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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药品注册管理办法LOGO❖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定义:•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
批过程。LOGO药品注册管理发展概况◆为什么要对药品实行注册管理➢新药研究开发飞速发展➢“药害”事故的发生◆如何进行药品注册管理➢新药审评标准化➢新药审评规范化LOGO药物研究开发的特点:➢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LOGO◆高投入、高风险➢开发时间:8-10年➢开发费用:发达国家研究开
发一个新药(化学合成药物)平均需要2-3亿美元◆高回报➢一个成功新药年销售课达5亿元美元以上LOGO中国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28号)2007年6月18日公布,2007年10月1日施行
共15章177条LOGO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十三章复审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时限第十一章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第十章药品注册检验第九章药品再注册第八章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第七章非处方药的申报第六章进口药品的
申报与审批第五章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第四章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第三章药物的临床试验第一章总则第十五章附则掌握熟悉了解第一章总则(一)依据(二)适用范围(三)特殊审批LOGO(一)依据:第一条1.《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一章总则LOGO第一章总则(二)适用范围:第二条1.申请药物临床试验2.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3.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
理(三)特殊审批:第四条1.创制的新药2.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LOGO特殊审批有关规定➢可实行特殊审批的新药申报(第四十五条)✓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和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
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一类新药)✓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抗艾滋病病毒及用于诊断、预防艾滋病的新药,治疗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的新药✓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LOGO❖第六条药品注册工作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注册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相关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责任追究制,受理、检验、审评、审批、送达等环节接受社会监督。第八条药监局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药品注册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的进度和结论等信息。(具体内容)第一章总则(四)对职能部门的要求LOGO第一
章总则(四)对职能部门的要求➢第七条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九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二章基本要求(一)药品注册的分类(二)注册
申请的流程及注册申报材料(三)药品注册涉及的专利权属问题(四)药品注册涉及的未披露数据问题(五)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注册的问题(六)联合研制新药时的注册申请LOGO(一)药品注册的分类(一)按形式分(第11条):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
补充申请再注册申请(二)按属性分:新药:化学药品,中药,天然药,生物制品进口药:化学药品,中药,天然药,生物制品,来料加工第二章基本要求LOGO❖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对已上市药品
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一)药品注册的分类第二章基本要求❖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LOGO
(一)药品注册的分类第二章基本要求❖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
请。LOGO(二)注册申请的流程和注册申报资料药物的临床前研究处方筛选剂型选择工艺研究提取精制工艺成型工艺中试研究质量标准研究药效学、毒理学新药临床研究申请药物临床研究新药证书(生产)研究申请(中药)中药和化药的注册流程药品注册申请表药品注册申请表新药证书药
品注册批件LOGOLOGOLOGOLOGOLOGO❖附件1: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附件2: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附件3: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附件5: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附件6:新药监测期期限表(
说明:除以下情形的新药不设立监测期)第二章基本要求LOGO❖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要求中药是指在我国传统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第二章基本要求LOGO1.未在国内上市
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3.新的中药材代用品。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天然药物复方制剂
。7.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9.仿制药。第二章基本要求注册分类LOGO第四十七条❖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注册申请,应当采用新技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性,且与原剂型比较有明显的临床应用优势。第二章基本要求❖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当由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提出;靶向制剂、缓释、控释制剂等特殊剂型除外。LOGO❖申报资料项
目▪综述资料▪药学研究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临床试验资料第二章基本要求LOGO(三)药品注册涉及的专利权属问题❖第十八条申请药品注册提交的资料❖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
其权属状态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新药申报资料2号,证明性文件第二章基本要求LOGOLOGO(三)药品注册涉及的专利权属问题❖第十九条已获得中国专利的药品❖对他人已获得
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第二章基本要求LOGO(四)药品注册涉及的未披露数据问题第二十条对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
未披露数据的保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批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第二章基本要求LOGO(五)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注册的问题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作为申请
