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4药品研发阶段的药事管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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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4药品研发阶段的药事管理Maincontents•1、药物研究开发的特点•2、为什么进行药品注册管理?•3、什么是药品注册?•4、新药如何进行注册管理?•5、进口药品、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如何管理?•6、药品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第一节药品注册管理概述一、

药品研究开发的特点•(一)药品研究开发的主要类型•药品研发——ResearchandDevelopment,R&D•研究开发新原料药•新化学实体(NewChemicalEntity,NCE)•新分子实体(NewMolecularEntity,NME)•新活性实体(NewAc

tiveSubstances,NASs)•已知化学物用作新药•已上市药物结构改造——me-too药•已上市药物延伸性研究——新剂型、新适应症•新复方制剂•新中药•新工艺、新辅料•(二)药品研发的竞争与风险•新药开发:高投入•一

个有价值的新药,往往需要花费10-12年的时间,平均耗资大约在10亿美元左右药物研发的漫长道路•发现•探索研究•充分研究•注册•大量候选药物的合成•项目组与计划•化合物合成•早期案例性研究•候选化合物•制剂开发•动物安全性研究•筛选•健康志愿者研究I期•候选药物测试3-300患者(III期)

•100患者研究(II期)•临床数据分析R&D之路,谁能走到最后?想法~100开发方法临床前药理学临床前安全性数以百万计筛选药物药物11-15Years1-2产品发现探索研究充分研究I期015510临床药理学与安全性II期III期新药开发:•高风险

、成功率低药害事件不断,代价惨痛高利润二、药品注册管理发展概况(一)20世纪上半叶美国开始新药安全性管理1906年美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第一部综合性药品管理法律《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未对药品注册提出要求(一)20世纪上半叶美国开始新药安全性管理

•1938年•《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背景:1937年磺胺酏剂事件•*增加了化妆品管理规定•*要求药物必须经过充分安全性试验•*明确药品必须贴标签,标签必须完善、明示、附说明书二、药品注册管理发展概况(一)20世纪上半

叶美国开始新药安全性管理1951年Durham-Humphrey修正案(达拉姆-汉弗莱修正案)通过标示要求的不同,界定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按照注册处方者的医嘱销售的,或者是在处方者的监督下给药的,可以免除标示,但必须在标签上注明:联邦法律禁止没

有处方配方发药。二、药品注册管理发展概况(二)20世纪60年代开始将药品注册纳入法制化管理•1、1962年Kefauver-Harris修正案背景:震惊世界的“药害”——反应停事件进一步强调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新药上市前,生产商须提交充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生产商必须注册

,并检查生产场地。♠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否则即被认为是掺假药品。♠*FDA负责处方药广告的管理,联邦贸易委员会继续负责非处方药广告的管理。♠*规定了新药审批和研究中新药审批的程序二、药品注册管理发展概况(二)20世纪60年代开始将药品注册纳入法制化管理•2、198

0年FDCA修正案明确新药审批程序,缩短新药审批时限凡制售的药品品种及药厂、批发商,都须报经登记审批,规定药品质量标准制度、药政视察员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系统等二、药品注册管理发展概况(二)20世纪60年代开始将药品注册纳入法制化管理•3、加强药品注册管理立法♠定义新药,明确药品注册范围

;♠明确新药注册集中于中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专门机构负责审批注册;♠规定申请和审批程序;♠规定申请者必须提交的研究资料;♠制定各项试验研究指南;♠实行GLP和GCP二、药品注册管理发展概况(三)20世纪90年代药品注册管理的进展1.新药

审评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展2.将新药经济学研究列入注册规定范围二、药品注册管理发展概况我国新药管理的法制化•1978年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新药管理办法》(试行)•1985年卫生部发布《新药审批办法》•1999年SDA修订发布《新药审批办法》、《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

《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仿制药品审批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1999年SDA发布《药品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和《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行)二、药品注册管理发展概况•2002年SDA发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原《新药审批办法》、《新生物

制品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仿制药品审批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废除•依据TRIPS协定,将新药概念缩小为“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取消了与《专利法》不接轨的原行政保护。•2003年SFDA修订《药物非临床

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2005年SFDA发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SFDA发布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三、药品注册分类•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为9类•化学药品注册分为6类•生物

