测不能取代工程桩的承载力检测*承载力检验包括竖向抗压承载力和竖向抗拔承载力检验。➢《江苏省基规范基桩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导则》➢《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GJ32/TJ109-2010)桩基检测要求4.2.2.2预制桩进场检验有怀疑时应进行破损和抗弯试验(管桩,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每进场300节必须各抽一节
做破损检验和见证取样抗弯试验),对桩身开裂等超过规定的不合格桩不应使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5.3.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的贯入情况、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桩质量、桩体垂直度、电焊后的停歇时间。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头做10%的焊缝探头检查。➢《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4.1.2管桩
的抗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对管桩钢棒、箍筋及端板进行破坏性检查。检验数量:桩总数的0.5%,且不少于2节。3.1.1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重大设计变更情况建设单位进行原报监内容之外的工程改造、重大设计变更、二次精装修(含幕墙)应
由建设单位及时补办相关图纸审查及报监手续。幕墙、装修的补充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认可并取得审图批准表。(注:重大设计变更内容有:1.使用功能的变更,如:办公改为商场、餐饮、娱乐、浴室等;2.建筑平面布局的较大变更,如:
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通道及变更疏散通道及楼梯位置;3.楼板开洞,增加共享空间;4.房屋加大层高、增加层数、增大面积;5.基础形式的变更和结构体系的变更;6.增减变形缝、沉降缝、抗震缝数量,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位置;7.钢结构优化设计;8.对建筑节能有较大影响的变更,如
门窗面积增减、墙体材料、门窗材料、外墙保温材料、遮阳形式改变等)45处理投诉要求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住宅工程交付后存在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规定对质量问题进行保修,当有争议、纠纷时可采用如下方式进行处理:一是协商。协商是质量纠纷最有效最经
济的解决方式,协商由当事人直面进行,提出处理方案,维修恢复使用功能;因质量问题给一方造成直、间接损失也可予以一定补偿。协商一经达成一致,双方签定协议,予以落实。二是投诉。经协商无果的质量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提出投诉。投诉的
受理除了建设行政部门及其投诉受理机构(不受理涉及经济补偿和纠纷的部分)外,也可以是消费者协会等相关单位。46处理投诉要求投诉受理单位要以存在的质量问题为基础,本着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标准,责成质量责任方对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实施有效整改,以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诉讼。当协商、投诉达不成协议或已达成的协议不能履行时,诉讼是解决质量纠纷的最终途径。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质量责任方承担整改修复及赔偿责任。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对难以认定的质量问题,司法部门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47建筑节能
验收的要求•建筑节能工程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江苏省地方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32/J19-2007)执行;•按要求提供《分部(子分部)监督验收通
知书》时应一并提交《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48建筑节能验收的要求4.节能分部资料单独成册,具体参见《关于统一使用〈建筑节能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通知》(苏建质〔2007〕371号);5.新建12层及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新建宾馆、酒店、医院、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严格执行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相关规定。6.对有节能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制作节能信息公示牌张贴于现场显眼处和售楼处。49住宅工程质
量通病控制相关要求•住宅质量通病控制专项验收具体按《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JG32/J16-2005)的相关要求执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并不得随意压缩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在组织实施中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
案和施工措施》,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50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相关要求•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临空栏杆玻璃安装
前,应做抗冲击性能试验,试验方法详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附录A的规定。5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要求•住宅工程应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DGJ32/TJ103-2010);•本站将在观感检查时通过现场抽查对分户验收记录进行复核,发现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将对各相关责任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责令整改,符合要求
后重新组织观感检查;5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要求•观感检查时各相关单位应做的配合工作:–做好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附录7中的要求制作;–做好屋面、厕浴间等的蓄水试验准备工作;–现场准备好测距仪等检测仪
器,并有各单位工程附录6表及各户的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表备查;–室内标识好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区域和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标识清楚,并且暗埋的各类管线走向应附图;–建筑物外墙的显著部位镶刻工程铭牌。5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要求54空间尺寸测量标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
收的要求55淋水试验蓄水试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抹灰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吴住建〔2012〕25号•《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1、内墙抹灰砂浆的强度等级
不应小于M5.0,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5MPa。外墙抹灰砂浆宜采用防裂砂浆,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2、抹灰砂浆应留置试块,内墙抹灰砂浆试块留置检验批数量为每50自然间不得少于1组(大面积房间及走廊按抹灰面积以30平方米为一个自然间),不满50个自然间的,应留置1
组;外墙抹灰砂浆试块留置检验批数量为抹灰面积每1000平方米留置1组,不足1000平米的,应留置1组。试块的养护与实验室养护条件相同。•3、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的外墙、顶棚抹灰工程,以抹灰面积5000平方米为一组,进行
拉伸粘结强度检测,不足5000平方米也应取一组。其中,抹灰砂浆粘结强度最低不应小于0.15MPa,顶棚等处聚合物水泥抹灰砂浆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3MPa。外墙已做保温层与基层拉伸粘结强度检测的,可不再重复做检测,但试块必须留置。桩基检测和烟道管理烟道备案管理•住宅排气烟道质量
控制要求详见《关于做好住宅排气烟道质量控制的通知(吴住建〔2011〕7号)》•排气烟道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核对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原件,型式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垂直承载力、抗柔性冲击、耐火极限等指标。对无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型式
