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猪传染性水疱病幻灯片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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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3猪传染性水疱病幻灯片课件三.猪传染性水疱病(swinevesiculardisease,SVD)◼又称猪传染性水疱病,是由肠道病毒属的猪水疱病病毒引起猪的一种急性、热性、接触性传染病。◼以蹄部、口部、鼻端和腹部、乳头周围皮肤发

生水疱为特征,其症状与口蹄疫极相似,但牛、羊等家畜不发病。三.猪传染性水疱病(swinevesiculardisease,SVD)•病原◼猪水疱病病毒属小核糖核酸病毒科肠道病毒属。略呈球形,直径为20~30nm,无囊膜。◼可在猪肾细胞、猪睾丸细胞和乳

地鼠的肾细胞上生长。◼病毒不能凝集人和家兔、豚鼠、牛、绵羊、鸡、鸽等动物的红细胞,只有一个血清型。•◼对理化因素的抵抗力较强,在污染猪舍内存活56d,病猪粪便内12~17℃可存活138d,病猪肉腌制3个月仍可检出病毒。◼对热敏感,60℃30min、80℃1min即可杀死。◼对乙醚、氯仿

、胰蛋白酶不敏感。对pH3.0~5.0表现稳定。◼常用消毒药有2%~3%氢氧化钠、3%福尔马林、10%漂白粉等。病原•流行病学◼猪水疱病仅发生于猪,各种年龄、性别、品种的猪均可感染,牛、羊等家畜不发病,人类有一定易感性。◼主要通过直接接触和消化道传

播,病猪和带毒猪的粪、尿、鼻液、口腔分泌物、水疱皮及水疱液含有大量病毒。◼无严格季节性,但以冬季、春季发病较多。流行较缓慢,不呈席卷之势,该病主要集中在欧洲和亚洲。•临诊检疫1、临床表现◼典型型病例:潜伏期2~4天,有的可延长至7~8天。病初体温升高至40~42℃,在蹄

冠、趾间、蹄踵出现一个或几个黄豆至蚕豆大的水疱,继而水疱融合扩大,充满水疱液,经1~2天后,水疱破裂形成溃疡,真皮暴露,颜色鲜红。◼由于蹄部受到损害,病猪行走出现跛行。有些病例,由于继发细菌感染,局部化脓,可

造成蹄壳脱落,不能站立。◼在蹄部发生水疱的同时,有的病猪在鼻端、口腔和母猪乳头周围出现水疱。•◼一般经10天左右可以自愈,但初生仔猪可造成死亡。◼水疱病发生后,约有2%的猪发生中枢神经系统紊乱,表现为向前冲、转圈运动,以及用鼻摩擦猪舍用具,有时有强直性痉挛。•蹄冠部及趾间水疱破裂,

融合成不规则的糜烂•蹄冠水疱呈长条状,一部分形成烂斑•蹄部烂斑,蹄匣将脱落•鼻端和口唇水疱破溃、糜烂•鼻镜发生水疱后的第5天出现溃疡•口腔水疱破溃、糜烂•温和型(亚急性型)◼只见少数猪出现水疱,传播缓慢,症状轻微,不容易被察觉。隐性

感染(亚临床型)◼无水疱和体温变化,但血清中有高滴度的中和抗体。•2、病理变化◼水泡性损伤时SVD最典型和最具代表性的病理变化。水疱性损伤的外观及显微镜观察与FMD的损伤均无差别。◼其特征是病猪的蹄部、口腔、鼻端和母猪乳头周围发生水疱。◼个别病例在心

内膜有条状出血斑,其他脏器无可见的病理变化。临诊检疫•实验室检验1、采样◼病猪未破溃或刚破溃的水疱皮。•(1)乳鼠接种试验◼样品经处理后,颈部皮下接种1~2日龄的吮乳小白鼠。◼一般在最初1~2代内即可引起感染,实验动物发病死亡。◼初代分离如呈阴性结果,应继

