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临床药理学和任务课件.ppt,共(60)页,77.535 KB,由小橙橙上传
转载请保留链接:https://www.ichengzhen.cn/view-237964.html
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1第三节临床药理学的任务临床药理学学科任务◼教学与培训◼临床药理服务◼技术与咨询服务◼新药临床研究与评价◼市场药物的再评价◼药物不良反应监察21.教学与培训(Teachingandtrainingprograms)◼临床药理学对医学与药学的发展均有重要意义,各国教育部门与
医学院校都很重视临床药理的教学与培训工作。3◼临床医生在临床医疗、科研与教学中都迫切需要临床药理学知识,需要临床药理培训,进行知识更新。但临床药理专业人员有限,很难适应庞大的医生队伍的需要。◼这种供不应求的矛盾,即使
在临床药理专业已很成熟的英、美等国家也仍然十分突出。4◼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这个任务当然也就更为繁重而复杂。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改革医学教育,使医学生在临床教学阶段,接受正规临床药理学的系统教育
,掌握临床药理学理论与研究方法。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现有医生的临床药理培训。5◼为了完成以上教学与培训任务,必须加强临床药理专业建设,创造临床药理教学与培训条件,使其在较短时期内逐步适应客观需要。6◼在国外,临床药理学是医学教学中不可缺少的科目
。多数学校在临床教学阶段,安排的临床药理学课程学时为40~50小时。7◼部分医学院校在临床教学期间安排的临床药理学理论课和实习课,有的学校在医学生毕业实习阶段安排临床药理专题课,结合各类疾病,讲授药物作用特点及合理用药的原则与方法,学
时30~50小时,进一步提高学生运用这一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8◼我国的临床药理学课程已成为医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并逐渐建立和完善硕士和博士的培养体系。◼教学内容密切结合临床。临床药理学课程内容包括总论与各论两部分。9◼总论主要介绍临床药理学的发展与任务,临
床药理学的基本理论研究方法,新药评价与临床试验等。各论则选择几类常用药物,结合药效学、药代动力学,重点讲授合理使用各类药物的原则与方法。临床药理学还培养研究生和培训临床药理研究骨干,主要对象为临床医生、药理教
师以及从事临床药理研究的医学或药学研究人员。从而提高临床医生的药物治疗水平和新药临床试验研究水平。102.临床药理服务(Servicesinclinicalpharmacology)◼临床药理服务系指通过临床药理会诊,协助临床医生解决本专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问题,包括药物不良反应的诊断与处理,开展
治疗药物监测,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协助临床研究人员制订临床药物研究计划。11◼开展治疗药物监测,主要通过采用灵敏的测试仪器检测病人血液或体液中的药物浓度,研究药物浓度与疗效和毒性关系。治疗范围较窄的药物应该进行血药浓度测定,从而获得最佳治疗剂量范围,以制订”个体化(individual
izationofdrugtherapy)给药方案。12常见的需要进行血药浓度监测的药物日益增多◼抗惊厥药和抗癫痫药(苯二氮卓类、巴比妥类、苯妥英钠、酰胺咪嗪和丙戊酸钠等)◼成瘾性镇痛药(阿片类、可待
因代谢物、美散痛及其相关化合物丙氧芬)◼苯丙胺类中枢兴奋药◼三环类抗抑郁药(丙咪嗪、去甲替林等)◼强心苷类(地高辛、洋地黄毒苷等)◼某些抗菌药(喹诺酮类、庆大霉素)◼氨茶碱133.技术与咨询服务(Technica1andconsu1tativeservices)◼向
药政管理部门提供技术与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审阅新药申报资料,提出咨询意见,参加药品审评工作。提供市场药物再评价研究报告或咨询意见,对有关药物不良反应、药物合理使用、细菌耐药性监测等情况提出技术报告。14◼向药品生产与研制部门提供技术与咨询服务内容包括:进行新药临床药理研究并提供研究资料;对市场药
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提出再评价研究报告或咨询意见;结合临床实际,提出本专业新药开发的建议或对有关品种提出咨询意见。15向临床医生提供技术与咨询服务◼介绍新药研究进展与发展动向◼组织临床医生参加临床药理专题会,研讨各类药物的合理使用◼会诊疑难病例,提出诊治建议,
协助诊断药物不良反应,提供处理建议16◼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临床试验任务后,组织有关临床单位和医生进行临床试验◼向临床提供治疗药物血药浓度监测服务或提供检测方法、分析监测结果等咨询服务等。174.新药的临床研究与评价(Newdru
gresearchandevaluation)◼是指新药的临床药理研究,包括新药各期临床试验,以及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对新药的安全有效性作出的评价。新药临床药理评价是新药评价的最后阶段,是新药申请生产时必须呈报的内容之一。18◼新药临床药理评价的基本要求是安全
、有效、数据可靠,统计处理合理。自80年代以来,为了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保证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发达国家先后制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19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clinicalpractice,G