制品注册分为15类(一)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2)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来源于植物、动物、矿物等药用植物制成的制剂。(3)新的中药材的代用品。(4)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三、药品注

册分类(5)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制成的制剂。(6)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由中药、天然药物制成的复方制剂。包括:传统中药复方制剂,现代中药复方制剂,天然药物复方制剂,中药、天然药物和化学药物组织的复方制剂。(7)改变国内

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8)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9)已有国家标准的中药、天然药物。(二)新化学药品注册分类(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①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②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

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③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④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分药物制备为较少组分的药物;⑤新的复方制剂。(2)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三、药品注册分类(3)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①

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②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③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④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

应症。(4)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5)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6)已有国家标准的原料药或制剂。(三)生物制品注册分类(预防15类)•(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疫苗。•(2)DNA疫苗。•(3)已上

市销售疫苗变更新的佐剂。•(4)由非纯化或全细胞(细菌、病毒等)疫苗改为纯化或者组份疫苗。•(5)采用未经国内批准的菌毒种生产的疫苗(流感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等除外)。•(6)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疫苗。•(7)采用国内已上市销售的疫苗制备的结合疫苗或者联合疫苗。•

(8)与已上市销售疫苗保护性抗原谱不同的重组疫苗。•(9)更换其他已批准表达体系或者已批准细胞基质生产的疫苗。•(10)改变灭活剂(方法)或者脱毒剂(方法)的疫苗。•(11)改变给药途径的疫苗。•(12)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疫苗的剂型,

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疫苗。•(13)改变免疫剂量或者免疫程序的疫苗。•(14)扩大使用人群(增加年龄组)的疫苗。•(15)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疫苗。(三)生物制品注册分类(治疗15类)(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2)单克隆抗体。(3

)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4)变态反应原制品。(5)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6)由已上市销售生物制品组成新的复方制品。(7)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8)含未经批准菌种制备的微生态制品

。(9)与已上市销售制品结构不完全相同且国内外均未上市销售的制品(包括氨基酸位点突变、缺失,因表达系统不同而产生、消除或者改变翻译后修饰,对产物进行化学修饰等)。(10)与已上市销售制品制备方法不同的制品(例如采用不同表达体系、宿主细胞等)。(11)首次采用DNA重组技术制备的制品(例如以重组技术

替代合成技术、生物组织提取或者发酵技术等)。(12)国内外尚未上市销售的由非注射途径改为注射途径给药,或者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品。(13)改变已上市销售制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14)改变给药途径

的生物制品(不包括上述12项)。(15)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生物制品。1~12类的制品应当按新药要求进行临床试验;13~15类的制品一般仅需进行Ⅲ期临床试验,临床试验例数不少于200例。四、药品批准文号与药

品注册证号管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总则药品注册的申请与基本要求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药物的临床试验新药的申报与审批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报与审批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非处方药的注册药品补充申请与审批药品的再注册药品注册检验的管理药品注册标准的管理药品注册的时限和一般规定复审

法律责任附则四、药品批准文号与药品注册证号管理(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概念和类型1、药品注册registrationofdrugsSFDA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

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2、药品注册申请人提出药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机构。(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概念和类型3、药品注册申请的基本类型药品注册申请包括

新药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和补充申请。(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概念和类型3、药品注册申请的基本类型(1)新药申请✓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药品的注册申请。✓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

新适应症的,按照新药申请程序申报。(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概念和类型3、药品注册申请的基本类型(2)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即:仿制药品申请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颁布正式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

请。(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概念和类型3、药品注册申请的基本类型(3)进口药品的申请在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概念和类型3、药品注册申请的基本类型(4)

补充申请新药申请、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取消原批准事项或内容的注册申请。(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概念和类型3、药品注册申请的基本类型(5)进口药品分包装的申报与审批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

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标签等。(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概念和类型(6)药品再注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进口的药品实施的审批程

序。SFDA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7)非处方药OTC的申请(二)药品批准文号与药品注册证号管理•新药证书号:•国药证字H(Z、S)+4位年

号+4位顺序号H-化学药品Z-中药S-生物制品J-进口药品分包装•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如H20040797•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

序号例:国药准字Z20060011H-化学药品Z-中药S-生物制品J-进口药品分包装下列药品批准文号,哪一个是正确的?•京卫药准字(1996)第000001号•国药准字XF19990001•国药准字H1