续盲传2~3代,分离毒可用猪水疱病抗血清中和后,接种2日龄乳鼠以鉴定分离毒。如果注射猪水疱病免疫血清中和组小鼠健活,病毒对照或用各型口蹄疫免疫血清中和对照的乳鼠发病死亡,则被检病料为猪水疱病病毒,而不是口蹄疫病毒。2、实验室诊断•(2)细胞培养◼取病料分别接

种猪肾细胞和牛肾细胞,培养,观察24~48h,如两种细胞都有病变,则为口蹄疫;如仅猪肾细胞有病变,则为猪水疱病。2、实验室诊断•(3)免疫学检测◼荧光抗体试验:用直接和间接免疫荧光抗体进行试验,可检出病猪淋巴结冰冻切片中的感染细胞,也可

检出水疱皮和肌肉中的病毒。◼免疫双扩散试验:待检血清孔与抗原孔之间出现沉淀线且与阳性对照沉淀线的末端完全融合,则判为阳性。◼血清中和试验:测定每一份待检血清中的SVDV抗体,需设4排孔,每排孔的内容完全一样。如果病毒被血清中和,细胞不产生CPE,细胞

呈蓝色,判为阳性。◼ELISA:检测血清抗体。◼反向间接红细胞凝集试验、补体结合试验等也常用于猪水疱病的诊断。2、实验室诊断•(4)生物学诊断◼将病料分别皮下或腹腔接种1~2日龄和7~9日龄小鼠,如两组小鼠均死亡,则为口蹄疫。1~2

日龄小鼠死亡,而7~9日龄小鼠不死者,为猪水疱病。◼耐酸试验:如病料经过pH3~5缓冲液处理,接种1~2日龄小鼠死亡者为猪水疱病,反之则为口蹄疫。2、实验室诊断•检疫后处理◼平时的预防措施:预防该病的重要措施是防止本病传入。因此,在引进猪和

猪产品时,必须严格检疫;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对猪舍、环境、运输工具用有效消毒药进行定期消毒。•◼发病时的扑灭措施:发生该病时,要及时向上级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对可疑病猪进行隔离,对污染的场所、用具要严格消毒,粪便、垫草等堆积发酵消毒。◼确认本病时,疫区实行封锁,并控制猪及猪产品出入疫区。

必须出入疫区的车辆和人员等要严格消毒。扑杀病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猪,可进行紧急接种。◼猪水疱病可感染人,常发生于与病猪接触的人或从事本病研究的人员,因此应当注意个人防护,以免受到感染。检疫后处理•免疫预防

◼目前使用的疫苗主要有鼠化弱毒疫苗和细胞培养弱毒疫苗,前者可以和猪瘟兔化弱毒疫苗,不影响各自的效果,免疫期可达6个月;后者对猪可能产生轻微的反应,但不引起同居感染,是目前安全性较好的弱毒苗。◼细胞灭活苗,安全可靠,注射后7~10d产生免疫力,保护率在80

%以上,注射后4个月仍有坚强的免疫力。•二○一二年全国艾滋病性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方案指标介绍指标1:艾滋病疫情报告质量•定义:指当年报告应完成流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HIV/AIDS)的报告质量、艾滋病病人诊断和报告质量以及HIV/AIDS死

亡病例的迟报比例三项。•考核标准:艾滋病疫情报告质量三项得分总计为100分,各地要求达到80分以上。指标1-1HIV/AIDS报告质量(50分)•按报告地统计,当年新报告应流调HIV/AIDS病例中完整并及时报告的比例。•完整并及时报告指同时

满足以下六项:•第1次随访状态为随访;•有身份证;•现住址完整(街道/乡镇);•传播途径明确;•报卡及时(24小时)(录入日期和诊断日期间隔在24小时内);•首次随访的及时(随访表录入日期和报卡录入日期间隔在10个工作日);指标1-2疾病状态

诊断和报告质量(20分)•包括HIV和AIDS诊断一致和AIDS报告及时的病例所占比例两方面。•HIV和AIDS诊断一致占15分。具体得分为:按照当年应判定为AIDS的随访表的现住址统计,当年报告病例中,根据当年的CD4水平

