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说明】自学考试专题:外国经济思想史课程第八章.ppt,共(23)页,69.000 KB,由小魏子文库上传
转载请保留链接:https://www.ichengzhen.cn/view-180061.html
以下为本文档部分文字说明:
哈耶克:经济自由主义哈耶克生平•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是当代著名的经济学家和哲学家。1899年5月8日生于奥地利。1921年和1923年分别获得维也纳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和政治学博士学位。1927年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受
聘为新成立的奥地利经济研究所所长。从1929年起,讲授门格尔、庞巴维克、维塞尔及米塞斯的经济学说。1931年,哈耶克移居英国,应聘任伦敦经济学院教授,并于38年入英国籍。1941年后,他的研究方向转向社会哲学与当时风行的社会主义与社会政策。1943年,又获得伦敦大
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并被选为英国科学院院士。•1950年哈耶克受聘担任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社会与道德科学教授,直至1962年。1962年受联邦德国弗莱堡大学之聘,前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任弗莱堡大学政治经济学终身教授。1969年退休返回奥地利,任萨尔茨堡大学聘任教授。•1974年,与瑞典
经济学家缪尔达尔一起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其理由是由于他们在货币和经济波动理论的开创性著作,同时由于他们对经济的、社会的和制度现象的内在依赖性的精辟分析。主要论著•到1974年他获得诺贝尔奖时为止共发表过15部书,10本小册子,130多篇文章,以及10部
由他主编并写序的文集。有较大影响的是《货币理论与经济周期》(1929年)、《物价与生产》(1931年)、《货币的国家主义与国际稳定》(1937年)、《利润、利息与投资》(1939年)、《资本的纯理论》(1941年)、《通向奴役的道路》(1944年)
、《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1948年)、《自由的宪章》(1960年)《哲学、政治学与经济学研究》(1967年)、《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法则与秩序》(1973年)等。哈耶克的经济自由主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指出了经济自由主
义所根据的基本事实,指出了竞争制度之所以能够在效率上优越于其他制度的根本原因。•通过揭示集体主义制度在经济上的低效率和政治上的不民主,反证经济自由主义的合理性。个人主义哲学的根据•经济自由主义是个人主义在经济上的必然结论。他所讲的个人主义不是利己主义和自私的代名词,
是指尊重个人、承认个人在限定的范围中,他自己的观点和爱好是至高无上的,他自己的目标是高于一切而不受任何他人命令约束的。•哈耶克认为各个社会成员的利益不可能用一个统一的具有先后次序的目标序列来表达,也不存在无所不包的统一的目标序列,任何人没有能力去了解所有人的互
相竞争有限资源的各种需要并给它们排出先后次序。任何人都不可能获得关于所有其他人的需求的完备知识,这证明市场机制优越于计划机制。市场机制优于计划机制•市场是一种整理分散信息的机制,它比人们精心设计的任何机制都更为有效。由于经济知识是分散的,不可能集中起来,因此就需要经济决策的分散化,需要有为分散的
决策导向、纠偏的市场。•“市场秩序之所以优越,这个秩序之所以照例要取代其他类型的秩序(只要不受到政府权力的压制),确实就在于它在资源配置方面,运用着许多特定事实的知识,这些知识分散地存在于无数的人们中间,而任何一个人是掌握不了的。”经济
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尽量运用社会的自发力量,尽可能少地借助于强制,不是像手艺人做手工活那样去塑造成果,而是像园丁培育他的花木那样通过提供适宜的环境去促进成长。•经济自由主义并不意味着仅仅要求政府不应当干什
么,而要求政府采取各种积极的行动,例如帮助私人企业建立和维持与货币、市场及信息传递有关的机构,尤其是完善法律,以保证竞争的健康进行。政府行为的原则•他的经济自由主义并不就是19世纪所盛行的放任主义,而
是尽可能地利用竞争力量来协调人类经济行为,而不是主张听任事物自生自灭。•他认为国家不应扮演一个被要求束缚手脚只能袖手旁观的角度,而是创立和维持一种有效的竞争制度的积极参与者,创造条件使竞争尽可能有效;在不能使其有效
的场合则加以补充;提供那些对社会有益,但由于私人经营却得不偿失的服务。“集体主义”的含义•“社会主义”这一术语被人在两种含义上使用:一是指社会主义者的最终目标,如社会正义、平等、安全等,对此他没有异议;二是指社会主义者实现最终目标所采用的手段,即建立公有制,实
行计划经济制度,由中央计划部门管理一切生产活动,对此他坚决反对。由于“社会主义”一词的多义性,他不愿意用这一名词来表述他所反对的经济制度。•计划经济制度不仅被用于实现社会主义者心目中的目标,也可以用来服务于其他各种收入分配上的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目标
。对“集体经济”的批判:1•集体主义并不是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哈耶克反驳了三种认为技术进步必然导致计划化的论点。第一种论点强调技术进步使垄断取代了竞争,于是人们只能在私人垄断控制和国家计划管理这两者之间进行选择,显然计划管理更可取。这种论点实际上把垄断取