1020001•ZZ0011-国药准字ZF19980001•川卫药准字S19972000•数字第1、2位为原批准文号的来源代码,其中“10”代表原卫生部批准的药品,“20”“19”、“代表2002年1月1日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其它使用各省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的,为原各省级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药品。第3、4位为换发批准文号之年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但来源于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文号仍使用原文号年号的后两位数字。数字第5至8位为顺序号。第二节新药注册管理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进口药品、药品补充申请的注册与审批一、新药的注册管理(一)对新药

报送资料的要求Ω申请新药注册所报送的资料应当完整、规范、数据必须真实、可靠;Ω引用文献资料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Ω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不同意检验报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所样品检验新药研制单位批

准检验报告书标准复核报告样品新药研制单位指定的药检所药品检验复核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研制单位完成临床前研究,申请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同意完成临床试验申请新药证书和生产申请人补充资料提供药物实样审批意见通知件《药品注册申请表》,临

床研究资料或变更补充资料药品注册批件新药证书药品注册标准和说明书现场检查抽样药品批准文号审批意见通知件不同意新药临床研究申报审批抽样,资料形式审查、实地考察新药生产上市申报审批审查意见考察报告申报材料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注册申请表》,申报资料药品审评技术机构技术审评资料形式审查、现场核查临床研究药品审评技术机构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符合生产条件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审批程序(三)新药的临床研究•药物临床研究必须经SF

DA批准后实施。•药物临床研究包括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临床研究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1、临床试验的分期及最低病例数要求临床试验分为Ⅰ、Ⅱ、Ⅲ、Ⅳ期。(1)Ⅰ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

度和药物代谢动力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要求:开放试验;•病例:20-30例。(2)Ⅱ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

确定提供依据。•要求:盲法对照试验;•病例:≥100对。(3)Ⅲ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获得批准提供充分的依据。

•要求:随机盲法对照试验;•病例:试验组≥300例。•Ⅲ期临床试验结束可申请新药生产(4)Ⅳ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自主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的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的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与

风险关系,改进给药剂量等•要求:开放试验;•病例:≥2000例2、生物等效性试验:•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同一种药物的相同或者不同剂型的制剂,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要

求:盲法或开放试验;病例:18-24例3、临床研究用药制备和使用管理•临床试验药物应当在符合GMP条件的车间,严格按照GMP要求制备、提供。•申请人对临床研究用药的质量负有全部责任。•临床研究药物使用由临床研究者负责,必须保证按研究方案使用于受试者•临床研究用药物不得销售。4、临床

研究的实施•申请人完成每期临床试验后,应当向SFDA和有关省FDA提交临床试验和统计分析报告。完成IV期临床试验后,应当向SFDA提交总结报告。•临床试验时间超过1年的,申请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每年向SFDA和有关省FDA提交临床试验进展报告。•药物临床研

究被批准后应当在3年内实施,逾期作废,应当重新申请。5、保障受试者安全•临床研究机构和临床研究者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受试者安全。•……(四)新药审批有关规定1、快速审批对下列新药申请可实行快速审批(1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2)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3)用于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新药;(4)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5)突发事件应急所必需的药品。

一、新药的注册管理(四)新药审批有关规定2.联合研制的新药申报多个单位联合研制的新药,可以由其中的一个单位申请注册,其他的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需要联合申请注册的,应当共同署名作为该新药申请人。除加快审批创新药物外,新药申请批准后每个品种只能由一个单位生产,同一品种的不同规格不得分由

不同单位生产。一、新药的注册管理(四)新药审批有关规定3.新药的药品说明书♠药品说明书由SFDA根据申请人申报资料核准。♠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说明书的正确性与准确性负责,并应当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

,必要时应当及时提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的申请。♠药品说明书必须按照SFDA的规定印制。一、新药的注册管理(四)新药审批有关规定4.新药审批期间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分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不因国

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分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一、新药的注册管理(四)新药审批有关规定5.样品管理♠新药申请所需的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应当在取得GMP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的生产过程必须符合GMP的要求。

一、新药的注册管理(一)新药监测期1.新药的监测期根据保护公众健康的要求,可以对批准生产的新药设立监测期,对该新药的安全性继续进行监测。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和进口。新药监测期自批准该新药生产之日起计算,不超过