和临床症状判定疾病状态的一致率;•AIDS报告及时率占5分。具体得分为:按照当年应判定为AIDS的随访表的现住址统计。报告及时指当年最早一次出现CD4<200的检测日期或AIDS临床诊断随访日期与AIDS终审日期小于10个工作日;指标1-3HIV/AIDS

死亡迟报比例(30分)•按照现住址统计,迟报指当年报告的HIV/AIDS死亡病例中死亡日期与死亡终审日期间隔大于3个月。指标2:哨点监测完成率•定义:在按国家要求设立的艾滋病监测哨点中,按照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监测工作的哨点所占的比

例。•考核标准:艾滋病哨点监测完成率不低于95%。•完成监测样本量(20分):•(完成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并通过客户端上报的问卷数/全国艾滋病哨点监测方案要求的样本量)×20•上一年HIV抗体阳性检出率达到10%的监测人群哨点,分母可降低至250人。•监测样本来源(10分):一个哨点的监测样本来

自一个县区得10分,来自两个县区得8分,来自3个县区的得2分,来自4个及以上县区不得分。•按时上报(5分):哨点监测数据于当年8月31日前上报完毕得5分,8月31号之后上报不得分。•上报数据质量(5分):•(有

5项及以上缺失项和拒答的问卷数/完成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并通过客户端上报的问卷数)×100%•得分标准为:<5%的哨点得5分,5-10%的哨点得3分,11-15%的哨点得1分,>15%的哨点不得分。•当年未运行或未上报数据的哨点,以上四项均按0分计算。•每个哨点上述四项得分在32分及以上为完成

哨点监测工作。每省哨点监测完成率计算公式:•(本省当年四项评分在32分及以上的哨点数/本省当年按照国家要求设置的哨点总数)×100%指标3:HIV/AIDS接受结核病检查的比例•定义:当年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

者和艾滋病病人,以及既往报告的可随访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完成结核病问卷筛查和检查服务的比例。•考核标准:截至当年12月31日,该比例不低于90%。•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及既往报告的可随访

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及既往报告的可随访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当年至少接受1次结核病可疑症状问卷筛查的人数。•完成结核问卷筛查,即:在随访表中完整填写结核问卷筛查的七道问题;•咳嗽、咳痰持续2周

以上~=‘’;•反复咳出的痰中带血~=‘’;•反复发热持续2周以上~=‘’;•夜间经常出汗~=‘’;•无法解释的体重明显下降~=‘’;•经常容易疲劳或呼吸短促~=‘’;•淋巴结肿大~=‘’;指标4: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总人数•福建省2012年

全省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染者/病人1000人指标5-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定义:当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实际落实随访干预措施的人次数占按规定需要落实随访干预措施

总人次数的比例。•考核标准:该比例不低于90%。(注:2011年全国平均91.9%)•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感染者每年随访一次、艾滋病病人每6个月随访一次统计应落实干预措施的总人次数。•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落实随访干预措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病人人次数。指标5-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2)在治抗病毒治疗病人(含成人和儿童)按照要求完成随访的比例•定义:在治病人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完成随访的病人占正在治疗人数的比例•分子:分母中在本

年中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完成4次随访的病人数•分母:上一年12月31日之前加入治疗且在本年年底时仍在治的病人数•考核标准:截至当年12月31日,该指标达到90%以上(注:2011年全国平均96.