代竞争的不可避免性作为计划的不可避免性的基础。•哈耶克反驳:英、德、美等国的实际历史证明,垄断的发展并非技术进步带来的规模报酬增加的必然结果,而是保护主义政策的结果。对“集体经济”的批判:1•第二种论点认为技术进步和分工发展所造成的现代经济的复杂性,要避免这种复杂性所引
起的混乱就必须有计划。•哈耶克反驳:正是这种复杂性使集中计划成为不可能。集中计划只能适用比较简单的经济分工情况,对于复杂的情况由于没有哪个个人或机构能够了解全部经济情况,因此必须要有权力的分散。权力分散条件下避免混乱所需要的只是各决策者都能得
到他所必需的信息,而竞争条件下的价格体系就是这样一种信息,它使分散决策者能够像工程师只需注视少数仪表的指针那样来调节自己的行为。对“集体经济”的批判:1•第三种论点强调计划制度对新技术的保护作用和促进产品标准化的作用。•哈耶克反驳:真正具有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的新技术是用不着惧怕竞
争,用不着由计划来提供保护的。产品标准化给社会带来的利益是以消费者失去选择自由,尤其是社会失去让各种技术、各种产品长期发展、相互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可能为代价的。对“集体经济”的批判:2•集体主义在经济上是低效率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中中央计划当局为了按合理的
方式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在无数个相互竞争的目标上,就要设法迅速求解由上万个方程组成的联立方程组。困难在于求解所需要的极庞大的资料、数据以及工作量,中央计划当局不可能具有求解方程组所必需的一切资料和数据,不可能迅速地做出各种决策。资源的配置将出现浪费现象,经济效率将低于市场经济。计划当局也可能作出严重
失误决策,使经济所受的伤害更严重于资本主义的萧条,这种伤害将被平均分摊给各社会成员。对“集体经济”的批判:3•集体经济与民主政治是不相容的。•由于各个社会成员的目标序列不同,因此“人民可能一致表示愿意让国会拟订一个全面的经济计划,然而人民或其代表们未必就会因
此能够同意任何一个具体计划。”就好像一群人都主张外出旅游,但却不能对旅游路线达成一致看法。一致同意要有计划,但对任何一个具体计划却不能一致通过,甚至不能多数通过,其结果必然使民主政治表现出无能,无效用。对“集体经济”的批判:3•
民主政治在制定全面计划上的无能表现,必然使人们要求把制定具体计划的工作交给一个享有专断权力的专家班子,而这个班子又必然把自己的偏好贯彻到计划中,这就导致了专制。•哈耶克揭示了民主政治与全面的经济计划之间的矛盾:要保持民主原则,就无法制定协调的全面计划;要制定协调的全面计划就不能保持民主原则,不
能指望用民主程序来通过它。因此如果要使全面的经济计划成为可能,独裁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因为独裁制度是强迫推行各种理想的最有效的工具。•只有在一个以私有财产的自由处理为基础的竞争制度中,民主政治才有可能,这是因为这种制度把需要政府进行有意识控制的领域,缩小到人们有可能通过自由讨论而取得一
致意见的范围中。“如果这个制度变成由集体主义信条支配的话,民主主义必将不可避免地自行毁灭。”。对“集体经济”的批判:4•集体主义与法治是不相容的。•真正的法治必须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政府在一切行动中都受到事前规定并宣布的规章的约束,即政府的行动也像个人那样是受到限制
的;二是法律本身必须是对任何人都不偏不倚的。•哈耶克认为法治就是要限制立法的范围,把这个范围限于对所有人都适用的一般规定上(而不是针对某些具体人、某些具体事做出的明显使某些人有利而另一些人吃亏的规定),限于对政府行为所作出的事先规定上。•为什么法治不可能出现在集体主义社会中呢
?为了制定全面计划并贯彻之,就必须给计划当局以摆脱以往规定,随机作出决策的权力,而这种决策又必须具有法律的效力。结果就难以事先给政府行为划定范围,计划当局就可以不受以往宣布的规定的约束,像一个专制者那样按
自己的偏好针对具体情况作出他所认为合适的行动来。•集体主义将破坏法治的第二个原因是计划当局将必须为不同的人规定不同的待遇,而不是单纯为他们提供相同的机会。计划当局在作出各种具体决定时,必须对各种人的各个集团的利害予以相互权衡,并
决定哪些人或哪个集团的利益更重要,更需优先考虑;而这种决定将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成为强加于人民的一种新的等级差别。计划必然要涉及对于不同人们的具体需要予以有意识的差别对待,它须通过法律条例来规定各种人应当有什么和做什么,应当有怎样的境遇。这实际上是回到了人治的局面,以
法律形式掩盖下的人治。对“集体经济”的批判:5•集体主义将破坏个人的选择自由。•集体主义制度中的经济计划意味着一切经济问题都将由社会(更确切说是社会的代表者)而不是由个人来解决,意味着由社会的代表来决定各个人不同需要的相对重要性,并且经济计划几乎将涉及个人生活的所有方面,从个人的原始需要到
各种人事关系,从工作的性质到空闲时间的利用。总之,一切个人活动都将由计划来安排,个人不再有选择的自由。•即使集体主义社会保留了个人在消费方面的选择自由,但由于计划当局控制了全部生产,可以像一个垄断者那样控
制价格和产量,从而也就间接决定人们哪些需要可以满足哪些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选择自由实际上还是丧失了。•在集体主义制度下,为了实现计划,计划当局就必须控制各行各业的人数,或控制报酬条件,或两者都控制,个人的择业自由便丧失了。•由于计划不可能考虑到个人的好
恶,剥夺了个人的选择自由,因此它就使个人变成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公益”等抽象目标的工具。•集体主义的全面计划使政府无法按事前规定的法律行事,因为要它做的事太多太具体,太需要因时因事因地因人而异;同时,全面计划也使法律、法令、政策规定
等不可能对所有人保持不偏不倚,因为在竞争制度中由自发力量决定的各种人的不同境遇,现在都必须由计划来规定了,法律将不再是普适的而是特适的了。于是,法治便不可能继续保持,专制和人治将应运而生。