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用与管理教材课件.ppt,共(39)页,239.651 KB,由小橙橙上传
转载请保留链接:https://www.ichengzhen.cn/view-240243.html
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与应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及范围▪按照国际禁毒公约,将活性精神物质分为: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其他依赖性药物。▪麻醉药品定义: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僻的药品。▪精神药品定义: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抑制作用的镇静催眠药或具有兴奋作用的中枢兴奋药
物。▪品种范围:通常所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2007年版)的药品。麻醉药品123种,第一类精神药品53种,第二类
精神药品132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管理机构和人
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管理原则▪五专管理▪专人
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医生管理▪麻醉药品处方权的获得▪执业地点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的获得▪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药学部门各调剂室应当存有麻、精药品处方权医师本人签名或印章的留样,医师失去处方权资格时,应及时注销。处方管理▪使用专用处方▪处方统一编号▪处方开具内容完整▪处方剂量符合规定▪处方管理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
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手写处方制处方统一编号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前记:医疗机构名称、
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除痛病历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名编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处方内容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
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处方内容处方剂量门诊(急)患者临时使用麻、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院内使用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处方剂量门诊长期使用患者处方麻、精一药品注射剂不得超过3日剂量控缓释制剂15日用量其他剂型7日用量处
方剂量门诊(急)患者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处方剂量住院患者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为1日常用量。电子医嘱必须与手写处方剂量相同,同时收存处方剂量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处方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按年
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3年。长期使用麻醉药品▪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长期使
用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
得在急诊药房配药。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机构建立保存长期使用麻醉药品患者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患者有关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专用病历、知情同意书、身份证、代办人(1-2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患者在续购药品和复诊时,须出示患者和代办人身份证。接
诊医师将有关证件与病历册核对无误后开具麻、精药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病房管理▪各病区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基数,建立基数卡,使用专用账册,实行专柜加锁,有一定的
防盗措施,交接班应当有记录。▪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内容为:患者姓名、住院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执行护士、核对护士(剩余药品弃取记录)特殊药品科室使用台账▪巴食药监字〔2013〕14号《关于统一下发医疗机构使用特殊药品台账样式的通知》统一特殊药品科室使用台账注:特殊
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日期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有效期使用医生签字主管医生签字使用人签字备注实行批号管理▪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
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规范化的疼痛处理▪1、药物治疗重点:▪采用多种形式综合疗法治疗疼痛。一般应以药物治疗为主,此外还有非药物治疗。药物治疗的主要镇痛药物为对乙酰胺基酚、非甾体抗炎药和阿片类镇痛药。▪对于轻度疼痛可应用非甾体抗炎止痛药
;▪对中度疼痛主要应用弱阿片镇痛药可待因及其复方制剂;▪对重度疼痛,采用常用弱阿片镇痛药无效时可采用吗啡等强效阿片类药。在行镇痛治疗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应用辅助药,如抗抑郁药、抗惊厥药等;▪对癌性疼痛患者,应遵循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三阶梯镇痛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药物治疗的基
本原则:▪选择给药途径。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有吞咽困难和芬太尼透皮贴剂禁忌证的,可选择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给药。对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经肌肉或静脉注射给药。全身镇痛产生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用椎管内给药或复