5年。二、新药监测期的管理(一)新药监测期2.监测期新药的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常考察处于监测期内的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每年向所在地省级FDA报告。二、新药监测期的管理♠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

、检验或者监督的单位发现新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时,必须及时向省级FDA报告。♠省级FDA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或者非预期的不良反应的新药,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SFDA。♠药品生产企业不按规定履行新药监测期责任的,省级FDA应当责令其改正。(一)新药监测期3

、涉及监测期新药其它药物的申请审批♠设立监测期的新药从批准之日起2年内没有生产的,SFDA可以批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该新药的申请,并继续进行监测。♠新药进入监测期时,已经批准其他申请人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该申请可以按照药品注册申报与审批程序继续办理;♠符合规定的,SFDA可以批准生产或进口,

并对境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该新药一并进行监测。二、新药监测期的管理♠新药进入监测期后,SFDA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同品种的新药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已经收到的申请退回申请人。♠SFDA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其他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的,该项申请应当退回申请

人;♠该新药监测期满后,申请人可以提出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注册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一)内容1、新药技术转让的含义指新药证书的持有者,将新药生产技术转让给药品生产企业,并由该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该新药的行为。三、新药的技术转让2、新药技术的

转让方条件•持有新药证书且尚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机构;•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新药技术转让时,应当提出注销原药品批准文号的申请3、新药技术受让方条件•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认证证书。•受转让的新药应与受让方证书中载明的生产范

围一致。4、新药技术转让规定1)一次性完全转让新药技术转让应当一次性转让给一个药品生产企业,接受新药技术转让的企业不得对该技术进行再次转让三、新药的技术转让2)保证转让技术内容的完善性新药证书持有者转让新药生产技术时

,应当与受让方签定转让合同,并将技术及资料全部转让给受让方,指导受让方试制出质量合格的连续3批产品3)新药进入监测期以后,不再受理该新药技术转让的申请。5、新药技术转让程序转、受让双方填写《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并附转让合同→受让方所在地省FDA:检查受让方试制现场、生产条件、记录等,抽

样→省药检所:样品检验→SFDA:全面审评→发给《临床研究批件》→SFDA发《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同时注销转让方药品批准文号三、新药的技术转让第三节进口药品注册管理一、进口药品注册申请1、向SFDA申

报填表《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资料、样品、证明文件2、SFDA形式审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验3批发《药物临床试验批件》3、临床试验结束,填表《药品注册申请表》、报送临床资料、样品、证明文件4、SFDA全面审查,发《进口药

品注册证》发给港、澳、台《医药产品注册证》二、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1、定义指药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终制剂生产过程,在境内由大包装规格改为小包装规格,或者对已完成内包装的药品进行外包装、放置说明书、粘贴

标签等。第三节进口药品注册管理二、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2、进口药品分包装有关要求(1)申请进行分包装的药品已经取得了《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2)该药品应当是中国境内尚未生产的品种,或者虽有生产但是不能满足临床

需要的品种;(3)同一制药厂商的同一品种应当由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分包装,分包装的期限不得超过《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4)除片剂、胶囊外,分包装的其他剂型应当已在境外完成内包装;(5)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进口裸片、胶囊申

请在国内分包装的,接受分包装的药品生产企业还应当持有与分包装的剂型相一致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6)申请进口药品分包装,应当在该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届满前1年以前提出。二、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3.进口药品分包装的申请与审批程序(1

)境外制药厂商应当与境内的药品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后,向境内药厂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提出申请;(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第三节进口药品注册管理

二、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4.对分包装药品的有关规定(1)进口分包装的药品应当执行进口药品注册标准。(2)进口分包装药品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必须与进口药品的说明书和包装标签一致,并且应当同时标注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分包装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第三节进口药品注册管理(3)境外大包装制剂的

进口检验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后产品的检验与进口检验执行同一药品标准。(4)提供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应对分包装后药品的质量负责。分包装后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撤销分包装药品的批准文号,必要时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撤销该药品的《进口

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二、进口药品分包装的注册5.分包装药品不在境内销售使用由受托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批准后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第三节进口药品注册管理第三节进口药品注册管理三、进口药

