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云南药监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培训课件.ppt,共(105)页,1.685 MB,由小橙橙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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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GSP简介2014.11基本内容•Part1GSP修订的基本思路•Part2新修订GSP实施的政策要求•Part3新修订GSP的总体结构•Part4新旧版GSP比较Part1GSP修订基本思路•最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是于2013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
本次修订的基本思路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规范药品供应链全过程•树立质量管理体系整体意识•建立质量风险防范机制•培养企业实施GSP的主动性Part1GSP修订基本思路规范药品供应链全过程•“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
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购销过程中的票帐货相符、上下游供应商、委托运输、冷链药品。Part1GSP修订基本思路树立质量管理体系整体意识•
“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
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完整性,持续改进,有效运行。Part1GSP修订基本思路建立质量风险防范机制•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结
合经营范围及实际情况。Part1GSP修订基本思路•培养企业实施GSP的主动性•内审:企业应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要素(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组织内审。•外审: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
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Part1GSP修订基本思路总体目标:•全面推进一项管理手段、强化两个重点环节、突破三个难点问题•一项管理手段就是实施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两个重点环节就是药品购销渠道和仓储温湿度控制•三个难点就是票据管理、冷链管理和药品运输管理要刚性•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人员•全员质量管理理念硬件要强化计算机系统冷链管理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Part2新修订GSP实施的政策要求——《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药化监[2013]32号)——《关于颁布实施云南省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云食药监市[2014]16号)•《药
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药品经营企业,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认证申报并符合受理要求,逾期仍未能受理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继续开展药品经营业务。•2014年12月31日前,经营疫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批发
企业、经批准可以接受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批发企业,应当符合新修订药品GSP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是否到期,必须达到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
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Part3新版GSP总体结构总则附录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3、温湿度自动监测4、药品收货与验
收5、验证管理条款分为四章共计187条,其中批发部分计118条约占2/3,零售部分计59条约占1/3。条款数量比老版GSP与实施细则总和168条多出19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4〕20号,201
4年02月25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实施云南省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云食药监市[2014]16号,2014年6月27日。新修订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的结构•第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第二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正文检查条款:258条附录检查条款:80条正文检查条款:180条附录检
查条款:9条批发企业现场检查评定标准(258条)条款序号内容条款号条款数量所占百分比(%)1~2总则**00401-**0040220.73~13质量管理体系*00501-*01201114.314~37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01301-01718249.338~63人员与培训01801
-030032610.164~8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03101-04203207.784~115设施与设备*04301-052013212.4116~124校准与验证*05301-*0560193.5125~132计算机系统*057
01-*0600183.1133~149采购*06103-07102176.6150~178收货与验收*07201-084042911.2179~212储存与养护08501-090013413.2213~220销售*09101-*0950183.12
21~233出库*09601-*10201135.0234~250运输与配送10301-*11501176.6251~258售后管理*11601-1220183.1现场检查结果判定检查项目结果判定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陷项目一般缺陷项目00≤20%通过检查0020%~30%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0<
10%<20%≥1不通过检查0≥10%0<10%≥20%00≥30%注:缺陷项目比例数=对应的缺陷项目中不符合项目数/(对应缺陷项目总数-对应缺陷检查项目合理缺项数)×100%。Part4新旧版GSP比较批发企业主要删除内容质量领导组织药品检验机构
、人员、设备及相关工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仓库及验收养护室面积仓库消防管理要求中药饮片分装易串味品、危险品概念非特殊条件药品直调批发企业主要新增内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质量风险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计算机系统◼自动监测、记
录储运温湿度◼库房安全防护措施◼校准与验证◼委托运输管理◼药品电子监管批发企业主要提升内容◼质量方针与目标管理◼GSP内审与外部质量审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人员资质及培训◼储运温湿度控制◼冷藏冷冻储运设施设备及运行管理◼票据管理◼收货与验收◼药品有效期管理◼运输设备配备及运输流程管理批发企业