合局部阻滞疗法。▪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对慢性持续疼痛,应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治疗持续性疼痛。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还可减少不良反应。如各种盐酸或硫酸控释片,口服后的镇痛作用可在用药后1小时出现,2~3小时达高峰,持续作用12小时;而静脉用吗啡,
在5分钟内起效,持续1~2小时;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在6~12小时起效,持续72小时,每3天给药1次。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调整药物剂量。疼痛治疗初期有一个药物剂量调整过程。如患者突发性疼痛反复
发作,需根据个体耐受情况不断调整追加药物剂量,增加药物幅度一般为原用剂量的25%~50%,最多不超过100%,以防各种不良反应特别是呼吸抑制的发生。对于因其他辅助性治疗使疼痛明显减轻的长期应用阿片类患者,可逐渐下调药物剂量,一般每天减
少25%~50%,药物剂量调整的原则是保证镇痛效果,并避免由于减量而导致的戒断反应。当出现不良反应而需调整药物剂量时,应首先停药1~2次,再将剂量减少50%~70%,然后加用其他种类的镇痛药,逐渐停用有反应的药物。麻醉
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镇痛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可因肠蠕动受抑制而出现便秘,可用中药软化和促进排便;常见的恶心、呕吐可选用镇吐药或氟哌啶类镇静、镇吐药;对呼吸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发现及时进行生命支持,同时使用阿片受体拮抗药,
如纳络酮进行治疗。如发生过量使用阿片类导致的严重呼吸抑制,应立即注射0.4mg纳络酮,如果20分钟内呼吸仍无改善,可能是由于0.4mg的纳络酮不足以逆转摄入体内的阿片类,此时应继续注射纳络酮,直至呼吸改善。✓辅助用药。辅助治疗的目的和方法,应依不同疾病、不同类型的
疼痛决定。辅助治疗可加强镇痛效果,减少镇痛药剂量,减轻药物不良反应。如非甾体类消炎药对骨转移、软组织浸润、关节筋膜炎及术后痛有明显的辅助治疗作用;糖皮质激素对急性神经压迫、内脏膨胀痛、颅内压增高等均有较好的缓解作用;三环类抗抑郁药是治疗神经痛
、改善抑郁和失眠的较理想的药物;对骨转移引起的疼痛,除放射治疗和前述治疗外,降钙素是近年来使用较有效的药物。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口服为最常见的给药途径。对不宜口服病人可用其他给药途径,如吗啡皮下注射▪按阶梯给药•轻度疼痛:
首选第一阶梯非甾体类抗炎药,以阿司匹林为代表•中度疼痛:选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重度疼痛: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按时用药:指按规定时间间隔规律性给予止痛药。按时给药有助
于维持稳定、有效的血药浓度。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个体化给药:使用阿片类药物时,由于个体差异,阿片类药物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使用足够剂量药物,使疼痛得到缓解。同时,还应鉴别是否有神经病理性疼痛的性质,考虑
联合用药可能。▪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要加强监护,密切观察其疼痛缓解程度和机体反应情况,注意药物联合应用的相互作用癌症疼痛诊疗规范▪卫生部2012.12发布《癌症疼痛诊疗规范(2011年版)》▪其中的癌痛的治疗方法包括:病因治疗、药物止痛治疗和非药物治疗。▪药物治疗是癌痛治疗的主
要方法▪药物止痛治疗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癌痛三阶梯止痛治疗指南,癌痛药物止痛治疗的五项基本原则(同上):2、药物选择与使用方法:根据癌症患者疼痛的程度、性质、正在接受的治疗、伴随疾病等情况,合理选择止痛药物和辅助药物,个体化调整用药剂量、给药频率,
防治不良反应,以期获得最佳止痛效果,癌症疼痛诊疗规范推荐用药及不良反应的预防(1)非甾体类抗炎药物。是癌痛治疗的基本药物,常用于缓解轻度疼痛,或与阿片类药物联合用于缓解中、重度疼痛。常用于癌痛治疗的非甾体类抗炎药包括:布洛芬,双氯芬酸,对乙
酰氨基酚,吲哚美辛,塞来昔布等。▪非甾体类抗炎药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消化性溃疡、消化道出血、血小板功能障碍、肾功能损伤、肝功能损伤等。其不良反应的发生,与用药剂量及使用持续时间相关。非甾体类抗炎药的日限制剂量为:布洛芬240
0mg/d,对乙酰氨基酚2000mg/d,塞来昔布400mg/d。▪注意: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用药剂量达到一定水平以上时,增加用药剂量并不能增强其止痛效果,但药物毒性反应将明显增加。因此,如果需要长期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或日用剂量已达
到限制性用量时,应考虑更换为阿片类止痛药;如为联合用药,则只增加阿片类止痛药用药剂量癌症疼痛诊疗规范推荐用药及不良反应的预防(2)阿片类药物:是中、重度疼痛治疗的首选药物。▪品种:▪按作用时效:短效阿片类药物:吗啡即释片,长效阿片类药物:吗啡缓释片、羟考酮缓释片、芬太尼透皮贴剂等。▪
按对受体的作用分类:•激动剂:吗啡、羟考酮、芬太尼、哌替啶、可待因•部分激动剂:丁丙诺菲•拮抗剂:纳络酮癌症疼痛诊疗规范推荐用药及不良反应的预防▪对于慢性癌痛治疗,推荐选择阿片受体激动剂类药物。长期用药阿片类止痛药时,首选口服给药途径
,有明确指征时可选用透皮吸收途径给药,也可临时皮下注射用药,必要时可自控镇痛给药。▪①初始剂量滴定:剂量滴定要注意个体化,包括初始剂量的确定和滴定过程,剂量滴定应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最好3天内完成。▪②维持
用药。应用长效阿片类药物期间,应当备用短效阿片类止痛药。当患者因病情变化,长效止痛药物剂量不足时,或发生爆发性疼痛时,立即给予短效阿片类药物,癌症疼痛诊疗规范推荐用药及不良反应的预防▪不良反应防治▪阿片类药的不良反应主要包括:便秘、恶心、
呕吐、嗜睡、瘙痒、头晕、尿潴留、谵妄、认知障碍、呼吸抑制等。▪除便秘外,阿片类药物的不良反应大多是暂时性或可耐受的。应把预防和处理阿片类止痛药不良反应作为止痛治疗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恶心、呕吐、嗜睡、头晕等不良反应,大多出现在未使用过阿片
类药物患者的用药最初几天。初用阿片类药物的数天内,可考虑同时给予甲氧氯普胺(胃复安)等止吐药预防恶心、呕吐,如无恶心症状,则可停用止吐药。▪便秘症状通常会持续发生于阿片类药物止痛治疗全过程,多数患者需要使用缓泻剂防治便秘。▪出现过度镇静、精神异常等不良反应,需要减少
阿片类药物用药剂量。用药过程中,应当注意肾功能不全、高血钙症、代谢异常、合用精神类药物等因素的影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