品管理1、获得上市许可或经SFDA批准(件)申请进口的药品,必须获得境外制药厂商所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的上市许可;未在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获得上市许可,但经SFDA确认该药品安全、有效而且临床需要,可以批准进口2、符合GMP申请进口的药品应当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GMP及中国GMP的要求。3、药包材、

原辅料来源合法原料药和辅料尚未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的,应当报送有关生产工艺、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等的研究资料。(二)申请审批程序进口药品申报与审批流程图不同意《药品注册申请表》,申报资料样品申请人中检所注册检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人完成临床试验者,报送临床

试验资料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药品批准文号同意需要临床试验者,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审批意见通知件检验报告标准复核报告对资料形式审查,必要时现场考查第四节药品注册管理的其它问题•一、仿制药的管

理(一)申请人条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证书药品与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二)临床研究一般不需要进行临床研究需要用工艺和标准控制药品质量的中成药和生物制品,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化学药品可仅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或者生产工艺等有重大变化的,需要进行临床研

究一、仿制药的管理(三)申报与审批程序完成临床试验者,报送临床试验资料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报与审批流程图不同意检验报告《药品注册申请表》,申报资料样品申请人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检所注册检验申请人药品注册批件药品批准文号同意需要临床试验者,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审批意见通知

件抽取连续3批号样品,对生产条件现场考查,资料形式审查药品审评技术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一、仿制药的管理(四)其它规定SFDA和省级FDA不受理依据试行标准提出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注册申请。对需要进一步评价药品疗效和安全性的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申请,SFDA可以作出暂停受理

或者审批的决定。一、仿制药的管理为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所生产的连续3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在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的,经确定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可以在药品的有效期内上市销售。二、非处方药的注册管理(一)申报范围及申请程序申请注册的同时提

出按照非处方药管理的申请1.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非处方药的生产或者进口:申请人应当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SFDA批准药品注册的同时,将该药品确定为非处方药;未在《药品注册申请表》中标注非处方药项的,申请人应当在SFDA批准

药品注册后,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及非处方药审核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一)申报范围及申请程序2.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改变剂型,但不改变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给药剂量以及给药途径的药品;3.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确定的非处方药活性成份组成的新的复方制剂。申请人可以在《药品注册申请表》的“附加申请事项”中标注非处方药项,SFDA认为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可以在批准药品注册时,将该药品确定为非处方药;认为不符合非处方药有关规定的,按照处方药审批和管理。

二、非处方药的注册管理(二)临床研究的要求已有国家标准的非处方药化学药品的生产或进口,以及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改变非处方给药剂型但不改变其它事项的化学药品,一般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但口服固体制剂应当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

中成药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临床试验。由非处方药活性成分组织新的复方制剂的药品,应当说明其处方依据,必要时应当进行临床试验。二、非处方药的注册管理(三)非处方药审批和管理要点1.非处方药的注册申请,药品

说明书和包装标签应当符合非处方药的有关规定,其他申报资料应当符合处方药的有关规定。2.作为非处方药的进口药品申请,适用进口药品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其技术要求与境内生产的非处方药的技术要求一致。二、非处方药的注册管理3.作

为非处方药的进口药品申请再注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进口药品再注册和非处方药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进口药品作为非处方药申请再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4.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非处方药,在使用中发现不适合继续作为非处方药管

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将其转换为处方药。三、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一)申报药品的补充申请,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提交《药品补充申请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进口药品补充申请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的同时,应提交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

管理机构批准变更的文件。(二)审批改变企业名称、按规定变更药品包装标签、根据SFDA的要求修改说明书等的补充申请,由省级FDA审批,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报送SFDA备案,并通知申请人。修改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辅料、中药增加功能主治等的补充申请,由省级FDA受理并提出审核意见

,报送SFDA审批,并通知申请人。进口药品补充申请,由SFDA审批。三、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三、药品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三)其他规定1.对改变药品生产场地、持有新药证书申请药品批准文号等的补充申请,省级FDA应当组织对试制现场进行核查,抽取检验用样品,并通知药品检验所进行样品检

验。2.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药品检验所在必要时应当进行标准复核。3.需要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SFDA予以注销;需要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4.药品补充申请批准证明文件的有效期与原批准