主要改造内容◼仓储设施条件◼运输设备◼冷藏冷冻设施◼温湿度调控设施◼温湿度监测系统◼库房安全防护◼储运应急方案新旧GSP认证检查理念对比旧版GSP新版GSP➢根据条款对应式检查➢不注重体系检查,较为孤立✓全面核查质量管理体系要素的建立及运行效果✓确立全员质量
管理的检查目标✓核实企业实施GSP和审核GSP的能力✓根据规范的目标检查实施方法的合理性和实施结果有效性✓按照质量风险管理的理念寻找体系漏洞及质量缺陷✓充分依靠数据进行结果判断小结⚫新修订GSP检查更
加注重对重点环节风险的把控;⚫检查条款更为详尽,可操作性增强;⚫执行难度加大,需要更多的人员及管理投入⚫与实际相结合,运用风险管理,持续改进。新修订GSP1、校准与验证2、计算机系统•1、校准与验证•《规范》中4条,9项缺陷(6项*);附录5《验证管理》1
3条,10项缺陷(7项*)。•2、计算机系统•《规范》中4条,8项缺陷(1项**,3项*);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22条,28项缺陷条款及缺陷项目•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者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者实物量具或者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
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包括检查、加贴检定合格印(证)、出具计量检定证书。•比对:校准•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计量器具、温湿度监测设
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国家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资源保护、法定评价、公正计量方面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实施计量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计量检定。”校准•对属于国家非强制检定的计
量器具应当定期进行校准。•温湿度自动监测相关设备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至少每年校准一次。校准•验证: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检验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验证•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对冷库、储运温湿度
监测系统以及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及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验证。•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相关验证管理制度,形成验证控制文件,包括验证方案、报告、评价、偏差处理和预防措施等。•依据:GSP第六节校准与验证、附录五《验证管理》验证•对象: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温湿度自动
监测系统•目的:确认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并能安全、有效地正常运行和使用,确保冷藏、冷冻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涉及部门: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验证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与审批,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仓储、运输等部门共同实施验证工作。验证验证的类型:(1)
使用前验证(新投入使用前或改造后,对设计或预定的关键参数、条件及性能进行确认,确定实际的关键参数及性能符合设计或规定的使用条件)(2)专项验证(设备出现故障或超出设定的条件和用途,采取了适当的纠正措施后,为了确定采取措施后的效果,企业
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项验证)验证(3)定期验证(对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进行定期验证,以确认其符合要求,定期验证间隔时间不超过1年。)(4)停用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企业自定)的验证(根据相关设施设备和监测系统的设计参数以及通过验证确认的使用条件,分别确定最大的停用时
间限度;超过最大停用时限的,在重新启用前,要评估风险并重新进行验证。)验证验证制度验证计划验证方案验证报告验证结果应用根据附录、当地气候条件、设备确定建立有必要的验证制度建立必要的制度按批准验证方案实施(及时记录偏差)如实报告各项验
证结果将验证结果应用到实际经营活动中建立有必要的验证制度验证实施经质量负责人批准验证方案•验证计划:•企业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按年度制定验证计划,根据计划确定的范围、日程、项目实施验证工作。
验证•验证方案:•验证方案根据每一项验证工作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分别制定,包括验证的实施人员、对象、目标、测试项目、验证设备及监测系统描述、测点布置、时间控制、数据采集要求,以及实施验证的相关基础条件,验证方案需经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核并批准后,方可实施。•验证项目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应该涵盖可能发生
的所有情况。•验证结果评价标准。验证•企业应当根据验证的内容及目的,确定相应的验证项目,布点要求参照附录第七条。•(一)冷库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1.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确定适宜药品存放的安全位置及区域;
•2.温控设备运行参数及使用状况测试;•3.监测系统配置的测点终端参数及安装位置确认;•4.开门作业对库房温度分布及药品储存的影响;验证•5.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库房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分析;•6.对本地区的高温或低温等极端外部环境条件,分别进行保温
效果评估;•7.在新建库房初次使用前或改造后重新使用前,进行空载及满载验证;•8.年度定期验证时,进行满载验证。验证•冷藏车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1.车厢内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确定适宜药品存放的安全位置及区域;•2.温控设施运行参数
及使用状况测试;•3.监测系统配置的测点终端参数及安装位置确认;•4.开门作业对车厢温度分布及变化的影响;验证•5.确定设备故障或外部供电中断的状况下,车厢保温性能及变化趋势分析;•6.对本地区高温或低温等极端外部环境条件,分别进行保温效果评估;•7.在
冷藏车初次使用前或改造后重新使用前,进行空载及满载验证;•8.年度定期验证时,进行满载验证。验证•冷藏箱或保温箱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1.箱内温度分布特性的测试与分析,分析箱体内温度变化及趋势;•2.蓄冷剂配备使用的条件测试;•3.温度自动监测设备放置位置确认;•4.开箱作业对箱内温度分布及变化
的影响;•5.高温或低温等极端外部环境条件下的保温效果评估;•6.运输最长时限验证。验证•监测系统验证的项目至少包括:•1.采集、传送、记录数据以及报警功能的确认;•2.监测设备的测量范围和准确度确认;•3.测点终端安装数量及位
置确认;•4.监测系统与温度调控设施无联动状态的独立安全运行性能确认;•5.系统在断电、计算机关机状态下的应急性能确认;•6.防止用户修改、删除、反向导入数据等功能确认。验证•温湿度监测系统合格标准:•系统温湿度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当符合以