人的,应当向其中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为药品生产企业的,向申请生产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均不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向样品试制现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二章基本要求LOGO(六)联合研制新药时的注册申请❖第四十六条联合研制的新药申报❖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的申请人。❖新药申请获得批准后每个品种,包括同一品种的不同规
格,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第二章基本要求中药的临床前研究(21-29)(一)新药临床前研究内容(二)对新药研究机构的要求(三)单独申请新药药物制剂的要求(四)委托其他单位研究新药的要求(五)境外提供新药研究资料的要求(六)新药重复试验的条件(七)关于减免临
床研究(八)新药研究原始记录的要求LOGO(一)新药临床前研究内容第二十一条❖药学研究: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等.❖药理毒理研究: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
学研究。❖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中药的临床前研究LOGO(一)新药临床前研究内容❖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安全性评价研
究必须执行GLP第二十八条药物研究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申请人采用其他评价方法和技术的,应当提交证明其科学性的资料。中药的临床前研究LOGO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LOGO❖中药、天然
药物原料前处理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提取纯化工艺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中试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急性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LOGO❖中药、天然药物长期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免疫毒性(过敏性、光过敏反应)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申请临床研究医学理论及文献资料撰写原则❖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报告撰写原则❖中药、天然药物药品说明
书撰写指导原则LOGO(二)对新药研究机构的要求第二十三条❖必须具有与试验研究项目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并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所用实验动物、试剂和原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中药的临床前研究LOGO(三)单独申请新药药物制剂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且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假药中药的临床
前研究LOGO(四)委托其他单位研究新药的要求第二十四条❖❖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当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在申请注册时予以说明。❖申请人对申报资料中的药物研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中药的临床前研究LOGO(五)境外提供新药研究资料的要求❖第
二十六条❖必须附有境外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其所提供资料的项目、页码的情况说明❖证明该机构已在境外合法登记的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查需要组织进行现场核查。中药的临床前研究(五)境外提供新药研究资料的要求研究资料来自境外机构的,
包括4种情况1.申报资料由境外研究单位提供2.外国企业在国内办的企业,其资料完全是由国外的关联公司提供的,而由国内企业来申报3.国内企业与国外机构联合研究4.国内企业在国外设立研究实LOGO(六)新药重复试验的条件第二十七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承担试验的药物研究机
构按照其申报资料的项目、方法和数据进行重复试验,❖也可以委托药品检验所或者其他药物研究机构进行重复试验或方法学验证。中药的临床前研究LOGO(七)关于减免临床研究❖减免临床试验的申请,应当在申请药品注册时一并提出,并详
细列出减免临床试验的理由及相关资料。中药的临床前研究❖对于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除《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减免临床试验的情况外,一般不再批准减免试验。❖如完成临床试验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应当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减免临床试验的依据和方案,从临床统计学、试验入组病人情况等各个方面论证其合理性。L
OGO(八)新药研究原始记录的要求❖真实、及时、准确完整❖试验记录内容包括试验名称、目的、方案、时间、材料、方法、过程、指标、结果分析❖试验记录用纸、书写、存档均应有具体要求,但国家尚无统一规定中药的临床前研究第三章药物的临床研
究⚫(一)新药临床研究的范围⚫(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三)药物临床试验材料⚫(四)新药临床试验的分期和受试例数⚫(五)生产临床研究用药物的要求⚫(六)临床研究用药物的检验和责任⚫(七)临床研究实施的时间要求⚫(八)暂停或终止临床研究⚫(九)境外申请人申请药物临床研究的规定第
三章药物的临床研究LOGO(一)新药临床研究的范围药物的临床研究包括两种:临床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必须执行GCP❖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批准的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药物的临床研究LOGO❖生物
等效性试验是指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份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一般为18~24例LOGO第三十四条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
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第四章药物的临床研究LOGO(三)新药临床试验材料第三十七条申请人在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前准备材料❖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负责单位的主要研究者姓名❖参加研究单位及其研究者名单❖伦理委员会审核
同意书❖知情同意书样本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临床试验单位所在地和受理该申请的省药监督部门。GCP第四章药物的临床研究LOGO(四)新药临床试验分期和受试例数❖第三十一条申请新药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仿制药申请和补充申请,参见附件。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第三
十二条应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要求,且不少于附件规定的最低临床试验病例数。罕见病、特殊病种等情况,要求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应当在申请临床试验时提出,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第四章药物的临床研究LOGO(四)新药临床试验分期和受试