CP)◼我国1998年4月由卫生部批准颁布试行GCP。◼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颁布的《新药审评办法》将新药临床试验分为I、II、III和IV期。20◼规定新药临床试验必须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在已确定的临床药理研究基地中选择临床研究负责单位和承担单位进行。
◼新药的临床研究必须遵循赫尔辛基宣言原则,必须符合我国药物GCP的要求等。215.市场药物的再评价(Revaluationofmarketingdrugs)对已批准上市的药物在社会人群中的不良反应、疗效、用药方案、稳定
性及费用等方面是否符合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做出科学评价,为药品管理、研制及使用部门做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2市场药物再评价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况:(1)根据上市药物已存在的问题,如疗效欠佳或毒性较大,设计临床研究方案进行临床对比研究;(2
)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对再评价品种的安全性或有效性进行评价,通常包括前瞻性对比与回顾性对比。23◼根据调研结果进行评价,然后确定药物是否继续应用或淘汰。市场药物的再评价也为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对药物进行分类管理,例如遴选国家基本药物、处方药及非处方药物提供依据。非处
方药物(overthecounter,OCT,non-prescriptiondrug)24◼在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主管新药试产期的临床试验(IV期)、临床再评价及不良反应监察等。其目的是为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提高
药物治疗水平,指导和规范临床合理用药。25◼药品再评价工作是临床药理基地的经常性工作内容之一。临床药理基地负责组织实施主管部门下达的临床药理任务,对药物品种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细致的评价性研究,并通过对市场上新、老药物或同类新药物品种间的经常性对比研究,发现不同药物的差别和各
自优缺点,指导临床合理用药。266.药物不良反应监察(Adversedrugreactionsurveillance)药物不良反应所造成的药源性疾病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据报道,其在综合医院住院病人中的发生率可达0.3%~1%
。27药物不良反应监察是保障临床安全用药的重要措施。各国医药管理部门都非常重视药物不良反应监察,以便早期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护人民用药安全,减少国家经济损失。由于药物品种繁多,应用广泛,因而对药物进行不良反应
监察是一项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严密计划、科学设计以及群体协作精神。28从事这项研究工作的主要研究人员应有较好的药理学、临床药理学、临床医学、统计学及流行病学的理论基础和工作经验。预先明确监察目标,制定不良反应的判断标准和科
学的观察记录方法,对参加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统一标准。29英国、瑞典、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均建立了较好的全国性药物不良反应监察系统。在英国实施黄卡系统,全国医务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发现药物不良反应立即填写黄卡向英国医药安全委员会(TheCommitteeonSafetyofMedici
nes,CSM)报告。CSM根据黄卡系统所获资料,进行分析处理,及时发现同类品种中不良反应的差别,曾因此淘汰了有明显肝毒性的镇痛药异丁苯乙酸(ibufenac)。30在美国,既有国家建立的系统(在FDA内设有药物不良反应的监察部门);又有自然形成的药物不良反应的研究与监察中心。波士顿药物不良反应
协作监测计划(BostonCollaborativeDrugSurveil1anceProgram)31卓有成效地对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监察。这个研究组织曾在接受监察的22227位住院病人中,发现57种药有皮肤反应,其中22种药有5种
以上反应。这个研究组织既接受药厂委托也接受FDA任务,对不少药物的安全性进行了监察,成为FDA收集药物不良反应资料的重要渠道32波士顿药物不良反应协作监测计划(BostonCollaborativeDrugSurveil1anceProgram)卓有成效地对药物不良反应进行监察。这个研究组织曾
在接受监察的22227位住院病人中,发现57种药有皮肤反应,其中22种药有5种以上反应。这个研究组织既接受药厂委托也接受FDA任务,对不少药物的安全性进行了监察,成为FDA收集药物不良反应资料的重要渠道33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
测中心该中心于2000年11月提供有关资料显示:服用含苯丙醇胺(PPA)的药品制剂后,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过敏、心律失常、高血压、急性肾衰竭、失眠等症状,表明这类药品制剂存在不安全问题。3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含有(PPA)的药品,如复方盐酸苯丙醇
胺缓释胶囊、复方右美沙芬片、复方氯化铵糖浆等十几种药物制剂。35药物不良反应的危害具有国际性,因而有必要在国际间建立统一标准,互通情报。为此,1987年开始,建立了药物不良反应国际监察系统,由十多个国
家组成了一个国际研究项目,在WHO领导下工作,对各国不良反应监察系统进行技术指导。36监测药物疗效和安全性是卫生工作者的责任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上市的药物虽经过临床病人的试验或验证,但只是在数量有限的患者中进行。发生率在千分之一以下的不良反应,通常在