下要求:•(一)测量范围在0℃~40℃之间,温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5℃;•(二)测量范围在-25℃~0℃之间,温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0℃;•(三)相对湿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RH。验证•系统应当自动对药品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环境进
行不间断监测和记录。•系统应当至少每隔1分钟更新一次测点温湿度数据,在药品储存过程中至少每隔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在运输过程中至少每隔5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当监测的温湿度值超出规定范围时,系统应当至少每隔2分钟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温度超过规定范围时,是否能够声光报
警、短信报警。断电时短信报警。验证•应当确定适宜的持续验证时间,以保证验证数据的充分、有效及连续。•(一)在库房各项参数及使用条件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达到运行稳定后,数据有效持续采集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二
)在冷藏车达到规定的温度并运行稳定后,数据有效持续采集时间不得少于5小时。•(三)冷藏箱或保温箱经过预热或预冷至规定温度并满载装箱后,按照最长的配送时间连续采集数据。•(四)验证数据采集的间隔时间不得大于5分钟。验证验证使用的温度传
感器应当经法定计量机构校准,校准证书复印件应当作为验证报告的必要附件。验证使用的温度传感器应当适用被验证设备的测量范围,其温度测量的最大允许误差为±0.5℃。验证•验证实施:•第五十五条验证应当按照预先确定和批准的方案实施,验证报告应当经过审核和批
准,验证文件应当存档。•在验证过程中,根据验证数据分析,对设施设备运行或使用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要求的状况、监测系统参数设定的不合理情况等偏差,进行调整和纠正处理,使相关设施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要求。验证•验证报告:•验证完成后,需出具验证报告,包括验证实施人
员、验证过程中采集的数据汇总、各测试项目数据分析图表、验证现场实景照片、各测试项目结果分析、验证结果总体评价等,验证报告由质量负责人审核和批准。验证•验证结果的应用:•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正确、合理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根据验证
结果及建议对可能存在的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验证的结果,应当作为企业硬件改造、流程优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或修订、监测探头设置的依据。•确定是否再验证及验证周期。验证易存在的问题:1、未按要求实施校准,校准结果不符合要求或与量程不符。2、验证结果评判标准不合理。3、验
证之后未按验证结果使用设备、变更操作流程、修订文件(文件未按时更新、监测探头未固定)。验证•新版GSP第七节及附录二(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第五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并满足
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计算机系统1、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2、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所有的药品信息及操作记录可查询。3、满足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4、只能有一个基数数据库。计算机系统•第五十八条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和终端机;•(二)
有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三)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四)有药品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五)有符合本规范要求及企业管
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计算机系统•1.打印功能。•2.服务器和终端。•3.应用软件及数据库(与企业规模及业务相匹配)。•4.局域网或其他网络。计算机系统•第五十九条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应当符合授权范围、操作规
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附录第六条:•(一)各操作岗位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并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或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计算机系统•(二)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提出
申请,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予以记录。•(三)系统对各岗位操作人员姓名的记录,根据专有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或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四)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
式录入。计算机系统•1、各岗位要有相应授权,账户不能共用。•2、登陆后进入各自的模块,录入、查询权限有控制。3、修改数据要经过审批,有修改记录。4、操作记录、姓名记录、日期等要自动生成。计算机系统•第六十条计算机系统运行中涉及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数据应当采用安全、可
靠的方式储存并按日备份,备份数据应当存放在安全场所,记录类数据的保存时限应当符合本规范第四十二条的要求。1.经营管理数据应该按日进行备份。2.安全存放。3.数据的保存时限。第四十二条的要求(普通药品记录及凭证保存5年)。计算机系统•附录:内嵌式结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系统功能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计算机系
统•内嵌式结构(概念):指计算机系统对经营活动的每一步操作都能够实行控制管理,包括岗位授权控制、数据的安全控制、数据关系的控制等。经营环节中的操作和数据是相互衔接、环环相扣的。每一个环节的数据,都必须经过特殊审批才能修改,所有数据信息和指令都源于系
统,所有指令都是经过授权的。例如:收货信息来源于采购信息,系统中无采购信息无法进行收货活动,采购订单不能随便更改。各环节需要录入的信息都是系统设置并固定的,如果不按照规定录入,系统无法进入下一个操作环节;对于录入信息是
否正确,系统还能够做出判断并进行拦截,比如购进超经营范围的药品等。计算机系统采购收货验收销售出库运输储存养护质量控制计算机系统1、系统设置采购、销售、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功能,各功
能环节之间需要有关联,环环相扣。2、收货单、验收单、入库单、销售订单等都应自动生成。3、对不符合法规及规范的行为,系统自动识别和有效控制。•部门职责:•信息管理的部门:•计算机系统及数据库的管理维护,协助其他部门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控制,以达到预定
的用途及要求。计算机系统•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总则第十七条10项)•(二)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总则第十七条11项)•(三)监督各岗位人