例数临床试验分为I、II、III、IV期❖I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I期--20~30例第四章药物的临床研究LOGO(四)新药临床试验分期和受试例数❖II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
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III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II期--100例第四章药物的临床研究LOGO(四)新药临床试验分期和受试例数❖III
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III期--300例第四章药物的临床研究LOGO(四)新药临床试验分期和受试例数❖IV期临床试验:新
药上市后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IV期--2000例第四章药物的临床研究LOGO(五)生产临床研究用药物的要求第三十五条❖制备车间:符合GMP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严格执
行GMP第四章药物的临床研究LOGO(六)临床研究用药物的检验和责任第三十六条❖自行检验:申请人可以按照其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临床试验用药物,❖委托检验:委托本办法确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药品检验检验: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
其他生物制品,第四章药物的临床研究LOGO(七)临床研究实施的时间要求第四十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仍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重新申请第四章药物的临床研究LOGO(八)暂停或终止临床研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责令申请人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一)伦理委员会未履行职责的;(二)不能有效保证受试者安全的;(三)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重不良事件的;(四)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无效的;(五)临床试验用药物出现质量问题的;(六)临床试验中弄虚作假的;(七)其
他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第四章药物的临床研究LOGO(九)境外申请人申请药物临床研究的规定第四十四条境外申请人在中国进行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第四章
药物的临床研究第四章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第五章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第六章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第八章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LOGO(一)新药的受理和审批❖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申报品种、资料、申请资格形式审查出具药
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临床试验申请生产申请补充申请第五章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LOGOLOGO(二)对技术资料的形式审查❖审查注册申请表❖审查现场考核表❖审查资料目录❖审查磁盘❖审查资料份数第五章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LOGOLOGOLOGO(三)新药临
床研究的审批新药临床研究的审批LOGO(四)新药生产研究的审批新药生产的审批LOGO新药的监测期❖(一)设立监测期的原因❖(二)监测期内的新药管理❖(三)不履行监测期责任的处理❖(四)同品种注册申请人的风险LOGO(一)设立监测期的原因第六十六
条❖为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第六章新药的监测期LOGO(二)监测期内的新
药管理❖考察内容: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不良反应每年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或检验、监督的单位发现新药有严重质量问题,严重的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省药监局报告,省药监局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SFDA.第六章新药的监测期LOGO(三)不履行监测期责任
的处理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批准之日起2年内没有生产的,SFDA可以批准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继续进行监测第六章新药的监测期LOGO(四)同品种注册申请人的风险第七十一条❖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
的同品种注册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申请予以退回;❖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第六章新药的监测期LOGO❖流程图受理批准临床研究批准生产退回继续审批自行撤回一并监测LOGO(
五)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1)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1)LOGO(五)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2)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2)LOGO(六)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1)进口药品注册的申报与审批(1)LOGO(六)进口药品的
申报与审批(2)进口药品注册的申报与审批(2)LOGO(七)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1.药品补充申请的定义2.药品补充申请的类型3.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程序第五章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LOGO补充申请: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
者内容的注册申请。1.药品补充申请的定义(七)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第五章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LOGO(七)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第一百一十条❖变更研制新药、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申请人需要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2.药品补充申请的
类型第五章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LOGO(七)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第一百一十三条❖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2.药品补充申请的类型(1)第五章新药申请
的申报与审批LOGO(七)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第一百一十四条❖改变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名称、❖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等由省药局受理并审批,符合规定的,发给批件,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2