证明文件相同,有效期满应一并再申请。四、复审、药品注册检验、药品再注册与药品注册标准(一)复审定义申请人对SFDA做出的不予批准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审申请并说明复审理由。复审申请的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二

)药品注册检验1、定义申请药品注册必须进行药品注册检验。药品注册检验,包括对申请注册的药品进行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样品检验:是指药品检验所按照申请人申报的药品标准对样品进行的检验。药品标准复核:是指药品检验所对申报的药品标准中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能否控制药品质量等

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工作。2、机构及分工药品注册检验由省级药品检验所承担。进口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实施。以下药品的注册检验由中检所或者SFDA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承担:1、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

、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2、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3、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二)药品再注册•《进口

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药品批准文号•上述证件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6月再注册。(四)药品注册标准的管理1、定义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所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的技术要求,包括SFDA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

标准。药品注册标准,是指SFDA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2、药品标准物质的管理♠药品标准物质,是指供药品标准中物理和化学测试及生物方法试验用,具有确定性量值,用

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者给供试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标准品、对照品、对照材料、参考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和管理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也可以组织相关的省级药品检验所、药品研究机构或者药

品生产企业协作标定。申请人在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制备该药品标准物质的原材料,并报送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第二节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二、药品注册管理机构SFDA主管全国药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的审批。省FDA依法对申报

药物的研制情况及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对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组织对试制的样品进行检验。二、药品注册管理机构•SFDA在药品注册管理中的职责:1.制定、发布药品注册管理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各种技术

标准;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等。2.批准临床药理基地;认证GLP实验室。3.接受进口药品注册申请、资料、样品;接受省级药监局报送的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非处方药的申请、资料、样品。4.组织药学、医学和其它学科技术人员,对资料进行技术审评。5.根据需要对研究情况进行核查

,对样品的重复试验可组织对试验过程进行现场核查,也可委托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对临床试验进行监督检查。SFDA在药品注册管理中的职责:6.对临床试验中出现的严重不良反应,有权决定采取种种控制措施。可以责令修改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终止临床试验。7.有权决定是否快速审批。二、药品注册管

理机构8.批准药物临床试验,发给《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准新药注册,发给《药品批件》和新药证书;批准进口药品注册,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批准新药、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生产,发给药品批准文号;批准药品说明书;批准药品注册标准。三、药品注册

管理的中心内容•“两报两批”——药物临床研究的申报与审批药品生产上市的申报与审批。四、药品注册中知识产权问题的规定(一)注册申报中专利状态说明的要求✓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

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二)药品注册批准后专利纠纷的处理♠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

门或者人民法院解决。♠SFDA根据有关判决和申请注销侵权人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四、药品注册中知识产权问题的规定(三)专利到期药品的申请与审批♠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SFDA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

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四、药品注册中知识产权问题的规定(四)对技术秘密的保护♠对获得生产或者销售含有新型化学成份药品许可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SFDA自批

准该许可之日起6年内,对未经已获得许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未披露数据的申请不予批准。♠申请人提交自行取得数据的除外。四、药品注册中知识产权问题的规定第六节药品注册管理相关的法律责任(一)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SF

DA不予受理或者对该申报药品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进行临床试验的,撤销批准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批件,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该药物临床试验申请。♠SFD

A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二)申请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SFDA对该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

元以下罚款。♠SFDA对报送虚假资料和样品的申请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三)药品生产企业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该企业所持有的药品批准文号自行废止,SFDA予以注销。(四)药品注册中未按照规定《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

规范》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五)药品检验所在承担药品审批所需要的药品检验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六)需要进行药物重复试验,申请人拒绝的SFDA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不

予改正的取消该品种的申报资格。(七)SFDA和省级FDA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违反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依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处理回顾……•药品注册管理的性质•药品的准入控制•药品注册管理的

内容药品临床试验生产药品进口药品•药品注册管理的部门•SFDA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仿制药)回顾……•药品注册管理的凭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新药证书•……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SFDA批准,发给新药证书(法29)•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的,须经SFDA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生产企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法31)•进口药品注册证书•药品进口,须经SFDA组织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有效的,方可批准进口,并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法36)作业题1.什么是“两报两批

”?为什么药品注册要进行“两报两批”?2.请简述药品研发需要经历哪些阶段。3.在药物临床研究中,保护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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