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四)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确认生效及锁定;•(五)负责经营业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六)负责处理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计算机系统
•1、计算机系统应有设计方案或文件,并经质量部门审核。•2、相应人员权限审核制度、样表、记录。计算机系统•基础数据库的建立•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将审核合格的供货单位、购货单位及经营品种等信息录入系统,建立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并有效运用。•(一)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包括供货单位
、购货单位、经营品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质、购货单位采购人员资质及提货人员资质等相关内容。•(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与对应的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以及购销药品的合法性、有效性相关联,与供货单位或购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相对
应,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计算机系统•(三)系统对接近失效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进行提示、预警,提醒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及时索取、更新相关资料;任何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失效时,系统都自动锁定与该数据相关的业
务功能,直至数据更新和生效后,相关功能方可恢复。•(四)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保障,须由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对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据实确认和更新,更新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五)其他岗位人员只能按规定的权限,查询、使用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不能修改数据的任
何内容。计算机系统1、数据中涉及的质量数据由系统自动生成。2、系统对供应商资质的合法性进行控制,数据不完整或者失效的应进行锁定。3、录入后的数据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计算机系统•采购过程控制•药品采购订单中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当依据数据库生成。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能够自动识别、
审核,防止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行为发生。•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记录。计算机系统•1、供应商的经营范围、经营品种进行控制,防止超范围采购。•2.系统能够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法规自动识别、判断是否生成采购订单。•3.采购订单自动生成采购
记录,采购员的操作内容。计算机系统•收货、验收、养护、储存过程控制•第十条药品到货时,系统应当支持收货人员查询采购记录,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及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收货。•第十一条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
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录入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验收记录。计算机系统•第十二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自动提示
相应的储存库区。•第十三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库存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提示养护人员对库存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第十四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具备近效期预警提示、超
有效期自动锁定及停销等功能。计算机系统1、没有采购记录不能收货,超出采购数量的不能收货。2、收货跟验收岗位分开。3、验收员根据上一个收货环节系统生成的数据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的记录。4、验收记录是否自动生成及内容是否完整。5、根据养护制度自动生成养护计划,提示养护
员进行必要养护。6、必须有预警提示功能(近效期),超效期是否系统能够自动锁定。计算机系统•销售、发货、运输过程控制•第十五条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生成销售订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订单的生成。系统对各购货
单位的法定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并审核,防止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销售行为的发生。•销售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记录。计算机系统•第十六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将确认后的销售数据传输至仓储部门提示出库及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出库复核操作后,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第十九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对
药品运输的在途时间进行跟踪管理,对有运输时限要求的,应当提示或警示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系统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生成药品运输记录。计算机系统1、系统能够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法规自动识别、判断是否生成销售订单。应
有防止超经营范围的销售行为发生的功能(特管药品,精神药品)。2、系统跟实物相符。3、出库复核记录、运输记录是否由系统自动生成,且内容是否完整。4、对有运输时限的药品系统应该提示警示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计算机系统•退回药品、问题药
品的控制•第十七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对销后退回药品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一)处理销后退回药品时,能够调出原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二)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与销后退回药品实物信息一致的方可收货、验收,并依据