5%,2010年为84.3%)。•统计规则:•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抗病毒治疗数据库。•分子统计方法:统计分母中在2012至少有4次有效随访的病人数。指标6-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CD4检测比例•(1)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CD4检测比例

•定义:当年存活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中,实际接受CD4检测的比例。•考核标准:截至当年12月31日,该比例达到75%。(注:2011年全国平均71.1%)•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活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中实际随访到的人数。•分

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分母的人数中实际进行CD4检测的人数。指标6-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CD4检测比例•(2)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定义: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病人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

完成CD4检测人数占正在治疗艾滋病病人数的比例•分子:分母中在本年度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完成CD4检测的艾滋病病人数•分母:上一年12月31日之前加入治疗且在本年年底时仍在治的艾滋病病人数•考核标准:截至当年12月31日,该比例不低于80%(注:201

1年全国平均86.0%,2010年为72.7%)。•统计规则:•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抗病毒治疗数据库;•分子统计方法:统计分母中在2012年至少有2次CD4检测结果的病人数;指标7: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率•定义:艾滋病病毒感染

者/艾滋病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在本年实际进行HIV抗体检测的比例。•考核标准:该比例达到75%。•分母:•新发现病例:当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不包括既往HIV在本年转化为AIDS的病例)的配偶或固定性伴的人

数。•既往发现病例:在上一年内随访到且在本年内依然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中,其配偶/固定性伴在上一年最后一次随访中HIV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不确定或未检测的人数。•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分母中进行HIV抗体检测的人数。指标8: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人数及年保

持率-144•(1)治疗人数•定义: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所有接受过治疗的人数。•考核标准: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各门诊治疗人数应达到2011年(下)福建省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下达的工作任务。•备注:数据来自艾滋病综合

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数据库指标8: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人数及年保持率-245•(2)保持率•定义:当年所有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人群中,到调查时点时仍保持在美沙酮维持治疗队列中的人群所占的百分比。•分子

:当年12月1日-12月31日所有接受过治疗的病人数•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接受过治疗的病人数-因特殊原因退出病人数(特殊原因是指:死亡、疾病、怀孕、偷吸毒品之外的违法犯罪行为等)•考核标准:美沙酮门诊病人治疗保持率不低

于70%。•备注:数据来自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数据库指标9: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受治者实验室检测结果上报率-146•定义: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按规定应接受HIV、HCV和梅毒抗体检测的人数中,实际检测并

上报结果的比例。•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接受HIV、HCV和梅毒检测并上报结果的人数•分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应接受HIV、HCV和梅毒检测人数。•考核标准:HIV、HCV和梅毒三项检测结果上报率任一项不低于75%。•备注:数据来自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社区美沙酮维持

治疗数据库者实验室检测结果上报率-2•HIV、HCV、梅毒检测工作规定:•入组检测:•病人入组治疗1个月内必须进行HIV、HCV、梅毒检测,并在拿到报告单后一个月内将结果上报网络;•随访检测:•HIV阴性者每6个月随访检测1次(至少每年检测1次),既往确证阳性者不再

进行随访检测;•HCV阴性者每年随访检测1次,既往阳性者不再进行随访检测;•不管既往梅毒检测是否阳性,每年都要随访检测1次梅毒;•检测结果必须在拿到报告单后一个月内上报网络。•备注:•HCV初筛阳性需进行复检,复检阳性者报告阳性,不再进行检测•实验室检测

结果上报率数据来自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指标10:经性传播途径传播高危人群(暗娼、男男性行为者-MSM)月均干预覆盖比例(%)•定义:高危行为月干预措施覆盖暗娼/MSM占暗娼/MSM总数的比例。•分子:高危行为干预措施月平均覆盖暗娼

/MSM人数。•分母:当年估计暗娼/MSM总数。•考核标准:经性传播干预措施月均覆盖暗娼/MSM人群比例达到65%以上•备注: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基本信息报表数据库月均干预人数•月

均干预覆盖率=*100%月均估计人数•两类人群: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MSM)•指标要求:≥65%指标11:高危人群(暗娼、男男性行为者、性病病人、吸毒人群-指参加针具交换)HIV抗体检测比例•定义:当年对当地暗娼/男男性行为者/性病病人/参加针具交换吸毒者开展HIV抗体检测的人数占当年干预暗娼/

男男性行为人群/性病病人/参加针具交换吸毒者总人数的比例。•分子: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当地暗娼/男男性行为者/性病就诊者/参加针具交换吸毒者进行HIV抗体检测的人数。•分母:当年干预暗娼、MSM人数/当