审批前不易被发现,即使在新药上市后的几年内,少见的不良反应事件亦很难发现。37因此,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明确规定,监测药物疗效并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物不良反应是所有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责任。38近年来的研究表明,遗传基因和环境因素
也与某些药物不良反应甚至严重的不良事件有关。预计,不久的将来可能实现通过对遗传基因和环境因素的全面监测,进一步改善药物治疗的安全性。39赫尔辛基宣言—指导医生进行人体生物医学研究的建议本宣言于1964年在芬兰赫尔辛基召开的第十八届世界医学大
会上宣读并被大会采纳,1975年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二十九届世界医学大会上正式通过,此后于1983年、1989年和1996年分别经第三十五、四十一和四十八届世界医学大会修订。40前言保护人民的健康是医生的光荣使命。他或她的知识和道德正是为了实现这个使命。世界医学协会的日内瓦声明用“病人的健康必
须是我们首先考虑的事”一句话对医生在道义上加以约束。国际医学道德标准的规定宣称:“只有在符合病人的利益时,医生才可提供可能对病人的生理及心理状态产生不利影响的医学措施”。41涉及以人作为受试者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是以
改进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方法及提高对疾病病因学和发病机制的了解为目的。当前的医学实践中,大多数的诊断、治疗或预防所采用的方法都包含着风险,尤其是在进行生物医学研究时,其风险可能更大。42医学的进步是以研究为基础的,这些研究最终
在一定程度上均有赖于以人类为对象的试验。在生物医学研究领域中,对于以对病人的诊断和治疗为目的的研究与对受试者毫无直接的诊断或治疗价值的纯“科学”研究须作出根本性的区别。43对可能影响环境的研究应特别加以注意,并应关注用于研究的实验动物的权利。44为了促进科学的发展和救助罹病
的患者,将实验室的试验结果用于人体是不可缺少的。因此世界医学协会对每个从事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工作的医生提出下述各项作为推荐指南,并将不断审核更新。但应强调指出,协会所起草的这些标准,仅是一份对世界各地医生的指南。医生并不能据
此而减轻按各自所在国家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刑事、民事和道德上的责任。45(一)基本原则1.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遵从普遍接受的科学原则,并应在充分的实验室工作、动物试验结果以及对科学文献的全面了解的基础上进行。462.每一项人体试验的设计与实施均应在试验方案中明确说明,并
应将试验方案提交给一个专门任命的独立于研究者和申办者的委员会审核,以征求意见和得到指导。该委员会须遵守试验所在国的法规。473.在人体进行的生物医学研究应该由专业上有资格的人员进行,并接受有关临床医学方面专家的指导监督。必须始终依靠一
名医学上有资格的人员对受试者负责,而不是由受试者负责,即使受试者已作出同意参加该项研究。484.只有在试验目的的重要性与受试者的内在风险性相称时,生物医学研究才能合法地存人体中进行。5.开始每一项在人体中进行的生物医学研究之前,均须仔细评估受试者或其人员可能预期
的风险和利益。对受试者利益的关注应高于出自科学与社会意义的考虑。496.必须尊重受试者自我保护的权利,应采取尽可能谨慎的态度以尊重受试者的隐私权,并将对受试者身体、精神以及人格的影响减至最小。507.只有当医生确信试验
所致的损害可被检出,他们方可参加该项人体试验。一旦发现其弊大于利,即应停止研究。8.在发表研究结果时,医师有责任保证结果的准确性。研究报告与本宣言之原则不符时,不应同意发表。519.在人体中进行的任何研究都应向每一名志愿参加的受试者告知研究的目的、方
法、预期的受益、可能的风险及不适。应告知受试者有权拒绝参加试验或在试验过程中有随时退出试验的自由。其后,医生应获得受试者自愿给予的知情同意书,以书面形式为好。5210.在取得知情同意时,医师应特别注意是否受试者与其
有上下级关系,或可能被强迫同意参加试验。在此种情况下,知情同意书的获得应由不从事此研究或与此研究完全无关的医师来进行。5311.在法律上无资格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法规,应从合法监护人处取得知情同意。若受试者身体或精神状况不允许,无法取得知情同意书,或受试者为
未成年人,按照国家法规,可由负责亲属替代受试者表示同意。若未成年儿童实际上能作出同意,则除从法定监护人外,还须征得本人同意。5412.研究方案必须有关于伦理考虑的说明,并指出其符合本宣言中所陈述的原则。55(二)医学研究与医疗措施结合(临床研究)1.在病人的治疗中,医师
若判定一种新的诊断或治疗方法有望于挽救生命、恢复健康或减轻病痛时,必须不受限制地应用此种方法。562.对一种新方法的可能价值、危险和不适,均须与现有的最佳诊疗方法的优点作比较。3.在任何医学研究中,对每一病人,包括对照组中的病人(若有的话),应该保证提供现有业已证实
的最佳诊疗方法。574.病人拒绝参加研究不应妨碍医师与病人的关系。5.如果医师认为不必取得知情同意书,此建议的特殊理由必须在试验方案中阐明,并转呈独立的伦理委员会(1、2)。586.医师可将医学研究与目的在于取得新的医学知识的医疗措施相结合,但仅
限于该种医疗措施对病人已被证实具有可能的诊断或治疗价值时才可进行。59(三)涉及人体的非治疗性生物医学研究(非临床生物医学研究)1.在人体进行的纯学术性医学研究中,医师的责任始终是保护受试者的生命与健康。2.受试对象应为志愿者,可为健康人,或按实验设计系与所患疾病无关的病人。603.如
研究者或研究组判断继续进行试验可对受试者有害,即应停止研究。4.对人体试验而言,科学上的或社会的兴趣绝不应该置于受试者健康的考虑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