原销售、出库复核记录数据以及验收情况,生成销后退回验收记录;•(三)退回药品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或退回药品数量超出原销售数量时,系统拒绝药品退回操作;计算机系统•(四)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第十八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药品进行控制。•(一)各岗位人
员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按照本岗位操作权限实施锁定,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二)被锁定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由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三)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踪处理结果。计算机系统1、相应的销售退
回、问题药品管理制度和相关记录。2、处理销售退回药品时应能查看原始销售记录,但不能更改。信息不符或数量超出时计算机应能自动拒绝。3、各岗位在权限范围内对有疑问的药品实施锁定,系统自动通知。4.由质量管理人员判断是否解除锁定或是继续锁定,并生成不合格记录。5.系统锁定后是否还可以操作或者销售。计算机
系统•第二十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要求,及时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系统功能。计算机系统易存在的问题:1、各岗位人员的权限未按要求审核批准。2、计算机管控不到位:流
程、权限、超范围(超数量)订单。计算机系统认证申报资料介绍《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实施云南省GSP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的通知》(云食药监市[2014]16号,2014年6月27日。•附件1:GSP认证申报资料要求GSP申报材料•申请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应提交
至少两份下列书面资料(一份存档,一份交检查组)并顺序装订:•一、申报资料目录;•二、申报材料以及所附数据真实性的声明;GSP申报材料•三、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GSP申报材料•(三)
经营特殊管理药品批件复印件;•(四)申请再次认证的还应提交《GSP认证证书》复印件;•(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按国家规定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扫描和数据上传工作的证明文件。GSP申报材料•四、实施GSP情况综述:•(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1.企业成立时间、经济性质、经营规模等基本概况;•2.企业药品经营情况和经营品种结构特点;•【是否持续经营,是否有特殊储存条件的药品及相关配套设施,如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配有相应冷库及备用设备。】GSP申报材料•3.如含分支机构,应说明所设分支机构情
况及与总公司的购销管理模式;•4.上次GSP认证以来主要变更情况;•【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仓库地址】•5.最近一次GSP认证或检查缺陷项目及整改情况。GSP申报材料•(二)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
告,包括:•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描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概况,主要特点;•2.药品经营风险防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风险及主要防控措施;GSP申报材料•3.企业药品经营环节质量控制情况,内、外审制度及执行概况,上一年度药品经营质量结果分析和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
及效果;•4.人员与培训情况。简述各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实施情况;•5.运输与配送管理情况;•6.近三个月来,企业经营及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GSP申报材料•(三)设施设备配置情况:•1.企业经营场所、仓储场所情况表(附表5)、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附表6);•【附
表5:仓库总面积不低于1500㎡,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面积,经营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GSP申报材料•2.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企业需提交冷库、冷藏车、冷藏(保温)箱验证情况综述;•3.温湿度监测终端检定、历年校准证明及监测系统验证情况;GSP申报材料•五、计算机系统概述,包括
:•(一)企业配备符合GSP要求的计算机软、硬件情况;•(二)与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密切相关的计算机系统的设计、使用及控制等功能实现情况。GSP申报材料•六、相关表格、图纸、证明文件:•(一)企业负责
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附表2)、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附表3)、企业注册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师情况汇总表(附表4);•【①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验收养护人员(执业药师注册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②中药材及中药饮片验收
养护人员、地产中药验收员应为对应的中药学专业及职称,疫苗验收养护人员专业及职称、工作经验】GSP申报材料•(二)省执业药师管理部门出具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经备案的劳动合同及所缴纳的五险一金凭证复印件;退休及离职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以及经公证的劳务合同;•(三)企业组织机构图及经营管理
相关部门岗位职能架构图;•【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注明关键人员姓名】GSP申报材料•(四)企业营业场所、仓储场所位置图;•(五)企业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建筑平面布置图、设备平面布置图(建议采用工程绘
图软件绘制)•【验收、发货、退货、不合格药品、中药养护工作场所、中药样品室(柜)】GSP申报材料•(六)企业营业场所、仓储用房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租赁方的产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GSP申报材料•七、其他资料•(一)法人分支
机构申报GSP认证时,需提供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原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应包括以下内容:•1.授权事由和授权有效期限;•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GSP申报材料•(二)法人企业在申请认证前12个月内,无经销假劣药品的自我保证声明;违规经营
过假劣药品,但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应提交情况说明和立案、结案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具体以省局和中心要求为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