年性病就诊人数/参加针具交换吸毒者总人数。•考核标准:暗娼人群/男男性行为人群HIV检测比例不低于50%;针具交换吸毒者HIV检测比例不低于40%;性病就诊者的HIV检测率不低于80%•全年累计检测人数•HIV

检测率=*100%•全年累计干预人数•三类人群: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MSM)、•性病就诊者•指标要求:≥50%;≥80%HIV检测率---性病就诊者1-12月累计检测人数•=*100%1-12月累计干预人数80%HIV检测率---暗娼、MSM1-12月累

计检测人数•=*100%1-12月累计干预人数•暗娼干预人数:1月份干预人数+(2至12月干预人数之和)*(1-89.7%)•MSM干预人数:1月份干预人数+(2至12月干预人数之和)*(1-89%)指标12:抗病毒治疗人数及比例•(1)新增抗病毒治疗人数•要求:2012年全国新增抗病毒治疗人

数46000人,福建省新增抗病毒治疗人数不少于529人。•(2)成人抗病毒治疗比例(2011年成人和儿童合并)•定义:截至当年12月31日,成人抗病毒治疗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各省(区、市)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占感染者随访管理数据库中2011年1月

1日至2012年10月31日间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报告为艾滋病病人或最后-次CD4计数检测结果小于或等于350/mm3)的人数比例。•分子:当年12月31日抗病毒治疗数据库与分母有一致抗病毒治疗号或身份证号的人数。•分母:在2012年10月3

1日前尚存活,且2011年1月1日-2012年10月31日之间上报过感染者随访表且报告病人符合治疗标准的人数。•考核标准:截至当年12月31日,该比例不低于80%(注:2011年全国平均81.9%,2010年为73.8%)。指标1

2:抗病毒治疗人数及比例•(3)儿童抗病毒治疗比例•定义:截至当年12月31日,儿童抗病毒治疗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各省(区、市)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人占感染者随访管理数据库中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间

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报告为艾滋病病人,或最后一次随访表上:当前年龄<24个月,或:24个月≤当前年龄<60个月,且CD4<750/mm3,或60个月≤当前年龄<15岁,且CD4≤350/mm3)的人数比例。•分子:当年

12月31日抗病毒治疗数据库与分母有一致抗病毒治疗号或身份证号的人数。•分母:在2012年10月31日前尚存活,年龄小于15岁,且2011年1月1日-2012年10月31日之间上报感染者随访表且报告病人符合治疗

标准的人数。•考核标准:截至当年12月31日,该比例达到80%(注:2011年全国平均72.6%)•统计规则:•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感染者随访数据库、抗病毒治疗数据库。•外籍和港澳台病例不统计。•分

母统计方法:感染者随访数据库中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期间有上报随访表且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的人数。按现住址计算。•因羁押原因造成失访的不统计在分母中。指标13:抗病毒治疗病人(含成人和儿童)每年按照要求完成病毒载量检测的比例•定义:每年按照

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完成病毒载量检测的病人占正在治疗人数的比例•分子:分母中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完成病毒载量检测的病人数•分母:上一年12月31日前开始治疗且在当年12月31日存活并在治的病人数(即治疗满一年以上)•考核标准:截至

当年12月31日,该指标达到80%以上(注:2011年全国平均86.0%;2010年为71.3%)。•统计规则:•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抗病毒治疗数据库•分子统计方法:统计分母中在2012年至少有1次病毒载量检测结果的病

人数。2012年第二季度工作任务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闽疾控[2012]208号附件1福建省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主要防治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2012年第二季度通报).doc下一步工作意见•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难度聚焦点•二、明白指标,找出差距研究考核指标

,要做什么、要怎样做、有多少量、现有资源、需要什么”,寻找差距现有水平与工作目标、历史水平与同行水平下一步工作意见•三、创新工作,提升水平转变观念、克服畏难情绪与其抱怨,不如重在落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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