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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与管理畜牧兽医行政的概念和特点1.2第一章畜牧兽医行政概述第一节行政管理概述第二节畜牧兽医行政概念和特点第三节畜牧兽医行政法对象及范围第四节畜牧兽医行政组织机构第五节畜牧兽医行政行为第六节畜牧兽医行政法制监督2.第一节行
政管理概述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活动,即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权力的行为。特点:1、行政主体是某种国家机构,它或者处于独立地位,或处从属地位,而与其他国家机构共同组成国家机关体系;2、
行政机构的组织者是国家权力主体;3、行政机构的基本职能是实现国家权力主体的意志,贯彻落实它所制定的法律和所作出的决定;4、行政机构的任务主要是对社会一般公共事务进行各项具体管理。3.第二节畜牧兽医行政概念和特点一、基本概念畜牧兽
医行政是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对全社会的畜牧兽医工作进行的组织与管理活动。二、畜牧兽医行政特点1、畜牧兽医行政主体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依法授权机构2、畜牧兽医行政畜牧兽医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我国畜牧、兽医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活动,是国家活动
一部分4.5.一、畜牧兽医行政对象:1、企业2、个人3、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4、饲料、饲料添加剂、草原5、兽药6、畜牧生产中使用的设备、设施7、其他(证、章、标志、行政规章)第三节畜牧兽医行政对象及范围6.二、畜牧兽医
行政管理的范围:1、种畜禽管理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3、草原管理4、动物防疫管理5、兽药管理6、畜牧兽医行政许可管理7、动物运输、屠宰、销售及动物产品加工、生产管理8、动物进出口及证、章、标志、法律法规管理和贯彻执行7.◼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是指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
,并代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管理畜牧、兽医方面事务的职能机关。◼1、主管地位由法律法规设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境动植物检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
情应急条例》第四节畜牧兽医行政组织机构8.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职责(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国内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2
)拟定地方畜禽防疫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等等。(3)负责辖区内畜禽防疫、检疫及其它兽医卫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负责辖区内兽药生9.(4)调查、处理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质量事故和纠纷,决定行政处罚等等。(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一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根据法律法规授权
,起草或制定地方畜禽防疫、检疫及有关管理办法、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10.◼二、畜牧兽医监督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概念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依法成立并在同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代表国家行使兽医卫生监督管理职能的动物行政
专业执法机构。其监督管理,既具有行政强制力,同时又具有技术上的权威性。这就要求他们的工作人员必须以熟悉法律知识的兽医专业人员,执法必须以兽医行政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客观事实为依据。11.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职责:◼1、负责对动物疫病预防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免疫计划。◼◼2、负责监测和监督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
定做好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预防工作。◼◼3、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动物疫情报告,并迅速采取措施和按照规定上报动物疫情◼4、为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可以派人参加当地依法设立的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临时性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行
监督检查任务12.◼5、对屠宰厂、肉联厂的选址、设计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进行审查◼6、负责对动物饲养、经营户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仓储、流通等环节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管理◼7、负责动物诊疗活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8、设立官方兽医,依法对动物
、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办理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手续13.14.◼动物检疫机构职责◼1、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向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有关单位和
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1)对动物、动物产品按规定采样、留样、抽检。(2)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3)补检。(4)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5)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卫生有关的资料。(6)对依法应当检疫而为经检疫
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的予以没收销毁。15.◼二、畜牧兽医执法人员◼畜牧、兽医执法人员包括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所属动物检疫员、动物疫情测报人员、动物卫生监督员、兽药监督员、饲料监督员、草原监督检查人员等。◼1、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
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2、官方兽医制度的主要特点(1)垂直管理。对动物卫生工作实行国家或省以下垂直管理。(2)过程监控。全官方兽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实施动物卫生措施进行全过程的、独立的、公正的、权威的
卫生监控,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符合卫生要求,并在此基础上签发动物卫生证书,切实降低疫病传播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类及动物健康。(3)技术体系支持。官方兽医的执法行为须以技术支持体系的监测、检验数据为依据。(4)个人负责。官方
兽医为动物卫生执法主体,官方兽医本人对执法行为负责。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