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伪造、篡改、过期的产品不得进场。•进入施工现场的排气烟道应依据《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排气管道》JC/T854-2008、《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等现行标准及图集要求,在监理见证下,进行垂直承载力、抗柔性冲击二项指标的
复试,经法定检测机构复试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桩基检测和烟道管理•排气烟道审查说明:我区的民用建筑排气烟道实行审查备案制度,办理时请至我站305室领取表格,办理排气烟道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1)排气烟道采购正式合同;(2)生产厂家营业执照,资格证书(
质量技术监督局证书);(3)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垂直承载力、抗柔性冲击、耐火极限等指标;(4)烟道进场时外观质量和尺寸与形位等的检查记录;(5)垂直承载力、抗柔性冲击二项指标的见证复试检测报告(应注明代表数量);
(6)图纸上相关排气烟道要求。桩基检测和烟道管理桩基检测和烟道管理6.其他事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服务承诺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迎接十八大、迈向现代化”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强服务、促发展、惠民生”工作主线,切实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现结合本人岗位职责,作出如
下承诺:➢监督验收按时进行对工程验收资料不齐的,耐心解释清楚,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缺少的资料。对符合工程验收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安排监督抽查。如有特殊情况,节假日、双休日可提供预约服务。60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服务承诺➢事故处理按规操作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严格按处理程序进行,做到处理过程公开,定性科学,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理结果及时向参建单位公布。➢工程评审客观公正在优质结构工程评审过程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积极做好指导工作。➢廉洁自律展现良好形象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本人在质量监督检查以及处理其它工程事务中,坚决做到:不“吃拿卡要”、不向服务对象推销
或变相推销工程建设相关的材料物品等、不违反其它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61吴中区优质结构评选办法•《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由苏州市建设局于2008年8月28日已经发布,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
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新建建设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及上部结构工程。•吴中区质监站负责我区在建工程参与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申报受理范围及申报条件详见《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不符要求的不予申报。•优质结构工程和优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价参见
江苏省《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DGJ32/TJ04-2010)。优质结构的相关要求优质结构计划申报附:《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第六条申报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2.公共建筑
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3.工业建筑工程(含单层、多层厂房、仓储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4.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的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5.个别工程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突出影响、有纪念意义,
建筑风格独特,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可申报。优质结构的相关要求•第七条申报“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工程应依法办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符合基
本建设程序。2.申报工程应实行创优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申报受理机构报送“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目标计划表”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
位、监理单位共同认可。4.申报工程应符合江苏省《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质结构工程标准。(现改为《优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5.地基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工程必须一次验收合格。6.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水电安装暗敷管道、箱盒应预埋结束。在市优质结构工程初评推荐检查
前,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装饰;钢结构工程不得进行防火喷涂及墙板、屋面板的安装。7.申报工程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开展QC小组活动,鼓励申报工程满足节约型工地的有关要求。)吴中区优质结构评选流程•符合申报受理范围及申报条件的工程,在工程开工前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完后将《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目标计划表》填写完整,经建设、监理单位签字签章后一式二份,交于区质监站(吴中东路169号建设大厦)305室瞿翠娟处,并同时通知该工程的项目监督负责人。我站相关科室则按市局要求,即《优质结构工程目标计划汇总表》以
季度为阶段(3月20日、6月20日、8月20日、12月20日前)上报我局,经审核后报送至苏州市住建局。•优质结构工程平时的监督工作由项目监督负责人负责,质监站通过大检查和巡查等方式对工程实行抽查管理,主体验收时除
报项目监督负责人进行监督验收外另需报质监站统一安排在周四由质监站监督小组对项目进行复查。•申报单位按自己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即每年在6月5日前或12月5日前主体验收合格,分两次于6月10日或12月10日前将《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及我站评审过程中的附表(一
)《吴中区优质结构工程审核表》、附表(二)《吴中区优质结构工程初评表》交于质监站305室瞿翠娟处,其中附表(二)中应注明项目监督负责人及监督小组的简单验收意见和是否同意推荐的结论。示范监理项目申报➢“示范监理项目”创
建活动分江苏省、苏州市两级分别开展,要求分别见《关于开展“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建函工〔2008〕562号)和《关于开展“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建筑〔2008〕33号)。➢在我区管辖范围内拟申报的工程监
理项目,在开工时由监理企业向我站301室吴定处申报,主体验收合格后每年5月底和10月底我局向苏州市住建局推荐申报。创建“苏州市示范监理项目”名单通过审核后,5日内在苏州市建设局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实行监理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对于符合申
报条件的监理项目,在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完成或工程竣工验收前,我站组织专家进行过程检查和初步考核。71建筑节能科技示范工程申报➢建筑节能科技示范工程申报要求见《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苏住建节〔2010〕26号)。➢在我区管辖范围内拟
申报的建筑节能科技示范项目,由建设单位向我站306室王建平处申报;➢申报科技示范项目需填写《苏州市建设领域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三份。72联系方式➢请参建各方配合我站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欢迎对我站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656
29050,65286004➢各办公室电话主任副站长室(306)66351983土建一室(301)65270282土建二室(302)65282541水电市政室(303)66351981办公室(305)65276672(传真)抽测室(307)
66351987➢涉及到的相关表格和文件请到吴中区住建局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wzzj.gov.cn/73谢谢!如有疑问或建议请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