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培训-上下班途中,不只两点一线

PPT
  • 阅读 54 次
  • 下载 0 次
  • 页数 15 页
  • 大小 6.611 MB
  • 2023-03-25 上传
  • 收藏
  • 违规举报
  •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2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此文档由【小魏子文库】提供上传,收益归文档提供者,本网站只提供存储服务。若此文档侵犯了您的版权,欢迎进行违规举报版权认领
工伤培训-上下班途中,不只两点一线
可在后台配置第一页与第二页中间广告代码
工伤培训-上下班途中,不只两点一线
可在后台配置第二页与第三页中间广告代码
工伤培训-上下班途中,不只两点一线
可在后台配置第三页与第四页中间广告代码
工伤培训-上下班途中,不只两点一线
工伤培训-上下班途中,不只两点一线
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这是免费文档,您可以免费阅读】
/ 15
  • 收藏
  • 违规举报
  •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2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文本内容

【文档说明】工伤培训-上下班途中,不只两点一线.pptx,共(15)页,6.611 MB,由小魏子文库上传

转载请保留链接:https://www.ichengzhen.cn/view-238087.html

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上下班途中”不只两点一线对于“上下班途中”,很多人认为就是家到单位的路途,两点一线。但是职工下了班不一定直接回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上下班途中”都有哪些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

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很多人认为就是家到单位的路途,两点一线。但是,生活是丰富多彩的,职工下了班不一定直接回家,如果将“上下班途中”仅理解为两点一线,无

疑误解了立法本意,缩小了工伤范围。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看看“上下班途中”还有哪些情形。前言目录Mulu03010204下班后直接去父母家下班后去超市顺路办点儿事聚餐后回家第一部分下班后直接去父母家也是“上下班途中”PA

RT0101孙某系汉中市某百货公司职工,在汉中有住所,平时下班后都在汉中住。2016年9月2日18时,孙某下班后直接乘车前往西安探望父母。23时许,其乘坐车辆行至西安市太白南路时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受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均可认为是“上下班途中”。本案中,孙某下班后虽然没有回其在汉中的住所,但其直接乘车前往西安父母家,符合往返于工作地

与父母居住地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案例第二部分下班后去超市也是“上下班途中”PART0202晁某系某智能电器有限公司职工,2015年11月24日17时许晁某下班,应朋友之约去超市购物。17时20分,晁某在前往超市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理解“上下班途中”应注意其与工作的关联性,上班

要以工作场所为终点,下班要以工作场所为起点,至于从哪里来上班,下班去哪里,则是职工的自由选择。所以,“上下班途中”的路线,应更宽地理解为工作场所与特定生活场所之间的合理路线。本案中,晁某完成当天工作后下班,从单位出发前

往超市购物也是从工作场所前往特定生活场所,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案例第三部分顺路办点儿事也是“上下班途中”PART0303陈某系某房地产公司职工,2015年1月21日18时,陈某下班乘公交车回家,下车后其到车站旁的便利店买了一些食品

,之后继续步行回家。19时,其横过自家小区门前道路时被一辆电动两轮车撞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职工在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内,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并且没有改变下班目的的,也是“上下班途中”

。案例本案中,陈某下了公交车后顺路买点东西,并未脱离从单位回家的路线,其从单位到便利店再回家整个路线仍属下班回家的路线。从时间上看,“上下班途中”的时间长短具有弹性,假如陈某当天骑自行车或步行,别说19时,可能更晚才能到达小区门口。因此,陈某去便利店买东西,虽然拖延了下班途中的时间,但仍未超

出合理范围。最后,陈某买东西也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并且其离开单位后始终以下班回家为目的,没有改变。所以,陈某从离开单位直到回家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案例第四部分聚餐后回家不是“上下班途中”PART0404高某系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职工,2016年1

0月29日17时正常下班离开单位,当天其未直接返回住处,而是和朋友相约聚餐,21时聚餐结束,其从餐馆乘出租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本案中,高某从单位到餐馆,再从餐馆回家整个过程不能一概而论。对于高某离开单位前往餐馆这段路程,符合下班的合理路线和时间,应当认定为“上下

班途中”。对于其从餐馆回家这段路程,则不应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案例原因有二,其一,聚餐是独立的私人活动,高某到达餐馆这个特定生活场所时,私人活动开始,“上下班途中”的路线和时间随之终止,之后的活动也不再与工作有关联

性。其二,高某从餐馆回家不具有下班的目的。高某前往餐馆具有离开单位下班的目的,到达餐馆后该目的达成,主观上就不再有此目的。其从餐馆回家仅有回家的目的,没有下班的目的。所以,从餐馆回家不是“上下班途中”。案例综上,《工伤保险条例》将“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伤害”纳入工伤范围,主要还是

因为“上下班途中”与工作具有密切联系,不工作也就不用上下班。判断“上下班途中”,要着重把握这个关联性。另外,“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用人单位也没法预防,还是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职工都放心。结语谢谢

观看

小魏子文库
小魏子文库
培训类文库,5年文库经验
  • 文档 9816
  • 被下载 2
  • 被收藏 0
相关资源
广告代码123
若发现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请立即联系客服,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侵权客服QQ:395972555 (支持时间:9:00-21:00) 公众号
Powered by 太赞文库
×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