.药品补充申请的类型(2)第五章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LOGO(七)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第一百一十五条❖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说明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五章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2
.药品补充申请的类型(3)LOGO(七)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第一百一十六条进口药品的补充申请,由国家局审批。❖其中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变更进口药品外观但不改变药品标准、❖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进口药说明书、补
充完善进口药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按规定变更进口药品包装标签、❖改变注册代理机构的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2.药品补充申请的类型(4)第五章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LOGO(七)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1
)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1)LOGO(七)药品补充申请申报与审批(2)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2)第九章药品的再注册(一)药品再注册的定义/程序及审批时限(二)不予办理再注册的条件LOGO(一)药品再注册的定义/程序及审批时限定义:对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继续生
产、进口的药品实施审批的过程。❖药品批准文件: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药品批准文件的有效期:5年❖药品再注册申请时间: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前6个月第七章药品的再注册LOGO(一)药品再注册的定义/程序及审批时限❖药
品再注册申请程序:国产药:省级药监局进口药:国家药监局❖审查时限:国产药: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6个月内对药品再注册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七章药品的再注册LOGO(一)药品再注册的定义/程序及
审批时限进口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在6个月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再注册;不符合规定的,发出不予再注册的通知,并说明理由。第七章药品的再注册LOGO(二)不予办理再注册的条件(一)有效期届满前未提出再注册申请的;(二)未达到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时提出的有关要求的;(三)未按照要求完成IV期临床试验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评价属于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第七章药品的再注册LOGO(二)不予办理再注册的条件(六)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应当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七)不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生产条件的;(八)未按规定履行监测期责任的;(九)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第七章药品的再注册第十章药品注册检验⚫(一)药品注册检验的内容⚫(二)承担药品注册检验的主体LOGO(一)药品注册
检验的内容样品检验、药品标准复核。❖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定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
第八章药品的注册检验LOGO(二)承担药品注册检验的主体第一百二十九条药品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第八章药
品的注册检验LOGO(二)承担药品注册检验的主体❖第一百三十条下列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一)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第八章药品的注册检
验LOGO(二)承担药品注册检验的主体(二)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三)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第八章药品的注册检验第十一章药品注册标准(11)⚫第一节药品注册标准⚫第二节药品标准物质⚫
第三节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LOGO第一节药品注册标准第一百三十六条❖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第九章药品注册标准LOGO第一节药品注册标准❖药
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第九章药品注册标准LOGO第二节药品标准物质第一百三十九条❖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
特性量值,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药材、参考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第九章药品注册标准第一章总则(一)依据(二)适用范围(三)特殊审批第二章基本要求(一)药品注册的
分类(二)注册申请的流程及注册申报材料(三)药品注册涉及的专利权属问题(四)药品注册涉及的未披露数据问题(五)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注册的问题(六)联合研制新药时的注册申请第三章中药的临床前研究(一)新药临床前研究内容(二)对新药研究机构的要求(三)
单独申请新药药物制剂的要求(四)委托其他单位研究新药的要求(五)境外提供新药研究资料的要求(六)新药重复试验的条件(七)关于减免临床研究(八)新药研究原始记录的要求第四章药物的临床研究⚫(一)新药临床研究的范围⚫(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的选择⚫(三)药物临床试验材料⚫(四)新药临床试验的分期和受试例数⚫(五)生产临床研究用药物的要求⚫(六)临床研究用药物的检验和责任⚫(七)临床研究实施的时间要求⚫(八)暂停或终止临床研究⚫(九)境外申请人申请药物临床研
究的规定第四章药物的临床研究第五章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一)新药的受理和审批⚫(二)对技术资料的形式审查⚫(三)新药临床研究的审批⚫(四)新药生产研究的审批⚫(五)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报与审批⚫(六)进口药品注册的申报与审批⚫(七)药品补充
申请申报与审批第六章新药的监测期⚫(一)设立监测期的原因⚫(二)监测期内的新药管理⚫(三)不履行监测期责任的处理⚫(四)同品种注册申请人的风险第七章药品的再注册(一)药品再注册的定义/程序及审批时限(二)不予办理再
注册的条件第八章药品的注册检验(10)⚫(一)药品注册检验的内容⚫(二)承担药品注册检验的主体第九章药品注册标准(11)⚫第一节药品注册标准⚫第二节药品标准物质⚫第三节药品名称、说明书和标签❖可实行特殊审批的中药:A.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物质制成的制剂和从中药、天然药物
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B.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C.抗艾滋病病毒的新药D.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